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2024-09-29

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精选8篇)

1.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11—2015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调整考试内容,优化统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夏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分数学1和数学2)和外语(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科目。综合分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选考数学、综合和外语语种。[注:自2014年起取消基本能力测试.]

从2014年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在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简章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

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2.春季高考的文化基础部分(即语文和数学

两科),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能部分(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由省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试。

(二)自2014年起,对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

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按照《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强化考

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管理,增强其科学性和公信度。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除用于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测定外,同

时记入参加高考的考生电子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

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以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

理。省统一制定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按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的高考报名。

三、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注册

入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一)继续扩大国家、省级示范性、骨干性高

职院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范围和录取规模。

(二)积极向教育部申请,经批准后,从2014年起,在有关省属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的3﹪以內。同时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实行推荐录取。

(三)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录取办法。

再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以中职学生为主的免试入学招生规模。从2014年起,将注册入学的生源范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较好、有明显职业倾向的普通高中学生。

四、完善高校招生简章,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一)各高校均应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要求指

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括本校统一考试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对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招生章程应在每年高考前公布,涉

及众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调整应提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做出调整的除外)。省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

教育公平

(一)夏季高考,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

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春季高考,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项成绩择优录取。对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高职院校要优先录取。对参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单列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对于两类考试都参加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学校重复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

(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

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与统一考试的文化课成绩一并记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四)改进各批次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从2014

年起,根据本科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

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要逐步健全更加规范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试招生各方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教育厅

2012年3月

2.2017山东最新高考改革方案 篇二

今年3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6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提到,2017年入学的高中生,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执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考生选考的三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该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考和等级考

作为“两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一直是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考试到底如何考,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数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此外,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在上述科目中选择3个考试科目,而且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根据计划,2017年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实施该政策。也就是说,到2020年,2016年开始使用的高考文综、理综全国卷将被全省统一命题的“学考”所取代。

过不了合格考试离校两年内还有机会

根据安排,2017年入校的高一新生将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也就是目前正在读初二的学生。据了解,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均可以参加“学考”。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应参加合格考试,而报名夏季高考的所有考生须参加等级考试。

据了解,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也就是说,高中期间,每名高中生有两次机会参加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其他科目则有5次考试机会。

合格考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也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与合格考不同,等级考试将于高三上学期期末进行,且每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此次考试最终等级将被纳入高考总成绩,对录取产生影响。

等级考试成绩分5级全省统一命题

等级考试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只可以在通过了合格考试的科目里进行选择。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

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

3.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篇三

昨天上午,山东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4年起,夏季高考采用“3+综合”的模式,考试时间由两天半缩短到两天;外语考试听力不再纳入统一考试内容;体育成绩以高中期间体育成绩取代,不计入总分;还将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

晚上,细细品读了《意见》,思考下一步教学、应考的方法。以下是个人对“夏季高考”的理解和解读,仅是一家之言,不负任何责任。

一、关于高考考试科目的调整:

采用“3+综合”模式,考试科目减少到4门,两天考完。3指语文、数学(1和2)、外语(主要是英语),综合(1和2),取消《基本能力》考试。个人认为:虽然高中阶段不分文理,但高考还是有文理之分的。语文、外语应该是统一的,文科可能考数学1(文科数学,略简单)和综合1(政史地综合卷,即“文综”),理科可能考数学2(理科数学,略难)和综合2(理化生综合卷,即“理综”)。

二、关于高考考试内容的调整:

英语有重大调整,2014年开始不再考听力,其他科目在内容和方式上不会有太大调整,如综合科还是分必做题和选做题,这是山东省课程改革——模块学习所决定的,是无法改变的。具体考试范围和难度,需要解读当年的《高考考试说明》。

三、关于高考考试科目分值的调整:

估计总分750分不会改变,但个别科目分值可能略作调整。估计语文、数学总分不会改变,仍然采取满分150分,外语和综合分值改变的可能性加大。文科选择考数学

1、综合1的考生,给高考不再考查学科(理化生)留有一定的分数;理科选择考数学

2、综合2的考生,给高考不再考查学科(政史地)留有一定的分数。

这样以来,可以预测:外语取消听力后,可能减少到120分(这点民间传得很厉害),综合可能恢复到300分。也可能外语分值不变,综合科变为270分.个人认为第一种可能较大。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考中的利用:

最为重大的改变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部门由教育厅的基础教育处,改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这显然是为了提高他的公信度。

2014年不再考《基本能力》的传说由来已久,这点在去年秋天的高考改革讨论稿中有明确的表述。“反向学科”(高考不再考查的科目)如何在高考中体现,计划利用这些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一定分数计入高考。

学业水平考试(以前叫“会考”)实施20年来,一直众说纷纭。因为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信度很低。由于组织部门是当地教育部门,考试组织实施的严密程度一直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高考,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地方甚至学校集体组织作弊,省教育厅没少通报。再是阅卷也是当地教育部门,阅卷尺度很不平衡,在省里组织的试卷抽检中,有些地方的空白卷也有分数。想把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必须提高“公信度”。只有像组织高考那样,才能提高它的公信度。这点,我在去年看到“讨论稿”时就想到了。《意见》把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改由教育考试院,显然要提高它的公信度,把“反向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一定分数计入高考成为必然。

这样一来,高中生相当于经历两次“高考”,只不过考试范围、难易度不同罢了。特别是反向学科,一定要引起重视。虽然分值低,但也是“分”啊。组织实施的难度可想而知。个人预测: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二结束阶段,时间可能安排在高考后。利用高考考场,会减少很多人力物力的麻烦,学生准备起来也基本能顺理成章。

五、关于高考体育成绩的利用:

高考前不再由地方统一组织实施,由高中学段内体育测试成绩替代。个人认为,身体素质可以达标,但不该记入高考分数,因为这不是选拔体育专业的学生。既然学校实施,信度大打折扣,作为参考也就可以了,只要学生坚持锻炼,确保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六、关于招生制度的改革:

1、实施“阳光工程”,减少、规范高考加分。

我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行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国家教育部调整奥赛等加分项目,多数学生不再具备保送资格。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

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至于“体育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个人认为将来取消的可能性也很大,至少会更加公正、规范、阳光、透明。

参加相应奥赛培训和考试,虽然高考不一定加分和保送,但在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中可能起到较大作用。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能力,建议多参加培训科目,适当降低难度。

2、申请实行高校多元化录取方式:省属高校实施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等录取方式。

3、逐步统一全省各个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近年来,重点本科全省统一划线,但省内二、三本各市地的录取控制线差别较大,给省内各市地的考生带来不公平。逐步统一全省各个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促进了省内考生的公平。

强烈建议全国部属院校统一分数线,还全国各地考生公平。

4、实施省属本科院校的自主招生制度,省属本科高校实施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5、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

个人认为这一点影响不大。山东是人口大省,自然也是高考考生大省。2008年考生超过80万,这几年有所减少也近70万,现在考生又在逐渐增多。每个省的高校录取人数是一定的,特别是山东省重点本科只有5万多。谁愿意到山东来挤这座“拥挤的独木桥”呢?除非河南这样的考生大省,教育发达、招生数量多的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的考生肯定不会到山东来考考;偏远教育落后地区的考生也不会移民到山东来考。这点山东考生大可放心。

只是省内各市地的考生是否也能放开,一些省内异地打工者的子女,能否在就读地参加高考,个人认为将来会放开,我们需要拭目以待。

七、个人猜测:将来可能采用全国卷。

一个月前,“综合科利用全国卷”传的沸沸扬扬,一起了轩然大波,这有可能是试探。今年时间太紧张了,再改是来不及了,不利于学生的备考,将来还是有可能的。为了使试卷更加科学、合理、平稳,将来改用全国卷的可能很大。国

家考试院对大纲的把握更加准确,命题经验更加丰富,专家团队更加庞大,命题资源更加丰富。2004年,当时课改的省份少,单独命题。现在很多省份进行模块教学的课改,国家教育考试院,单独为课改模块教学省份命题,山东省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单独命题了。这个也需要拭目以待,静观其变。我分析过山东和全国的理综卷,变化不大(前面的文章)。

4.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篇四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一

按照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邛崃市委编办将制定镇街 三定 规定摆在重要位置,努力克服因疫情带来的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等不利因素,于3月底前顺利完成镇街 三定 规定制定并经编委审定,以科学的机构设置和优化的职能配置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掌握实情为前提,夯实制定基础。

