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4-06-20

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共10篇)

1.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篇一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进出库的平衡,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1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们,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3.库管人员对入库物品要凭采购人员填写深圳大学入库单、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无误后签字方可入库。

14.库管人员做到库存物品分类要清楚,库管人员必按物品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做到按库物品和季节变化,每天上下班后对各库认真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各项安全储存管理措施要到位。

15.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深圳大学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院)批条或证明方可出库物品,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物品出库必须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

16.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出库物品送人。

17.库管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8.库管人员在领发危险化学品时,做到服务为第一己任,出库登记划价准确即时,在发放工作中必须根据危险品安全管理,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好账物分类管理的各项工作。

19.认为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清查账目,月进出库结账,报表。年终库存,报提、报废报表,盘亏盘盈报表,年终总结报告,账物核对调账等工作。并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20.剧毒物品的储存发放必须做到“五双”的工作环节,做好剧毒品种的账目管理,严格按规定办事。

21.危险品应设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职责不能擅自离岗,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做好日常出入车辆和人员登记工作,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22.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消防器材应放在易拿显眼位置,保持完整、完好、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更换。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

23.认真负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凡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办事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当事人个人责任。

2.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化工领域的安全生产也涌现出许多新问题,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 迫切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科技含量, 依靠科技手段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预控管理

(一) 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源管理。

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费确实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不少化学品其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在危险化学品码头, 由于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护不当, 会损害人体健康, 造成财产毁损、生态环境污染。因此,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级管理。

在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源管理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第二个层次是组织危险源的分析、归纳和风险评价以及制定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要以生产作业流程为主线, 辐射辅助生产过程及相关环节或区域, 并充分考虑客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人员、设施设备以及非常规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

(二) 危险化学品码头预控管理。

危险源是一种巨大的能量积聚, 影响危险源安全因素不仅有自身的储存条件, 也有外界的不安全因素。因此, 应针对诸多因素采取必要的监测控制措施来保证其安全运行和储存。

1、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储存的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

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必备条件, 对于危险源而言, 更是十分必要的。大型变压器的接地装置、避雷设施、线路的过流保护、屏蔽、过压保护等等, 一旦人为失误造成误操作, 设备设施本身就能迅速切断能量的流动, 避免事故发生。

2、采用现代监测手段, 确保安全运行和储存。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已不能再用定期检测或肉眼观测的办法, 而是要尽量用现代化仪器、仪表, 用电子计算机监视。

3、常规的防范措施不可忽视。

企业的广大员工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逐步积累出一些经验来预防危险源的逆变。对于这些常规的预防措施, 我们还应坚持, 这也是发现问题, 采取措施的有效手段。

4、增强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提高安全操作标准化程度。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危险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增强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 国内外推行的标准化作业, 就是规范员工行为, 保证安全的举措之一。对于危险源的管理人员, 则应遵照工艺纪律、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让员工的动作行为更简便、规范, 从而避免管理失误、指挥失控。

二、危险化学品码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化学品装卸作业的特殊要求。

相对于油品的装卸而言, 化学品由于具有高毒、高温或低温等特性, 因此,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化学品装卸有着一些特殊的安全要求, 如:应具备单独的洗、浴设备设施, 应急冲洗器随时调试确保有效。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 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放, 更衣柜要做出明显标识。上岗操作人员熟知应急防护措施。作业限制区内禁止进食饮水, 禁止穿带未经清洁的防护服及用具进入食堂等生活场所。作业前与就近医疗卫生单位达成急救协议。救护、抢险车辆待命, 用于急救、抢险的器材、药品准备充足并按要求配备到位。

使用的软管适合所装卸化工品的理、化性质, 使用前检查软管内无残液, 专管专用, 进行清洗时按要求进行。拆卸连接件过程中洒漏的残液必须及时收集并按要求处理, 拆卸的软管两端必须用盲板封闭, 放到专用存放地点。软管拆卸、阀门开闭等凡有可能接触化工品的操作环节, 必须有两名以上 (含两名) 操作人员进行。重要部位的阀门应上锁, 专人管理。化工品溅洒到人身体上时, 应立即使用应急冲洗器冲洗, 采取救护措施。作业中安全主管部门应监测化工品气体浓度, 提出防中毒警告。

(二) 船放作业管理。

在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生产作业工艺中, 船放作业也是一种作业工艺, 它是通过车船直取的方式, 使油品或化工品不经过储罐的中转, 直接从船到车或从车到船的作业方式, 由于减少了储罐的缓冲环节, 因此对安全的管理有了一些新的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明确;二是相关设备设施要配置齐全, 保证良好;三是生产指挥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 各岗人员职岗到位。

