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4-08-26

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精选8篇)

1.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一

2011年可申报国家扶持资金的农业产业项目

一、农业综合开发专项

1、良种繁殖及加工基地项目;

2、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3、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4、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5、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6、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7、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

8、秸秆养畜项目。

二、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1、国家农作物改良(分)中心建设项目;

2、国家科研育种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3、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良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

5、食用菌优质菌种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果树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茶叶无性系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项目。

三、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

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

2、畜禽、水产养殖、种植基地,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3、储藏保鲜、产业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五、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1、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2、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六、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

1、围绕供销合作社有优势的果品、茶叶、棉花、食用菌、畜产品、峰产品等支柱和特色产业的种植、养殖和加工类项目;

2、储藏保鲜及产地批发市场等物流设施项目。

七、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项目

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4、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中博会补助项目。

九、科技专项资金和计划项目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

3、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5、星火计划; 6、863计划; 7、973计划。

十、商务、环保类农业项目

十一、其他类农业项目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4、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

5、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

6、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7、2011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8、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9、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10、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2.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二

首先, 项目型企业对单个项目的管理是一项目为核心的, 因此项目管理处于核心地位, 项目管理的龙头是计划体系。因此我们也把项目管理简化为计划管理。其他大家都清楚的, 项目管理核心在于项目管理的三角形:时间、成本和质量。

每一个管理过程都是项目执行的流程。在一个偏重项目型运作的企业里面, 把项目管理流程标准化、固化, 是可以大幅度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的。因此我们强调在有大量项目运作的企业里, 需要有流程管理的支撑, 以确保项目运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提高效率。

正所谓“流程管道、知识活水”, 有了流程标准化的支撑之后, 对流程的改进、以及对最佳实践的沉淀、推广和应用。是帮助管理精细化的基础。流程是对的, 但不能确保每一个节点的做法是最佳的。因此知识积累、沉淀和优化是确保不断优化的基础。

所以三者结合起来, 就形成了一个“项目管理为核心, 流程管理为运作基础, 知识管理持续改进和保障”的项目型组织核心业务运作平台。

需要补充的是, “1+1+1”是一个偏重技术的解决方案。

“1+1+1”项目管理解决方案的实质就是三句话:以项目计划为龙头, 以工作流程为协同, 以知识渗透为灵魂, 简单地说, 就是要用正确的、规范的的方法实施和管理项目。所谓正确的方法, 就是要认识并掌握项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 这种掌握是通过企业和项目团队的知识管理来实现的, 任何一种项目型组织, 要高效率地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都需要应用大量的管理和实践知识, 其中包括一般管理知识、行业知识、政策法律知识以及项目环境等方面的知识, 这就需要项目组织采用知识管理的方法论, 在项目环境中使大家拥有并且应用这些知识。而所谓规范的方法, 就是项目组成员对于如何完成一项工作能够达成统一的认识和采取一致的行动, 任何人不能任意自作主张改变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造成工作中发生大量的混乱和冲突, 这个方面只有通过建立基于部门和岗位职责的流程管理体系才能达到。有了正确的方法和恰当的项目工作流程, 再加上项目管理的方法论 (包括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以及组织多项目管理、项目组合管理等方法论) , 项目型组织才能在企业战略指引下, 实现持续、良性的增长。

项目管理反映是动态的过程。知识管理反应的是一种历史的积淀。

在项目企业里面, 知识的结构化表现形式。

所谓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项目模版, 是一系列项目相关联的管理最佳实践的组合, 是一个新项目启动的最佳参照系。任何一个项目经理可能都希望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形:刚接手一个项目, 非常希望有一个立即能够使用的项目计划、项目标准模版、项目预算、项目常见风险及处理、项目常见问题及处理等等, 而不是从头开始, 手忙脚乱。

3.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高校;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策略;管理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1-0180-01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973”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具有投资强度大、多学科交叉、研究目标宏大、申报要求高等特点,它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多、领域广、专业面宽,对管理协调的要求高;它着眼于新兴产业的开发,兼顾国家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它是战略性目标产品的开发项目,注重产业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重点基础研究、高技术科学研究、面向经济建设亟待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它能体现国家目标,为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随着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进,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高校处于科研工作第一线,汇集大量的科研人员,拥有先进的实验设备,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高校获得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不仅得到大量的科研经费的投入,改善高校现有科研条件;而且能够提高学校知名度和认知度,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进一步整合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对研究型高校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保持和促进学科优势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毕竟数量有限,全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都参与竞争,中标率非常低。经过研究我们发现,许多高校虽然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科研实力也很出众,但是在申报中不讲究策略,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最终导致其申报无果。根据观察,我们将高校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1.1选题出现偏差,未符合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立项要求,未符合国家战略

高校一些教师选题思路常常依赖国外已经开展过的研究工作,而对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领域的研究较少,而创新性恰恰是决定科研项目能否立项的关键因素之一。一些教师以一般项目的申报套路来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根据自己的研究背景和自己所感兴趣的内容开展研究工作,而对于国家的发展需求知之甚少,偏离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些教师为了靠近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申请没有涉足过的研究领域,或缺乏相应研究积累,不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缺乏竞争力,所申请项目也难以获得立项。

1.2闭门造车,不注重学科交叉,不注重联合申报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相比一般项目具有对社会的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投资经费大、要求的技术水平高、难度高等特征,往往一个团队、一家单位难以独立完成。一些申请者思路狭窄,没有看到学科交叉的巨大力量,不注重学科交叉创新,闭门造车,墨守成规,其提出的申请自然缺乏竞争力;一些高校为了独享项目、独立申报,宁愿投入巨资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也不愿与已有基础的单位合作。另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大多以产业化为目的,高校虽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但也仅仅是在实验室的层面上进行研究,距离产业化还有很大的距离,高校因各种体制原因不愿与企业联合申报,导致无法得到国家支持。

1.3项目团队结构不合理,缺乏人才培养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一般都是跨学科项目,对团队的学术背景要求较高,时间跨度较大,对团队的年龄结构、研究能力要求较高。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团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团队结构的合理性问题。一些高校从海外引进了学科带头人,就积极的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然而其手下的相关工作人员却极其缺乏,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又尚需时日,为了申报东拼西凑,看似研究团队实力很强,实则一盘散沙的“雇佣军”,这样盲目申报,即使能够立项,也会引发诸多问题。

1.4科研管理理念落后,科研管理队伍不稳定

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依赖于各个方面的协调、合作,合理有效的科研管理是科研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证。然而也有一些高校科研管理充当的只是“传话筒”的作用,科研管理人员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办事员,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科研管理处于一种完全被动服务的状态,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科研管理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一定知识的、稳定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然而,目前许多高校的科研管理队伍不够稳定,经常随意更换科研管理人员,致使科研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无法科学有效的管理,只会依照传统的管理模式,被动地从事一些简单的管理工作,从而使管理工作不能够连续进行,始终处于低水平的运转,无法真正为科研工作服务。有些科研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在组织和管理中没有做到充分的重视,而仅仅以一般项目的标准管理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导致管理混乱,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影响到项目的顺利进行。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策略与创新管理

高校为了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从项目的策划、组织、论证、管理以及前期预研投入等,已经付出很多精力,希望得到国家项目的支持,但由于以上种种问题,中标率很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研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策略,推进管理体制的创新,对推进申报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1选题瞄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切合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通常代表国家和社会在某一发展领域未来一段发展时期最为重要的需要,对国计民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是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之本。这就要求我们高校的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的发展动态,及时收集整理国家出台的政策信息,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紧跟国家热点,把握国家当前以及未来几年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选题上就瞄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

2.2鼓励学科交叉与科技创新,加强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

高校应针对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研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队伍建设规划和平台建设规划,制定相关计划,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针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学科交叉、研究目标宏大等特点,建立有利于创新、开放和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前沿、交叉和边缘学科的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建立交叉学科基地,促进学科间相互渗透。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承担者必须有足够的科研力量、技术水平和资金设备,需要涉及多个学科,多个研究单位的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科研人员参加,需要来自不同科研单位的专家从多角度、多侧面、多方法联合、融合、交叉。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申报,可以有效整合各个学科,各个单位的已有资源,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形成新的强有力的科研队伍,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3优化研究队伍,构建研究基地,注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关键是人才的投入。高校应构建层次清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制定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学术带头人到校工作或讲学,带动学科水平的提升,把培养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作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为纽带,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凝聚学术队伍的组织模式,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激发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研究基地,将课题研究长期坚持下去,即使项目结束了,后续工作在此基础上持续展开,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2.4化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稳定管理队伍

