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2024-08-24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共6篇)

1.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篇一

在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兰山街道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如下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搞好这次普查,对各级党委、政府吃透底子、掌握实情、科学决策、宏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圆满高质量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给区委、区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现我就兰山街道在准备阶段和普查阶段的工作做如下汇报和表态:

一、目前准备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目前,兰山街道拥有83个专业批发市场,工商注册法人单位和个体户为 户,情况复杂,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搞好这次普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区域划分和“两员”选调,将所辖地区划分为47个网格普查小组,抽调政治素质硬、文化水平高、身体素质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共配备123名普查指导员和526名普查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清查摸底方案,即将对各普查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坚持以实地清查为主,坚决杜绝清查摸底走过场,杜绝由于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导致普查登记混乱现象的发生。

二、继续做好各项准备,扎实做好普查阶段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大幕即将拉开,我街道将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为此,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普查工作:

1、为普查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在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区统计局普查办的安排,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并在普查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为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来讲,我们将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经费落实,我们将把经费保障作为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依据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给予相关人员一定补助。二是人员落实,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我们将所辖地区划分为47个普查区域,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配备若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登记期间专职负责普查工作,直至任务完成。三是设备落实,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我们将及时添购置办办公设备,抽调工作用车等。

2、做到依法普查

我们将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依法普查,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保守国家机密、被调查对象的商计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明确在经济普查中取得的一切资料仅用备于经济普查,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讲据,以此消除被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将按照兰山区统计局普查办公室的总体安排和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2.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篇二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市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3.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1.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各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和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错、不重、不漏;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爱护并妥善保管PAD;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区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镇(街)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基本条件如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致负责,能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2.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宣传,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

3.除向社会公开招聘外,也可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协商调用人员作为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

4.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普查小区要明确一名辅助调查员,协助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

5.充分借助当地综治部门的“网格员”、安检部门的“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开展普查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原则。

区级普查机构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PAD,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1.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地方财政负担,在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地方普查机构应按当地的工资水平和聘用人员实际工作量,按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

2.商调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派出单位应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推优评先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一)培训方式及方法。

培训工作由市、区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可采用逐级培训或跨级培训的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网络培训、多媒体课件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

培训教员应由接受过上一级普查机构培训且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也可由上级普查机构指派人员担任。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PAD操作、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各级普查机构要将安全教育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

(三)培训要求。

1.培训侧重实际操作,现场答疑。通过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PAD的使用、普查表的填报方法。培训中,应现场解答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不能现场解答的,要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请示并回复解答。

2.区级普查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并对培训考试合格且准备聘用的人员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区、镇(街)普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按时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及时清退。

(二)规范工作纪律。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要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PAD。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普查中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4.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三)加强证件管理。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样式由省经普办统一制定。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省级普查机构加盖公章,并按普查区、普查小区顺序编号造册。

3.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篇三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全市各地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正逐步进入单位清查表的回收、审核、编码及数据处理阶段。为抓紧做好当前以及下一阶段单位清查工作,现就单位清查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要求如下:

一、抓好清查表的回收及审核编码工作

(一)回收清查表时,要对每个单位的每一张清查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填表的单位个数、单位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填表人签名、所填表种等是否正确完整;是否有漏填的项目和数据。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询问后及时纠正或补填。

(二)回收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个体

经营户清查表》(613表)在经过审核后,按普查区按表种分别编号、编页码整理,《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整理。各级清查表交接要履行交接手续。

(三)在数据录入之前,各地要组织人员力量对清查表中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和编码,只有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方可进入数据处理阶段。对组织机构代码或行业代码未填的,必须组织专门的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各地要按照市经普办反馈的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库,最大限度地使用正式的组织机构代码。对确需使用临时代码的,按照省经普办下发的临时码段以及专用的计算程序,计算并填报临时代码。

二、扎实做好部门资料规范整理并建立核查库

(一)在清查表录入之前,要形成部门资料核查库。其中,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为必要核对资料,须完整导入清查程序。

(二)各地在建立核查库过程中,要加强对名录的管理。一个县(市、区)的部门数据导入及核查库的生成,必须在一台机器上形成。核查库形成后,要通过清查程序中的数据管理,将最终生成的核查库,通过数据管理导出,再分别导入到各处理分机上。要做到所有录入机使用的核查库完全一致。

三、组织力量抓好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一)各地要加强对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决不能因为设备的问题影响数据处理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数据录入,按计划完成进度。

(二)虽然数据处理是在县级,但在录入报表时,必须要更改处理地到乡一级录入,以便今后统计乡镇、街道的数据。未做到核查库统一生成的以及处理地未更改到乡一级录入操作的,数据须重新录入。一个乡级的数据录完后,选处理地为该乡级,选择导出本级数据,只导出611、612、613表。

(三)数据的合并必须在一台机器上完成。合并时,须分别更改处理地到相应的乡一级,选择导入本级数据,将录入机导出的乡级数据进行导入。

四、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查遗补漏工作

(一)各地要将清查数据与统计部门现有单位名录库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分别进行比对分析,特别是其中编制、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存在而“地毯式”清查中没有调查到的单位,要列出清单,分解到普查区或乡镇普查机构,作为重点进行查遗补漏。同时,将这些资料反馈到负责登记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查找、认定,确保清查单位准确,不重不漏。