(三) 明火作业管理。

由于明火是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重大危险因素, 因此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公司各主管部门要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分工:安全主管部门负有对明火作业审批并对明火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流体装卸大队负有区域管辖责任, 对进入区域的施工及明火作业负有查验手续、安全提示、制止违章, 防止因施工导致影响生产安全的管理职责。后勤主管部门负有区域管辖责任, 对外来明火施工人员负有审查职责。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外来人员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职责。明火申报必须手续齐全, 同时施工主管部门要向港区公安、消防部门报批。如, 公司辖区内的动火, 以及使用电、电弧焊、气焊 (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灼热表面的作业。施工责任部门要设专人到现场监护, 明火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三不动火”、“十不焊割”及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在批准的范围、时间、项目中进行。明火作业纳入“五日滚动安全计划”, 各责任部门对明火作业要全过程实施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事后处置管理

(一) 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管理。

安全绩效的监视测量需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客观性原则, 客观反映职业健康安全的实际情况, 寻求工作环境的及时改善;二是持续改进原则。为公司职业健康方针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并不断改进;三是遵章守法原则。同时,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当中, 安全绩效的监视测量起着检测数据、提供信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重要作用, 也需要认真进行。

(二)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消防监督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火灾的控制而言, 最关键的阶段是火灾最初发生的3分钟, 而专业的消防人员从接到火警到到达火灾发生地点, 最快也要有20分钟时间, 而码头的义务消防队员就是由各职岗人员组成, 并经过专门的消防操作训练, 因此对于控制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初起火灾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 从总经理到部室、流体装卸大队, 也都需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区域虽然危险因素很多, 但危险程度却不相同, 合理划分危险区域有利于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 合理分配安全管理资源。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对初起火灾的控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为了避免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 各职能部门因职责不清造成的反应迟缓, 因此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办公室统筹管理各部门制定的各类预案, 审核、发布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发布)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火灾、中毒、溢油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后勤主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停水、停气、人员进场、人员运输等突发事件的预案。计算机主管部门负责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的应急预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压船现象的处理预案。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管廊区域、施工过程突发状况的预案。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停电应急预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罢工处理预案。

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是完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全面履行分管职能, 确保区域稳定和人员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定期对各预案进行检查总结。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查、修订和补充。各主管部门对预案文本适用性及资源配置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办公室对总体预案的掌握程度、文本保管、标识布置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四、全面均衡安全管理 (TBM) 模型

传统的安全管理采用的“事后处理”的模式存在许多弊端。而科学化安全管理工作则重点关注对危险因素的提前识别和及时控制, 变“事后处理”为“事先控制”, 预防为主, 关口前移, 防患于未然。按照这一思想, 本文提出了一个全面均衡安全管理 (TBM) 模型, 为危险化学品码头企业安全高效地生产提供了一种管理思路。

全面均衡安全管理TBM, 从细节上来讲, 包括:公司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建立控制卡片、实施有效控制, 建立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 并将“应急预案”程序文本放置于现场各操作岗位, 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并定期检查、清洁、补充, 保证应急物资和器材的齐全和完好;各项预案定期演练, 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对不适应环节提出调整意见, 提高公司的应急能力及员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做到从一点出发以辨识出的危险源为半径, 再回到原点。以此方式, 勾勒出公司全面均衡安全管理的闭环。

(一) TBM模型的特点。

模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全面”、“均衡”和“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指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均衡指人企合一的均衡;文化与制度的均衡, 单一系统滚动与关联系统及综合系统互动均衡。管理指围绕安全战略规划从目标、协调与沟通、制度与流程、过程控制、学习与创新、资源保证、全员参与、社会责任八个方面开展管理活动, 形成相互间的滚动与互动, 并保持持续改进。

(二) TBM的可行性和学术性

1、TBM的可行性。

现代较有影响的事故因果关系理论———管理失误论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的直接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TBM管理模式即是以失误的管理为基础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 但它却是背景因素, 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TBM就是针对事故的本质性原因, 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从而形成的一套具有企业文化特色的安全管理模式。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领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TBM的学术性。

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 即危险源, 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及时控制, 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 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 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 TBM将危险源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同时, 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生。而进行安全评价, 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应急救援预案, 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即危险源, 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 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

全面均衡安全管理模型围绕安全战略规划从目标、协调与沟通、制度与流程、过程控制、学习与创新、资源保证、全员参与、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开展管理活动, 形成相互间的滚动与互动, 并保持持续改进。其中, 既有现代安全管理思想, 又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 与企业生产实际结合较为密切。