科研项目不是孤立的研究,与科研管理密不可分,要树立在科研中渗透管理,在管理下指导科研的理念。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科研管理工作变得非常复杂,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改进科研管理工作。面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重要性,高校科研管理唯有创新管理模式,把项目、基地、人才结合在一起,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才能科学管理国家重大项目。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调动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科研管理人员的培养,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鼓励管理人员不断学习科学管理方法及相关的管理知识。设立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跟踪项目全过程,做好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

3结论

高校申报国家重大科研计划,要充分重视,不仅仅简单的将其当作一个项目来对待,更要作为一次学校发展的难得机会,作为学校学科建设的有力促进,作为一次革命性的进程,认真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高校申报课题组要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充分沟通,与联合申报单位充分沟通,与项目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在项目的策划、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的整个过程都要认真对待,认真完成项目要求的技术任务以及成果转化工作。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以及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1]杨力.科技创新与科技管理创新互动关系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8(5).

[2]许长谭.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模式研究[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18(3).

4.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四

2011-201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八月

第一章

申报须知

一、指南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中关村示范区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作用,发现支持一批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特制定此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施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过去三年内在承担和参与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有关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有关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四)纳入十百千工程、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 程等相关企业优先申报。

三、项目要求

(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等两类项目。

(二)项目应注重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着重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产业突破。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截止到2013年12月)。

四、支持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择优支持,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相关单位实施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等两类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1-2012年度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表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1-2012年度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议书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1-2012年度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预算申报书

(四)企业需提供的附件

1.牵头企业对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牵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国家或中关村)、有关资质认证或行业认证的复印件;

4.牵头企业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2011年度6月份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牵头企业所拥有或将形成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标准、版权、著作权等,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等);

6.牵头企业与项目联合申报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7.合作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8.项目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简历; 9.项目技术不存在专利纠纷的承诺书; 10.综合应用示范项目用户使用报告(意见); 11.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明细(加盖财务章); 12.近3年企业获得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或其他评优情况的证明材料,技术(产品)国内外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13.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的项目相关技术检测报告; 14.其它证明材料;

(注:企业需对以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

六、组织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技术交易所。

第二章

指南内容

项目一

车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

为促进中关村车联网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在车联网产业链关键环节中的优势,加强企业间的协作和联动,促进中关村地区的车联网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全国车联网中心,特围绕汽车电子芯片、中间件、数据协同技术、网络指挥调度信息技术及相关示范应用等五个方面,面向中关村企业征集和支持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车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

子项目

(一)国产化汽车电子(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关

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融合北斗/GPS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总线以及智能软件等先进技术,开展车联网信息终端智能SoC芯片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产品开发。提高国产车联网车载信息终端核心技术自主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解决由于缺乏自主核心芯片支撑,致使我国自主车联网技术标准推行困难等产 业化难题。

2.项目的实施目标:

(1)完成基于北斗卫星导航、高性能嵌入式CPU和汽车总线等要素的汽车前装车联网信息终端核心芯片的研制和工程批样片;

(2)可靠性满足汽车整车对芯片宽温区、低功耗、电磁兼容、静电防护等苛刻环境和高可靠性要求,并经过第三方测试;

(3)研制基于该芯片的车联网信息终端样机,兼容多种市场主流和国产智能操作系统软件。

(4)样机通过汽车整车/汽车电子专业厂商的测试和考核,提交相应的测试和考核报告。

(5)提交汽车整车/汽车电子专业厂商规模采购该芯片的意向证明。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具有优势自主核心技术体系;

(2)具有一定的车载终端应用基础或经验,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子项目

(二)车联网中间件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1.研究内容: 通过支撑车联网的中间件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车联网中间件原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有效解决目前车联网应用遇到的设备和数据格式传输可靠性差、实时事件识别和响应速度低等系列问题,为智能交通应用提供有效支撑。2.研究目标:

(1)车载终端与网管嵌入式中间件产品

1)车联网接入网关支持数据、语音、短消息等多数据源的接入与智能调度,满足大数据量并发处理需求;2)车载终端支持GPS、北斗定位,支持3G、2G、短消息、Wifi、语音等多种通信模式;

3)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2)车联网消息传输中间件原型产品

1)单节点可以支持4000以上车联网网关设备的数据的接收和传输;

2)至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项。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车载终端与网管嵌入式中间件产品申报单位,应具备受限网络条件下通信保障技术的积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且具备实际场景的应用经验。

(2)车联网消息传输中间件原型产品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可用于互联网的消息传输中间件产品,并在相关领域有大量成功应用案例。子项目

(三)车联网智能感知、数据协同技术及开放服务平台研发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对车联网终端感知、组网、开放服务平台框架以及宏观交通节能和汽车安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实现感知数据传输和异构数据协同;通过对车联网顶层架构及基础性规范研究,提出车载终端接口信息规范、组网网关传输协议、开放服务平台信息和接口规范。2.实施目标:(1)完成智能感知车载终端样机研制,实现车辆安全预警、节能行驶建议等功能;

(2)完成大规模车联网的可信云计算开放服务平台研发,实现动态路径规划、实时信息服务、车辆安全预警等功能;(3)搭建车联网技术验证试验床,具备百万车辆接入能力,开展车路能耗模型、安全行驶模型路测验证;(4)提出开放服务平台的关键共性标准规范建议。(5)至少形成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项。3.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具有自主核心技术体系;

(2)优先支持有行业应用背景的产学研组合。

子项目

(四)交通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示范应用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在开展交通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示范,解决交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分散、异构、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出行服务质量,增强交通管理能力和应急处臵能力。2.项目实施目标: 建设城市基于GIS的集成指挥平台,实现交通管理各子系统间信息集成及可视化管理。

(1)建设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的出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异构数据融合、共享和定向发布;

(2)建设多模式综合信息服务终端,为出行者提供基于位臵的推送型信息服务,服务各类企事业单位超100家,受众超50万人/年;

(3)形成相关知识产权,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2项。3.申报单位应该具备的条件:(1)项目示范地点及牵头组织单位明确;

(2)申报单位具有集成平台、交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经验。

子项目

(五)营运性车辆物联检测与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应用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营运性车辆物联检测与管理信息系统的示范应用,实现对营运性车辆实时、综合、联动监管,提高相关 营运性车辆的监管水平及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和应急水平,规范运输市场,解决目前营运性车辆面临的无牌、套牌、运输过程监管困难等问题。2.项目实施目标:(1)建设统一的营运性车辆物联监管平台,实现对北京市营运性车辆的规范性综合监管;

(2)建设专业部门应用分平台,实现对各部门所辖营运性车辆的实时监管和移动执法;

(3)利用北京市政务物联数据专网和移动互联网传输数据;

(4)形成北京市营运性车辆监管技术规范。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示范地点及牵头组织单位明确;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子项目(六)精细化绿色交通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应用

1.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精细化绿色交通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应用,满足公众对出行综合信息服务的需求,提升出行舒适度,节省旅行时间,缓解城市交通拥挤,降低汽车碳排放量促进传统交通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2.实施目标:

(1)完成交通动静态数据采集与汇聚:覆盖北京市区内公交、轨道及重点场站;

(2)建成绿色出行服务运营中心,动态交通信息刷新频率不低于3分钟,支持三种以上主流操作系统的移动终端,综合信息服务用户数据超过100万。

(3)建设精细化交通出行服务模型及绿色出行碳排放综合管理与评估系统,在北京地区实现超过1万台绿色出行终端的示范应用,实现城市交通分流,提高道路利用率10%,减少CO2排放量15%;

(4)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示范地点及牵头组织单位明确;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3)具有承担国家智能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经验。

项目二 移动互联网项目

为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鼓励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形成丰富的移动互联网业务体验、安全可信的移动互联网体系环境,现围绕智能终端软硬件和应用服务,征集一批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营 造良好的移动互联网产业环境,带动产业发展。

