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罚明细(10篇)
1.违纪处罚明细 篇一
一、法律关于公司主动解雇劳动者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实际当中用到最多的一条)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实际中,多数员工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雇了,因此,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二、如何制作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风险分析】
◆ 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措施】
◆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修订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后还在使用老版本的制度,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和以往的法律相比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严格了许多。
◆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此次在全面修订《员工手则》,里面将详细规定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罚,同时,此次的《员工手则》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足工作。
2、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
◆ 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 规章制度公示方法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
5)传阅法;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7)意见征询法;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举证困难);
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举证困难)。
三、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
(1)解雇依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关于“严重违反”以及“重大损害”的标准问题:
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界定。因此,企业规章制度(即此次的员工守则)中应当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量化,比如,合同期内累计3次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视为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以利于解雇员工时有充分依据。
(3)程序要求:
必须收集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否则败诉风险极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4)举证要求:
司法实践中由于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俗的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所以在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何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呢?因为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纪证据也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在该类纠纷中,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5)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2.班级违纪处罚草案 篇二
1、吃零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抄论语二次;第三次罚3元加抄论语二次
2、乱丢垃圾:第一次搞一天卫生;第二次搞一周卫生;第三次搞一月卫生
3、丢粉笔:第一次警告,大课间罚站;第二次赔偿一盒粉笔
4、干扰干部管理,与干部顶嘴:第一次在班会课上批评;第二次背论语,并公开批评,第三次请家长
5、打架: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请家长,并罚站一中午,抄班规2遍,写检讨
6、损坏公物:写检讨并照价赔偿
7、与老师发生冲突:写检讨,并在同学面前大声念
8、上课打闹:罚站一节课,并写检讨
9、抄作业:第一次罚抄作业5次;第二次罚背作业内容,并罚抄作业10次
10、吊门、攀爬讲台、座位及窗台:第一次警告,并抄处罚条例2次;第二次写检讨,并在全班大声念出来
11、不穿校服:第一次责令下次穿;第二次班委会研究决定
12、个人卫生:第一次责令整改;第二次经班委会研究通过,可依校规处罚
13、在黑板用粉笔乱涂乱画:第一次擦一周黑板;第二次买一盒粉笔,并擦一周黑板
14、乱动电脑,围在电脑周围:第一次搞一周电脑桌卫生;第二次罚棒棒糖4根,并搞一天卫生
15、吃槟榔、抽烟:第一次罚买棒棒糖5根,并写检讨;第二次请家长
16、无故迟到、早退:罚站,写检讨,并在班上大声念出来,班会课严重批评,情节严重的请家长
17、舞弊:抄语文书,写检讨并严厉批评,大型考试舞弊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18、乱泼水:第一次搞一天卫生;第二次罚2元,并搞一周卫生
3.2012班规违纪处罚 篇三
处罚原则:教育帮助,服务同学。学生在学习中进步,在奉献中成长。处罚目标:学生在战胜自己中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优秀的社会公民,增强生活的能力。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一、学生的一般违纪行为。
(一、上课)
1、上课迟到、早退。
2、上课睡觉、聊天、搞小动作、下位或换位聊天、丢或传递纸条。
3、上课打岔,影响教师上课的。
4、上课手机响。
5、上课接听、打手机。
6、上课玩手机、听音乐。(除处罚外,收缴手机等一个月以上。到时凭500字以上的书面认识反省领取。)
(二、品行)
7、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尤其是武打小说、言情小说、网络小说等(收缴)
8、粗言烂语、取别人绰号,伤害别人的。
9、追打玩闹、打篮球,伤害别人的,严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收缴篮球。
10、吵架,彼此伤害较大的。
11、往楼下吐痰、丢东西的。
12、偷偷吸烟。
13、故意破坏公物的。
(三、纪律)
15、违反就餐纪律,插队、乱倒剩饭剩菜、到宿舍吃饭的等。116、学生不参加升旗、做操、值日、劳动的。
17、学生不守宿舍纪律的。休息时吵闹的、不按时离开宿舍的。
二、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
1、旷课。
2、逃校。
3、打架,或参与助威的。
4、偷盗。
5、敲诈勒索。
6、公开吸烟。
7、早恋,造成较坏影响的。
8、打击报复班干部。
三、教育处罚方式。(抄书及扣德纪分,每月德纪分满分100分)
1、一般处罚为:【每次违纪扣德纪分1分】抄写300字学科学习内容。如正课违纪,原则上抄写该科内容,如受到科任批评的,要将检讨交科任签名后交给班主任。
2、严重处罚为:【每次违纪扣德纪分3分至10分】除翻倍抄书以外还处以下列处罚:
(1)级、电告家长其违纪行为,要求家长在家协助教育。
(2)级、电告家长其违纪行为,要求家长来校协助教育。
(3)级、电告家长其违纪行为,要求家长来校把其带回家教育1周以上。(4)级、下学期推迟报名。(5)级、劝其转学。等
3、一周扣分11分以上的,班会作出严厉批评。
4、一月被扣44分以上的,即德纪分不及格的,处以严重处罚。
5、没按要求接受完成处罚的,上课可让其站着上课,“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动心忍性。”直到完成处罚为止或增加处罚(500字以上)。
五、班主任违纪处罚。
1、上课迟到、早退捐5元班费(每次,下同),旷课捐10元班费。
2、上课手机响捐5元班费。接听、打手机捐10元班费。
3、贪污班费1元,捐10元,类推下去。
4、批评错了学生,要当面道歉,或在班里公开道歉。
六、值日生、班干失责处罚。
值日生、班干失责处以一般处罚。
七、《班规》制定人:七(2)班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八、《班规》执行人:七(2)班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九、《班规》检查监督执行人:舍长、值日班干、组长、班主任,其他同学也可以检举汇报。
十、《班规》解释权:七(2)班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十一、《班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违纪处分、处罚条例 篇四
学生违纪处分、处罚条例
为了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对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做到有规可遵、有章可循,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处罚的条例》。
一、违纪处分、处罚的种类、裁决与执行。