目前, 还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传统安全管理, 其管理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系统运行阶段, 为“事后处理”模式。而全面均衡安全管理模型不但能够兼顾事后处理和事先控制, 还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协调安全和生产的矛盾, 使企业的生产安全、高效地运行, 因此, 该模型对危险化学品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

五、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我国的现状和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性, 都要求我们对危险化学品必须加强管理, 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 以此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 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

提要我国公共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城乡及区域不均等, 本文研究认为区域间的不均本身就与我国巨大的城乡差距有关, 城乡差距是我国公共服务差距的重要贡献因素。本文运用广义熵指标的第二泰尔指数, 对全国城乡和沿海内陆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不均等贡献分别进行分解, 从而证明城乡不均的显著贡献。最

后, 针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建议。关键词:公共服务;不均等分解;广义熵中图分类号:F812.45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十六大”召开至今, 中央及各地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区域的财政政策, 旨在降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全国差距扩大的状况。我国城乡区域差距具有长期性, 牵涉统一市场、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经济社会诸多方面。其中, 公共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城乡及区域不均两方面, 但区域间的不均等本身就与我国巨大的城乡差距有关, 城乡差距是现阶段公共服务差距的重要贡献因素。

一、公共服务支出不均等分解及数据选取

在对公共服务不均等进行分析之前, 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需要确定一个指标来衡量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遵循一般的做法, 我们采用“人均预算支出”作为衡量指标。本质上, 本研究假定具有相同人均预算支出的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是相同的。另外, 此处的地区划分包含省市自治区和城乡两个层次, 这样有利于广义熵子群分组, 数据搜集方便, 研究分析在现有条件下的准确性也得到保证。基于以上考虑, 本文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公共服务人均预算支出划分为61份地区数据样本, 即各省市自治区包含城市和乡镇两份地区数据样本。其中, 城市和乡镇数据借鉴有关研究经验及实际情况, 主要采用地市本级和县级数据代表。最后, 在区域不均等的分析中, 参照陈建和贝尔顿 (1996) 的研究将全国划分为沿海和内陆两个区域。沿海地区子样本组包括北京、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11个省市的22份城乡地区数据样本, 其余地区样本数据归为内陆区域子样本组。

按照以上城乡及区域划分的特点, 研究采用广义熵子群分解方法对公共服务不均等进行城乡及区域的公共服务人均预算支出子群分解, 该分解方法基于考威

□文/曲启佳董哲

尔 (1995) 和崔启源 (1993) 的相关论述对城乡及区域差距对中国总体不均等的相对贡献进行评价分析。

广义熵指标的不均等分解方法可描述为下述方程式:

上述等式中, I (y) 为全国公共服务支出不均等的广义熵指标, yi代表第i个地区样本的公共服务人均预算支出, μ是总体平均的公共服务人均支出, f (yi) 是yi的样本数占总样本的比重, n代表城乡子样本总数其值为62。c为一常数, 代表社会厌恶不均等的程度。c值越小, 它所代表的厌恶程度越高。对于参数c的所有值来说, 在Shorrocks (1980, 1984) 意义描述中均是可以分解的。这一属性有利于研究不同部分对总体的相对贡献。当c值为1或0, 可分别得到第一和第二泰尔指数。为简便起见, 本文分析只考虑c值为0, 即 (3) 式对社会差距零容忍的情况, 其结果是广

中国公共服务不均等分解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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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铁锤.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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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余游.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研究[D].西南大学, 2006.

3.单位内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篇三

一、要建立统一、高效、协调、务实的管理机制

在单位内部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部门多、环节多、人员多,这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显著特点,以笔者所在的港口单位为例,危险品安全管理部门就涉及到:港公安局、业务处、安全质量处、科技处、卫生环保处、港湾医院、培训中心等。针对危险品安全管理这一特点和要求,要想发挥好各部门的主观能性和管理优势,要促使各部门做到高效统一,就必须要建立一种统一、高效、协调、务实的管理机制。机制是建设分为两部分:

1、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是实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组织保证,也是安全管理的核心领导组织,作为涉危单位,要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组长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该组织是本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领导组织,该组织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危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都应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只有明确的职责才能督促其部门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出现扯皮、推委等现象。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尽职尽责,从而全面推进和深化本单位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进行普查、评价、分级,突出管理工作的重点。

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过程,要按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技术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和系统风险评价工作,在普查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其危险性进行宏观的分级监控和管理,从而明确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监管对象,确保不发生疏漏,并实行有效管理。

