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精选8篇)
1.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篇一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经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8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8月20日至9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围绕整治目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支持、配中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行动的始终。其中,8月20日为联合行动启动日,整个活动期间,各区县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
(二)9月16日至10月1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认真对校车、驾驶人数量、情况以及校车沿途、学校周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健全完善管理台帐。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校车运行的特点和校车交通事故规律,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做好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同时,调整勤务安排,严查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校车安全隐患,规范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
(三)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全面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公安、教育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加强督导。要着力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培训方面,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由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秋季开学前后,交警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同时,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根据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XX〉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交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工作。交警部门负责对非专用校车发放统一标牌。两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严处。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五)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警力投入。要加强校园周边管理,严格路面检查。一要认真清理整顿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道路交通秩序,有条件的要施划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规范停车秩序。二要对学校周围道路进行实地考察,对需要设立信号灯的提出设置意见,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资金,迅速设置,确保学生通行安全。三要在学校周围设立限速行驶、禁鸣标志,在学校周边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和安全提示,提醒过往司机注意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为师生提供安静的教学环境;对需要的路段设置减速装置,确保学生过街安全。四要在学生接送车通行时段和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根据不同时段人车流量大小的差异,合理调配警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安排专门警力在校门口站岗执勤,及时纠正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严历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要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与交通运管部门积极沟通,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六)进一步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做好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政治责任。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日照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盛聚堂、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处级督学肖敬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姬庆雨、市教育局安保科科长汪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的配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和综合宣传报道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帮助学校和群众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校车的畅通和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扎扎实实、责任到人,落实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整治办公室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区县要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定专人定期调度、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见附件)每周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28日报送,统一行动日工作情况于当日下班前专报,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20xx年11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行动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
报送方式:通过市车管网ftp网址,报送至市所→办公室→to陈震文件夹中。联系人:陈震,联系电话及传真:8269XXX!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2
为深刻吸取甘肃省正宁县“11·16”和江苏省徐州市“12·12”特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校车管控,坚决杜绝“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市政府定于20xx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常态化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为确保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态化和日常化的管理,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全市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涉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下称市校车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坚决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认真抓紧抓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承担校车安全的主体责任,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并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要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驾驶;要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学校、幼儿园,要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不得租用个人所有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未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对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坐不合要求车辆,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要履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研究辖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校车安全资质审查,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校车资质和行驶线路的审查备案,按照有关标准制作并向符合条件的校车配发校车标牌;要开展“护卫天使行动”,落实“护学岗”工作,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对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校车审批。各地要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和校车开展再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学生和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核载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台账档案,全面检查学校和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对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落实,校车有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以及校车驾驶人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停驶,限期整改;对未经安全审查、无校车标牌的其他车辆,坚决禁止其接送学生,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标牌。各地要以校车“五不出校制度”(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落实。
各地必须按照粤公通字〔20xx〕10号文件要求,做好校车核定登记工作。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按规定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公安交管,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校车标牌申请表》;
2.本学校与当地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3.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驾驶证复印件;
4.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
5.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
6.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7.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8.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申领工作要在20xx年3月上旬前完成。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行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对校车号牌标识、使用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日期、驾驶人姓名、运行路线、照管老师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逢车必查,逢违必罚,杜绝事故隐患。要在日常执勤中,加大对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力度,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车辆没有进行校车登记、没有粘贴校车标牌而接送学生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进行处理;对校车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校车资格的,一律停运,通报教育部门进行处理。要大力开展打击“黑校车”治理活动,严禁拼装车、低速汽车、农用车、报废车搭载学生。要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重点治理校园周边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逆行、违法调头等行为,为学生出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严格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没有粘贴校车标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严格以非法营运从严从重处罚。