一是吃透上情。主动学习省、成都市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力求改革后镇街的主要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准确,紧扣时代要求。

二是摸清下情。全面掌握改革前和改革后各镇街管辖人口、经济发展、人员编制等情况,厘清相关镇街与产业功能区的职责边界,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切实打牢镇街 三定 制定工作基础。

(二)以统筹协调为关键,推动 三定 制定顺利开展。一是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镇街 三定 规定制定的通知》,确定 三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报批程序、工作要求等。二是明确标准规范。制定 三定 模板,要求各镇街严格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 三定 规定体例制定,提高 三定 规定的权威性。三是加强沟通反馈。建立 三定 规定制定工作咨询服务群,动态收集掌握各镇街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分管市领导请示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制定过程各环节不 掉链子。

(三)以严格审核为保障,提升制定精度。一是把好文字用语关。力求文字准确无误,言简意赅,用词用语、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二是把好职责表述关。力求每条职责表述内容符合上级改革要求,符合法规政策,不突破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三是把好法治审核关。由市司法局对各镇街形成的 三定 规定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查,一对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确保各镇街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通化县乡镇机构改革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在认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根据工作任务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6+X”模式,灵活科学设置党政内设机构,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

统筹配置、整合资源,将县直相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农、林、牧、水等事业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机构、职能、经费和人员编制全部下放,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了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精简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目前,通化县15个乡镇政府“三定”方案均已制定并下发。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均挂牌运行,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共调剂672名事业编制,转隶470名工作人员,扎实有效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保障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三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党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站所属地化管理,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除公安、司法、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站所,调整为由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原使用县直部门事业编制的,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一划归乡镇(街道)管理。

根据省委市委编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县除公安派出所实行派驻外,市场监督所、司法所暂时维持现状,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暂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财政所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乡镇(街道)应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必须具备财会工作资质。农技站、畜牧站、卫健所包括原乡镇(街道)经管员、机线员、农技员、渔技员等统一下放到乡镇(街道);农技站、畜牧站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安排、编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应当保持农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专业、力量相对集中,人员配置应征得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林业站实行分区设置,人员派驻到乡镇(街道)。水管会(含乡镇电排)下放到乡镇(街道),考虑到当前基层水管会人员编制现状,现阶段坚持机构、编制、人员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方向不变,具体下放时限暂缓一步,待水管会人员、编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乡镇(街道)。

1.科学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财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2.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

(1)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3.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整合下放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根据中编办〔20**〕17号、湘编办〔20**〕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确定乡镇类别。

1.一类乡镇:文星街道办事处、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

2.二类乡镇:金龙镇、洋沙湖镇、静河镇、石塘镇、樟树镇、东塘镇、六塘乡、杨林寨乡、三塘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7号)精神,一、二类乡镇领导班子设11名(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乡镇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三类乡镇领导班子设9名。

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设置参照乡镇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综合协调、方案审核、人员转隶、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站所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改革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力量,负责有关工作对接和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二)协调统一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且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必须全县“一盘棋”,左右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县乡改革统筹关系,精心制定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乡镇(街道)站所划转、人员转隶方案,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人员转隶平稳过渡,各项工作衔接有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人员承接、办公场所配备、“三定”草案编制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到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做好机构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工作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高考改革方案2014年公布 篇五

 改革亮点

高考时不再统考外语

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高考改革方面,方案提出在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方面,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学好每门课程,并选择适合自己兴趣的课程,充分发展个性潜能和学科特长,同时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二是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减少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等改革,外语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并使外语考试、成绩表达和使用更加趋于科学、合理。 

 高招拟综合会考成绩 在改革招生录取制度方面,普通高校逐步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二是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一些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不参加高考,学校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录取。

 根据这些改革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将有利于消除“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减轻学生应试压力,扭转“考什么学什么”、分分计较等应试

教育倾向,促进千百万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各类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 政策答疑

在校高中生将不受影响

面对高考改革方案公布后可能会出现的巨大影响,很多学生和家长都担心正好赶在“坎儿上”,对此,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高考事关重大、涉及面广,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改革基础,充分考虑相关实施主体对改革的实现能力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加强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审慎操作,做好试点工作,逐步推开。 

