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2024-08-11

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通用11篇)

1.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研究与探索

对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和思考

张会敏枞阳县国土局 程美香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曰新月异,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同时,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曰显突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屡有发生。正确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搞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

1、执法环境较差。

一是基层政府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障功能,在服务发展、服务招商引资的大旗下,又有多少领导从内心深处愿为执法撑腰壮胆、鼓与呼呢?他们认为违法用地面广量大,法不责众,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纵容包庇,从中谋利。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处在十分被动、尴尬的位臵。

二是村级干部支持力度不足。近几年来,虽然各地都设立了村级土地信息员,但他们徒有头衔,却毫无经济利益而言,其位臵形同虚设。有的村干部不愿得罪人,对违法行为很少主动报告,甚至国土部门到村执法,有的村干部都不愿到现场配合,更谈不上制止,更有甚至者老百姓竟在村干部的默许下违法。

三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常有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检举揭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但只要牵涉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大部分群众都会百般阻挠。有的对国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闻不问,我行我素,有的甚至赶在国土部门下达责令通知书前进行抢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人力、物力、财力薄弱,动态巡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不能到位。

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在执法工作中经常有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情况,导致出现执法效果取决于违法当事人的怪现象。案件的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但由于行政执法案件在法院内部传递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部分案件拖延,依据有关法规又无法追究,致使案件不了了之。

二、对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当前开展直接面向县、乡、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国土资源形势的迫切需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在基层。一方面要对村干部、村民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意识的教育,重点宣传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基层干部了解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和完善国土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

土地违法成本低,但查处土地违法的社会成本较高。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人员配备不多,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仅仅依靠国土资源部门难以奏效。应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司法机关土地违法联合办案机制,包括调查和处理、会审机制等等,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3、健全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要在土地管理立法及相关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县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同时,政府在用人机制上作些适当的调整,不单纯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

其次,要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村级信息员制度,给予村级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充分发挥前沿哨所和桥头堡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第三,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增加赋予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非法占地建筑物的强制拆除权的条款。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必

须让执法人员在承担保护耕地的责任的同时,具备保护耕地的有效手段。第四,建议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规划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主要领导要积极协调,抓在手上,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任重而道远。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2.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摘要:本文阐述了3S技术在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分析了3S技术的特点及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取得的成果,详细介绍了工作过程,探讨了应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3S技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1引言

3S技术即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全球定位技术(GPS)。3S的结合应用,取长补短,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趋势,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大脑,两只眼睛”的框架,即RS和GPS向GIS提供或更新区域信息以及空间定位,GIS进行相应的空间分析。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应用3S技术,建立发现、调查、处理和反馈管理机制,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运行体系,并对其关键环节及技术进行了介绍。

23s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1)应用RS(遥感)技术,实现天上看

通过购置或收集最新两个时段的卫星遥感数据,对两个不同时段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可以快速、准确地提取近期国土开发利用的动态信息。

与日常动态巡查相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违法行为,把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遥感手段结合地面实地观测,可以查清一些建设用地增长过快,违规违法用地,滥用耕地等行为。因此,卫星遥感监测就像天眼,时时监测着国土的变化,国土资源应用遥感技术手段已由阶段性的工作转变为常态性工作,在国土执法检查的预防和警示违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应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网上管

基于基础地理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数据及矿业权数据等,建立适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数据库,应用GIS技术构建全省统一的国土监管平台,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矿。

(3)应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现地上查

通过GIS系统,确定监测目标,利用集成GPS定位、无线数据通讯、电话语音通讯、录音、录像、拍照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移动终端,开发国土资源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现场的准确定位、执法信息实时快速采集、执法信息的网络通讯等特定功能,支撑基于远程传输技术的移动式现场执法。

3技术方法

(1)数据准备

具有空间信息的行政界线(行政村以上)、乡村路以上的公路交通、铁路、符合1:10000比例尺要求的居民地要素、水系要素、包含自然屯在内的比较详细准确的地名等。

(2)具体应用

①两个最近时期不同时段遥感影像,通过两期影像对比,提取可疑图斑,作为执法的目标区,输出核查图,建立变化图斑数据库。

②将最近一期正射遥感影像图与基础地理数据库相关业务数据库进行匹配叠加,建立执法检查综合数据库平台。

③利用执法检查综合数据库、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和GPS定位导航技术,进行外业执法检查,并将核查结果直接录入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内业进行汇总。

4主要工作

4.1数据库建设

(1)数据库建设的内容

数据库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异常区核查数据库、矿权数据库等。

(2)数据库建设方式

①根据部、省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建库指南进行建设。

②遥感影像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要充分考虑与系统其他数据共享问题。

③土地利用异常区核查数据库需要满足上报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4.2标准规范建设

