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精选10篇)
1.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一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总行1991年12月26日建总发字(91)第245号《关于对历年发行证券进行清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之后,各行根据全行“速建”活动清理阶段的统一部署。结合证券清理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布置和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证券清理工作。从总体上看,各级行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组织措施得力,经过四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行证券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上理清了家底,查出了问题和隐患。并做到清理和整建相结合,边清边改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初步实现了证券业务管理上的筹资、会计、出纳三分管。
按照总行245号文件安排的证券清理时间和步骤。到5月份各行自清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总行将对各行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做好全行证券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总行《关于对证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1992年4月3日人民银行等六行一司联合下发的银发[1992]70号《关于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清理、整顿金融队伍活动整顿阶段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证券清理以彻底清理清楚家底,规范管理为目标,要切实保证证券清理的质量,严防走过场和前清后乱。从目前的情况看,因为各行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清理进度不平衡。所以,证券清理工作时间服从质量,不搞一刀切,如确实不能如期结束可适当延长。
二、证券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的分行,要抓紧时间认真写好证券清理题报告,如实填制专题报表后上报总行;证券清理尚未结束的行应继续抓紧清理,自清自查结束后向总行报告。总行根据各行进度分批组织检查。
三、今年以来,全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快,竞争激烈。各行要妥善调配力量,认真抓好证券清理的收尾工作。同时抓住时机努力开拓证券业务,清理是为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基础,各行要努力做到证券清得和发展业务工作两不误。
2.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二
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生态)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年活动,强化林地林权管理,根据省林业厅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区)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兰州市林地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地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林业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两山指挥部,兰州新区城乡统筹局,本局各位局领导,有关处(室),存档(2)。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林业局资源林政处 2012年6月25日印
共印25份
兰州市林地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年活动,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强化林地林权管理,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林资函„2012‟373号)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南北两山绿化工程区)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清理检查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目的意义
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森林资源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开展林地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有效遏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现象,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强化人们依法使用林地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办理程序,促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增强依法保护林地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好林业经营单位和林农的合法权益,巩固我市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国土生态安全。
三、检查内容
这次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对2006年以来,全 市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包括低丘缓坡开发,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情况;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情况;林权颁证,特别是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颁证情况,以及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国土、农业部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认真处理土地类型认定,提请同级政府纠正重复发证和“一地多证”等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分别按照依法办理和违法占用两种类型,对占地性质、面积和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将占地情况落实到地形图上,并认真填报《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四、方法步骤
本次林地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市、县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林地清理检查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组织清理工作人员学习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学习动员,使社会各界和林业干部职工明确这次清理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清理检查工作重大部署,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1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检查组会同各县区、局属有关单位,依照法规和政策,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本地本单位发生的每一起征占用林地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实事求是地登记造册,摸清各类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对非法使用林地的,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边整边改,严禁弄虚 作假。通过自查自纠,对非法使用林地依法处罚后,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三)整改督办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对清理检查出的非法使用林地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罚,限期进行整改。市局将协同省厅督查组,对本辖区内非法使用林地并造成林地毁坏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查处,并对各县(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四)总结汇总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全市林地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意识。同时,研究建立林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林地资源安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在甘肃视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构建生态屏障的具体举措。各级林业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林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地清理检查工作作为今年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提上各级林业部门工作的主要议事议程。为加强对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林业局成立林地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郎得晨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姚见喜、王元昌以及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副 指挥牛有弟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资源、动管、林改、宣传、造林、监理、财审等相关处室及连管局、森林公安局、生态总场、稽查队、林勘队、木检站、林技站以及市两山绿化指挥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清理检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林政稽查大队,具体负责本次林地清理检查、督查等工作,组长由魏谦荣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
2、精心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在这次清理检查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汇报,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宣传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的参与和配合清理检查工作。要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人员、精力,落实任务,明确分工,扎实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要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确保自查、查处、整改和补办手续到位。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林地清理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林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宣传报道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 开曝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重视林地保护的浓厚氛围。
4、强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严格控制林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制止毁林开荒;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与评审;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制度和跟踪管理。要认真查处上级督办、群众举报的案件,依法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不断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提高清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准确填报,及时上报材料。各清理检查组要认真调查,准确填报林地清理检查报表(征占用林地情况自查表;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汇总表;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汇总表),并认真拟写清理检查自查报告,并于8月10前将报表和清理检查自查报告一并报市林地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市清理检查工作组要对全市林地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便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厅,积极接受省厅专项督查工作。电子版请发至邮箱:lzzylz@sohu.com。