子项目

(一)移动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为满足用户在移动网络环境下的商务、娱乐、通讯等需求,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的发展,研发与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支持多媒体交互应用的新一代智能终端,并实现其产业化,带动国内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

2.项目实施目标:

(1)采用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

(2)支持办公软件、电子邮件、游戏、多媒体/流媒体功能,支持多点触控、手写输入、动力感应,支持3G(或LTE)、WAPI,支持国内研发运营的“应用商店”及基于“应用商店”模式的第三方应用软件

(3)终端出货量20万台以上

(4)产品具备自有品牌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5)申请发明专利5项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一款以上已经产业化的移动智能终端(2)具备自有品牌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子项目

(二)移动智能终端平台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面向国内智能终端厂商,研发及推广智能终端软件整体解决方案,帮助终端厂商打造低成本、高性能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及软件,形成一定规模的开发者社区和应用商店,打造立足国内、国际兼容的、终端加服务的产业生态环境,同时为智能终端在广电、交通、物联网、家电等行业的应用奠定基础。2.项目实施目标:

(1)软件功能技术指标: 1)采用自主研发的操作系统

2)具有高安全性并具有端到端云计算服务能力 3)支持WAC widget、IPv6、互动MBBMS、支持手机支付

4)支持超过5万开发者的开发者社区SDN,允许5000人同时在线,容纳50万的日访问量

(2)硬件集成适配技术指标:多CPU平台支持;多通信网络支持

(3)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终端应用:手机、平板电脑、机顶盒、智能电视、车载等

(4)产业化指标:

1)国内市场规模:项目期内至少10款、出货量100 万;

2)应用开发者:开发者社区至少5万注册开发者,要支持国内应用商店、应用数量不少于1万; 3)生态环境:至少与1个国内终端厂商、2个手机设计公司、5个第三方应用合作伙伴合作,带动移动互联网生态链的发展

(5)申请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2项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自研的操作系统并已实现产品化,具备一定市场规模

(2)已与国内主流终端品牌合作,发布过2款以上终端

子项目

(三)移动互联网安全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为监测移动互联网安全态势,解决大量的恶意软件给用户资费、隐私等带来的威胁和损害,建立针对移动环境的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发现恶意扣费、欺诈软件、资费消耗、后门软件、隐私窃取、数据破坏、盗号木马、系统破坏、流氓软件、恶搞软件等恶意软件,保护用户的同时,向主管部门通报病毒传播和发展趋势,协助对传播行为进行监管,保护用户权益,推动移动互联网和谐健康发展。2.项目实施目标:

(1)支持主流智能手机平台;能够识别所有智能手机平台软件,识别病毒5000种病以上;具有较强的变种识别能力

(2)具备10种以上恶意软件属性识别能力,能够区分恶意扣费、欺诈软件、资费消耗、后门软件、隐私窃取、数据破坏、盗号木马、系统破坏、流氓软件、恶搞软件等

(3)能够识别开发者的身份特征(4)支持用户:大于1000万(5)确定病毒时间:小于24小时(6)更新病毒库周期:小于48小时(7)申请发明专利5项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自主研发的移动恶意软件检测核心技术,具备“云+端”双引擎查杀能力

(2)客户端产品支持安卓、塞班等多种操作系统

子项目

(四)面向移动阅读的应用示范工程 1.项目实施内容:

为出版机构、内容原创者及广大移动终端用户建立交互共享的创作、销售、阅读等的新型移动平台,解决传统出版产业向移动互联转型中面临的问题,建立专业资源库、内容 发布、移动测评等平台,面向行业、企业及个人用户,形成完整的移动阅读整体解决方案。2.项目实施目标:

(1)实现移动多渠道发布,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智能移动终端的精确适配

(2)支持用户主动订阅、系统主动推送

(3)支持多媒体资源管理,包括图文音视的内容审核、移动数字内容的协同加工、计费及结算、业务支撑运管、用户行为分析和数据挖掘

(4)接入50家以上传统出版单位(5)示范用户数达到1000万以上(6)申请5项发明专利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移动增值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拥有不少于2万种版权明确的移动内容服务数字化资源或100家以上传统媒体移动互联网应用授权

(3)拥有专业的移动数字化资源管理及运营服务网站,且有不少于20万的移动网络注册用户

(4)具备移动阅读发布渠道、互联网分销发布渠道、移动电子阅读设备内容分发渠道中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发布渠道

子项目

(五)个人娱乐服务移动平台应用示范工程 1.项目实施内容:

为解决无线移动环境下带宽、资费等的限制给用户的音视频娱乐带来的困难,建立拥有丰富的正版视频音乐内容的移动互联网娱乐平台,针对移动终端特点对音视频播放进行优化,并通过和运营商合作,实现用户的无流量费浏览,降低用户使用资费。2.项目实施目标:

(1)支持多种智能终端操作系统

(2)支持2G、3G、WIFI环境下流畅观看清晰视频(3)实现上千万的手机用户,提供超过1万的正版长视频及正版音乐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能够提供互联网娱乐新闻资质及大量的互联网正版长视频

(2)拥有和移动运营商视频和音乐的合作资质(3)拥有视频移动客户端的开发能力,拥有自主的视频压缩和播放的知识产权。

子项目

(六)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 1.项目实施内容: 为增强用户的商务体验,通过移动智能终端进行B2B或B2C的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基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支付技术以及第三方服务模式为主的规模化推广应用示范,完成传统商务服务从数字化向移动化转移,实现随时随地的购买、支付等定制化电子商务应用服务。2.项目实施目标:

(1)完成一款以上的自主开发的定制化终端软件或终端硬件产品

(2)实现一种以上的创新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3)建立移动电子商务业务规范,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关行业的资质

(2)优先支持拥有支付牌照,或与拥有支付牌照的北京市企业合作的项目

子项目

(七)面向特色应用的移动互联网示范工程 1.项目实施内容:

为促进移动互联网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支持面向小微企业、数字教育、公共交通、社区管理、医疗健康等行业的移动业务应用,建立示范工程,推动移动互联网的行业应用发展。2.项目实施目标:

(1)针对某一特色行业,建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形成定制终端和特色应用服务的行业示范

(2)示范工程地点在北京市范围内(3)终端用户数不少于1000个

(4)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相关行业的资质认证(2)已具有一项以上的成熟应用示范

(3)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用户单位合作申报

项目三 空间信息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总体描述:

为促进中关村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发挥卫星授时、导航定位、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技术在首都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和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并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北斗卫星系统的民用化和产业化,征集和支持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空间信息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项目。

子项目

(一)北斗/GPS兼容的导航芯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融合北斗/GPS卫星导航等空间信息技术与多媒体、智能SoC等先进技术,开展空间信息智能终端SoC芯片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产品开发,实现具有自主核心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优势,适合我国空间信息产业化需求的信息终端智能SoC芯片核心产品。提高国产空间信息智能终端核心技术自主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满足未来多媒体信息终端与位臵服务、身份识别等融合信息应用发展趋势的需求。解决由于缺乏自主核心芯片支撑,导致我国北斗信息终端产业化发展所面临的高成本、低竞争力、兼容性差、自主空间信息技术标准推行困难等产业化难题。

2、项目实施目标

(1)完成基于北斗卫星导航、高性能嵌入式CPU、多媒体、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位臵服务信息终端核心芯片的研制和工程批样片;

(2)承担单位在芯片关键技术中应形成至少三项专利;(3)具有北斗/GPS兼容导航定位功能,使用特性应满足城市复杂环境下使用要求,跟踪灵敏度不低于-160dBm(-190dBW);失锁重捕<=1s;(4)兼容市场主流和国产智能操作系统软件。

3、申报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北斗卫星导航、SoC集 成电路设计、信息终端等主要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体系、技术保障能力和成果基础;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产业化方面应已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或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满足产业化实施需求。

