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2024-11-09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篇一

附件1

2016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如下项目指南。

一、企业制造装备升级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制造装备升级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制造装备升级项目。包括:数控装备普及应用,运用先进数控、智能成套(专用)设备、工业机器人,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现有装备嵌入式改造,运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系统、故障诊断系统、传感和通信系统等软件、通信技术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汽车、电子电气、机械加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运用焊接、装配、涂装、分拣、搬运等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民爆、化工、煤炭等特殊行业企业运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替代换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开展示范智能车间创建,推进一批示范智能工厂建设。

2、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2)申请的项目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

— 7 — 支持列入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双百工程”计划、智能制造三年滚动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或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3)2015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1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4)申请奖励的智能车间须是省优秀示范智能车间,同时企业提供该车间在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发票。

3、支持方式。按企业已经购置先进数控装备、智能(专用)装备、工业机器人以及支付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各种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产生的投资额(按有效发票累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示范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请奖励类项目除外)。

(二)装备技术自主研制应用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重大装备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包括: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线、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形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和柔性制造单元、精密仪器仪表、智能关键部件等重大智能装备研制攻关;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与通信业、消费品工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业机器人、高性能动力和储能电池、数控装备及工业自动化等领域产品质量攻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控制系统、高端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特高压超高压智能输变电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通信装备、智能先进医疗设备等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

— 8 — 目,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工程机械及核心部件、化学合成类创新药和纳米、碳纤维、石墨烯战略新材料等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重大智能装备研制和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申请示范应用项目,须为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成套生产线,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研制单位与典型用户单位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成套装备2014-2015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发票),单机及关键部件2014-2015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2)申请保险补偿项目,须为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入围企业及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累计销售(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发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批准建立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持方式。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按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按新增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对创新中心建设投入额给予补助。保险补偿项目支持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5〕277号)》执行。

4、申报主体。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二、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一)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1、支持重点。千家大中型企业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研发设计协

— 9 — 同化,完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环境,建立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产品研发设计创新体系,发展众创设计、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型研发设计模式;生产管控集成化,加快信息化升级改造,促进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管控软件的普及,促进软硬件系统集成互联、管控系统解决方案及咨询服务的推广应用;购销经营平台化,加快企业电商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线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支持行业特色电商平台建设,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产品销售模式;制造服务网络化,提高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运用移动O2O(线上线下)、云计算、大数据等打造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开展远程维护、质量控制、故障预警、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

2、申报条件。2015企业在研发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资源计划管理、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重点环节的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购置发票(可包含管控集成、平台建设等费用,智能终端、仿真仪表购置费用,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费用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按企业购置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设计协同化环节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

1、支持重点。企业或相关单位实施软件、物联网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制及产业化和支撑服务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与互联网化提升项目。包括:软件产业

— 10 —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研发、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示范、工业互联网标准及核心技术,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撑及系统解决方案。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互联网+”物联网重大应用,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超高频及微波RFID的研发和应用;智能工业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智能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新型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模块及应用系统和重大平台的研发和产业化;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高端路由器、高性能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向行业应用和省级以上产业基地园区的产业共性技术及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应用;01、0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完成课题的产业化应用;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先进封装测试及平台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和互联网众创园、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骨干企业及创新大赛落户企业;工业大数据服务中心、人才团队等服务支撑。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综合电商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平台企业服务于省内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供应链管理和模式业态创新;有线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龙头型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创新服务平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信息安全保障工程等。

2、申报条件。软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研发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工业应用软件、能源管控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工业互联网、传感和通信系统协议等,项目为2015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期不超过3年,计划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为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提供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支

— 11 — 撑及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重点行业云计算和大数据示范项目,2015年累计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撑的销售发票)。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前景好、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2015年项目投入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互联网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保障:省市合作共建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2015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工业互联网标准、大数据标准研制。工业大数据中心及重点行业云服务平台(此类项目采取招标形式)。行业电商平台及智慧江苏建设平台: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行业电商平台项目,须具备一定平台建设、开发、整合、应用能力,能够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满足行业内企业电商业务拓展需求,2015年平台交易规模超过100亿元,或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且增幅超过80%;申报智慧江苏建设平台项目,须符合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重点支持方向,列入省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重点任务。