1、违纪处分等级(七等):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2、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须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并附有一定违纪事实材料和当事人的检讨书,报政教处审批。
(1)学生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政教处审批,勒令退学处分,由校委会审批;开除学籍的处分报教育局审批。
(2)学生违纪行为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要根据划分责任附带经济赔偿。
3、学生若有违纪行为,班主任应先与本年级组长和分管领导依据条例标准协调处理,处分由校政教处执行,校内公布(书面张贴或大会通报),并通知家长。有关处罚记录一律如实地载入学生档案。
4、学生受处分后不得享有奖学金、助学金待遇,不得授予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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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
5、学生受处分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报学校政教处审批,可以撤销其处分。
6、在学生受处分期间,若再次违纪,实行升级处分。
7、学生违纪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地改过,态度很好或积极揭发其它违纪行为的,可考虑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8、对自动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开具转学证明,勒令退学的毕业班学生,不办理毕业证。
二、学生违纪行为及其相关处分、处罚。
第一条:违反国家的法律,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各种行为,除受国家法律制裁以外,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学生打架、闹事处分、处罚。
1、五种情况从重从快处分、处罚:
(1)邀集或指使外校学生或社会青年,在校外或校内殴打我校学生,调查属实的。
(2)唆使同班同学或有亲威朋友关系的其他班级的同学到其外班或寝室进行闹事或进行报复,导致群架发生的。
(3)在打架中,不了解事发原因,不主动平息事态,而是唆使或组织学生打群架的,导致事态扩大和进一步恶化的。
(4)在打架中,动用刀等凶器或木、铁棍棒的,不论是否导致伤害的。
(5)在有矛盾双方争执中,先动手导致打架的一方从重处罚。
2、三种情况相对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在打架后,主动向教师或学校诚恳地承认错误的,态度很好的。
(2)打架后主动报告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通过学校组织来处理的。
(3)在双方的争执中,被打而没有回手的一方,不予以处分、处罚。
3、具体处分、处罚如下:
(1)凡是动手打架的双方都必须叫家长到校,轻则要写打架经过、检讨书、保证书,并在政教处备案;情节较重,则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交押金和受校纪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勒令退学。
(2)凡是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后,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第二次再打架的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一律勒令退学。
(3)唆使外校同学或朋友在校外或校内殴打我校学生一次即一律勒令退学,严重的要交送公安局处理。
(4)在我校组织、唆使打架的为首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至少留校察看处分,并交押金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要勒令退学。
(5)凡在校内外打架中,运用凶器或木、铁棍棒等打人,根据致伤轻重,至少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交押金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要勒令退学。
(6)凡是在我校打架中先动手一方,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对较重处分、处罚。
(7)在打架中,受伤一方,医药费要根据双方各自责任来分担。
第三条: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各种凶器、棍棒等,学校将开展不定期搜查,一经查获,将通知家长,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劝其退学或开除。
第四条:学生偷窃处分、处罚。
1、通知家长到校。
2、退还钱物或照价赔偿。
3、第一次偷窃50元以内受记过处分,100元以内(含100元)受留校察看处分,100元以上勒令退学;第二次偷窃不论数量多少劝其退学。
4、对偷窃团伙主谋的,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严重送交公安机关。
5、暗藏赃物、赃款或包庇偷窃行为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凡辱骂、恐吓、严重不尊重教职工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的,甚至殴打教职工的,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以外,还要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凡有敲诈勒索行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要勒令退学或开除。凡实施抢劫的学生,一律开除。
第七条:严禁校内赌博,一经查获,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的要劝其退学或开除。旁观者(未参赌同学)知情不报的,受警告处分;提供赌具受记过处分。
第八条:严禁学生抽烟、喝酒,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自己抽烟、喝酒,并带动其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九条:严禁不经班主任或教师批准,擅自离校,特别是爬围墙出校上网现象发生,一经查获,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的要勒令退学。
第十条: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对故意破坏公物,损坏门、窗、桌、凳、玻璃或其它学校设施,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凡学校组织考试有舞弊行为的,除该题以零分计算或该科以零分记档外,还要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严重地影响考场纪律的,要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严令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发生。凡乱买打火机、乱点蜡烛,乱动各类电器设备、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单独或私结团伙外出游泳、郊游、野炊等,一经查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严禁学生进入“三室二厅”和网吧,一经发现或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处分升级直至勒令退学。
第十四条:住读生一律在学生公寓就宿,不准在校外借宿或留宿,未经寝室管理员同意,不准他人在公寓留宿,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乱串寝室,特别是未经管理员同意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一旦查获,给予其记过以上处分。晚上男生进入女生寝室的,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六条:严禁学生谈情说爱。若发现属实,学校将通知双方家长,并对其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要给予其警告以上处分,实在无法挽救的要勒令退学。
第十七条:凡传看色情、凶杀、迷信等不健康书籍和影视作品,传唱下流歌曲,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的,受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在校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不准打赤膊、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在校女生不准涂口红、指甲油,不准佩带饰物,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学校严禁学生染发,第一次染发,给予警告处分,并勒令其染回,第二次再染发,将勒令退学。
