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我见(精选8篇)
1.“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我见 篇一
依法治军
从严治军
我军的条令、条例是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治军方针、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是军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带兵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官兵的意志,规范军人的行为,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避免随意决策,以减少失误,使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有正规的秩序和科学的规范。
治军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古有无法不成军,部队的特点和所担负的使命任务决定了内部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步调一致。法规制度是制约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大力量,人管人不如制度管人,作为军事法规的条令、条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很高的权威性、很强的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军人的行为准则,军队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军已经形成了以共同条令、战斗条令、军兵种条例、专业条例为主体的法规制度体系。摆在广大带兵干部面前的任务就是认真贯彻执行,把这一整套条令、条例落实好,把“依法带兵”变为自觉的行动。
知法、懂法是依法带兵的前提。带兵干部首先自己要带头学法,尤其要认真学习有关管理工作的条令、条例,让自己成为“条令通”。其次,要认真组织部队学习条令、条例。把条令、条例做为新兵训练的主课、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全体官兵的共同课,切实纳入教育训练计划,认真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进行系统的条令、条例教育外,还要把握各种时机,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随机教育。做到条令、条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用法、执法是依法带兵的关键。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机关严格按条令、条例指导工作,部队严格按条令、条例运转,官兵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言行举止。作为带兵干部,对条令、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坚决执行,认真加以落实;对条令、条例的原则规定,要按照授权制定相关规定细则,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是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土政策”都要坚决废除。部队各级干部都负有带兵和管理教育部属的责任,应当依法行政,依法施管,带头执行条令、条例,使自己成为执法的楷模。
加强检查监督是贯彻执行条令、条例是重要手段。带兵干部通过检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总结经验。广大带兵干部,如果不仅自己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更要认真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注重发挥思想骨干作用,发动广大官兵参与检查监督,随时随地纠正违反条令、条例的行为,部队建设就一定会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带兵工作就会开创新的局面。
2.“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我见 篇二
一、搞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性紧 迫性的宣讲,确保认识到位
广大官兵都知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在长期革命战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起来的重要建军治军方针。但是对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性紧迫性却缺乏必要认识。因此要通过教育引导让广大官兵了解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深刻背景,特别是要讲清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内在要求。军无法不立,法无威不严;严则所向披靡,松则溃不成军。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抓住了建设强大军队的关键和要害,确立了军队建设新的起点和标准,内在要求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只有充分发挥法的规范和强制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军队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才能确保党的意志主张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确保部队保持强大战斗力。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迫切需要。国防和军队改革涉及利益关系和体制结构的重大调整,需要解决大量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这就要求必须把法治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优势,通过顶层设计,为改革确立制度准星,防止改革偏向,减少和避免改革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确保改革举措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和有效监督问责。
二、抓住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个核心和根本要 求,确保军魂永驻
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既是我军建军治军的宝贵经验,又是宪法、国防法确定的中国基本军事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无论战争形态怎么演变、军队建设内外环境怎么变化、军队组织形态怎么调整,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军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最鲜明的特色就体现在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上。因此,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以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核心和根本要求。一是要从法理上坚决捍卫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原则,旗帜鲜明批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二是要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进一步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张和治军的成功经验制度化规范化,从法制上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确保我军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在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中的绝对领导作用,通过加强党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统一领导、 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一整套符合军队建设特点规律、适应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的体制机制。
