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代信息行业协会

2024-10-17

广东现代信息行业协会(共8篇)

1.广东现代信息行业协会 篇一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

章 程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英文名为Guangdong

Province Electricity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ETA)。

第二条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广东电力行协)是广东省电力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广东电力行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广东电力行协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电力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为会员和政府、社会之间创建沟通渠道。

第四条 广东电力行协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 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水均岗8号粤电大厦东塔7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广东省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电力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参与制定广东省近期、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对电力行业内的技术改造、技术改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二)组织开展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教育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

(三)经有关部门授权并审核备案,组织参与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现代化管理研究,负责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有关咨询服务。

(四)举办展览、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电力史志等。

(五)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

(六)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七)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八)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开展行业普法教育,负责可靠性管理及安全性评价等工作。

(九)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会员为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以及有代表性的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电力大用户。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九条 申请加入广东省电力行协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行业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广东电力行协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广东电力行协提供的服务;

(二)广东电力行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工作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二)执行本行业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行业协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提供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信息、调研成果、重要建议和有关资料等。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第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三)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申请退会和自动退会均由行业协会本部报告常务理事会后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广东电力行协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其职权如下: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理事会和会员联合提案、提请决定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九条 本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拟定协会的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决定协会具体工作业务;

(四)批准入会申请,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五)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第一副会长履行其职务。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广东电力行协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中的(一)、(二)、(三)、(四)、(五)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本行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本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争议处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业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广东电力行协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查;

(三)将审查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3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会长、副会长、监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的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副会长、监事的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选任制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聘任制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七条 本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都是会员单位的代表,因各种原因离开原会员单位,都要进行更换。由原会员单位重新推荐人选,以确保其代表性。

第二十八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会长和秘书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秘书长可采用聘任制,聘任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广东电力行协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授权的其它工作。

(五)在会长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会长代为行使会长职责。

第三十二条 本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订、实施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行业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行业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广东电力行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条 广东电力行协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业协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行业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的活动安排,同时,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的聘任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广东电力行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行业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11月25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广东现代信息行业协会 篇二

在第16届亚运会即将在广州举行之际, 《华南金融电脑》杂志社和上海琮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4月30日在广州联合主办了“2010年广东金融行业信息安全高层专题研讨会”, 以进一步推动广东金融业信息安全建设。广东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科技部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共30多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共同探讨金融业信息安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会议期间, 上海琮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永勤先生结合金融业安全认证的发展趋势, 重点介绍了琮谷公司IDtrust安全认证管理平台, 并请工作人员现场示范电话认证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认证方式, 引起了与会领导的浓厚兴趣;飞塔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中国区技术总监李宏凯先生分析了三层安全体系架构, 并向参会代表介绍了飞塔公司安全产品解决方案;EMC公司代表则重点介绍了EMC/R SA金融业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韦旦博士则结合自身工作经验, 作了“Web时代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挑战和应对”的主题演讲, 细致地分析了银行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问题和应对策略, 引发了各位代表的深刻思考。

3.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利行业中的应用 篇三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以超出常人想象的速度飞速发展,为水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从广义的信息技术来说,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DB)、遥感(RS)、虚拟现实(vR)、网络(Web)等软件技术;笔记本电脑、台式機、服务器、图形工作站等硬件技术;光缆、超短波、微波、GPRS等通信技术;传感器信息采集技术,水情预测预报技术,水情模拟分析等仿真计算技术等。通常我们提到的信息技术应用主要指的是软件技术的应用,包括GIS、DB、RS、vR、Web等或是软硬件结合的信息技术。水利信息化技术应用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防汛抗旱指挥、水情测报、水务管理、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防汛会商、信息服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为水利建设和管理服务。下面重点介绍较为广泛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利行业中的应用情况。

1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GIs)通常泛指用于获取、储存、查询、综合、处理、分析、显示和应用地理空间数据及其与之相关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它把空间的逻辑思维延伸到了形象思维。地理信息系统功能十分强大,应用十分广泛,遍及各行备业。在水利行业GIS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已经有10多年了,并且逐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地理位置确定、地理信息展示、行业信息展示、信息统计分析及功能集成等方面。主要应用介绍如下:

(1)基础地理信息管理。GIS技术基本功能是反映地理坐标,并通过地理坐标确定有关信息的坐标和相对位置。从信息管理方面来说,水利行业与其他许多领域一样,首先要求得到基础地理信息,如地形、地貌、河流、水系、行政区、交通等信息。

(2)水利专题信息展示。在基础GIS平台上展示水利专题信息,主要包括:水库、堤防。蓄滞洪区、水闸、测站等水利工程信息和雨情、水情、灾情等水情信息及水利管理信息。将这些信息在GIS平台中分类、分图层、分区域展示。

(3)统计分析功能运用。GIs技术的分析功能十分强大,在水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降雨分布信息、水资源量统计、洪水淹没面积计算、受灾面积和人口财产统计等。这些分析结果为水情预报、防汛会商决策、水量调度等提供了较为可靠详实的数据支持,初步实现了在水利及防汛工作中对雨情、水情、灾情的粗略估算向定量分析转变。

(4)系统集成功能。SIS作为地理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系统集成功能是其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常用的GIS集成主要有相关功能模块和相关专业模型的集成。集成功能模块包括:信息服务、数据库、图形库、防汛会商、防汛值班及部分办公自动化等功能模块;集成专业模型包括:气象预报、水文预报、水动力学计算、水库调度等模型。

(5)空间三维GIS技术应用。GIS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历经了从二维平面GIS平台到三维空间立体GIS平台的转变,随着三维空间GIS技术的日益成熟,三维空间GIS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三维GIS技术的主要特点是在GIS平台中展现空间立体环境,并在三维环境中展示与管理相关信息。

地理信息系统虽然功能强大,应用广泛,但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还处在迅速发展阶段,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够详细、图标不够完善、分析功能有限等问题,而且国外GIs产品价格较高,国内GIS产品功能不够全面,因此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应用中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待不断发展和完善。

2网络技术应用

信息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网络技术的运用水平,水利信息化建设亦是如此,网络技术为气象、水情、工情、旱情、水质、生态、灾情等信息,以及水利管理信息的传输、共享、分析、管理和发布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基础设施已经成为我国水利工作中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共享的重要手段。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的需要建设有局域网和广域网;根据网络通讯安全保障的需求分为公共网络和水利专网;根据信息传输是否有线分为有线网和无线网。

宁夏水利厅2008-2009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从渠首管理处至秦汉渠管理处自建72芯骨干光缆线路43.18公里,8芯分支线路18.75公里,在秦汉渠管理处与原有铁通2芯光缆连通,形成了从惠农一银川一吴患一青铜峡主干光纤传输链路。通过租用电路方式,完成了13家厅属单位与水利厅的网络互连,初步形成了全区水利系统广域网络体系。建成覆盖青铜峡、沙坡头和固海三大灌区,涉及17家厅属单位16处二级会商系统,实现了以水利厅为主会场、17家厅属单位为二级分会场的异地会商和多功能会议,可进行音频、视频信号和多媒体会议的实时传输。建成24处包括贺兰山东麓、黄河、爱伊河重要城市水系区域以及青铜峡灌区渠首进水闸等重要建筑物的视频监测系统。其中防汛系统13处、灌溉系统ll处。灌溉系统8处视频信号利用骨干网光纤线路进行传输,其余16处视频信号利用双卡cDMA进行无线传输。

网络技术除了以通讯传输技术为主的计算机网络硬件技术以外,网络编程技术也是网络技术应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谈到的网络化技术是指网络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即是指具有网络发布功能的web技术而不是广义的IT技术。Web技术的应用起步于2000年前后,此后国家各级各部门编制的网络化软件系统主要采用Web技术。例如各级防汛指挥、水情测报、决策支持、信息服务、会商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系统中网络化软件系统部分都是基于web技术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水利信息共享和交换提供了条件,作用重大、效果显著,但是由于信息量逐步增加,网络容量有限,信息传输和交换速度往往难以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再者,互联网稳定日,不足,系统较为脆弱,可靠_生不够强,如某—环节出现蜘章就会勋向整个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网络技术应用还应该全面考虑出现网络故障后的应急解决方案。