第二十条:严肃课堂纪律,上课自习时不得大声叫喊、谈笑等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讨书,屡教不改者给予其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提倡节约粮食,讲究清洁卫生。不准乱倒剩菜剩饭、乱扔瓜皮果壳、纸屑,不准随手抛洒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令其维持相应地段卫生,屡教不改(三次)给予其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按时报名注册,无故逾期不到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学生休学期满而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论处。学生请病、事假期满而不回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上课、自习、晨读、早读集合或其它形式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持书面请假条,一天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两天以上由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同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一学期内:
旷课累计10节学生:受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20节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30节学生:受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40节学生:受记大过处分;
旷课累计50节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累计60节学生:受勒令退学处分;
(白天正常上课缺席按7节计算,晚自习按3节计算)
第二十四条:凡故意撕毁、涂改校内布告、广告、通告、通知的学生,受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一学期没有重大违纪行为,但小错不断,特别是自己不学习,带动其他人不学习,对班风学风影响很大,科任教师和学生反映很强烈学生,经班主任上报,学校审批,将劝其转出本校。(但一学期至少要通知家长两次以上到校)
育英学校政教处
5.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 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洗浴、上网游戏聊天等。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在员工集体宿舍聚众闹事,喝酒赌博,打架漫骂,影响其它员工正常休息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着工装,不戴胸牌的。违反会议、培训纪律。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不作为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职责或义务,应该履行的行为而不履行,致使公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或给公司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因工作不主动,处理不及时,正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失职、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力,造成生产、品质、安全、设备等损失。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和下发的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导致工作延误。发现或知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而隐情不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检举,不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或拒不作证的。6 不按时反馈信息,没有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和报告,或他人代填的,敷衍了事的。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序点控制、设备点巡检和班组建设等工作。执法不明,管理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规。保管、保养不当,遗失公司重要资料、物品,或造成资料、物品非正常的浪费、变质或损坏。10 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影响工作管理秩序。没有妥善保管责任区内的物资而发生失窃、变质、混杂、雨淋等损失现象。对所辖部门或员工缺乏指导,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管理混乱,执行力低下现象。经公司认定的其它不作为行为。
3、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在公司工作区域内嬉戏、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酗酒、漫骂、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规操作的行为。不服从领导、管理部门的管理、调派,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施加暴力或实施其它违规违纪和公民基本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因失职造成生产经常管理工作安排期混乱的。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的。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不遵守物品放行规定,未经许可或检查,私自带出工具物品。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妨碍他人(部门)工作。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的。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或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不遵守会议纪律,上班时不开班前会,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工作秩序的行为。
4、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发生了不符合公民道德标准和公司干部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2 对公司领导、员工实施威胁、暴力或造谣诬陷、讽刺诽谤、恶意中伤、严重侮辱,毁人名誉的。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集体上访的行为。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破坏公司生产、办公、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或借其他机会投机取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靡乱,伤风败俗的行为。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幕后操纵他人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在职期间的治安刑事犯罪。经公司认定的其它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5、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记录帐目数据混乱,致使收、发货品或资金数量较大的。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
<3 泄露公司资金、技术等秘密。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贪污、偷盗、挪用、克扣、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在合同签订、物资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他人或其它单位财物而不上缴的。私自外借、挪用公物。在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兼职的。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为他人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11 违反财经审批制度或程序,违规支付和出货。其它经公司认定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在对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各种违规违纪特点,分析产生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并适时进行修订,报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参与执行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
第七条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重大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和公示;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对单位首席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理;裁决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事宜。
