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2024-08-07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精选9篇)

1.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一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的建议

理 由:

随着广州南拓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区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近几年来,居民小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而私家车的数量也急剧增长,小区车库、车位数量日趋紧缺,小区机动车辆停放困难的矛盾日渐突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老小区,设计欠规范,车位与住户的比例严重失调,私家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则更加明显,尤其夜晚停在路边(非正常泊车位)铺位门口的私家车也日益增多,而有些小区,虽然道路宽敞,但

物业管理部门怕麻烦,人为设置水泥墩或其他障碍物而阻塞通道。

根据规定小区主干道的消防通道宽度应该保证在6米以上,支道应在3.5米以上,高层建筑外墙应保证5米以上并且应该留有回车道和消防操作平台。

由于目前对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无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只能警告而不能罚款;消防处的罚款只能针对行政主体而不能针对车主个人;交警有处罚权但几乎没有警力渗透到小区里;交警和交通协管只负责公共路面交通执法。这样看来,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似乎“谁都可以问题内容: 管、谁都没管好”。

办 法:

一、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是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明智之举,要充分调动各种新闻媒介的积极性,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消防工作要加强和重视,营造全社会来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和素质。

二、设置消防通道标志和警示牌,明示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增加临时过夜停车位,加快停车场的建设。

三、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相关部门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和处罚措施;公安消防机构加大督导力度;物业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部门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

四、对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应制定强制性的消防安全通道措施和标准。

答复时间: 2007-04-19

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我区在加快新城区建设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旧城小区中交通、消防等硬件设施的配套和升级、改造工作,特别是自推行半封闭小区管理模式以来,问题答复: 小区内包括治安、消防、交通等各项管理得到很大加强。以市桥街西丽派出所为例,从2006年5月至今,该所共计投入资金约40万元开展半封闭小区管理,在辖区内共13个社区、1条村建立铁门135张、安装起落杆30支,砖墙封堵路口28个。其中,以晒布社区、三堂社区、先锋社区、田心社区压制可防性案件的成效最为突出,2006年下半年与上半年相比,发案分别下降42.9%、46.8%、16.7%和18.1%。此外,西丽派出所基于半封闭社区管理理念,于2006年6月初在工业三街试推行车主委员会制度,对小区内共49个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取得了连续数月未发生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好成绩,充分发挥了居民自防自治的作用。

随着我区“三创”工作的稳步深入推进,我局交警、消防部门将结合日常工作,在加大对堵塞交通道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的同时,按照上级标准要求,加强对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对消防通道规划及整改,把好消防通道安全管理的源头关。

此外,根据市桥街道办的意见,结合本街实际情况,落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各社区(村)的宣传工具与阵地,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今年,将由街安委办组织一个全年滚动式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村)活动,目的是全面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各小区主要通道设置消防通道标志和警示牌。

三是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加大临时停车位的建设与规划,并采取严格的定位管理。

四是争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想方设法增加辖区内停车场的建设与规划。

五是利用街道巡查中队、各社区(村)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车辆立即告知区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尽力保障各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与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二

关键词:校园网 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许多技工院校都建立了自己的校园网络,这无疑对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技工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我们在使用校园网的同时,却经常忽略安全问题,导致了校园网系统崩溃,严重影响了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在积极建设发展校园网时,应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搞好网络安全,就成了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校园网日常管理使用中的安全问题,简要介绍一下我省技工院校校园网建设情况及安全状况,分析校园网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陕西技工院校校园网建设简介

数字化校园建设是技工院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技工院校抢抓机遇在新一轮的职业教育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的必由之路,更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打造技工教育品牌的必要推手。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各技工院校校园网建设的水平和规模很不一样。当前的基本情况是,陕西省各技工院校都十分重视校园网建设,大部分技工院校都建成了校园网并实现了与因特网的互联,校园网网速能满足办公和教学的需要,个别学院的网络能达到10M甚至100M。在发达省区,已有技工院校把数字化校园建设提上了日程,希望以高性能的校园网络为基础,实现学校办公、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后勤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数字资源全面整合,进一步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最终达到其增值服务的目的。但仍有部分技工院校的校园网建设还比较滞后,网络覆盖率还不高,网络连接速度也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技工院校校园网安全问题现状及表现特征