3数据库技术应用

数据库技术是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几乎所有的水利信息系统建设都离不开数据库技术的应用。数据库技术的应用主要包括数据存贮和管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了水情数据库、工情数据库,有些流域和省还建设了旱情监测数据库、水保数据库、水量调度管理数据库等。我区在数据库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建成的有水文数据库

和水量调度管理数据库。今年准备实施建设宁夏水利数据中心项目,将综合运用网络、数据库等技术,实现水利数据的统一集中、存储、管理、交换、发布与应用。

数据库技术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应用较为成熟,为水利信息的数据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但是随着水利信息化建设中数据量的膨胀式增加,国产数据库产品对海量数据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4遥感技术应用

遥感是利用探测地表物体反射和发射的电磁波来提取这些物体相关信息的,通过对地表物体的远距离识别,从而获得地球及其环境的可靠信息。遥感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很广,可为包括防洪抗旱、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程监督與水政执法、流域综合管理等在内的几乎所有水利业务提供信息支持。遥感不断与空间、电子、地球、计算机以及其他边缘学科交叉渗透、相互融合,已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型的地球空间信息科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的进一步结合,共同成为支撑各种水利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的核心技术。

近年来,围绕水灾旱灾以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水利部曾连续主持国家重点科技攻关以及国家“863”计划等项目,多次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经过几十年的计划科技攻关建成了洪涝灾害监测评估业务运行系统,其中机载SAR系统具有基于机一星一地的图像实时传输功能,可实现洪涝灾害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多年来,水利遥感在水旱灾害监测与评估水土流失监测与评价、有效灌溉面积调查、滑坡堰塞湖监测、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跨境河流监测与信息获取等方面所取得的一批高水平应用成果,并在国内外都产生较大影响。遥感技术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成为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和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5卫星定位系统技术应用

卫星定位系统(GPS)应用是随着GIS、Web和Rs等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防洪决策、抢险救灾等都需要了解险情、灾情发生的准确位置,虽然拥有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卫星遥感影像,但是灾情的位置仍然难以精确,“5.12”抗震救灾行动中就出现过类似的窘境,因此利用GPS技术将灾情发生的位置和GIS平台及Rs影像有效连接起来,实现灾区和灾情的准确定位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利用GPS和通讯网络技术结合,将险情和灾情信息及时传达或通知到相关负责人,大大提高抢险救灾效率,有关应用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十分普遍。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中GPS对河流、工程等有关信息的定位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卫星定位系统通讯容量有限,对于数据量较大的水情和灾情信息传输速度较慢,普及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投资在加大。在水利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但信息化建设仍然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就,而且随着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对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会越来越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更加美好。

1社会发展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出更高要求

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变加速的进程,安全保障日益得到重视,在建设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指导下,保护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要求放到治水工作的首要位置。水利信息化建设对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科学治水水平,建立人与水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

2信息技术发展为水利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

GIs、Web、DB、Rs、GPs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进步,为基于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和信息化建设和完善提供了技术保障。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成果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环境与生态建设等水利行业的信息监测、传输、存储、查询、检索、分析与展示提供了技术条件,使水利信息化推动水利现代化成为可能。

3专业模型技术改进为信息技术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水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而决策支待系纡踺设的重要依妊是水情、旱情、灾情等唐息的分析成果,这些分析成果主要来源于气象预测预报、洪水预测预报、洪水演进分析模型系统、洪水调度模型系统、溃坝分析、旱情分析、水资源管理、水质、环境评估等专业模型系统-近年来,有关专业模型技术得到了逐步改进和完善,并随着计技术的发展为复杂的模拟分析计黻拱了条件。专业模型技术的发展为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的实用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是水利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坚强后盾。