子项目

(二)北斗/GPS兼容的导航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融合北斗/GPS卫星导航等空间信息技术与多媒体、移动互联网、实时动态交通信息等先进技术,开展北斗导航智能信息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产品开发,实现具有自主核心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优势,适合我国空间信息产业化需求的智能终端产品。提高国产北斗智能信息终端核心技术自主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满足移动位臵服务、身份识别、增值多媒体服务、网络游戏娱乐等信息融合应用发展趋势的需求。解决由于缺乏有效应用产品支撑,导致我国北斗信息终端产业化发展所面临的功能少、应用面窄、智能化程度低缺乏吸引力、自主空间信息技术标准推行困难等产业化难题。

2、项目实施目标

(1)完成基于北斗卫星导航、高性能嵌入式CPU、多媒 体、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位臵服务终端的研制和批量化生产;

(2)承担单位在关键技术中应形成至少三项专利;(3)具有北斗/GPS兼容导航定位功能,使用特性应满足城市复杂环境下使用要求,跟踪灵敏度不低于-160dBm(-190dBW);失锁重捕<=1s;(4)具有移动互联网功能,可以按需下载安装智能软件;(5)通过安装智能终端软件能够方便的选择公众运营服务或加入专用运营服务;

(6)项目完成时应产业化应用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申报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北斗卫星导航、移动信息终端、空间信息应用等主要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体系、技术保障能力和成果基础;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产业化方面应已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或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满足产业化实施需求。

子项目

(三)基于北斗卫星的高精度授时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基于北斗的卫星对时高精密度时间同步技术、多源平滑滤波稳定输出技术、系统高精度共视授时技术、设备远程集中监控和实时维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实现高精度时间同步系统,提高我国自主的北斗卫星系统授时终端的技术水平与产业化能力,解决现有授时系统存在的系统时间误差大,授时精度差,以及对GPS等国外卫星系统授时的过分依赖,为我国智能电网、通信、金融等领域的生产经营提供安全的、可靠的、高精度的时间源,实现全网时间同步。

2.项目实施目标

(1)形成基于北斗卫星的、高精度的时间同步终端与信息系统,实现对卫星信号的捕获、接收和跟踪。

(2)授时精度优于20ns,高精度守时精度优于1微秒/24小时,高精度守时时间大于24小时。

(3)形成《基于北斗卫星的高精度授时系统建设规范和应用指南》,申请专利1至2项。

(4)项目承担期内,能在多个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授时终端销量不低于400台/年。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北斗卫星高精度授时系统研发的成功经验和项目应用基础;有相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子项目

(四)基于移动全景数据采集技术的三维高精度电子导航地图的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内容:

在现有车载导航电子地图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移动全景数据采集技术、点对点精确引导技术,采集和加载三维景观数据、影像数据、景观图片、视频等高精度数据,并通过增加现场更新频率和采用动态快速更新技术,提高地图产品的现势性、数据丰富性、内容准确性,解决社会公众对精准导航、全景数据、三维数据的巨大需求和当前电子导航地图低精度、数据单一的矛盾。

2.项目实施目标

(1)可以实现点对点精确导航和道路拓扑结构导航的无缝结合,并实现三维实景等可视化数据的显示和检索等高级导航功能

(2)能够集成道路弯路、坡度、高程、涵洞、隧道、桥梁承重等精细数据,对高级驾驶辅助导航功能提供支持。

(3)导航精度可以达到国家许可民用导航的最高精度,即米级功能;

(4)电子导航地图可以生成五环内主要道路的全景数据,并生成北京市城区重点区域的三维数据。

(5)地图数据的X,Y的相对精度达到±5至±1米,Z的相对精度达到±1至±0.5米;(6)项目可以申报专利1项和软件著作权2项。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导航电子地图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资质;具有移动全景数据采集技术和技术保障能力。

子项目

(五)基于云计算的位臵服务公共平台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位臵服务的公共平台,采用地址库信息采集技术建立地址地名数据库,并运用地址匹配技术完善地址库精度,实现云GIS模式下的地图调用和地址的智能化匹配,提高订单一次性分拣的成功率,从而动态监测物流订单状态和订单配送物品的实时位臵,解决地名地址信息数据量大、数据变化快、数据更新难和物流配送效率低、准确度低和成本高等现实问题。

2.项目实施目标:

(1)运用地址智能匹配技术,研发订单自动分拣系统,实现云GIS模式下订单收集、分拣、配送、管理和服务体系。

(2)采用地址库信息采集技术建立和完善北京市全市地址地名数据库,并根据地址匹配技术,实现标准化的地址和空间坐标的智能化匹配。(3)通过对物流车辆运用GPS定位技术,对物流车辆和车辆运载的订单货物流向信息的动态采集和实时查询,实现全天候物流监控。

(4)一次性分拣成功率达到国内物流分拣一流水平。(5)结合项目研究地址库的采集、更新、修缮标准,拟定和发布物流体系地名地址库标准和采集规范,申请1项地址匹配装臵专利。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有基于云计算的位臵服务平台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项目实施必要的在线电子地图、在线POI数据、地址本底数据和相关技术保障能力。

子项目

(六)高分辨率高效卫星遥感产品规模化生产服务系统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内容:

针对我国当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的获取能力,兼容国际常用遥感卫星数据源,通过对高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生产的高性能集群并行处理、基于策略的生产任务自动调度、多源海量卫星遥感数据产品的快速检索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建设流水线式的高效卫星遥感产品规模化生产服务系统,实现基于事件驱动、多任务并行高性能集群下高分辨率卫星产品大规模并行化生产,提高面向应用的批量高分辨率卫星遥 感产品快速服务能力,解决目前单人、单任务、单工作站的传统遥感产品生产模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面向行业、区域的遥感应用需求的问题,促进遥感应用的产业化发展。

2.项目实施目标:

(1)具备海量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存储、备份、归档能力和柔性、流水线式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

(2)具备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产品质量控制与评价能力和面向用户提供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产品检索与分发的应用服务能力。

(3)高性能集群峰值计算能力不低于500亿次/秒;数据产品存储能力不低于100TB;日处理数据产品量大于500GB;

(4)支持50人并发进行数据产品查询和下载。(5)申请高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规模化生产国内专利1项;申请软件著作权3项。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高分辨率高效卫星遥感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实施项目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必要技术装备,有承担高分辨率遥感项目的经验。子项目

(七)基于海量空间数据的导航与位臵服务平台示范应用

通过建立海量空间信息开放式云服务平台,提供动态导航、无缝多模导航、综合换乘、虚拟社区等服务,提高首都交通位臵服务能力、道路资源利用率、公众出行服务能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实现公众绿色出行,保障道路资源综合优化利用。

2.项目实施目标:

(1)建设海量空间信息数据的云服务平台,面向汽车厂商、导航终端厂商、行业用户和公众等提供空间信息数据平台服务;

(2)实时汇聚北京市基础地图数据、行人导航数据、深度POI信息、停车场数据、公交数据、出租车GPS数据、交通事件数据、手机GPS数据等PB级海量空间数据;

(3)提供高精度动态导航服务;(4)提供深度位臵内容服务;

(5)项目验收当年平台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6)形成2项以上发明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导航与位臵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技术保障能力和成果基础;支持产业联盟或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四 健康医疗产业化项目 项目总体描述:

为促进中关村健康医疗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在健康医疗产业链关键环节中的优势,依据《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十二五规划》、和中关村健康医疗产业基础优势,围绕新药研究、研发外包、远程医疗、应急医学、重大疾病监测等五个方面,面向中关村健康医疗产业联盟成员企业,征集和支持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健康医疗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项目。

子项目

(一)抗肿瘤创新药物研究和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针对肝癌、肺癌、乳腺癌等发病率高的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国家一类创新药物研究,组织实施各期临床试验或开展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2.项目实施目标:

完成II、III期临床试验或获得新药证书,药物具备较好的治疗效果,且毒副作用低,形成至少2项相关国内外专利。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中关村健康医疗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成功开 发相关产品经验或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子项目

(二)创新药物研发外包服务平台建设 1.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创新药物研发服务外包主要关键环节,重点支持示范区产业联盟或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组织相关企业,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建设药物筛选及药效学服务平台、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服务平台、抗体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药物制剂国际化公共服务平台。2.项目实施目标:

推动在研发外包服务领域的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在已取得服务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与服务能力,建成功能完善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拥有相关领域核心专利或关键科研技术成果;(2)具备完善的研发条件和研发体系,拥有市级以上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获得“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优先支持;

