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

2024-07-01

关于暂缓就业(精选5篇)

1.关于暂缓就业 篇一

关于办理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通知

电力工程系全体毕业生: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为按时、高效做好 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或有意向单位,等待办理相关正式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2、计划毕业两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

3、计划毕业两年内报考专插本的毕业生;

备注:以下情况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已履行全部签约手续的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时间:2012年5月3日至5月25日,逾期一律不接受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学院就业在线的资料下载栏处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表格上交系毕业班辅导员。

2、各系审核后在“大学生就业系统”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下载本系暂缓就业毕业生总表(签字并盖章),一并暂缓就业申请书送学院招生就业处;

3、经审核后,各系于6月中下旬领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组织学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档案、户口托管时间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其它相关的规定

1、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各系保留。

2、2012年7月15日,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取消暂缓就业。2012年7月15日以后,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直接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如是党员则还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暂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报到证由我处统一领回,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回其生源地所在的人事局(教育局)。学生本人持身份证须在到期一个月内返校领取报到证,(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回学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4、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会导致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

五、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紧,政策性强,请有需要的同学及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逾期未办的,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示:

1、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插本的同学,其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

2、哪些同学必须办理暂缓就业

A、准备专插本的;

B、已在有关单位工作,暂时未能解决人事档案关系,但有可能获得指标的;

C、今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接收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的;

D、两年内准备考公务员的。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电力工程系党总支

2012年5月3日

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可在我院就业在线的资料下载栏处下载。

2.关于暂缓就业 篇二

关键词:高校党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0—0125—02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队伍也随之扩大,由于这一群体分布广泛,流动性强,如何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成为了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问题。

一、高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特点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是社会结构调整、高校就业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产物,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之所以成了高校党员队伍的特殊群体,主要是因为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先进性。暂缓就业党员作为高校学生党员的一部分,他们文化程度较高,技术服务能力较强,整体素质较高,尤其是在经过高校党组织2—3年的培养后,他们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和党组织的关心教育下,政治上积极热情,思维方式比较正确,专业学习相对领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2分散性。由于高校学生的生源地分散,加上毕业生因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而去向多变,如有的在家待业,有的备考研究生,有的准备出国,有的找到临时工作单位,他们根据生源地或者单位情况分布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城市,使得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遍布全国各地,表现出比较突出的分散性特点。

3流动性。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受利益、环境和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单位之间频繁跳槽,没有相对固定的就业单位,就业灵活,使得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也具有明显的流动性特点。

4渐增性。高校持续扩招,学生党员发展力度不断加大,高校的党员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另外毕业生就业情况复杂多变,这些客观原因使得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数量越来越多,未将党组织关系按时转移而滞留在学校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而又体现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数量逐渐增大的特点。

二、高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教育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于暂缓就业毕业生这一新出现的党内群体,高校和组织部门估计不足,重视不够,研究措施没有及时跟进,造成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滞后。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大学生党员队伍中的暂缓就业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存在一些误区:有的人把暂缓就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割裂开来;有的认为暂缓就业党员只占党员总数中的一小部分,管不管问题不大,等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数量多了,管理的难度大了,又害怕管;有的认为党组织面临的工作千头万绪,没有精力去管也懒得管;有的高校党务工作者认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已经毕业离校,虽然组织管理还保留在学校,但已经不是在校学生了,因而不愿管。

2管理机制不健全。高校一般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导致有不少尚在预备期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满后未能如期办理转正手续和党员关系转移,成为“口袋”党员和“隐性”党员。目前大学生就业方式多元化,采取灵活就业方式的毕业生越来越多,许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雇用了大量的大学毕业生,而这些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手续,党组织也不健全,导致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满后仍然找不到“家”。按照国家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暂缓就业期满后毕业生的档案将发回生源地的人事部门。

3党性意识较薄弱。部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受到党的培养、考察、教育的时间较短,党龄也较短,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不够,党内生活和党性锻炼少,对党的感情不够深厚,组织意识和党性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工作单位变动后,不主动告知学校党组织,导致党组织无法与其联系;有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走人社会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重经济收入,轻思想建设,宗旨意识淡薄;有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两年暂缓期满后不回学校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有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对党的知识学习得不够,不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不按期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不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不按时回学校办理转正手续;有的对如何转正不清楚,不知道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认为可以自动转正,造成未能按时转正而被延长考察期。