附件:
1、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三
中共陡水镇委员会 陡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陡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县纪委《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上纪办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不变”(即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切实加强“三资”监管工作,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巩固我镇推行村财镇管取得实质性成果,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清理范围
对全镇各村(居)2005年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清理,特殊情况可向前追溯。对“三资”管理相对混乱、历年账务移交不清的村要进行重点清理。
四、清理内容 各村(居)所有资金项目的收支节余和债权、债务情况,拥有资产情况,集体土地、水面、滩涂、果园、山场(林木)等自然资源情况。
五、方法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主要方法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8月10日至20日)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把各村(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贯彻落实的坚定性,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通过会议、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把清理及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方法、任务、要求交给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清产核资(8月20日至9月31日)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全面清产核资。(1)在资金方面,重点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票据,核实债权债务,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等;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做到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设置账户、收支票据、债权债务等进行逐笔核实核算;对各村(居)2001年以来领取的“赣州市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要在县农经站进行全面核销。
(2)在资产方面,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公共财物等。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应予以追缴;对价值不清的要重新进行评估;对产权不易界定的,先归类登记,后协商解决,再明晰产权;对历年呆账、已无法清查核实的,经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及时进行调减,摸清搞准集体资产家底。
(3)在资源方面,重点对集体土地、水面、滩涂、果园、山场(林木)等自然资源进行核查,摸清基数,核查有无违法违规发包、租赁、出让等问题,依法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健全完善有关承包、租赁、转让合同。对发生变动的应以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和原发包村(组)底数为基准进行调增调减。对底数不清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丈量和统计。
镇政府将设立村级“三资”矛盾调处工作组。对清理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处理确认;对农村集体“三资”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等,要先搁置争议,再交矛盾调处工作组审慎处理;对挪用、私分、侵占“三资”的,按违纪违法处理。
2、及时张榜公示。主要公示清产核资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意见以及调账、并账、做账方案等。清理底册汇总后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村镇干部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中居住区进行7天以上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才能作为最终清产核资结果及入账依据。
3、建立“三资”台账。在清产核资、公示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一式三份,一份由村保管,一份交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服务中心)作为建立台账的凭据,一份交县农经站备案。
4、设立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镇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托农经站或财政所建立代理服务中心,并纳入镇农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村要与镇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5、全面组织核查。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产核资工作认不认真、清理结果真不真实、公示内容是否落实、群众认不认可。对清查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在清查中设置障碍的镇村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符合清查验收标准的,要责令重新清查。
(三)建章立制(10月1 日至15日)
各村(居)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镇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制度等。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产经营制度等。
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4、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招标投标的国有集体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按《上犹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上府办发[2010]58号)文件要求,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
5、规范代理服务。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由农民服务中心为各村统一设置账户,对票据和核算实行规范管理。村只设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及时将账证、资金移交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实施代理服务和监管。
6、逐步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电算化管理。镇政府将为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电脑,统一设计、购置财务管理软件,“三资”数据输入电脑。
7、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处置程序,完善手续。发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权力监督和村民理财小组的专门监督作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四)总结验收(10月16至30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好的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农经站、财政所、林管站、土管所、水利站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三资”工作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办公室,抓好部署、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要抓住清产核资、建章立制、委托代理、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既要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纠正“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着力推进规范化管理。
(三)统筹兼顾。要把宣传引导、清产核资、解决问题、建章立制等有机结合起来,把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在清产核资中健全完善制度,在建章立制中解决突出问题,把清建过程变成解决土地征用、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过程,变成盘活资产,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的过程。
(四)严明纪律。各村(居)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消极被动、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实施问责;对“三资”清理工作中,拒不交账、故意毁坏、藏匿账证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
中共陡水镇委员会 陡水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3日
主题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三资”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廉政办 陡水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8月13日印发
4.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四
一、主要目标 以自然村为基本整治单元,街道组织、村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三清一改”,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脏乱差”现象,至6月底前全面彻底完成“三清三拆”、建立垃圾日清长效机制,开展绿满家园行动,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宜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基础条件、人口规模、区位特点、文化特色等方面差异,因地制宜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总结经验,探索路径,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二)坚持群众主体。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主开展、主动配合“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动。
(三)注重文化传承。保留体现村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民风民俗,对有保留价值的传统建筑、庙宇、祠堂、古树名木等进行保护和妥善利用,严禁人为破坏古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肌理和历史风貌。
(四)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设备、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推行市场化模式,逐步实现村庄环境卫生的有效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能够长久保持。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三清理”行动 1.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农户生产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占道堆放;
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时全部清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不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不影响通行。
2.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各农户负责清理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3.完成河溪沟池塘渠淤泥、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排污沟以及村内沟渠、池塘、溪河无淤泥、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保持清洁、畅通。