三、扭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主要任 务,确保目标实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的要求和当前军事法规制度制定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任务。具体要抓住五大任务: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坚持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改革决策机制,确保重大改革组织严密、方向正确、方案科学。坚持改革与立法平行,加强法律法规前瞻性设计,对影响制约改革的重要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废止和完善,改革成果和经验及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和巩固,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进行。二是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要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使命要求,与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相协调,加强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更新立法理念,改进立法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一整套反映现代军事规律、体现我军特色、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军事法规制度。三是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不严格执法,法律法规就会成为“稻草人”。因此,要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每一项法规制度都有人抓,有人落实。四是健全军事法治工作体制。针对我军军事法治工作机构不健全,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不够科学的现状,要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首长决策、为机关部门开展工作、为部队执行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提高军队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效率。五是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把法律知识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要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人才队伍;要结合军队法治建设实践,聚集强军目标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四、把握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键环 节,确保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需要实干苦干的长期工程,只有紧紧抓住关键环节,才能取得实效。一是要贯彻战斗力标准。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这个标准,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法律保障,真正让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成为提高军队战斗力的 “推进器”。当前要通过规范作战训练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 构建覆盖战斗力生成和释放的标准体系、评估体系,使之科学化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可监控可问责,强化法治约束,立起鲜明导向,激励督导各级党委把统兵打仗作为第一要务, 领导干部把带兵打仗作为第一职责,广大官兵把练兵打仗作为第一追求,纠治训风演风考风不实,推动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标准立起来落下去。二是突出从严治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点,也是难点。习主席深刻指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要害是从严治官。“要害”二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领导干部在从严治军中的极端重要性。领导干部既是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执行者、参与者,任何一项规章制度上面执行好了,下面的行动就自觉;上面执行不力,下面落实就难。“将欲治人,必先治己”。领导干部如果言行不一,台上讲遵纪守法,台下不依法办事,就会给部队形成错误导向。当前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约束,给他们的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装上法规的尺子,拴上监督的绳子,时时对领导干部的用权进行监督,防止权力越界,使他们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 正作风都依照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的良好习惯。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要领会、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必须从加强教育引导、坚持党指挥枪、扭住主要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四个方面着力。
3.“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我见 篇三
关键词:十八大;依法从严治军;强军
党中央除了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依法从严治军这一理念之外,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对广州战区视察的时候,也反复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近年来,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愈发严峻,而只有做好军队的建设方能有效保护我国的诸项核心利益。目前,依法从严治军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强化军队建设的基本目标。如何推进依法从严治军无疑已经成为当下研究的重点课题。那么,究竟如何推进依法从严治军呢?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若干看法。
一、科学的构建具有特色的军法体系
一个国家要想真正的搞好军队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科学的军法体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相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军事立法并不是十分科学,所构建的军法体系也不够完善。这一点对于推进依法从严治军的进程过程当中也是一项重大阻碍。基于此种情况,我国目前必须要尽快完善军事立法,构建起更加科学、完善的军法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在完善军事立法的过程当中,必須要始终以《国防法》以及《宪法》为灵魂,要充分结合军队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法体系。除此之外,在军法体系的构建过程当中,我国还需要吸取别的国家在军事立法方面的有益经验,摒弃一些过时的、不合时宜的军事立法,构建起更加符合我国现代国防需要的军事立法。构建起更加科学的军事立法体系之后,依法从严治军这一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有效提升全体部队官兵法律意识
依法从严治军简单理解即是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军队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军队进行管理和建设。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要有效提升全体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唯有部队官兵真正的懂法、守法,依法从严治军这一目标方能真正有效的实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军队官兵的法治教育并未真正的落实到位。不懂法、不守法的官兵并不在少数。为了有效提升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①对部队官兵实施更加有效的普法教育,各个部队应该专门开设普法课程,让全体官兵有效参与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中来;②树立遵法守法的典型,倡导全体官兵向榜样学习;③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法治座谈会以及辩论会,让全体官兵有效参与进来。总而言之,对于部队官兵的普法教育应该落实到每一位官兵,只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部队全体官兵的整体法律意识方能有效地以提升。
