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转正管理办法

2024-09-08

劳务人员转正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劳务人员转正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部分劳务派遣工改签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部分劳务派遣工改签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签范围和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四)获得集团公司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五)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六)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四)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二)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三)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本规定于2012年月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2年8月6日

2.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维权知识问答 篇二

一、外派劳务公司的合法性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要选择到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办理。不要听信非法劳务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确认经营公司的合法性?

答:查验外派劳务公司合法性主要有以下两种渠道:1.外派劳务公司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名单可到商务部网站出国劳务网(http://www.chinca.org/)点击“企业名单”查询,也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或要求公司出示当年通过商务部年审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2.应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可向劳动部问询,或到劳动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gb/ggfw/jwjy.htm)查询。

二、报名前应注意的事项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做好心理准备,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国家、地区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决定。在身体条件方面,要求健康、无传染病、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最好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出国前,打工者都要到出国人员检查中心进行全身检查,拿到相关证明后才允许出国。但一些工种会对身高、视力有特别要求,如海员身高要在1.7米,电子装备工视力要在1.0以上。出国人员在文化方面的要求会高些:首先是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如缝纫工、热处理工都要有专业技术。外语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至于学历文凭国外并没有很高的要求。普通劳务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即可,高级劳务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问:报名前应了解哪些情况?

答:您在报名前,要向外派劳务公司认真了解项目情况,例如要去工作的国家、外国雇主名称、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等。特别要了解工资待遇,如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式。一般情况下,工资以下列方式发放:一是外方雇主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存入您的银行户头,二是通过外派劳务公司转交给您。

三、出国务工的程序和条件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取得工作的国家发放的工作许可证,并办理工作签证,这些手续由外国雇主负责办理。切不可持商务、旅游签证出国务工。不得向外派劳务公司隐瞒本人和家族精神病、传染病、慢性病史。

问:出国务工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具备何种条件?

答:出国务工前应参加体检、适应性培训和笔试以及面试,在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办理护照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离境的人员,以及按照劳务输入国规定不允许入境的人员,不能出国务工。

问:出国务工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的工作环境,并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只有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没有获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就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为什么不能持旅游、商务等签证出国务工?

答:旅游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的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旅游的入境签字证明。商务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开展商务活动的入境签字证明。如果您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到某国务工,则属于未经该国政府批准而在该国非法工作的行为,必然要受到该国相关法律的惩处。

四、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时,要与外派劳务公司和外方雇主分别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不要与不法中介或个人签订合同。合同是您与外派劳务公司、雇主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

问:签署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答:出国务工前,应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在国外务工期间,务工者应与外方雇主签订《雇佣合同》。两份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应一致。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办法、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应明确出国前收费的标准。

五、外派劳务收费标准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制定了相关行业规范,可通过国家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查询相关规定。

问:外派劳务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从目前来看,出国打工的确比在国内打工挣钱多,比如目前到日本打工,按三年合同期,第一年基本工资72万日元(折合人民币5万元左右),第三年就可达到96万日元,如加上加班工资,年收入可达到10万元人民币左右。

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允许外派劳务公司按照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收费金额不能超过务工者与外派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2.务工者不必交纳出国务工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但可以按照外派劳务公司要求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3.办理出国手续时,务工者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有关部门交纳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等。这些费用需要务工者个人承担,并不再退还。务工者在办理出国务工事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也需自理。

4.往返机票费用应按务工者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规定执行。务工者不要向经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以外的中介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据了解,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就业从报名到出国费用不足5万元人民币,而非法中介机构根据国别一般要价高达5万~20万元不等。如果一时拿不出足够的出国打工费用,打工者可向外派劳务公司递交贷款担保申请书,获得贷款来支付办理出国打工的费用。

六、外派劳务纠纷处理

【特别提示】

在国外工作期间遇到纠纷时,切勿受他人挑唆盅惑,采取过激行为,如罢工、游行、聚众围堵我使(领)馆等。 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方式反映诉求来解决问题。凡因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合同规定而导致的后果,务工者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问:遇到纠纷应寻求何种途径帮助解决?

答:1.在国内,可通过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10-84242447或84242557,投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414室,邮编:100710。

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篇三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五、临时工在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立即辞退。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期执行。

4.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篇四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岗位管理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管理 绩效管理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奖惩

基本行为准则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直接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第四条

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管理的基本内容: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派遣员工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第三条

招聘方式

根据用工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用工计划、岗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第四条

派遣员工录用

派遣员工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包

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基本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

派遣员工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

派遣员工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员工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员工宣传。?