4组织生活难开展。由于分散性、流动性的特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或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或在寻找就业单位,或准备考研究生,受时间和空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党的组织生活很难开展。部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总有许多理由不按要求回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即使党支部召集党员开展活动,也会三三两两或姗姗来迟,参加的时间也不充裕。

三、加强高校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教育的对策

1加强离校前教育,增强党员意识。毕业前的集中教育,往往是暂缓就业党员们在校期间最后一次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一般都很珍惜。各级党组织应专门对暂缓就业党员集中进行党纪党性教育,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举行一次毕业生党员宣誓仪式,要求他们学习党章,重温党的性质、宗旨、基本路线和奋斗目标,增强党员意识和使命感,牢记入党誓词,铭记党员义务;教育他们以党章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着重讲清楚党组织关系接转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和方法,指导他们毕业后如何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如何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汇报思想情况,如何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科学设置党组织,增强组织观念。党组织设置要树立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根据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流动规模、就业形式、流动范围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组成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或党小组。例如,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人数较多的院系,可以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暂缓就业毕业生党支部,指定副书记或辅导员负责;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人数较少的院系,可以将其组织关系挂靠在原辅导员所在党支部;在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比较多且集中的地区,可以以聚集地所在城市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由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责任性较强的暂缓就业学生党员担任负责人;对党员较少而地域分散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可以成立网上党支部,以虚拟的空间支部构建教育管理平台。

3健全规范制度,增强管理保障。建立并健全规范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制度,是增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高校各级党组织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一证四制度”。“一证”是指《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证》(下称《联系证》)。《联系证》中登记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入党申请时间、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所在暂缓就业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学校及院系各级党组织的联系方法等,印刷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制度。作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党组织的凭证,每次参加校内外党内活动,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在《联系证》上作好记录。“四制度”是指:(1)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制度。对把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实行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制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保留,以此强化其组织关系意识。(2)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基层党组织要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年级、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号码、Email、QQ号码、家庭固定电话)、家庭住址、去向等信息,并及时根据他们的情况变动变更信息登记,保证每一个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3)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做到每半年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方式可以书面汇报,也可以电话交谈、电子邮件汇报。党支部做好汇报情况的相关记录。(4)缴纳党费制度。根据收入实际情况,按季度向党组织缴纳党费,可以邮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4创建网络平台,增强教育效果。结合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利用现代化网络覆盖面广和交互性强的优势,通过电子邮箱群组、飞信群、QQ群等网络工具与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保持联系;建设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网站,建立暂缓就业党员之家,发布学校党建工作信息,方便暂缓就业党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了解其所在党组织的工作动态;建立网上党支部、网上论坛等形式,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提供网络平台,不受时空限制实现跨地域交流;开展基于网络的视频讲座、知识竞赛、专题讨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形式多样的理论教育。

3.关于暂缓就业 篇三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2年高校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1)考公务员待录取;

(2)等待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的;

(3)试用或见习期等待就业单位正式录用的;

(4)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注:

1、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出境)、考研、专升本、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学生、出国(出境)、升学深造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二、暂缓就业年限: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有关说明: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填好《韩山师范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于5月25号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处申报登记,由学生处汇总后统一填好《韩山师范学院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生处印章,于5月30号前送韩师就业办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2、《汇总表》经韩师就业办审核通过后,由韩师就业办统一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须在6月1日-3日集中到

学生处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韩师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后,由韩师就业办将条形码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由我院学生处发还给毕业生。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可直接到学生处登记取消,这一部分毕业生的报到证于7月5日由学生亲自到韩师就业办领取。

(2)7月1日-15日为学校整理寄送毕业生档案阶段,这一时期暂停取消暂缓就业。

(3)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7月15日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按规定时间(逢周一至周五办理)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单位有效的接收证明到广州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即签发报到证),或是在上在线申请代理取消暂缓就业。

