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土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2024-07-16

乐土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乐土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篇一

沙兰镇机关食堂就餐制度

一、镇机关食堂就餐人员仅限于镇机关干部,特殊人员搭餐需征得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入食堂就餐。

二、来镇办事的村干部及未纳入镇机关考勤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须在开餐前请示主要领导,由办公室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三、食堂管理员应做好就餐人员登记;坚决抵制非接待外来人员入食堂用餐,否则每发生1人/次扣工资20元。

四、餐厅及就餐房间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

五、开餐时间:早餐为7:00-7:30,中餐为11:30-12:00,晚餐为17:00-17:30。无特殊情况不延时开餐。

六、就餐人员在餐厅就餐,就餐人员不要进入厨房,不要将残羹剩菜乱倒乱放。

七、凡在机关食堂用餐人员,要厉行节约,不得浪费。

八、严格执行上级领导人均15元接待标准,不得饮酒,由对口领导陪同就餐。

2.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篇二

一,仪容仪表

1,必须按规定着工装上班;

2,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3,男厨师:头发不准染色,不留胡须,勤修面;

4,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5,上班时间除允许佩戴一枚结婚戒指外,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6,工装要整洁,无油渍、无污渍、无皱痕;

7,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食物,饮料;

8,不能当着客人及机关人员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9,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10,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上班时间

1,上午10点上班,10:05分点名上班;点名意味着工作的开始,仪容仪表必须整理好,超过10:05视为迟到;(特殊情况需找司务长说明原因); 2,正常中午2点半下班,以工作完成时间为准,不得早退; 3,晚上4点半上班。

4,正常晚上7点半下班,以工作完成时间为准,不得早退;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三,员工行为规范

(一)违反以下条例者,处罚10元

1.点名前要按照规定着装,工装干净整齐,无破损,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化妆、梳头等等;

2.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卫生区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家具、餐具整洁光亮;

5.上班时间不得有以下行为:挖鼻、扶头、吐痰、修理指甲、吸烟、打哈欠、吃东西、靠在墙边或工作台边、躺坐在房间休息等;

6.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值班工作,及时关闭各种电器、防火、防盗;

7.上班时间内,不经允许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得玩手机游戏、听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违反以下条例者,处罚20元

1.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食用、藏匿单位食品; 2.尽量避免工作失误,如报上错菜、损坏公物等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对所安排的工作不得有怨言;

4.单位内任上班时候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牌、聊天、看电视电影等; 5.如发现菜品质量问题,例如有头发、钢丝球等各种杂物,处罚由厨师长按责任划分认定;

三,考勤制度

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员工考勤管理由经理负责,考勤表会在每月1号在员工例会上公布:

1,后勤人员每月带薪公休4天;新进员工没有公休,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2,后勤人员每月调休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3,单位工作时间:

上午10:00—14:30 下午16:30—19:30; 上午10:05分准时点名。

所有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下班,否则按照迟到或早退处理;按照点名时间迟到10分钟以内者扣10元,迟到10到30分钟扣50元,迟到30到60分钟除扣50元外再扣除半天公休,迟到60分钟以上者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个班次扣一个班次的3倍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工资视为自动放弃,单位不再发放; 4,员工休息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生效;

5,支队设置全勤奖100元,缺勤、迟到、早退、旷工者取消此奖项;

6,新员工入职有3天试用期,试用期通过后发放工资,试用期未通过者工资不予发放; 7,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未到要求离职时间前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工资,自行离职;

四,卫生细节内容及卫生标准

服务员卫生内容包括:区域桌面、地面、凳子、衣架、隔断、门窗、花草、玻璃、备餐柜;细节卫生包括:桌子下面、凳子腿、备餐柜里面卫生、衣架杆、窗台表面、窗户玻璃、备餐柜上面的摆件、牙签盅的清洁等;卫生标准:桌面、地面、备餐柜无垃圾、无油渍、无水渍、无污渍、无异味。