第三条

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员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

派遣员工的党、团关系由公司负责(也可通过协商由用工单位负责)。公司(或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为增强派遣员工集体荣誉感,用工单位在组织相关活动时,也可将派遣员工纳入范围。

第六条

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格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一条

公司负责对派遣员工进入入职培训(《派遣员工手册》、社会保险政策、公司及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宣讲等),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条

用工单位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对派遣员工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三条

派遣员工各种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由用工单位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并应抄公司备案。

第四条

派遣员工均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对获得比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将资料抄公司备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

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员工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工资标准,会同公司合理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列明。

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

派遣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以《劳动合同》约定日期为准(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四条

用工单位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派遣员工福利费为: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丧葬补助费、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残疾人基金。

上述福利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上述福利费用中已由公司或用工单位上级向有关机构统一缴纳且缴纳范围包括用工单位在内时,用工单位不再承担。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不定期安排派遣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

第六条

派遣员工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单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行制定,并抄公司备案。

第七条

用工单位按照单位整体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员工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六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一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员工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公司社会保部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第二条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员工送往工伤治疗医院进行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由用工单位垫付(对参加了团体保险的派遣员工,由公司负责牵头会同保险公司完成权益确认签订)。

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公司负责(鉴定费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员工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公司,垫付款可用于冲抵劳务派遣服务费)外,根据“受益归责原则”的规定:即“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三条

为分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为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辐射等危险作业岗位的派遣员工,按照分类参加的原则,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缴费和赔付办法按照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用工单位向公司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费后,若因公司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用工单位向公司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公司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员工不按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五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

工单位负责对派遣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用工单位将考核结果在《广西宏业投资集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费用构成表》中体现,由公司劳资部在发放薪酬时予以执行。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月(季)度考核、考核及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一般应当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安全生产、超值贡献、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各用工单位自行量化确定,公司予以协助并提供一定义务咨询支持。

第四条

绩效考核等级一般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原则上,90分以上为优秀,76分——89分为良好,61分——75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培训与开发、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调整、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职位晋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与其沟通,帮助其改进工作。对连续三次考核不称职的,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上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重新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按前述岗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履行派遣员工退回手续,退回到本公司。

第八章 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一条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员工退回公司,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劳资部,公司劳资部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一)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派遣员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员工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派遣员工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公司,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劳资部:

(一)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工单位对因此而退回的派遣人员除支付经济补偿外,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还应另行承担);

(二)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员工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经用工单位、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劳务关系的;

(四)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条件不复存在。

第三条

派遣员工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派遣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公司负责处理。

第四条

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员工退回公司。

第五条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上岗协议》,并不得退回公司。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派遣员工因以下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承担:

(一)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公司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公司支付社会保险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第七条

派遣员工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员工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劳资部。

第八条

用工单位接到派遣员工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公司并将经派遣员工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公司劳资部存档。

第九条

派遣员工向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辞职规定流程办理。

第九章 奖 惩

第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按本单位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晋职: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研、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高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劳动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由公司给予相应解释。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

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用工单位其他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挥霍浪费用工单位财产资源,损公肥私,使用工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三条

对获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技术技能比赛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表彰方案,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经济奖励或调整工资及精神鼓励。

第四条

对违法乱纪、病事假长期不上班、旷工、雇人顶替上班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派遣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章 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

着装及礼仪

(一)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二)上班前和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公务接待除外);

(三)谈话时态度要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四)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用工单位的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第二条

基本行为准则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聊天;

(二)应当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和破坏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平等、信任、协作、健康的员工关系;

(四)自觉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的完成所担负 的工作任务;

(五)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区域进食、吸烟、聊天、高声喧哗;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盗用或非法挪用用工单位的财物;

(七)严守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维护集体利益,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工单位经营状况,更不能越权签署任何文件、合同;

(八)公私分明,不得利用用工单位资源谋取私人利益;

(九)未经批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在外兼职。第三条

安 全

(一)具备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二)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要确保窗户、电源、水源的关闭,确保锁好大门;

(三)发现可疑分子要及时报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办公室财物搬出室外;

(四)如果发现用工单位或个人财产被盗,应及时汇报。

第四条

派遣人员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用工单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派遣员工需要加班的,由用工单位按加班审批程序确定加班事宜。

第七条

派遣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三)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善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工单位制定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等规

章制度实施细则,应依法履行职代会讨论及告知义务。须与公司协商的,应提前协商一致,并将有关规章制度抄公司劳资部备案。用工单位及公司应当以多种形式将有关规定制度告知派遣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5.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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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2日点击数: 112来源:撰稿人: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二○○二年第2号令

为规范和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现发布《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1996]外经贸合发第818号)同时废止。

部长:石广生

部长:唐家璇

部长:贾春旺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人员”系指经营公司按照与国(境)外的机构、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所签订的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而派出的人员,经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第二章护照的申办

