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2024-08-11

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共11篇)

1.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一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种养业面积大、品种多、产量高,如何把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是一件政府重视、全民关心的大事,关系到我县能否由“农业大县”迈向“农业强县”。

一、我县当前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制尚未完善,多头管控带来弊端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之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分别独立监管。而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在监管过程中各执一法、各行其是,造成无序监管的局面。2006年国家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但从近几年安全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模式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存在诸多分叉、重叠之处,导致各部门交叉管理、重复检查,甚至还出现漏管、不管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监管过程还会面临“纠结易、协调难”的问题。由于依法承担某一段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各职能部门目前基本各自独立,各管各段,各行其政,如果协调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出现遇到好事都想管,遇到问题都想推,结果出现“谁都管谁都没管”的局势。

2、财力人力投入不够,检验检测效果不明显

由于农产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检验检测的任务繁重,需要速度快、结果准、技术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科学的检测手段才能适应检测要求。由于县级财力有限,产品质量监测站点和监测人员不够,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从而导致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手段不先进,检验检测的效果也不明显。

3、标准化生产体系尚未健全,分散粗放的生产不利监管

我县是个传统农业大县,分散、粗放、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持续了上百年。种什么,怎样种,施什么肥,用什么药,一概由生产者自行决定。在这种方式的影响下,给农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人员培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都带来很多不便,从而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4、生产者安全意识淡薄,农资使用不规范

据调查,我县农药、化肥、塑膜等农资使用不规范的现象较为严重,施用量大、配比不科学、农资混用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利用率低下、作物吸收后产生毒负作用,甚至污染自然环境。此外,部分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淡薄,只顾提高农业产出,忽视提高产品质量。

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关系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到我县农产品更大规模的生产和更高档次的流通与消费,也关联到我县由农业大县能否迈向农业强县。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十二五规划中做好如下工作:

1、集中规范监管,避免多头监管弊端

县政府要逐步建立起统一集中的监督体制,从根本上改变多头监管局面,将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集中于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从而可避免不同部门间因协调不够而产生利益、责任冲突、监管出现死角、行政成本升高、效率低下的弊端。

2、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监测能力

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技术人才培训,添置、更新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多功能快速检测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质量自查监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建立和完善县域检验检测机构,改善检测条件,强化检测手段,增强检测数量,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基地、批发市场、龙头企业检测主要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对生产、加工、流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自检,确保我县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

3、加强质量安全舆论宣传,增强农民安全意识

由农业、司法、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包括对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科学养殖种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与公德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传媒开展广泛宣传,普遍提倡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科学管理的生产技术,增强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

创建优质品牌,同时把住基地准出关口,加强产销对接,保证农产品外销渠道畅通。取消检测收费,适应我县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积极申请我县成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5、加强源头管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抓好农产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种子、农药、化肥的监管,坚决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β-兴奋剂”等违禁药物的使用。积极推行农资专卖,逐步实行农业投入品统一购进、统一供应,从源头上严防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其它化学物质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

2.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二

为应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和加强监管, 我国政府制定了多项管理措施, 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 也多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大的改革。2015年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安全的管理要求。目前, 笔者在监管实践中发现一些问题, 有待正视和进一步研究解决。

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存在监管盲区

畜禽屠宰是肉类产品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 直接关系到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目前全国各地畜禽屠宰管理的范畴不统一, 2014 年5 月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草案) (征求意见稿) 》也只是将猪、牛、羊、鸡纳入屠宰监管范畴。许多像驴、狗、鸭、鸽等餐馆食谱上常见的食材未纳入屠宰监管范畴, 出现监管盲区。这些未经兽医食品卫生检验的畜禽产品流向食品市场, 会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农产品风险监测部门各自为政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2015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2015年版) 》、农业部制定的《2015 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中, 都涉及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但在制定农产品风险监测计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 部门间各自为政, 缺乏有效沟通,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不能及时共享, 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仍不健全, 影响监管效率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仍不健全。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 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 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 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 有些已批准使用的农药, 仍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一些规范要求, 比如: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朔管理规范等只有地方标准, 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监管依据不足, 影响监管效率。

农产品生产分散, 安全责任追溯困难较大

我国现阶段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式生产为主, 存在产品涉及面广、经营主体数量大、生产规模小而分散的特点。2011 年全国共有2.4 亿农户, 户均承包耕地7.5 亩, 农民专业合作社37.91 万家, 实有入社农户2 900 万左右, 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 难以形成对种植、养殖的统一规划、指导, 加上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之间没有形成固定的供求合作关系, 产销没有挂钩, 农产品安全责任追溯机制没有建立, 造成对农产品进行安全责任追溯困难较大。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低, 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一些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低, 行业自律意识不强。为达到提高产量的目的, 长期地、不当地、过度地施用化肥, 造成土壤中重金属富集。为节省人力物力、提高产量、追求农产品外观, 违规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超量使用农药、超量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造成农产品上农药残留和植物激素残留。一些养殖者为追求高产, 在家禽、家畜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兽药、动物激素等, 造成家禽、家畜体内的药物残留。这些都会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危害人体健康。

