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024-06-29

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精选7篇)

1.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一

关于印发《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2010年01月13日 15:45 来源:广州政报

穗字〔2010〕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现将《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促进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基本要求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主题和时间一般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围绕主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所在支部、小组党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的主题,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一级纪委、党委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二)制定会议计划。会议主题确定后,党组织应制定会议计划,并将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在会议前通知参会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准备。

(三)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委(纪检组)和有关工委(机关党委)配合。征求意见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班子及成员,并向上级报告。

(四)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五)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党员群众所提的意见,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查摆分析个人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言提纲要有实质内容,要真实、深刻、到位。

(六)开展谈心活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推心置腹交流思想,通过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七)确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代表、党外领导干部等列席会议。地方党组织还可邀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加。

四、会议程序

(一)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前所征求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二)会议一般应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深刻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

(三)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结合党性分析和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四)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五、会后要求

(一)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要针对班子及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提出相应的意见,并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

(二)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党组织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会后20天内,要把民主生活会情况、整改措施分别报上一级纪委、党委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民主生活会的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三)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后,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及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六、会议管理

(一)指导原则。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市、区(县级市)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纪委和机关工委(党委)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二)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三)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和检查。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七、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议事决策行为,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本市实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全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对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四)决定召开市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五)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市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市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六)审议、表决由常委会提名的区、县级市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市委年度新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等进行民主测评。

(七)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八)听取广州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一)基本要求。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提出方案。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做好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对需经全委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应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人民团体党组和市党代表及民主党派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到会要求。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市党代表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充分讨论。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委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讨论中,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六)会议表决。全委会的表决由常委会主持。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实行票决制;对区、县级市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委员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对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省委批准。

(七)决策落实。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市委办公厅负责检查督办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常委或向全委会成员反馈。对全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全委会决定。

(八)情况通报。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市党代表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与决策纪律

(一)市委每年必须向省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凡属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全委会讨论、审议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四)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五)在全委会表决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诬陷诽谤他人或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全委会及其成员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

为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本市实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一)传达、学习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二)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对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有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重大立法事项,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市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等作出决定。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对区、县级市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五)对市委管理的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对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省委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由常委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六)以市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市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市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听取广州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八)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一)基本要求。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确定议题。市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常委会会议的议题。有关单位需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把书面材料呈分管领导同意后,连同领导批示报送市委办公厅,由市委办公厅汇总报市委秘书长请示书记确定。

(三)征求意见。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做好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凡需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重大问题的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还应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人民团体党组和市党代表及民主党派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四)会前酝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委员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五)会议通知。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六)会议召开。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市党代表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七)会议主持。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八)会议讨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在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九)会议表决。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实行票决制;对区、县级市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十)形成纪要。常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十一)决策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市委办公厅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报告。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常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十二)情况通报。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市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向市党代表、本市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四、议事与决策纪律

(一)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市委职权,并向全委会每年报告工作一次,接受监督。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应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要专题报告。(二)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委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委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五)委员在本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市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市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常委会讨论。(六)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七)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市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主题词:民主生活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决策通知

2.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二

会上, 与会人员一起共同学习了省公司《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 开好2011年度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更快发展提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要求全体党员亮党员身份、亮服务标准、亮岗位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 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争当行业“排头兵”;通过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 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以提升全体党员思想觉悟与素质。

3.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三

本次生活会的主题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和剖析。

省农委党组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了这次民主生活会,会上各位领导按要求,先后进行了发言。

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到会,并就省农委领导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作了总结: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始终抓得很紧,一刻都没有放松。在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基础上,每次委领导班子会、委党组会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业务工作部署到哪,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认真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政治纪律、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等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敬业为农、执政为民、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了农业农村工作巡查、廉政档案、办理婚庆丧葬事宜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干部管理、项目管理、重大问题报告、群众评廉和组织考廉制度。委领导班子带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没有发现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近年来,省农委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在全省评比中始终保持着领先水平,但从更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注重会议宣传教育的多,实际深入剖析的少,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注重强调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的要求多,而对既抓领导、又抓队伍的要求不够,特别是对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在工作、生活、接待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得不紧,教育得不够。三是注重对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的要求和监督,而对业余时间的监督和要求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或倾向,我们要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真正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省农委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等规章制度,处级领导选拔任用全面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并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核、讨论决定和公示核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带病提职”等问题的出现。去年年末以来,先后4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13名,其中通过两次公开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程序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3名、副处级干部6名,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横向交流调整正处级领导干部3名,经笔试、结构化面试等程序从基层调任干部1名。由于委领导班子调整等多种原因,省农委已经三年没有提拔和调整干部,今年是近年来省农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较大的一年。由于省农委在选拔干部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择优,全委各级干部比较满意,在全委上下形成了人心思进、想事干事、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虽然委党组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今年以来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干部调整交流不够、部分优秀年轻干部暂时还没有得到提拔任用等问题。主要原因:一方面省农委是2000年机构改革时在6个部门基础上组建的,老同志和后备干部比较多,但领导干部职数相对较少,干部调整任用工作压力大。另一方面,个别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地任职时间较长,干部交流力度不大。今后,我们将花更大气力、下更大功夫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切实做到任人唯贤、因材施用,创造更多机会把优秀、年轻的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关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