第八条各车间、部门管理干部应作好本条例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单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督察室备案;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对其它单位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向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处 罚
第一节处罚种类
第十条 行政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警告、待岗、辞退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记过、降职、免职、辞退等。
3、所有违规违纪辞退人员取消年薪、奖金和补偿金。
第十一条 经济处罚
1、班组长以下员工有:赔偿损失、10元/项次,2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等。
2、工长以上干部有:赔偿损失、100元次、500元/次、1000元/次、2000元/次等,联带责任的处罚按联带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刑事处罚
公司员工触及法律的,或可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第二节 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以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500元,四次1000元,五次辞退;
第十四条 干部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财经纪律和不作为的,一次记过,罚款200元;二次降职,并罚款500元;三次免职,并罚款1000元;四次辞退。
第十五条 由于不作为或违反财经纪律而出现的记录、票据、报表、台帐违规镇写的,10元/项次。
第十六条 收受财物的、挪用、克扣、非法占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承担以上标准罚款外,应如数退还或上缴公司。
第十七条 违反行为准则的的,一次警告,罚款300元;二次辞退。
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各承担损失的50%。
第十九条 违规违纪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70%,直接责任领导承担20%,相关联人员,承担10%;直接损失超过10000元或间接损失大于2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辞退并承担损失60%,相关联人员,承担损失的10%,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并承担损失的20%,直属领导降职使用并承担10%。
第二十条 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 下属员工违规违纪1月内累计五次者,直接责任领导作降职处理,罚款200元,直属领导记过,罚款100元;累计10次,直接责任领导免职,罚款500元,直属领导降职,罚款300元;累计15次,直属领导免职,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影响较轻的;
4、出自善意,但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违纪的,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单位已经查处并上报备案的,公司不再进行处罚,单位领导可免除联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从重处罚:
1、后果严重的;
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5、因不作为而违纪的;
6、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按最高处罚执行。
第三节 处罚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室、各单位负责人或纪律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可根据相关制度,填写YZ/Q4-0903《不符合项报告》,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并责成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纠正。
第二十六条 《不符合项报告》要经检查单位首席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不符合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办,一份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工作质量小组应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内容,编写处罚通报,及时下发,并建立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台帐,便于追查后续责任和领导的联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工作质量小组、督察室应及时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工作质量小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第三十条 涉及单位工长以下干部的处理,须征求单位首席负责人意见,报直属领导审批;涉及部门付职以上干部的处理,应征求直属领导意见,报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执纪人员或审批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节申诉
第三十二条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两天内提出复议,进行申诉。第三十三条 复议由申诉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提交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人员或单位的上级领导或部门,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接到申诉报告后,要在三天内,最长不超过7天时间,安排复核活动,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经复议无误的,加倍进行处罚;确实有误的,要在复核报告中予以纠正,并进行澄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拟订解释,由工作质量小组和督察室归口管理。
6.考试教育和违纪处罚 篇六
第三十四条教务科、学生科、团委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媒体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各教学班要经常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学校的学籍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一年级新生由学生科组织在第一学期考试前统一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进行专项测验,测验成绩计入当德育考核成绩。
第三十五条考试(查)中的不轨行为视情节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
第三十六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所考课程成绩作“零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藏有夹带的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笔记本和纸条(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发现在身体和其他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
5.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6.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7.考试中利用手机、商务通、文曲星、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信工具作弊。8.交卷时间已到拒不交卷仍再改动试卷答案。
9.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
10.擅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者。