4.经济发展为信息技术应用提供了资金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得到了大大增强,人民生活得到了全面改善。为了人们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有能力、有条件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水利信息化建设事业。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阵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碌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现代化。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投入会持续增加t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会更加广泛。

总之,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推广应用为我国水利现代化进程注入了催化剂,提高了水利行业的技术水平,推动了水利事业的发展,缩短了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在水利信息化方面的差距,发展潜力巨大,应用前景广阔。

4.广东现代信息行业协会 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是独立社团法人,经费独立,不与其它任何单位混管。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接受监事对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检查。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 收入管理

本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费收入;

2、社会捐赠;

3、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4、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二) 支出管理

1、本会经费开支管理的原则

本会必须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合理使用、勤俭节约、收支平衡,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并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年度计划情况编制预算。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本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办公费。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会议费、邮电通讯费、旅差费、车辆购置费及维修费、业务接待费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业务活动费。指本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3)由本会主办或参加的学术研讨、讲座、展览会、教育培训等费用。

(4)资料费。印刷、订购专业报刊书籍、学术资料、编印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等。

(5)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

(6)其他合理开支。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副秘书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等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同本制度第五条第(二)点规定。

第六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非会员单位派出的协会本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并依照《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长建议报会长批准。

第七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理事会工作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本协会旅差费用的规定

(一)非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秘书长批准。

(二)专职人员出差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三)专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经济特区50元。

(四)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五)因公出差的专职人员,必须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在返回原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由理事会工作部汇总报秘书长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本会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二)本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

(三)对违反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必要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四)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有经济犯罪行为的本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聘请有关中介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如实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自行终止、注销的,应在有关机关监督指导下做好清理债权债务工作。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5.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营销协会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营销协会。

第二条性质: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营销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或协会)是一个在营销专业科指导下的社团组织,其目的是传播市场营销理论、提高会员营销实践水平与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条宗旨:再定

第四条口号:再定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组织结构设置(初期)

本协会初设指导老师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处四人,策划组织部九人、营销宣传部八人、项目扩展部七人、网络营销部四人。

第六条协会干部要求

A、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B、有较好的市场营销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的基本素质或这方面的爱好;

C、热爱社团工作,有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能力;

D、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有奉献,合作与创新精神,在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第七条各部职能

会长:

A、会长代表协会,处理跟学校领导的关系;

B、统筹规划协会的发展,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各时期的具体工作计划;

C、对协会内部的各项事务有决策权以及对财务开支的审批权;

副会长:

A、负责协调会长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B、检查、督促协会各机构的落实工作;

C、管理协会财务。

秘书处:

负责协会内的日常事务和协会财务,包括:协助会长调配和监督各部门工作招收新会员、会员资料的整理、通讯录、会员会员证、考勤,主持会议等。

策划组织部:

负责安排协会营销活动的组织策划,对协会每次活动进行人力资源安排与调配,做出宣传、财务、公关、广告、网络、学术、勤工等策划,再上交策划方案给予会长审阅后进行活动。

1营销宣传部:

负责协会一切活动的宣传工作和营销活动,行使各项宣传职能向广大会员和同学报道协会近期活动情况,扩大协会的影响,定时进行会员营销知识与能力时间活动,加强协会的知名度.并及时通知会员参加每一次协会会议、活动,保证考勤。

项目扩展部:

负责协会的公关礼仪队伍和活动主持人的培训事项.全权负责对外寻找商业机遇与赞助企业并巩固关系,以及搞好与其他社团、学生会组织、良好关系,为协会创造良好的公关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网络营销部:

协会网站的建立,更新,维护。同时进行必要的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实现协会的网络化。协会网站必须定时更新,维护,将协会的最新消息在协会网站中予以报道。使关心我协会的广大同学能够通过网络直接了解协会的发展进程和最近动态。通过网站协助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来源

初期:广东省青年职业学院管理系全体学生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获得协会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2、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协会监督的权利;

4、有对本协会财务状况加以公开的权利;