1、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通过普查从而全面反映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客观状况以及影响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普查所反映的信息应能满足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以及快速评价的要求。普查的有关信息包含下述内容:

(1)危险品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2)危险品的基本情况;

(3)危险品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

(4)其他信息。

2、应根据危险程度、可能受事故伤害工人的数量,生产的技术水平、运行的历史情况等因素进行系统风险评价工作,风险评价包括:

(1)确定最严重的事故情景;

(2)辨识生产过程中超过临界量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贮存、装卸其他可能发生的严重事故形态;

(3)分析最坏情况和其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下的后果;

(4)研究规定物质发生事故的规律(历史)。

3、在普查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应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性进行宏观分极,分极标准的划定原则应使单位级重大危险源总量自下而上呈递减趋势。例如用重大危险源的死亡半径R作为危险分级标准、定义:

一级重大危险源:R≥C1

二级重大危险源: C2≤R<C1

三级重大危险源: C3≤R<C2

四级重大危险源: R<C3

C1、C2、C3的取值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三、强化依法管理,完善配套规章

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尽快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从不同层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章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依法依章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另外,还应充分认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事故并估计事故的后果,预先制定事故应争对策,决定紧急处理方法和措施,以及落实实施对策及人员。通过健全规制,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依据,推进走向给纵深发展,有利于长效机制作用发挥。

四、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做作业队伍的安全素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强的工作,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必须靠做作业人员来完成,因此建立一只素质高、作风强的从业队伍,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加强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要把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并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具体培训工作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通过举办危险品专业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任务重的部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注意选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确保各项操作规范、措施落实。

五、强化管理、狠抓落实、持续改进

4.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其安全备案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储存单位”),是指本省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仓储单位和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用储罐(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储存单位,非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及辅助储存单位,以及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对储存单位实行安全备案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物理和化学性质、储存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以下简称“储存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储存单位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第四条 储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活动,开展安全评价,依照本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手续,并对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条件及安全对策措施,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工作。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工作。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储存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储存单位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前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章

储存安全要求

第八条 储存单位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城市和经济发展规划。第九条 储存单位(装置、设施)与周边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十条 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标注中文名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并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储存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通讯、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三条 储存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储存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浓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实行监控。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还应当符合《条例》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七条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十八条 储存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九条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危险、有害程度和规模等实际情况,自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使用)前编制或重新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储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启动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 安全评价及备案要求

第二十一条 储存单位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储存安全进行评价。并将储存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评价报告一并报所在地的备案机关进行安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储存单位应当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及时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储存。

第二十三条 储存安全备案由承担储存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法人单位提出。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式2份):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1份);

(二)储存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三)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场所的单位还应提供租赁安全协议;

(七)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安全评价报告(现有储存单位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储存单位首次提出储存安全备案的,提交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九)备案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照片等)。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备案机关应在接到储存单位备案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向储存单位出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

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书》应载明备案的范围和期限。

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告知书》有效期为1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告知书》有效期为2年。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书》,应指出存在问题,告知储存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后重新提出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符合备案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或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

(三)评价报告提出的或安全检查发现储存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四)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五)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要求的;

(七)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有不符合《条例》有关要求的;

(八)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二十六条 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储存单位应当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经县(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符合安全备案条件的,储存单位将整改复查情况报备案机关并重新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 已经通过审查备案的储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储存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提出重新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

(一)储存单位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且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进行整改的;

(二)储存单位发生改建、扩建、迁建的;

(三)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储存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发生较大变更的;

(五)储存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原通过安全备案范围的;

(六)《告知书》有效期限届满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不符合安全备案条件的,由储存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发出整改指令书,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对经整改复查仍达不到安全备案条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予以关闭。

第二十九条 备案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储存安全备案情况通报储存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机关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储存安全备案情况汇总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查。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储存单位的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已安全备案的储存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当责令储存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生效之前已依法建立的储存单位,应当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本办法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单位,应当在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储存安全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品。

专业仓储单位,是指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业务的单位。

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试剂等生产用途的危险化学品,不包含文教、卫生、科研、国防、交通运输、人民生活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工程项目设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的式样为推荐性文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6.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管理 篇六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体制进行完善,有利于突出管理的重点,从而获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企业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监管部门,以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环节起到监督的作用,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阶段,监管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其产品的储存条件是否合格,需要密封的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密封,若否,可要求其重做,知道合格为止,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在装车或卸货之前,监管部门可监督其运输装车人员是否事先严格检查车辆是否存在问题,确定无问题后,由相关人员签字方可装车或卸货。