三、有效提升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有法必依,为了实现依法从严治军这一强军目标,我们还需要有效提升相关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在我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陋习长期存在。这种陋习的存在对于推进依法从严治军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为了让依法从严治军这一目标能够真切的执行下去,相关部门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军队在处理日常军务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始终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相关法律严格办事,做到法不容情。为了提升各部队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党中央应该尽快建立起军事法规执行力监督小组,另外在下属的各个部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军事法规执行力监督小组,且军事法规执行力监督小组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直接受党中央军事法规执行力监督小组领导,对于各部队中违纪违法的行为和个人应该严格进行处理。在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监督小组的监督之下,相信各部队的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一定会大幅提升。
四、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一个能够做到依法从严治军的部队一定是一个廉洁的部队,上至军队领导下至部队一线士兵均应该守法奉公。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我国的军队中存在很多违法乱纪分子,这部分人的存在对于我国的军事立法来说也是一种严重的亵渎,对于军队的依法从严治军目标的实现来说也是一种严重的侮辱。十八大之后,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很多军队领导也在这一轮的反腐风暴中纷纷落马。可以说,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进依法从严治军的进程来说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在未来,要想让依法从严治军这一伟大目标能够长期执行下去,军队反腐工作也必须要长期执行。只有反腐倡廉工作长期、认真、切实的执行下去,才能够将军队的违法乱纪分子这一毒瘤真正的清除,才能真正让依法从严治军这一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总而言之,在未来要想真正有效的推进和实现依法从严治军这一重大目标,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科学的构建具有特色的军法体系;有效提升全体部队官兵法律意识;有效提升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反腐倡廉工作应继续执行下去。只有真正做到上述几点,我国的依法从严治军目标方能真正实现,强军之基方能真正得以夯实。
参考文献:
[1]徐继龙.着眼夯实强军之基 努力构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常态[J].国防.2014(12)
4.依法治军 从严管理 篇四
严之有法
“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是新时期我军建设的一个重要思想,是部队管理工作思想的核心内容。联系实际,用邓小平“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思想分析一下我们在部队管理工作中贯彻条令条例、执行纪律的现状,无论从认识上,还是行动上,都有不少的差距,而这个差距集中反映在贯彻执行条令条例的“随意性”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上。因此,要搞好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小平同志关于“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以及“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的住些”的指示去做。
首先,要在教育、整顿上下功夫。近几年来,部队管理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遇到一些困难,个别干部带兵产生急躁情绪,采取了一些与条令条例相悖的“土政策”,如头发长了罚打扫卫生,外出超假法站岗等,有的带并不文明,方法简单、粗暴,对官兵乱施惩罚,严重地影响了官兵关系。在执行上级指示规定上,有的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随意变通,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教育整顿,深挖一下思想根源,坚决克服执行条令条例的随意性,增强自觉性。要通过教育整顿,帮助官兵认清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特征,使其牢固树立“条令意识”,逐步养成严格按条令办事的习惯。要通过教育整顿,帮助官兵认清执纪不严对部队建设、对个人成长进步带来的危害,使其明白必须坚持维护纪律的原则性的道理,不断增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部署的自觉性。
其次,要在“严”字上做文章。军委江主席强调:“抓部队就是要严,就是要用条令条例规范部队”。从严治军,一是要严在军事训练上。要通过强化训练,努力提高官兵军事业务素质,打牢部队安全工作的良好基础。二是要严在执行纪律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军人的天职,古今中外的军人概莫能外。要强化纪律观念,把讲服从、听招呼放在第一位,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在对待和查处违纪问题上,要坚持做到:不当“好好先生”,不徇私情,不讲情面,不搞“下不为例”,该处分的处分,该降职的降职,不能心慈手软。三是要严在履行职责上。各级各类人员都要认真履行条令条例规定的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四是要严在日常养成上。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部队的起居休息、日常生活等细小方面抓起,贯穿与各项工作和一切活动之中,一点一滴要求,一举一动养成,不断提高部队经常性管理的质量。五是要严在赏罚分明上。对干部,要建立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干部的工作实绩与干部的升降走留挂起钩来,激励干部尽职尽责,不断进取。对战士,要把服役表现和退伍安置以及入党、入学、转志愿兵挂起钩来,以激励士兵安心服役,奋发向上。
5.浅谈“从严治军” 篇五
从严治军,这是军委江主席反复强调的一个问题。近期以来,我直属队各级党委和支部结合防“非典”实行“封闭式管理”狠抓这一方针的贯彻落实,使部队治军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的现象大大减少,部队建设出现了少有的好势头。然而,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即使“封闭式管理”也不能彻底解决事故案件的发生,我认为,贯彻从严治军,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使实劲、求实效。
一、坚持教化为先,攻心为上,强化以理治军依法从严治军不仅靠禁令,更要靠理喻。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没有教育的管理,是没有灵魂的管理;没有管理的教育,是没有规矩的教育。”贯彻条令条例,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纪律,预防事故案件等等,都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去“导之以觉悟——约其心,齐之以纪律——束其行。”因此,上至单位最高领导,下至列兵,人人都要成为教育的对象,毫不例外地接受教育的熏陶。要针对官兵是非、荣耻、美丑观念模糊,精武、奉献、吃苦、进取意识淡化的现象,深化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切实帮助官兵解决好为谁当兵、为谁工作、怎样做人的问题,清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划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一个政治上坚定清醒,思想上纯洁无邪,道德情操高尚的革命者;要抓住日常生活中发生在官兵身边的典型人物事件,开展现身说法,组织遵守守法的典型作报告,让转化好的违纪战士谈经验教训,通过正面谈经验,反面谈教训,触动官兵的心灵,震撼官兵的神经,从中悟出做合格军人的真谛;要针对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季节转换和部队训练、执行急险重等任务的特点,预先采取措施,导之以理,尤其是对军队的性质、宗旨、光荣传统、爱国主义、集体英雄主义、军人的职责、义务、条令条例、法纪等等,要不厌其烦的经常讲,一千次一万次的反复讲,弱化松懈心理,强化战斗队观念,使其具备谨慎独立的自觉性。,二、坚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强化以法治军军委领导同志说,所谓封半式,就是依法从严管理,按条令条例管理,就是规范化管理。一句话,部队越现代化,越要实行正规化管理,越要按条令条例办事。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单位在贯彻执行条令条例方面还缺乏应有的力度,有法不依,违章不纠,执法不严,赏罚不明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土政策”、“土规定”及靠歪招怪理带兵的“谬论”还没有彻底根除,这是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条令条例是治军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军队的基本法规,是军人的行为准则,它反映了军事活动的客观规律。