(3)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研发团队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的优先支持;

(4)由产业联盟或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牵头组织企业联合申报。

子项目

(三)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示范应用

1.项目实施内容:

联合京内外权威医疗机构,围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远程手术等环节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远程医疗软硬件系统构建以及远程医疗服务模式。

2.项目实施目标:

建立2-3个远程医疗基地,制定远程诊疗规范和技术解决方案,面向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远程手术开展500例远程医疗服务。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拥有相关领域核心专利或关键科研技术成果;(2)具有与京内外大型医院开展远程医疗的合作基础,申报时需明确开展示范应用的合作医院;(3)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优先支持;

(4)研发团队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的优先支持。

子项目

(四)应急医学救援与急救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应急医学救援、危重症急救高端装备的研制和产业 化,重点支持自动除颤仪、急救转运呼吸机、生命支持呼吸机、灾难救援车载洁净手术系统等产品及系统装备,实现中高端应急救援装备的升级换代。2.项目实施目标:

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和关键部件,开发出自动除颤仪、呼吸机等一批填补国内空白中高端应急救援装备,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应急救援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形成至少5-6项相关国内外专利。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拥有相关领域核心专利或关键科研技术成果;(2)产品进入临床应用或产业化阶段;(3)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优先支持;

(4)研发团队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的优先支持。

子项目

(五)重大疾病监测与健康管理系统研发 1.项目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研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设备、超声骨质疏松检测、脑血流评价系统(脑卒中筛查)等筛查设备;研发微型无创血糖测量、可穿戴生理信息检测、家用睡眠监测床垫、家用柯氏音电子血压测量仪等常见疾病体检的早期诊断与筛查,生理参数检测与生理状态辨识仪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重大疾病、体质健康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形

成健康干预方案,促进疾病预防和个人健康设备的发展。2.项目实施目标:

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和关键部件,创制8-10项重点产品及装备系统,其中在可穿戴生理信息检测、家用睡眠监测床垫、家用柯氏音电子血压测量仪等监测装备以及监测系统领域,以及亚健康体质测试诊断及恢复系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申请专利5-10项。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相关领域核心专利或关键科研技术成果;(2)产品进入临床应用或产业化阶段;(3)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优先支持;

(4)研发团队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的优先支持。

项目五 轨道交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 示范项目

轨道交通产业已经成为示范区的优势产业之一。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示范区轨道交通产业的竞争优势,围绕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机车关键基础材料与核心部件、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一批重大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

子项目

(一)轨道交通机车关键基础材料与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发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支持一批机车关键基础材料与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打破我国轨道交通机车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在轨道交通机车基础材料取得重要突破,逐步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零部件技术体系。重点支持机车制动盘和闸片材料匹配,云母陶瓷和新型复合材料等材料在机车上应用研究,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车辆配套制动装臵、轮轴轴承、传动齿轮箱、钩缓、牵引变流器、IGBT器件、供电高速开关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2.项目实施目标

(1)在关键材料领域取得1项以上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不少于3项专利;

(2)在核心零部件领域取得2项以上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不少于5项专利;

3.申报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项目牵头单位在产业化方面应已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或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满足产业化实施需求。

子项目

(二)轨道交通行车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围绕提升我国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完善我国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体系,完善轨道交通信号控制技术,突破一批重要设备、基础设施和枢纽的状态感知技术,研制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保障装备。重点支持覆盖铁路高、中、低铁路系统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的应用研发;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的状态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发,隧道、桥涵和路基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状态监测研究和设备研发,铁路与地铁枢纽环境感知、客流检测等枢纽感知与管控技术研发和设备研发等。

2.项目实施目标

(1)在在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桥涵和路基等基础设施检测技术领域形成不少于1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产品,取得专利技术不少于3项;

(2)枢纽感知与管控技术研发和设备领域形成不少于1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产品,取得专利不少于2项。

(3)进一步完善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技术和装备技术体系;形成若干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3.申报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项目牵头单位在产业化方面应已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或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满足产业化实施需求。

子项目

(三)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信息化关键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

1.项目实施内容:

针对目前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信息平台不完善,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各子系统独立运行,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建立覆盖人、车、设备、运营管理、维护、决策支持综合监控信息平台技术体系和应用系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技术研究;完善轨道交通大型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平台技术体系,实现行车、机电、通信、防灾、公务、车辆、车站等综合监控信息集成,形成综合调度指挥系统;基于综合监控系统,开发面向运营生产,内容覆盖运营计划、决策支持、能耗、设备、车辆、人员及维护等管理内容的信息化平台系统,以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效率。

2.项目实施目标

(1)建立起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信息平台技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

35(2)开发出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系统,系统实现行车、机电、通信、防灾、公务、车辆、车站、决策支持等综合监控信息全面集成。

(3)平台系统在国内一个以上线路上实现应用示范。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是国内交通综合信息系统方面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项目牵头单位在轨道交通领域具有丰富的轨道交通信息系统工程经验。

项目六 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应用项目 项目总体描述:

为促进中关村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在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环节中的优势,依据《国家电网智能化规划总报告》、《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研制规划》和中关村智能电网产业基础优势,围绕清洁能源发电、输变电、配电、调度、通信信息平台等五个方面,面向中关村智能电网领域企业,征集和支持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项目。

子项目

(一)清洁能源发电及并网运行控制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风电场智能化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提高风电场与电网的互动水平,解决风电场有功、无功调节问题以及电网调压、调频及调峰问题;通过研究低电压穿越技术的应用,增强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及调节能力;通过研发风光储联合电站一体化智能监控系统、兆瓦级光伏并网逆变器以及大规模间歇性电源接入网厂协调控制系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解决光伏并网和大规模储能系统接入、电能质量等问题。

2.项目实施目标:

(1)研制在风电场和光伏电源侧,响应AGC/AVC要求的有功/无功功率调节控制装臵,实现电网对风电和光伏发电进行AGC/AVC控制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

(2)研制风电场/风电机组故障穿越装臵,满足集群风机/风电机组故障穿越技术要求,开展现场应用示范;

(3)研制风光储联合电站的综合SCADA系统,并应用示范;

(4)研制兆瓦级光伏逆变器,开展应用示范并制定光伏并网逆变器并网规范。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至少三项技术专利。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成功开发相关产品经验或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

定。

子项目

(二)输变电一次设备智能化关键组件研发与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研制输变电一次设备智能化关键组件,提高输变电一次设备测量数字化、控制网络化、状态可视化、功能一体化、信息互动化的水平,实现对电力变压器和电力开关等设备的测量、控制和状态监测等功能。2.项目实施目标:

达到或超过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Z 410-2010 高压设备智能化技术导则》的规定;达到或超过IEC相关标准要求。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至少五项技术专利,形成关于智能一次设备设计、测试、运行维护的多项标准。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成功开发相关产品经验或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具有输变电一次设备制造能力;项目有关技术产品已在省级(含)以上电力公司成功应用。

子项目

(三)配网自动化系统及智能配电设备研发与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配电自动化系统和智能配电的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应用示范,提高配电自动化系统实用性、智能化水平,提升配网安全、能效和智能化管理水平,改进智能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智能性和环保性,解决环保性环网柜、配电自动化系统、配电网调控一体化智能技术支持系统有关瓶颈问题。2.项目实施目标:

(1)研制小型化、环保型环网柜,减少环网柜中SF6气体的使用,使环网柜在小型化基础上实现环保化,开展工程示范应用;

(2)研制新一代配电自动化系统,满足分布式电源/储能装臵/微电网接入和监控、配电网自愈控制、输/配电网的协同调度等智能配电需求,开展应用示范。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至少三项技术专利和多项标准。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与国家电网成功合作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经验。

子项目

(四)智能电网调度支持系统关键技术平台研发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智能电网全景可视化智能控制基础平台的建设,提高全网系统的调度功能整合水平,实现对电网调度的全面支

撑,实现包括实时监控、调度计划、安全校核和调度管理等核心应用在内的调度功能集成。2.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需实现智能电网调度的实时监控、调度计划、安全校核和调度管理等核心功能,实现智能电网调度基础环境建设、显示系统解决方案、数字会议解决方案、集中控制解决方案、视频会议解决方案、视频整合解决方案、控制台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多项应用模块的集成。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至少三项技术专利和多项标准。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与国家电网成功合作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经验。