完善信息平台,可更加有效准确的对其危险化学品储运进行监管,在信息平台上,企业、车辆以及从业人员可以进行信息互动,更具时效性,并且方便快捷,即使是长距离、跨地区也可以很好的进行工作分配和监管,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非法储运。

7.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篇七

近年来, 随着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迅猛发展, 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大型化, 重大危险源不断增多。据统计,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每年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 重特大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给局部环境带来严重污染。

据统计, 2006-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490起, 造成879人死亡, 其中较大事故70起, 死亡310人;重大事故5起, 死亡96人。各类事故中, 爆炸事故 (包括容器爆炸和其他爆炸) 、中毒与窒息事故起数较多, 分别为227起和168起, 占事故总起数的47%和34%;分别造成519人和234人死亡, 占事故死亡人数的59%和27%;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类别, 这与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生产工艺密切相关。

根据部分石油企业2000年-2010年部分亡人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来看, 这11年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亡人事故约50起, 死亡346人, 引发亡人事故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造成的亡人事故约38起, 亡人84人;中毒窒息造成的事故约12起, 亡人262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往往很严重, 社会影响极大,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需要常抓不懈。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 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 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

2 石油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种类

通过对石油炼化企业部分有代表性公司进行调研, 对所调研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危险化学品清单等资料进行了梳理。如表1所示, 石油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主要涉及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有毒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5.1项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1项毒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等6类10项危险化学品。

而这6类10项危险化学品据无论是从全国、还是石油企业事故统计来看都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绝大部分。据统计, 2006-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490起, 造成879人死亡, 其中较大事故70起, 死亡310人;重大事故5起, 死亡96人。就起数而言易燃液体事故最多, 占事故总起数的36%, 其次是气体事故、腐蚀性物质事故、爆炸品事故, 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20%、12%、11%, 这4类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9%。就事故死亡人数而言爆炸品事故最多, 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5%, 其次是气体事故和易燃液体事故, 分别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5%和19%, 这3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9%, 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大部分。每起爆炸品事故平均造成2.5人死亡, 单起事故死亡人数最多。

3 石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

石油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相应的公告、评价、登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包装、运输、处置等各环节提出了全面、细致的管理要求。我国的石油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不断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如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等) 、梳理了安全管理流程, 尤其是在石油企业组织的HSE体系推进过程中, 极大的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目前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部分不足,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石油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3.1.1 登记积极性不足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16号) 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调整为“告知性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改为告知性备案后, 对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的约束力大大降低, 同时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对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大为降低, 登记机构开展该项工作的难度增加, 成为制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的最大瓶颈。由于改为告知性备案, 很多地区公司迟迟未能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或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对未依法进行登记的单位缺乏有效的约束, 导致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未能发挥其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1.2 对部分混合物缺乏登记

登记过程中, 很多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 企业不知道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是否应该登记。

3.1.3 缺乏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机构

没有一个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机构, 对于一些新物质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一些物质企业很难对其进行鉴别分类。

3.1.4 因为技术保密的原因部分危险化学品未登记

部分企业由于害怕泄露危险化学品的成分信息, 对企业造成损害, 一些危险化学品未进行登记。

3.1.5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认知不足

部分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登记程序不甚了解, 直接影响到登记工作的进度。企业上报材料的质量不高, 部分企业上报的登记材料未能通过审核。

3.2 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在的不足

3.2.1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过于依靠厂商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 和安全标签等信息, 对于这部分信息大多数石油企业缺乏对其数据的来源及可靠性审核, 而是把这部分信息直接用于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应急预案等编写当中, 如果其数据不可靠, 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3.2.2 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在问题

对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物的分类鉴定缺乏实验手段, 对于《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资料中查询不到的信息缺乏技术对其分类的技术支持, 对于危险化学品分类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如某企业的干燥剂、抗氧剂、催化剂保护剂等众多添加剂缺乏其分类信息, 导致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周知卡、操作规程等缺乏其操作注意事项, 不能正确提示其危险性。如部分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清单中还有第3.1项低闪点液体、第3.2项中闪点液体、第3.3项高闪点液体, 第8.1项酸性腐蚀品、第8.2项碱性腐蚀品、第8.3项其它腐蚀品。这种分类错误是因为采用已被替代的旧标准GB/T 15098-19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未采用现行的GB/T15098-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GB 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等最新的分类标准, 而按最新的分类标准已经取消了第3.1、3.2、3.3项, 第8.1、8.2、8.3项中细分的项别, 统一为第3类易燃液体和第8类腐蚀性物质。另外如某企业危险化学品清单中有铯137, 铯137为放射性物品,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将放射性物品排除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