年初以来,省农委制定了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重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委党组召开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为把影响和制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找准摸透,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化经营、推动城乡联动发展、统筹推进“三化”等6个重点课题21个子题目深入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撰写调研报告32篇。近期,针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问题,我们又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意见和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0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是在极其复杂、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展开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按照重统筹、强基础、抓改革、惠民生的工作思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领导下,全省上下积极应对,科学谋划,强化措施,奋勇拼搏,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好形势。粮食生产在大灾之年获得特大丰收,初步预测粮食总产将比去年净增100亿斤以上,突破历史最高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50亿元,同比增长18%以上;畜牧业产值预计达到925亿元,同比增长12.1%;园艺特产业预计实现总产值700亿元,同比增长25.9%;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预计达到5840元,同比增长11%以上;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金融改革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启动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省政府部署的12件民生实事到年末将全部完成,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虽然我们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说,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从农业农村发展上看,农业农村经济规模不大、结构不优、科技支撑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没建立起来,促进持续增收难度不断加大;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城乡间、工农间差距仍在日益扩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还没有形成,统筹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压力大、任务重。从组织领导层面看,思想解放程度还不高,抢抓机遇、创新突破、敢闯敢试的能动性不足; 理论武装不够,工作方式方法还不完全适应,开展工作凭经验、凭热情较多,还不能抽出时间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从体制机制上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最大的症结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束缚,目前,农村资金短缺、技术等要素匮乏,公共产品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经营制度、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现代农业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在今后工作中,必须着力破除这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持久动力。

任克军主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分别从工作认识、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陈述。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能力。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任克军主任认为,首先要解决好“五个方面的作风”问题。

要解决好思想作风问题

核心是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良种培育推广、抗旱能力、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强化惠农政策八个重点,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要解决好学风问题

核心是要解决学习动力不足问题。不学习就跟不上发展形势,就做不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学习就会放松自己,放松自己就会降低标准、不思进取。因此,必须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加强党的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现代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学习,并转化为指导工作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

要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

核心就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更多地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农业农村工作更广泛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坚决不搞粉饰浮夸的虚假政绩,不作劳民伤财的表面文章,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切实做好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基层矛盾问题、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繁荣稳定。

要觖决好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

核心就是要进一步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坚持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例会制度。在事前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要解决好生活作风问题

4.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四

按照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关于以“执政为民、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为主题,认真开好201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地区审计局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围绕“执政为民、变化变革、敢于担当”这个主题,结合“四个按照”要求对照检查。现由我代表局领导班子汇报对照检查情况。

一、坚持执政为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局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领导干部必须有过硬的作风作保障,要坚持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要把地区审计工作的思路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统一安排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树立后发赶超的信心和决心,把工作立足点放在民生优先上。二是以关注民生问题的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揭露查处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改变资金用途,骗取项目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配套资金未及时落实拨付到位等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讲党性,讲政治,顾全大局,团结务实,时时处处与地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两个维护”方面的决策决议,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并发挥出示范带头作用。

二、把变化变革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搞好理论学习武装头脑。一年来,我们按照地委的部署,采取参加党校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干部政治另论培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努力实现思想观念的飞跃,并理论联系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紧紧围绕弘扬精神、提升能力、创造效率这一主题,在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创新、创业、创效率”活动,以地委创新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三是坚持重心下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超常规发展,做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抓落实,领导班子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实行奖惩,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领导班子统一认识意志,形成合力抓落实,万众一心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局面。

