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11-09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9篇)

1.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温州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09-12-7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我市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管好用好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我市林业发展整体水平,推进温州绿色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4〕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支持我市林业发展而设立的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林业发展目标,2004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林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及林业产业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生态优先、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原则,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条林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必须是《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4〕41号)确定的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基地,并经林业部门确认。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分级负担原则,对鹿城、龙湾、瓯海三区以及主要水系源头、干流两侧、珊溪水库库区等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采取逐年建立生态公益林建设示范片(区)的办法,纳入项目管理。按照建设成效并经考核验收后予以补助。

(二)绿化造林对纳入全市干线通道两侧山体绿化工程建设范围的,建设绿色通道工程。对达到建设要求的县(市、区)按照工程量给予相应补助。

按照森林进城和园林下乡的要求,做好平原城镇及村庄绿化工作,实现高标准平原绿化,对环城市森林生态圈绿化工程项目给予补助,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的给予补助,获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县(市、区)称号的给予补助。

其他如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阔叶林发展等对全市绿化造林事业起到示范推动作用的建设项目予以补助。

(三)森林资源保护用于森林防火生物隔离带、监控系统、扑救队伍建设及装备等项目;主要病虫害及危险性病虫害的防治等项目;基础性工作如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等项目;林业科技攻关和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补助。

用于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保护、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保护和湿地保护等项目的补助。

(四)林业产业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开发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列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的森林食品基地建设以及名特优新基地、毛竹低产林改造项目;

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

对扩大山区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意义重大的林产品加工、花卉种苗基地建设; 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组织开展林产品和森林旅游推介、宣传、展览等;

其他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效应、发展潜力大的林业产业化项目,林业新产品、新品种引进、推广以及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已经享受省林业专项扶持资金补助,不再补助。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上报。并按项目申报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对上报的扶持项目,应抓紧组织审核评定,经确认符合条件的,两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申报部门必

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聘请业务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检查评定,确定当年林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金额,经市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公示的结果,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四)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照申报时限申报。各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对超过项目申报期限或者项目申报资料不全,不予立项。

第七条对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在收到拨款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拨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拨款,应向市财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将拨款情况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扣减、停拨、追回财政资金,并进行公布,同时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所在地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八条 对每年市政府扶持的林业基地和林业建设项目,市林业局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并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本办法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主题词: 印发林业资金办法通知

抄送:市府办

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12月7日印发

2.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二

一、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资金补助范围扩大。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按规定是为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 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强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然而某些林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为了想得到更多的补助资金, 将一些其他用途的资金也纳入补助范围。

(二) 资金拨付不及时。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按规定是年度结算,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 对本辖区上年度林业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 经核实无误后, 于2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这样层层上报, 层层下拨资金的方式, 最终到达资金使用单位、个人的时间往往是次年年初, 严重影响了补助资金的使用成效。

(三) 资金拨付不到位。

补助资金按规定要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林农个人, 然而某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由于资金紧缺而截留了部分补助资金, 从而导致资金拨付不到位, 某些林业单位、林农甚至觉得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只是领导用来显示其政绩的东西, 只闻其声不见其“资金”, 是一个虚的东西。

(四) 资金挪用现象严重。

如上所述, 补助资金按规定是为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 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强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但很多用款单位、集体与林农个人却将补助资金用于发放福利、购物等其他用途, 实际上真正用到“正途”上的资金却很少。

(五) 资金核算不规范。

补助资金没有规定统一的报账凭证、报账时间和会计核算科目, 造成报账凭证多样、报账时间不一和会计核算科目不正确等问题普遍。

(六)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补助资金拨付后, 检查监督措施没有跟上, 没有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跟踪管理与监督, 造成补助资金使用不到位、随意截留、挪用及资金损失浪费现象发生。

二、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严格管理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并明确工作职责, 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 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学习有关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政策法规, 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监督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二)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的前提, 除了中央和省出台的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外, 各市、县 (区) 也应出台相应的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建立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 制度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稽查办法, 从制度上规范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三) 严格补助范围。