依据条令条例管理部队,才能实现军委江主席在军委扩大会广义上提出军队要以崭新的面貌跨入21世纪的要求。当前应注重从两方面下功夫:第一,强化条令条例教育,增强法规意识。通过教育,让“国无法不立,军无法不治“的道理深入人心,使大家懂得: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都要用条令条例规范言行,不得有“例外”;部队的各行各业,执行各项任务都必须贯彻条令条例,不得有“特殊”;在时间中必须持之恒,贯穿始中,不得有“间歇”。全体官兵都要树立“条令条令条条是令”,“违背条令就是违法”观念。要采取学、讲、演、背、考、赛等方法学习条令,从面使人人领会基本精神,熟悉基本内容,熟记有关章节,从一点一滴严格、一兵一卒塑造、一朝一夕养成中,增强依据条令条例管理的自觉性。第二,坚决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条令条例珍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具有统一全军的意志和行动,把千军万马凝聚成钢铁般整体的巨大作用。因此,从领导机关到基层连队,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士兵,都必须置于条令条例的制约控制和规范之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不空设”、“法不虚立”,谁违反了条令条例,就惩处谁,决不搞“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三、坚持精武为本,训管一致,强化以训治军从严治军内容广泛,环节从多,但最基本的一条,就要严格训练,寓治于训,以训促治。“将不骑射,兵不操戈”就必然形成松垮、拖拉、疲沓的作风。从实践出发,千锤百炼,以训治军,首先要强化爱武尚武的意识。要帮助官兵认清军队是为打仗而存在的,而军事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基本实践活动。从而认识军事训练的价值,自觉爱武尚武,积极投身军事训练。二要开展习武精武竞赛,调动起千军万马搞训练的积极性,让争当技术能手、神炮手、神枪手、优秀“四会”教练员的热潮,在部队中形成泱泱大势。三要树立以法治训的思想,认真按照新大纲、条令、教令、教范、教程施训,从难从实战出发,不偏训,不粗训、不漏训,不降低训练标准,不减少训练时间,不跳跃训练环节,切实保证训练“四落实”。
6.依法治军 篇六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献,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航程。《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作出战略部署,必将引领我军在法治轨道上朝着强军目标阔步前进。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决定》精神,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推动全军大力提升法治化水平,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
一、在强国强军征程上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当前,党、国家和军队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系统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乘依法治国的时代东风,更加坚定自觉地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实践。
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是我们党治国治军方略的重大创新和强国强军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接过历史接力棒,继往开来,以中国梦凝聚意志力量,高举群众路线大旗、改革开放大旗,这次四中全会又高擎起依法治国大旗,展示了我们党立党强党的新理念、执政方式的新变革。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安身立命之本、执政兴国之基;坚持改革与法治并举,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必将助推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加快前进,实现民族复兴、走向世界舞台中心。强国强军呼唤强法。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军队的鲜明特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军队。建设法治军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历来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贯彻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军队必须走在前列,大力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决服从服务于建设法治中国大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障。
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是建军治军铁律和打造现代化军队的必然要求。刑起于兵,师出以律。法制源于军队,无法不成军。《孙子兵法》就把“法”列为兵者五事之一,指出“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古今中外军队,都把严明法纪作为治军通则,无制之军不堪一击。120年前甲午战争清军惨败,纪律涣散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军一贯重视纪律建设,是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走向胜利的,是秉持“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走向正规化的,也是在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中发展进步的。新形势下,我军正以强军目标为引领,加快战略转型,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化人民军队。转型不仅是装备和技术升级,更重要更深层的是人的理念、素质转型,是军队组织形态、管理模式的重塑。只有强化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制度引领、制度规范,才能以法的权威性强制力保障转型发展,以更高水平的正规化推动现代化升级,胜利实现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战略目标。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坚强保证。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法是一支军队对内规范秩序、巩固团结统一,对外服务打仗、保障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支撑。当前,网络等新兴媒体高度发达,多元多样多变的思想文化传导军营,官兵民主意识、法治诉求增强,部队建设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随着我军使命任务拓展,由传统守土卫疆向更广阔空间范围遂行任务转变,由维护传统安全向维护综合安全转变,对抢占法理制高点、依法遂行多样化任务提出更高要求。必须看到,我军法治化水平总体不高,官本位、家长制、人情观念影响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不良风气在一些单位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特别是新型安全领域还有法律空白。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建设人人遵章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的法治军营,锻造律令如铁、威武文明的钢铁之师,有理有法有力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当前,我军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武器装备体系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部队体系结构、力量编成和组织运行相对复杂,官兵民主法治观念越来越强,部队教育训练、安全管理的要素增多、标准更高、要求更严,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法规制度,不断提高部队管理的质量效益,实现部队管理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牢固确立法治理念。确立法治理念,就是尊重法律权威,坚持法规至上、法治为本,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规制度的特权。当前在部队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土规定”“土措施”,应着力破除传统的管理模式,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做到依据法规作决策、干工作、办事情。基层领导干部头脑中应始终绷紧法规这根弦,努力养成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定力,增强依法开展工作、管理部队、完成任务、推动发展的自觉性。大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反对“四风”问题为契机,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结合不同情况、不同事项、不同对象,深入查找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以有力的举措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工作做实、做细、做深,防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形式化、虚浮化。坚持依法开展工作。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完成重大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严格坚持按法规制度办事,绝不能抛开法规制度自行其是,切实把指导和开展工作从靠习惯、凭经验转到依据法规制度这把“尺子”上来,把思想和工作的侧重点从管具体人、具体事的随机式管理转到靠法规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上来,实现部队管理制度化法规化,使领导和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全局、管根本、谋大事上来。