(五)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校车审查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要作为重点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广度和深度,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剖析深层次原因和典型案例,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联合召开辖区学校校长及校车驾驶人会议,通报甘肃省正宁县“11·16”和江苏省徐州市“12·12”事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各学校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家长、师生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校车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定期指派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小手拉大手,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做到不坐违法车、不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形成“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良好风尚;每学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学校落实上学、放学高峰期值班制度,教育、劝导学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黑校车”,加强校车管理,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接送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校车安全管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排查整治校车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开展校车安全管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
(二)文明规范执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对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切实做到处罚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导致的事件。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校车整治办。市校车整治办要及时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从解决影响学生乘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治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过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控制,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遏制和杜绝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车安全整治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完备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保管;督促学校认真核定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和姓名,并造册登记;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跟车教师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对校车源头超员现象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将校车车牌号、驾驶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督促学校制作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画、挂图和宣传卡片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完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无校车标牌、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沿线学校门前,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积极配合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在学生上下学必经处,设置学生接送车辆停靠站点。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对校车重新发牌、发证,并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适时曝光、严肃处理。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经营性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校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逐校逐班逐生对出行方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逐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情况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位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各相关部门针对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员资格,查处超员、违章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长效管理阶段。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纳入长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启动摸底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调查方案,周密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填写《市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计表》(附件1-3),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排查结束后,教育部门要根据汇总情况,编写调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二)迅速开展专项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校车整治行动专项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考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并提供宣传资料。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管理人、驾驶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逐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等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三)集中开展校车检验和驾驶人审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部门,对全市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校车和驾驶人档案,重新办理校车标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XX),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集中审查。对自备车辆,要督促家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四)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查处力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客运企业、社会各界等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购置安全系数高、技术含量大的大中型客运车,建立校车运营公司,从事校车营运业务,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合理运用现有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重新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解决远路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搞好配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政策措施,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4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湛江市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教函〔20xx〕13号)和区交通、交警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开展为期一年的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难点,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基础,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年”为主题,坚持自查自改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拉网式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狠抓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导检查、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实现全年“两个下降、两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下降,特别较大以上事故“零发生”,重要节日节点有影响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全区教育系统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陈俊优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詹晓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应急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整治行动。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导。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10日完成)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岗位具体工作职责,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自查排查(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深入摸排本学校基本情况(各完全小学要负责摸排辖区幼儿园的基本情况),3月底前完成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摸排,掌握基本底数,并进行初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
(三)专项整治(20xx年10月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1日前完成)
各学校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努力的方向。总结和经验材料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区教育局政安股邮箱(ptza606@126.com)。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工程
1.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将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学校安全工作重要议程,加大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各学校要加强研究部署,在整治期间至少召开1次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行动不少于2次。
3.严格落实挂牌整治措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试行)》,对存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发生恶劣影响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坚决挂牌整治,并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延期摘牌,并通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4.建立事故倒查问责及隐患整改评估制度。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重点倒查学校和承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等问题,并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