就目前来说,各技工院校的校园网建设水平和重视程度也各不相同,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问题,但就安全问题而言,各技工院校面临的问题基本一致。即随着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扩大,校园网上运行的服务越来越多, 网络用户也日趋增多,网络规模变得庞大和复杂。另外许多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缺乏,造成了校园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校园是以教学活动为中心的场所,所以校园网安全问题具体自身的一些特点,下面从安全问题源头和表现特征进行分析。

1.安全问题源头

经过调查发现,校园网受到的安全威胁大部分来自校园网内部,少部分来自校园网外部,因此可以得出校园网安全问题主要是内部安全问题,其次是外部安全问题。

2.安全问题表现形式

经过调研分析得出,目前校园网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访问。由于黑客技术的普及,怀有不同目的的外来人员对校园网内部用户的攻击逐渐增加,而且这种攻击一旦成功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病毒危害。校园网使用人员比较多,水平也参差不齐,在信息交流或者资源下载时,病毒很容易渗透进校园网内部。同时由于网络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不够强,杀毒软件使用和升级不及时,使病毒常在网络内传播扩散开来,造成破坏。

(3)设备问题。因为网络和计算机升级换代很快,应用建好的技术和设备相对很容易就落后了。而且各技工院校通常在校园网建设时要考虑成本问题,往往对设备升级和扩容考虑不够,使得网络性能不能随业务相应提升,导致负荷过大,网络不能稳定良好运行。当然也存在因网管人员责任心和技术问题,导致网络配置维护不当带来的安全问题。

(4)不良信息的传播。现在网络谣言很多,校园网也不能幸免,许多谣言由不明事理的学生传播到校园网内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有少部分学生,受网上不良信息的诱惑,观看下载色情视频或图片造成病毒感染,带来的安全问题。

(5)密码外泄或遗失。由于管理上的漏洞或者技术人员的缺失,校园网存在密码管理上的漏洞,如部分重要密码,除网管人员外,许多教职工为了方便索要密码,导致密码外泄,存在安全隐患。另外许多学校的网管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人员,待遇水平偏低,往往不能长时间安心工作,离职现象时有发生,在人员交替过程,容易造成密码遗失或外泄,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资源保护造成影响。

三、技工院校校园网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经过对校园网安全问题现状及表现特征分析,得出当前威胁校园网安全问题是由管理、技术、使用人员等内部原因及环境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具体情况为:

1.网络安全技术不完善

在实际运用中,校园网主要存在以下技术方面安全隐患。

(1)校园网安全防护设备缺乏,许多校园网是直接通过主路由器与因特网相连,或者防火墙防护能力不足,学校在享受因特网方便的同时,忽略了安全隐患。

(2)校园网结构上存在技术上的安全隐患,许多师生对学校网络的结构模式都比较了解,因此来自内部的安全性威胁更大。由于校园网用户大多以年轻学生为主,他们思想上还不成熟,出于逆反心理或猎奇意识,利用一些黑客工具进行网络攻击,使得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

(3)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存在安全漏洞,也是造成网络安全的一大隐患,如操作系统等。就目前而言,校园网服务器安装的操作系统通常以Windows2003为主,而Windows2003操作系统使用比较普及,其性能及缺点广为人所知,容易被人攻击。操作系统系统的漏洞包括浏览器访问出现的漏洞、IIS服务的漏洞、邮件服务器出现的漏洞、访问端口出现的漏洞等。

(4)校园网设备容量与使用规模不匹配。随着校园网使用者的数量增大以及应用范围的扩大,接入校园网的客户终端日益增多,导致校园网性能逐步下降,安全隐患增大。同时随着终端设备的增加,管理的难度也加大,一些终端可能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就进入到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连接,随时导致网络受到攻击。endprint

(5)服务器及数据库备份不足。校园网校许多服务器没有备份,当服务器或数据库被攻击而遭到破坏时,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丢失。

2.网络病毒泛滥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病毒水平也越来越高且不断变种,以 “熊猫烧香”为例,其2个月内就变异了50多种。近年来的“熊猫烧香”“灰鸽子”“特洛伊木马”“蠕虫病毒”等网络病毒的爆发中可以看出,网络病毒的传播越来越厉害。由网络病毒造成的危害近年来急剧上升,对校园网及其信息资源造成了严重危害。