(二)实施“三拆除”行动 1.完成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
(1)组织对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进行拆除。
(2)危房原则上由村组织发动村民自行修缮、拆除,并对有需求的村民提供挖掘机等设备进行清理。
(3)拆除后可利用的旧石条、旧门斗、旧石磨等建筑材料可用于绿化美化或收集堆放,不占道、不影响通行;
对废弃的建筑材料合理处理或统一填埋。拆除危旧房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分类处置。一是保留类。对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要保留其建筑形制,修缮时要修旧如旧;
对暂时无力修缮的,必须进行全面卫生保洁,确保该区域无积存垃圾、无杂草杂物,干净整洁、整齐有序。二是修缮类。对建筑质量较好,与村庄环境与整体规划冲突不大的传统旧屋,采取保留措施,维持现状;
对简陋建筑、质量较差建筑,以及对村庄风貌有较大负面影响、建筑质量差的危旧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措施,不予拆除的,要限时除险加固,开展外立面整饰;
有居住需要的,要依照村庄规划限时进行改建。三是拆除类。对危房、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要采取拆除措施,并由村出具权属凭证等形式的产权证明(俗称“地票”),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XX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拆旧范围。一是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
二是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
三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四是其他不宜拆旧的情形。
2.完成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对占道种植的农作物予以清除还路。
3.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组织拆除道路两旁乱拉乱挂的的标语、横幅等各类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清理建筑物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小广告。建筑物外观达到清洁美观,商业广告、招牌统一规范有序。
(三)开展“三整治”行动 1.完成垃圾乱扔乱放整治。全面清理路边、堤边、桥边、村边、屋边和公共场所的各类垃圾。健全村庄保洁机制和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做到有垃圾桶、收集运输工具等保洁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专人收集、专人清扫、专人运输,垃圾日产日清,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
2.开展污水乱排乱倒整治。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将管网铺设到户,生活污水纳管纳渠,污水、雨水分流排放。每个自然村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模式,建设科学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河溪沟池塘渠污染源,实行畜禽集中圈养,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清除村庄黑臭水体。
3.开展“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整治。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清除空中“蜘蛛网”,消除安全隐患;
推行布线“同一侧、同高度、同走向”,做到线杆架设整齐,线路布设有序,“三线”整齐有序。
(四)实施绿满家园行动 以“五路绿化”为引领,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见缝插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对拆除后空地、房前屋后、村道巷道、村边水边、未建设宅基地等进行规整植绿、建栅栏圈围。
(五)开展拆旧复垦行动 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府函〔2018〕19号)精神,结合“三拆除”,通过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闲置建设用地实施整治复垦为农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和农户,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造册 以自然村为基本摸查单元,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村(社区)、自然村,开展村庄“三拆除”摸底造册工作。对“三拆除”范围、数量进行分类登记、核实,组织村民指认,明确权属,明确危旧房保留、修缮、改建、拆除底数,为实施“三拆除”打下基础。此项工作于4月5日前完成。
(二)实施“三清理三拆除” 以自然村为基本整治单元,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开展村庄“三清理三拆除”工作。1.5月31日前,每个自然村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2.6月30日前,查漏补缺,巩固提升“三清理三拆除”成效。
(三)验收评价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镇、村“三清三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综合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评价,并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具体验收评价办法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另行制订)。
五、责任主体及任务分工 (一)全市村庄清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负责牵头协调。
(二)各社区党组织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实行挂图作战和网格化管理。要以自然村为整治单元,建立《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一村一档,责任到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浓烈氛围。积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乡贤咨询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组织发动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正确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投工投劳,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推进定期报送机制,在整治攻坚期,3月底起至6月底实行每10日一报工作制度。各地要落实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大工作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工作稳步开展。市将建立常规督查,明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场)、行政村(社区)、自然村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落后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于4月底在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公布“三清理三拆除”落后地区名单。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题严重的地方,将责令有关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场)党(工)委书记上电视道歉;
5.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五
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有效促进城乡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
对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理,重点清退x类人员:一是城乡低保的土地收入、土地补贴、粮食补贴、棚改补偿超出低保标准的;二是户籍迁出本x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和长期不在x域居住的;三是死亡人员继续享受低保的;四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六是虚报、瞒报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情况的,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七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八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
按照民政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及《鹤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
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社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采取先通过省信息核查平台进行家庭信息联查,再由各乡(镇)政府进行自查,最后x民政局进行复查的方式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清理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和清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x月xx日至x月x日)
x民政局协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乡镇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活动总体安排,做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总结,并于x月xx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x民政局,x民政局于x月xx日以文件形式将清理情况上报x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组,确保专项清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核查,安排专人协调入户调查事宜,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6.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8号)精神,确实抓好我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保密局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2002年5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依法强化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我省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有害信息明显减少;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有害信息得到有效封堵;通过互联网上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得到控制;互联网经营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逐步建立我省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省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保密局等单位参加。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保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江西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一名主管处领导作为协调小组联络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主要负责掌握情况和联系协调工作等。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作为此次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此次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害信息进行清理整治;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互联网有害信息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电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和信息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审批和备案清理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依法对有害信息进行封堵;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清查和对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站、网页的清理整治工作。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艺术品、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园网的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互联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的监管,对境外新闻网站的监控,在新闻网站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依法查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的网站。
