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2024-11-25

林业法律法律知识竞赛试题(精选7篇)

1.林业法律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篇一

西平县林业局普法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森林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4.《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6.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7.《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8.《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9.《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10.《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案件调查终结,在报行政负责人审查决定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送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

1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12.《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13.《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4.《种子法》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15.《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6.《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17.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18.《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9.《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20.《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21.《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22.《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2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臵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试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

2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臵办法》规定,属于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25.《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上级交办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的单位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26.《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证》实行每 2年审查注册制度,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根据 发 证 机关的要求,将证件报送注册。

27.《 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转基因林木,应当取得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29.《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0.《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31.《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32.《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__3__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___3____以上__7__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3.《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3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35.《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36.《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37.《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中,调运检疫办理程序包括受理报验、现场检查、检疫处理、签发证书4个环节。

38.《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39.《森林法》第31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0.《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示。

二、选择题 41.《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_______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D)

A.五年以下 B.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三年以下

42.《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 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 B C D)A.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B.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C.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D.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43.《森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______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B)

A.林业主管部门 B.审计机关 C.财政机关 D.监察部门

44.《种子法》规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______。(B C)

A.濒危树木种子 B.珍贵树木种子 C.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D.国务院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45.《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_______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B)

A.木材生产计划 B.年森林采伐限额 C.国家林业发展规划 D.五年森林采伐限额

4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_______。(A C D)

A.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47.《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C 内予以登记。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8.《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______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A B C)A.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行政拘留

4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主要林木良种外的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 B 核发。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0.《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臵办法》规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______。(A B D)

A.应急处臵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B.预警和预防机制 C.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措施 D.应急响应 51.《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B)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A、调出地森检机构;B、调入地森检机构;C、销售单位 52.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___ D ____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A.乡 B.镇 C.市 D.省

53、《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A)负责。

A、托运人;B、承运人; C、检疫机构;D、林业主管部门

54.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___ B ____的罚款。

A.2倍 B.3倍以下 C.3倍 D.3倍以上

55.《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A B C D)等,也应实施检疫。

A、包装材料;B、运载工具;C、场地;D、仓库 56.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___ B ____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B.3 C.5 D.7

57.《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调运检疫时现场检查苗木、块茎、播条、接穗等繁殖材料,按一批货物总件数的(C)抽样。

A、0.5%—1%;B、2%—3%;C、1%—5%;D、4%—5% 58.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___ C ____年进行一次,普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五 B.八 C.十 D.十五

59.《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具有(A B C D)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A、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B、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C、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D、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60.《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森检机构收取的检疫费只能用于(A B C D)等森检事业,不得挪做他用。

A、宣传教育;B、业务培训;C、检疫工作补助、临时工工资;D、购臵和维修检疫实验用品、通讯和仪器设备

三、判断题

6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62.《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有些事项虽然未经公布,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63.《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4.《行政诉讼法》规定,虽然法律规定某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最终裁决权,但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不当的,应当予以受理。(×)65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66.《防沙治沙法》规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67.《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68.《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69.《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可以再要求承包土地。(×)

70.《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该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71.《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7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73.《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授权品种的保护期须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7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7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应当代为除治,并承担防治费用。(×)

76.《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国家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77.《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人工更新和造林应当执行林业部发布的有关造林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应当培育速生丰产林。(√)78.《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79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专家评审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80.《行政许可法》规定,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81.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82.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83.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84.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85.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板材企业由国家林业局批准。(√)

86、行政处罚听证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十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

87.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88、《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兼职森检员能够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90、《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必须保存样品,保存期至少4个月。(×)

四、简答题

91.森林法所称的森林覆盖率的概念是什么?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92.《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滥伐林木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93.《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哪些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答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94.《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的概念是什么?

答《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的概念是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9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什么工作方针和防治理念?

答 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以培育和恢复健康森林为目标,促进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96.某林木种苗销售者,在林木种苗中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请问该林木种苗销售者是否已构成犯罪。如果已构成犯罪,请说出罪名及判决结果。答该林木种苗销售者已构成犯罪。《刑法》第 140 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规定的测报对象是什么?