3.网络管理不严

网络管理不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网络中心及普通机房管理不严,存在随意出入和不按规定使用网络设备的问题;二是网络管理人员管理网络的权限和范围不清,存在密码外泄或遗失的现象;三是管理员的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规定进行网络设备升级,进行数据库、工作日志的日常备份和及时网络监控等。

4.网络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网络安全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没有一个长期性的网络软硬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是不行的。目前各技工院校校园网建设发展面临一个相同问题就是经费不足,其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有限的硬件设备上,而对维护、管理和培训的投入普遍不足。

5.网络安全教育不够

任何先进的系统都是人来管理的,人永远起决定性因素。目前各技工院校对网络管理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教育普遍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培训,管理员及使用者普遍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疏忽和不正确使用网络设备造成的安全问题明显增加。

四、加强技工院校校园网安全防范的建议

校园网安全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安全策略,包括设备、用户、技术、意识、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措施,针对当前技工院校校园网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建议。

1.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并配备完整的网络安全设备

技术防护是网络安全防护的基础,通过配置安全设备可以对校园网络进行有效的防护、预警和监控,对大量的网络病毒、非法访问和不健康信息起到必要的隔离清除作用,对网络故障也可以迅速定位并解决。目前,比较常见的技术防护措施有配置防火墙、采用入侵检测系统、针对Web、Email、BBS的安全监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IP绑定、虚拟局域网等,各技工院校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技术防护措施,保证其校园网安全。另外,在校园网内部的使用终端上也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如360、金山等。

2.加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包括管理员和用户

具有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技术团队是网络安全管理的根本,对于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方面的素质,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网络管理能力,可以做到定期检查,并能及时修补漏洞。对于用户,特别是新生,应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使用水平,增强安全使用网络的自觉性和遵守安全制度的纪律意识。

3.建设一整套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园网内部人员对网络的使用办法

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梳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从制度建设上保障学校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的安全,必要时还要签订相关安全保密协议,确保学校重要信息不外泄。

校园网建设水平是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和社会形象的重要标志。校园网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也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一个安全的校园网必定是各种安全技术与管理手段结合,也定是学校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陕西省技工院校从学校长远发展考虑并结合自身实际,综观全局、统筹安排,建立起相应的安全防御体系和管理维护制度,以确保校园网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3.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函 篇三

项目管理的几点主要措施

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英德管理处:

我公司承建的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第F3合同段,项目包括沙口收费站、英红服务区、英红收费站、英德收费站(含养护工区、路政中队)、英德停车区、连江口收费站、黎溪服务区等7个站,已有6个施工点具备正常施工作业条件。但在前期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亦不够科学,劳动力安排不当,造成施工进度缓慢。公司领导近日到现场检查并与管理处刘主任等汇报和交流意见,为按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决定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1、委派第二分公司副总经理邱秋华同志到项目蹲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

2、增派黎明亮同志(高级工程师)到项目部任总工程师,进行全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3、增派欧希杰、巫文宇两名同志分别进驻英红服务区、黎溪服务区,作为施工总管重点突破两个服务区施工;

4、增派人员到位后,与原有项目部人员重新整合,进一步理清管理体系,做到职责分明,有序施工;

5、新项目班子在一周内倒排好施工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全力确保人、机、料满足正常施工所需;

6、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7、对施工队组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狠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达到标准化施工要求。

上述为我公司近期加强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特此报告。

广西建工集团

4.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四

公司各部门、各工厂:

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近期工业园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为了切实加强我司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实现全面禁烟,所有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食堂餐厅、生活楼、卫生间等场所均不准吸烟。

二、所有客户、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均不准吸烟。

三、客户、司机进场必须将火源(打火机、火柴等)暂存入保卫科,待出门时取回。

四、公司安委会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定期防火检查制度落实。

五、保卫科要协助组织工厂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健全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完好。

六、各厂车间、原料堆场、库房要按照6S要求堆放整齐,保持清理清洁卫生,确保消防通道、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率达到100%。

七、保卫科安保人员要坚持原则,公司授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1、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一月内累计发现吸烟三次以上,除按正常罚款外,一律辞退;