5、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章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地执行协会的合法,合理决议;

3、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4、依时参加协会的各种大小会议以及活动(如有特殊原因须向秘书请假,批准)。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细则

会员若要中途退出,需向协会上交书面的申请,经由会长跟指导老师讨论通过后,收回会员证,给予除名,已交纳的会费不给退回。

第四章干部竞选制度

第十二条本着公平,平等,有能力者居之的原则,给各会员一个上进,充分发挥自我能力的机会,本协会引进竞争机制,候选人要求具体如下:

A、遵守本协会章程,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B、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按要求,按时完成协会所交代的工作与任务;

C、依时参加协会的各种大小会议;

D、在协会举行的各大型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E、对协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三条参选方法

A、由协会会员自愿报名;

B、再由协会干部对参选人进行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竞选干部候选人;

C、副会长由会长直接任命;

第十四条竞选方式

由各位竞选人做竞选演讲,再由会员进行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注:会长得票数必需超过全体会员的2/3,才可上任,其他职位,则需超过全体会员的1/2)。

第五章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A、各部长在位期间,如不称职或办事不积极,多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协会所交代的各项任务者,经干部会议讨论通过给予罢免;

B、部长每次会议、活动如非特殊原因而不到位,超过2次,则取消部长职位;

C、会员每次会议、活动如非特殊原因而不到位,超过3次,可直接给予罢免;

D、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或违纪违法者,直接给予罢免;

E、工作、生活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社团声誉,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直接给予罢免; F、将社团经费作不正当使用或使用经费不按规定程序者,直接给予罢免;

G、对会员乱收费者,损害会员利益者,直接给予罢免;

H、以协会名义谋一己之利者,直接给予罢免;

I、在外出活动或举行公开会议时,应规范自身衣着、打扮,具体视当时情况而定;

J、不得在举行会议期间大声喧哗、玩手机、小声聊天,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举手示意; K、在举行公开会议、外出参观、活动时,应佩带好会员证;

L、在外出参观、活动时应听从领队老师及协会干部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M、不得盗取协会公共财物,应珍惜、爱护协会财物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A、会员学年缴纳的会费

B、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C、有关组织和个人会员的赞助、捐款

D、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经费支出制度

A、本协会的会费及其他收入,用于本协会办公开支,开展各项营销活动及公益事业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B、本协会财务由副会长掌管,全体会员监督,保证每笔支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D、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七章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特定活动规定

协会在每学年或每学期都应举行特定活动,达到的增长营销知识、训练思维、提高口才能力作用。本协会一切活动均在不影响同学们正常生活、学习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A、每学期邀请营销资深人士前来为我会员进行营销知识、经验的演讲;

B、每学年与校其它组织或协会举行一个大型活动,活动主题不定,此次活动主要为向在校学生宣传本协会,所以务必规模要大。

第十九条活动方式

A、组织各活动时,先由策划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再提交给会长,由会长上交到指导老师处,在得到指导老师认可后,方由秘书处负责打印及下达书面通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B、当举行大型活动时应先由会长牵头,写出申请书及详细计划书提前两周或两周以上的时间上交学校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C、活动主题应当围绕增长营销知识、训练思维、提高口才能力为宗旨,为会员提供演练及实践和锻炼的广阔空间。

第八章奖励制度

第二十条A、为协会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性意见或建议且表现优异,并为协会赢得较高荣誉的会员,将考虑授以“终身荣誉会员”的名誉称号,并颁于证书;

B、活动表现良好的会员(包括心态、考勤、参加活动时的积极程度),将会在学期结束时,授以“优秀会员”的荣誉称号,并可考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章程

第二十一条章程修改程序

如发现协会章程有错误或与已不适合协会现时发展,可由会长或副会长牵头向协会指导老师指出,最后经由协会干部会议决定修改(需通过2/3干部同意才可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颁发之日起实施。

6.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篇六

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12月1日广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省律师协会,简称广东省律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DLA,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各地级以上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在所属区、县(市)设立市律师协会联络站、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团结和带领律师行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三)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会员专业化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八)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