对考试舞弊者(含协同舞弊者),舞弊课程成绩作“舞弊”记载,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补考资格,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章缓考与补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校医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补考一般不办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务科考试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本人。主讲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第三十九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最多有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正常补考:即为正常考试不及格和缓考者组织的补考;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毕业班的最后一学期(毕业学期)的第一次补考及评卷应于毕业典礼前三周结束。第二次为补考不及格和缺考者的补考: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三个月进行。第二次补考不及格和缺考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只发结业证书。结业三个月后一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全部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条学生因违纪被取消正常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需按规定进行补考。因缺课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得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重修。补考不得降低标准,补考课程按补考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补考”、“第二次补考”或“作弊补考”等字样。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的均按“旷考”处理。擅自缺考(旷考)或因作弊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者,均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在其毕业前对作零分计的课程可安排参加第二次补考。
第四十二条学生参加补考,都须按规定到教务科办理补考手续,凭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7.学生宿舍违纪处罚细则 篇七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在宿舍个人文明表现考核中扣分(1-2分)。、不按时熄灯就寝或熄灯后洗漱、走动、说话的(或接打电话)。(1分)
2、在寝室洗漱、洗衣服的。(1分)
3、不履行值日生义务或内务整理不合格的。(每违反1项扣1分)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的。(2分)
5、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每违反1项扣1分)
6、隔窗(或栅栏)与他人说话的。(2分)
7、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1分)
8、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1分)
9、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
10、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2分)
11、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3分)
12、在宿舍楼内吸烟。(3分)、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宿舍个人文明考核中扣分(3-5 分)。、故意损坏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3分)、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私拉电线等过失引起火险。(5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5分)、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的。(3分)、寝室内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板夹、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等)。(3分)、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3分)、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者)。(2分)
8、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的。(2分)
9、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2分)
10、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5分)
11、赌博或变相赌博的。(2分)
12、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3分)、不请假私自离寝的或上网夜不归寝者。(5分)
14、恶意拨打“ 119”、“ 110”、“ 120” 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电话。(2分)
15、有破坏公物或有私拿他人财物的。(5分)
16、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5分)
三、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的、男女生串寝的,或对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生宿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扣足5分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对因违纪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在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附: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该收费标准随物价变动而变动)
名 称 内 容 赔 偿 金 额
塑钢窗玻璃 打破一块 100 元
方凳 损坏或丢失 25 元
橱柜门损坏 20-100 元
公寓床
椅子损坏或遗失 20 元
严重损坏 150 元
房间门 一般损坏可修复 20-100 元
丢失一只 50 元
日光灯 丢失或损坏一支 10 元
灯管 乱划乱涂 20 元
丢失或损坏一块 50 元
床板
丢失或损坏一只 100 元
电话机 丢失或损坏一块 80 元
窗帘 破损一只 15 元
插座 破损一只 10 元
开关 破损一只 5 元
水笼头 丢失一台 150 元
8.酒店违规违纪处罚制度4 篇八
四、考勤类
4-1迟到
(1)迟到1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20元。
(2)迟到3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40元。
(4)迟到2小时以内,扣罚工资60元。
(5)迟到2小时—4小时,扣罚工资100元。
(6)迟到4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4-2 早退
(1)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10元。
(2)早退2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20元。
(3)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50元。
(4)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4-3 旷工:
(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当月无故旷工,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4-4签到签退:
(1)上、下班未签到签退,扣罚20分。
(2)上下班签到退不属实,扣罚100分。
(3)代替他人签到签退,每人次扣罚100分。
(4)擅自更改签到签退时间,每人次扣罚100分。
(5)委托他人签到签退,每人次扣罚100分。
4-5 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
(1)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
(2)经常性劳动态度差,工作偷懒耍滑,消极怠工。
(3)严重违规违纪,当月两次以上停职培训。
(4)试用期三个月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5)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领导。
9.广灵五中学生考试违纪处罚 篇九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的纪律,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和严谨治学的态度,进一步端正考风考纪,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维护考试信誉,特制定本条例。并对违反考试规则和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不在试卷指定位置写姓名、号码、班级的;或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班级等信息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场范围内大声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或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老师教育管理的,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