3、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拒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直接予以除名。

4、对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的烟嘴,按每个10元,处罚部门主管。

特此通知

总经理:

5.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五

文号:乌政办[2009]295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10月27日凌晨2时54分许,沙依巴克区雅山光明社区6组85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为取暖火炉烤燃床铺,蔓延成灾。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些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我市的防火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据统计,2009年1月-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900多起,死亡7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随着冬季的临近,诱发火灾的因素进一步增加,做好当前的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

(一)对住宅区、出租房、自建房开展检查。主要对社区和雅玛里克山片区及其他城乡结合部等处的住宅、出租房、自建房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取暖、做饭、用电、用气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对各类“三合一”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对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的员工宿舍全部取消;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做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对各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和抽查。结合前段时间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对居民住宅、出租房、自建房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积极采取以火灾案例为主的说服教育,帮助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集经营、住宿、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对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由当地政府挂牌登记,积极组织力量督促整改;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以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做好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宣传工作要特别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对居民住宅、出租房、自建房开展入户防火宣传,提醒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近期,要结合乌鲁木齐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练、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开放消防站等方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做好防火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话短信息、网络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消防知识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乌政办[2009]256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大型商场和市场、大型易燃易爆和可燃物集散场所、较大规模的清真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旅游车辆、发车站点以及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活动场所、大型公园、游乐园等重点防范单位开展“防火灾、保安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面临的特殊形势,明确火灾防范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突出防范的重点区域、场所和单位,落实严密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华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卡力?吾汉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苏 豫 天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孟凡林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廖伟健 新市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肖 勇 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 勇 头屯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吾拉孜?努克拜克 达坂城区副区长

刘海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张建忠 市体育局局长

克依木?木胡提 市建委副主任

马志云 市民宗委副主任

杨建平市国资委副主任

肖 虎 乌昌旅游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昝少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热依木 市文化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远舰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朱 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 群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卫民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通报、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专项行动时间、范围和分工

(一)专项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分工。

1.人员和可燃物资集中的大型商场、市场(158家)。

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大小西门商圈、火车南站商贸城商圈、华凌商圈、美居物流园商圈、边疆宾馆商圈和红旗路地下街商圈6大商圈的商场、市场,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商场、市场。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各区(县)负责。

2.大型油、气储运设施等易燃易爆场所(186家)。

(1)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输配管理站、新疆金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备站。由市建委负责。

(2)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一公司油库、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天然气总站、新疆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储油站、克拉玛依油田公司油气储运公司石化分输站、中国石油西北销售王家沟石油商业储备库、油气储运公司王家沟原油库。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3)乌鲁木齐县燃料有限公司中心油库、中石化西北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油库、新疆陆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捷燃气有限公司小地窝堡母站及174家加油加气站。由市安监局负责。3.大型可燃物资集散场所(5家)。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新疆果业集团储运经销分公司、金纺原棉库、兵团棉麻公司乌鲁木齐储运经销站、兵团物资储运工贸总公司。由市商务局负责。4.较大规模的清真寺(33家)。

汗腾格里清真寺、陕西大寺、中桥南寺、吉格德里清真寺、东大寺、八户梁寺、二道桥寺、幸福路团结寺、延安新村寺(在建)、夏玛勒巴特清真寺、西河坝前街清真寺、西大桥北清真寺、和平桥清真寺、仓房沟清真寺、和田街清真寺、沙依巴克清真寺、沙依布拉克清真寺、仓房沟一队下寺清真寺、仓房沟一队上寺清真寺、仓房沟五队清真寺、仓房沟六队清真寺、八家户清真寺、喀什东路西寺、八户地清真寺、太原路北寺、温泉清真寺、苇湖梁清真寺、苇湖庄清真寺、团结寺、六道湾清真寺、二宫乡二队清真寺、二宫乡古墓清真寺、大寨沟清真寺。由市民宗委负责。5.其他重点场所。

(1)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旅游车辆及公交车、旅游车发车站点。由市交通局负责。(2)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