依法严格执纪,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和尊严。法规制度,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管理,依据规章制度办事情,把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到部队各项工作中,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扎实抓好法规制度学习教育。适应官兵知法守法用法的现实需要,大力开展法规制度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官兵原原本本学习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和促进官兵严格履行职责义务。要结合实际,组织法律法规宣讲团,成立法纪服务小组,经常深入官兵中开展巡回宣讲,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搞好法纪宣传,增强官兵的法规意识,强化法纪观念,打牢依法办事的思想基础,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加大对落实法规制度的检查监督。坚持靠制度抓管理,靠机制促落实,健全完善执行法规制度的监督机制,着力在全面落实、长期落实、有效落实上下功夫。把机关对部队的检查指导与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强化业务部门的对口监督,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专门机构职能,切实保证其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实现执法检查监督的职能化、经常化、制度化。采取自上而下、分项分类、逐级逐人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内容落实的检查,搞好指导帮带,增强法规制度落实的规范性,不断提高部队落实法规制度的能力。硬起手腕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法规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打擦边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突出问题,尤其对官兵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严肃依法依纪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利用好内部信息网络平台等媒介,为官兵提供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渠道,对大案化小、隐情不报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形成良好氛围。严下先严上,治军先治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不能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只有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样子,基层官兵才会跟着学、照着做。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以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动和促进部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带头学法守法。围绕实现强军目标加强部队建设,领导干部既是决策者,也是组织者和执行者,如果领导干部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成了一句空话。采取集体学习、办班培训和问题研讨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规制度学习活动,了解掌握法规制度内容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高中级领导干部要在安排部署工作前就掌握相关法规制度,在检查指导工作时严格按法规制度要求,努力做学习法规制度的带头人、熟悉法规制度的明白人、执行法规制度的领路人,不断提高依法领导部队建设的能力。依据法规用权。坚持以教育为本,以管理为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基层干部发生问题,往往是“思想”先出问题,必须坚持把法规制度教育贯穿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全过程,增强法纪观念和纪律意识,引导基层干部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要以法规制度为准则,抓好经常性教育管理,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监督,切实把各级干部约束在组织管理之内,把权力关进法规制度的笼子。严格选人用人。严格依规选拔任用干部,既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体现,也是从严治官的源头和关键。因此,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官兵信得过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切实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情分析和考核、巡视监督、关键时刻考验等考核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走开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路子,促使干部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勤勉之心、慎行之心,以身作则为部队官兵做出表率。
依据法规制度履职尽责,着力提高贯彻力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在提高贯彻力执行力上下功夫,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以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劲头,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贯彻到底、执行有力、落实到位。依法履行职责。要反对和纠正执行法规制度上的实用主义和随意性倾向,不允许在法规制度之外另立规矩,坚决废除各种“土政策”“土规定”。要坚持依法带兵,依法管理部队,公平公正对待和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情,按照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倾向性问题,防止和纠正落实规定不到位、一阵风和搞过头现象,努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管理、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坚持按级负责。分层次管理,讲各负其责,把当前工作与长远建设、原则要求与具体落实、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切实把自己的事情干好,把本级的责任尽到。主官应进一步强化号令意识,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以身作则抓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问题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进行责任追究,把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对职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查究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惩处,强力促使各级各负其责、各守其职、各尽其力,切实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贯彻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把这个强军之基夯实打牢。
7.“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我见 篇七
关键词:军队 张为臻 军转时政 安全意识 严格规范 从严治军