农产品经营者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低

农产品流通领域也是以分散的个体经营户为主, 尤其是进入批发市场的经营者, 更是以家庭个体经营为主, 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很低。在农产品储藏、销售等流通环节, 做不到根据食用农产品生理特性的不同来区别储藏销售, 致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此环节多发、易发。

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扩大畜禽屠宰管理的范畴

尽快出台《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同时将中屠宰管理范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可食用的畜禽动物, 加强各类畜禽屠宰管理, 确保肉食品原料安全。

加强农产品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由农业部门负责, 进入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和市场销售后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时, 建立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共享制度, 建立农产品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的协调与协作, 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参考已有的国际标准 ( 主要是ISO和CAC标准) , 结合我国国情,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朔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为执法提供依据, 提升监管效率。

推行农产品现代化生产方式

通过土地流转、创建合作社等方式, 逐步改变我国农产品生产方式, 以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方式替代目前以家庭式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 通过建立起产销直挂农产品流通方式达到农产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同时, 建议各级农产品监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 在全社会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

明确市场开办者对入场农产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

通过部门规章, 明确农产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卫生设施设备, 同时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的管理责任,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结语

3.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柞水县从2004年开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几年来,该县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展至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加快了三级机构建设步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初步形成

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和“属地管理,分级建设,分层次监管和检测”的基本原则,制定下发了《柞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和检测设备为重点,按照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互相配套,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以及种、养等专业相对齐全的建设标准,成立柞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内设柞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13个镇设立监管站,122个村(居委会)级设立监管员。成立了柞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各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县内主要农产品经营市场(超市)和生产加工企业设立自律性检测室。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农残、药残、光谱分析仪器、检测车等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了“三品一标”认证步伐,柞水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建设得到加强

柞水县从2004年开展”三品认证“工作以来,到2010年底,全县共有35个品种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地认证规模达到30万亩,无公害生产面积达到35万亩。柞水木耳,柞水核桃2个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登记。注册登记了“汇生源”、“泽龙”、“新田地”等无公害农产品商标,在西安、北京等地建立农产品配送经营门店50余家,柞水特色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已成功走出陕西、走向全国。

3.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优化了农产品生产环境

2009年实施测土配方项目以来,该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按乡镇耕地面积分配布点采样数量,合理划分采样单元,应用GPS点位技术进行定点采样,完成了1100个土壤采样、1100户测土配方施肥采样地块基本情况调查,每年完成3414实验5个(其中小麦3个玉米2个),实验合肥效对比试验,对6个乡镇150个测土配肥典型农户的施肥现状进行重点调查。建立省级肥力监测点46个,国家级肥力监测点26个。结合野外调查采样,建立取样地块农户调查档案,为建立科学施肥方案打下良好基础,为优化该县农产品生产环境建立了科学依据。

4.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该县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县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城区3个农产品市场建立了监测点,基本上做到了天天自检、月月抽检,实行了合格产品挂牌销售。加大了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每季度、节假日会同工商、质检、经贸等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推进了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紧密结合,确保了全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市场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提升监测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该县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全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就该县的农产品质量与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满足城乡居民安全消费需求等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潜在问题。

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范围广,受利益驱动,生产者不愿花费太多的金钱与精力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老人难以按无公害要求组织生产。广大的消费者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仍以购买便宜产品为主,品牌产品由于价位较高多数消费者很少问津。对于农产品质量建设有一部分地方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大部分农户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农药使用仍十分普遍,安全间隔期制度不能完全执行,在化学肥料的使用上存在误区。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大量施用氮磷肥,很少施用钾肥,造成氮磷过剩,钾素不足,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严重失调,既浪费了资源,增加成本,又破坏了土壤结构。

2.分散的经营方式难以满足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虽然近年来该县农业标准化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来看还很不够,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分散、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在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人员培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都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多数农户不能掌握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要领,制约了该县农产品水平进一步提升。

3.是市场监管难度大,行政效能低

目前市场的农产品监管主体是农业部门,而市场主体是经贸部门,产品的销售又是工商、质检等部门主管,管理的部门多,出现了农产品质量问题很难做到联合执法、当场查封、现场处理,延误了最佳处理期。

4.县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农产品监管体系尚未健全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该县农产品检测监管、特别是检测费用较高,没有充足的经费保证,很难进行正常的检验检测工作。目前该县城区已开展了检测工作,但乡镇检测仪器不到位,检测工作无法开展。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无公害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治理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只靠政府投入无异于缘木求渔,杯水车薪,但由于现在还没有形成好的投入机制,因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瓶颈”。

5.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力量薄弱

柞水县现有的检测主要是对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不能定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三、原因分析