(1)标准规范建设的内容

①遥感影像处理规范:包括遥感影像的几何校正、影像裁切、影像拼接和图像增强处理等的操作规范。

②异常区提取规范:包括影像融合、图像分类、变化检测、变化图斑提取、变化图斑矢量化等操作规范和影像数据需求等规范。

③核查数据交换规范:包括核查数据的存储格式、上传数据质量标准、上传下载核查数据的数据格式和方式。

④移动执法现场作业规范:包括执法工作流程规范、数据记录规范等。

(2)标准规范应用方式

①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②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5实现的目标

(1)应用系统建设

利用遥感对比分析技术,建设国土资源异常区提取系统、执法监察巡查系统、执法监察现场数据采集系统,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系统。

(2)决策分析支持系统建设

基于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公系统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挥中心管理系统,实现对执法检查的实时监控。

(3)业务功能的实现

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网络化查处、督办、监控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矿产违法案件网络化查处、督办、监控和管理。

6结束语

3.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篇三

为完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制度,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及查处情况,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按期上报备案,特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一、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报送半年度(全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和下阶段工作设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实行实时报告制度。

二、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对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执法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

三、执法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私自办案。

四、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在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调处时,应当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必要时,可以再向上报告,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请示报告的有关执法监察事项,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六、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七、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应在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本季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八、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信访监察情况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报表及分析报告报XX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季度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信访报表及分析报告报XX市国土资源局。

九、重大违法案件实行实时上报备案制度。

4.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篇四

一宗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分析

淮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烈山大队

(丁超群)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四个方面的执法内容,一是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土地、矿产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目的是保证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矿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土地、矿产管理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建设东扩南移,招商引资的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所抬头,如何落实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我认为;一是要落实好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原则。加强巡查,畅通信息渠道,早发现,及时制止。二是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及时严厉查处,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对被管理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进行帮助。现通过2009年8月烈山大队处理一宗土地违法案件探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案情简介

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是外省来我市投资的民营企业。该公司2006年1月12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濉溪县秦楼铜金矿普查探矿权,2006年6月25日与古饶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约定按规定租赁使用土地24亩(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探矿井施工,待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2008年6月25日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一期矿井建设30亩用地已通过省厅(皖国土资函【2009】986 号)建设用地预审。二期建设选矿厂尾沙矿石场地用地手续尚未申请办理。公司为加快尾砂库建设,早日投产,2008年10月18日与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以每亩1600元的价格租赁古饶镇秦楼村土地66.52亩(其中13户村民耕地41.43亩、村集体耕地25.09亩),建设选矿厂用于存放尾沙矿石场地。该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

二、处理经过

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秦楼铜金矿是烈山区重点招商企业,一期矿井建设30亩用地已通过省厅(皖国土资函

【2009】986 号)建设用地预审。大队和中队现场制止后,该公司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态度较好。从初步调查了解看村民每亩地每年的收益要远远低于1600元,被租地群众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现场看该公司虽签订租用土地

面积大(66.52亩),但使用破坏面积小(3.78亩)。就该情况及时向支队、局分管领导做了汇报,从该公司秦楼铜金矿所占宗地看,该宗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现状为基本农田,经大队讨论认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实施条例》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1、依法对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秦楼铜金矿非法占地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受让使用的66.52亩土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古饶镇秦楼村经济组织耕种;

(2)对已非法占用破坏的3.78亩(252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伍万零肆佰元(5.04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依法对非法出租土地的烈山区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做出如下处理:

(1)鉴于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出租土地的租金已发放到农户手中无法收回,村集体无其他财产,免于行政处罚;

(2)古饶镇政府对非法出租土地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该公司建设选矿厂尾沙矿石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不浪费资源。但该公司在用地手续尚未申请办理情况下与古饶镇秦楼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以每亩1600元的价格租赁古饶镇秦楼村土地66.52亩(其中13户村民耕地41.43亩、村集体耕地25.09亩),已使用3.78亩,建设选矿厂用于存放尾沙矿石场地。该公司认为进行探矿权采矿权施工可以依据省厅《关于矿业的用地通知》精神进行租地建设,大队从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角度出发,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告知当事人‘通知应服从于法,不能大于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得到当事人理解,解开了思想疙瘩,防止了对我市投资环境误解的影响。该企业是区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大队对该问题调查情况、如何处理多次向区政府汇报,得到区政府的支持。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大队认为该企业被制止后,当即停止了违法行为,虽签订租用土地面积大(66.52亩),但