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擅自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十、违纪或舞弊学生扣班级考评总分每人次3-5分。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除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外,同时,扣除该科考试成绩的50%,情节严重者,取消该科成绩。
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或传纸条的;
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或偷抄偷看书籍、资料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帮助他人考试舞弊;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回家反省、取消所享受一切资助和勒令退学等处分。
在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作弊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知其家长,其作弊的通讯工具由学校暂扣、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回家反省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三次:取消其学籍,勒令退学。
以上处罚规定适用于各年级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各种考试。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 灵 五 中
10.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篇十
新通集办字[2011]第046号
公司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及定义:
1、公司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
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公司执委会复查。
四、处罚的权限及执行
1、公司运营保障部负责各类常规检查。公司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可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作专项、突击检查。
2、公司运营保障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包括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在证据明确、充分的前提下,对确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决定。
3、上款所称之处罚决定,经该违规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负责人确认后即予以执行。
4、处罚决定以《违规违纪处罚单》形式(见附件一)出具,并要求该违规违纪员工确认。
5、所有《违规违纪处罚单》均由公司运营保障部保管,并提交复印件于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业绩评估考核以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6、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中经济类处罚的具体执行。各类经济罚款的名单、次数及金额应于每月末/下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从违纪员工本月工资收入中扣除或由当事人直接交入财务部。
五、惩戒方法
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口头警告:一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计一次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如一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有权给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通报批评:在员工所在部门直至全公司通报批评,且该员工在半年内不得晋升或加薪。 罚款:根据员工下述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以及扣发相应发的效益工资等。罚款的最高额度为工资总额20%。
降级:薪级短期或长期降级,对于中等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一至二级,对严重违纪行为降级幅度为二到三级。
降职:职位短期或长期降级,薪级与调整后的职位相一致。 停职调查:所犯过失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对该员工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停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调查后证明非该员工过失的,停职调查期间的工资正常计发,如证明该员工确有过失的,后续处罚按照停职调查后的结果确定。
留职察看:对于连续犯有中等违纪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由于其所犯过失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给予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员工在留职察看期间不得晋升或加薪,且如在留职察看期间再次犯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六、轻微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50元—200元:
(1)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迟到或早退行为的;(2)工作时间未经上司许可离开工作场所的;(3)因公司业务外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返回的;(4)工作时间喝酒或呈醉酒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工作时间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推销、传销等行为的;(7)未经许可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外饮食、吸烟或休息的;(8)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9)工作不负责,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的;
(10)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11)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2)未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业务移交等手续或报告的;(13)在工作场所内使用带有攻击性、歧视性、侮辱性或其他不礼貌言行的;
(14)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闹的;(15)恶意骚扰他人的;
(16)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设施,或使用公司指定以外设施的;(17)使用公司财物不当,造成浪费的;
(18)未经许可,利用公司电源给个人电动车的电瓶充电的;(19)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的;
(20)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21)因过失致使公司名誉及信用受损的;
(22)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尚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23)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指定服装、佩戴证件的;(24)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的;(25)有越权或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满500元的;(26)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或将未经许可的物品带入公司及公司指定区域的;(27)未经公司许可或以业务以外目的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互联网的;
(28)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29)教唆他人违反上述轻微违纪行为的。
七、中等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
(1)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2)一年内累计旷工不满三天的;
(3)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或受他人委托代打出勤卡的;(4)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已造成后果的;
(5)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累计价值不满500元的;