传菜员卫生内容包括:卫生间、大厅地面、传菜口、凉菜与卫生间的门、托盘;细节卫生包括:卫生间的地面,卫生间垃圾桶、大厅地面及桌子底盘、传菜窗口及传菜桌、卫生间与凉菜间的门、托盘的清洗;卫生标准:地面、门、传菜口、托盘干净整洁、无油渍、无水渍、无污渍、无异味

3.镇食堂管理制度 篇三

为使政府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政府食堂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我镇领导、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高沟镇人民政府食堂管理制度。

一、物资管理制度

1、食堂内所有物资由党政办负责登记管理,定期检查,发

现有损坏的物资必须要求食堂人员给出损坏理由,并责成其在规定时间内修理好,对丢失的物资由食堂人员按原价赔偿。

2、物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予更换,如需要添置新

物资,必须先报请党政办审批后由采购员购买。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所有出库、入库物资必须经保管

员签字,并做好相关登记。

4、物资报废的保管员要上报党政办,党政办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二、采购制度

1、食堂所有物资的购买应经过党政办审批、交由专门采购

人员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把好食品物资采购关,购回的食品物资,必

须经保管员和厨师共同验收、清点过秤后交由保管员入库保管。采购发票由采购员和保管员签名方有效。

3、厨师和采购员共同制定每周食谱,并公布。采购员根据

食谱编制每周(日)采购目录,报党政办审批,根据审批目录采购每周(日)物资、食材。

4、米、面、油、调料等大宗物资采购应根据就餐人员的人

数确定用量,制定每月采购计划,报党政办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进行采购。

5、餐具、厨具、桌椅等工具设备需要采购的,应当由采购

部门制定采购目录,报请党政办审批后进行采购。

6、采购员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

品、原料和辅料。

7、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三、保管制度

1、食堂的物资、设备、食材设专门保管员保管,日常所需

物品由需使用者到保管员处领取。

2、采购人员要上班期间要随时在岗,把好质量、数量、重

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做好出入管理,物资发放要做好相关登记。

3、保管员应核实领取者的领取要求,并做好登记。根据每日用量发放食材,不得超额、超标发放。

4、如遇接待,应由党政办事先将接待标准通知厨师组,由

厨师组根据接待标准制定物资、食材标准和用量,并报

党政办批准,根据党政办批准到保管员处领取相关物资。

5、食堂所用物资在一个周期内超出采购部门的供给标准的,保管员要将超标原因书面报告党政办,如因保管员超标发放、保管不善导致物质损坏丢失、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超标的,超出部分由保管员个人负责。

四、卫生制度

1、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2、卫生实行分工包干制度。厨师负责厨房间的地面、水池

厨具等卫生保洁工作。大小食堂的服务员负责本食堂的餐具、桌椅、地面、墙壁的卫生保洁工作。保管人员负责仓储间的卫生保洁以及物质、食材的保管维护工作。

3、每周末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洗室内外地板、门窗,和墙壁的尘埃油污,扫除天花板的蜘蛛网,清洁厨房用具,大扫除由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4、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做好健康体检,确保无传染性疾病,仪容整洁,不留长指甲,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讲究卫生。

4.机关食堂就餐制度 篇四

一、机关食堂只限机关工作人员就餐,不经食堂管理人员允

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带领机关以外人员就餐。

二、就餐人员要先划卡后就餐。

三、就餐人员要爱护餐厅设备、讲究公共卫生、维持餐厅清

洁。

四、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就餐时间。

五、逢伙食部改善等情况若伙食部人手不足,就餐人员在不

影响工作前提下有帮厨义务。

机关伙食管理制度

一、伙食管理人员要经常与领导沟通,适度把握伙食标准。

二、伙食账目管理要做到日清日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

次;每季度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

三、菜、米、油及调、燃料等食品物品采购要由二人同时定

点定摊采购,及时列入明细台账,记清数量、标价及金额。伙食管理人员要定期监查。

5.乐土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篇五

2011年,乐土驿镇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大力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突出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维权机制建设、困难女职工帮扶和女职工组织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一、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我镇率先跨越、引领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一是继续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结合女职工特点,引导广大女职工钻研业务,岗位成才,争做“先进女职工”、“创新能手”。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女职工提升素质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力求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我镇率先跨越、引领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女职工素质教育活动。通过培训学习新技能,掌握新知识,以适应就业的需要,增强创业本领和竞争实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女职工队伍。大力选树在建功立业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女职工,并在广大女职工中广泛宣传,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社会影响。

