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外伤证明范文
1.骨折外伤证明范文 篇一
【中图分类号】r919.
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66—0
2外伤作用肢体致四肢长骨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
经常出现,但其合并成骨不全症的损伤,文献中鲜有
报道。外伤在此类骨折发生中起多大作用,这对确定
损伤程度及
认定当事人责任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检案
中遇到1例,现报道如下。
案例
刘某,男,16岁,在校学生。某年l1月l1日在学
校课间与同学发生厮打,双胫腓骨发生骨折。伤后2
小时到当地医院就诊,查体:脊柱无畸形。双下肢体表
未见外伤征,双小腿屈曲畸形,上段压痛,有骨擦感,不能活动,双足血运好,活动好。摄x线片示双胫腓骨
骨折,伴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脊椎椎间隙等宽,生理
曲度存在。颅骨x线片(一)。
法医学检验:刘某年幼体弱。新生儿时右小腿发
生骨折经外固定治愈。1岁多开始长牙.13岁时在学
校上体育课时跌倒致左下肢小腿骨折。经内固定手术
治疗。无家族遗传病史。此次事件调查材料中刘某双
下肢无明确外伤史记载。查体:发育尚正常,步态稍跛
行,身高155cm,巩膜正常,听力正常。双下肢体表无皮
损等,手术内固定后。阅x线片示:双侧胫腓骨中上段
骨折,骨折断端呈螺旋形,对位对线均可。骨质疏松性
改变,双侧骨皮质增厚,骨髓腔模糊,左胫骨中段陈旧
性骨折。双侧胫骨向前侧弯曲变形。脊柱、颅骨未见明
显骨性改变。余(一)。
依据法医检验结合案情,刘某双侧胫腓骨骨折,合并成骨不全症所致多次骨折后畸形愈合的胫骨改
变。
讨论
(一)成骨不全症
成骨不全症亦称脆骨症,为先天性遗传性疾病,遗传方式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占60%),有时为常染色
体隐性遗传(15%~20%),[11亦有重症散发病例.无隐
性遗传家族史,可能属自发性基因突变的结果。它是
因为人许多部位的成骨细胞和纤维细胞不正常产生
细胞间质,即在软骨成骨过程中只能进行到软骨钙化
阶段而不能进行正常软骨成骨,结果引起骨脆性增
加、皮质变薄、斑状出血及巩膜蓝染等改变。首次骨折
发生于新生儿日常护理或开始学步时,同一患者骨折
可反复发生,随着年龄增大在青春期过后骨折趋势逐
渐减少
主要临床表现为骨脆性增加。轻微的外力即可引
起骨折,以四肢长骨和肋骨为好发部位,其中尤以下
肢多见。严重的病人可无外伤史的自发性骨折。多次
骨折所造成的畸形减少了骨的长度,致肢体弯曲变短
和步态不稳。脊柱及外周骨骼骨质减少。提前出现骨
质疏松,故常有脊柱侧弯等。骨骼系统以外的症状表
现为蓝色巩膜(约占90%以上)、耳聋(常于l1~40岁
出现,约占25%以上)、韧带松弛(以腕及踝关节处多
见)、成齿不全等。
x线表现主要为普遍性骨密度减低,长骨细长、弯
曲,骨皮质变薄,干骺端膨大:多处陈旧性或新鲜骨
折.新旧骨痂形成畸形致骨干弯曲,有一些畸形是因
肌肉所致,如髋内翻、股骨及胫骨呈弓形。
据此,临床上确诊成骨不全症一般并不困难,有
时要与佝偻病相鉴别。严重的佝偻病表现为骨骺软骨
增宽,骨骺端钙化带消失,呈杯口状、毛刷样改变,可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l2卷(第2期)
有骨干弯曲畸形或青枝骨折。此症在临床上还要与骨
肉瘤、软骨发育不全、先天性肌萎缩等相区别。
依据sillence对成骨不全症所分的4型确认其病
情轻重程度为4度:【2】i度(轻型)为常染色体显性遗
传,骨脆性增加,齿质发育明显不正常,巩膜正常:ⅱ
度(中型)可能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是进行性畸形,儿童学走路时期最容易发生骨折,随着年龄增大,畸
形越来越明显,脊柱发生侧弯,但骨折愈合过程正常:
ⅲ度(重型)最常见,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骨脆性增
加,发生多发性骨折,有蓝巩膜和耳聋,x线检查有严
重的骨质疏松;1v度(极重型)常致死,为常染色体隐
性遗传,多为死产和分娩后不久即死亡。
(二)损伤机制及伤病关系
在外伤后骨折合并成骨不全症的案例中,一方面
应考虑外伤与骨折有无关系,尤其是在患成骨不全症
存有骨折的易发因素时,应说明外伤在其中是起直接
作用,还是诱发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外伤和成骨不
全症共存的合力与引起的骨折之间存在何种因果关
系。此案例中,根据刘某病史、临床表现及x线片影像
征,诊断刘某患有成骨不全症(i一ⅱ度),以双下肢的症状尤其明显,此次骨折损伤是在原有病症的基础上
进一步表现。该症增加了刘某骨骼的易损性,x线片示
· 149 ·
此次“外伤”后的骨折断端呈“螺旋形”,而非外界暴力
直接作用形成的“横断形”形态学改变。结合事件中刘
某双下肢外伤史不明确及双小腿体表无外伤征,据此
分析该骨折是在成骨不全症基础上,因撕扯、推搡等
轻微外力作用传导或自身负荷惯性增大致双小腿承
受力增加发生肢体扭曲造成的,也不排除属“自发性”
骨折的可能。因此外伤在事件中符合诱因的条件。
另外,损伤和疾病均可为共同作用造成骨折的因
素时,两者在不分彼此、不是单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此
损伤参与度作出判断。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二者单独
存在都可能造成目前骨折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
相影响,难分主次,此为临界型因果关系,[31损伤参与
度为50%。此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应降低
一个级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即本例造成了相当于
《标准》中规定的轻伤结果,双侧胫腓骨骨折的损伤程
度评定为轻微伤。
参考文献
【1】何隽祥,姜绪周,张顺智,等.遗传性成骨不全临床及x线诊断探讨
[j].中华放射学杂志,1998,32(1o):699~700
【2】李多敬.医学分度手册【m】.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4
【3】范利华,吴军,牛伟新.损伤与疾病的法医学鉴定【m].北京:法律出
版社,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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