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精选6篇)
1.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篇一
2019年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实施方案、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x)精神,不断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体系,使其更好的享受新时代品质城区的建设成果,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在近几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辅助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品质城区的奋斗目标,依托项目载体,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帮扶力度,推动建立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系统,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扶助对象范围
凡户籍在x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称“失独”家庭),并且持有《x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A)》。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办法
1.送健康检查。为“失独”家庭成员每人送一张健康检查卡,持卡可到x医院进行免费健康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供针对性的家庭契约式医疗服务。
实施办法:区计生协统一制作《免费健康检查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给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健康检查的“失独”人员,并做好发放档案记录等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健康状况及家庭成员实际需求,开展家庭契约式医疗服务。
2.送康复补贴。“失独”家庭成员在生病住院期间,每天送给60元的康复补贴金,每人最多不超过90天。
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填写《x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各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由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发放康复补贴金。
3.送医疗应急保障。由区慈善总会出资5万元,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用于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紧急救助。(详见《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办法》)
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社区填写《x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x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及结算单复印件,报送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与区慈善总会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救助保障金。
4.送家政服务补贴。为一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和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每户每月送300元的家政服务费补贴。
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填写《x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复印件,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需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疗诊断书复印件。申请材料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家政服务费补贴。
5.送养老辅助补贴。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有意愿入住养老院的“失独”人员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人员,每人每月送400元的养老补贴。家政服务补贴和养老辅助补贴不可兼得。
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填写《x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与养老院签订的入院合同、收费收据复印件,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需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疗诊断书复印件。申请材料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养老补贴。
6.走访慰问。在母亲节、父亲节、中秋节和春节分别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为每个“失独”家庭送慰问礼品。
实施办法:在以上所涉及到的节日期间,区计生协、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专人对“失独”家庭进行走访,走访家庭以持有《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为准,慰问礼品由区卫计局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统一购置。
7.“温馨家园”兴趣活动。根据“失独”家庭人员具体需求,开展兴趣学习活动。
实施办法:每两个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活动,每次半天。由区计生协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聘请专家开展健康讲座,举办手工制作、心理咨询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计生协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认真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社区应及时掌握服务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对“失独”家庭动迁、新增、户籍转换和家庭人员等变化情况,每月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送区计生协。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能及时准确向服务对象宣传解释本方案,确保政府的惠民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区、街道二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区计生协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加强各服务项目的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认真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做到无漏报、无瞒报。
五、本方案由区计生协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附件: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办法
附件
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好送医疗应急保障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目的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紧急医疗问题提供帮助,提高其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规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具体救助的人数及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和预算进行调整和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救助基金由区慈善总会设专款,2018年救助保障金总额不低于5万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规范救助保障金的申请与使用程序,设立x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x和区慈善总会秘书长x担任,区计生协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卫生计生局各科科长以及各街道卫计科的科长为成员,管理小组根据本救助保障金管理办法,讨论决定申请救助保障金对象的审核、审批、发放等事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等,对救助保障金的扶助对象、扶助额度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协会,负责救助保障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关怀对象与标准
第六条
