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024-11-11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精选9篇)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一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报告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晋江梅岭东方医院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东环路建江大厦,法人沈建平,医院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咽喉科、中医科、急诊科医学、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医院现有一台Ⅲ类X射线装置(XG211,100KV,200mA),用于临床放射诊疗工作开展。自业务开展以来,我院十分重视辐射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委托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院检测辐射防护情况,认真做好监测数据,人员培训,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成立了放射卫生及防护管理小组、形成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深入落实了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以及职业病防护工作等。医院于2008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闽环辐证【C0086】),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6月9日止,目前我院已经完成了省环境监督站对我院该项目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工作,为了医院诊疗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向贵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请给予批复为盼。

此致

敬礼

法人签字:

晋江梅岭东方医院(公章)

2013年08月05日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篇二

尊敬的观山湖区公安局:

申请人: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申请人拟在观山湖区开办贵阳观山湖区索菲主题酒店

(房间数为个)从事酒店经营活动,现已承租观山湖区(附租赁合同)并向观山湖区工商局申请的营业执照。

拟开办的资金来源。酒店建立了安防管理系统:

设有楼层对讲系统、电视监控、防护窗、楼梯过道灯、夜间保安巡逻

制度。

为加强管理,申请人还制定了旅馆住宿登记制定(登记验证度)值

班巡视制度(安全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责

任制)、酒店治安管理制度、旅馆前台旅客资料登记上传制度、旅客

财物保管制度、旅客安全保卫制度、旅客情况报告制度、旅客卫生制

度、消毒制度等配套制度(附索菲主题酒店管理制度)。

目前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已具备开办条件,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旅

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承诺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文明守法经营,请予批准为感。

申请人:

3.《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三

申 请

尊敬的XX消防大队:

申请人(姓名):张XX,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 号 幢 室。

申请人(姓名):李XX,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 号 幢 室。

申请人(姓名):孙XX,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 号 幢 室。

申请人张XX、李XX、孙XX拟在XX路XX号开办XX旅馆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现已承租XX路XX号综合楼2-5层(附租赁合同),并向XX县工商局申请办理“XX旅馆”的营业执照,现向贵消防大队申请开业消防安全检查,请予检查并出具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其它相关许可证及执照,盼贵消防大队给与支持。

此致

申请人:张XX、李XX、孙XX

年 月 日

开办旅馆业申请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申 请 报 告

尊敬的XX公安局:

申请人(姓名):张XX,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 ,现住本市(县)路 号 幢 室。

申请人(姓名):李XX,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 号 幢 室。

申请人(姓名):孙XX,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本市(县)路 号 幢 室。

申请人张XX、李XX、孙XX拟在XX路XX号开办XX旅馆(床位数拟为XX个)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现已承租XX路XX号综合楼2-5层(附租赁合同),并向XX县工商局申请办理“XX旅馆”的营业执照。

拟开办的XX旅馆的资金来源由张XX(为法人代表)、李XX、孙XX三人以货币形式合伙共同出资,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附合伙协议一份),其中张XX占40%的股份,李XX、孙XX各占30%的股份。

拟开办的XX旅馆建立了安防管理系统:旅馆内附设有保安值班室、楼层对讲系统、电视监控、防护窗、路灯、楼梯过道灯、夜间保安巡逻制度,并设置围墙围栏封闭。

为加强管理,申请人还制定了旅馆住宿登记制度(登记验证制度)、值班巡视制度(安全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责任制)、旅馆治安管理制度、旅馆前台旅客资料登记上传制度、旅客财物保管制度、旅馆安全保卫制度、旅馆情况报告制度、旅馆卫生制度、消毒制度等配套制度(附XX旅馆管理制度)。

目前消防设施已经验收合格,已具备开办条件,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旅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承诺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文明守法经营,请予批准为感。

此致

4.《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四

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申请报告

长葛市畜牧局:

我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取得了许昌市畜牧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豫K100304),于2014年3月8日到期,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审核换发。

