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2024-09-1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共7篇)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篇一

编号:莱_____

莱芜市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写说明

1、填写表格,应字迹端正,内容真实,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单位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要求。

2、具备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供热企业与用户签定的供气协议;(2)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4)工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5)供热工程设计图审查意见及准予施工的证明文件;(6)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8)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9)管道、设备的出厂合格证;(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表1

莱芜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篇二

1 竣工验收条件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资产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也是直接关系到军队油库工程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发挥军事效益的重要环节。进行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完成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单项、专项军队油库工程应通过交(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同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完成全部工程量,并做好建设材料及设备、剩余物资材料和重大报废设备的清理、统计、登记工作。二是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要完成相关人员培训,油罐容积表、计量仪表等应通过认证,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维修抢修装备、备品备件等要满足使用基本需求。使用单位油料部门要完成相关操作规程制定、安全警示标牌设置、设施设备编号并标识、应急处置预案编制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仍有零星工程未完成,在不影响油料收发、储存和安全管理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先行组织竣工验收,但未完成的军队油库工程必须限期完成。

2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总部、军区或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军队油库工程所在单位油料主管部门协助,军队油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和油库等单位参加,同时邀请战勤、财务、营房、审计、纪检和档案等单位有关人员和特邀专家参加。军队油库工程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可分设验收小组,展开具体验收工作。专业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验收规范标准,至少有50%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一般情况下,小型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的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零星军队油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上一级军队油库工程部门派人参加。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或军区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建设项目或重点军队油库工程项目的正式验收,由总部组织,军区承办。

3 竣工验收程序

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全部或绝大部分单项、专项交(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程序为:一是听取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关于单项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情况报告,以及军队油库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油库的总结汇报。而后对军队油库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检查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军队油库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标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格。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及会议纪要。二是审查单项和专项交(竣)工验收资料,检查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审查核对竣工文件、图纸、资料等档案编制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军队油库工程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重点查阅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书和专项军队油库工程竣工验收书。三是组织讨论并汇总检查意见,作出军队油库工程验收结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争议,提出具体解决办法。验收不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责成相关施工单位限期补救或返工,而后再重新察验。验收合格的军队油库工程项目,应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书”,拟制通过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后,由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向军队油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核验认证,并上报上级油料主管部门。

4 竣工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工程资料三部分内容。

4.1 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罐室、坑道土建,油罐防腐及附件安装,库区和库外管线敷设施工,铁路、水路、管道收发油和汽车零发油系统的土建、工艺、设备、设施改造等内容。在此项内容的验收过程中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质量标准,并是否通过各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是否仍有部分剩余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生活配套设施未建成。

4.2 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罐区防火堤、隔油设施,覆土、回填土、防洪设施,库区消防道、检查道与围墙,库区固定和机动消防系统,电气、安防、仪表及自动化、采暖、通风、给排水、通信(含设施、设备),各种业务及生活用房,油库内外配套道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等,主要查验各单项工程是否经过试用或试运转,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油罐容积表和各种计量系统是否已取得有效合格证书,配备的消防器材、专用安全装具工具、维抢修装备、备品备件能否满足投入使用后的基本需求。各项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并是否通过单项军队油库工程交工验收。

4.3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首先,建设单位应完成清理、统计、登记全部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工程量、建设材料和设备数量,并汇总整理整个军队油库工程的所有竣工图纸、工程资料和管理资料及视频音像、图片资料。同时做好施工剩余物资、设备和重大报废设备与材料的清理、统计和登记工作。其次,竣工资料的整理应按军队油库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将竣工图纸、工程资料等竣工资料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和规格顺序统一。军队油库工程建设单位应汇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验竣工资料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图字是否清晰、准确,并分类装订成册。再次,检查油库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对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进行了统一编号和标注,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参考文献

[1]张赞牢.油库技术与管理[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

[2]康勇.油气库站设计与建设[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

[3]陈允任.油气储运建设工程手册[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赵晓刚,王世军.油气储运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3.

[5]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6]王建,王小虎.油料洞库设备设施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探讨[J].军用航油,2011(5):14-15.