3、支持方式。软件、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入额(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的,按信息技术服务收入额)(凭2015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等,根据共建协议执行及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奖补;2015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一二等奖落地项目给予奖补;对软件与互联网双创团队、软件人才培训、互联网创新创业培训给予补助;行业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按2015平台建设投入(凭2015有效发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智慧江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

— 12 — 比例给予补助;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三、产业绿色发展项目

(一)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装备自主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节能改造,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配电变压器和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节水、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机电产品再制造、低碳试点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公共平台及基础能力建设、国家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省内自主研发的环保技术装备、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的示范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

2、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半导体照明项目节电量不少于3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半导体照明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13 — 2015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规定,2015年以来购买的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节能产品认证的能效等级二级以上产品,并已安装使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重点为列入各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2015-2020)》,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等四个领域,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的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绿色港口岸电设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不低于1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项目至2015年底已完成投资60%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在2015年底前建成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针对万家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培训、咨询和组织体系效果评价等,或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并获得证书。

3、支持方式。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分档奖励;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补助;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凭有效发票)给予分档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项目按工作量给予补助或给予定额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

(二)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

1、支持重点。企业2015承担并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任务。

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省计划任务,2015内完成并通过省市考核验收。

3、支持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淘汰或化解的产能数量,和相应行业(测算)奖励系数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承担省计划任务的企业。

四、企业生产制造服务项目

(一)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1、支持重点。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和平台网络项目建设以及实施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等;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改造(不含厂房建设),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等;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提供设计研发、工艺改造、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转型升级咨询诊断、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等服务的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专项服务;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及使用租金减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和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精特新产品,引导规上小微企业装备数控化率提升。融资和培训服务,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展的公益性融资服务;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高端发展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项目等。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重点支持省经信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活动。

2、申报条件。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

— 15 — 聚区须经过国家和省示范认定,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业绩。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上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3家,创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各级服务中心、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服务软件,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改造服务场地及设施等提升管理和服务等能力建设和服务支出投入50万元以上;承担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小微企业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上,或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与链接服务30次以上;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厂房建设及使用先进地区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须于2015年9月底前竣工;重点产(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提供高标准厂房租赁服务的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租金标准低于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租金减免比例不低于4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省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南、苏中地区企业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提供有效发票);技改和设备投入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2016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申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2015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融资和培训服务项目:省内各地设立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平台、统贷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户数超过100家或融资总额超过3亿元;省内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料齐全,培训学员满意率80%以上。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服务项目:须经省确定或协议委托实施完成的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委托公

— 16 — 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或计划委托情况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二)信用体系建设(另行通知)

(三)生产性服务业

1、支持重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企业服务型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工业设计对接、设计与制造融合发展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智慧物流示范,智慧物流供应链管理示范、智慧物流互联网交易平台示范和智能化综合交通物流示范。服务型制造,制造企业加大服务环节投入,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形成的重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服务机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成功的融合发展案例,工业设计中心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管理机制、专业的工业设计队伍和成功的工业设计产业化成果;项目对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推动作用;项目产业化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平台项目2015年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产业化中心成果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慧物流示范项目:项目有完整的项目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有完善的平台运作团队、制度和专项周转资金保障;本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用于智慧化物流改造的投入不低于30%)。服务型制造项目: 2015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投入等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和产业化项目实施单位;省

— 17 — 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企业。

(四)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强化延伸产业链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的兼并重组成功案例,尤其是实施跨国(境)高端制造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品牌收购等。

2、申报条件。发起兼并重组、并已报备《2015江苏省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的入库企业;2015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并购放宽至6000万元)。

3、支持方式。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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