(3)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4)文化娱乐场所。由市文化局负责。

(5)旅游景点。由乌昌旅游局负责。

(6)体育活动场所。由市体育局负责。

(7)大型公园、游乐园。由市林业局负责。

四、重点防范单位要立即采取以下六项防范措施,加强防范工作

(一)组织演练。

所有重点防范单位要在10月1日前开展一次内部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二)配备灭火器。

加大灭火器配备密度,除按国家规范在公共区域配备灭火器外,重点商场、市场每个柜台、每个摊位均配备一具3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

(三)入场检查。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进场检查、登记制度,严防可疑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各重点防范单位要迅速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门卫和值班表,并加强值班力量和门卫检查。

(四)场内巡查。

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大型商圈及重点商场、市场要建立由商户组成的义务消防安全员队伍,开展巡查,重点商场、市场每个楼层至少配备1名消防安全员,配备便携式灭火器,发现火情,迅速处置。

(五)闭场清查。

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营业结束后要及时断电,进行清场检查,严防遗留火种。

(六)每日报告。

实行消防安全日报制度,各重点防范单位自接到通知起至10月15日,每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报送至辖区公安消防大队;10月16日起,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本周内的消防安全情况汇总报送至辖区公安消防大队,便于随时掌握情况。

五、职责划分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消防部门负责对重点防范单位消防设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专业化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巡回督导;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以“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正确逃生、自救的方法;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细化灭火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合理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实战演练等。

各区(县),市建委、市民宗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乌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重点防范单位6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抽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督促重点防范单位加强内部安保工作,加强、充实安防力量,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并纳入重点防范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治安联防工作中,严防破坏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督查制,确保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当前“防火灾、保安全”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火灾隐患倒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防范单位的火灾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除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外,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作好相关联合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区(县)要立即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综合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抢险救灾的实战能力。

(五)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娅莉,联系电话:2354186)。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跟踪报道。

2009年10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6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2009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年”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自治区成立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结合自治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制定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等各方面工作,实现自治区“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安排、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抓各项业务工作时,同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措施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地州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各个行业、企业、岗位和每一个员工。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单位加大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下大力气治理重大隐患。研究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加快全区道路交通监控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运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的《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打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禁止三级以下山路通行夜班车;加快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公司化、集约化发展步伐,有效解决车辆挂靠经营的非法现象,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校车资质管理,开展校车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

煤矿安全,加快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对列入煤炭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大型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加快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及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非煤矿山安全,继续强制推行井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人员定位通讯系统、采空区压力监测监控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技术,坚决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运行的尾矿库。重点整治防洪、防透水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一面坡和伞檐开采等问题。开展“三高”气用井控、含硫化氢监控专项检查,严防井喷、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继续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消除一批“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部队灭火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安全,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大型项目试生产期间安全监管,推动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安全,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做到关口前移。建设、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部门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止施工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估规范。加大勘探施工安全监管。

铁路安全,重点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列车火灾防范、机车制动系统及装置、设备安全、防洪设施安全、货物装载和危险品运输安全、道口和路外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各专项整治的考核评价。

教育、文化、水利、民航、冶金、农机、电力、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方案,深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建设、工商、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互通情况,提高执法效果,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矿山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公众聚集场所不具备消防条件,非法建设、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打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建审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许可后监督,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地州市政府(行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各项经济政策,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危、险、病尾矿库治理,推进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技术改造,完成自治区车辆GPS监控总平台和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改革,扩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许可等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三年创建规划的统一部署,各地州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创建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定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地方立法,完成《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工作。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坚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保联动机制,降低企业事故赔偿风险,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条件。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3个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推进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工作。高危行业的大企业建立专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就近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快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收集整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

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主题咨询日”、“一封安全家书”巡回演讲、“企业无事故月”等重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办好主流媒体的安全生产专题、专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三贴近”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日常化。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提高各族职工、特别是青工、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地、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效果。探索实施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办法,积极推进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工作,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地州市年内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立,组建地、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有条件的重点县市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注重从基层选拔懂专业、有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地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30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井植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阿扎提·伊利雅斯(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曹继耀(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健(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艾斯卡尔·亚合甫(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胡茂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洪佳师(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蒋永红(自治区消防局防火部部长)

田光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程师)

尼加提·斯马义(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木塔里甫·肉孜(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巴拉提·阿斯木(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鲁成存(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贾尔肯·胡曼(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郝军(自治区广电局总工程师)