一、基本情况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高起点的建设养殖公司,位于长葛市官亭乡,西邻107国道,东邻京珠高速,北邻郑州国际机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双泊河畔,环境优良。

公司现有员工30人,占地面积95亩,注册资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鸭的养殖销售。是河南省畜牧局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是许昌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经许昌市畜牧局批准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该公司饲料生产加工厂设备先进,饲料生产按照国内最新营养科学标准,运用微机控制、电脑配方,蒸气灭菌等先进技术生产。

二、选址布局合理

该公司养殖基地位于长葛市官亭乡冢杨村,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加工厂、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排污便利。

场区共分为三个区,生活区、生产区和育雏区。

场区实行封闭管理,周围有围墙。出入口有消毒室,生产区生活区分开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有消毒更衣室,各栋鸭舍有消毒垫,各栋鸭舍之间距离5米以上,净污道分开。

鸭舍有利于光照、通风和换气。舍内地面和墙壁应便于耐酸碱等消毒药液的清洗和消毒。活动场地应为沙土地,有一定坡度,四周有排水沟,场内有饮水槽和饲料槽,运动场应保持干燥清洁,饲养密度适宜,有充足的躺卧空间,降低发病率。

三、技术力量

本场有员工30人,其中与防疫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四、群体规模

种鸭养殖基地环境优良,基地建有水塘3个,鸭房18栋,目前养殖樱桃谷种鸭12000只,养殖全程突出科学化。孵化厂生产全程信息自动化电脑控制温度,孵化厂分设暖房和保育房,年孵化150万只鸭苗。

五、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和参数

樱桃谷鸭父母代种鸭生产性能 项 目

指 标

育雏率(%)育成率(%)开产日龄(d)开产体重(g)300日龄产蛋数(枚)产蛋高峰日日龄(d)产蛋高峰日龄产蛋率(%)产蛋高峰日龄蛋重(g)

种蛋合格率(%)种蛋受精率(%)入孵蛋孵化率(%)受精蛋孵化率(%)

综合上述的五个方面,敬请领导检查验收。特此申请

94~95 97~98 180~187 3000~3150 220~240 210~220 90~94 90~91 90~94 90~92 80~83 88~91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

5.《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五

普定县视康眼镜店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自查报告

普定县视康眼镜店成立于2008年5月,2010年12月取得《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2013年10月由县局统一赴省局培训学习取得质量负责人相关证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海风 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办公经营场所注册地址为:普定县富强路人事局门面(县信用社对面),经营面积56平方米;仓库地址为:普定县富强路人事局门面,其中阴凉库5平方米,现有员工人数5人;视光学或相关专业人员3人。

我公司拟于2010年12月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严格按照《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2011版)》的要求积极准备,并进行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

(1)、公司设置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普定县视康眼镜店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为:严海凤,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公司设置有质量管理机构,对公司所经营产品具有质量裁决权。

质量负责人:严勇贵,视光学专业,本科学历,有多年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质量管理部部长兼质量管理组组长、医疗器械售后技术

服务员有多年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质量验收员

上述质量管理人员均都熟悉国家及安徽省医疗器械相关管理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相关专业知识,且在职在岗,无兼职现象。

(二)经营场所情况

(1)公司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

场所,且产权明晰。

(2)经营场所面积56平方米,环境整洁、明亮、卫生。

(3)公司的营业(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与生活区域分开,设置有与公司组织机构相符合的标识门牌。经营场所配备有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仓储与仓储设施情况

(1)本店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面积为5平方米,其中验收养护室面积5平方米,其他全部为营业场所,具有检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并备有发电机组及空调、。

(2)公司仓库配有下列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温湿度计、空调、冰柜、窗帘、挡鼠板、排气扇、照明灯、垫仓板、货架、电动叉车等。

(3)库房周围环境整洁、干燥、无积水、无粉尘、无污染,与办公生活区有隔离措施。

(4)仓库内整洁卫生、墙壁、顶和地面平整、干燥、无脱落物,门窗结构严密。

(5)库区划分了“五区”并实行了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发货区(黄色)、近效期产品有明显标