1.宣传不到位,种植户素质有待提高

种植农户一向先注重农产品产量,退而求质量,且种植户对农产品质量也只是以好看、好吃为依据,很少顾及其中的营养、有害物质等因素。

2.监管人员不足,难以对农户生产进行有效监督

柞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直注重申报,而对申报成功的产地、产品缺乏正确引导。

3.体制不顺,误时误事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为多部门管理,相互协作,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最终误时误事。

4.经费不足,难以承担重任

作为农业大县,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很难适应其发展要求。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环境监测、“三品”基地建设、“三品”品牌申报认定、市场准入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抽检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投入机制。

四、主要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多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各部门加强配合、整合资源、搞好协调,也需要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当前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宣传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城乡人民生活与健康的重要事情,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涉农企业、各个环节经营人员和广大农户及消费者的思想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2.切实强化领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县域检验检测机构,充实仪器设备,改善检测条件,强化检测手段,增强检测数量,完善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为龙头、农贸市场速检室为基础的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门要根据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加快职能转变,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落实好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检测人员培训学习力度,熟练操作设备,提高检测精确率,培养一支业务精、水平高、能检测、会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

3.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现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农业部门从农田到市场的监管责任,并赋予了必要的监管手段。农业、质检、工商等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强化管理,把单纯从过去的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完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重点加强蔬菜等农产品加工品的检测和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放心菜”。

4.创新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监管内容上以源头管理推动全过程管理,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追溯的原则,做到五个结合,即:产地环境监测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紧密结合;投入品使用许可审批与生产技术规范紧密结合;农产品检验检测与质量安全认证紧密结合;质量安全认证与创建品牌紧密结合;标签标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紧密结合。二是不断创新监管形式上。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方案、专项整治活动等资料输入网站,接受网民的监督与支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三是健全例行检测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常规性的监测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纪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和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

5.推行农业标准化,大力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4.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四

近几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在建立和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起步较晚,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5.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五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力求国际会计准则本土化及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但新准则中,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本文就我国无形资产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理论性探讨并提出笔者建议。

1.无形资产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1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

1.1.1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

1.1.2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窄。随着经济知识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等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我们已无法忽视新准则规定以外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比如在网络信息环境下的注册的域名,域名与企业名称、企业产品和商标等信息紧密相连。在网络环境里,它代表着企业的形象,能给企业带来有形的和无形的影响。又比如企业各种认证标识使用权,包括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等无形资产,企业经过一系列的验证程序、通过审核,归企业专享而不可转让。这些认证标志的使用,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同样也是企业的资产。

1.2自创无形资产的计量

1.2.1新准则中自创无形资产计量的规定

新准则规定,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的确定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2.2存在的问题

此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没有明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判定标准,这给了企业较大的自主空间。部分企业,为了粉饰报表或者其他的目的,利用盈余管理,随意调整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其次,双重职业判断,加大了判断结果的主观性和人为性。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计量,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不但要职业判断是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而且还需要职业判断开发阶段是否满足规定中的五个特殊条件。无论是哪个判断,都是依赖于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样,就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也使得判断结果较为主观。最后,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无论是经营者还是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参差不齐,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这进一步加大了判断结果的主观性,甚至被部分经营者利用,在经营业绩较为突出的,多进行费用化以达到节税目的,企业经营业绩不佳的时候,多进行资本化以提高经营业绩等等行为,进行人为调节,操控企业利润。

1.3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1.3.1新准则规定: 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期初和期末余额,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摊销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方式,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摊销金额等。

1.3.2存在的问题

尽管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更为详尽,但仍存在一定问题:披露的形式单一,披露信息不完整。仍以披露历史财务信息为主。根据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而对于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企业财务信息只反映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而部分历史价值量较低的无形资产,已大幅增值,使得披露的信息失真。同时,信息披露的缺乏非财务信息指标,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如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增值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自创无形资产项目进展情况等等。这些非财务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均具有重要的影响。

2.笔者的几点建议

会计记录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所以经济发展变化,也需要会计信息随之变化。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无形资产的内容更加丰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认证、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等无形资产以及人力资源应纳入无形资产中核算。这需要我国相关财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并与之配套。

2.2自创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首先对于研发活动是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应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判定标准,使得企业能根据判定标准明确判断相关支出是费用化或是资本化,减少会计人员仅靠职业判断进行核算的主观性。其次,在企业确认符合资本化5个条件以前,可部分资本化,即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发生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作为研发支出的备抵项目处理,以鼓励企业的研发行为。最后,在企业最后确认无形资产价值时,可聘请专业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研发支出账面价值和评估结果孰低的原则,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如账面价值高于评估结果,则将高出部分一次性费用化。

2.3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除财务信息外,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应更为灵活性。具体来说,可以细化单项无形资产的披露信息。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无形资产,除披露历史价值,也可以补充披露该项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或某单项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提高了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业绩的含金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注重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推进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6.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六