督促各地方从实际情况出发, 以科学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 本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准确界定纳入补助范围的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的范围、面积和权属等情况, 若发生随意扩大补助范围以套取补助资金的不良行为, 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四) 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资金集中使用部分, 按机械设备耗油量, 凭购油发票或领油出库单核销;直补个人的应与任务承担人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补助标准的数额或根据作业验收单、报工单、考勤表等原始要件制成成品油发放明细表兑付, 也可与工资或劳务费一同兑付 (应必须单独体现成品油补助数额或补助资金) 。

(五) 规范会计核算。

对当期发生的应享受成品油价格补助的燃油费用, 在成品油资金未到位时, 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部门可依据生产部门提供的合法要件, 按相应的会计科目归集, 待成品油资金到位后按相应的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性长, 基本都是跨年度作业验收, 资金使用单位可根据与任务承担人合同约定或生产作业项目等实际情况, 预留相应部分的成品油资金, 待生产作业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 兑付剩余部分成品油资金, 但兑付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财务决算年度。

(六) 实行转向检查监督。

林业成品油补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当在“阳光下”进行,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相关人的质询和查证。补助资金领导小组应担起政策协调和内部监督职责。对成品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采取定期检查, 对截留、抵扣、挪用、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 实行年度审计、年度报告制度。

补助年度终了后,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 对上年度林业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 经核实无误后, 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八) 强化责任追求。

为有效监督管理补助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 必须建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对能够把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管理与使用成效显著的单位, 给予林业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及相关领导通报表彰, 并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拖欠、抵拨、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 给予林业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及相关领导通报批评, 并予以收缴、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法行为, 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确保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与安全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7号

3.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究 篇三

【关键词】水利专项资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水利发展;专款专用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和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如何保证水利专项建设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加强管理是摆在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水利工程经费涵盖了水利基础工程、民生工程;如何确保水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是促进水利建设全面发展的根本前提。通过历年国家审计公告资料显示为什么各行业各部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屡见不鲜,专家认为,我们水利资金违规使用现象严重的原因,从制度上来说,在于事先防范不够,长期习惯于事后追究,是导致水利建设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方面的主要原因;究竟如何保证水利专项资金合理正确使用是摆在我们基层财务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结合近年来在基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认识试谈几点看法

一、水利专项资金具体性定义

什么是水利专项资金呢?水利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水利事业发展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的使用范围主要是:防汛费、抗旱经费、岁修费、水文专项经费、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费、水土保持专项经费、水政水资源管理费、勘测设计费、技术推广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等。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国家拨付的水利专项资金,虽然奴囱政府与地方政府制定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但在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落实情况不到位:我国水利专项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而且在相当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投入,由于这些地区存在财政困境,往往不能有效的落实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或造成专款不能专用、专款挪补急用的情况。使得水利专项资金得不到有效配给和利用,造成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开展,严重滞扰了当地水利经济发展。

(二)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率低:当前我国水利建设项目存在各项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投资、融资、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等等都有机制漏洞,造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存在有些不法之徒钻营漏洞,侵吞资金的现象存在。较多地方政府存有“不要白不要”的心态,申报水利建设项目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足够的调查研究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缓拨、欠拨数额较大:由于我国对专项资金的配给及拨转过程控制的各项体系建设都尚在完善阶段,又缺乏灵活机动的融资形势,造成对政府划拨资金的依赖性过大,资金源过于单一,容易致使专项资金缓拨和欠拨。

(四)是改变资金投向和用途,违规截留、沉淀资金比较严重;