6.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函 篇六

重庆畅泰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根据我司人员实地考察,合川仪北路、三渭路BT工程项目路段存在路面破碎,灰尘多,重车多,车流量大,附近居民出入频繁,人们安全意识淡薄等安全隐患较多,此路段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希贵公司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此实际情况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现我司对此项目安全工作向贵公司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1.所有施工人员入场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2.所有从业人员都应进行体检,有传染病者或有其他疾病不能从事此项工作人员应不以录用。

3.制度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建立岗位职责。4.建议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亡保险。

5.每天施工之前对工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10-15分钟。6.施工现场应配专(兼)安全员负责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对施工中不安全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指正。每天认真填写《安全日志》,作好安全记录留档备查。

7.施工人员必须按《重庆市道路施工作业着装规定》进行统一着装。8.劳动用品应及时配备和发放,(如手套,安全帽等)

9.施工区域在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保障施工和行人,车辆的通行。

10.施工车辆机械应有检测检验报告,制度操作规程,驾驶,指挥,操作人员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且一机一车都要有安全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机械车辆不得带“病”运行。

11.高温天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建议提供茶水,十滴水,板蓝根等。12.施工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3.施工机械,车辆,食堂,库房,宿舍都应配置有效灭火器材。1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方能上岗。15.食堂应保持清洁,作好“四防工作”,杜绝腐败食物的出现。

16.严禁疲劳施工,连续施工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施工中若有人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安排休息,视情况送医院。17.施工现场配专职电工(需持证),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的安装,线路的检查,所有机械设备都应做到一机一闸,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等。.施工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如前方施工,车辆慢行,施工区域,注意安全等警示牌(必须带反光),还应设安全反光锥,在施工路段两端应密集多放,中间可间距30-50米放一个,锥与锥之间用安全带(有反光的最好)连接。标志标牌要经常清洗,保持醒目。19.施工区域应用1.2米以上塑钢围栏进行封闭施工。围栏上方挂红色小灯泡示警,提示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20.施工区域临边高在2.0米以上应设防范栏并有明显标志。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管控好火源和易燃易爆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不能使用明火和吸烟的地方应张贴禁烟,禁火标志。.动火动焊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清理周边易燃物,做好防范措施,配置灭火器材并有人看管。.施工区域两端应设专职交通协管员,着交通指挥反光背心,负责指挥交通。建议配对讲机,口哨,手持交通指挥旗。据实际情况定时进行两端交叉放行。若施工路段较长,可中间每距1-2公里设一人进行联络辅助指挥。并负责维护路锥,警戒带的维护工作。24.施工现场还应配一台洒水车对路面洒水除尘.25.制定《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进行模拟演练。

26.定期组织安全会议,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交流。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

以上建议和要求希贵公司重视,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搞好安全工作,安全工作不能省,安全经费不要省。生产重要,安全更重要。以上要求和建议不足,不妥之处请在收到此函一个星期内来函(来电)批评指正,共同探讨安全管理问题。若认可,敬请贵公司早日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拒事故于千里之外。

特此函告

重庆康远洁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7.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七

湘公通[2011]82号

各市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行为,促进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的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全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各市州至少建立一所以上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应通过劳动监察和消防监督,依法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和技能培训;在保安、电工、焊工等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培训。从事消防安全职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应在批准范围内,认真组织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或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积极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采取校企结合、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单位新上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教育。

二、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各类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申请设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请后,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意见,省公安消防总队应配合对申请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综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到省民政厅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在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全面规范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由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湖南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消防安全专业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全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培训类别和范围进行培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以及根据特定形势进行的特定岗位培训,应在省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其他岗位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由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其培训授课内容及教学大纲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内容,统一证书。

四、严格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培训教学质量监管,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课时组织培训教学。坚持消防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的原则,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由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它岗位人员,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可参加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和组织相关职业培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严禁以消防安全培训为名推销消防产品和器材,严禁以任何形式减少或变相减少培训课时或教学内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监管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对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培训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及时督促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以取缔。

附件: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条件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教员应当取得相关教学资格。