三、敢于担当,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是如何使解放思想具体化的问题。找出审计工作新的发展思路、系列措施和工作方法,在总体发展上解放思想,既要在具体工作中解放思想,也要在实现路径步骤上敢于担当。今年,局领导班子确定在如何加强审计工作宏观管理,促进地区科学跨越、超常规发展上,开动脑筋,解放思想。二是抓住根本,克服存在的“自满自足自负”和“畏首畏尾畏难”的消极思想,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在转型跨越的实践和实效中加以体现。认真总结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标准,敢于攻坚破难,探索创新,在改革中找出路,在创新中实现跨越发展。三是用创新的思路推进工作结构调整,提高发展的层次和整体活力。工作结构调整的主线,必须抓住不放。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服务,为地区后发赶超、科学跨越式发展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防线。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方面,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提高了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从领导班子做起,着重抓好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三是认真抓好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外界敏感和群众关注的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防范点,加大对人事安排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公开办事程序。通过上述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措施手段的完善,使全体党员干部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为更好地规范自己廉政行为,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效果,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五、存在的问题

地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在改进作风、解放思想、跨越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地委、行署的要求还存在距离,这也是我们努力和加强的地方,以后更好地把工作做好,为地区后发赶超、科学跨越发展作出贡献。一是对审计工作落实执政为民理念面临的形势认识不到位,落实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方面,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不够全面准确,积极主动研究探索与之相适应思路办法措施不够,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被动适应形势的状态;二是思维、能力和作风还不适应变化变革的要求。实际工作中,不善于用解放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认识和处理问题,想问题办事情缺少创新理念、创新思维、创新精神,研究工作站位不高,前瞻性不强,分析问题看表面现象多,思想观念跟不上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习惯用老眼光看问题,凭老经验办事情,结合实际创新和开展工作的能动性不强,方法不够灵活,整体工作质量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五

【发布文号】穗文〔2007〕39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2007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穗文〔2007〕3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理。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2007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9月28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召开了2007民主生活会。这次民主生活会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联系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作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实际,查找了在理想信念、精神状态、推动发展、群众工作和廉政建设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科学发展方面

(一)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创新。(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配合)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组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高技术项目申报国家各类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推进电子信息和生物产业重大项目产业化;争取到2010年,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

2.重视解决“广州国际生物岛”面临的问题。加快生物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进度。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物技术项目引进力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切实将生物岛打造成为我市最重要的生物产业支撑引领平台。

3.强化主枢纽港建设。继续做好广州港区三期、广州港区粮食码头的上报审批工作。

4.发展大物流业。继续完善广州电子口岸,全面构建大通关、大物流的发展模式;依托广州港南沙港区、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保税区,重点建设南沙国际物流园区、广州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和黄埔国际物流园区;全面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城区货运市场及传统物流市场的优化布局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国际物流公司,推动大中型国有物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二)统筹城乡发展,重点解决道路建设问题。(市交委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5.按照修通300人以上自然村的砼路累计2486条(段)共2570公里的要求,确保2007年完成400公里自然村通公路任务。

(三)进一步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市规划局牵头)

6.继续做好城市出入口“门面”地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完善、修编白云国际机场、新火车站地区的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改善城市高、快速公路及主干道出入口地区的城市景观。

7.加强城市规划专门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完善人才选拔制度,加大技术交流和培训力度,满足专业人才知识更新需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人才利用效率。

8.加强对城市规模、土地使用的有效控制。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土地政策,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不断完善规划布局。

9.完善番禺新火车站规划。

(四)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财政局牵头)

10.加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扩大人大审议预算单位的范围,将2008年市本级118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上报人大审议;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监督。

11.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优化部门预算报送程序;成立部门预算审核小组,力求专项奖金安排科学、规范、合理、透明;把专项资金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12.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要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3.深化国企及国企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在坚持党管干部和符合《公司法》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快编制《广州市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与主要措施;加强产权管理,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分配办法,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国有资产运营过程监管模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

(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办牵头)

14.抓紧制定《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从体制、机制、手段、经费保障等方面,维护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成果,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改革城市交通管理模式,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市交委牵头)

15.贯彻《广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城乡一体化、公交一体化发展原则,整合涉及交通建设和管理的政府部门职能,形成大交通发展格局。

16.按照平衡整合、优化调整、良性发展的思路,逐步解决公交线路之间无序竞争等问题,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17.优化道路站点设置,加强与人行过街隧道、天桥等道路设施及地铁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结构合理、服务到位”的新型公交服务网络。