3.2.3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不足或缺失

石油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中间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也存在部分不足。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依然采用GB 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而未采用最新版的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其编制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往往缺乏一些关键的理化参数, 如某企业 (异) 戊酸的14项理化特性参数有9项参数无资料。

3.2.4 缺乏石油内部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石油企业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安全信息都由本企业自行编制或自行获得, 缺乏统一管理, 也没有建立一个石油内部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以此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信息共享, 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实验, 也可避免因信息不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操作规程等制订错误。如同一危险化学品壬酸, 其中一个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分类中将其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而另一企业将其划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

3.2.5 危险化学品引入工艺系统风险评估不足

对于一些危险化学品引入工艺系统可能形成的风险缺少分析, 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合作单位缺少有效的审核和管理。应在制度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进入工艺系统的管理, 在技术上加强危险化学品进入工艺系统的风险分析。

3.2.6 生产中的中间物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还存在严重不足

目前石油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主要针对购买、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 而对其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如某企业的汽油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只包含其出厂产品90#、93#、97#汽油, 而在其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粗、稳定汽油、精制汽油、脱硫醇汽油、重整汽油、高辛烷值汽油等中间物, 而其参数往往变化甚大。例如某企业高辛烷值汽油自燃点可以达到461℃, 而其精制汽油自燃点只有250℃。如果不对这些具体中间物进行具体的分类及参数测试, 会导致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周知卡、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编写中采用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数据, 导致其危险性不能被正确识别, 在其操作、应急处置过程也许导致严重事故。

3.2.7 石油内部化学品相互反应数据缺失

目前缺乏石油统一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更缺乏其相互反应的数据, 导致在误操作、窜线等非正常状态下, 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更严重的反应事故, 甚至在火灾、爆炸等过程是否因为某一物质的加入导致其危险性呈几何级叠加。尤其是目前在石油企业全面开展HAZOP分析评估工作过程中反应矩阵的缺失显得更为醒目, 导致在H A Z O P分析评估中不能正确评估误操作、窜线等非正常状态下的后果分析, 对其已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也不能正确评价, 也不能正确划分其风险等级。

3.2.8 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不足

目前石油各企业都能按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 但在对辨识后的重大危险源缺乏具体的、有针对的管理措施。如5吨的丁二烯和5吨的硫化氢同样为重大危险源, 但在其泄露的后果上其对人、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巨大, 这就需要企业对具体的重大危险源, 采用实验手段测试其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最大爆炸压力等关键安全参数, 采用如FLACS软件模拟其泄露、火灾、爆炸等量化后果, 有针对性制定管理措施。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各石油企业应该积极按照此标准严格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 根据辨识和评估的结果分级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手段, 完善控制措施。

4 结论

随着石油企业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种类越来越多, 用量越来越大, 给危险化学品管理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通过对石油企业常用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检测手段、石油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认为石油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应着重于以下建议的执行与推进。

4.1 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注册、登记加强管理

目前石油公司所属单位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登记相关危险化学品, 总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及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管理, 避免事故的发生。

4.2 完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填报并完善HSE信息系统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集中申报、统计石油内部危险化学品。通过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使石油各地区公司登记所有的危险化学品信息 (包括因技术保密等目的不便于在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一些从未进行登记过的中间品) , 从而能在石油石公司内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重复实验, 为日常管理、培训、应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为目前正在开展的石油企业应急平台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包含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信息标识、成分与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等极为详尽的信息, 可为应急平台提供第一手的疏散、急救、消防、处置以及控制等资料。实现石油公司与企业上下贯通、周边与企业互通、高效有序应急指挥的目标, 达到对各类危机综合处置能力的要求。

4.3 开展反应矩阵、禁配体系表研究

石油企业开展的HAZOP分析评估工作过程中, 危险化学品反应矩阵及禁配体系的缺失都显得尤为醒目, 导致在HAZOP分析评估中不能正确评估误操作、窜线等非正常状态下的后果分析, 对其已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也不能正确评价, 也不能正确划分其风险等级。因此, 在生产中企业缺乏这样的信息, 导致类似7.16事故这样的风险不能被及时识别和预防, 从而造成严重的安全后果和巨大的社会影响。

4.4 开展危险化学品反应危险性分级研究

反应性分级是将不同化学品按其反应危险程度的大小进行区别分类, 通过反应危险性分级, 可以将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量化, 为危险性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手段, 便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级管理。