子项目

(五)智能电网骨干传输网关键技术设备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规模化应用面向智能变电站的系列化工业以太网交换设备及其管理软件,提升智能变电站的通信网络技术水平,提供数字化变电站的网络解决方案。2.项目实施目标: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系统的温度湿度特性达到或超过IEC61850-3规范的相关要求。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至少三项技术专利和多项标准。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与国家电网成功合作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经验;项目有关技术产品已在省级(含)以上电力公司成功应用。

子项目

(六)智能配用电综合能效优化分析关键技术研发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配电网智能切换分析、综合能耗优化模型技术、用户负荷互动预测技术、可靠性与经济性协调分析技术的研发,提高智能配电网的整体能效和设备利用率,建设配用电综合能效优化分析与决策有关软件平台。2.项目实施目标:

(1)针对配电网设备利用率低的有关问题,结合智能配用电技术,提出提高设备综合利用率的应用解决方案;

(2)研发基于AMI高级量测体系的用户负荷特性分析技术,建立互动特性的用电需求模型;建设具有互动特性的智能需求侧管理分析与决策系统。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至少三项技术专利和多项标准。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掌握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与国家电网成功合作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经验。

项目七 新能源汽车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应用 示范项目

为促进示范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围绕纯电驱动汽车领域的电机、电池、电控三大关键环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强化产业化研发和应用示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子项目

(一)纯电驱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纯电驱动汽车用电机关键材料与关键器件国产化攻关,高密度、高集成度、高效率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电机批量生产先进制造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研发,提高国产纯电驱用电机的关键材料和关键器件技术水平,掌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设计、开发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提高系统功率密度、转矩密度、效率和可靠性等性能,形成系列化产品,实现批量化生产。

2.项目实施目标

(1)在纯电驱动汽车用电机导磁材料、磁性材料、绝缘、导热材料等关键材料与电力电子模块、膜电容器、车用接插件、高速轴承等关键器件国产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取得不少于5项专利;

(2)形成国际领先水平的纯电驱动汽车用电机研发设计能力,建立万台(套)级生产示范基地;

(3)电机及电机控制系统可靠性满足动力系统与整车集成的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

3.申报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项目牵头单位在产业化方面应已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或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满足产业化实施需求。

子项目

(二)纯电驱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动力锂电池系统技术研发关键研发,进一步提高我市纯电驱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材料、单体、模块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设计能力,实现动力锂电池模块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重点研发高性能动力电池设计技术、单体

电池一致性和安全性设计,研究电池模块化、组装、轻量化设计技术;电池系统热、电、结构设计一体化集成与高效管理技术;动力电池大规模制造工艺与核心装备。

2.项目实施目标

(1)能量功率兼顾型锂离子电池系统:功率密度≥800 W/kg,能量密度≥85Wh/kg,循环寿命≥1500次,(2)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

(3)能量型锂离子电池模块:功率密度≥600W/kg,能量密度≥120Wh/kg,循环寿命≥1600次。

3.申报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2)项目牵头单位在产业化方面应已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或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保障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满足产业化实施需求。

子项目

(三)纯电驱动系统电子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1.项目实施内容:

全面掌握整车管理策略、能量优化、安全管理、故障诊断、在线监测等纯电驱汽车电控系统关键技术,研制出高容错、高可靠性、低成本的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硬件及底层

软件,研发整车能量管理策略,完成高容错、高可靠性、低成本的整车控制器产品技术集成,完成试验与验证,为纯电驱动动力系统平台及整车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并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配套能力。

2.项目实施目标

(1)研制出高容错、高可靠性、低成本的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硬件及底层软件,形成生产和配套能力。

(2)具有在线刷新、硬件驱动、故障诊断、安全保护、网络通信等功能;

(3)硬件电磁兼容性、防护等级、抗振、诊断满足国家标准,平均无故障时间≥6000小时

(4)软件规范推荐符合AUTOSAR、IEC-61508和ISO-26262等标准体系。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所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应具有自主的优势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5.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五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1-06 11:31

(2013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6.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管理,提高国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优秀文化,推动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本办法所指出版项目主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国家出版基金积极探索对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等方面出版项目的资助。第五条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形式、出版介质以及申报数量、成稿率等要求,通过申报指南予以确定。申报指南在确定资助项目的具体范围、重点、申报数量等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出版基金的规模,以及保持合理的资助比例和强度的需要。

第六条 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七条 资助项目成果按规定标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标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申报指南、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起草相关管理制度及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管理出版基金专家库,组织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项、绩效考评,开展国家出版基金相关预算管 理工作,并监管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受理有关资助项目的投诉举报,完成基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中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出版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报送,资助项目的质量进度监管、检查等工作,承担基金办委托的结项验收等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辖出版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报送,资助项目的质量进度监管、检查等工作,承担基金办委托的结项验收等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经费安全,并自觉接受主管单位(含中央主管单位和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下同)、基金办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 范围与重点

第十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应当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代表我国出版业发展水平,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包括:

(一)深入研究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弘扬主旋律的优秀出版项目。

(二)具有重要创新价值、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学艺术价值,反映我国现阶段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最新成果的优秀出版项目。

(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四)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出版项目。

(五)国家重大主题出版项目。

(六)国家委托重点出版项目。

(七)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第十四条 凡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国家出版基金不再重复资助。

第四章 专家选聘与管理

第十五条 遴选学术、出版、财务等方面专家,组建国家出版基金专家库。

第十六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职务、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客观公正、切实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基金办根据资助项目管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家选聘。

第十八条 基金办负责维护、使用和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专家库。

第五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九条 基金办每年6月30日以前发布下一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出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资助项目。

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和出版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三)联合申报项目应当明确主申报单位和辅申报单位及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责任。主申报单位是项目的主承担单位,辅申报单位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申报项目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侵权等问题。

(五)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并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结合预计发行收入,提出项目资助金额申请。

第二十一条 地方出版单位须通过所在地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项目。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可通过中央主管单位申报项目。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初核。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对申报单位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基金办。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中央主管单位申报项目的,比照办理。

(二)复核。基金办对通过初核的申报单位资质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复核并报基金委审定。通过复核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评。基金办按照申报项目的专业分类,从出版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术专家,组成初评专家组,对本专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复评程序项目。

(二)复评。由初评专家组代表以及随机抽取的学术专家、出版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对进入复评程序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进入终评程序项目。

(三)终评。基金办从出版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出版专家、财务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终评专家组,对进入终评程序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出版行业成本水平、预计发行量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的建议。第二十四条

拟资助项目经基金委部门联系会议(特邀部分专家列席)集体审议,基金委成员单位会签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经基金委批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 国家委托出版项目,基金办可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六条 基金办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下一资助项目专家评审工作。

第六章 拨款与支出

第二十七条 资助项目公告后,基金办应及时与主管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为主申报单位)共同签订《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基金资助。

协议书签订后,基金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常规项目一般采取先补助、后出版的“事前补助”方式。当年应完成的资助项目,首次拨款不高于资助总额的80%;跨完成的资助项目,首次拨款不高于资 助总额的30%;对年检合格的跨项目,依据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计划等核定续拨款金额,于每年6月30日前办理拨款手续;资助项目一般须预留资助总额的20%,待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

国家重大主题出版等特殊项目可采取先出版、后补助的“事后补助”方式,确定资助项目后一次拨付全部资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出版物的直接成本支出,包括稿费、版权费、翻译费、编校费、专家审稿费、录制费、制作费、排印装费、原辅材料费及其他费用。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安排用于出版工作的直接成本支出。

第七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制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质量进度、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廉洁监督等制度,依法、合规、有序地组织项目实施。第三十一条 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办办理。重大变更事项,报基金委批准后执行。变更期间,基金办暂停拨款。

(一)变更承担单位。

(二)变更项目名称。

(三)变更出版形式。

(四)变更著作责任者。

(五)变更文种。

(六)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七)项目延期完成。

(八)终止项目。

(九)其他需要报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第三十三条 跨资助项目实行检查制度,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下实施计划,填制《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检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主管单位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检查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年检绩效考评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所辖(或本部门、本系统)出版单位承担资助项目的《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检查表》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绩效考评表》报送基金办。