 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提前一定时间公布,确

保目前在校高中生不受影响,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 专家点评

开放高校自主招生是趋势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针对高中生的这种评价制度已经有部分学校在实行。北京很早就有会考制度。但是,随着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这些现有的评价方式还处在过去的框架中,需要更加完善,现行的评价制度还不够成熟,无法支撑高考改革后对学生的评价要求。 

 现行的高职招生过于单一,主要还是看分数,我国从小学到初中都不重视技能教育,高职需要更加多样性的标准。因此,高职的新招生制度还有待观察。

 储朝晖认为,普通本科学校类别非常多,不应将分数当成唯一标准,更应该看学生

在专业上是否有潜力,而这一问题在招生中一直被忽视。多元录取机制会给高校更

多的此类自主权,可以对学生形成多元性评价。储朝晖认为,目前自主招生的学校并不多,未来全面放开高校自主招生权利是大的趋势 北京落点

高考英语词汇量将持续减少

7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目前,北京市正在对2014年的考试说明进行修订,其中,英语考试在试题结构、命题的形式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

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制定的《2014-2016年高考高招改革框架方案》还未最终确定,结合教育部的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北京市还将针对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目前,北京教育考试院正在对2014年的考试说明进行修订,其中,英语考试在试题结构、命题的形式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

记者了解到,从日前进行的高考考试说明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英语考试命题将侧重引导学生提高英语学习效率,使英语回归到语言工具的学科地位,这些会在试卷命题和试卷结构中有初步体现。2014年高考英语将降低难度,词汇量或将从原来的3500个减少到3080个,并且2015年高考英语的词汇量会继续减少,同时在2016年实现一年两考。最终变化仍将以2014年考试说明中的内容为准。

七大举措

一是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多种实现形式,包括小学初中对口直升;合理划分学区,学生在学区内直接进入初中;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校实行9年一贯制办学等等,综合有效治理一些大城市择校过热问题。

二是推进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包括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依据的招生方式;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注册入学。

三是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化素质牛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五是改革统一高考,建立普通本科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六是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包括探索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考试;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团队的招生自主权;建立博士研究生“申请B考核”录取制度。

七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转换认定制度。改革时刻表

2014年上半年

国家发布总体方案及高考改革等各领域的改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省份开始综合改革试点或专项改革试点。

2014年底前

各省(区、市)最迟2014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2017年

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广实施。

2020年

6.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篇六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体改字〔2011〕2号

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 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 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 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普通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核心是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招生制度改革要实现人才选拔与实施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同时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增加招考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积极深入地推进各项招考改革,综合考虑国情、省情、社会诚信环境、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到稳中求进,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成功。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实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有序的方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考命题工作

1.更好地为高校选拔人才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高 考命题工作要紧紧围绕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的原则,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紧 密联系山东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和新课程要求,突出能力立意,在考试内容、试卷结构、情境创设、问题设计、参 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确保高考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2.科学调整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从 2011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进一步体 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充分发挥“基本能力测试”的导向作用,加大命题内容、形式和比重的 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更加注重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考查。

3.加强考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考核。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考生身体健康素质,从2012年开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高考录取中充分体现考生体质健康、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成绩的状况。2011年6月底前研究拟订具体方案。

4.启动综合性考试改革。根据我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需要并结合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实施综合性考试改革,2011年内出台具体方案,2014年全面实施。

(二)构建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制度

5.进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试点。为 有利于对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建立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从2012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 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 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

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 拔人才。实行省自定政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

6.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一 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 加分照顾;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7.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12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13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8.进一步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自2011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011年起,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20所,2013年扩大到30所,到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9.建立保障省内各市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2011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0.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至 2010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 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执行。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行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 高校投档。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

11.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2011-2015 年期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环节管理、优化录取模式、合理安排录取批次,全面提升招生 录取工作水平。2011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 艺术特长生等。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普通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

12.严格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强化公开、公示制度。2011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特殊资格考生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13.加强对普通高中参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学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要求;该学校中特别优秀、符合自主招生院校录取选拔标准的学生,可通过自主推荐方式参加相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14.加强高考信息管理。从2011年起,高考成绩数据不再向市、县发放,考生成绩通过高考招生信息网站、168声讯台、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媒体宣传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改革省级高考信访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接访模式。

