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抵押承诺书

2024-11-07

关于房产抵押承诺书(精选7篇)

1.关于房产抵押承诺书 篇一

篇一:房屋抵押承诺书

房屋抵押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区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向贵公司申请借款 元(大写),拟用本人所有位于,产权证号为 的(出租/未出租)房屋提供贷款抵押。若贷款发放后,就贵公司抵押权实现问题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均为本人及共有人拥有所有权,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和无任何争议。

二、本人对于提抵押房屋的状态所述属实,且保证抵押物状态不会对使抵押权产生较大影响。

三、本人提供的其它房屋产权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设定任何它项权利,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本人提供抵押的贷款贵公司未全额收回之前,不得出卖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未抵押的房屋。

四、若因贵公司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需要行使抵押权,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若本人提供抵押的房屋、证明能保证本人的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存在任何虚假或争议,或擅自出卖或处置保证必要居住条件的房屋,导致贵公司不能实现抵押权,贵公司可以视为诈骗行为,请求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权利人及共有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篇二: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们自愿用自己所有的房地产为(借款人)在你中心

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直到该笔贷款本息清偿为止。并保证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和所有权属性。当该笔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还清贷款本息时我们自愿接受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处置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该房产座落在,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建筑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抵押贷款承诺书

房屋抵押贷款承诺书

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心:

根据借款人 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

人 与贵行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将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 号,房屋编号)的房产抵押给贵行,为借款人(身份证号)抵押贷款 元用于(经营或消费)。并承诺如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同意贵行依法处置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全部本息。

特此承诺。

承诺人:

1.房屋所有权人(签押)身份证号:

2.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

3.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

4.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

5.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

6.共有人(签押)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四:房产抵押承诺书

房产抵押承诺书

本人 自愿将位于 的房产(房产证编号:,面积:平方米)为贷款申请人 作为再就业小额贷款抵押,抵押金额 万元整,期限一年。如果到期不能按时还贷,我愿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承诺书

本人

自愿将位于

的房产(房产证编号:,面积:平方米)为贷款申请单位 作为再就业小额贷款抵押,抵押金额 万元整,期限一年。如果到期不能按时还贷,我愿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印):

年 月 日

篇五: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作为向___________的借款抵押物,本人承诺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借款。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人及其配偶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在房地产设置抵押时,该房地产无任何对第三人已设定了抵押权,并保证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二、借款人保证对所设置的房地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且无任何瑕疵。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借款人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抵押人承担债务及法律责任。

六、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房产抵押承诺书范本 篇二

2016房产抵押承诺书范文

房产抵押承诺书范文

本人________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作为向___________的借款抵押物,本人承诺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借款。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人及其配偶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在房地产设置抵押时,该房地产无任何对第三人已设定了抵押权,并保证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二、借款人保证对所设置的房地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且无任何瑕疵。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借款人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抵押人承担债务及法律责任。

六、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特此承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抵押人:(签字手印)

房产抵押承诺书

本人 自愿将位于 的房产(房产证编

号:,面积:平方米)为贷款申请人 作为再就业小额贷款抵押,抵押金额 万元整,期限一年。如果到期不能按时还贷,我愿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本人自愿将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借于(借款人名称)用作在贵中心(管理部)的贷款抵押担保,本人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债务时,不论当时自己所处的居住环境条件如何或有任何其他情况,都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贷款本金及利息。

如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的房地产时,本人无其它居住场所,本人承诺主动租用其他居住场所,不以无其他居住场所等为借口阻碍抵押权人处置抵押房地产。

抵 押 人 基 本 情 况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为事实,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抵押人(签字手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

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们自愿用自己所有的房地产为(借款人)在你中心

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直到该笔贷款本息清偿为止。并保证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和所有

权属性。当该笔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还清贷款本息时我们自愿接受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处置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该房产座落在,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建

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建筑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借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条及承诺书

今按约(详见同日签附的“房屋抵押贷款协议级承诺书”)借到甲方杜易杰、吴宝芳夫

妻的抵押(南部县柳林街21号口面房),房贷款本金计人民币 元(大

写),月息2%(百分之二)。此本金在该房贷按期满(年期)当天,乙方借

款人朱启泉、高小林夫妻立此据保证本息金全部按时间乡贷款银行还清;同时日乙方保 证将抵押借走甲方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完好归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计月)乙方

承诺每月由乙方转将甲方含甲方每月按时帮乙方代付此贷款行月息(%月息);同时,乙方承诺若乙方若违约,愿按照上列“抵押贷款协议”向甲方即时承担双倍等损失及由

此引起的一起全部后果与经济责任(含甲方的此房持续出租金损失)。

乙方借贷人亲笔签字:(均左大指,具结生效)(注:乙方现住成都市大丰镇)

乙方借款的地点系南部县城,时间系2016年3月 日。

房产抵押承诺书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座落于 的房产抵押手续,均系本人与配偶亲自到你局办-证-中-心到场办理,一切相关房产抵押中涉及到的合同等文件上的签名均为我们本人真