随着财富的增长和人们对生命健康要求的提高,在最近几十年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越来越快,同时医疗器械对生命健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于医疗器械,由于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因而责任更加重大。在批准医疗器械用于公共健康的程序之前和之后,对它的质量、功效、可靠性和安全性,要进行评价。几乎所

有医疗器械产业的国家都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和监管的方法或机制。

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从八十年代就已开始,但是对医疗器械实行统一的全过程监管和依法监管是自1998年第一轮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起而不断发展的。依法监管的历史较短,但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模式,特别是借鉴了美国FDA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模式,结合本

国现阶段医疗器械发展现状而建立起来的。

(一)中国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简介

目前在中国涉及医疗器械监管的机构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商务部和卫生部。SFDA是医疗器械的监管局,商务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调控和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产业政策,卫生部负责监管所有医院和卫生医疗单位。SFDA下属的司,其中与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有医疗器械司和药品市场监督司。医疗器械司主要负责器械研究和生产环节的监管;药品市场监督司负责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也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这两个司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合作,共同保证医疗器械的安

全、有效。

(二)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现状

(1)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加强法规建设,突出监管地位。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是中国医疗器械监管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的医

疗器械监管进入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根据《条例》,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制定了十部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部门规章,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是《条例》原则和要求的具体化,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

(2)监管的主要职责落实在一个执法机构中,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结束了医疗器械监管政出多门的局面。《条例》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

作,有利于药监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政令一致、强化监管。

(3)实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在制定《条例》时就吸收了目前国际通行的分类管理方法,采用三个类别分类管理。根据最新的2002版分类目录,大约有43大类260小类医疗器械。200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审批一类产品3505项、二类产品3389项、三类产品1331项。截至

2003年底在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中,第一类约占38%,第二类约占46%,第三类约占16%。

(4)医疗器械上市前后全程监管,确保安全有效,保护公共健康。根据《条例》规定,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监管。基本建立了医疗器械准入制度,也加强了医疗器械上市后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还有对经营企业

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中国医疗器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国医疗器械监管虽然参照国外的通行做法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并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不利于企业发展。《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企业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检验仪器,经现场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企业许可证。之后,要经过标准复核、产品检测、临床试用、注册审查等程序,产品才能取得注册证,具备上市销

售的资格。冗长的审批程序,导致企业投资周期拉长,风险加大,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思路不利于监管。现行分类目录对医疗器械的界定仅作原则要求,具体一个品种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应属于哪一类医疗器械界限并不清楚。SFDA也因此出台文件“补丁”以明确某种产品的分类界定,但时间一长,国家局的“补丁”前后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而且由于分级负责审批注册,各地掌握的标准不一,经常发生同一产品在各地以不同类别进行注册,从而给基层局的市场监

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对部分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一。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为例。首先,限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新开办企业。其次,对现有企业要求具备塑料加工、针管加工等全部配套能力,限制了社会化分工。再次,投入的监管精力过多,从生产、流通、使用到使用后销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此外,卫生部门还要发卫生许可证,计量部门要发计量许可证,多个部门进行多重管理。而其他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如避孕套、隐形眼镜等,药监部门对其流通和使用环节,目前一直还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管。

(四)技术支持乏力。首先,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设置远没有药检所周全,至今仍停留在SFDA下属的10大中心和部分省级检测机构,市级检验机构未成立。其次,全国范围对医疗设备的有效性缺乏技术认可

能力。再次,医疗器械抽验经费不足,抽验品种不多,技术监督工作的涉及面不宽。

(五)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不高,地区间监管不一。首先,在政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由于事前、事中的调研不足,导致不合理现象。其次,法规、政策、标准的宣贯工作不系统、不深入,致使各地理解不一;行政许可结果、技术标准不在系统内部无偿公开,更不向社会公开,不方便基层监管工作。再次,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督查不到位,导致各地监管水平差异很大,引发地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六)监管队伍建设存在差距。首先,监管力量薄弱,尤其县级药监局基本上无专职监管人员。其次,人员素质不高,基层监管人员缺乏专业背景。再次,缺少系统培训。全国无相应的专业培训机构,基层人

员缺少培训机会。

三、对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我国应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器械监管体制基础上,学习和借鉴FDA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建立并

不断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目前的《条例》法律地位低,要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首要要加快立法工作,出台《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监管职责,理顺部门间的关系。

(二)提升监管理念,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树立SFDA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首先,决策要科学。制定任何监管工作方针政策,都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并比较国外相关做法的基础上,慎重出台,减少决策的失误率。其次,决策要公开、民主。可以引入公开听证的制度,在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再次,定位要摆正。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立足于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有效的监管,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环

境,促进医疗器械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三)加强基础建设,为提升监管水平奠定基础。