二、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一是加强源头维护,为女职工提供法律保障。以贯彻即将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为契机,一是在全镇女职工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意识,营造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维权工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工伸张正义和提供法律援助,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声音更响、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效果更好。逐步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二是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之家”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县出台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密切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女职工普及生理、心理、安全、健康和女职工“四期”保护知识。组织女职工参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心理和身体素质。二是抓住有利时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抓住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力时机,积极推动就业政策的落实,推进女职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要加强下岗失业女职工择业观念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将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的帮扶工作纳入工会帮扶工作体系,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解决困难女职工在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等多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帮扶形式,完善帮扶措施,努力为她们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6.机关食堂管理(四办法)范文 篇六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局《税务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坚持标准,预算定额,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 机关服务中心为县局机关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科室为县局机关接待工作协办部门。

第四条 接待对象:

一、到县局进行公务活动的省、市局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到县局进行考察交流学习的外省、市、县国税局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省、市有关部门来县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流程。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各科室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将派出单位公函报机关服务中心。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 机关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第八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机关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和招待所。如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第九条 在酒店、宾馆接待住宿严格落实接待标准,在定点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一函一餐”接待办法。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坚持大众化、本地化要求。菜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统一为郧西本地天河缘酒。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

第十一条 机关服务中心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接待费结算必须做到要件齐全、手续完备。

一、机关食堂接待生活费,严格按接待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按顿进行成本核算,月度终了汇总报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核销。接待费结算必须具备接待公函、分管领导签批的接待审批单、购物验收工作人员验收签字的购物发票、接待科室签字认可的菜单(酒水)、陪客清单等。

二、宾馆、酒店接待生活费,由局长审核签字,报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接待公函、分管领导签批的接待审批单、陪客清单、接待科室签字认可的菜单(酒水)。

三、其他接待费用,由机关服务中心报局长审批,报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核销。

第十三条 严肃接待纪律

一、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先批准再接待。特殊情况可先接待,后补办手续。

二、严格接待范围,不准公款私请、假公济私。

三、严格执行食宿标准,超预算、超定额的接待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按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从重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工食堂管理,方便职工,保障就餐,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营造温馨生活环境,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根据有关接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服务和保障职能,确保来客接待和职工用餐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和菜品质量,方便在职职工,及时征求职工就餐意见,改进菜品质量。

第二条 伙食支出实行成本核算法,原则上只对在岗在职工职工进行配餐,合理收取职工餐费用。

第三条 职工用餐食品定价由服务中心、工会及职工代表结合市场采取非盈利性核定定价。

第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加强责任意识,应提供安全、卫生、合口的食品,确保菜品质量,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 就餐管理

第五条 县局客餐就餐严格按照《郧西县国家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接待。

第六条 遵守就餐时间,就餐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下班半个小时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应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第七条 职工中午实行提前定餐制度,中午需在食堂就餐的人员需提前1小时通知服务中心,以减少浪费。

第八条 职工就餐要遵守基本礼仪,禁止吸烟,自觉排队,不得喧哗。未经同意,禁止带外单位人员就餐,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三章 物资采购

第九条 食堂日常食材采购。日常食材采购由厨师长填写采购计划单,采购员负责当日食堂物资采购,填制《食堂物资入库一日清单》,由负责人、采购员、复核员三人签字验收入库。

第十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周调查市场菜品价格,熟悉行情,与食堂采购价格进行比对,严格控制成本,确保物美价廉。