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的内容和涉及的部门 整治的内容:
1、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
2、境内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3、利用境内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大量发送有害信息的问题;
4、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
5、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电脑游戏以及证照不全、无照经营等问题;
6、利用IP电话、手机短信息、寻呼机、声讯服务等渠道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
8、社区、学校、宾馆等提供上网场所以及其它联网单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无技术防范措施,导致有害信息传播的问题。
整治所涉及的部门和部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电子邮件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短信息服务的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社区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等。
四、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地公安、电信、教育、文化、新闻管理、工商、安全、保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有针对性地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30日前,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对本地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特别是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单位和个人开设的信息服务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地掌握整治对象的详细资料,分析整治对象的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位,提出下一步整治措施。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7月10日前,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全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职责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要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手段,为切实巩固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果,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还要再进行一次回顾式检查。
五、主要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和清理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摸清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信息服务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网站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FTP)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通过单位自查、网上监控、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加强和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加快互联网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有害信息内容的监控,提高对网上有害信息的检测、监控和封堵能力。对提供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要限期落实电子邮件、短信息发送控制和有害信息过滤措施,并将过滤的有害信息通过专门的传输通道及时报送公安机关。要强化技术防范措施,扩大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覆盖范围。2002年上半年,力争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率达到100%,要从技术上根本解决网上实名登记问题。互联网经营单位、联网单位特别是社区、学校、宾馆、图书馆等提供上网场所也要全部安装安全管理软件。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采取网上监控、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及时发现、清除本地互联网上的各种有害信息。对于那些对有害信息放任不管,不检查、不删除、不报告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的单位和非法经营的“网吧”一律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证照或被撤消证照后的“网吧”仍提供其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也要予以处罚;对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技术措施不到位的联网单位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机整顿;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页要坚决予以关闭和清除;对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和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监控等途径及时发现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这些单位建立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记录留存制度,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制度,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检查管理制度,“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制度以及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制度等。
(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在互联网行业积极开展维护信息内容安全的法制教育,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网站或网页,依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约束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上网导航工程”、“安全放心网吧”等文明上网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七)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以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新闻宣传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保障,最大限度地遏制反动有害信息在网上的扩散和影响,有力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各地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应在6月15日前上报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地、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加深对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有害信息问题仍然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积极的意义,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四)指导检查,总结表彰。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7.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七
坪河乡委员会 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坪河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
非法占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各村(居)委,各乡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委办[201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坪河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工作方案》印发于你们。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报送:县委办,县府办,两清办。
坪河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
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村管理,严肃执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尽快规范我乡建设市场,有效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为统筹城乡发展,切实维护集镇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市场秩序为目的,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实现我乡土地管理、集镇建设及村民建房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乡长何其师同志为组长的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
署两清工作。
2、成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工作督查组。由乡纪委、党政办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乡纪委书记吴宏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督查,对执法队员行政不作为及效能低下等予以效能告诫。
3、成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工作执法队。由综治办主任熊正禄为队长,成员由城建、国土、财政以及各相关村支部书记和联村干部组成。
三、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集镇、村庄规划的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全部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完善档案资料。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
2年4月30日)。一是对乡国土所排查出的违章建筑,进行核实、取证和锁定;二是向违法违规建
设和非法占地当事人发出清理认定和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未拆除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
2年5月31日)将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两清办。
四、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
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主要范围为集镇及各村未经规划审批的占地以及拆、改、扩、搭盖的违法建设,重点是2011年5月1日前全乡违法违规建设及非法占地和应缴未缴的建设报建费、土地出让金和税收。
1、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设;
2、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
3、规划区外的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
4、河边、路边、岩边的违法违规建筑;
5、防漏、隔热加层扩建。
6、存在地质灾害、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五、工作要求
1、执法工作队及督查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