首先,要重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修订。针对目前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以下改进。一是成立国家医疗器械分类顾问委员会,专门对医疗器械的界定和分类提供咨询和意见,可以定期对各地上报申请分类的器械或国外市场已上市的器械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后,向SFDA医疗器械司报告研讨的决定,提供分类意见及相关依据,以使SFDA能及时发布正确的分类信息,以避免当前分类工作存在的随意性和补救性的问题。二是参照FDA的做法,分类目录(最好称监管产品目录)根据医学的门类,分别规定医疗器械具体品名、技术结构、适用范围、产品类别。对列入分类目录的品种,SFDA应尽快逐一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加强监管。在监管实践中根据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和调整分类目录,增加医疗器械监管品种,逐步拓宽监管范围。其次,要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是开展监管工作的技术保障。建议以大区或省为单位,形成设备的技术检测能力,为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设备进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逐步开展与检验能力相关的日常监督抽验。同时,各地要保证适当的监督检验经费,使监管工作有质的提高。再次,要加快信息化

建设的步伐。网站提供丰富的信息,检索也十分方便,既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又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在美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单位内部都实现了电子信息化,所有活动都有信息记录,便于管理

部门的检查和跟踪。

(四)重视队伍建设,为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质量完全取决于监管队伍的素质。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专业队伍,是推进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发展的关键。首先,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把进人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合理设置岗位要求,以岗选人,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其次,注重教育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一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着重抓好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可采取定期轮换岗位、上挂学习、下派锻炼或地区间的交流等形式,培养和锻炼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再次,建立激励机制,发挥职工潜能。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阳光操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能下能出的“绿灯畅通”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业绩奖励机制。对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评审岗位,可以实行岗位聘任制。

(五)转变监管模式,为保证安全有效积极探索。

在具体的监管模式中,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积极探索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监管模式是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各级药监部门的重要任务。首先,突出监管重点,改进注册办法。目前,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对无危险性或危险小的器械不实行注册,由企业自己负责其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方式既减轻监管部门的审批任务,又增加企业的责任感,有利于诚信体系建设。中国要改进现行的注册办法,探索危险级别低的第一类器械取消注册,实行备案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其次,加强上市后监管,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减少上市前的审批,加强上市后的监督,这是国际上对医疗器械监管的趋势。对医疗器械安全性的控制,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上市后的监督中,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正是上市后监督的重要环节。美国是最早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的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SFDA要学习FDA的做法,全面启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切实加强上市后监管。再次,改进处罚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FDA对不是非常严重或故意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给企业以主动纠正的机会。SFDA可借鉴这种处理方式,采用召回、现场纠正和发警告函等方式,给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推进人性化监管模式。对于严重的或故意的或累犯的行为,则依法查处,以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资料来源:主流媒体网站、报刊)

7.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七

1 畜产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投入品的监管难度较大

进入市场的产品, 受多家职能部门的合力监管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法律法规很严格, 是最直接最易监管的。而对养殖业生产源头的投入品如饲料、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的使用、停药期间的执行等监管难度较大, 并且由于多种原因, 只有部分大规模养殖场能够做到安全生产。由于当前疫病复杂, 诊断难, 防疫形势严峻, 防疫意识高的业主不会轻易让监管人员进入场区, 对规模场的监管也只停留在查看记录上。同时, 监管部门对投入品抽检的随机性和数量还不够, 尤其对散养户的监管力度较差, 并且散养户基本不做生产记录, 投入品的情况更是难以监管。

1.2 对生产过程监管难度较大

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监管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现行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监管非常困难, 监管组织机构不健全, 经费难以落实;三是由于需监管的环节多, 工作繁杂, 任务重, 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责任心等造成过程监管不到位;四是由于利益趋动, 一些不法商贩仍铤而走险, 进行一些较隐蔽的违法生产行为, 掺假使假, 危害社会。

1.3 对小规模生产 (散户) 监管不够

现有的规模养殖占到50%, 对其监管相对容易, 监管的力度也相对较大, 而对小规模, 特别是散养户的监管不到位, 或是根本没有进行监管, 这成为畜产品的最大风险。散养户自律意识差, 监管难度大, 更要加大监管力度, 这是监管的最薄弱环节。

1.4 对当地销售产品的监管不够

对外调出产品主要是进入大城市, 这些城市基本上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 各项检验都很严格, 外调产品不敢掺假使假, 而对于内销产品, 特别是乡镇农村, 由于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 加上监管的点多面广, 难度大, 几乎没有做到监管。

2 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2.1 加快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现代防检疫工作的必然趋势, 可追溯体系建设可以对畜禽的防疫、检疫、屠宰、加工、销售等从出生到餐桌全过程进行监管, 消费者通过网络终端输入畜产品包装上的号码即可查询到产品的出生地、检疫把关人及屠宰场等相关信息, 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可靠性, 同时, 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 也可实现迅速追溯。

2.2 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畜产品质量的好坏与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密切相关, 必须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管, 建立有效的随机抽查制度, 特别要对饲料及添加剂的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使之经营活动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对象建立备案制度。

2.3 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是监管的保障手段, 有关管理部门要对违法经营、使用不合格投入品等违规使用违禁药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 对不法分子给予威慑。要加强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 规范执法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