实签名,如有不实,我们愿自负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具结人:

配 偶:

200 年 月 日

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承诺人(抵押人):

承诺人(共有人):

我(我们)自愿以位于 的房地产作为当物,向(身份证号:)申请房地产抵押借款。我(我们)若不能按与 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还本息,我(我们)同

意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依合同约定处分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如有)、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同时我(我们)将对此抵押物的

处分行为无条件予以承认。

我(我们)承诺,如该笔借款逾期,我(我们)将于发生逾期后五日内无条件腾空抵押物, 将其交由 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我(我们)并承诺自行解决居住/经营问题。特此承诺。

承诺人(抵押人):

承诺人(共有人):

年 月 日 房产抵押承诺书

一、抵押房产基本情况:

二、质押房产所有权人声明:

本人同意用以上自有非唯一住房的房屋为借字(20)号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向出资人 提供抵押担保,本人郑重声明,该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办理任何

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房屋的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手续抵押给出资人,保证在本息还清

之前不处置该房产。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履行偿还本息义务时,出资人有权处置此房屋,本人确保不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若不配合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房产抵押承诺书

房产抵押承诺书

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我自愿以本人所拥有的位于园丁小区的房产(含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19万元(大写):拾玖万元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贵社。抵押物未向第三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也未受到公、检、法和行政机关的冻结、查封、扣留及保全,贵社是该抵押物的第一及唯一抵押权人,抵押期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贵社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如手续不全抵押无效我(本人)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确系我向贵社提供的有效证件。

抵押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声明与保证

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本人对向贵社申请贷款19万元,期限3年,所提供的资料做以下声明与保证:

1、对向贵社提供的信贷基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有效资产证明、借款用途材料等基础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2、对该笔贷款所涉及的要件、决议签字均真实有效;

3、本人将严格按照借款用途进行实贷实付,不挪做他用。

特此申明!

保证人(签章):

间: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承诺书

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我自愿以本人所拥有的位于园丁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全部地上定着物再内),为抵押向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19万元(大写)拾玖万元整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贵社。抵押物未向第三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也未受到公、检、法和行政机关的冻结、查封、扣留及保全,贵社是该抵押物的第一及唯一抵押权人,抵押期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贵社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如手续不全抵押无效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此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确系我向贵社提供的有效证件。

抵押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房产抵押承诺书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愿将所属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房屋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抵押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该抵押房地产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其主体结构未发生变化。

特此承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年 月 日

——————————————————————————————— 证 明

以上签章及提供的抵押登记材料(包括抵押登记申请表、委托书、抵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签章均系本人亲自出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若抵押人为个人的,由夫妻双方签章承诺,抵押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盖章承诺,并由证明单位核实其真实性,出具证明。篇四: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房地产抵押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作为向___________的借款抵押物,本人承诺在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时,将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采取拍卖、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理抵押房地产,用于清偿该借款。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人及其配偶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借款人保证在房地产设置抵押时,该房地产无任何对第三人已设定了抵押权,并保证抵押权具有完整性。

二、借款人保证对所设置的房地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且无任何瑕疵。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抵押条款。

四、借款人保证在房产做抵押期间,不擅自将抵押物变卖、拆除、改建、赠与,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五、今后凡涉及产权、抵押纠纷,概由抵押人承担债务及法律责任。

六、本抵押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特此承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抵押人:(签字手印)篇五:同意房产抵押承诺书

abc(2011)5015

同意房产抵押承诺书

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同意以自己合法所有的下列房产为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向贵行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房产位于 省 市 县/区

(2)房产的购房合同编号

(3)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上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以下第 种:

(1)购买上述作为抵押物的房产

(2)购买位于 省 市 县/区 街道/路

小区 号楼 单元/门 号的房产

(3)

抵押担保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支相关当事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承诺不可撤销。

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共有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版本为抵押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公证版本

abc(2011)5002—2

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

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编号为 《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本次申请用款如下:(选择项以“”为准)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利率:本笔借款适用 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具体执行率以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 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 %,最终依据借款凭证记载的利率和借款合同约定确定,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规则进行调整。

5、支付方式: 受托支付 /自主支付

(1)受托支付:本人申请并不可撤销地委托贵行贷款金支付给如下收款人:

收款人户名:

收款帐号:

开户行:

贵行将贷款资金支付到上述帐户,即视同贵行已依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本人了解并自愿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到上述帐户相关的所有风险以上授权委托承诺不可撤销。

(2)自主支付:本人申请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本人结算账户。

6、本人申请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

(1)利随要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 / 月 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20日/ 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3.关于房产抵押承诺书 篇三

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心:

因借款人向贵中心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本人作为抵押人的财产共有人,现作如下声明:

1、本人同意将与借款人共有的位于,产权证号:编号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贵中心,作为借款人向贵中心申请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贷款用途。