3.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篇三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4.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4 篇四

②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具体论证和评价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设计任务书(也称计划任务书)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对是否上这个项目,采取什么方案,选择什么建设地点,作出决策。

③进行设计。从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作出详尽规划。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按三个阶段进行。

④安排计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送请有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经认可,报计划部门,经过综合平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⑤进行建设准备。包括征地拆迁,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物资订货和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⑥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即开工兴建;遵循施工程序,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⑦生产准备。生产性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篇五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相关证照 工程质量认证 瓦斯等级、煤尘爆4 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5 主要设备检测检验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

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

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现有采矿许可证许可能力为30万吨/年。

特殊工种持证基本符合规定,但存在一人多证情况

无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1 开拓 2 采区巷道布置 3 安全出口 三量 5 立井漏水量 6 主要巷道断面 煤仓、溜煤(矸)眼 8 作业规程

审查依据和要求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

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

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

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

3,漏水不得含砂。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

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

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2523综放面初采时,未按设计要求留设新窑河保护

煤柱

采区上下山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工程量施工到位,就进行首采工作面的开采

符合规定

无开拓、准备煤量

此项(找监理)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作业规程无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支护 回采工作面 井下爆炸材料库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三、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通风系统 1.1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1.2 测风制度 1.3 风量和风速 1.4 采掘条件 2 主要通风机 2.1 性能测定 2.2 反风

2.3 风机房 3 防外部漏风措施 4 通风设施 5 测风站 6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未进行矿井通风阻力

测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风机房负压传感器连接不符合要求,显示数据不准确,仅为0.02KPa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瓦斯管理 1.1 检查制度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1.3 检查次数 1.4 瓦斯日报审查 1.5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1.6 防爆隔爆措施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皮带下山、回风下山、25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各缺

一组隔爆水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1 基本要求

2.2 自救器 2.3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2.4 瓦斯地质图 2.5 开采保护层 2.6 安全保护措施 3 瓦斯抽采

3.1 基本要求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2008第4.4.2.5条规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3.2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3.3 抽采钻孔封孔

3.4 泵站

3.5 抽采管路选型 4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3.3条规定。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3.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台数、型号选择以及安装位置、排放瓦斯出口位置、警戒设施及监控装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五、粉尘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2 煤层注水 3 粉尘测定 防爆设施 5 采煤机喷雾装置 掘进机喷雾装置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 其它喷雾装置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没有制定煤层注水措施并开展煤层注水工作

符合规定

皮带下山、回风下山、25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各缺 一组隔爆水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皮带巷机头处缺喷雾装置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六、防灭火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防灭火系统 预测预报 防火门 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 机电硐室防火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

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地面灌浆站搅拌池位置不合理,距离边坡太近,无

法正常使用。

防灭火系统图中,井下注氮机没有在图中标明,没有与地面固定管路并接。地面制氮机房缺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七、防治水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防治水系统 1.1 排水设施 1.2 防水煤柱

1.3 基本要求 地表水防治 3 疏水降压 4 带压开采 5 防水闸门 6 封闭不良钻孔 6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防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排水系统应做联合运转试验。

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1.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建立观测台帐。

矿区内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疏水降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编制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等厚线图(包括水文地质实际材料),对有突水可能的区域进行预测,并制定防治措施。防水闸门要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防治水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排水系统施工,且现

有排水系统单排能力不能满足有求。

不涉及此项

基本符合规定,但部分台账、记录不全。

不涉及此项

地面塌陷区无治理措施,无施工记录及观测记录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八、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供配电系统 防雷及照明 3 井下电缆 4 井下电气设备 5 电气保护 6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矿井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地面变电所主运行方式应符合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电缆所经路径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阻燃、隔离措施。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4.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电气设备应符合AQ1055-2008第3.8.3条规定。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照明及防雷电波侵入井下应符合AQ1055-2008第3.8.4条规定。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AQ1055-2008第3.8.5条规定。2.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AQ1055-2008第4.8.7.1条规定。3.立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应符合AQ1055-2008第4.8.8条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地面供电系统图不完善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八、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6.1 基本要求

6.2 接地电阻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6.4 局部接地极 7 井下照明、通信和信号 7.1 井下照明 7.2 信号 8 矿灯 9 通信 10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含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相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装设应符合AQ1055-2008第4.8.9.4条规定。