(二)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5.开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活动。积极开展家长志愿者、高年级学生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警家校”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活动,通过“交警+老师+家长+学生”的组队模式,适当组织家长志愿者、高年级学生在上下学时段到校园门口、周边道路派发宣传资料,宣传文明交通宣传理念,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
6.多渠道宣传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各校要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宣教活动的同时,掀起新一轮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活动,要以“两微一端一抖”等自媒体为引领,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渠道开展宣传,将关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引导成为全社会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7.大力弘扬学生志愿者形象。通过新闻媒体“双微”平台、直播平台等多形式广泛挖掘,宣传报道学生用实际行动推进文明交通提升,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学生通过劝导体验活动,将“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双重结合,不仅提高志愿者的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提升学生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还以点带面辐射周围人群,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三)实施专项打击整治效能提升工程
8.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专项打击整治。重点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校车变相挂靠经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健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野鸡班车”接送学生;学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包租利用微信APP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的非法营运车辆、不在正规乘车点乘车;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包租非正规车辆、手续不完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及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问题;学生乘坐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问题。
五、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校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2)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
(3)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
(4)校车未坚持每天出车前检查、回场检查及定期检修保养问题。
(5)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野鸡班车”接送学生问题。
2.整治措施。
(1)每学期对所有使用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至少一次地毯式排查,严格做到不漏1所学校、不漏1家企业、不漏1辆校车、不漏1个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严查校车和校车驾驶员是否获得许可、校车内灭火器、医药箱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校车是否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学生上下车是否清点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问题未整改前,车辆严禁上路、人员严禁上岗。
(2)全面排查校车驾驶员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确保校车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对准驾资质为A、B类的重点驾驶人实施隐患“清零”。重点整治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或未消除等重大安全隐患。密切关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履职情况,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上岗。对20xx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等校车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解除聘用,杜绝校车驾驶人“带病”驾驶。
(3)全面排查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清零”,务必限期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各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寒暑假前不定期开展路面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执法要求,对涉事学校、单位和人员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对所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重点围绕《广东省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手册》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要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教育幼儿在突发情况下求救逃生技巧。
(6)实施校车动态监控。开展校车动态监控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单位动态监控平台运行及管理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校车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上线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校车不得安排接送学生任务;对故意损坏车载终端或屏蔽、遮挡定位信号或篡改动态监控数据的车辆、驾驶人和所属学校、企业,责令停止营运;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二)学生寒暑假放假回家及返校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问题。
(2)利用微信、APP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学生集体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问题。
(3)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周边揽客问题。
(4)学生在非正规客运站乘车问题。
2.整治措施。
(1)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的网络平台订购的无营运资质车辆、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返校或到非正规乘车点乘车。对学生离返校交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学生离返校乘车情况,动员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发现私下购买非法营运车辆车票及包租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严禁非法包租车进入校园揽客,积极协调道路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非法包租车的打击力度。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一是要向每位学生印发告知书,告知学生寒暑假乘车安全知识;二是要与学生签订承诺书,督促每位学生承诺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或包租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车辆离返校,不在非正规站点乘坐车辆。
(三)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包租无营运资质车辆问题。
(2)包租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
(3)集体外出未经审批问题。
(4)集体外出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未开展安全教育问题。
(5)集体外出未签订合同、未购买相关保险、未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问题。
2.整治措施。
(1)严格师生集体校外活动审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2)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防护物资设备器材。
(3)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与承接活动的旅行社、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严查车辆安全性能,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并为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加强安全教育,活动前提前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对带队教师、旅行社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明确活动组织流程,强调系好安全带等安全纪律。
(5)严格按照审定的活动方案开展工作,禁止随意增加活动内容、改变行车线路,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监护,严防学生脱离教师监管的情况发生。
(四)师生节假日期间外出交通及乘车安全
1.整治内容。
(1)师生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按交通指示标志走路或驾车行驶问题。
(2)师生乘车不系安全带问题。
(3)师生外出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问题。
(4)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
2.整治措施。
(1)各学校要落实“天天讲安全”制度,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式教育,促使学生逐步养成交通安全遵章守纪的良好素养。
(2)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问题的学生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依据校规校纪作出严肃处理。
(3)寒暑假前利用安全教育周、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开展一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师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走路或驾车行驶。
(4)寒暑假、春节期间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不定期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送提示信息,提醒节假日注意交通安全,严防交通安全事故。
(五)学生乘坐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问题
1.整治内容。
学生乘坐非法营运小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改装车、货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问题。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集体宣誓、签订承诺书、主题班会、专题教育等方式,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小面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拼装改装车、货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的学生要建立工作档案,采取教师和学生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依据校规校纪作出严肃处理。
(2)督促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定期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家长不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3)积极协调各级安委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