志。

(四)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

(1)公司对从事质量管理、产品采购、质量验收、储存保管、业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岗位的人员进行了有关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2)公司定期收集产品的质量信息,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对已销售产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产品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做好记录。

(3)公司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收集由本公司售出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如发现经营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质量查询、投诉和销售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好记录。

(五)质量管理与制度情况

(1)公司质量部收集和保存了与经营有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以及所经营产品有关的使用标准或相关技术材料。

(2)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文件管理制度;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各级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评审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次经营医疗器械审核制度;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合格医疗器械

产品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退货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培训、维修、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3)公司建立有真实、全面的质量管理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

溯性。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医疗器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记录;产品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温湿度记录;出入库单据;不合格产品、退回产品、质量信息、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报告及处理记录;效期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跟踪管理,始终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4)公司建立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对于首营企业和首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了质保协议或劳动合同,同时索要该企业的合法有效的证件。

(5)质量管理验收人员熟悉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性能,并依据

有关标准、合同及质量验证方法对对购进医疗器械、销后退回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逐品种、逐批次的验收,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合格证和随机文件进行检查。

(6)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有到货日期、供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售后退回产品,验收人员按进货的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7)仓库保管员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

章的验收入库凭证进行入库,对于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的医疗器械予以拒收。

(8)公司每年对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了健

康档案。对于发现的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9)公司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

是:

A、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退回的产品有退回记录,并单独存放。

B、不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不合格区,并有明显的标志;

C、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D、公司发现经营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不合格,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公司购进医疗器械,均向供货企业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11)购进医疗器械有合法的购进凭证,并按规定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

(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

虽然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准备和自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差距,敬请检查组检查指导。

6.《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篇六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表说明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续取水申请手续。取水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延续取水时,填写此表。

取水单位或个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申请手续的,取水许可证期满自行注销。

当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发生较大变化的,需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1.原取水许可证载明情况:如从网上填表,系统将自动读取原取水许可证的信息;手动填表由申请人根据原取水许可证信息填写。

2.取用水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有效期内年实际取用水量、取用水监测计量运行情况、取用水变化情况等,并说明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3.有效期内各年实际取用水量:按法定计量器具计量数据填写,单位为万m3/年。

4.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应提供取用水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

5.延续申请取水量:填写申请延续的取水量,应小于等于原许可取水量,单位万m3/年。

6.延续申请取水期限:申请延续取水期限,填写年月日。

一、原取水许可证载明情况(系统自动读取)

取水单位

(或个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码)

取水地点

水源类型

取水类型

取水用途

年取水量

有效期限

二、取用水有关情况说明

有效期内各年实际取水量(万m3/年)

(系统自动读取)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设计生产规模以及主要生产用水技术、工艺、设备是否有变化

□是

□否

具体变化情况:

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工程、取水用途是否有变化

□是

□否

具体变化情况:

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监测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情况

□是

□否

取水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情况

□是

□否

上传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

检定或校准的部门:

最近一次检定或校准时间: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是否发生过计量器具安装位置的拆改挪移或计量方式的调整或计量器具的更换

□是

□否

具体调整情况:

计量设施的维护方式

□自维护

□第三方维护

□政府组织维护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是

□否

具体违法行为:

三、申请的取水量和期限

延续申请取水量

万m3/年

延续申请取水期限

****年**月**日至

7.《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七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受理编号: 批准文号:鲁环辐证延[ ] 号

辐射工作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联系人

电话 现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基本情况

种类和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

日期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延续申请前一年度附 件 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包括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电话

年 月 日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5、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测报告

6、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复

7、《辐射安全监管表》 其他

环保部门意见: □ 同意延续 □ 不同意延续(另附理由

经办人: 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8.《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八

来源: 陕煤局发〔2008〕63号 日期:2011-03-26 15:47(点击: 83)

[字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益秦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现就煤矿企业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一)条件

1、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

(3)有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矿设计或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认可的其它采矿设计;