井下照明按照AQ1055-2008第4.8.10.1条规定。

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应符合AQ1055-2008第4.8.11条的规定。

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规定。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回路。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提升装置 立井井筒装备 2.1 井口安全设施

2.2 防撞托罐装置 提升容器的罐2.3 耳与罐道的间隙

2.4 立井提升容器安全间隙 3 主要安全件 4 安全制动性能

审查依据和要求

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

3.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应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

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AQ1055-2008表6规定。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AQ1055-2008表6规定时,必须设防撞绳。

连接装置、防坠器必须经规定相关试验或测试合格。应符合AQ1055-2008第4.9.5条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部分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测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6 提升信号与连锁 防坠器 倾斜巷道的绞车提升 带式输送机 机车与信号设施

10.1 照明警示

审查依据和要求

1.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6.1条规定。

2.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6.2条规定要求。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7条规定。

新安装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立井罐笼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符合设计要求。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3.有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主要井巷带式输送机型号、规格和数量,并取得煤安标志和使用矿用阻燃胶带。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输送带局部过载、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等保护;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应装设防滑、堆煤、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张紧力下降、防撕裂等保护装置。

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副井井底车场缺少一道挡车栏

符合规定

胶带输送机保护不全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10.2 声光信号 10.3 路标和警标 10.4 制动距离 11 井下其他辅助运输设备 人车 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 空气压缩系统 15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运送物料时,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符合AQ1055-2008第6.9.10条规定

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

2.运送人员的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使跟车人或乘坐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各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超过8h的用油量。

空气压缩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空气压缩机未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十、安全监控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监控系统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4 区域断电功能 火灾监测 瓦斯抽采监测 使用和维护 8 组织机构、人员和制度 9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系统性能符合AQ6201-2006要求,有MA标志,井下设备配置符合MA证书规定。

2.分站、传输电缆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5条规定。3.地面中心站的装备符合AQ1029-2007第9.1条规定。4.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符合要求。

1.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包括地点、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均符合AQ1029-2007第6条规定。2.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时,应有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状态时间地点。

风速、一氧化碳、风压、烟雾、温度、设备开停、风门及馈电传感器等的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7条规定。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按AQ1029-2007第9.2.4条规定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1.一氧化碳、温度、烟雾传感器等的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第7.1、7.5、7.6条等规定。

2.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开采自燃和易自燃厚及特厚煤层应设置束管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应取得MA标志。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瓦斯、流量、温度、压力、压差传感器等的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6.15、7.4条的规定。1.检修机构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第8.1条规定,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装备。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并符合AQ1029-2007第8条规定。

人员、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和报表等符合AQ1029-2007第10条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分站设置未标注

双回路供电不明确

无断电控制图,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参数不全

符合规定

中心站历史记录显示不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甲烷、CO传感器标校室不符合要求

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无各种记录、台账及相 关标志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十一、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救护队 创伤急救 3 个体防护 4 应急预案 5 安全管理 6 安全培训 7 定员 8 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已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计要求设置建成。矿山救护队已经资质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合格。未设立救护队的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井口保健站和井下急救站的设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矿灯和自救器,穿戴符合规定的矿帽、工作服、矿用胶鞋和其他特殊防护装置。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经演练。附有各种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场所与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按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安全定员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篇六

子系统(或称分系统)是系统构成的基本要素,按照其在建筑防火、灭火中发挥的作用衡量,有主要与次要之分。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工作中,应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提出不同的要求,以期更加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必须对消防系统每一个子系统给予必要的关注。但如何做到,是困扰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因此,应建立一个科学便捷的加权系统,既能够方便消防工程验收评定,又能够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尽早创造效益。

1.1 建筑系统工程

建筑系统工程指将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引入建筑系统,以统筹的方法对建筑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等子系统进行整体性作业。一旦被视为系统工程,建筑技术就成为了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并与传统建筑技术出现了明显的区别,如:整体性研究方法、软硬科学技术相结合、系统建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等。

1.2 作为系统工程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消防涉及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和智能建筑等众多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与建筑消防工程两个方面,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指附着于建筑,用于火灾发生时及时对火灾发现、确认、扑救,并传递火情、疏散人员以及对建筑进行防火分隔的单项的消防系统;而建筑消防工程指与之相关的各项工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不是简单的消防设施验收,而是对整个建筑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审核、验收这两个环节是建筑工程中法律监督的关键,尤其是验收环节,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可能会给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留下隐患。