2.4 加强监管服务

要做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把监管融入到服务之中, 使管理相对人理解监管、支持监管、配合监管、主动接受监管。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检机构。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能力, 组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深入农村, 广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服务。

2.5 加大宣传教育

在监管的同时, 对全社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加大宣传。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 使之遵法守法;二是加大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宣传,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提高畜产品生产者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畜产品的自觉性;三是加大对社会各方面的宣传, 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执法氛围。

2.6 强化部门配合

8.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畜牧业;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相应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畜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质量安全表现出极度的担忧与重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优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因此,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将对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以及采取对策做一个初探。

1 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并存在一些空档。如对执有乡村兽医证的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有权进行处理,而对无证有违法行为者而无权处理。 1.2 基础建设不到位

国家在防疫、检疫、兽药及有害物质残留等检测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远远不够。监测机构不完备,监管人手不够,检测手段落后,严重影响监管力度和效果。

1.3 部门配合不协调

畜产品质量安全由畜牧、工商、质监、公安、商务等部门分段管理,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难形成有效合力,往往造成监管缺位与死角。如“注水牛肉”到底由谁部门来管,一直没解决好这个问题。

1.4 养殖场监管成难题

近年畜牧业快速发展,不同行业者涌入养殖行业而素质良莠不齐,使监管成巨大问题。如无资质的场主不配备驻场兽医而随意使用治疗药品和生物制品;严重缺乏兽药休药期意识;养殖档案不填写或内容与实际脱节,用药用料及动物变动难于监管;环保治污滞后。

1.5 无害化处理是难点

目前,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主要是深埋、焚烧处理,较大的场采用化尸池处理。但焚烧、深埋、化尸池处理易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源的二次污染,并易造成土地资源短缺、化制副产物去向监管难等问题。

2 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困难因素

2.1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大

目前养殖仍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随着畜牧业迅猛发展,从而畜产品生产量的扩张和分散经营带来质量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加大。

2.2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强

分析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伪劣兽药、饲料是祸害,暴利诱惑是祸根,病死害动物及产品是祸源,祸源难除隐患难消。虽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但监管查处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2.3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伸缩性长

当前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全面走向社会化,肉品异地流通,换票程序烦锁,肉品质量良莠难分,隐藏场所难查。尽管有法可依,加大力度查处,频繁专项整治,但屡查屡治,隐患犹存。

2.4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滞后性大

畜产品质量安全呈反复性,能治标难治本。违法者善于钻市场经济的空子,而我们的监管机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监管手段还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的变化。

3 应对措施

3.1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3.1.1 深化职能改革

结合当前国家食品安全的大部制改革,应进一步明确畜牧部门在畜产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把动物从养殖场到餐桌之间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到畜牧部门,特别是屠宰检疫上,彻底解决畜牧和商贸两家的职能交叉现象,突出动物卫生监督的职能,实现对动物全过程的监管。

3.1.2 健全监管机构

在全国畜牧部门自上而下要增设畜产品安全专职机构并挂牌,到村级配设畜产品安全协管员;在县级畜牧部门增设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使用看得见的检测数据,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正规化、精确化、科学化。

3.2 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机构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3.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屠宰、养殖等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畜产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畜产品从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推行责任约谈制

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3.5 创新监管机制模式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大胆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3.5.1 推行“一卡”常态化监管制

“一卡”即规模养殖场监管记录卡,对规模养殖场每月定期监管,并将违规情况和整改意见记录在卡,一式两份。

3.5.2 建立畜产品安全“黑名单”制

凡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和病害动物及产品的以及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及个人;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情节严重者;规模养殖户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等均载入“黑名单”。对载入黑名单者一律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并依法收回(吊、注销)许可证件,是规模养殖户的则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养殖政策性扶持补助资金、不得申报项目。

3.5.3 推行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制

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厂),利用其处理成本低、方便快捷、无污染、废渣可再利用、集中处理不扩散等优点,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安全。督促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自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分区域、分步骤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可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

3.6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3.6.1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要进行惩罚,都要负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真正从源头上把畜产品安全搞上去。

3.6.2 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即立案,并实行经济重惩以及刑事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最终建立严格的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

9.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九

题与对策

来源:老苗汤 http://

[摘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舞弊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其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机制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监事会监管不力、监管范围不明确等。有效解决办法是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知情权及有权向证监会提出报告。同时,应加快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管,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效率,明确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发生。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监管

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成因分析.监事会的监管不力实践当中,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中小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约束的背景下,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监管不力,使公司董事、经理得以毫无顾忌地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1年修订稿)的规定,监事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审计论文)报告及所涉及事项作出公开评价,明确说明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某项研究选取了1998-2001年间账面盈利但被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保留意见的108家上市公司来考察监事会在公司财务监管中的作用。该项研究表明,只有%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在公开信息中表示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的监事会以自相矛盾的方式同时支持公司管理层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允性、注册会计师的保留意见以及董事会作出的相应解释;其余%的监事会则与董事会保持了一致的态度和表述。而且,当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迹象明显时,监事会更倾向于支持董事会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不是注册会计师的保留意见;对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监事会更倾向于与董事会保持一致。这项研究结果意味着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独立审计的消极态度,行使公司财务检查权的低效和在公司治理中的负面影响。