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的扶助对象为户籍在x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第七条
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的救助标准及办法:
凡户籍在x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性成员49周岁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罹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血栓、尿毒症、植物人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参照市政府临时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罹患大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自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现金救助;自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给予3000元现金救助。同一个事由当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x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三甲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
申请与发放
第八条
救助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在当年的救助计划下发之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救助标准及办法,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填写《x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关怀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审核。社区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救助保障金的人员进行认真核实统计,审核合格后报送区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区医疗应急救助保障金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审定、政策指导、资金测算、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第九条
关于救助保障金的发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全年分两批发放基金,分别在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和审批资金的发放。若申请经核实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x区慈善总会和区计生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x年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篇二
(一) 大学生健康问题分析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从生理上来讲他们正处于青春年少时期, 精力旺盛, 身体处于人的生命周期中最好的状态。相对与其他人群, 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意外伤害是学生高发疾病, 而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发病率要低很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 他们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改变也使得这一群体的健康问题有呈现出新的特点。
高等学校学生健康状况有待提高。1985-2005年二十年间学生的身高、体重、胸围、力量等素质有明显提高, 但视力下降、肥胖率明显上升, 而在1995年后五年, 学生的生理机能发育呈停滞态势, 以致1995-2005年, 无论城乡男女, 反映学生机能状况的指标 (肺活量、握力等) , 整体上没有出现增长, 且运动素质指标也全面下降。
由于面临严酷的就业压力, 很多学生一进大学校门就给自己定下了详细的学习目标, 例如英语四、六级还有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这样他们除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还另外给自己加上了额外的任务, 各种奖学金的评定也是大学生活的最为重要、最为关心的问题, 这些都给大学生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从而使学生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心理压力过大可对机体多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如心理性消化不良、溃疡、紧张性头痛、失眠、心动过速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大学生身体基本素质下降。
大学生自律性较差, 很难做到有规律地安排自己的饮食起居, 同时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无规律的饮食和起居是造成消化系统疾病、头痛、失眠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应付考试, 大部分学生会在考试前一两个星期进行突击, 进行“开夜车”的通宵复习, 这一现象在高校中也已非常普遍。长期无规律的饮食起居, 不仅会引起营养不良, 影响睡眠质量, 甚至会影响人体神经体液调节和内分泌调节, 对学生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 大学生医疗需要及支付能力分析
从上述大学生健康问题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大学生群体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对于医疗服务的需要呈上涨的趋势, 而医疗服务需要的主要集中在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服务, 当然住院医疗服务也在逐年上涨并且医疗费用价格很高。从全国整体情况来看, 大学生群体的数量逐年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偏高, 这些都将导致大学生群体的医疗服务消费需要大幅度上升。
但是另一方面, 我们应该看到大学生所需的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完善的外在解决机制, 就只能由家庭、亲友承担。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 培养一个大学生所花费的成本相对于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已经是一个较重的负担, 再加上医疗费用上涨迅速, 大部分大学生还是看不起病的, 如果生病了往往是到药店购药或采取自我医疗。这说明大学生群体对于医疗保障的支付能力非常有限,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医疗消费的需要转化成医疗保险的需求。
因此, 设立有效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需求问题的关键所在, 下面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二、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学校医疗费用超支, 商业医疗保险作用有限
在上述这种医疗保障模式下, 学校把国家拨付的公费医疗费用于普通的门、急诊, 超支的现象仍很普遍。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医疗服务需求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 商业医疗保险发挥了多大作用呢?目前, 大学生系列保险含大学生平安保险、大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补贴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考虑到学生经济能力有限, 保险公司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又要考虑到赢利性, 所以保费较低, 也就不可能有太高额度的赔付。同时保障内容一般就是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等, 除了规定哪些项目可以报销, 保险公司还限定了最高限额, 一般最高赔付6万元。对于门诊费用, 一般不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而对于重大疾病动辄花费几十万元, 这点钱又根本不够。
(二) 社会捐助
在沉重的医疗负担下, 学生社团组织大学生走上街头为重病学生募捐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爱心与团结互助的精神固然可贵, 但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非正规制度, 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 大学生享受的医疗服务满意度低