建筑消防工程包括很多子专业工程,是对建筑消防工程的建造全过程的评价,不能因为局部技术指标的缺陷或者合格来判定消防工程整体的情况,同时必须综合考虑运用上文提到的应用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在方法上要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建模,在定量分析基础上,依据检验数据对整体进行定性。包含若干技术指标子系统并镶嵌于建筑消防工程这一宏观系统之内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被视为系统工程,并将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方法引入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仅仅引入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并不足够,还应该引入层次分析法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2 模糊层次分析法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2.1 模糊层次分析法与消防系统工程

在消防系统工程的审核与验收中,可以借鉴层次分析法,评价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团队资质和工程完工的综合效果,并可用于确定各技术指标的权重。景亚杰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先利用层次分析法对验收需涉及的项目进行定量的分析,确定各个项目的权重,然后根据验收的结果进行模糊综合评价,最终得出合理的验收结论。

2.2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概念

项目管理成熟度(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是项目管理过程改进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管理者借助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可以在模型化建议的基础上,改进自我管理水平。通过对比,发现自身项目管理的缺陷或者弱点,通过对影响项目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的改善,提升团队项目管理成熟度等级。杨金宇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作为项目管理工具引入消防工程管理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适用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管理团队,在消防验收具体工作中,可以对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考察,提供相应便利,由项目管理团队所在的级层也可以对其产生一个预期,这种预期不能作为验收工作先入为主的印象,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指导人们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重点进行调整。

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评估一般分为几个步骤:一是建立评估小组,或者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专家,如果建立评估小组则必须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认定其专业资格;二是在其帮助下确定评估预期与范围,提交相关资料并确定时间安排,以便各单位配合,制作问卷,建立文档;三是对相关对象进行访谈、问卷调查并要求打分;四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得出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由具备专业资格的团队出具的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管理团队资质评价的一个部分,纳入综合考虑。

层次分析法能够分析复杂系统并做出有效的处理,作为一种系统分析工具可以对系统内部诸因素权重进行评定,充当备选方案,增加了对多因素综合作用下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解决系统工程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

3 模糊层次分析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构建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模糊层次分析首先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各子系统权重,并借助数学计算将工程的合格与否以量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然后基于模糊数学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而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包括管理成熟度的等级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对项目团队进行考察,进而从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

3.1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层次分析建模

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各因素有较为固定的衡量标准。首先,需要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同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的五个等级相结合,建构出对于上述因素的综合评分标准;其次,必须依照层次分析法,按照各个子项在具体消防工程验收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分值范围,不同的消防工程中需要考虑不同的加权因素,以建立更为实际、有效的验收评价体系。

3.2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建模

为保证工程质量,应该在过程中进行控制并逐步提高监管能力。流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促进监管能力的提高,而监管能力的不断优化反过来又能保障流程处于可控的范围。将建筑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引入其中应该并可以:一方面促进项目管理能力提高;另一方面将项目管理能力的提高过程反映出来,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出来,有助于监督能力的提高。

甄别出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因素并将其量化,是评价项目管理成熟度的关键。其关键因素有8个并可细分为30个。笔者在文献[3]基础上,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重点及术语习惯用法,对其修改增补,见表1。

确定指标体系后,按照成熟度的5个级别对其进行界定,就形成了项目管理成熟度综合评价体系。确定建筑消防工程的评价指标并将其代入其中,即形成了建筑消防工程管理成熟度的综合评价体系。项目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并非不可变更,这里提出的只是一种方法,给出的成文的指标体系是对前人成果的借鉴和对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根据项目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且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

4 案例分析

2011年5月23号,支队窗口受理某单位B地块新建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单体大于4万m2的公共建筑,主责承办人查看了该项目基本资料后,填写重点项目审批表,经消防支队领导审批后由战训科、辖区大中队、验收科组成了验收组,于6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4.1 基本情况与验收重点