第十一条 食堂物资采购以询价方式实行配送制,定点供货,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应合同。主要包括粮油、燃料、干货、肉类、卤制品、蔬菜等。部分时令蔬菜采购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食堂其他物资(厨房设备等)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根据需求提出申请,报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物资入库实行三人签字,食堂采购人员、复核人员相互核对物品数量、品名,办理物资入库,填制《食堂物资入库一日清单》。

第四章 财务核销

第十四条 食堂支出实行“成本控制、具实核算、合理定价”的原则,既财务按期将实际购进的伙食物资直接列入食堂费用,进行列支,不进行利润核算。

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遵照《郧西县国税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财务,以抵减当月食堂实际支出。

来访人员、职工用餐交来的伙食费用,报财务以抵减当月食堂实际支出。

食堂收取的其它有关费用,报财务以抵减当月食堂实际支出。

第十五条 日常食材采购财务核销,由食堂会计负责采购人员报账工作,凭《食堂费用核算明细表》、《食堂物资入库一日清单》及其采购发票、《食堂物资库存盘点明细清单》经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确认后,按月报财务按规定程序核销。

第十六条 食堂其他物资(厨房设备)等采购财务核销,由供应商凭食堂签批的相关手续按次到财务进行结算核销。

第十七条 物品采购应由供货商提供合法的票据,不得白条入账,时令蔬菜可采取每月汇总到大厅开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手续。

第十八条 食堂物资领用实行出入库清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填写《食堂物资领用出库清单》,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到办理领用出库手续,做好《食堂物资采购领用存登记台账》。对已领用出库但未用完或未使用的物品,应及时退回库房,严禁私自处理。第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食堂物资入库、出库办理领用存登记台账,按月与复核人员进行实物盘存,出具《食堂物资库存盘点明细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食堂备存,一份复核人备存,一份核销费用时交财务,做到账实、账务相符。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确保个人卫生,确保食堂操作间、餐厅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餐对餐具器皿进行高温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操作。每周进行环境卫生消毒。

第二十二条 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纳入县局食堂卫生考核,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报食堂管理人员后及时处理。每日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荤素食品分池清洗,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第二十四条 食堂物品要妥善保管,食堂物品统一由服务中心造册登记。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

第二十五条 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定期检查,厨房人员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燃气、电闸。

第二十六条 食堂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或采购,确保职工食堂安全运作。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郧西县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资产维修维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资产管理,确保国税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减少浪费,加强廉政建设,结合郧西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范围

一、固定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办公设施及用品;

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视频等设备。第三条 维修程序

一、申请。固定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和办公设施及用品的维修由使用单位(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计算机及配套服务器、网络的维修由使用单位(人)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二、勘查。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接到维修单位申请后,由服务中心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和负责维修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计算机软件、网络线路损坏,由信息中心负责维修。

三、询价。负责维修工作的工作人员,邀请专业维修(单位)人员现场确认维修项目、维修价格,并一同向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负责人报告。

四、申批。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主任根据负责维修工作人员和维修(单位)人员确定的维修项目和维修价格,确认是否进行维修。确定维修的填写《郧西县国家税务局零星维修(劳务)许可项目清单》,办理维修审批手续。

对于失去维修价值或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过高的用品应当放弃维修。

对于确认为应当维修的项目,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决定,报告分管领导签批;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确定;维修金额在2000以下的由分管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共同确定。维修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向县局局长汇报,由局长确定。维修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县局党组会议确定,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维修管理

一、服务中心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根据具体维修事项确认是否进行现场监督。需要现场监督的由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二、维修工作完毕,由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现场验收,确认维修工作是否完成、维修是否合格。对维修达到合格要求的签字验收;对维修没达到合格要求需要进一步维修的,责令维修人员继续维修,直到达到合格要求。

三、电器类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后,负责维修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要与维修(单位)人约定维修质量保质期限。对于保质期内再次出现同一故障的要求其免费维修。

四、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维修项目,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验收。

第五条 维修费结算

对验收合格已经完成的维修工作,维修(单位)人员持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填写的,经提请维修的科室、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维修监管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的《郧西县国家税务局零星维修(劳务)许可项目清单》和合法的税务发票到财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郧西县国家税务局机关。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提高车辆在公务中的使用效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本着安全节约,低碳环保,服务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县局公务车辆外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