(五)有同时培训2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和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教室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配有供200人使用的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投影等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包括:各种类灭火器(每种不少于5具),供操作训练的干粉灭火器50具,推车10台,过滤式空气呼吸器100个,缓降器及其体验装置5套,消火栓操作设备5套。

(六)申请承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同时培训3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有专门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场地,并设有技能设备教学演示室。教室总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配有供300人使用的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投影等设施设备。

8.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八

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暨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场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消防知识从娃娃抓起”的理念,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火灾疏散逃生意识与技能,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现就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国内外一些中小学校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死伤十分惨重,教训尤为深刻,也从侧面反映出学生群体对火灾知识了解匮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和救护能力较弱,加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刻不容缓。各中小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清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将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及学校教学内容。要抓紧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建立消防宣传场所,配置必要消防设备与宣传资料,明确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课时课程和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内容,编写下发一批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读本,开辟校园消防知识角、消防文化园地、消防特色长廊等宣传阵地,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校报、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学校教室、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示意图和逃生疏散标志,推动每一所中小学校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中小学校要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紧抓不放,将其贯穿全年各项工作之中,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过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在无形中增长消防常识,提升自防意识。一是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安排不少于2课时(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等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二是体验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学生军训等教育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全体师生参与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不少于一次),确保学生100%参加消防演练,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查找家庭消防安全隐患。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将“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辅助平台网址(http://.cn/119/2)嵌套、链接在校园网站或下发给中小学生,要求学生每学年填写一张“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发动学生查找自家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家庭成员及时发现、消除火灾

隐患,配备必要消防安全器材,落实家庭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家庭消防安全。四是参观消防队(站)。各中小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灭火体验活动不少于一次,让学生亲身体验消防警营生活,参观消防器材装备,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体验初期火灾扑救。五是布置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寒(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绘制“火灾疏散预案与逃生图”、“共学消防安全知识”的家庭作业,主要制作一张家庭每个房间的逃生路线图,确定疏散程序、方法、要求等,并进行演练。六是开展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寒(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教育局将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发动广大中小学生走街窜巷、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扩大消防宣传的社会覆盖面。七是组织消防作品评比活动。教育局每学年将联合文联开展以消防为主题的征文、绘画、摄影等作品征集评比活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让其发挥兴趣的同时,从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八是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主题讨论,确保师生100%接受消防警示教育。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浓厚氛围。各中小学要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契机,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校园抗御火灾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学唱消防歌曲、办消防报刊、画消防漫画、写消防作文、举办消防知识竞赛以及组织开展消防夏令营、消防小游戏、消防小宣传员评比、消防文艺演出、观摩消防演练、体验火场逃生等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板报、墙报等阵地开展消防宣传,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不断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宣传教育效果。教育局将和公安消防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将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和“四个能力”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今后,各中小学校要全力推进“示范学校”创建,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创建程序,扎实创建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等各项工作要建档立册,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和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磐安县教育局

9.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的函2013110 篇九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 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号)等文件精神,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武进担任,成员包括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处、环境办、风景园林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安办),具体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和规范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物业管理,落实供配电系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特种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健全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定时记录和定期保养措施,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及应急发电预案,并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和交接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计,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

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水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三)落实市政公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管道燃气企业承担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用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并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城市供水企业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将市政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纳入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三、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一)加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并在相关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的使用性质或将其挪作他用。

(二)加强市政消防栓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出市政消防栓建设和改造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供水企业实施。

四、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液化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等燃气设施,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二)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及时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和被占压、圈围的燃气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市政消防设施,及时维护,确保市政消防设施正常。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城市园林绿地内的消防通道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重点审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燃烧

性能及其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是否正确;总平面布局、建筑间距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车道是否便捷、可靠;防火分区划分、建筑防火构造是否合理;安全疏散出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及疏散门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是否完善;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是否正确、合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符合规定;可燃气体管道和计量表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切实消除防火设计隐患。

(四)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建筑起重机械、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要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0〕73号)以及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等有关文件和现行标准规范,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视加强设计人员、审查人员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设计、审查人员的设计、审查水平,确保正确理解、执行好国家有关规范。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履行行政职能,依法审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消防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有关要求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建筑防火设计文

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合格的防火设计,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提交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未提交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

七、注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

(二)建立维修资金保障机制。商品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控制系统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方便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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