(4)有能满足设计需要的最终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正式的批准文件;

(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和监测监控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合格;

(6)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7)瓦斯检查员、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8)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9)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10)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采区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

(12)有符合规定的地形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基本矿图和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3)有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边坡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乡镇煤矿企业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

(3)有经过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

(4)矿井的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依法验收合格;

(5)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6)瓦斯检查员、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7)井上、井下,矿内、矿外通讯畅通;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9)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0)采区回采率符合有关规定;

(11)有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

(12)在国有煤矿企业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的,应有煤炭资源和安全生产协议及国有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提交资料

1、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

(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3)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及批准文件;

(4)采矿设计(含设计图纸)及批复文件;

(5)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安全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6)矿井生产系统(包括通讯系统)验收批复文件;

(7)环保措施批复文件和验收文件;

(8)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批复文件;

(9)相关生产系统的文字说明;

(10)按煤矿隶属关系,经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核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及实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证书复印件;

(11)矿井实测、符合规定的地形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12)其它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2、乡镇煤矿企业

(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3)采矿设计(含设计图纸)及批复文件;

(4)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安全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5)矿井生产系统(包括通讯系统)验收批复文件;

(6)环保措施批复文件和验收文件;

(7)相关生产系统的文字说明;

(8)按煤矿隶属关系,经煤炭管理部门核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及实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证书复印件;

(9)矿井实测并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

(10)在国有煤矿企业范围内开采的矿井还需提供煤炭资源和安全生产的协议及国有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其它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二、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

(一)延续条件

1、矿井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持有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2、有近期核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3、按矿井隶属关系,经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对矿井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通讯(井上、井下,矿内、矿外)等生产系统验收合格;

4、按矿井隶属关系,经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对矿井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以下简称“三图”)现场审查合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提交资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3、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核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及审核合格并加盖公章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矿井生产系统现场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见附件5);

5、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

6、其它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三、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凡是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矿井必须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有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一)变更生产能力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使矿井能力变化的应提供采矿设计和设计批复文件、安全设施验收文件、环保验收批复文件、生产系统验收文件、实测的矿井“三图”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因能力核定使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矿井,提供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文件。

(二)变更井口坐标

井筒功能发生变化的矿井应提供同意变更井筒功能的批复文件和变化后验收合格的批文。

新建井筒的矿井应提供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验收合格的批文。

(三)变更开采范围

提供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图纸(图纸上标明变更前、后的开采范围)。

(四)变更矿井名称和工业广场地址

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变更开拓方式、提升方式、运输方式、通风方式和采煤工艺

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设计、设计审批及现场验收合格文件。

四、遗失补办煤炭生产许可证

(一)煤矿企业丢失煤炭生产许可证后,应及时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原煤炭生产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二)提交资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4);

2、煤炭管理部门的证明及媒体上发布的原煤炭生产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五、办理程序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矿井,应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

请;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矿井应及时提出申请。

(二)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延续、变更、补办的资料,按煤矿隶属关系经由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现场审查核实,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颁证机关审查办理。

六、要求

(一)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其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上报的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延续、变更、补办的资料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签署意见,不得推诿、拖延。

(三)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对申请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延续、变更、补办的申请资料和矿井生产系统、相关图纸现场验收和核实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四)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领取、延续、变更和遗失补办的申请表统一由省煤炭工业局印制。有关材料必须规范填写,不得涂改。矿井“三图”必须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图实相符。

(五)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公司)要严格审核矿井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

(六)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矿井,需要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而未申请变更且涉及安全生产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最新一次年检不合格或没有年检结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

附件:

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3、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煤炭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5、矿井生产系统现场验收表。

9.《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九

〔范本〕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

申 请 日 期 : **年**月**日

自 我 保 证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津药监械〔2004〕245号《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证依法经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审查批准。

企 业 名 称:

企业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登记表(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附件2:职工登记表

附件3: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企 业 基 本 情 况(范表)