(二)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下乡检查、开会学习用车;

(三)副科长及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检查、开会学习,且3以上人同一方向用车;

(四)上级局、友邻县市局领导来我局检查学习陪同用车;

(五)突发应急事件用车。

二、使用管理

(一)县局所有公务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县局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定车定人专人管理、专人驾驶。

(三)符合用车条件需要乘座公务车辆出行人员,事先向机关服务部中心申请,由服务中心负责车辆管理人员联系车辆驾驶员、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公务用车人凭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的《因公外出审批单》与服务中心安排派车辆驾驶员联系,并将《因公外出审批单》交付驾驶员,约定出行时间,按时出行,按常规路线行驶。

服务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因公外出人员数量、轻重缓急、路途远近、合理调配。

(四)自觉遵守“八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双休日、节假日县局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县局机关大院。

三、燃油管理

(一)县局所有车辆(含稽查局)在县内加油共同使用同一张IC充值卡加油。IC加油充值卡由财务核算中心购买、充值,服务中心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二)车辆因公外出需要加油时,由服务中心主任按出差里程核定加油数量,由加油卡管理人填写《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加油登记卡》,经车辆驾驶员签字认可、服务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卡人与车辆驾驶员一同到加油站加油。

(三)建立车辆加油台账。每次车辆加油完毕,加油卡管理人登记台账,注明加油车辆、加油时间、加油金额、乘车人员及目的地。

(四)因外出路途遥远或时间较长,需要在外地加油时,驾驶员应事先告知主要乘车人,加油后索取加油发票,并请主要乘车人签字证明,回县局后按财务规定手续报销。

四、维修管理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定点维修企业由郧西国税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确定定点维修企业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维修办理程序:

1、申请。车辆管理使用单位或车辆管理人员向机关服务中心提出,并填写《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见附件),注明车辆故障、维修项目等情况。

2、审核。政府采购领导与服务中心一起进行维修必要性审核,并负责到定点维修企业初步确定维修费用。

3、签批。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4、实施。车辆管理使用单位或车辆管理人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维修过程中,维修企业如发现新的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及时通知送修单位或送修人。送修单位或送修人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情况向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报告,政府采购小组收到报告后及时作出答复。

5、验收。车辆维修完毕,经送修单位或送修人员验收合格后在《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上签字接收,更换配件收回验收。

6、结算。定点维修企业每季度末根据《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并连同送修单位或送修人员验收签字的《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到县局财务中心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完备手续、结算维修费用。

7、定点维企业因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维修的车辆,由政府采购小组另行确定维修单位。

(四)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安全行驶,必须立即就地维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驾驶员及时电话向服务中心报告故障项目、维修地点、维修企业、维修费用等情况。

有更换配件的收回配件验收。

2、服务中心收到驾驶员情况报告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分管领导。

3、外修车辆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补填《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连同维修车辆费用发票经同行(负责人)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到财务核算中心报销。

(五)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由保险公司确定。

(七)车辆管理使用人擅自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费用由送修人员自行负担。

五、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应不断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违章驾驶。

(二)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心态,不开赌气车,不开耍狠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四)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及无证人员驾驶。

七、费用管理

(一)通行费用。驾驶员报销费用时持领导审批的“因公外出审批单”和通行费(含过路费、过渡费、停车费等)原始票据到财务核算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销。

出差时间、往返路径、目的地相与“因公外出审批单”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二)燃油费、维修保养费按“燃油管理”、“维修管理”办理。

(三)车辆卫生费。车辆卫生费实行定额管理,局机关使用管理的车辆每月由财务核算中心报销车辆卫生费100元。

(四)违反“安全管理”、“使用管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额由车辆管理人负担,县局概不负责。

八 其他

(一)违反上述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检查发现给单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由纪检监察室按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籍、政级处理。