出借、娜用、串用水利专项资金。四是国俊资金多头开户,转存、混存,以及配套不足等问题也很突出,是随意调整年度决算、虚增项目到位资金、虚报工程进度,虚列决算等。

总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水利基础项目建设发展。

三、建议和措施

目前,对于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落实越来越被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重视,为解决水利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审计、内部控制等领域产生的各种问题,避免贪污浪费更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水利负责人的思想觉悟。高度重视国家拨付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既是对国家水利基础民生建设的负责又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负责。避免出现由于领导干部不重视或者追求政绩立项把关不严格、论证不准确、一些项目投资损失严重;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未按期完成、未能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管理不善、损失浪费;项目建成后闲的问题;项目资金不足、规模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二)制定合理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水利工程项目涵盖范围较广,专项资金的种类繁多,国家制定的相关条例的触角无法涵盖全部,这使水利专项资金在管理上存在着实质性和细节化的困难。因此,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特点自行制定相应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制度在制定时需要遵循:制定的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切实的体现水利专项资金自身的特点和相关的要求;切实将资金整体使用的原则体现出来;全面规范建设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如切实施行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专项资金混收混支、混户核算,执行报账制;项目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把水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作为审计的重点,对水利资金接触单位每年审计一次,检查资金流向是否合理合法,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配套.有无挪用、虚列、损失浪费等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搞好审前调意、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抓好三项审计重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做到随时跟审,避免秋后算账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影响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强化资金预决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控制资金最为有效的方法。水利专项资金要在使用时,对具体内容以及资金走向做一深刻的汇报。而且在确定顶算方案的时候,让预算方案具有相应的刚性。如果一旦因为某些不正当因素使得实际使用的经费高于了顶算方案,财务部门可以直接拒绝其想要补款的要求。这样可以让财务部门真正的发挥监怪与管理的作用,严格的控制资金在佼用时的浪费现象。在年末做资金的具体使用报表时,对于超额部分做相应的分析,找寻实际的原因,避免下次再出现相同的超额情况。

(五)对水利专项资金在具体使用上进行跟踪管理与适时监督对水利专项资金的其体使用进行跟踪管理与适时监任,可以有效的避免资金娜用、私作他用的现象,进而使水利专项资金的真正价值得以实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监督,实行跟踪反馈责任制。在水利单位工作的财务人员,要对整个水利工程在使用专项资金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建筑材料采购人员要对每一次的采购计划做系统性的记录,切实加强对材料的进库出库的管理力度。同时,财务部门的管理者要及时核实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确保资金能够有效的被利用,而且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的进行解决。在做年度总结的时候,要切实的对未竣工的项目进行资金的整合与总结,避免余款被娜作他用。

四、结语

我国水利专项资金是确保我国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的重中之重,如果保障专项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关系到我国国情民生的一项大事,只有各级政府严抓实管,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国家水利建设的发展,保障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新农村规划与农村产业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资金(CARS-10-P19)资助项目李淼,熊兴耀 著/ 2011-12-01 / 苏州大学出版社

4.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 篇四

一、监管范围

中央和省安排的林业资金。

二、监管重点

一是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林业资金。二是违反国家、省林业资金管理规定改变林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三是违反林业资金分配、拨付和林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四是未及时拨付林业资金或履行项目报帐。

五是擅自改变林业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管内容

一是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林业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三是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规、到位。

四是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五是资金管理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六是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项目预期的目的。

四、监管环节

重点监管林业资金使用的各个重点环节,主要是资金使用的范围、补助的标准、到位的情况、管理的程序,以及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实行公示公告制、县级报帐制等情况。监管要落实到所有林业资金、每个林业项目,涵盖林业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做到不留死角。

五、监督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构建林业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加大《益阳市林业林业资金管理办法》、《益阳市林业林业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办法》、《益阳市林业林业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益阳市林业林业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使我省林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从制度上堵住林业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二)探索和改革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农村实行全面低保后林业资金使用和投向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林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和实施行为。积极探索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逐步形成强化林业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改进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林业资金实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因数分配法测算和分配资金。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完善省级备案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达到项目资金审批与管理的一体化,使项目选择和审定更加符合实际。

(四)继续加强林业资金公示、公告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林业项目必须在市、县、乡、村进行公示。提高各项林业项目、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要对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林业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林业资金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法制规章意识。强化亲民廉政教育,狠抓各级各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加大对林业项目资金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七)切实维护林业项目计划严肃性。各地按照参与式林业方式,在充分听取林农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林业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

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八)完善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林业资金分配与使用效果、工作实绩挂钩的有效管理机制。

(九)加强林业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林业资金拨付及使用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对资金项目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重点对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和报帐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林业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将信息反馈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作为考核林业工作和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及报帐进度。

5.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摘要: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及规模,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申请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途,项目申报(实施)单位等。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时间,主要产品,发展优势,上经济效益,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

三、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规程,实施进度安排等。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申请省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等。

六、项目效益分析和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风险分析。

七、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

主题:请补充完善2012年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各位同仁:

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并经林业厅厅长办公会研究,2012年省级产业发展资金

拟对63个项目进行支持,现先发给你们,请尽快完善相关内容。以便及时下拨资金。要求:

一、请根据项目补助金额,请项目单位填写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贴息不用),并于2012年8月28日前反馈回省厅;

二、以下材料请9月17日前提供到厅产业处,一式二份。

1、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请提供单位近年生产经营情况介绍(3000字内),并提供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六

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

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北泉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7.林业项目资金管理问题初探 篇七

1 我国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 但是林业工程建设的

投入总量仍相对不足, 具体到各个项目, 要想按照要求完成, 实施单位必须有足够的自筹资金。

1.2 工程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 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 由于各地财

政情况不同, 林业项目上中央要求的配套资金往往很难及时到位, 甚至不到位。有些地方省级配套资金下拨后, 长时间滞留在地方财政部门或出现“抵拨”现象, 甚至因财政困难出现假配套现象, 即县级财政将配套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过账后就把资金转回。工程资金到位迟使资金在管理以及使用出现了许多漏洞。

1.3 有的单位建设项目在未立项、初步设计没有批复、资金没有保证或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等情况下, 擅自开工建设;

有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不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 或者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监理徒有虚名;有的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调整、更改工程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有的单位不按批复的建设工期进行实施, 项目迟迟不能竣工, 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有的单位项目工程竣工后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不仅影响了建设成本, 而且影响了工程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1.4 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涉及面大, 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 没有单独建账, 没有按林业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将项目资金与行政事业单位账混在一起, 账务处理混乱。本文重点研究如何加强对林业项目的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

2 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2.1 项目相关部门有效沟通, 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林业项目工程的实施涉及的部门非常多, 如各级财政局、林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等。项目的分期拨款需要财务人员上报当地财政局, 经审批同意方能下拨, 此时就要和财政部门积极沟通, 提供所需的材料, 如项目申报材料、资金下达文件、项目进度等。项目的前期准备、规划设计、招标预算、项目实施等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 财务人员也要经常参与其中, 才能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 在资金使用时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在资金申请上能够及时。

2.2 加强林业部门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由于林业项目的多样性, 在资金管理上涉及面大, 专业性广, 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要认真掌握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及法规, 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例如: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执行的是事业单位核算制度, 基层国有林场执行的是企业单位核算制度。因此, 做为林业会计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 就无法理顺项目资金在使用上的的思路和措施, 如果不能熟练掌握各项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和规定, 就无法正确的建账。按照林业资金管理要求, 各项工程必须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一定要根据建设内容设置会计科目。如防护林工程、种苗工程, 虽然执行的都是基本建设单位核算制度, 但由于建设内容不同, 设置的明细科目就不一样。由此可见, 林业部门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相当重要的, 要不断的了解学习掌握不同项目对应的不同建账方法。

2.3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项目专账核算、财政报账制

增强法制观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林业项目资金一定要“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即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 并按林业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 确保林业项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安全使用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林业项目资金是人民的血汗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铺张浪费, 胡花乱用, 绝不能以任何单位和个人意志为转移,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林业项目资金。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反馈林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认真做好林业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分析。

中央、省市在下达林业各项目时, 都会在文件上明确该项目的使用及报账程序, 一般要求项目要实行财政报账制, 即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向当地财政部门上报项目的全部会计资料, 财政部门会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检查会计资料等方式来确定该项目是否按照前期批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通过实施这一制度可以有效的监管林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 有没有挪用等。

2.4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林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申报资料、资金下达文件、招投标手续、工程施工合同、管护合同、验收报告单、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 这些资料是项目报账、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 不容忽视。我们按照不同的项目分别装订成册, 建立档案, 会计资料按照年度月份装订, 方便调阅查看。

2.5 加强项目资金稽查、监督力度

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是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为此, 建立健全稽查规章制度, 完善工作规范, 使资金稽查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审计监督。开展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 从审查工程招投标入手, 查有无暗箱操作, 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及贪污私分项目资金问题, 有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针对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从思想上、制度上进行整改。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问题要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与衔接, 对违规的直接责任人, 按违规程度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铜山林业局在近几年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 这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分不开, 同时在项目的实施中分管领导全程参与, 一把手时刻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使资金利用率最大化, 多次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加强学习, 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 正是这些平时工作中的点点滴滴为林业项目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S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林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并重点从会计人员入手, 提出了四点对策, 使以后我国的林业项目资金使用更加严谨、高效。

关键词:林业项目,资金,对策

参考文献

[1]陈世江, 胡忠伦.加强我国林业生态工程管理若干对策浅谈[J].经营管理者, 2010 (13) :393.