由于医疗经费的紧张, 一些校医院的治疗水平自然无法提高。学校为了节约医药费, 学生去校医院看病, 一般只是开些常用性廉价药, 较复杂的病症可以转院, 但要经校医院的同意。由于往往顾虑学校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因而会尽量少转院。因此, 药品质量较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治愈率下降、转诊条件严格等缺陷已成为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容易耽误对病情的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 学生的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创建大学生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要解决上述问题, 需要学校、政府、保险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做出努力, 建立一个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 才能让大学生真正安心地在校学习, 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2008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按照这一指导意见, 杭州市的大学生已经被纳入当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杭州市政府已经颁发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试行) , 2009年9月份已经启动了。通过这一制度, 大学生了获得更加切实的医疗保障。
首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参保学生住院以及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根据其费用段, 由医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支付64%-88%。之前若高校大学生遭遇重大疾病, 学校总是要通过组织募捐或向新闻媒体求助等方式对患病学生进行帮助, 实行了这样的措施之后, 患病学生的医药费就有了一个稳定可靠的来源, 对学生和学校而言, 压力都将大大减轻。因此, 学生入保之后, 一旦发生重大疾病, 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帮助。同时将大学生纳入医保体系, 他们就业以后能够自然过渡到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中, 还可以实现参保的规模效益和个人积累。
但是目前的医疗保险待遇仍处于低水平, 这决定了入保后的大学生看病就医仍有困难, 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将是有限的。门诊医疗费用并没有纳入可报销的范围, 而这部分医疗费用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是经常性的支出, 大学生医疗保险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发挥作用。另外, 医保基金将医疗药品分成了甲乙丙三类, 而一些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品通常则属于丙类药, 需要自费。近年来大学生患重大疾病的发生率逐年升高, 对于这些自费药品还是要自掏腰包, 加之现在药品价格虚高的情况, 对患病学生而言仍然有巨大经济压力, 有些学生会因此将在可报销的药品范围内选择用药, 从而延误治疗或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 大学生群体规模也将越来也大, 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水平较低, 纳入医保基金统筹后将使人均基金占有量减少。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社会上困难群体的存在等问题已经给医保基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这些都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大扶持力度, 不然这一体系将难以为继, 这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是目前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最切实有效的办法, 但是这一解决办法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有其局限性, 还需要其他措施的有效补充。
(二)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有效补充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处理疾病风险的一种方法, 对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也是大有作为的。针对当前“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体系, 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于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产品开发优势, 开发出对大学生自负医疗费用部分的医疗保险产品, 特别是适合大学生群体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将成为大学生的医疗保障的有效补充。由于是短期险种,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有限的而且大学生患病率比普通人群低, 该类产品的价格可以比市场上类似产品价格低一些,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自愿购买, 而保险公司也可以以此为契机宣传自己的品牌, 为获取大量优质的潜在客户打下基础。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 需要学校、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引导, 提供便利措施。
(三) 大学生互助保险基金
互助保险也是分散疾病风险的一种方式, 更能体现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 是弱势群体自愿集合起来抵御风险的有效途径, 而且能够为政府减轻财政负担。而这一方式在各大高校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按照统一规范管理, 参保自愿的原则, 以学校为单位, 学生自愿参与建立起来的大病互助保险基金, 主要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解决的高额医疗费用和经济贫困学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资助、学校补贴、社会捐助、学生缴费。对于学生缴费额度, 应当按照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能承受的缴费金额, 确定最低缴费标准, 并根据在校大学生该年龄段人群发病率和大病医疗费支出水平, 制定统一的待遇支出水平, 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稳健运行。
从运作管理上来看, 学校可以依托校级医疗机构为参保学生建立个人档案, 这个档案中不仅包括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情况等个人信息, 还包括其健康信息, 并定期进行体检, 为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科学管理。而筹集到的互助保险基金可以是学校与社保部门合作共同管理, 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代管, 主要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当基金形成一定规模后, 还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这样当学生重大疾病或经济困难时, 可以得到大学生互助保险基金的帮助, 切实解决了他们看不起病的问题。
以上三个部分应该说构成了大学生医疗保障的一个完整体系, 它们分工明确, 功能互补, 能够为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提供完备的医疗保障。在这一体系建立的过程中, 需要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学校方面积极配合, 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个保障层次之间界限清晰、互相配合, 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摘要:大量的贫困大学生之所以在生病时先想到寻求社会资助, 是因为高校、社会均尚未形成完善的医疗和救助机制, 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存在隐忧。而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这对于完善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契机。文章分析了大学生医疗保障需求的特点及大学生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创建,大学生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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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篇三
门诊诊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
[2009]33号文件】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5号市长令:关于《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对象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按时缴纳“成都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者,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待遇。
二、学生基本医疗费报销管理机构