(九)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

(十)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一)指导全省各地律师协会工作,办理司法行政部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的事项;

(十二)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个人会员分为正式会员、预备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本省律师(含执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必须加入律师协会,成为个人会员。各市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同时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经本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各市律师协会、本会设立的分会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正式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同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本会特邀会员。

第九条 已依法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书的正在本省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应在律师协会登记备案,成为预备会员。

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与实习期相同。

第十条 正式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在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在被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该项权利;

(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和救助的权利;

(六)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并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律师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协会规定的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 正式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履行本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律师法》、其它法规规章和行业协会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预备会员和特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二)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接受本会指导、帮助的权利。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传达、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三)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律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五)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组织实施律师的执业宣誓;

(八)按规定交纳和代收会费;

(九)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并应当以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要求和律师职业的基本精神处理其行为,使之符合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应当通过本人执业或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的市律师协会或本会分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并报本会备案。

个人会员到异地执业办理转所、变更执业登记时,必须提交原登记地的市律师协会或本会分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到新执业地的市律师协会或本会分会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并报本会备案。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形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迁出或者调离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未办理律师年度考核,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三)律师执业证书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的。

会员资格终止手续由其原登记地的市律师协会或本会分会办理,并报本会备案。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已注销或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的,其团体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广东省执业律师。

个人会员代表由各地律师协会召开律师代表大会选举或召开理事会推举产生。

团体会员代表为各地律师协会现任专职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并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理事会确定。特邀代表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 律师代表大会在任期届中(两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或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提议,可以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 律师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代表。临时律师代表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应举行预备会议,决定本次大会的主席团,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是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审议的事项;确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副总监事、总监事、副会长、会长的候选人。

大会主席团成员从下列人员中产生:

(一)司法行政部门代表;

(二)本会正、副会长;

(三)本会总监事、副总监事;

(四)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任职的本会会员代表;

(五)部分律师代表。

第二十五条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三)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监事、副总监事、总监事、副会长、会长;

(五)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六)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届中(两年度)工作报告;

(七)闭会期间审议表决理事会、监事会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八)制定和修改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考核办法;

(九)审议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律师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提出书面意见;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大会,且未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其代表资格自动丧失。缺位的代表由所在市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按相应名额进行推选,并报本会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律师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对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主席团应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

律师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律师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会常设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在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和闭会期间,对代表的提案、建议和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

第三十条 十名以上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第三十一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查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大会议程且需要表决的提案,在交付会议表决前应当提交代表审议。

第三十二条 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本会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作为提案的,应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办理意见,其办理意见应书面告知提出提案的代表;对其他意见和建议,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反馈情况。

第五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与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从专职执业七年以上并且在广东省执业满两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及较强议事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与当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理事候选人由各市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相应名额推选或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三)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四)制定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五)决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六)决定理事会各专业机构的设置;

(七)选举、罢免常务理事;

(八)推选及提议罢免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本省的代表和理事;

(九)答复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

(十)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与选举事宜;

(十一)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增补或更换理事、监事的提案;

(十二)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十三)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增补或更换会长、副会长的提案;

(十四)审议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十五)审议理事会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六)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十七)制定和修改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考核办法;

(十八)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

(十九)审议本会章程修改方案报律师代表大会表决;

7.广东现代信息行业协会 篇七

会上, 中国建材联合会副会长、首届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会长吴一岳被续选为新一届协会会长, 24位来自全省大型建筑陶瓷、水泥、玻璃及玻璃深加工、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卫生洁具、化学建材、建筑涂料、建材机械、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广东省建材协会、广州市建材协会的领导当选新一届协会副会长。广东建材行业协会副会长陈环兼任秘书长。中国建材联合会副会长叶向阳出席会议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贺辞。