企业名称 按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单“或企业执照名称填写

注册地址 要求与经营地统一 邮政编码

经 营 范 围

要求填报具体经营产品的名称(不够可另附A4纸)(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仓库地址 外设仓库的地址应与产权证明地址一致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质量管理人 指具体管理人 职务 学历、技术职称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指质检部的负责人 学历、技术职称

职工总数 质量管理人数 技术人员数

经营场所条件 指经营场所面积、办公设备、设施是否符合二、三类申办要求。

存储条件 指仓库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及五防设施是否与二、三类申报要求及规模相适应。

设 施 设 备 名 单

1,经营场所:具体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2,存储场所:具体仓储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登记表

申请企业名称 隶属单位 指有隶属关系的上级

注 册 地 址

***号***室 邮编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

电话 ****** 职工总数 ×人

经 营 地 址 应与注册地址一致

邮编 ******

电话 ********

企业

负责人 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

称 按“须知”规定 学

历 按“须知”规定 专

业 按“须知”规定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资金 ××万元

经营场所面积 ㎡ 按“须知”规定 仓储面积 ㎡ 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管理制度目录

一、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能权限

二、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

三、进货管理制度

四、商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五、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六、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七、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八、产品标准管理制度

九、产品售后服务制度

十、用户质量反馈管理制度

十一、产品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

十二、产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三、用户投诉查询处理制度

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注:国家对特殊医疗器械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再增设相关制度。

经营品种

具体经营品种:

如药棉、血压计、手术钳、手术剪、X光机、B超等

注:

1、不要写成类别:如卫生材料、手术器械、一次性耗材等。

2、经营品种写不开可用A4纸单独打印附上。

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证 号

备 注

附件2

职 工 登 记 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本企业职务

经何种培训

岗位

*** 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初级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企业内部

培训

*** 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工程师 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 质检机构负责人 企业内部

培训

质量检验

*** 大本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工程师 与医疗器械相关专业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机构负责人 企业内部

培训

设备安装、维修

*** 仓库负责人 企业内部

培训 仓库保管

*** *** ***

*** *** ***

注:

1、此表是按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填写的;开办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请参照“并联审批申请须

知”中的有关要求填报此表。

2、企业若只经营耗材类医疗器械的可不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岗。

3、国家对特殊医疗器械有专门人员规定的按规定条件报。

4、企业主要成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聘任的负责人)、质检人员、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技术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其他尚未聘用的人员一般可不报。

5、国家对特殊医疗器械申报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条件申报。

附件3

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不在岗证明(指在本企业成立前的不在岗证明如:离(退)休证;就、失业证;人才中心证明等)、外埠人员在津投资任法人代表的还应出具在津暂住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安装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等的任命书。(原件)

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人员、设备安装维修技术人员等的身份证、学历证(与经营品种想适应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不在岗证明。

新办企业应附股东会议推选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法人代表的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书。

2、企业名称查询确认单或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经营用房证件是指双方租赁合同书和房主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所在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出租许可证明)

4、相关投资者情况。

(已开办公司企业附公司章程和上验资报告;新开办公司企业应附公司章程;新开办不是有限公司的企业应附投资者比例清单)

5、经营设备及测试仪器清单。

(经营设备清单是指:公司现有办公、通讯、运输设备、仓库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

测试仪器清单是指:能检测、维修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必要的仪器、仪表等)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

(公司章程是指:工商局按“公司法”发给新办公司必报的程序材料;已有执照的公司应附公司章程;不是有限公司的企业不报章程)

相关部门批件是指:企业上级对该企业成立时的批文、任命等文件)

7、企业制定的医疗器械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表格。

(根据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记录表格

经营特殊医疗器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记录表格)

8、法律、法规、规章所制定的其他材料。

(如:*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商标法、*广告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票据法、价格法、统计法、审计法、*会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文件汇编(一)(二)(三)、*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上述法律、法规文件不作为上报材料,企业可做为学习、培训教材,带“*”字法律、法规文件企业应了解,尽量准备齐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津药监械〔2004〕245号《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等与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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