2、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3、执法队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8.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八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4-13
文件编号 德司发〔2011〕10号
信息内容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处(室、部、科):
现将《德阳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德阳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优化德阳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清理审核的原则
(一)以2006年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为主线;
(二)执法部门(机构)清理,法制机构审核;
(三)集中优势力量,市、县司法局联动,以市局为主。
三、清理审核的依据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部门“三定方案”。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职能职责确定行政权力的行使机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予以规范;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一般不作为依据,但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补充文件的,可以作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四是《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政府公布的对应清理结果(行政审批清理待省政府公告2011保留项目后,一并清理)。
四、清理审核范围
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理的要求,本次清理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清理的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分为以下九类:(1)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服务事项;(2)行政处罚。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行政强制。即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控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执行罚等;(4)行政确认。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5)行政裁决。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6)行政征收征用。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法事先公平补偿原则或无偿收取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不动产或征收征用、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不纳入行政征收范围;(7)行政给付。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8)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对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行政纠纷,通过讲解法律、说服教育、排解劝导,使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行为。(9)其他行政权力。指除上述八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制定各类管理性、政策性文件,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紧急预案,对各类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物质采购,对上级审批事项的初步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奖惩等行政权力。
五、填报要求
各相关处室按下列要求和市政府法制办印发的指导文本填报:
(一)序号。
(二)权力名称。行政权力名称一般采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规章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行政许可类应当用2009年3月12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确定的名称;行政征收征用类应当用法定名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确定名称。
(三)权力依据。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依据应当注明文号、生效或修改日期,并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
(四)自由裁量基准。对可以自由裁量的行政权力,至少分三档列明自由裁量基准,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可以适用省级部门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也可自行规范。
(五)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包括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以及内部承办机构的名称,并按法定、授权、委托的顺序排列。
(六)备注。对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行使的权力事项,应当在备注栏中标明其他协办、承办机关的名称,包括市级其他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名称。备注栏也可标明其他需要简要说明的情况。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阶段(2011年3月10日前)
根据工作实际,要落实部门分管清理审核的领导、负责牵头清理的执法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的法制机构负责人、配合的县(市、区)局、具体从事清理工作的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指导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市局印发指导文本,供各处室对照参考,对清理审核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阶段:清理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4月5日)
市局各相关处室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本处室清理审核工作,具体包括:清理本处室行政执法依据;以行政执法依据为主线,清理行政权力;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形成行政权力清单。旌阳区司法局负责清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清理结果包括三类:一是作为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全文的电子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无电子文件的,应当提供纸质文件;二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指导文本形成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清单应当用电子表格制成。三是行政审批清理结果。报送定稿时应当包括清理结果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清理结果于4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法制处,同时报送清理结果电子版。
第四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4月5日至4月10日)
市局法制处对各处室报送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确认,清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确定。
第五阶段:公布阶段(2011年6月)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结果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县级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结果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六阶段:常规管理阶段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各处室要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通用权力运行流程图,修定行政裁量标准,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生效实施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10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并对行政权力管理数据库进行调整。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不能进入市级行政权力数据库中,不得行使该项权力。如因清理不到位、不彻底、不清晰带来行政管理方面的失误,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七、组织协调
9.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九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是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摸清土地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底数的一次内部审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为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挂帅。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搞好协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采取以自查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在检查工作中遇到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财政、物价、人民银行(国库)、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
三、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处理各类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凡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那些政策界限不清,法律、法规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2 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目的是摸清土地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查清和纠正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应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认真检查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国有土地资产的合法收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原则和方法是,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区别对待,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一)、自查为主,抽查为辅。本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强调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原则。因此,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同时,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此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 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和执法部门参加。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所有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资产收益(含土地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在收入检查方面,重点检查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收益)的依法征收和减免情况;在支出检查方面,重点检查土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在管理制度检查方面,突出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及贯彻落实情况。对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与土地专项资金有关、尚未处理的问题也要作为检查的重点,并配合治理整顿办公室进行整改。