使用破坏面积小(3.78亩)。就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我局分管领导、支队做了汇报,得到依法从轻处理的意见,对秦楼村非法租地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做到了区政府和我局满意,当事人理解,又解决了违法处理难问题。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半年总结 篇五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半年总结

在市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半年来,我县的国土资源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现将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首先,加大了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创新土地监管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推行违法案件联合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查办案制度及案件移送制度。到目前为止,共立案查处宗,结案宗,上缴罚没款达万元。其次,抓好了国土综治信访工作。稳妥处理和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今年以来,共受

理来信来访件,办结件,其中市级以上批转件共件。我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做好了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为了确保这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了自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高标准地完成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对全县18个疑问图斑进行了核查,核查面积共亩。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我们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和查处,并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全部整改查处完毕。

二、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为县域经济建设搭建发展平台

为确保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局按照“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首先,重抓项目用地的申报工作。今年以来,上报省厅批准个批次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亩,到目前为止,共征收土地总面

积亩,发放征地补偿费万元。审批农民个人建房户,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

三、加强了地籍管理,扎实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为了加强地籍信息化管理,首先,我们扎实开展了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目前,我县平方公里农村内外业调查成果顺利通过了省、部复查。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已进入扫尾阶段,目前正在开展城镇数据汇总、专项用地调查等工作。其次,加强了土地登记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审查每宗土地登记申报资料,依据土地登记规定,严格办理每宗土地登记业务。目前,共登记发证346宗,面积亩。其中,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宗,面积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宗,面积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4宗,面积亩,抵押贷款金额达亿元。

四、精心孕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

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全县新增建

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过现金收储、合同收储等多种形式,半年来,共收储土地面积亩。同时,认真执行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一律公开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半年来,进入中心交易宗,面积亩,实现国土总收益亿元。

五、认真履行矿政管理职责,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促进全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加强了矿业权管理。设置了个采石矿权进入市场通过公开招拍挂,收取采矿权价款万元。其次,全面开展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第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联络员体系,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制度。报县委印发了《县地质灾害防灾预

案》,建立和完善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并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到全县个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处,发放防灾明白卡余份。

六、标本兼治,树立国土资源行业新风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我们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通过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同时,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国土资源系统行业新风。那一世范文网:http://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我县的国土资源工作是循序渐进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违法违规用地还程度不同地存

在,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等。下半年,我们计划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依法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巩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充分显化资源资产效益,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建设。

4、进一步加强系统队伍的学习和培训,努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加强城镇土地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土资源有形市场。

7、积极做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相挂钩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6.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篇六

2011-04-08 | 来源: 内蒙古国土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执法监察工作始终是贯彻这一整体的保障线和生命线,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国土资源部门自身执法力量单一,执法力度相对薄弱,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笔者认为,要做好新时期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除加强自身建设外,还必须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一、做好三个“结合”,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

(一)加强国土与司法部门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将“强制执行”引入快车道

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执法动态巡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但目前的情况是,虽能及时发现,但有些违法者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置若罔闻,违法行为往往不能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因此,必须加强国土与司法部门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将“强制执行”引入快车道。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司法部门受理对违法占地等“通知类准行政行为”非诉审查案件,高效、经济地解决执行问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司法介入机制建立后,国土资源部门在向违法占地者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如果相对人拒不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可就通知书内容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合法性审查后,法院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将违法占地行为冻结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国土部门与基层政府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现场制止效果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时,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加强国土部门与基层政府结合,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可以加大对新发生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力度。破除无序浪费,合理建设保护耕地。

在具体工作中可建立案情通报、协同处理等机制,国土资源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处理,双管齐下,确保现场制止违法的效果。

(三)加强国土与公安部门结合,建立国土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

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权缺乏保障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现实中,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的时候,被检查者往往不提供相关材料,不接受调查和询问,甚至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下达停工和拆除决定书后,一些单位与个人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或“口头上停,行动上加紧建”等对策,有的不但拒不停工,还对执法人员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在得不到人身安全保护的前提下,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建立国土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

建议设立公安国土派出机构,政府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土执法与相应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和现场制止难的问题。农村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季节性等特征,联合办案可增强办案的时效性,克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移送难等问题;国土、公安两部门互为配合,互为监督,互为补充,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遏制办案过程中“走后门、说人情”等不良现象,维护执法公平、公正,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强制措施由公安部门操作,使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更能取得实效,能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办事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二、加强三个“建设”,提高自身能力,形成国土资源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加强保障建设,着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在提高国土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威慑能力上下功夫