自1949年组建以来,南空某军械仓库连续66年安全无事故,先后30多次被总部、空军表彰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安全无事故先进单位等,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5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仓库66年如一日坚持依法治军抓好安全管理。
人人心中有安全,才能时时保安全
去年,两名警卫战士夜晚巡逻,发现围墙附近有亮光。因为围墙临街,如果不仔细看会以为是外面的路灯光。凭着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他们没有放过这个疑点,走近细看原来是配电箱空气开关起火。他们迅速扑灭火苗,避免了一起事故的发生。
“人人心中有安全,才能时时保安全。”该仓库领导告诉记者,“一年365天,抓安全工作天天都是‘零起点’,必须让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兵下连,他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纪实片,从一开始就筑牢遵章守纪的思想观念。日常开会、任务动员、活动总结,他们讲评最多的是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他们坚持把筑牢官兵思想防线作为安全工作的“总开关”,严格落实“以案讲法、每月一课”,结合执行任务、新兵下连、干部调整、季节转换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有一次,因时间紧任务重,一批弹药入库时缺少枕木官兵临时就地存放,没有严格落实“一垫五不靠”规定要求。保管员发现后立即上报,仓库领导要求重新堆垛,消除了不符合规定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
时时依法规范管,处处避险未萌时
“同志,你即将进入技术区,请寄存手机和火种。”“同志,按照管理规定,进入库房前要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无论是来视察的上级首长,还是每天检查的业务干部,不严格落实这些规定,保管员都会说“不”。
安全理论研究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该仓库领导告诉记者:“规范人的行为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根本举措,依法管理、严格规范是安全工作的保证。”
他们制订了应急处突、防暴反恐、军警联防、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警保分开、双人双锁、防盗防火防雷防爆制度措施,确保了营区安全防控无死角。
2011年5月的一天傍晚,巡逻人员用仪表检测发现避雷系统出现问题。“今晚又没预报有雷雨天气,明天再修吧?”有的战士说。仓库领导一边组织抢修,一边开展随机教育,引导大家增强当天隐患当天消除的意识。
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预防无盲点
该仓库营区高度分散、担负任务重、重要岗位多,如果落实靠检查、事事靠上级,必然导致领导不堪重负、基层消极被动,影响工作落实。为此,他们充分调动官兵参与管理的主动性,群策群防、齐抓共管,筑牢了安全屏障。
“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预防无盲点。”他们建立安全员轮流值周讲评制度,每个班都设安全员,对人、车、枪、火、库进行严格全面检查,由安全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某保管员责任心不强,器材发放时没有细心核对,复查时发现有错发、漏发现象。”“5号仓库在领取液压手推车时,只有1名保管员开关门,没有严格落实双人进库制度”„„仓库安全员讲评问题细致入微、一针见血,促使官兵进一步消除安全预防工作的死角和盲点,提高安全把关的能力。
“从严治军不能因循守旧,而要紧盯形势主动创新。”他们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集安防监控、电子巡更、门禁管理、自动化办公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部队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网络化、自动化,既提高了安全系数,又带动了保障能力的提升。
8.“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我见 篇八
2014年10月20日 09:34:39 来源:解放军报 分享到: 1
古田会议永放光芒(篆刻)
周建远作
“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春的一天,毛泽东站在湖南桂东县沙田村的一个土堆上,郑重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这短短44个字,被称为我军“第一军规”。
走进古田,一件件珍贵的史料,吸引我们去探寻人民军队“法”的源头。
1929年冬,《古田会议决议》诞生。从此,人民军队划清了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踏上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途。
自建军起,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我军一条始终坚持的铁律。凭藉这条铁律锻造出的铁的信念、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本领,我军胜利迈过了一个又一个重大历史关头。
如今,人民军队走到新的历史关头。面对强军兴军和改革发展的时代召唤,习主席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把军队法治化摆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强军基石坚如磐,改革潮涌柱中流。回望古田,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摆在我们这一代军人面前:今天,该如何夯实强军之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铺就法治轨道?
强军兴军,迫切要求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摆脱依法治军的现实羁绊,必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治思维,需要理念习惯制度攥指成拳
这是一组令人深思的数据:据对3个旅团级单位调查统计,去年收到各级文电都在1000份以上,最多的3052份,接待上级工作组少则23个、多则62个。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应接不暇,晕头转向”。
这是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同一个师的两个团,因管理理念不同,一个专设互联网吧,一个严禁官兵上互联网。同一片“法治”天空下,“东边日出西边雨”。
“五多”屡禁不止,规定五花八门,症结何在?
第54集团军军长戎贵卿一语中的:“部队管理、运行如此随意,关键是法治思维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各级依法用法的习惯还没养成!”
这个集团军所属某红军团前身,是当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试点单位。戎军长给记者讲述了当年的情形:红军官兵将这些军规写在包袱皮上、门板上、墙壁上,在行军打仗途中背诵、默写,人人烂熟于心,并严格遵行。
也许,当年红军并不知道“法治思维”这个词,但严纪律、守规矩的法治意识开始在他们头脑里扎根。正因于此,那段历史才有了更加生动的注脚:“哪里有人民军队,哪里就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里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里就有奇迹发生。”
历史发展到今天,“依法治军”已强调很多年,放眼全军,其成效究竟如何?记者调研发现,进步显而易见,但现实不容乐观。
——有的机关形成靠讲话、文电、开会、派工作组指导部队的思维定势,上面“千条线”,乱穿基层“一根针”,“五多”久治不愈、机关“九龙治水”。有的唯上不唯法,只听领导怎么说,不管制度咋规定。有的领导“长官意志”根深蒂固,靠习惯、凭经验和个人喜好做决策、抓工作。某团主官换了3任,营区主干道两侧的景观换了3次,由原先的樟树换成棕榈、雪松,最近又换成路灯。
这种现象说明什么?官兵们说,问题其实很明了:领导在依法决策、机关在依法指导上存在偏差。
——基层干部反映,抓基层有《基层建设纲要》,抓训练有《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抓教育有《思想政治教育大纲》,抓安全有《安全工作条例》„„按说部队建设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一年到头基层感到很忙乱,有的连队不得不靠上级通知过日子,经常是“今天不知明天干啥、上午不知下午干啥”。
忙由何起?乱自何来?官兵们说,原因其实很简单:部队在依法运转、官兵在依法履职上出了问题。
“计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电话”“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想法”„„走访基层部队,记者不时听到这样的顺口溜。细细品味,这看似调侃的话语中,夹杂着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现实之忧”。
80多年前,面对红军队伍中的军阀做派和流寇习气,党和军队的缔造者们彻夜深思:如何建设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
捧读《古田会议决议》,我们不难找到答案:确立建军基本原则和制度、编制红军军规、修改管理条例„„字里行间,尽显法治光芒。
随着社会的进步、战争形态的演变,以及军队人员结构的变化,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正在经受时代的大考。
今天,我们又该如何作答?