该单位B地块新建工程基本情况:位于南京市某区软件园内,B地块总建筑面积96 858m2,地下3层、地上7层,建筑高度23.8m,通过边庭将7#、8#、9#楼连接为一幢建筑,为多层建筑。其中地下部分:地下2层为汽车停车库(停车辆为331辆)和概念展示厅、设备用房,地下1层和地下夹层为概念展示厅及公寓配套设施用房(包括活动用房、篮球馆、乒乓球室、内部员工洗浴中心、320人宴会厅及两间共246人的视听室);地上部分:1层为酒店大厅,2~7层为酒店及公寓。

该工程虽然是多层建筑,但体量大,建筑复杂。根据实地考查的情况并结合上文中的分析框架,验收组将使用功能复杂的地下1层和夹层作为验收的重点。该区域共设有21个防火分区,有各种娱乐功能的场所。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传统的验收方式不容易得到全面合理的评估报告,被验收方也容易有诸多困惑。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验收组将整个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分为三组,共11个子项,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4.2 验收过程

(1)了解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并听取情况介绍。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并查验消防验收资料,查阅相关图纸,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根据该系统工程分系统的情况,共分成三个验收小组:建筑组(对建筑的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进行分项验收);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对建筑的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了验收并现场测试);中队验收组(查看和测试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和消防车扑救面)。

(3)汇总验收情况,综合评价。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建筑情况:该工程地下一层和夹层部分未按图施工,多处防火墙、防火卷帘和甲级防火门未做,擅自把部分办公室变更为KTV,且未申报,部分疏散通道采用玻璃隔墙且被堵塞,地上楼梯间未开窗等;水电暖通情况:基本按图施工,部分排烟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防火卷帘联动未动作;中队:车道和登高面按图施工,结合器靠路边距离稍远。

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了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消防验收基本情况和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4)积极上门,耐心讲解。为了使消防工程顺利验收通过,验收科的同志积极上门服务,耐心讲解建筑消防工程安全重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设单位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也了解了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成功的重要意义,有重点地整改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整改过程中切实督促其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模型”做了改进,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经过2个多月的整改,该工程通过了复验。

5 小结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属综合性的整体验收,涉及到政策、法律、技术规范等诸多因素,必须将建筑工程的各子项包括建筑消防的前期设计、审核,施工的过程控制与结果,消防产品的检选、安装与调试等成果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考量,因此必须先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诸要素进行解构,并借助层次分析法建立分析模型,确定每个子项的权重。之后,整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借用数学计算解决建筑消防工程合格与否的判定问题。

然而单纯从结果上进行考量,很多情况下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全面保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仍需要从源头和过程上进行控制和考察。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作为一套比较成熟的工具,可以作为项目管理能力考察的有效的方法。建筑消防系统工程作为建筑系统工程的子系统,完全可以有效应用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因此将层次分析同项目管理成熟度理论相结合,建立适合于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双重认证标准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并建议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处于高级层的项目管理团队参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管理。当然这一综合模型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科学化、客观化,以便更切合实际应用。

摘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工作,将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与模糊层次分析法整合到一起,发展出新的综合性方法,建立新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体系,指导消防验收实际工作。

关键词: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模糊层次分析法

参考文献

[1]祁祖兴.消防验收中有关消防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5):447-449.

[2](美)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四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杨金宇.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研究与应用[D].长春:吉林大学,2006.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篇七

关键词:竣工验收;验收原则;程序

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主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各个参建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参加。通过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总结备案。各个参建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各自写出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工程验收人员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验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不徇私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合理公正的验收。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所验工程要会用计算公式,做到合理计量,为日后结算提供准确明了的计量依据。这就要求记录人员、验收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尽量多验收少签证。对于一些验收时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隐蔽工程,只能通过签证结算。验收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一些隐蔽工程尽量通过现场验收获得数据,以便将来定额结算。对于一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返工,二、三次开工,开工前尽可能让计划员、验收员、施工员作好施工记录,以便将来准确签证计量结算。

4.验收人员验收时要多走细查、不厌其烦。对于一些零星、琐碎的工程要多走细查、尽可能逐项查看,尽力做到丈量数据的准确性。

5.搞好隐蔽工程的监管工作。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接到发生隐蔽工程的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核实工程量;隐蔽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量和扩大隐蔽范围。隐蔽工程处理方案下达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总承包工程,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资。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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