2.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不明

政府监管所存在的不足使得证监会不可能也没必要对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管,否则就会造成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发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证监会进行监管时应把握好的尺度。因此,政府的监管应限定在市场失灵并且政府干预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领域,同时应考虑到监管成本与效益的平衡问题。凡是市场能调节好的经济活动或者政府的干预不能奏效的市场失灵,证监会就不应进行监管,否则会导致监管的失灵。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受到计划经济影响颇深,其经济发展至今年虽有长足的进步,但其发展背后是我国政府通过改革一步一步的推进的,而不是自然形成自然演进的。

二、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1.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索克斯法案(安然事件后美建立起来的针对性法案)的相关规定,对监事会的财务监管予以完善。索克斯法案对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仅指独立董事为不受控制股东影响的非关联人士,而且指独立董事除了董事津贴、审计委员津贴之外,不得从上市公司领取其他酬金,包括不得从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或下属企业获得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以增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有助于防止审计委员会因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关系密切而影响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正确评价。2.监事会知情权的保障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知情权的保障问题。公司财务监管的实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完善和开放程度。知情权的保障对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具有重要意义。索克斯法案第301节在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方面真可谓是不遗余力。该法案确立了一系列机制来确保审计委员会可直接从公司内部的审计员、秘密投诉的雇员、外部审计师以及独立的财务顾问这些管理层之外的来源获得公司的财务信息,从而有利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作出独立判断。其中包括:(1)公司内部审计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理内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分歧。(2)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一定的程序,以接受、存放和处理有关公司财务的投诉,并确保雇员能够进行匿名或者保密的投诉。(3)审计委员会直接负责外部审计的聘用、解聘、监管和报酬事项;外部独立审计师被要求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从而在外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4)审计委员会有权聘用独立财务顾问,从而在处理疑难问题的时候,能够摆脱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的影响。

3.监事会有权向证监会提出报告

为强化监事会财务监管的效力,监事会如果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时,应赋予监事会直接要求董事会纠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错误之处的权力,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绩效;董事会拒不纠正时,监事会应将这一事实载明于其书面审核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严重失实、将会造成广大投资者的重大损失时,可以直接向证监会报告。在上市公司向社会披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时,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报告也应一并予以披露,使之成为公众评价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三、结论

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是证券市场的血脉,利润操纵、数字游戏是对投资者信心的最大打击。打击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保持证券市场的透明、公正和效率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任何国家证券市场孜孜以求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高质量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努力,而且需要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所有证券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配合与支持。

10.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十

与法律对策

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等。其中操作风险又是其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对于操作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我们应该从巴林银行倒闭以及爱尔兰银行事件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索操作风险管理新技术也是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当局的需要,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组成部分之一的最低资本要求也强调了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操作风险的相关计量方法。结合目前我国处于操作风险集中爆发期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与管理也成为当务之急。

一、操作风险的涵义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在管理之前,应对自己管理的对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即应该知道要管理什么。因此,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显得比较重要。目前对于操作风险的定

义一直困扰着各家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不少银行沿用了他们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认定方法和管理模式。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在业界没有达成广泛的一致。笔者认为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应该是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所下的定义,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也已被大多数银行所接受。

(二)明确操作风险定义的重要性

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因为操作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的过程,因此要注重操作风险控制文化的培育,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当前,我国银行界对操作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还有偏差,有的银行将操作风险理解为只是“操作中的风险”、“操作性”的风险,有的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如果对操作风险没有一个明确而又恰当的理解,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也就只能成为空谈。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真正关注操作领域的风险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治理违法违纪行为开始的,如工商银行在1997年发布了“十大禁令”,严禁账外经营、高息揽存、超规模放

贷、虚假核算贷款业务、挪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会计财务报表作假、越权拆借资金和对外提供担保、隐瞒重大案件事故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者,一律撤职或开除,并追究上一级行领导责任。2002年,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公众披露操作风险状况。此外,受我国加入WTO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的重视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还处于学习和认识的阶段,操作风险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管理工具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际银行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以定性管理方法为主,距离定量以及模型化管理、系统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操作风险及其危害性,商业银行应掌握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引发操作风险的相关原因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制订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防范与化解操作风险的措施,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与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有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的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也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这种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它没能完全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只停留在表面形式阶段.以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做法,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如借鉴德意志银行的经验,设立双层董事会制度,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改革,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操作风险管理负责。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职责在德意志银行是由监督董事会来履行的。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操作风险的发生具有内生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原因引发的,因此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对于防范和管理操作风险尤为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应当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来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银行风险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其