第四条劳务人员出国,应向公安机关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以下简称“护照”)。

第五条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

(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劳务人员出国申请,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

(三)劳务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

第七条经营公司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招聘的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时,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按本办法予以办理。

第八条办理劳务人员护照,应当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交费。

第九条劳务人员办妥出国手续后因故不能出国(境)的,经营公司应当向原发照机关登记备案。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办理工作。

对于外方要求时间紧迫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公安机关应当按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章签证的申办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的签证由经营公司统一通过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部门”)或自办单位办理。

第十二条外事部门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时,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外事部门应公布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签证代办费及各国签证的相应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第十四条外事部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外国驻华使(领)馆。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经营公司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办理海员、渔工等特殊行业劳务人员的签证,经营公司应按我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签证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人员的签证申办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经营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

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个人以出国劳务为名,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供本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中,为他人骗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两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在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所属单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性质的外派研修生。

6.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内容 篇六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3)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5)岗位安全规范。(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内容包括:

(1)将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外协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保护等权利;

(2)为外协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体防护用品;

(3)告知外协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4)按有关规定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履行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事项;

(6)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管理费及外协工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督促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为外协工缴纳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7.管理人员转正申请 篇七

文件编号:0 2020 年 年 6 6月

管理人员转正申请

版本号:

A A

修改号:1

次:

1.0

制:

签:

核:

准 :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方案大全

方案整理

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酒店领导:

您好!不知不觉晋升管理人员三个月的试用期即将结束,回想三个月做过的事、悟过的理和学到的东西真是不少,也体会到管理人员身兼的责任和压力,正是有了这些才更加促进了自己的成长。这三个月来,每天带领***团队勤奋工作、创新管理、积极沟通、提升质量,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菜品创新、物资管理利用、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服务主动性上有了很大的进步,真正做好了为服好务的目标,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肯定。成绩的取得是后勤团队每位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为拥有这支队伍而自豪。

下一步我将继续积极学习、踏实工作,带领队伍做好每一项任务,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树好服务窗口形象,为酒店创造业绩、争得荣誉,敬请酒店领导放心。

最后,感谢酒店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酒店建立的公开选拔机制,让我们这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得到提拔和认可,走向管理岗位为酒店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此,向酒店领导申请转正,我会用自己实际的工作表现回报酒店,不辜负酒店的殷切期望,谢谢。

申请人:***

8.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转正量化标准 篇八

高层管理人员转正量化标准评价项目优秀很好好勉强不满意10分8分6分4分2分工作业绩目标达成度提前很多完成提前完成按时完成退后完成不能完成工作效率

工作效率较高,较以前有大幅提升工作效率高,较以前略有提升效率一般,基本保证质量,效率没有提升工作效率较低,效率有待提升工作效率低,经常完不成任务,效率急待提升费用控制有效、合理控制能合理控制大多数情况能控制不能很好的控制没有费用控制的意识工作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强,并能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具有分析决策能力,能正确判断处理稍具分析能力,能运用经验判断在较窄范围内能自行判断只能按照上级指示进行领导能力领导能力较强,比较能服人领导能力强,能服人有领导能力,通常能服人缺乏领导能力,很难服人领导能力差培养下级能力善于发觉和培养下级,注重储备人才注重对下级的培养,懂得储备人才有培养人才的意识,关心下级的成长不善于发觉、培养人才没有培养人才的意识指导能力能对下级进行正确指导能对下级进行指导大多数情况能对下级进行指导不能对下级进行有效的指导根本不能对下级进行指导工作态度文化理念认同并执行认同接受并执行接受不接受合作

非常愿意合作,且非常有效愿意合作,合作有效,愿意合作,合作效果一般愿意合作,合作效果不好不愿意合作,合作效果差责任心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任务工作努力,份内工作非常完善有责任心,能自动自发需督促才能完成敷衍了事,无责任心

9.劳务人员转正管理办法 篇九

绩效工资标准暂行办法

(2012年度)

1.驻外人员的月基本工资为300元,在外出期间每天增加130元工资,从出差日期开始到出差日期结束,以上下车为区间。(以车票作为凭据,没有车票的不予以报账,回来后三天内粘贴报账完毕,逾期不予以报销)出差日期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无故延长!

2.生活标准定为每人每天23元(包含吃住烟酒,生活用品),公司提供炊具;个人独自出差期间,吃住的标准为80元/天。

3.公司对驻外人员的年终奖发放是以个人工作中的能力及个人表现为标准进行发放。

4.从2011年2月1日起公司对于长期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公司安排保险,工作满五年者,公司一次性给予奖励三万元!中途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者没有任何奖励!