成都大学门诊部负责为本校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并设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的具体事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统一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50元核准,定额使用,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超支部分由学校解决,结余部分用于学生健康体检及疾病预防。
三、报销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在扣除个人应承担费用外,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报销,个人承担40%;
2、急诊:在扣除个人应承担费用外,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报销,个人承担40%;
3、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
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属住院待遇,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不在普通门诊报销之列。
四、保险有效期及报销限额
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
1、普通门诊费用(包含急诊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3、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其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住院医疗费:最高不超过16.3万元
五、报销细则
1、属于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报销的范围是指普通门诊费用。即:学生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所包涵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同。
2、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待遇;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待遇。学生信息改变时,各学院应及时到校门诊部医保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3、因病情较重需转至院外普通门诊就诊的,须经门诊部同意后,转诊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费用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急诊费用按急诊相关规定报销。
4、未经校门诊部批准的自购药品费用、未经批准的院外就诊及本文不予以报销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均不予报销。
5、离开大成都范围的实习学生,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按规定报销。
6、寒暑假、因病休学及法定不在校期间,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费用按规定到龙泉医保局报销。
六、就诊规定
1、在校内学习期间,学生患病到校门诊部就诊时,用药范围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原则上不使用医保范围外药品,病情确需使用时,需报经医疗保险报销管理办公室批准。门诊处方用药量限急性病(常规门诊)三天量,慢性病五天量(特殊病种除外)。每次取药严格处方管理规定限5种以下。
2、经校门诊部同意转诊的学生病员,原则上回校门诊部取药,所缺药品由校门诊部酌情使用同类药品替代。
3、校门诊部对学生病员应进行针对性检查,不做与本次疾病不相关的检查,严格掌握特殊检查指征,一般应先进行普通检查,普通检查已明确诊断的不再做特殊检查,否则不予报销。
4、因校门诊部医疗条件受限,必须转诊到院外进行检查、明确诊断者,由接诊医师开具院外检查、治疗申请单,学生病员持申请单到医保办公室审核,领取院外检查、治疗审批表,由接诊医师填写,并经门诊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医保办盖章后方生效。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应回校门诊部进行治疗。
5、因病情需要做其他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由接诊医师开具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学生病员持申请单到医保办公室审核,经同意后领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由接诊医师填写,校门诊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医保办盖章。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学生病员个人垫付现金,其费用的报销,依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经批准后,去院外发生的各种费用,均按校门诊部的收费标准按比例予以报销)
6、使用他人相关证件就诊者,或替他人开药者,一律自费,不予报销。任何集体活动不得从校门诊部无偿取药。
7、药品最小包装剂量单价超过100元(含100元)、单项检查、治疗单价超过100元(含100元)者,由接诊医师开具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申请单,由学生病员持申请单到医保办公室审核,校门诊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七、报销程序:
成都大学门诊部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指定的唯一一家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校门诊部就医,在疾病需要的前提下,由医生开具转院证明方可院外就医;按文件规定属于自费的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须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不予报销。看病后凭医药发票及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1、校门诊费用报销:费用发票、用药处方、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原则报销费用的60%。
2、校外转诊门诊费用报销:本校医生的转诊同意书、院外检查治疗审批表、转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所有费用发票(治疗费需要明细清单)、用药处方(需标明每种药物的单价)、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原则按校门诊部的收费标准按比例报销。
3、急诊门诊费用报销:(只限成都范围)所有费用发票(发票一定为急诊门诊印章,急诊处方,治疗费需注明明细,费用方可按比例报销)、用药处方(药品单价)、检查报告单、急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报销按相关规定办理。
4、住院治疗或建立了特殊门诊治疗的报销咨询龙泉医保局,电话84852334;884508765、交报销资料时间:每月6、7、8号3天,每天10:00---17:00办理(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6、报销后领钱时间:交报销手续的次月10—14号5天,每天10:00—17:00凭学生证、身份证领取,遇周六、周日、节假日时间顺延。
医药费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不再予以报销,如:3月份看的病,只能在3、4、5三个月内报销,4月份看的病,只能在4、5、6三个月内报销,以此类推。过时未领报销经费的,医院将经费退回财务,事后自行到后勤财务部领取。
八、不予报销范围
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
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2、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3、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4、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5、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6、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7、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8、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9、学生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龋齿、包皮过长、白癜风),或进校前已患有的一般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成都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话:84616120
联系人:许老师李老师
成都大学门诊部
4.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高我区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是指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开选聘和定向特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三条 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时,应当填写报名表,并承诺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第三章 选聘方式