为总结广东省建材行业改革开放30年的收获与经验, 传播广东省建材行业的成就与建材企业家的形象, 激励全省建材行业的广大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动建材行业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 会上, 表彰了改革开放广东建材30强企业、改革开放30年广东建材突出贡献企业家、广东建材节能减排『尤秀企业、广东建材质量信用企业、改革开放30年广东建材突出贡献工作者等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

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年底, 从成立之日起, 就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中介组织改革的要求, 按照国际化、市场化的原则, 完全是由建材行业企业家通过选举担任协会会长和副会长的。越秀水泥集团董事长吴一岳当选首届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会长。

8.广东鞋业皮具行业深化合作进行时 篇八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十二五”规划尘埃落定,可以预见,鞋业皮具行业资源整合、转型升级这条主线将贯穿整个“十二五”规划。

1月5日,广东省商业联合会鞋业皮具合作委员会就职典礼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举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佟星,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以及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美国等22个国家驻穗总领事馆官员、10个外国商会和港澳台有关机构驻穗办事处负责人、港澳台商会负责人,省商联会联盟城市的政府领导、外省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和广东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的领导,世界500强在广东投资的部分企业和省工业龙头企业、流通业龙头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省商联会的名誉会长、副会长,高级顾问,省商联会各产业联盟主席、服务中心主任和会员企业负责人共1200人出席了典礼。鞋业皮具合作委员会的成立,既是鞋业皮具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目前“跨界”合作模式的样板。

政府助力未来将出现多个大型鞋业皮具产业界“航母”

珠三角是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地区,转型最早,然而压力也最大。因此,广东省政府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涉及园区管理、合作模式、招商引资、环保、用地等28项政策措施,以及再添8亿元扶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以推动产业转移进一步深入。

从政府的重视程度可以看出,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将采取“市场+政府”的模式,即以企业间的市场运作为主,强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在多种条件刺激下,各大鞋业皮具企业集团开始打破区域界限和行业界限,寻求整合资源、深化合作的可能性。

随着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等经济因素持续考验企业界,加快中小企业的转移或灭亡,促进资源加速聚拢。未来,企业强强联合、深化合作将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趋势。

日前,广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处处长罗坤明向记者透露,人民币兑美元可能升值至6:1,他提醒企业,“人民币升值引起的业界洗牌,对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来讲是扩大市场空间,转型升级的大好时机。”这类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外延式扩张的机会非常大。业内人士估计,不管是小企业的转移,还是大企业间的联合,未来珠三角鞋业皮具业的发展方向,很大可能将出现多个大型行业航母企业。

产业结构升级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鞋业皮具市场化改革与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质量与利润的追逐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行业上下游产业联合发展机制逐步建立,通过与相关产业进行链式合作、产业延伸等形式快速发展,传统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的产业格局在珠三角边缘化已成趋势。

因此,有专家呼吁,广东鞋业皮具产业应该成为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优势不在于它单独可以运营多大规模,而是需要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才能激发它的巨大能量。未来产业的发展思路,是在巩固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包括总部基地、研发基地、营销中心在内的总部经济。这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趋势,也是广东“腾笼换鸟”政策的必经之路。

海关总署1月10日公布了2010年全年外贸进出口情况。统计显示,2010年主要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势良好,服装鞋类出口1294.8亿美元,增长20.9%,箱包出口180.2亿美元,增长40.8%。2010年广东出口总值4532亿美元,增长26.3%,出口总值全国第一,其中箱包出口62.1亿美元,增长24.1%,鞋类前11个月出口已经超过110亿美元。目前,广东鞋业皮具行业内外销年生产销售总值约为2500--3000亿元人民币,以强劲优势稳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广东鞋业皮具产业团结起来抱团作战和进行更高战略层面的合作,谋求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

广东鞋业皮具行业深化合作进行时

所谓“乘势而起,因势而雄”。广东省鞋业皮具行业深化合作的趋势催化了广东省商业联合会鞋业皮具产业合作委员会(下简称鞋业皮具合作委员会)的成立。鞋业皮具合作委员会以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以建立市场拓展和行业投融资的合作机制,满足鞋包企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推进全行业的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做强做大支柱产业的目标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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