各学校要把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更为详实的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采取铁腕措施和手段,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学校要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超常规的动员、投入、执法、宣传和问责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学校要密切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注重运用“两法衔接”,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严查严处的浓厚氛围。
(四)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各学校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涉校、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校车管理条例》、淮阳县政府和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的校车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运营,规范校车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郑集乡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青
副组长:徐汝栋、陈世旺
成员:张森、张二员、陈百传、杜熠伟、吕季梅、豆品梅、薛冬梅
三、时间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学期结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车档案。凡是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校车的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都记录在案。所有校车档案都一式两份,中心校一份,学校一份。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记录,按规定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校车;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一个月上报一次。做到中心校对每辆校车的运营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向学生讲解乘车的安全常识,让学生牢记于心,养成良好习惯。开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练,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负责人动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
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之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7、规范校车行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分包到校,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车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安全锤、卫生箱缺一不准上路;检查校车驾驶员证件,驾驶员证件不符不准上路;严查各种登记记录(校车检查记录、学生上下车记录、学生下车后的终查记录),记录不齐全不准接送学生;在校车的必经之路上,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超速、超载,校车驾驶员是否违规驾驶。
8、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安全培训。聘请交警部门人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让校车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特别是遇上恶劣天气时,能够安全驾驶校车,绝对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另外,授权学校遇到恶劣天气时,校车运营安全隐患较大,为了安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9、落实责任追究制。检查中如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对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校车运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与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6
为减少农村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解决“上学难、交通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在张星镇、齐山镇开展校车试点运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校车运行公益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行、财政补贴”的原则,规范校车运行和管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学生乘车条件,保证学生乘车安全。通过试点运行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行模式,提高校车运行质量,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校车工程稳步实施、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张星镇和齐山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
目前,由校车接送学生主要是解决路途远的学生的实际困难,因此,离校较近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接送。非试点镇施教区(招生区域)内的学生不安排接送。暂定乘坐校车的学生范围:距离学校3公里以上的小学生和距离学校3.5公里(齐山镇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根据以上范围,在本学期,张星镇需乘坐校车学生2279名,齐山镇需乘坐校车学生1394名(在办理学生乘车证后,将确定实际乘车学生数)。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共设学生接送线路26条,其中张星镇设学生接送线路8条(44个站点),齐山镇设学生接送线路18条(60个站点),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对线路、站点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校车配备及场地设施
1.校车配备
根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状况,按每校车乘坐47人,共需车辆33辆,其中张星镇需19辆,齐山镇需xx辆。具体车型由市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招金集团及运营公司共同确定。由招金集团出资购买校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确保在月日前办好相关手续,并能够投入使用。
2.停车场所
由教体局及学校安排停车场所,并安排人员看护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停放。
3.候车亭
根据科学、合理、集约的原则,适时在安全和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学生候车亭。建设费用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4.交通安全设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待校车投入正常使用后,考虑在重要干道和学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费用由市、镇财政承担。
四、运行体制
招金集团负责购置标准校车33辆(型号为:XXXXXXX),校车所有权为招金集团,租赁给公司,公司注册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行。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准用于其他用途。运营公司要正确维护保养校车,确保正常接送学生(各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年限为,不足12年由运营公司负责购买同等
价值的校车。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校车符合安全标准,每车每延长使用1年市财政给予运营公司奖励20xx元人民币。校车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运营公司无偿归还招金集团处理或作价用于更换新的校车。
校车公司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中对校车驾驶员的要求招聘驾驶员,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同时做好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每辆校车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教育部门要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
五、乘车手续与乘车费用
(一)乘车手续
对符合条件且需要乘车的学生,必须办理以下手续: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乘车条件进行审核;镇中心初中审批;家长缴费并签订乘车协议;办理乘车证。学生凭乘车证乘车。
乘车学生数每学期调整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报乘车学生预测数,在学生报名注册当天报实际乘车人数,试点镇中心初中汇总后报教体局安全管理科。
(二)乘车费用
1.成本核算办法
为便于学生乘车成本的核算和确认,校车公司应将校车运行的财务状况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运行一学期后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校车运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按照“正常运转、不留盈余、适当奖励”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成本和核定补贴数额。
校车运行期间的相关税费,实行先征后补。
2.费用承担
(1)乘车学生按单程乘坐距离5公里以内的每学期承担200元/人,单程乘坐距离5公里以上的每学期承担300元/人。
(2)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解决。
城乡低保户和家庭困难子女免交乘车费,其乘车费由市财政承担。
3.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
学生承担部分由学校与校车公司开票结算,全额上缴校车公司。结算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
为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财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按6000元/车的标准预付给校车公司。学期结束后,根据各部门对每辆校车的服务、安全管理及违规情况的考核情况,再按核定补贴数额结算。
六、相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校车试点运行工作统筹安排和调度,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校车试点工作高效、和谐推进。
市安监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安全工作协调和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
市教体局负责试点镇学校学生的安全乘车教育。会同交通等部门制定学生乘车线路及乘车站点的建议方案。及时将全市学生乘车人数、站点、上下学时间等信息汇总后报交通运输局和校车
公司。市教体局及镇中心初中负责对校车使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学校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在校内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学生乘车的组织,确保学生准时上车,准点开车。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公司的沟通工作。协助校车公司和学生家长签订好乘车协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校车公司的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车辆行驶线路,做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无证“黑车”,对干预骚扰校车运行现象要会同公安部门给予制止和打击,为校车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会同公安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及违规检查与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监控。学生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安排警力,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制止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会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查处无证“黑车”。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免费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费用的核算及拨付。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程的审计及校车财务的监管工作。