第五条 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选聘分为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两种方式:
(一)公开选聘。
申请人根据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有效方式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由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二)定向选聘。
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协调XX区卫生健康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分别推荐义务监督员若干名。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社会义务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八)听取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纪律要求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借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案件信息;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社会义务监督员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或以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社会义务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第六章 续聘和解聘
第八条 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
第九条 社会义务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聘用: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第七条内容之一的;
(二)申请报名社会义务监督员时个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三)因个人的原因无法胜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的;
(四)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停止聘任的;
(五)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停止聘任的。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建立联系制度
(一)社会义务监督员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向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
(二)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专业、工作、经历等特点,选取部分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会议制度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社会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社会义务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意见和建议;
(二)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组织相关社会义务监督员召开专题性会议,听取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广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社会义务监督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市XX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XX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附件
XX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是否在职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报名人员
诚信声明
本人承诺:
1.本表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等条件;
2.本人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本人签字:
5.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设备器材采购行为,引进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达到确保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根据《**市卫生局医疗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卫发[2012]612号)及《**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纪发[2013]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遵纪守法,诚实信用;
(三)满足实用,兼顾先进;
(四)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二、组织机构
(一)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主管院长、纪委书记、设备科长、财务科长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设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2、审批实施医疗设备采购;
3、审核审批分散采购结果的执行。办公室设设备科,办公室主任由设备科长兼任。
(二)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组长:院长
成员:主管院长、纪委书记、设备科长、财务人员、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医疗医技科室主任
办公室设设备科,办公室主任由设备科长兼任。工作职责:
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各科室医疗设备购置申请的审核,根据科室申请表可行性分析,设备科提供设备相关信息、基本价格等进行讨论,综合考虑医院及科室业务发展,提出综合采购意见。
3、组成询价或谈判小组进行医院自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工作内容与流程
(一)购置申请
一般情况,由各科室在每年7月30日前根据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和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向设备科提出下新增或更新医疗设备的计划,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先通过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急需医疗设备随时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购置申请需科室讨论通过,由设备科汇总后提交到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
(二)项目论证 为确保有限的资金合理使用,做到物尽其美,充分发挥设备效益以及购置的医疗设备安全、可靠,在生成设备购置计划前由设备科组织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购置申请进行项目论证。科室进行业务发展(社会效益)及市场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医务/护理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设备科提供设备类型、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价格分析,财务进行资金落实、资产管理分析,纪委全程监督,讨论分析形成购置与否、购置设备类型、技术指标、采购价格等初步综合意见。
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设备情况不了解,必要时可先行组织实地考察,以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考察由设备科联系设备使用医院,考察人员由院领导、院纪委、设备科、使用科室人员组成,考察后提出考察意见,严禁私自接受供应商组织安排变相考察。
(三)采购计划
论证审批通过后,由设备科形成设备采购计划、分月采购计划表,购置同类批量或单价预算金额≥0.5万元医疗设备采购计划于8月30日前汇总上报卫生主管部门,采购设备加入政府采购项目库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审批,次年1月30日前可进行一次调整确认。
(四)采购审批
购置同类批量或单价预算金额≥0.5万元医疗设备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审批,经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实施分类采购;金额0.3万元至0.5万元经主管院长审批实施分类采购。
采购进口设备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按进口设备审批程序办理,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