参考国内外有关的研究成果以及法律法规标准信息, 以化学反应为基础, 考虑化学反应过程中的放热量、放热速率、开始放热温度等特点, 研究一种危险化学品反应危险性定量分析和分级的方法, 以此方法为基础, 全面对石油企业所含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性分级, 根据危害程度列出优先管理和控制清单, 石油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以便应急响应实施, 对潜在危险大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采取高级别的管理措施。

4.5 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研究

石油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项目的研究, 本项目主要着重于以下9个方面的研究, 依次推进, 形成一套闭环的管理体系。

1收集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信息→2识别危险性→3测试化学品危险性→4评估风险→5确定工艺控制和风险管理方法→6评述风险和管理决策→7人员交流和培训→8事故调查→9改善管理规划。

4.6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研究

石油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研究,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 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 从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对石油汽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引入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来划分重大危险源, 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定量风险评价是准确确定重大危险源现实安全状况, 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降低措施。制订石油企业的可容许风险标准, 为合理判定危险源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 即单位时间内 (通常为年) 的个体死亡率作为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同时研究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 (F) , 也即单位时间内 (通常为年) 的死亡人数作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4.7 生产企业中间产品/中间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

石油各企业为满足办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各类许可证的要求, 一般对于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危险化学品都建立了全面的管理制度, 包含了较为全面的安全数据表 (SDS) 、安全标签、安全周知卡等信息, 但对于一些不作为成品出装置或出厂的中间产品/中间物的管理上还存在不足。

石油应企业开展生产企业中间产品/中间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的研究, 建立与完善中间产品/中间物的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等信息。为企业在制定管理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提供技术支持。

4.8 开展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合规性安全检查研究

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合规性安全检查研究就是为了让企业从设备到制度以及人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通过此研究使企业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有依据, 能及时地发现事故隐患,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这些事故隐患, 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

8.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目前,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日益增多,这些危险化学品多为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因此危险系数非常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所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由于职业院校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关注度不够,并且缺乏相对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从而导致了部分在校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及责任感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虽然实验室建设得到了有效的加强,但相关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安排等方面却未随实验室情况的转变进行完善,致使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大。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且很多都具有易燃易爆、强毒、强腐蚀、强辐射等特点,在储存和使用环节有很大的危险性,任何的疏忽和操作不当,均可能引发爆炸、毒气和化学灼烧等安全事故,从而给学院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二、强化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能够从根本上帮助教师和学生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具体的措施就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危险化学品知识、讲授安全防护技能、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等,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护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以有效减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首先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点以及实验室管理需求,建立起科学、严谨、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在管理制度基础上,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再次,在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规范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首先,危险化学品应集中存放、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起标准化的仓库或储藏室。其次,完善库存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双人管理制度,并设立两本出入账簿,做到进出有序、可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再次,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帮助其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危害性、储存特点、使用规范等,并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正确、迅速地使用防护设备。实验室和仓库还应建立起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以便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注重废弃化学物的处理,避免化学废弃物污染。对于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废弃物等,都应当收集、分类并储存在相应的容器中,不能混装,更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与此同时,将废弃物集中收回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处理,比如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当用量较小时,可以放在通风处让其自然挥发;对废酸、废碱液体,可以加入试剂进行中和,等其PH酸碱度达到排放标准后,再加大量水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对于剧毒废气、废液等要定期联系专业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整个流程安全无虞。

总之,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风险管理工程,想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出发,结合当前实验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从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制、实验室日常管理、师生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等几大环节着手,制订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此来切实保障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苏杭,焦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及应急处理[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1).

9.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篇九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的危险化学品,就是在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是有放射性、腐蚀性,对人员、环境等会有伤害性的化学品。

在当今化工产业飞速发展的时候,化学品的用量和应用范围变得更加的广泛,随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其自身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像是易燃易爆性、毒性等等,决定了其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另一方面,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生产等环节,设备管道的连接复杂性构成安全隐患,如有一点破损,大量的气体或是液体就会泄漏,迅速的变成蒸气与空气混合以致爆炸;如果顺着风势漂移,到了居民区,由于化学品中的一些易燃与易爆品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这就有可能导致了严重的事故发生。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我们利用了危险化学品的优点同时,也不能忽略它的危险性。

必须真正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防止一些有可能的事故发生。

10.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

交通运输部

公 安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装载管理

通行管理

应急管理

法律责任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范围】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 【职责分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

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生产、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非法生产、改装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个人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管。