试点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严格控制乘车人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部分线路较长且会车有困难的道路,按要求建好会车点,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保洁工作。协同校车公司做好乘车协议的签订工作。
校车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全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和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和“拒乘无安全保障车辆”等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路队制”等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办事处范围内接送学生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学生上车登记制度和行车安全登记制度,落实定线、定点、定车、定人、定时、定跟车教师的“六定”出行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跟车教师和乘车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加强校车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和打击非法校车,确保全办事处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规范。
三、活动开展
(一)时间安排:自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用一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并对全办事处公、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各种校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清理整治范围:全办事处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的各种校车,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个人机动车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严查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超龄,严禁使用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学生。对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年审,外观颜色不合格、无校车专用标识、不具备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一律停租、停运、停用。对无驾照或无资质的驾驶员进行更换。
(三)方法措施: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及校车清理整治工作,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牵头,中心校、派出所、安监、综治、市容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办事处督查组全程督促检查,在全办事处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清理整治工作。
1、各村(居)社区职责
各村(居)、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要求,作出专门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相关清理整治的措施,确保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辖区内校车合法、安全运营。
2、派出所职责
(1)在城区范围内,协调交警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工作。
(2)在农村地区,派出所负责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集中接着学生车辆的路上行车监督管,重点检查拼装车、改装车、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和超载接着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充实警力,加强监控管理,确保学生集中离校时及时、安全疏散。
(3)与校车车主及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运营责任书。
3、中心校职责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明出行”和拒乘无安全保障车辆等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齐校车台帐。认真落实“三报告”、“二抄报”制度。
(3)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随车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学生家长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
(4)认真做好校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综治部门职责
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5、市容部门职责
取缔无证摊点,拆除学校周边占道违章建筑,制止和纠正学校周边乱设摊、乱占道现象。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篇二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3.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禁用农药残留占不合格比例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 工作重点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升,控制风险隐患,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禁用农药残留占不合格比例继续下降。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二是加强杜绝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宣传工作;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此项整治由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分工负责。
(二)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治
1.具体目标 清理规范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三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品”行业自律,使“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及专项整治行动,在“三品”的重点企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治和规范巩固工作,组织对“三品”企业、产品违禁添加物的监测和监管;二是开展“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三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三是开展“三品”质量监测,确保“三品”质量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绿办牵头负责。
(三)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一是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后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登记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农业投入品相关违法案件;六是开展农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
此项整治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部署201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下发文件,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1.加強质量监测 要制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2.加大查处力度 要加大禁限用农药、伪劣农业投入品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技术指导。
3.加强督导整改 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制度建设 要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实施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指导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完善种植记录,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有效实施。
5.加强农技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利用农技推广体系、下乡调研和开展监测工作的机会,大力开展违禁农药危害宣传工作,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开展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召开委内各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制定我省具体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农业部、省政府后,下发执行。
(二)2月份上旬,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三)3月上旬,召开一次行业内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属地整治重点任务。
(四)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导,查看各地各级农业部门动员、部署和实施情况。
(五)分别于4月份和6月份,举办两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训班。
(六)8月中旬,结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半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11月中旬开始,结合农业部、省政府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做好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我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抓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各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加强和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认识,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加以细化,明确分工,及时指导整治行动实施,顺畅开展整治工作,取得整治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双重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准确反映工作进展。从2010年2月开始,每月28日前要向省农委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4.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篇四
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3
松崮小学开展
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出现的校车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严厉整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各类隐患问题,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预防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局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针对当前严峻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校园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各类交通隐患问题,坚决防止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严格源头管理,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实现坚决消除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批线路线运行等违法行为和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坚决”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详细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摸清校车和私人提供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部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和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查制度,做好校车登记和标牌核发工作,定期排查校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恶劣天气下的校车运行和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学生和幼儿伤亡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集中审查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学校定期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紧急救护能力。