切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具有外业工作性质,专业性较强,风险性较大,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一是应加大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的装备条件:配备有统一标志、统一式样的专用执法车辆,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快速反映能力和威慑能力;配备能够满足现场采集数据处理、现场取证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以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确保整个执法活动真正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应加大国土资源执法队伍的保障“投入”,应当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适当增加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在基层国土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2010年,农垦分局率先在东、西部中心所成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所长兼任中队长,为解决执法监察人员少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外,也可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所职能,使其主要从事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为切实解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还应为基层执法人员缴纳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比照信访工作给予执法人员相应的野外岗位津贴等。三是要不断加大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科技“投入”,要充分利用现有各项国土资源优秀成果和先进科技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准确打击和杜绝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为从根本上改进和提高国土执法水平创造条件

新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后,就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来讲,仍然面临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是要建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制度,经常性地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每年年底对基层国土资源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继续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不断壮大基层执法工作队伍,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改进和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所“四位一体”执法监察工作“网络”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7.国土资源局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简报 篇七

抓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该局在成立了25个国土资源所、工业园分局,实行“一乡一所”的大背景下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提升基层国土所特别是新成立基层所的执法监察履职能力。

加强动态巡查提升预防实效。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带队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排查全县各类矿山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创新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强化动态巡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部门之间,大队与中队执法监察队伍之间的协作联动,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共同责任机制。

抓案件查处提升办案水平。该局以动态巡查和12336举报线索核查处理为基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违法案件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

8.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篇八

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执法监察工作,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执法难度较大,执法效果较差。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GDP高增长率的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不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种形式违法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不一致,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不得不面临异常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保障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受编制数额限制,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承担着整个区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动态巡查、信访举报案件等多项工作,人员编制的匮乏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者力不从心。此外,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思想理论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方法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缺乏必要的装备

受经费所限,各级土地执法监察队伍长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装备上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进行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二)国土资源执法周期长、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告知、处罚、执行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土地违法行为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案件办理时间还会相应延长。所以,在案件办理周期内,违法行为人往往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既成事实。等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非法占地建筑物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国土部门需要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往往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使得违法用地状态无法消除,这也助长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久而久之,违法用地越积越多,呈蔓延态势。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执行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是行使制止权的手段和措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再比如,《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占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对于拆除或没收的方法、途径与具体实施人,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土部门依法处罚,如果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国土部门既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结果往往是以罚代法,收取罚款结案了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只要缴纳罚款就算代替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错误观念。

(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

执法监察及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涉及面还不够广,并没有覆盖到城乡各个角落,存在着宣传的死角死面,全民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片面追求经济发展

近几年,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我国面临大发展、大跨越、超常规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此消彼长。地方政府抢抓机遇,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增多,但因用地审批时间过长和受用指标的限制,随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收紧,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会是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企业急于让项目落地生根,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造成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现象,导致土地违法案件增多。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身处矛盾焦点,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对牵扯到自己违法的情况时,往往百般阻挠,拒不接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不配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也增加了执法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难度。

(三)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

中小私人企业蓬勃发展是土地违法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这种企业往往经与地方政府协商后,以租赁升值随意侵占的形式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库房、小厂房,虽已处罚,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影响极坏。一方面,土地租金不公开,涉地人员的利益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因租赁价格便宜,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愿意以这种形式用地,从而对正常的土地市场带来冲击,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带来一定的执法难度。

(四)联合办案机制不完善

处罚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常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目前,违法用地被拆除的,基本都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分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实现的,但这仅仅占微小的一部分。

四、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

(一)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促进土地和矿产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 在巡查工作中,将城乡结合部、乡村周围等违法行为多发区域作为巡查的工作重点。在负责范围内进行动态巡回执法检查,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巡查前,统一制定好巡查路线,扩大巡查范围,做好详实的巡查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抓好对内的执法监察,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有效打击各类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事件,切实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必须切实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政府的各个层面,因此,行政执法不但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更要与相关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协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亦是如此,可以说,当前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结果。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应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建立和形成一套完善的联合办案体系。今后,针对重点案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通报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分析实际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执法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到随时沟通协调。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监察人员坚持沉下身子访民情、倾尽全力办实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耐心倾听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倾听中发现和挖掘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查处,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宣传国土政策法规,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宣传与执法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针对性的宣传,以各项法规宣传日为契机,找准切入点,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从单纯执法或宣传向既执法又宣传或者宣传又执法转变,切实加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五)转变工作态度,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9.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议_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篇九

一、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成员是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对所辖范围内承担巡查具体工作,要对所辖各乡(镇)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矿区全面巡查,要组建巡查组,分片包干,确定专人负责,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人。