(二)在完成单位清查表数据录入的基础上,对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税务部门(正常库)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机构类型为“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编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机构类型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与民政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全部清查数据要与统计部门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进行比对。以上比对工作在单位清查程序中完成。

(三)对清查遗补漏过程中查找出来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再录入处理,同时,要结合清查数据处理相关汇总数据进行单位总量及分行业大数的核对。注意结合近几年基本单位名录维护的单位增减变动情况以及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资料,分析、推算2008实际单位数和个体经营户的总量和变动情况。对差异过大的,要查找真正原因,并及时组织人力进行重点抽查。

(四)做好与年报填报单位的衔接。各县(市、区)要组织统计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限额、资质等级)单位与单位清查名录库的人工查对,必须保证完全一致。

(五)对在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撰写清查数据上报说明。

总之,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单位清查方案的要求以及单位清查和数据处理培训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质量,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4.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篇四

题活动方案书

一、活动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于2017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为积极宣传的统计知识的内容,让广大公众知晓统计知识相关内容,参与“XXXX”微信公众平台主办的有奖闯关答题活动,达到既普及经济普查相关知识,又扩大微信公众平台的影响力。

二、活动时间

2018年月日 — 月日,共天。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XX市统计局

技术支持:上海拓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民竞赛网)

四、参与对象

关注“XXXX”微信公众号的用户

五、活动方案

闯关答题游戏

本游戏活动共10关,每闯一关需要答5题,每题20分,全部答对才算通关,每人有5次答题机会。每答完一次题提交后,系统会显示每道题的正确或者错误,但不显示正确答案。每通过一关可以抽奖一次。10关全部通过后可得到微信抽大奖机会。

图1:闯关入口

图2:开始闯关(预览图)

图3:答题界面

5.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篇五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知度,规范“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启用“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以汉字书法“人”字和国画“中式民居”及英文字母“C”为主要图形元素,以国旗颜色为主要色素。书画风格的“人”字抽象化为万里长城图形,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两条环绕的彩带源于英文字母“C”,代表“CHINA”和“CENSUS”,“2010”表明普查年份,体现了“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的主题概念及与国际接轨的普查理念。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人口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人口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人口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加强“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使用的统一、准确、规范,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中国人口普查—2010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

“中国人口普查—2010”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单标志:

横式:

6.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 ... - 北京市统计局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贵港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百政发〔2015〕34号)和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田政发〔2015〕119号)精神,经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南区统计局。第二条 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港南区农普办)是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港南区农普办职责:承担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主要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地方和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港南区农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港南区农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港南区农普办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农普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港南区农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

公会议,负责审批港南区农普办重要公文。

农普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港南区农普办进行社会活动,并负责审签港南区农普办有关公文和公函。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港南区农普办由11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第九条 港南区农普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普查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过程中所需的地图等基础数据事宜; 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第十条 港南区农普办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和执法检查组。

第十一条 港南区农普办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预算编制、普查设备采购等工作。具体包括:研究起草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及港南区农普办重要公文;提出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规范各工作组起草的公文,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采购与安排等事项;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和港南区农普办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组织以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和港南区农普办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承办综合性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负责港南区农普办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业务指导组:负责设计普查方案和普查表,编写普查手册和普查员培训教材,协调制定普查中涉及的统计标准,组织普查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现场调查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的数据采集与处理、软件开发、数据汇总等工作。具体包括: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订;普查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设备采购;普查数据采集和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组织普查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处理相关软件的培训与问题解答;负责数据接收、逻辑审核、汇总和数据反馈;参与数据质量抽查;配合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和数据加工;负责更新普查数据库。

宣传组负责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具体包括:撰写普查宣传计划,与媒体沟通与协调;征集农业普查宣传口号与标语;制作农业普查宣传片;实时宣传、报道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

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重大违法案件;督促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案件;对普查活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港南区农普办各组成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港南区农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十三条 港南区农普办组成部门和人员依据本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港南区农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重要问题,布置普查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项事宜。

第十五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六条 港南区农普办行文种类分为:通知(港南农普组字、港南农普办字)、请示(港南农普办请示)、函(港南农普办函)、通告、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6类。

第十七条 以港南区农普办名义的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协调组核稿,港南区农普办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事项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先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报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或港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第十八条 港南区农普办内设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第十九条 港南区农普办公文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级普查机构、港南区农普办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三)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四)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五)工作简报:发送各区级普查机构。分阅港南区农普办主任、副主任及成员。

(六)会议纪要:发送港南区农普办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发送港南区农普办全体成员,分阅主任、副主任、成员和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归档范围:在农业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1份。

第二十一条 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港南区有关部门及各级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协调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第五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港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用港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港南区农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二十四条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派专人专车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经费根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由农普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工作组根据普查任务提出预算意见,综合协调组协调编制预算,统筹安排普查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理安排,节约使用。经费使用前,要提出使用意见,经综合协调组协调后,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差旅报销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设备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采购统一按照港南区统计局政府采购要求进行。

第三十条 普查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 普查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PDA),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港南区农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港南区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十三条 港南区农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第三十四条 港南区农普办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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