他风险管理部门的协调,分析内外操作风险形势,制订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还应完善内外审计体制,内外审计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

5.加强员工的培训与管理

员工素质不高以及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是引发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也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面临的现状。因此,培训和鼓励员工学习是提高员工知识素养和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员工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11.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加工食品安全监管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02-0060-02

1 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是人民安康、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也都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总形势的是好的,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频发,仅2011年就出现了河南南阳“毒韭菜事件”、上海多家超市销售“染色馒头”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等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这说明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食品加工环节是食品商业化的最重要环节之一,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来看大部分都出现在食品加工环节,因而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对于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食品加工用原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现代种植业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会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的过量积累,在加工过程中容易形成致癌物质-亚硝酸盐,长期食用会危害人体健康;而农药的过量使用会带来农作物农药残留的超标,危及人身健康。同时土壤污染也会带来的重金属和有害有机物,使在土壤中种植的农产品重金属等有害物超标,给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危害。

在养殖业中滥用兽药、激素,导致这些物质在畜禽和水产品中残留量超标,给人体健康带来伤害。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使用,更是会对人体带来巨大的危害。

2.2 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着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原料

食品添加剂是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它们对改善食品的质量、色香味,对原料至成品的保鲜,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对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和用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但是滥用和超量添加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将非食品用原料如“吊白块”等加入到食品中更是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2.3 食品加工过程中控制不当造成微生物污染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差,不按照卫生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储存不当等都可能带来微生物的污染。微生物污染带来细菌毒素和霉菌毒素,轻的长期食用会造成慢性中毒,重的可直接引起食物中毒,对人体健康带来巨大伤害。

3 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3.1 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薄弱,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现阶段我国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在大部分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有县级机构,县以下的乡镇无派出机构。受经费和编制的限制,县级机构食品监管人员较少,多的5、6名,少的2、3名,而县级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少的也有几十家,多的上百家,还不算一些小的加工作坊;同时县辖区面积大,食品企业分散,路途远,监管人员乘车时间长,巡查有效工作时间少。这些因素导致监管人员全年只能勉强保证对企业巡查两次,而且每次巡查时间也短,监管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很多基层食品监管的人员学的都是非食品相关专业,专业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对于食品企业生产基本工艺都不了解,到企业生产现场是也是走马观花,走走过场,谈何进行有效监管。

3.2 多数企业规模小,质量安全意识较差,监管难度大

食品加工企业多而小,以家族式管理的企业占大多数,管理水平差,质量意识淡薄,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不严,原材料进厂检验和索证票制度不能够很好的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形同虚设;一些企业利益至上,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对于这些企业进行监管难度较大。

3.3 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低,资源分配不合理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各级政府都给予检测机构一定的投资,一些县级食品检测机构都陆续购置了像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一些高精端设备,自身检测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使用高精端仪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运行成本高。这些设备的日常检测需要的药品试剂昂贵,维护、维修成本都较高,对于县级检测机构是个沉重的负担;其次精密设备使用对人员的要求较高。现在的县级检测机构大部分检验人员采取聘用制,由于受经费的限制,专业性强人才请不来,现聘用的人员多数专业化水平低,对于精端设备不能熟练操作,检验水平就大打折扣。现在大部分的国家级、省级的食品监督抽查任务都是由市级以上检验机构承担,一些执法检查的样品由于可能带来处罚等问题,对数据的可靠性要求较高,也大多数送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导致许多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业务量较少,设备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

4 完善我国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4.1 以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结构合理的监管队伍

以国务院这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契机,组建基层县、乡镇、村三级立体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将监管的人力财力重点放在乡镇一级,县级只保留少部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衔接,同时建立村级联络员。组建并加强镇一级监管体系,既能利用交通就近便利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管,又能更全面的搜集企业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为县级整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快速的调整。

4.2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加大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既要对生产的必备知识进行培训,使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要符合哪些规定要求;又要对违反法律法规所要承担的后果进行重点强调,警钟常鸣,增强质量意识。应将对食品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纳入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同时也要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现场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使食品从业人员切实掌握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员素质。

4.3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资源

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根据需要合理配置检验资源,一方面加大对市级检测测机构人力财力的投入,把它建设成为地方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具备高水平的检测能力;另一方面取消县级食品检测机构定量检测项目,着重建设快速检测能力,组建一支快速检测的队伍,为日常食品监督人员的巡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这样在日常巡查中对于可能存在问题食品能迅速进行快速检测,对于快检可疑的产品再送到市级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来最终判定食品的安全性。

4.4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俗话说“会看的看门道,不会看的看热闹”,食品安全贯穿于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过程,监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哪些原材料要重点验收,哪些添加剂不能添加,哪些工序要有效控制,出厂检验做的对不对,这些都需要监管人员能看出问题的所在。所以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允许承担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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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合勤,张旺.浅谈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对策.广东农业科学,2003.

[6]王强,商五一,张雨.食品安全管理和对策.农产品加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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