(三)基金办负责组织、指导、核查检查工作,审核《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检查表》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绩效考评表》,组织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各个项目年检及绩效考评情况,拟定项目续拨款计划报基金委批准后执行,并适时发布年检绩效考评结果。

第三十四条 资助项目结项实行专家组验收制度,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主管单位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各3份,申请结项验收。

(二)主管单位对结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各2份报送基金办。

(三)基金办收到结项验收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就验收组织形式(委托主管单位验收或基金办直接组织验收)函告主管单位。

(四)基金办或主管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考评,并出具结项验收报告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绩效考评表》。

(五)主管单位应在所组织的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结项验收报告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绩效考评表》报送基金办。

(六)验收合格项目经基金办审核并报基金委批准后,由基金办寄发结项通知并拨付尾款。不合格项目由基金办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基金办根据年检考评得分、结项考评得分,汇总确定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经基金委审定后,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项目的承担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部分特别优秀项目的承担单位给予适当增加下申报项目数量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基金办每年抽查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对部分资助项目进行期中或结项核查,项目承担单位应积 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检查及核查结论作为续拨经费、评审新报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出版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基金办给予批评、通报,或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基金委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1至5年申请新资助项目资格。

(一)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四)与获批的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五)项目规模大幅缩减。

(六)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八)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九)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

(十)其他严重违纪违法事项。

第八章 项目成果使用

第三十七条 基金办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以及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展示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推介资助项目成果。

第三十八条 基金办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受众面广的项目成果赠与活动,充分体现出版基金的公益性质以及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第三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向基金办免费报送项目成果的数量,以及授权对项目成果进行公益传播等事宜,由《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予以约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专家管理及项目绩效考评等办法另行制定。

7.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七

一、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的界定

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 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部分, 是从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中国的需要与实际可能出发,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前沿领域、重大科学问题而开展的科研活动。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 (863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 (97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五大主体计划。

其经费管理特点是: (1) 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 计划经费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2) 项目经费数额大、使用期较长、使用的单位和人数较多; (3) 必须按预算要求, 限期、限额、限用途使用经费; (4) 每种主体计划项目, 都配有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 如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联合下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3号) ; (5) 基于各种会计制度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 常需要二次加工, 才能转换为符合规定的经费使用报告。

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体计划项目因众所周知的重要性, 在申报时, 就往往是群策群力、激动人心的大事, 成功了的项目, 通常在高校会享有“特权”, 各个部门都为之敞开“绿灯”。然而, 正是这种“做大事”的心态, 造成了主体计划项目在经费使用中出现了种种问题, 以至于难以通过项目审计, 不得结项。

(一) 没有完全实现单独核算要求

一些高校按照普通项目管理主体计划项目, 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虽然学校财务核算系统可以提供项目收支信息, 但由于经手人员经常变动, 财务部门对项目的整体状况、项目进度等都比较模糊, 不能做到项目经费的过程控制。

(二) 超范围使用经费

(1) 项目人员不按预算约定的经济活动范围使用经费, 比如开支与研究无关的娱乐费用; (2) 经费使用凭据所载内容不明确, 和科研业务本身不具有一一对应性, 无法证明其真实、合规。 (3) “习惯性思维”造成超范围使用, 例如:参照普通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列支, 认为有些内容日常就是这样支出, 遇到主体项目就理所应当可以列支。

(三) 超限额使用经费

主要表现在一些明文限制比例的费用上, 如招待费、劳务费等。近年来起激励作用的间接费用, 亦成为一些人展示“才华”的机会, 通过“打擦边球”“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等手法调整直接费用, 想方设法增加间接费用额度。

(四) “合法性违规”难以控制

比如一些外加工费用, 所有手续、票据都符合要求, 然而事实指向却是资金挪做个人关联企业的收入。由于信息不对称, 会计人员只能做凭证的合法有效性审核, 对经济业务背后的利益关系不能详尽了解, 同时, “两难”处境也会阻止会计人员追根溯源, 依法办事。

(五) 环境压力型违规无法避免

(1) 学校重结果轻过程、重申报轻使用, 会计部门的反对意完全不能与“完成项目、获得奖项”等巨大期望抗衡, 甚至, 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下, 会计部门还必须提供“可靠的协助”; (2) 权责不清, 权力约束不到位。一些项目人员往往以学校“功臣”自居, 要享有经费的绝对支配权, 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钱, 出现了“霸王帐”。而会计人员中也同样存在“糊涂虫”, 对政策理解不透、法规把握不准, 对自己的权限也不清楚, 该管的不管, 做出“糊涂账”。 (3) 制度约束本身就是一种让人不愉快的情绪传递, 痛苦的双方自然会去选择最有利的“去痛”方式, 在监管不力时, 出现会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违规就太为常见了。

三、完善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对策

国家主体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 说到底, 是受托责任管理, 基于诚信的原则, 也应严格执行双方的约定, 拿高校具体情况及制度设计不合理作为违规的理由是不可取的, 即便是“削足适履”, 也应保证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令畅通、行之有效。所以, 当前毋须“创新”, 只需要强化概念、统一认识、落实到位, 进一步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细化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使管理的各方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能自觉遵守相关的财经规章制度。

(一) 把握经费支出原则

1. 目标相关原则:

项目的经费开支应以其任务目标为依据, 费用发生的频度符合项目的业务规律, 费用支出总量与结构符合项目计划要求。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无关经济事项, 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2. 政策相符原则:

课题经费支出和经费预算执行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以及课题预算书承诺的有关事项。

3. 经济合理原则:课题经费使用和支出要勤俭节约, 要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预算执行应经济、合理、高效。

(二) 明确权责归属

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科 (2012) 14号) , 明确指出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 (任务书) 和预算批复, 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认真做好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等的管理, 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高校是有资格承担国家科研主体项目的事业法人单位, 必须按照协议, 开展组织、研究、管理、监督等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科研任务。高校享有项目经费的有限使用权和管理权, 有义务保证国家资金安全使用, 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接受质量检查和项目审计等。

2. 明确科研部门监管责任。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享有项目经费的有限管理权, 负责项目立项管理和合同管理, 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协议,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助办理项目预算调整事项, 组织协调课题结题验收和技术评审工作等。科研部门有义务督促科研人员按计划使用经费, 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安全高效。

3. 明确高校财务部门的执行责任。

高校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拥有审核权、核算权、监督权。必须按照经费管理法规, 设置专人长期跟踪服务。主体项目较多的高校, 应成立专项资金核算科和专门岗位。学校会计部门有义务按照预算文件要求拨转经费, 有义务对照预算文件, 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审核报销各类费用;有义务向经费所有人和使用人反馈经费使用信息。

4.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

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项目预算和范围内享有经费的有限使用权和有限审批权, 项目首席科学家对每一笔支出的真实、合理、合法负责。所有需转拨的科研经费, 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项目负责人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 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 或转入与课题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三) 项目经费审核的最新要求

财政部、科技部在201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 , 其中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 主要是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提高间接成本的补偿水平, 并新设立绩效支出, 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 要重视两类费用的划分。

改革后的间接费用核定仍然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相应提高了核定的比例, 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 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 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此外, 绩效支出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 结合科研人员实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其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因此, 两类费用的划分就特别关键, 一是会决定到绩效支出额度, 直接关系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 二是两类费用的划分为项目审计重点内容, 会影响到项目结题、科研成果申报, 乃至会计部门工作业绩等。因此, 必须把握两类费用的概念内涵, 明确外延, 在实务中, 分解并固定每一种费用的明细开支范围。

2. 应加强绩效支出的管理。

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涉及多方面利益, 加强绩效支出的管理十分必要。高校应严格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由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对课题绩效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研究课题给予绩效奖励, 对于项目重大、期间长的项目, 可分期发放, 在验收合格当期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待课题结题后再支出剩余部分。同时也要奖罚分明, 对于无法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 如已发放绩效奖励, 应令其退回。此外, 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时因各类费用的发生是动态变化的, 可以引入会计电算化信息, 设计相关软件, 反映有关间接费用 (含绩效支出) 随直接费用支出的增加而随之变动, 便于各项费用额度的有效控制, 充分反映会计业务的真实性, 保证会计核算资料能够真实准确地支撑项目财务报告。