采访中,军委法制局领导的话令人回味:“依法治军是个涉及军队建设方方面面的重大课题,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转变思维方式,强化法治理念。”
对此,习主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改变,正在座座军营发生。第二炮兵某基地党委给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立下规矩:做决策、抓工作,先与规章制度对表。该基地政治部主任周建波说:“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肩负起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这个历史担当,迫切需要上上下下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为信念、外化于习惯、固化为制度。”
没有执行力,依法治军就是一句空话。法之必行,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散——
军法如刀,刀刀“见血”方能令行禁止
“清房难,能有打仗难?”
这句话,道出了过去不少单位清理违规超占用房面临的窘境:虽然三令五申,“令牌”一道接一道下,通知发了一摞,会议开了一堆,可清房总是不能“见底”。
原因何在?
“这难那难,硬起手腕动真格就不难!” 某集团军实现“清房归零”,兄弟单位前来取经,该集团军领导介绍说:“经验就一条,从严执纪,重拳出击,让拒不腾退者付出沉重代价!”
说起“代价”,记者在采访中听到这样一个故事:红军时期,一位屡建战功的连长想到战友被敌杀害义愤不已,遂将俘虏赶到雪地里受冻,导致两人死亡。
《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禁止虐待俘虏。公判大会上,这名连长被执行枪决。
在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我军以铁的纪律赢得了拥护,凝聚了力量,最终夺取革命胜利。身处和平年代的我们,应当从中汲取些什么?
某防空旅政委王信民斩钉截铁地说:“依法治行,执法必严!军法如刀,刀刀‘见血’不手软!”
“军法如刀!”那么,这把“刀”在部队用得怎样?从调研情况看,一些现象亟待下大力气纠治——
“刀”成摆设的有之。一些单位有法不依,把法规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表态快、调门高,就是不落实。有的违背法规制度另搞一套,单位小政策违反全军大政策,党委班子集体违规“闯红灯”。
“刀”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有之。有的部队执法不严,落实规章制度就像拉橡皮筋,弹性大刚性小,可紧可松、可进可退。有的打法规制度的“擦边球”,少数人信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刀”锈了、钝了的有之。有的单位违法不究,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敢唱黑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发现问题隐情不报、瞒天过海。
“没有执行力,依法治军就是一句空话。无论平时还是战时,执行力就是令行禁止。”某红军团政委梁中辉说。
一个“令”字有多重?当年,该团“刘老庄连”奉命掩护大部队撤离。一令如山,82名官兵死守阵地,同3000余日军血战12小时,直至全部牺牲。
说起这段历史,该团所在师政治部主任李民感慨:“执行法规制度再难,还难得过战场的生死考验?!”
古田会议后,红军内部掀起执行决议、纠正错误的热潮,一批打骂士兵、侵占群众财物的指挥员受到严肃处理,有的还被清理出革命队伍。
军队要有军队的样子。对任何一支军队来说,庸、懒、松、散、软都是战斗力致命的腐蚀剂。执行军规、严肃军纪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散。
历史映照现实,也孕育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军委“十项规定”相继出台,军委总部重拳出击整肃军纪、纠治“四风”,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军队形象焕然一新,军心士气为之大振。
变化,体现在这样一组数据上:截至目前,全军共清退违规住房3万多套、清理超编超占车辆2万多台,清理超占兵员3万多名„„很多官兵形象地说:“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是“新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时代好声音”。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记者从军委法制局获悉,我国现行军事法规制度已达4000多部,基本上涵盖了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采访中,不少部队领导谈到,要以“久久为功、善做善成”的精神状态和力度,推动这些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强军之基才会更加稳固,军队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重回古田探寻治军之道,很多人提到一个名字:郭天明。
这位红四军的大队长,因为经常打骂体罚士兵,人称“铁匠”。
“铁匠”官不大,惊动毛主席找他谈话。“铁匠”危害不小,《古田会议决议》专门为他这类人定下一条军规:“废止肉刑”。
无从考证这是不是我军从严治官的第一道法令,但可以肯定的是,从那时起,官兵一致、官兵平等便作为一条治军原则,写进人民军队法典。
从当年打人的“铁匠”,到如今危害更大的“苍蝇”“老虎”,面对新的治军形势,一些部队领导思考更深:依法治军的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上。然而,有的单位把“依法治军”等同“依法治兵”,把“从严治军”当成“从严治下”。
记者调研发现,类似现象并不鲜见——
同样是落实编制,某部机关责令下属单位借调人员限期归队,自己却搞“合理超编”“编外定编”;
同样是反腐倡廉,有的领导“刀口向外不向内”,在台上讲得头头是道、义愤填膺,要求部属两袖清风,而到了台下却蝇营狗苟、徇私舞弊;
同样是推进改革,有的机关和领导走不出利益藩篱,要求基层服从大局,可就是不愿动自己的“奶酪”,更不愿割自己的“肉”„„
“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主体,领导和机关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用权有据,防止权力滥用。”采访中,官兵们多次提及习主席的告诫: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
依法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如何做到从严治官从严治上?很多部队领导纷纷建言——