(四)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现代化

15.实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网络化。到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和录取等四个主要环节已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今后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环节现代化管理措施。2011-2015年,继续深化网上征集志愿工作,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16.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2011年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各市要按照标准分步组织实施,经过3年建设,到2014年全省所有考点建成标准化考点。

(五)提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

17.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培训。不断强化对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考试队伍。2011-2015年期间,逐步开展对市、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骨干监考教师的培养,形成稳定的监考队伍。

18.改进命题评卷教师选聘和管理。2011年起,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卷教师聘任办法与选聘程序,通过采取高校和市教育局推荐制、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监控等措施,逐步提高评卷教师业务水平,同时通过筛选逐步建立评卷教师专家库,保持优秀评卷教师队伍基本稳定,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在命题、评卷中的比例。

7.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篇七

每年两次“高考”

自2012年起,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实行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实行春季和夏季两次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加春节高考和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维持目前的对口高职考试模式基本不变,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份。

夏季高考,即目前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重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考试时间仍为6月7、8、9日,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本科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对于参加两次高考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规模将逐步扩大。

体育测试进高考

2012年高考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体育测试内容,体育成绩满分20分。全省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下旬,我市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设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012年高考3个项目由考生任选2项,以后每年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在12月底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取第二年体育测试项目,提前向社会公布。

体育测试的项目分值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满分12分,立定跳远满分8分,掷实心球满分8分。

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伤、病等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享受照顾,予以免试,成绩原则上按当年全省应届毕业生考生体育平均成绩计算。不申请照顾的残疾考生,可进行测试,对参加测试的残疾考生进行加分奖励。

社会考生不计平时成绩,根据测试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对于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照顾,予以免试。

2014年高考把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平时成绩纳入高考,占一定比例分值。

2014高考模式大变

2011年入学的高一学生不再划分文理科,相应的高考政策也将有较大调整。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均有明显变化。

2014年,夏季高考将采用“3+X+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模式。“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指人文基础或科学基础。人文基础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科学基础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报考文史类(含艺术文)的考生须参加人文基础的考试,报考理工农医类(含艺术理和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科学基础的考试。选考人文基础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选考科学基础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014年春季高考的考试内容和方式不作大的调整,将更加注重对考生专业技能的考核,适当扩大招生院校在专业基础考试中的自主权。

单独招生自主招生规模扩大

8.2020年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篇八

4月18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从2021年开始,高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3门必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入学考试调整至每年春季进行,并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目前,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有4门,分别是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方案》提出,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为确保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制定出台我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分散备考压力,减轻过重学习负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和评价过程。

高职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

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时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又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方案》明确,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21年前,高职单招和职教对口招生两类入学考试时间和录取办法不变,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类别,加大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

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

在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中,《方案》提出,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率,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据悉,我省将逐步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减少高分考生落榜,全面推进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

同时,探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及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单独招收残疾考生,增加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升学机会。《方案》还提出,全面推行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的办法,推行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学习负担过重、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把促进科学选拔人才作为改革的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按照“先专项改革、探索试点,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的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2016年起,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逐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第二步(2018 年至2021年):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进行录取,初步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2021年起,高职院校入学考试调整至每年春季进行,并全面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

2.完善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为确保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制定出台我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分散备考压力,减轻过重学习负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和评价过程,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高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3门必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

高校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时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又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21年前,高职单招和职教对口招生两类入学考试时间和录取办法不变,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类别,加大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由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各科成绩所占权重;职教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变,已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类别不再组织专业综合考试。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职教对口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制定考试大纲,逐步实行按专业大类统一布点、委托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负责实施。

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

1.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率。逐步缩小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大力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积极支持高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努力增加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为了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确保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2015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取消除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项目外的所有扶持类加分项目。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逐步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减少高分考生落榜,全面推进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健全招生章程发布机制,高校按规定要求每年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清晰地载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健全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高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探索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在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对中职毕业生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相关高职院校考核后可免试录取。探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及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单独招收残疾考生,增加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升学机会;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提供便利。

6.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建立更加科学、明晰、便捷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总结推动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定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全面推行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的办法,推行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坚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四)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健全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自律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高效、安全、有序实施。

(二)强化保障。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开设丰富多彩选修课的需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为命题、组考、评卷、录取等工作提供全面保障。完善高中考试评价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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