18.实施《加快解决广州市停车难问题的工作方案(2007年―2010年)》,健全管理机构,简化审批程序,力争在3年内新增15万个停车泊位。

(八)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市环保局牵头)

19.限期治理和关、停、迁、转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继续整治河涌两岸排污企业,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20.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对超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督促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完成脱硫二期工程建设;逐步关闭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发电小火电厂。限期治理废气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报请政府予以关停;大力整治冒黑烟车辆。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检测建设,对重点污染源逐步实施实时监控。

21.对化工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时要求提供土壤本底调查数据;对已建项目,开展土壤监测和回顾性评价。对于纳入全市“退二进三”搬迁计划的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监督和监测,确保企业在搬迁过程不对土地造成污染。

2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有效控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的几率,提高环保型产品的使用率。

23.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提出具体整改任务。

(九)加快城中村改造。(市建委牵头)

24.协调解决“村改居”有关问题,特别是“村改居”过渡期满后居委会干部待遇、办公费用、用地、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协调解决转制社区土地、物业的合法使用问题,盘活闲置资源;继续推进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08年内完成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依照“农转居”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十)切实解决消防、交通指挥设施建设以及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等工程项目建设问题。(市建委牵头)

25.进一步加强与规划、国土部门的协调,尽快推进消防站规划落地问题;加强对已安排建设计划的消防站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加强消防站建设计划编制和对具体项目进度的调研工作,增强科学性,维护计划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26.协调市政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扩展工程建设工作,完善市政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推进海珠区试点区域的交通道路标志改善工程,更新陈旧标志牌,实现与路网系统协调一致。

27.加快推进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等工程项目建设。

(十一)认真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货币分房,住房补贴,退休职工统筹外补贴等方面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28.逐步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农场原农业户口老职工和农场原住民、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纳入社会统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29.不断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继续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30.研究制定《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规定》;按照《关于广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将外来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逐步将意外事故及生育、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进行管理。

31.着力解决广州市国有企业住房货币分配历史遗留问题。

32.研究统一规范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统筹项目外生活补贴问题。

(十二)研究解决推荐民主党派人士任职工作中有关职称、任职年限等难点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

33.切实加大民主党派成员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把优秀的年轻党外干部选配到重要的岗位上;加强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建设,通过双向交流挂职等形式,着力培养党外干部;加强党外干部和民主党派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民主党派队伍;积极做好优秀民主党派干部破格提拔任用工作。

(十三)重视发展慈善事业,注重发挥宗教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民政局牵头)

34.进一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宣传一批乐善好施的典范,激发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挖掘慈善资源,加强与社会各界包括宗教组织的联系,丰富慈善事业的参与形式,拓展慈善事业的参与渠道。

三、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十四)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办公厅配合)

35.做好城中村、旧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公交快速路建设,廉租房集中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大人大、政协调研提案办理力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36.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办理效率,以抓中心工作带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六)继续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配合)

37.严格控制文件发放范围,尽量减少印发数量;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切实精简会议,减少市领导一般性公务活动。

(十七)继续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38.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教育培训之中,努力建设“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党政机关;组织做好《广州市直机关新提拔市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出台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有关政策文件;通过机关到基层、基层到机关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援疆援藏等途径,培养年轻干部在艰苦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加强文化建设方面

(十八)进一步加大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投入,突出岭南文化特色,切实保护好“三雕一彩”等传统工艺。(市财政局牵头,市文化局、市人事局配合)

39.研究制定岭南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2008年正式设立广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专项资金;把文物征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40.每年财政预算对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均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财政新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基层卫生和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公共卫生补偿标准;支持农村卫生基层建设;增加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建立财政对医院的补偿机制。

41.规范、调整包括教练员、运动员在内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标准;协调研究市体工队人员的工资、津贴问题。

(十九)进一步加强基层自主创新能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牵头)

42.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推动企业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组织认定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43.在国有大型企业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一线党员干部的创新意识,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44.加强自主创新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文明和谐广州”、“数字亚运”。(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

45.2010年前完成“服务广州、保障亚运”数字集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

46.进一步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推进我市农村电子政务镇、村应用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7个镇的试点工作;开展共填数字鸿沟行动,2010年前实现各镇有上网培训中心、各村有村民上网服务站;加强农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年底前完成可行性调研工作。

