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范文(精选4篇)
1.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范文 篇一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
拔”功夫在平时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功夫在平时
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也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带病提拔”就是其中一种痼疾。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这一痼疾开出了良方,给“带病”干部提拔织起了制度的隔离墙。笔者以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在日常下好功夫。
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提拔“带病”干部不仅会形成不良用人导向和风气,损害组织人事部门形象和党的公信力,更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失,追责问责也无法挽回和弥补。同时,许多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都出在源头把关不严,让一些“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因此,在推动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的同时,更应该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从源头防止带病干部过关。
首先要解决干部“有病而不知”的问题。过去一些地方平时对干部缺乏观察和了解,提拔前才搞突击,仅仅凭任前考察了解干部,甚至连任前考察都搞形式,导致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没有被查出。正如古人所讲,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对干部的考察了解不能也是如此,必须在日常上下功夫,注重经常性、常态化深入到干部的工作、生活、交际圈子中区,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综合其平时考核、考核、述职述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干部真实情况。
其次要解决干部选拔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对干部档案审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时存在着走过场的问题,认为没大问题就行,很容易放过一些“带病”的蛛丝马迹。必须要严格落实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也要把这些工作提前落实到日常,真正做细致、做扎实,为考察干部是否“带病”奠定基础。
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出现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对干部的全面了解也并非一时一次考察就可以完成的,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从日常中跟踪观察干部,掌握干部真实情况,及时发现“病症”,堵住“带病提拔”的源头。
2.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范文 篇二
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做好“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紧扣“对症下药”,查摆问题内在根源。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3.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范文 篇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8月29日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带病提拔”作为整治重点,将关口前移到干部任用前,将“病树”挡在森林外,并与之前制定的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下能下机制配套使用,形成了一套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贯穿干部提名、考察、任用、管理、监督、处分全过程的防腐体系,让腐败无处着生,形成“不能腐”的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治理腐败问题,打老虎拍苍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国政治生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与干部任用管理监督上的失之于察、失之于明、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如何保证执行《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分别给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了“责任田”,特别是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防止无追责对象而导致的责任落空,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
4.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范文 篇四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杜绝“劣币驱逐良币”,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来看,少数“有病”官员能边腐边升,有重视不够、风气不正、追责不力等因素,但根本上还是党组织没有担起应负的责任,考察不实、把关不严的结果。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顶层设计和制度执行的领导和监督作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执行,特别是对“四凡四必”的落实情况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维护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制度;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识人、选人、用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全面准确把握干部“健康”状况,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德才,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扎实可靠的依据。
避免“带病者”漏网,各方必须同步施力,织起防止“带病提拔”的过滤网。党委(党组)要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组织核心作用,建立干部“健康”状况考察沟通监督机制,请人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作风情况进行共察会审,党委(党组)的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干部的德才、作风做到明了于心,对其它领域的干部情况要时常主动了解。一把手要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牵头抓总,做到兼听、明察,尊重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评价结论,对发现的“带病”官员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党委(党组)成员要对一把手履行制度程序进行有力监督,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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