第六条 【信息共享和比对核查】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 3 —

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七条 【先进技术、专业车辆应用】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厢式、罐式、集装箱等专用车辆。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和运输方式】国家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布局,发展集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

国家提倡铁路承担危险化学品长距离陆路运输。

第二章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当具备符合条件的车辆、设备、场地、从业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未按法定程序申领许可,或者使用欺骗、虚报、瞒报等方法骗领许可证的,或者现有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已经取得许可的应当撤销。

严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或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

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在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由无改装资质企业进行改装,严禁非法改装、伪装、私自加装罐体。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不得“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小车大罐”和违规降低罐体壁厚。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从业资格证:

(一)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撤销的;

(二)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

(三)吸食毒品的;

(四)患精神抑郁类、心脑血管类等疾病尚未治愈的。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知悉义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知晓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程。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风险分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评估,购买相应的社会公共安全责任险。

第三章

装载管理

第十六条 【装载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在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装载危险化学品。

第十七条 【装运清单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行装运清单制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需载明危险化学品的充装企业、收货企业、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品名、数量、联系电话等信息,由负责发货的企业和人员核对并签章、签名,随车携带。具体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托运人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系统制作《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加盖托运人印章,作为提货发货、道路运输、查验核对、收货验货的凭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在发货和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在《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上对充装情况进行签注。对于不能提供相应《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发货、充装、运输。

第十八条 【比对核查制度】托运人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委托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人、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发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载明事项进行核对一致且符合要求后方可发货和充装。

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执行比对核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每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执行比对核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查验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除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外,还应当建立发货和充装环节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前履行以下查验工作:

(一)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是否与《危

险化学品装运清单》载明的内容一致;

(二)查验车辆及罐体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三)查验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

(四)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与《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载明内容不一致的,运输车辆或者罐体不合格的,无购买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得发货或者充装。

第二十条 【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应当实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押运员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出厂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对出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未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或者《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没有本单位和人员签章、签名的,不准驶出。有关检查情况应当登记备查。

第二十二条 【禁止夹寄】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收寄物品进行开封验视。

严禁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一般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同时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全面掌握车辆通行路线的情况和交通特点并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事先进行线路勘察,对危险点进行辨识,编制安全运输保障方案和安全操作指导书,告知驾驶人和押运员运输路线、时间、注意事项以及在异常天气等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及时纠正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擅离规定线路、非正常行车等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驾驶人、押运员在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

核的内容,依法处罚不履行动态监控责任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通行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路线、时间执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二十七条 【限行区域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划定。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长期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二)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景区;

(三)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

(四)坡长坡陡、临水临崖、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公路;

(五)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饱和、容易拥堵的路段;

(六)22时至次日6时容易疲劳驾驶的时段。

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警卫、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对部分路段采取长期限制通行措施的,在划定的限行起始点

之前应当有可以绕行的路线,并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限行绕行标志的设置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城市限行绕行标志的设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 【通知义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特大桥梁或者特长隧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动态监控提前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桥梁或者特长隧道的管理单位和审批或者同意车辆通行的机关。

第二十九条 【中途停车】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休息或者其他情形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在远离加油站、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停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停车场地】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繁忙的路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规划建设专门的停车场地。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当为进入服务区休息、餐饮、加油、修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便利,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服务区。

第三十一条 【违法查处】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严查非法运输、无证运输、伪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以及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规定速度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三条 【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依托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十四条 【事故现场处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中途发生事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情形的,应当疏散周围人群、扩大警示范围。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指导驾驶人、押运员开展先期

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险情发展和现场状况,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非法运输处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据刑法修正案

(九)有关规定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非法经营处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

(二)使用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危化学品的;

(三)驾驶人、押运员未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四)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的;

(五)未履行动态监控责任的。

道路运输许可或者从业资格证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吊销等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或者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非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比照未依法取得相应运输许可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非法改装处罚】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改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

其他企业、个人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所收检验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非法承运处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比对核查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核查比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托运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核查比对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非法充装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提供《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即发货和充装的;

(二)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查验要求即发货和充装的。第四十一条 【未履行流向信息登记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或者登记记录的保存期限少于1年的,由主管该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履行出厂检查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出厂检查,或者未登记备查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公路客运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处罚】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违法处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一)、(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移送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罚的,应当制作书面移送材料,连同违法车辆等一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 【未携带装运清单处罚】未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吊销许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年内被查获3次以上超速、超载、未按规定喷涂或者悬挂警示标志、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规定速度行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被查获3次以

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运输、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规定速度行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被查获的违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

第四十八条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事故倒查追究】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依法追究事故当事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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