47.加快广州视频监控网络建设。2007年完成主体建设任务;2008年全面建成覆盖整个治安防范区域的全天候、全方位监控网络;2008年2月实现全市视频监控图像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有效的警务联动机制和系统监控模式,实现“人眼”、“电子眼”有机结合;建设全市统一的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和应用平台,实现各级视频监控系统的综合管理、识别报警和联防联控功能。

(二十一)着力解决农村小学合并后小孩上学难、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及人员等问题。(市教育局牵头)

48.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科学指导,与农村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研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对已确定撤并的学校,指导农村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妥善解决部分路途较远的学生上学、食宿问题,研究制定路途较远、家庭生活困难学生交通、食宿补助方案。

49.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筹划解决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人员等方面问题。

(二十二)研究解决群团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充分发挥群团等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

50.重视群团组织的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换届工作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并根据班子结构需要,把一批年富力强、能力突出、有开拓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加强对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把审批程序,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要求,不断促进群团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五、推进源头治腐方面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保证由集体行使决策权。(市委办公厅牵头)

51.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议、市委办公厅会议等议事规则,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落实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功能,完善市委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和重大事项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的培训教育工作,完善评价、考核体系,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十四)深化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市发改委牵头)

52.全面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代建单位资格准入;积极培育代建主体;建立健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十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市纪委牵头)

53.严格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突出监督重点,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质询、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重点环节、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的监督。

54.加强制度创新。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效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广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基本框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55.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十六)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市纪委牵头)

56.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把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群众与社会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之下。

57.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职能,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广州市效能监察暂行规定》;进一步梳理各项审批制度,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日常行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评议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切实抓好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完善投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因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年底前完成15个党政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

58.继续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对部门或单位审批事项的实时在线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本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把它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的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配合部门、工作措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建立严格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办公厅负责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各牵头单位要在2008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将整改结果报市委,同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具体时间由市委办公厅另行通知)。

6.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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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5文章来源:山西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浏览次数:3698------------------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就学校而言,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⑶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⑷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⑸其他重要问题。

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做法有:

会前

⑴听取意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前提。听取意见要有广泛性,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听取意见相同人的意见,又要听取意见不同人的意见。

⑵反馈意见。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反馈意见时要实事求是,特殊情况下,对个别不易公开的意见,可个别反馈。

⑶消化谈心。党组织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要有一个自我反思、进行消化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包括党委成员(支部委员)之间、党委成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委成员(支部委员)与群众之间,虚心地接受批评,诚恳地求得帮助,这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谈心时,领导干部要注意放下架子、实实在在、敞开思想、以心交心。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也应参与做一些思想政治工作。

⑷确定中心议题。党委(支部)主要领导干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⑸做好准备。会议中心议题确定后,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每个与会人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好会前准备。党委(支部)应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做简要汇报,争取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

会中

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能否开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认真、正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抓好这一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既能做到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又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是启发觉悟,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党委班子(支委会)还要在会议上制定整改措施。要在民主生活会取得对问题的基本一致认识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抓住要害问题,要切实可行。

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中,尽量采取详细记

录法,记录要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上级党组织要定期调阅民主生活会记录,了解情况,督促下级党组织重视这一工作。

⑷进行检查指导,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并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也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了解下级党组织及党员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有利于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督促下级党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后

⑴向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正确意见的认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的说明、整改措施等方面。

7.温州市审计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篇七

会前,委厅中心组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相关文件材料、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广泛征求了市(区)教育局、高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同志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认真准备了发言材料。

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梁宝林组织学习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郝利生通报了《对委厅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委厅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进行了交流发言。

杨希文在讲话中指出,十八大精神是管全局、管长远的,博大精深,作为教育工作者立足岗位抓好贯彻落实的核心思想应该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一是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作风,不简单地是一个形象问题,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励精图治、锐意改革的一个信号,它的着眼在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本在于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终是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二是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真正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体会群众的所喜所忧,就必须到群众中去。要真正让我们的工作反映群众关切、体现群众要求,就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三是必须精简各种会议活动。我们要少开会、开高质量的会,会议文件、讲话材料都要实打实、言之有物。会务安排一切从简,节约经费,节省人力。四是必须勤俭节约廉洁奉公。要坚守“两个底线”:稳定安全是教育工作的底线,廉洁自律是教育工作者的底线。五是必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明年要重点抓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學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困难群体接受良好教育,同时要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委厅机关建设。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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