3. 对原始凭证的有效性提出更严格要求。

例如:设备费中, 除设备采购合同外, 还必须证明该合同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并且严格执行预算, 没有突破批复的预算, 采购事件发生在研究周期以内, 不是在结题前突击采购等。又如:开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不仅要证明发放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还要区分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 是否为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还是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 (如在读研究生) 人员或咨询专家等;发放凭证应全备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信息。发放标准还须证明与课题周期和劳务人员、专家投入的工作时间有关。

4. 审核业务中须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 各项支出必须与项目研究任务相关, 项目启动前支出 (如课题预研支出, 即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课题起始日之前的支出) 即使与课题相关, 也不予报销; (2) 专项经费支出中有标准要求的, 超标准支出不予报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这三项费用不得突破预算; (3) 除三项费用以外的各专项支出, 如果与项目相关, 并且不超标准, 但总额超预算在10%以内的, 可以报销。

摘要: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是高校科研工作重点, 也是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因研究期长、经费数额巨大, 出现了不按要求核算、项目开支超范围、超限额、合法性违规等问题, 高校应给予高度重视, 划分责任归属、把握管理原则、明确审核细则, 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关键词: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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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 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Z].财教[2006]160号.

[3]财政部, 科技部, 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Z].财教[2006]163号.

[4]财政部, 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Z].财教[2006]219号.

[5]财政部,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Z].财教[2007]428号.

[6]王健, 贾秀梅, 王舒.关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 2011, (4) .

8.1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北京市某区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补助资金。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则是落实此项惠民政策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 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安排和拨付资金。虽然财政和卫生部门在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也存在着项目成本测算不科学、会计核算不严谨、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必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北京市某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1.经费来源

公共卫生资金来源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对全国居民健康危害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经费,以及对一些特定卫生问题、特定地区和特定人群的公共卫生费用;二是市级资金,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承担不同比例的公共卫生费用;三是区县政府资金,主要用于负担部分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和运行经费。2014年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原30元提高至35元。主要用于部分项目覆盖人群、服务类别、服务内容的调整。北京市某区由于经济实力较强,2014年补助标准为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辖区补助标准人均8元,购买服务运行模式辖区补助标准人均45元,按照辖区人口374.5万人计算,补助金额为10825.20万元。全部资金来源于区县政府资金。

2.成本补偿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模式的不同分为两种补偿方式,一种以项目耗材消耗作为成本测算依据进行补偿,一种以收费价格作为成本测算依据进行补偿。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财政部门已负担了全部人员费用和机构运行的公用定额支出,所以采用仅给付耗材成本的补偿方式;购买服务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财政不完全负担人员及公用定额支出,所以采用购买服务的补偿方式,以《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98版)为依据测算补偿金额。根据11项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43个服务内容分别进行计算。

3.经费分配

卫生部门通过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进行“12+1”频次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经费。2014年国家基本共公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包含两个部分内容:

(1)根据工作当量分配

根据工作当量分配金额占前三位的项目为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这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特殊人群的健康管理;居民对相应服务项目的认知程度以及项目在医生的日常工作中便于开展都有不分重要的关系。排名最后的为中医藥健康管理,该项目为2013年国家新增项目。统一项目服务标准、成本测算、信息系统升级对该项目工作的年度开展都有所影响。

①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出现非均等化的现象。该模式的分配不能完全体现工作的完成情况。第一,该模式受成本补偿因素的影响较大,成本补偿高的项目在分配金额中所占比例也高。第二,由于有些工作的开展没有耗材支出,故在分配中没有体现。第三,部分农村地区受拆迁的影响,随着服务人口的减少服务当量的提供也相应减少。

②购买服务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出现非均等化的现象更加严重。第一,该模式的资金分配基本能够体现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第二,由于该模式的财政投入与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存在差距,仍然存在绩效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的现象,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更愿意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第三,领导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影响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2)根据考核结果分配

卫生部门综合日常考核(30%)及年终考核(70%)成绩进行年终奖励分配。这一方式避免了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考核前突击完成工作,不能实现工作常态管理的问题。不同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终奖励明细表,如表1所示。奖励分为优秀(≥95分)、良好( ≥ 85分且<95分)、及格( ≥ 80分且<85分)和不及格( <80分)四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将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成本补偿不科学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是一种成本性补偿资金,资金量的多少与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相一致的。以北京市98年制定的医疗收费价格作为成本补偿的依据,已严重背离了现在的市场规律,不能科学的反应提供服务的价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应包含人力成本、材料成本、公用经费三部分,缺一不可。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社區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许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由于没有耗材支出故没有得到相应公用支出补偿。同时也会给财政部门造成错觉,认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只需要物资消耗,从而影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政策的制定。

2.项目管理不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层层分解指标,整合项目资源,落实具体任务,从而使目标人群真正受益。项目工作开展只重表面形式,服务虚化,未形成日常管理机制,总是在年底绩效考核前突击完成任务。作为项目管理重要一环的资金管理也没有真正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3.经费拨付不及时

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财政部门每年项目经费拨付要在年终绩效考核后,经费拨付进度与日常工作开展出现脱节现象。造成财务核算不能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时,都需要重新进行数据调整,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

4.会计核算不严谨

在人员支出方面,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后仍列支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无关的各类津贴、补贴;在耗材支出方面,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耗材支出与实际规范化管理人群使用量存在明显差异;在公用支出方面,摊销不合理,没有制定科学的分摊比例。单项资金支出公用金额较大,无法判断支出与项目的相关性。

5.财务监管不到位

在项目资金管理中,财务管理角色被弱化,许多单位把项目资金管理当作是业务部门的工作,把财务管理完全隔离在业务管理之外,造成了财务管理在项目中处于从属地位,无法发挥财务决策、监督、控制职能。

6.社会效果不明显

社区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即使已享受了其中的某项免费服务项目,但也未能与国家为促进城乡居民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联系起来,大部分居民并不清楚自己应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对策建议

1.科学测算成本,保障补偿机制

卫生部门每年应结合覆盖人群、服务类别、服务内容的调整,对每一个项目动作当量值进行调整,同时对每当量值所消耗的人力成本、公用支出以及耗材支出根据最新的人事工资政策和物价指数的调整进行精细化的测算,以确保成本补偿的科学性。做到“与时俱进”,并及时将测算结果反馈至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便于各项工作开展。同时通过科学的成本测算,对财政部门制定更加有利于公共卫生事业体系发展的补偿机制提供准确的依据。

2.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资金引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辖区人口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达标率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分解到部门和个人,落实责任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日常管理机制,将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使项目管理常态化。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对于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重点工作以及全区的亮点工作适当提高当量值,通过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最终使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3.加快拨款速度,提高资金效率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或“季度预拨”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对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的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少拨款中间环节,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以确保各项目工作按进度开展,按进度结算。同时便于财务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规范会计核算,提供精准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对项目设置明细账核算, 做到项目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确, 使用明白,及时提供精准的会计信息, 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不得支出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无关的各种津贴、补贴;耗材支出应符合项目管理人群的要求;公用支出应采用阶梯分摊法,首先根据工作当量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支出中分摊,第二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当量值所占比例进行二次分摊,保证公用支出与项目的相关性;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通过耗材支出、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分层次的会计核算,使经费使用在财务报表上有一个完整的,更贴近于实际工作的呈现。

5.强化财务监管,确保全程控制

财务人员要将财务管理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控制。树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管理地位,不能只是承担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工作,还应了解具体的业务规范,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做到事前积极参与、事中监督到位、事后及时结算。

6.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参与意识

卫生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通过健康教育讲座、上门面对面随访、义诊、发放各种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居民知晓并熟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促使广大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自觉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让全区居民都能充分地、平等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的关怀。

参考文献:

[1]陈文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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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丽琴.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商场现代化,2010(3).

[4]于梅,于润吉.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太慢的分析和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08(1).

[5]王永新,郑凤春,刘妍苏,王敏,于润吉.规范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管理行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C].中国卫生经济,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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