[2]杜宇, 邸春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搞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J].绿色财会, 2010 (9) :34-35.

8.浅析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篇八

关键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发展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水利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城市建设资金、扶贫资金、新能源专项发展基金等等。专项资金特点有三: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按项目核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就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筹集、存储、记账、分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科学性的考核与评价以及适时采用必要的管理措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不规范。一是虽然明确了“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预算编制原则,但是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核算,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执行不严,严重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预算执行脱离了预算编制,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对于专项资金的结余未按规定审批手续报批。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核算不规范、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单位未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专账核算,经常经费与专项经费混用,虚报专项资金支出。有一部分单位的专项资金核算看不出“专项”。有的是与机关经费混合核算;有的虽然划分了专项资金科目,但未具体到“项目”或者“什么项目”。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有显性挤占挪用即直接在专项资金中报销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相关费用的,有隐形挤占挪用即与机关经费收支混合列帐,导致专项资金余额有数无钱的,还有巧立名目套用资金的故意挤占挪用等等。(3)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使专项资金存在滞留现象。第三、第四季度往往集中拨付资金,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实施项目上未能及时拨付落实,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4)项目监管不得力,一些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小金额项目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一样,实行严格的工程管理规范。如科学论证制、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民主决策制、公开采购制、预算决算制、质量监理制、验收审计制、质量保证制等等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一些项目缺少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对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1)完善、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加快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脚步,做到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强化预算的刚性,认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项目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结余须报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2)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控机制。对项目与资金的管理,实行项目专账、资金专储、管理专人的办法。坚持专款专用,规范支付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上心中有数,更重要的是从心理上、制度上防止随意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内控制度方面要做好项目公示、资金报账、竣工验收等制度的实施。(3)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为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拨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主管部门存放时间应有规定期限。(4)管理过程要做到动态监测、资料建档。各年内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当年末编定次年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即按计划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文字材料、统计数据、图片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5)特别重要的一点,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效益审计。专项资金从设立到使用,经历了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多个环节,那么审计亦应当注重检查这些环节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并且注重检查与评价其使用效益。这样的要求,不仅适应审计工作,而且适合相关管理机构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包括:资金来源审计、资金分配与管理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也是对经济社会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政府投入到各领域、各行业、各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数额越来越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变得尤为重要。因此,研究和探索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对策,实际工作中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很有必要,对于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树凯,李洪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财政监督》2007第8期

[2]姜凌云,胡锦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走向精细化《首席财务官》2010年第4期

[3]姚建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水平《宁夏审计》2010年第3期

9.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折旧、维简基金、税后留利、集体企业(或私人承包、租赁)占用资产的折旧、上级补助、安全费用、长期借款、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以及有特定来源的其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资金等,具体包括:

(一)维简资金由固定资产折旧费、井巷工程基金及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三部分组成,是维持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正常持续生产的专项资金。

(二)税后留利资金为企业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及向少数股东分红后的留利资金。

(三)集体企业等占用国有资产的折旧费是公司所属各单位创办集体企业等单位占用公司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

(四)上级补助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五)长期借款资金是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向银行举债的专项资金,该资金需根据投资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可研,且长期借款资金到位后方可使用。

(六)安全费用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按吨煤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七)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井上下质量达标工程项目。

(八)其他资金,主要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特定的来源的资金及个人集资款,创收收入中可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等。

第二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统一计划管理

(一)专项资金统一计划管理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一计划,专项实施;统筹使用,分级把关;集中管理,确保重点”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发展保重点”的思路,全公司全额集中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各单位简单再生产,确保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经营和稳定,并对有发展前景的规划项目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煤电公司的基建长期借款及国债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基建、技改建设程序和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管理。