二、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一级巡查区为城乡结合部、公路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本地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经济较富裕的乡(镇、场)、村和本地其它矿区;三级巡查区为辖区内未被划定为一、二级巡查区的其它区域。

三、动态巡查时间,一级巡查区要每周重点巡查二次,二级巡查区要每月巡查一次,对三级巡查区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农闲季带和节假日以及其它非农建设高峰期,矿山乱采滥挖易发时期要增加巡查次数,必要时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动态巡查重点要防范非农建设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上,防治大曲积群众性无证非法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

五、动态巡查要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监察信息员的作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要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六、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和巡查情况记录。

七、动态巡查中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口头予以制止,同时核准当事人情况。违法现状,查明违法事实和程度,做好巡回检查情况登记、报告,并及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八、巡查人员检查和制止违法行为,必须有2人以上。进入现场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九、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建立量化的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违法案件的发生率和查处率。通过巡查,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所辖范围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下降10%以上,违法行为的制止率达95%以上,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98%以上。

10.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短板及建议 篇十

街道纪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提出了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两个责任”方面

“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观念陈旧,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委的责任,与自己分管的业务没有关系,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一岗双责”不能有效执行,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基层纪委单打独斗,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二、纪检体制改革方面

纪检体制改革后,街道纪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与工作冲突。在日常工作开展中,作为街道工作的重要内容,街道纪工委形同街道的内设机构,党工委对纪工委享有支配权,特别是在工作分工、工作开展及经费开支等,党工委对纪工委有一定的决定作用,纪工委能否独立开展工作与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工委的支持力度。

建议进一步明确纪工委和驻在单位关系,分工。

三、纪检干部管理方面

纪检干部受区纪委和街道双重管理,不能独立开展工作,街道纪工委干部占用街道编制,均为其他科室抽调,有的还是兼职。街道纪工委干部由纪委使用,由街道考核,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纪工委干部在街道民主评议中会受到影响。建议纪检干部“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

四、监督执纪方面

一是监督执纪力量薄弱,未按规定配齐相关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二是纪检干部都为原来街道干部,由于身处“熟人社会”,容易得罪人,不能放开手脚,导致监督执纪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

三是问题线索成案率较低。目前通过纪工委摸排,区纪委转件,群众直接举报等形式,收集各类问题线索30余条,经初核,只有5件转立案。如何深入挖掘问题线索,提高成案率,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建议配齐力量,加大交流培训力度,加强协作区协调办案。

五、其他方面

基层纪工委硬件设施相对不足,没有统一标准,没有达到标准化办案设施。

11.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为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分局认真学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师局今年下发的各种文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五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月例会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通过师执法大队的培训和分局人员的自主学习,分局人员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年初制定了20XX年土地执法年初工作计划,建立各连队土管员参与的连队执法监察网络。并利用土管员例会组织土管员学习土地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分局土地执法人员不定期下到连队田间地头巡查制度。同时,建立违法案件集体会审、违法案件查处备案制度;建立执法监察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三、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兵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制,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查记录,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格局。贯彻落实“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根据团场工作实际,分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场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全面巡查和对国土资源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方式。分局与连队协管员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分局按规定做好了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台帐等。截止20XX年11月11日,分局累计动态巡查42次,发现32起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已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制止32起。

四、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开展以来,团场党委高度重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土地执法模范团场”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制定的20XX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团场领导带头学习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以权谋地、行政干预的现象,并且大力支持土地执法工作,自觉守法,对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袒护、不说情。

五、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20XX年度工作中,分局始终把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工作视为主要工作之一。分局主动联合团场宣传、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今年“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分局主动联合团场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六、严格依法行政及时调处土地矛盾纠纷。

为认真落实新兵办发〔〕67号文件精神,完善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实行“全员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推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团场分局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执法大队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到执法主体资格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案件查处过程中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查办案件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准确,定性准确,处罚合法。20XX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完善团场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工作,分局建立完善了信访台帐(信访记录卡、信访案件受理处置表),畅通了信访渠道。

七、加强批后监管,严格保护耕地,杜绝违法案件发生

一是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团场主要领导的责任与义务,团、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19份,有效的`保护团场基本农田,避免破坏耕地案件的发生。

二是继续巩固完善与团纪检监察、公安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对未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坚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定和使用要求进行建设的,限期责令整改,该停止的要停止建设,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全年分局共上报审批20宗用地,面积47.0259公顷。

八、存在的问题。

一是八十六团4连、5连、水管所,特别是洪桥以东精博公路两侧范围内,即是城区东郊,地理位置特殊;又是民族聚居区,职工、外来人口混居,特别是下半年停止该区域土地过户后,私自交易的情况特别多,分局无法掌握用地情况,给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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