7.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本站推荐) 篇七

为解决机关职工下乡、加班等事由就餐问题,确保食堂工作质量和食堂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应范围:xxx全体员工

二、食堂卫生制度

食堂环境应保证做到室内外及餐具干净整洁,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卫生。

三、员工就餐须知

1、进餐实行餐票制,不收取现金,员工自行在食堂购买餐票,面额(1元、2元、5元)。

2、进餐标准:早餐x元,午餐x元,晚餐x元,x元/天/人。

3、进餐时间:早餐(7:30-8:00),午餐(12:00-13:30),晚餐(18:00-19:00)。下乡人员如不能按时就餐,需及时通知食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食堂要保证下乡人员回来的就餐。

4、进餐办法:进餐实行报饭制(包括下乡、加班人员),需在开饭前1小时通知食堂,否则发生的误餐等情况食堂概不负责。

5、食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丰富员工的伙食,进餐餐费另定。

6、食堂联系电话:xxx xxxxxxxxxxx

8.机关食堂炊事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篇八

一、炊事员职责

_、炊事员每天必须按早、中、晚三餐做好膳食安排,以便就餐人员能准时就餐,就餐时间:早餐_:__~_:__,中餐__:__~__:__,晚餐__:__~__:__。如个别就餐人员因工作忙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餐的,炊事员也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_、讲究清洁卫生,严格用膳管理。对用餐后的食用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清洗,并放入消毒柜内消毒灭菌。

_、管理好餐具,每年县纪委监察局到各乡镇进行核查清点。

_、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整洁。

二、炊事员的管理

_、炊事员的管理由乡(镇)政府办负责,炊事员要服从乡(镇)政府办公室的领导,每月工资由县财政拨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财务室发放(月工资为___元)。

_、炊事员要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讲究卫生。

_、炊事员每半年到卫生部门体检一次(由县纪委组织),如不符合从事饮食业健康规定的予以辞退。

_、每年考核一次,称职的继续留用,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9.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篇九

(1991年7月3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食堂受本单位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业指导;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行政经费支出;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五)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

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货、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

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三章 服务质量管理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四)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五)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第十一条

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

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

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动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开支。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平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日和公休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100%发给,法定节假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200%发给。

第十五条

利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

第十六条 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发放将近超限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食堂会计核算执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会

第五章 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 计制度》。

第十九条 食品成本按制做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制做食品所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记盈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

第二十条

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亏不超过2%。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

第二十二条

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

(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

(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

(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

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经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招工。新招的工人不论是合同制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要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注意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工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

五、四”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 职工伙食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机关后勤主管部门领导下,成立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由各就餐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

(二)配合食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考核食堂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收集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加强食堂与就餐职工的情况交流,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并与食堂主管部门一起完成群众满意率的调查工作。

第九章 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条 食堂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考核,同时要接受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的定期考核与评比。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由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食堂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劳动效率与经济效益、安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考评小组组织的考核作为评比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依据。全与卫生等四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

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先进食堂的,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评比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职工食堂,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86]国管财字238号通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0.机关食堂安全卫生制度 篇十

一、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为确保食堂工作顺利、安全进行,保证就膳人员身体健康,特作如下规定.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保证饮食卫生,加强内外部环境卫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工伤事故发生。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门窗关锁,火种管理,规范电器使用,防止失窃、失火。

4.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从原料到成品做到层层验收,不买腐败变质的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6.餐具应洗刷干净后放到消毒柜中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

7.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

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8.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9.操作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工前便后洗手,每年接受体检。

10.随时保持厨房、餐厅的卫生,桌、凳排放整齐,做好对食堂消毒的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规范制度

1.上岗前必须在更衣室更换工作衣服,戴工作帽时把头发塞入帽中,佩戴好上岗证。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可上岗。

3.按粗加工岗位职责从事每样工作。

4.粗加工装、放用具用前要冲洗。做到荤、素菜分开离地、离墙存放,必要时加盖防蝇罩。

5.注重个人卫生。衣帽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洁净的同时勤剪头、勤剪指甲、勤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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