注: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必要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但未办理人事关系接收函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4、在暂缓就业期间还可保持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弊:

1、某些地方教师上岗考要求有就业报到证,而暂缓就业学生

没有报到证,不能参加上述地方的上岗考。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较难办理;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4、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5、取消暂缓就业须到广州办理,造成就业成本增加。

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班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每一环节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韩山师范学院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4.关于暂缓就业 篇四

信学工办〔2013-2014-2〕2号

信息学院全体2014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将我校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出如下具体规定,请各专业认真落实。

为了按时向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应抓紧时间同用人单位签约。已有就业意向或已有接收函的毕业生应尽快签约。毕业生应充分认识不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或不主动签约或择业中的犹豫不决而给自己造成的被动影响。

一、签订三方协议

1.确认你所签的单位,可以解决你的档案和户口,才可以签三方协议,并在三方协议中写清楚详细的入户地址、档案接收信息,否则尽量不要签三方协议,假如户口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选择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档案一般来讲可以挂靠在自身单位或者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

2.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处领取,每人只有一份,学生本人要综合考虑过后才签约,不能轻易毁约,假如毁约将不能按时进行就业派遣。

3.三方协议填写时务必填写完全(在红色联填写便可以,有复写功能),特别是用人单位那一栏的联系人、电话、单位机构码、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行业等,都要一一填写完全,不允许涂改,并要和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福利待遇,个别单位会有补充条约,也一并另外附件说明。

4.三方协议需要单位先盖两个章(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注意四联协议都要盖章,假如用人单位有直接用人接收权限,就不用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章;没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除了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外,还需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没有接收函的则按照普通灵活就业进行派遣。

5.在完全签约完毕后学生本人带着三方协议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盖章,其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匡源老师盖章学校公章(具体签约、派遣等就业事宜都可直接咨询匡老师;图书馆1004, 3622559),最后再返还给用人单位。

6.三方协议,单位签好的就尽快拿学校交至辅导员,2014年6月份就可以出报到证。

二、办理灵活就业、暂缓就业

1.不能签三方协议的同学,可以办理灵活就业(档案、户口回原籍,或者自己去广州、深圳等地的相关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和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灵活就业、暂缓就业这两块工作预计在2014年3月——5月1日全面展开。

2.需要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后才能签订三方协议的同学,建议先办理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两年、户口留学校两年,不收费)

3.办理灵活就业的同学和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14年4月20日前将两份资料(务必是两份原件)交到辅导员老师处;此外办理暂缓就业的还需要另外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与《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并交至辅导员处。

4.这里特别说明只有提供《就业证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这两份资料才能实现正常就业,将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里,届时学院将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其后才有《报到证》(毕业生干部身份凭证、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明等等,毕业后拿报到证到当地人事局报道后便开始正式就业,从报到后开始便可以计算正常工龄)。

5.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毕业前是没有报到证的,要等其最终落实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才有报到证。

三、其他升学(考取研究生)、出国

1.凭着录取通知书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便可以,具体情况与各自辅导员联系。

2.按规定在毕业前未办好出国手续的毕业生不宜采取暂缓就业形式等待出国,应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需找到单位提供《就业证明》和本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利弊说明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

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才是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关于暂缓就业 篇五

取消暂缓要带上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级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个遗失证明,然后再办理取消。

每周一至周五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暂缓就业的好处: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专升本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暂缓就业的弊端: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暂缓取消后档案的几种去处:

1、取消了回生源地。

如果你是在北京工作的话,打回生源地是计算不了工龄评不了职称,也就是没有办理工作手续的,转不了干部身份。身份一直保留为工人。

取消方法:直接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可以。

2、转往国有单位或由人事接收权的单位。

你是在这类单位上班是比较理想的,档案会随报到证直接去单位的。因为这些单位有独立人事权。

取消方法:向单位申请接收,然后再拿公司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3、进了私营或民营企业,要计算工龄,档案要挂靠到人才市场才可以的。

有些私营单位可以帮你办理,但不是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可以帮你处理,而是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去帮你办理的。

取消办法:先向人才市场申请挂靠,然后再拿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4、档案千万不要自己保存,不然,跟白纸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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