(五)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是在计划批准后、购置前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必要时外请相关专家,对采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品牌、型号、参考价格等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设备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进行评估,确定医疗设备选型。进口设备必须组织五人以上非本单位、熟悉所购产品的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招标设备根据技术评估结果由设备科制作内容完整、要求合理、条款清楚,能满足至少3家以上同档次设备的参数和商务要求文书。
(六)分类采购
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80万元,由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抽签选定与医院签订协议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至80万元,由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抽签选定与医院签订协议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
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至20万元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抽签选定与医院签订协议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询价采购。
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在0.5万元(含)至5万元医疗设备,由医院采购谈判小组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在0.3万元(含)至0.5万元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财务科、设备科至少三人组成采购组进行采购。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在0.15万元(含)至0.3万元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设备科至少两人组成采购组进行采购。
(七)信息发布
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八)签订合同
按各类采购程序签订采购设备与成交供应商后,经财务审计部门和纪委审查,签署意见,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签订合同,执行结果。
(九)结果公示
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设备科、纪委将医疗设备采购概况、评标结果、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价格等内容按规定在院务公示栏和医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采购报备
设备采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设备科将委托招标项目的设备采购计划、项目审批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代理价格名称、投标单位、合同复印件、纪委意见、财务审核意见、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查意见等内容向市卫生局监察室报备,每季度将采购情况向院纪委进行报备。
(十一)设备验收
医疗设备的验收分资料验收和设备验收两部分。
资料验收: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货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将设备的商检报告、进口许可证、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合格证等资料收齐,并根据设备配置清单逐一清点。
设备验收:通电操作,对医疗设备所要完成的医疗目的进行检测,功能参数是否能设定完成、报警设置是否灵敏、日常的维护有哪些,并对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等。
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报告,对设备登记编号,资料入档。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社会代理机构的选定
医院每年根据公布的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国际招标资质、并在省财政厅备案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市卫生局评议结果及局直系统医疗单位选定结果,由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选定3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与医院签订协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各类采购必须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年检);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销商须提供设备原厂产品授权书;
5、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全部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自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单项或同类批量金额在0.5万元(含)至5万元医疗设备,由医院采购询价/谈判小组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谈判小组。人员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确定被询价/谈判供应商名单。询价/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或谈判,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提供谈判文件,通知参加谈判。
3、询价/谈判。询价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谈判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七、采购文件的保存
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6、废标的原因;
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八、监督检查
医疗设备采购实行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受理医疗设备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及时调查和反馈,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向党政领导班子汇报,必要时应及时向市局纪检部门报告。
九、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分。
6.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实施办法 篇六
1 对象与方法
1. 1对象选取浙江省所有高校, 其中杭州33所, 宁波11所, 温州和绍兴各5所, 嘉兴和金华各4所, 台州3所, 湖州和衢州各2所, 丽水和舟山各1所, 共有学生741 808名。共发放问卷84份, 获有效调查阅卷71份, 有效率为84. 52% 。
1. 2方法通过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提供的“浙江省高校医疗机构状况及学生医疗保障情况调查表”, 该问卷属自行设计,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浙江省高校医疗机构状况、学生医疗保障情况等。问卷由各高校医务室负责人填写。
1. 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应用 Excel 建立数据库, 并进行数据逻辑较对, 使用 SPSS 13. 0 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 1大学生医保参保形式及参保率
71所高校中, 公安海警学院3 000名学生参加军队公费医疗, 其余70所高校学生的参保形式均为当地的大学生医保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全省70所高校总参保人数为652 100人, 占在校总学生数的88. 26% 。
2. 2大学生医保筹资情况
浙江省各地区大学生医保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 ~ 310元。其中个人缴纳30 ~ 100元, 财政支出60 ~ 230元。见表1。
注: ( ) 内数字为构成比 /% 。
2. 3 大学生医保补偿情况
2. 3. 1住院费用补偿全省各地区均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一般为对于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起付线, 并按住院费用金额分段后规定不同的补偿比例, 补偿比例一般在50% ~90% 之间。除杭州市外, 其余各地区均设置了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见表2。
2. 3. 2门诊费用补偿仅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东阳市、黄岩区、莲都区和定海区的大学生医保给予补偿, 且补偿标准较低, 一般为20% ~ 45% , 全省其他地区均不给予补偿。全省各地区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均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与住院补偿类似。