(三)煤电公司所属各单位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设备的更新、购建一律纳入严格的预算计划管理,严禁计划外工程和设备。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及时地向公司报审专项工程资金建议计划,经煤电公司会审和综合平衡资金后,由规划发展部批复和下达正式专项工程资金计划,作为各单位和建设部门购建、验收、拔款和年终资金决算的依据。

(四)属已改制的部分非煤产业或集体经济单位占用煤电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上交资产占用费,煤电公司管理固定资产的权属单位按规定提取

折旧,并相应安排其设备更新等事宜,列入煤电公司专项资金计划;该单位产权明晰的自有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自提自用”,煤电公司不予集中管理,但必须报列专项资金计划,并纳入煤电公司统一计划管理。

(五)煤电公司专项资金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审核备案,纳入集团公司的整体统一计划管理。

(六)计划内项目(工程、设备)的概念

计划内项目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以平禹煤电公司正式文件下达的“基建、技改”、“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维简、折旧)”、“井上、下质量标准化”项目。

(2)以规划发展部正式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中的资金项目。

除此之外的任何工程项目均为计划外项目。

(七)各业主单位每月24日前必须报工程进度表,月度终了按规定编报“在建工程”财务进度报表,报规划发展部和财务部。规划发展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中间月份进行抽查验收;财务部按月依专项资金计划和验收的财务结算进度划拨工程进度款。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条属基本建设投资(拟利用国债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等)重大技改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由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有关业务处室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等共同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论证工作,报主管领导组织论证后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工作;由环保中心负责项目的环评委托及报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融资、筹资。项目的立项报批由规划发展部门负责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处室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报批。

第四条其他小型安全、生产、发展及集体福利费项目由各业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按照专项资金统一计划管理原则来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并上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并由主管领导确定规模、标准(其中较大项目要通过项目的立项论证程序,进入集团公司项目库备案),再经总经理及其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第五条取得立项的计划项目由规划发展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予以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或批准。

第六条规划发展部会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项目立项管理实行动态检查,未经正规程序立项发生的资金项目均按计划外项目论处,将根据《平煤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及《平煤集团公司对违反财经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平煤[2006]386号)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建设工程市场准入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要设专职或兼职项目负责人。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1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必须进行工程招标来选择施工、设计、监理

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煤电公司、集团公司内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承担工程建设的能力。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投标工作由规划发展部统一组织纪委、财务部、审计处等有关处室和项目业主单位,并邀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主持进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项目业主单位提前一周将开工报告报规划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市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批复;3000万元限额以上的重大基建、技改类项目由基建部负责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文办理开工报告批复。项目完成依照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未经验收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一律按计划外工程论处。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业主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采取终身追究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一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首先自检自评,自检工作完成后,填写报验单报项目业主单位;若委托监理的由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填写报验单报业主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组织规划发展部、设计、施工、质监、环保、安全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业主单位预验收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准投入使用,重大项目或特殊工程、基建、技改等按国家规定程序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中小项目除外)的中间进度验收及进度款的拨付;原则上按月进行进度验收并结算工程进度款,每月28日前由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规划发展部、质量监督站、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验收,由业主或建设单位填报工程进度,相关的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签字,上报规划发展部审核盖章,报财务部门支付进度工程款,未经规划发展部审核签章,财务部门不得拨付任何款项,年终不予决算。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直接负责现场管理,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业主单位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员做好每一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记录与签证工作。由于地质原因或其它原因,工程内容有较大变更的,由监理机构报业主单位及煤电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处室同意,并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规划发展部会同业务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文件和档案。归档管理要求: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汇总归档,对列

入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作,要接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四)工程档案应随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要求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五)各参建单位有专人负责档案整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签字。

(六)对文档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概预算管理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其标底由业主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人员)编制,报规划发展部审核,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并做为工程付款依据。其它工程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经业主单位初审、规划发展部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审定后的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下达的资金计划,若突破计划,必须经规划发展部、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调整计划下达后方可实施。

(二)在开工前必须有相应资质的预算编制人员编制工程施工预算,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及预算员资质章报业主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公司审批。

(三)煤电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报规划发展部审批。

(四)工程造价的增减,由规划发展部会同项目业主根据现场情况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后确定。

(五)预算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准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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