5.公司外出工作人员不出差期间,在公司听从办公室安排,每日增加30元工资;到厂部听从生产副总安排,作息时间同生产部员工,每日增加30元工资,若计件按当时计件工资发放。

6.若因公司原因,部长年薪达不到25000元,科员年薪达不到22000元,由公司负责进行补齐!

7.公司外出人员出差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公司报销卧铺.若选择硬座者,公司补助硬座票的50%作为奖励!在车上吃饭每天补助40元!电话费在外出期间的每天补助3元!

8.公司驻外人员的报销凭证听从公司的财务部安排,工地会计每月28号将原始凭证粘贴完毕后寄到公司财务科,预期不予以报账。

9.新员工实习期两个月,只有基本工资1500元/月的生活标准,回公司、厂部待遇同老员工,实习期满视个人情况,公司予以正式聘用。

10.以上工资仅针对2012年度!来年公司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以公历划分年度)。年月日

10.劳务工转正材料 篇十

我自2011年1月加入了邮储银行鹤岗分行,现工作期满三年,下面我将我三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热爱邮储,工作积极,认真学习总行下发的各种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我行的政策,方针,决议。

我刻苦锻炼基本技能,虚心学习,勤奋好问,认真做好笔记,下班后刻苦练习基本功,女里学习业务知识,在个人储蓄,网上银行,基金,保险、银行卡等方面我都已有了比较深入的学习,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一直在女里,我为加入邮储银行而自豪,我信奉菁优网进去,追去卓越,永不言败的精神,我愿和所有的伙伴一起与邮储共同发展。

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的教导和培养下,在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现将本人这三年来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在思想是哪个,本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户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居遵守各项法规,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树立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现金的思想武装自己,使自己一步步地向着现金前行,当人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也会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法阵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业务上,女里学习专业基础,夸大知识面,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质学习,五年的大学学习,学到的更多是专业基础知识,而时间,社会敬业则试问匮乏,但是支行宽松的工作气氛,练好的学习法阵给予,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能够正确面对挫折,辩证看待问题,工作中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针对自己的本质工作,系统的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还注重加强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

11.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篇十一

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为完善劳务派遣期管理,规范续用流程,省级分公司应积极推进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工作,依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用有关人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原则:

(一)基于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综合性考评。

(二)各省、市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考评实施。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考评,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有效。

(四)考评结果直接应用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续签与终止。

二、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内容包括:

(一)考核结果。直接应用派遣期内各考核结果: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亟待改进);

(二)工作态度及表现。采用行为评价,根据劳务派遣

1人员的行为表现,围绕责任感、团队协作、学习能力、劳动纪律4 个主要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由被考评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三)专业知识技能。为了胜任工作任务,实现标准的可接受的工作绩效所必需具备的从业资格、职业技能。派遣期内获得专业要求的从业资格、技能需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

(四)个人奖惩情况。派遣期内获得的相关荣誉或惩罚作为考评的参考项,根据奖惩情况相应增加或核减工作态度及表现得分。具体方法如下:

奖励:派遣期内获得省、部级或联通总部综合性表彰、本专业相关同级别荣誉,每项奖励加10分;省级分公司综合性表彰或本专业同级别荣誉,每项增加5分。

惩罚:派遣期内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每项扣减5分、警告扣减10分、记过扣减15分、降职(降级)扣减20分、留用察看扣减30分。

三、考评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分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派遣期期满考评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建立派遣期管理台账,提前一个月以上时间通知派遣期即将到期人员及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考评。

(三)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人就被考评人的工作态度及表现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综合被考评人派遣期内考核、工作态度及表现、专业知识技能、个人奖惩情况综合评定最终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根据派遣期内考核、工作态度及表现、专业知识技能、个人奖惩情况,参照下表综合确定。

不具备岗位所必需的从业资格,考评结果视为不合格。

(二)考评结果的应用

1、期满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续签劳务派遣协议。

2、期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将不再续签派遣协议,原派遣协议在到期之日终止,各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手续。

附件: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办法

附件: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办法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主要采用行为评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表现,围绕责任感、团队协作、学习能力、劳动纪律4 个主要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人。工作态度及表现考评,采取考评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与劳务派遣人员互评相结合的评分模式,具体权重如下表。

若考评人的直接主管与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则部门负责人考评权重为70%。

(二)工作态度及表现的考评指标

1、责任感与创新:对本岗位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并在本岗位工作中积极创造新优势。

2、效率与效果: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并把握上级意图,判断正确;工作计划性与前瞻性强,并能够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成效显著。

3、合作与服务:善于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与冲突,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在公司内、外部价值链中,合作与服务能力强。

4、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主动、积极。

以上考评指标每项25分,共计100分,详见下表。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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