2. 3. 3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温州市、湖州市、东阳市、黄岩区、临海市补偿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温州市、湖州市、莲都区和定海区还对伤害导致死亡和引起残疾的给予补偿。补偿金额在 ( 0. 8 ~ 5. 0) 万元范围内。2. 3. 4学校其他补偿政策由于多数地区大学生医保不报销门诊费用, 因此多数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以获取门诊费用补偿, 也有部分学校由校方报销部分门诊费用或建立学校门诊统筹, 如浙江大学每人每年门诊统筹200元, 其中60元由国家支付, 140元由学校支出。
3 讨论
2009年4月, 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 2009—2011) 》[3]中明确指出,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把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 需自行承担参保缴费责任, 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责任费用分配格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而在实施过程中, 社会保障部既要求“在校大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而一些大学生自认为身强体壮, 没必要参加医保, 所以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不愿参保, 从而降低参保率。2012年浙江省高校学生参保率为88. 26% , 而且有下降倾向。由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 加上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的特殊性, 如果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 必定有部分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不愿参加。因此, 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强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范医疗保险的范围, 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 让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来, 实现全民参保, 分散风险。在明确强制参保原则的同时, 可出台对于贫困学生减免自付保费的相关政策, 减轻学生的负担。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公共事业的组织者, 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与改革和完善中承担着重要责任[4]。现阶段的高校医疗保障制度中, 政府由于财力有限, 对大学生医保补助划拨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同时大学生没有收入来源, 高校中贫困学生比例不在少数, 在缴费方面要多方面的考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大病统筹类型, 不包括门诊 ( 或只限于门诊大病) , 只保障住院。本次调查显示, 浙江省绝大部分大学生看门诊要自付医疗费。很明显, 新医保制度“有利于”患重大病症者, 而对于大学生中比较常见的疾病则需自行承担门诊费用, 实际上并未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医疗负担, 从而影响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学生医疗消费基本为常见病、多发病, 多数地区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偏低, 甚至未纳入可报销范围。因此, 对于绝大多数参保学生来说, 医疗支出负担仍然很重, 享受不到参保的好处, 这也打击了学生参保的意愿[5]。应扩大疾病覆盖范围, 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水平, 并适当提高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浙江大部分地区的大学生医保均设立了最高支付限额。虽然大学生重大疾病发病率较低, 但一旦发生, 就医的个人支出部分仍然令大多数家庭难以承担, 最终仍需通过社会捐助等途径筹措医疗费用。应设定大学生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将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加以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围, 为了避免道德风险, 一般不得重复购买。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重复购买保险的行为, 且重复投保并不能使学生同时享受双重保险, 反而加重了学生和政府的经济负担[1]。同时当前医保存在时间断档, 地区流转手续繁琐和制度间衔接困难等问题[7]。
大学生医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大学生本应履行缴费的义务。但大学生是无经济收入者, 无力承担全部的医疗保险费用; 而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 学校的运营仍需要依靠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 所以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大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的职能,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提高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 降低学生支付比例, 减轻学校和个人的负担[8]。此外, 政府还应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过程监督, 以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中国目前存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均为分块管理, 在资金上也是专款专用。但是目前高校大学生存在频繁流动, 就业不受地域限制的情况, 急需建立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有效衔接机制。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档案也应该逐步实现信息化, 并与现有的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标准管理, 实现有机结合, 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衔接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当让每一个大学生都受益。然而目前的医疗保障只能解决大学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问题, 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仍然是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1]。商业保险可以支付社会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 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基础上, 应鼓励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辅助。此外, 在鼓励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 还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有效减免贫困学生的医保费用, 帮助贫困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 切实贫困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真正做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姜耀辉.“全民医保”背景下新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探析[J].劳动保障世界, 2011 (7) :38-4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S].2009-03-17.
[3]中共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验方案 (2009—2011) [S].2009-03-18.
[4]莫曲波.论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障中的责任[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9, 11 (1) :18-20.
[5]徐林山, 张璐莹, 朱坤.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状况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0, 3 (2) :44-47.
[6]丁明, 翟向明.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2 (23) :85-86.
[7]周绿林, 吉莹, 詹长春.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及完善策略[J].中国医疗保险, 2012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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