(6)诽谤、聚众取笑同事的;
(7)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发表个人意见或违反公司沟通规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8)公开散布、传播他人隐私的;
(9)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2000元的;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害的;(11)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的;(12)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携款潜逃)情况的;
(13)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不满300元的;
(14)工作时间内使用非工作必须的电脑软件,或其他未经公司许可使用的电脑软件;
(15)上班睡觉、浏览无关网站以及阅看无关书刊;(16)未经许可,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的;(17)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的,尚未造成损失的;(18)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尚未造成损失的;(19)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20)有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不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21)无正当理由,对公司或上级进行无理取闹的;(22)对根据本规定应受处罚者给予纵容包庇的;(23)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24)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八、严重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上述相关处罚,直至予以辞退,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及以上:
(1)第3次发生本规定所述轻微违纪行为的;(2)第2次发生本规定所述中等违纪行为的;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包括五天)的;
(4)工作时间喝酒(公司应酬除外)或呈醉酒状态,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5)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需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的员工,拒接公司、客户来电,或在合理时间内未对公司、客户来电予以回复或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累计价值满500元的;(6)在工作场所内使用暴力、恐吓或类似行为的(如打架行为);
(7)在工作场所内进行非法集会和非法宣传等活动,或使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或采取其他行动,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妨害危险的;
(8)在工作场所内有性骚扰行为的;
(9)因过失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2000元的;
(10)造成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和损坏严重的;(11)所属员工有职务侵占且数额巨大(携款潜逃)等情况;(12)因故意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和名誉及信用受损的;(13)因其他故意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14)挪用公司财物的;(15)侵占公司财物的;(16)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7)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或非法交易行为的;(18)收受贿赂的;
(19)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敲诈勒索或不正当地收受钱财或谋取私利的;
(20)在工作中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制作虚假材料等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报销中虚假报销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300元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1)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证明文件,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的;
(2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和他人人身伤亡和致残的;
(23)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规定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如禁火区使用明火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致使他人伤亡的;
(24)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公司损失的;
(25)无证驾驶的;
(26)不服从上级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27)未经许可,擅自下载程序或更改公司电脑数据的;(28)未经许可,擅自登录与公司无关的网站,下载和游览与公司无关的内容;用私人电脑接入公司内部网络,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29)因严重越权或严重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累计价值满1500元,或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的;
(30)因对所受处罚不满,向相关人员进行蓄意报复或恐吓的;
(31)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就业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或指导,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32)未能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或未能妥善保管公司及客户的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将包括公司电脑以及外部记忆存储体或其他工作资料带出公司,或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公司或客户机密的;
(33)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下属工作监督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
(3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的;(3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非法取得或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3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7)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司法处罚的;
(38)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录音、照相、摄影或绘画的;(39)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将未授权的人员带入公司生产区域的;
(40)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或强行进入工作场所,危及他人健康的;
(41)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42)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的;(43)教唆他人违反上述所述严重违纪行为的。
九、其他:
(1)、如与公司集团管理办法、《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集团管理办法、《员工手册》为准;
(2)、如有损坏赔偿情况,可对违规情况先行处罚,在赔偿价格出来后,再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3)、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此规定解释权归运营保障部。(5)、违规违纪处罚单
新时代通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保障部
2011年4月22日
签发人:廖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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