3、全面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偏远县乡道路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做好登记,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校车服务能力,建立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排查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设置完善标志标线,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划定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4、全面配合做好整治校车和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警积极开展校园护学岗活动,在校园门前设立护学岗,加强上下学时段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查处;教育学生不乘坐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要积极举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查处。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手抄报等平台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要利用家长会、至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契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光碟,宣讲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提高广大校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摒弃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和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历来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务必要绷紧安全生产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持续的力度和措施,切实做好校园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动行动开展。
(三)切实做好情况上报。整治期间,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并善于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形成长效机制,大力推广。
5.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篇五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要进一步 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校车)参与接送学生(幼儿)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校车)指学校(幼儿园)购买并具有管理权,且用于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园)的车辆。教育局要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校车)进行登记造册,并加强管理。此类车辆除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严格办理座位保险,并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行驶。同时学校(幼儿园)还要及时与乘坐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此外还要经常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和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二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活动或特殊时段租用车 辆接送学生工作。学校(幼儿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时,必须选择具备资质、运营状况良好的正规承租客运公司,并认真签订接送学生运营协议,办理座位保险,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同时加强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需要长期乘坐的,必须由乘坐学生家长与承租客运公司再签订一份接送学生运营协认,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对车辆规范行车的监督,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举报。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有关车辆未按规定登记、校车起速、超员、酒 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 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私车集中搭 载学生或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1、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要按照《机动 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一2004)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配合交通部门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 员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也括驾 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或幼儿园名称、教育行政 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 和乘员数。对校车登记造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
2、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GB7258m2004)和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配 合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 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 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3、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结合本地实际,配合 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监控,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 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 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 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营运客车非法接送学生或 幼儿。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 媒体,采取发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 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配合交通部门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 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 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开超员校 车、不开带病校车;要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聘请有 宣传经验的民警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面对面的 交通安全教育,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 通违法行为。
5、积极做好学生(幼儿)乘车的组织工件。学校(幼儿园)要与学生(幼儿)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园)的乘车组织工作,要认真做好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分时段管理工作,即上车前归家长负责、车中由车主(驾驶员)负责、下车后归学校(幼儿园)负责;反之亦然。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乘车学生(幼儿)上、下车的组织疏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数的统计和记实工作。积极推进 “实名制”乘车制度,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同时教育学生乘坐合格车辆,主动不乘坐 “三无”车辆。
三、工作步骤
1、排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组织发动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校车进行彻底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2、整治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交管部门紧密配合,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校车及其它安全隐患,要会同交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彻底整顿,确保本次行动的实效。
6.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篇六
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2号、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0‟105号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3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校车交通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甘州、建设“平安校园”为指针,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38号为目标,以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打击校
车(学校自用校车、雇佣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村社、家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和治理超速超载、非法运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农用车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校车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使校车管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监管更加规范,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进一步增强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校车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安全隐患得以全面消除,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及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重点(一重点内容
1.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非专用校车未按规定核发标牌,校车超速、超员、酒后及醉酒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未年检车、故障车、报废车、农用车、小三轮、拖拉机等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2.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雇佣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村社、家庭集中雇佣私人运营车辆超速、超载、超标行驶的校车接
送违法行为。
3.重点检查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校车条件;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4.重点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重点对象
全区有校车接送的各乡镇中心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对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中的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交接处加大巡逻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三重点时段