扎紧制度笼子。第二炮兵某基地政治部主任赵全红说,“针眼大的窟窿,进斗大的风”,制度一旦允许“特殊人”“特殊事”存在,就会产生破窗效应,总有一天守不住。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各级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强化权力监督。武警某部政治部主任王亚坤建议,健全完善军队巡视监察制度,对违纪问题和不良倾向,要露头就打,不能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当“瓦匠”和稀泥。
加大惩治力度。海军某部政委喻文兵认为,应让法规成为带血的“红线”,制度成为通电的“高压线”,谁逾越了红线、触碰了高压线,谁就必须受到处罚。
坚决清除潜规则。有人认为法律条文只是摆在明面上的,具体办事还得靠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往往“正事邪办,邪事正办”。南京军区空军一位领导谈到,潜规则是依法治军的大忌,必须坚决予以清除,绝不能让其潜行、盛行。
从严治官从严治上,始终是我党我军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抗战时期,红军功臣将领黄克功,因逼婚未遂触犯党纪军规,被处以极刑。建国之初,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被执行枪决。尤其是近年来,徐才厚、**等一批大案要案得到查处„„
海军某基地一位领导说:历史和现实昭示我们,无论什么人、不管多高职务,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军规,就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日益凸显的结构性矛盾、体制性障碍、政策性问题,最终要靠什么破解——
深化改革,只有严明法治才能攻坚克难
从古田走来,人民军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在迈向强军兴军的征途中,一些影响和制约战斗力提升的重大现实问题,日益成为我军改革发展的瓶颈。
比如,联合作战能力建设如何推进?
这,首先要从联合训练讲起。一位军区领导至今记得,那年他们牵头组织军兵种跨区演习,为了协调演练地域,相邻的两个军种部队竟然打起了“太极”:你等指示、我等计划,你等我来人协调、我等你登门拜访„„由于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一场例行的联合训练却举步维艰。
联合训练尚且如此,联合作战可想而知。
总参有关部门领导告诉记者,尽管当前我军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合作战领导体制,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联合作战规则协议如何制定?各军兵种信息链路如何融合?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如何培育?联合作战保障如何配套?每一个问号,都需要我们拉直。
“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要解决的大都是长期积累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起来确实不容易。”习主席这番话,总能引发部队领导的思考——这些强军征途上的重重难关,最终靠什么来攻克?
他们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中得到了一致的答案:法制!法治!越是深化改革,越离不开法治!
很多同志谈到,曾几何时,我军很多工作靠摸石头过河来推进。而今,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每一项决策,都可能受困于“做蛋糕”和“分蛋糕”的众口难调;每一步创新,都可能面临保守僵化和超越阶段的双重挑战;每一次突破,都可能遭遇渐进式和闯关式的路径选择„„官兵们发现,在此情况下,传统的办法不太好使了,“石头”也是越摸越少,其根本解决之道,只能是法治手段。
随着采访的深入,大量事实即可佐证——
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和统一标准,军队信息化建设“烟囱”林立、壁垒森严,系统不兼容、数据难共享、功能不耦合„„突破这些“信息化困局”,迫切需要运用法制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
当前,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其长远规划尚不清晰、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法规建设仍有空白。装备研发如何统筹、“民企参军”如何规范、社会化保障如何深化等等,都要靠立法来解决。
这些年,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增多,损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事件屡有发生。尽管出台了很多法规制度,但其执行力在利益驱动下相对疲软,强制效益尚未形成,军地共管缺少规范。
此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组织实施、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兵役制度完善、军人退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退兵和伤病残人员移交等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都离不开法规制度的牵引和规范、离不开制度机制的调整和确认、离不开法治手段的支持和保障„„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南京政治学院教授邱圣宏反复咂摸习主席这句话谈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贯穿了我军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法治化,就没有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没有法治化,就没有改革的破局和成功。
历史的天空,总有相似的星光交相辉映——
85年前的古田会议,“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军事工作系统和政治工作系统的关系,红军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铺下了我军第一段“法制化轨道”。
85年后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军队要贯彻好这一治国方略,最根本的就是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牢固确立其在军队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保证军队建设沿着法治化轨道持续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