2、本人全权委托借款人办理有关房屋抵押的手续,如有必要,本人愿意协助办理有关抵押的手续。

3、本人愿意承担抵押人义务,在借款人违约后,贵中心有权依法以合理方式处置该房产,而无须通知本人。

4、本声明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承担因该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4.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篇四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写:____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 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 1——

5、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 —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同、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 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 ______ 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 ____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 抵押条款

1、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2、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元。

3、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 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 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5、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抵押期间出借方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可能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租、转让、向第三方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可拍卖、变卖或通过人民法院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

(8)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债权人因向借款人行使追索权、行使抵押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对此表示认可,本合同内涉及的抵押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 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借款清偿完毕之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债务全部清偿通知单,由甲方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7、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声明: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5.房产抵押借贷合同 篇五

[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借款人所借款项应由贷款人直接划入借款人名下的银行帐户,不得经转其它任何公司及个人帐户。借款人、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应自行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与其它第三方无关。

[声明]:本格式合同由甘肃百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制作,属该公司商业秘密,未经该公司及缔约人的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月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 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 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 之(即月利率为之)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 1

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年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

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

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

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

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

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

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

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

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

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物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元,抵押 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 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 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 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 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 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 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 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 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 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 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 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 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 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

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 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 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 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 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 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 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6.房产抵押合同 篇六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唐山XX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住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全称):

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

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自愿将坐落在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发放的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小写¥)。房产抵押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包括逾期计收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现实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 乙方以其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不动产作抵押,抵押财产有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土地使用权抵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后)

3.2 《房产抵押物清单》、《土地使用权抵押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抵押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依据,不对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人承诺

5.1 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对抵押物有任何处分或改变其占用、使用行为的,应最迟于上述行为发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保证借款的本金、利息的清偿。

5.2 在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甲方如需要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应给予合作。

5.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文件交甲方保管:1土地他项权利证书。2房屋他项权利证书。3房屋所有权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5.4对甲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且保险期应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在保险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5.5乙方负责办理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正、保险、运输、保管等一并承担全部费用。

5.6抵押期间,因不可抵抗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该事由发生后十日内向甲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另行提供有效担保。

5.7抵押期间,因抵押物毁损或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乙方应当:

5.7.1 提前清偿本金

5.7.2 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权实现以前乙方不得动用。

5.8抵押期间,乙方若要出租抵押物,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承租人已抵押的事实。

5.9抵押期间,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若需转让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乙方转让抵押所得的价款应当:

5.9.1 提前清偿本金

5.9.2 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权实现以前乙方不得动用。

5.10乙方将已出租的不动产设为该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租售凭证。

5.11 乙方作为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供相关的权利凭证。乙方作为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5.12 乙方为个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12.1 个人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个人的收入水平发生明显的下降;

5.12.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5.12.3 个人住所、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

5.12.4 发生重大伤残事故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且危及就业和生命安全。

5.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抵押人仍承担在原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务时,债务人未履行偿讨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6.2 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危机或者损害抵押权的、妨碍抵押权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实现抵押权。同时,抵押人按本合同标的额按日3‰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乙方应继续予以赔

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3.1 抵押期间,乙方中断或撤销抵押物保险的;

6.3.2 抵押期间,乙方未将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由及时通知甲方,向甲

方增补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有效担保的;

6.3.3 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出租、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情形的;

6.3.4 转让抵押物前未及时通知甲方的;

6.3.5 未将抵押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存入甲

方指定的账户或提前清偿借款的;

6.3.6 其他严重危急危及或损害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6.3.7 违反本合同第5.12条的约定;

6.3.8 其他妨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6.4非因抵押权人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

6.5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若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抵押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自乙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7.3 本合同生效以后,债务人因某种原因需延期《借款合同》的,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前7天,向债权人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债权人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并在其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或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9.1 乙方承诺:在抵押期间不做房产保险,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房产如出现一切事故、风险,由乙方负责,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9.2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违约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附件:《房地产抵押清单》、《土地使用权抵押清单》

抵押权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7.房产抵押合同 篇七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 ‰。

5、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在上条借款期限内,借款人综合费用在借款时一次付清,利息还款时付清。

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当票记载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综合费不退还,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不足5天的按5天计收。

四、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借款人应当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并无条件协助贷款人办妥登记手续,且自行为担保物办理保险手续,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六、贷款人评估审核后视情况应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七、当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综合费不退还、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八、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利息。

九、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贷款。

十、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费未还清前,遇特殊情况对贷款人债权可能有所影响时,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

十一、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十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金及息费,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十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四、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息费的,乙方有权限期清偿,对逾期借款除按本合同综合费用率和利率加收息费外,对逾期借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甲方挤占挪用的借款,按合同息费率加收50—100%的罚金。

十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邢台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如违反本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贷款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八、其他事项:

十九、以上所定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都已充分理解并认可。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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