重点整治时间: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放假时段。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梳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11月日——11月日
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牵头,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公安、交
警部门通力配合,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的车型、车号、购车时间、行驶里程、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等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报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和检验。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日——11月日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清理整治与管理服务并重、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分头行动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彻底地处置,不留后患。
一是立即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区委、区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参与,召开清理整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
备案制度,教育、交警、安监、公安四部门通力合作,集中审查全区范围内学生接送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集中查处一批目无法纪、不听劝阻、不受监管、顶风作案的校车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区教育局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立即开展对全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彻底排查,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
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三是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逐一建立和完善校车户籍管理制度,健全校车档案,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校车安全组织领导不力、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该整顿的整顿、该关停要的关停。要在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警示和处罚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五个工作目标的落实。
四是全面排查整顿校车驾驶人员队伍。区教育局会同交警部门及时梳理校车台账信息,联系协调公安、安监部门对全区校车安全性能进行集中检测,对全区校车驾驶人员集中开展一次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校车驾驶人员准驾条件的,坚决依法停用并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听劝阻仍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接送学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相关人员或强制报废车辆,并组织一次校车驾驶人面对面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五是部门联动,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遵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各类校车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依法依规联合查处,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要加强各部门间监督管理协作配合,建立抄告制度,建立信息互通渠道,监管职责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形成校车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整治“黑校车”的联合执法行,严厉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黑(园校车”。
六是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11.16正宁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为警醒,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特别是对家长合租车辆接送学生的,要集中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家长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3.总结梳理阶段(11月日——12月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积累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并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分别召开总结大会,通报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以赴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五、责任分工
1.各乡(镇、街道:集中人员力量,积极配合好各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并创造性地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协管、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区教育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完善校车管理档案;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搞好师生交通安全
教育,对发现校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坚决制止,并及联系交警、运管、农机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交警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档案,及时梳理校车台账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对全区校车安全性能进行集中检测,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坚决杜绝接送学生,对不听劝阻仍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接送学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相关人员或强制报废车辆;全面清理排查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安全隐患,要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依托“护学岗”和“护卫天使行动”,在校园门前增设检查点,增派民警(协管员,第一时间检查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行为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驾驶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4.区交通局(运管所: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强化校车行车路线的管理;严厉打击校车非学生营运、校车非法从事班车营运等违法行为,从重查处和取缔非法校车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兰驼、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对发现使用农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吊销其营运证,扣留车辆。
5.区安监局:要将校车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指导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区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校车
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蓄意煽动和制造事端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11.16正宁特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校车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仔细查
找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坚决遏制校车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务必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学校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落实到社区和村组,确保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的安全;要成立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领导,多管齐下;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公安、安监、交警部门,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打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攻坚战。
3.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责任查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问题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对整治工
作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校园、幼儿园内部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校长、园长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校园周边案件频发、治安混乱的地区,要查究辖区党政领导和派出所及责任民警的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整治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4.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区教育局、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宣传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确保交通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以及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要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
府通知要求,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卡片、致家长一封信、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和家长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要采取在城区和乡镇的主要路口及学校周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
围。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交警部门要根据车辆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教育,并采取举办交通安全教育科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5.严格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保障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期间,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综治办等部门的力量,深入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及时、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把加强校车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甘州、平安校园建设的考核内容,纳入对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范围。要认真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管用的制度和经验,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7.助力校车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篇七
在北美地区, 校车每天接送的学生总人数多达3千万人, 而几乎每辆校车都配置了自动变速箱。令校车所有人以及校车公司津津乐道的是学生安全、节油、减少排放和性能可靠之类可用数据证明的好处, 然而要问学生们的家长的想法, 他们只关注“安全”!