(三)认真整改,区别对待。针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查清底数、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尚未建立规章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依法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对被检查出的问题,包括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检查过程中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章健制,规范管理。各地要以土地专项资金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土地专项资金征 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要按规定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印发执行。对已经建立的,要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适应工作变化要求,做好完善和健全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范围是:2001、2002各项土地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土地专项收入的种类。主要查清土地收益、土地专项收入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查清土地专项收入收费项目的确立、审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依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问题。
(二)土地专项资金征收情况。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越权减免专项资金收入,应征未征或少征的问题;收取的各项规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的票据;收取的各项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过渡户和不按规定时间缴入国库(财政专户)问题,以及坐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三)土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支出范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下 达和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种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是否按规定建立,与土地专项资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是否得到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三、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
省厅10月中旬召开全省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各市县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本地区的检查工作方案,并按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工作。省厅成立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胡玉贤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财务处、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土地利用处、执法局、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抽调人员成立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工作。各市县也应成立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检查工作。
部、省将适时召开专门座谈会、汇报会,抽查各地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部、省还将印发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学习资料,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对照检查和整改。
(二)整改和建章健制阶段(11月10至12月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的规定进行 认真处理,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该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要转为经营性收费,该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低标准,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同时做好建章健制工作。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些大案要案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对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检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下发的统计表格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
(三)抽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2月1至12月31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对本部门土地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厅还要对市、县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低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总数的5%。具体验收标准待制定后下发。各市国土局应于12月25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报告和汇总统计报表报省厅,以便省厅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
10.20220530-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稿) 篇十
为确保我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各行业生产用电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安全,切实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避免因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不到位,导致停电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全面整治全县范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竹及障碍物,消除电力线路因树竹及障碍物引起的人员伤害事故和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0.4-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对上述范围内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按规范要求进行砍伐处理。
三、治理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流动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超高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参与维护电力线路安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
2.清理排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0日)。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清理整治,电力线路管理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小水电站、专线专变客户)进行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对在清除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和阻力,由所在乡(镇)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无法协调解决的,由电力线路管理责任单位对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内的超高树竹进行统计登记,查清所属树竹户主和砍伐数量,并及时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
3.联合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08月30日)。对动员协调后仍存在阻挠线路通道树竹清理的行为,由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配合清理到位,并告知存在的危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拒绝配合清除的,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要采取联合行动,及时清理到位;对小水电站、专线专变客户清理整治不到位的采取停电措施。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09月1日-10月15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竹清理工作完成后,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要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将清理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清理不彻底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县电力通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城管局、公路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供电公司: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具体实施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及清障工作,并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发改委: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及清障治理工作,协调查处和解决重大电网隐患。
县公安局:建立打击涉电犯罪的长效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障碍物对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把电力安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县林业局:负责规范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种植行为;对保护区内需要清理的树木,由林权所有者申请办理采伐证;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需要立即清理的树木、即报即办。
县城管局:审批县城及黄埠工业园内需要修剪的园林树木,现场指导县供电公司根据审批路段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修剪。
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国、省道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电力线路通道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清理城区或公路周边电力线路通道时指挥道路车辆挪移或避让工作。
各乡(镇):成立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整治工作机构,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宣传和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及清障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线路通道树障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合和协调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涉及县林业、园林等部门管辖的,要尽量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及时清理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树障。各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和协调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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