“我希望我儿子所乘坐校车的司机两手紧握方向盘, 眼睛专注路况”, 一位拥有3个孩子的父亲Dale Spence说道, “在偏远地区, 学生单程需要坐30分钟或更长时间的车才能到校;在此时间里, 校车司机应专心驾驶, 关注学生的安全, 不应为不断换挡和离合器打滑而操心。”
Felisberto Redrigues是来自圣地亚哥联合校区的一位校车司机, 他认同自动变速箱令自己的工作变得很容易, “你只需按下‘D’按键, 专心开车就行了, 特别在加尼福尼亚这种交通状况下, 没有什么比这更好了。”
8.校车安全永不过时 篇八
炎热的夏季,打开停在室外的车门,闷热感明显。
有实验数据显示:气温30多摄氏度的夏天,在阳光下停放的汽车,30分钟后,车内温度为45摄氏度~50摄氏度,加上车内密闭,体感温度迅速提高。一个青壮年在车内10分钟后,就会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更何况体弱的儿童。
悲剧仍在继续: 6月20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艺童幼儿园的一名幼儿被遗落在接送车内,窒息死亡。
2011年,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作总结发言时呼吁:“最安全的地方应当是校园,最安全的车辆应当是校车。”
由此,校车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刻不容缓。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
如今,几年前的“校车”热被“新能源”热取代。但是,校车安全不应在出事故之后被重视,校车市场更不应因为营利难而萎缩。因为校车代表一个国家的文明,制造安全、品质过硬的校车也是车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永不过时的校车
海格客车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
日前,校车运营走在全国前列的西安市阎良区,再次出资1450万元,购买43辆海格中型校车。西安市阎良区与海格客车用行动,诠释了永不过时的校车事业。
6月15日,西安市财政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公告即阎良区小学生专用校车公开采购招标项目中标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当日采购人的“定标复函”,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450万元。
西安市阎良区可谓我国校车运营的典范。2009年9月,阎良区通过常委会会议,决定区政府购置22辆校车,由校车每天接送学生上、下学。随后,阎良区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工商等八个成员单位负责的阎良区农村定点小学校车领导小组实现校车的统一管理,22辆校车和区里的幼儿园自有校车都纳入了管理。作为教育部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的阎良与其他试点地区不一样的是,它有一个“校车办”,所有阎良区的校车都要归这个部门管理,“校车办”主任李红卫说:这就是“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2011年,西安市阎良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6个校车试点地区之一,管理模式走在全国前列,对校车的采购把关严格。
同样,该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严格。除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ISO14001和3C认证外,还要求其提供整车需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等要求。项目共吸引了4家客车企业投标,均为国内知名客车厂商。
据介绍,此次校车采购项目主体为阎良区交通运输局,采购预算全部来自财政拨款。车辆交付后,将用于解决阎良区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确保小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
最终,凭借安全、智慧两大突出产品亮点的海格校车征服了评标委员会挑剔的眼光,竞标成功。据了解,海格客车是国家校车新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此次参标海格提供的车型为33辆KLQ6896XQE4校车和10辆KLQ6706XQE4A型车,共计43辆,皆为中型校车。这两款校车是海格针对校车大多运营在城市非主干道及乡村狭窄道路研制,不仅安全性高,通过性能好。
不能停止的公益
《汽车观察》记者在采访多位校车相关从业人员时,他们统统表示:“校车就不应该是用来盈利的产品,它是一个社会公益事业,它是一种保障孩子们生命安全的纯粹社会责任感。”
虽然,2014年、2015年我国的校车市场没有出现如期的市场繁荣,甚至因为校车运营盈利难的瓶颈,市场开始萎缩。随后,校车在各大专业客车展上,不再是每家参展企业重点展出的产品之一,其在企业推广营销的地位也明显下降。但是,校车的标准和研发水平,并没有因此而停滞,在客车行业骨干企业的产品名录里,校车也没有被忽视,甚至被提到了更高的产品战略。
2015年,海格客车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规划,联合陕汽集团、金龙集团出资组建西安金龙,产品定位为校车、前置车和地方新能源车等三个市场,致力于为西部地区道路运输业提供性价比更高、更适合当地运营需求的绿色车辆。
海格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参标前,西安金龙与海格客车的销售、技术和西安地区服务工程师一起考察了阎良区的道路运营条件,进行了路谱采集和实际运营工况的收集,结合校车将要运营的实际工况以及用户需求推荐了KLQ6896XQE4和KLQ6706XQE4A校车,很好解决了客户担忧的路面窄、弯道多等痛点。”
此外,海格校车整体解决方案也为中标提供了加分项,校车上配置有防学童遗忘系统等,避免孩子被遗忘在校车上,让家长和学校放心。G-BOS智慧运营系统校车版,不仅可以监控校车的运营路线,更可监控驾驶员的操作行为,避免驾驶员违规操作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解决管理者的运营监管之忧,全时智护校车安全运营。
校车,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伙伴,更是他们平安出行的保护伞。无疑,政府买单、统一管理,成为“治标”更“治本”的制度保障。阎良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运输监督主管部门,不仅从车辆采购源头上严把质量关,还将负责校车的统一营运与监管,可确保校车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来行驶和运营,有利于杜绝运输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发生,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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