答《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测报对象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造成危害的害虫、病害、害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及其对森林造成的灾害。98、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六类: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99.为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我国《森林法》规定了哪些经济性措施? 答(1)林业基金制度。用于林区的造林、育林、护林。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的造林、育林、护林。(3)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恢复因占用的征用而减少的森林植被。

(4)国家财政援助。国家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

(5)针对煤炭、造纸等部门产品的收费。从煤炭、木浆纸张等森林产品中提取资源产品费,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100.某村村民杨某盗伐幼树8株。县林业局派人进行了处理,责令其赔偿损失,补种80株树木,并处罚款400元。杨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中杨某承担的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县林业局适用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并作出判决?

2.林业法律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篇二

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广过程当中, 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也是发展我国林业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强林农法律意识建设, 增强法律观念, 才能使林农正规、合法的进行林业生产经营, 这样林农既可以有力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可以不损害社会及他人的利益, 从而使我国的林业政策顺利健康的实行, 使我国的农林经济可以顺利快速发展。

2 我国林农法律意识的现状

2.1 林农现行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入

但是大多数林农对于这些法律只是停留在“XX法”的认识之上, 针对法律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并不是十分清楚, 而且对这些法律的理解也很难做到全面。这主要是由于林农接受的文化教育、地域文化, 以及中国农民传统的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2.2 林农维权意识增强, 但是仍然存在矛盾性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 人们对个人权利的维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对于自己的权利也是进行主动维护。但是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也不够坚定, 无法做到完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 林农维权意识整体在增强, 但是还是存在很多矛盾性问题。

2.3 林农对于法律的学习主观上比较积极, 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广和实行, 将原来集体所有的林地分配到了林农个人, 也确定了林农对于林地的使用权, 经营权以及对林木的所有权。面对这种新的改革以及相关的法律, 林农们积极学习和了解, 认识到要用林权证来证明自己对林地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林农对于自己权利维护的主动性, 而且也看出林农对于新事物及其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但是对于林木的采伐, 涉及到林农自身利益的一些行为, 林农还是自己私自进行, 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许可证, 所以有些规定林农在执行上还是有所欠缺。

2.4 林农法律基础薄弱, 法律普及方式单一

在农村, 由于林农的文化教育程度都普遍比较低, 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所以法律的接受程度比较弱。再加上林农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有限, 主要来自于电视、广播、报刊等比较传统的方式, 只有一少部分比较年轻的林农才会进行网络学习。这种单一的法律知识获取方式导致大部分林农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3 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对策与建议

3.1 健全法律内容, 规范执法方式

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规范老百姓的行为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林业的法律也是如此, 要切实保障林农们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会得到林农的认可和遵守。在执法方面要严格进行, 规范执法, 杜绝一切徇私枉法的行为, 树立法律在林农心中的权威性, 通过这种方式来引导林农加强法律意识。

3.2 创新法律普及方式, 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

只有可以实际用到生活、生产中的知识才会更容易让林农所接受, 所以在普法的过程中法律内容的选择至关重要。要选择更贴合林农生活、生产需求的法律知识, 这样可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林农单一的法律学习来源, 在普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形式的创新, 可以通过入户宣讲, 印发学习资料, 集体学习, 案例分享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 使林农可以简单、容易的学习法律知识。

3.3 加大基层文化建设, 为提高林农法律意识做好准备

通过提高林农的文化教育和文化素质来增强林农的法制观念, 从而为提升林农法律意识做好铺垫。可以通过加大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 比如设立图书馆、开办活动室等设施, 可以让林农查看书籍, 通过读书看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或者可以开展一些成人教育活动, 给林农再一次学习的机会, 让传统型的农民变成智慧型的农民, 从而为提高林农法律意识做好文化基础的铺垫。

要想顺利、快速的推进林权改革制度, 促进国家相关林业政策的健康实行, 加强林农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要让林农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要规范自己的林业生产与经营,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林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3.林业法律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篇三

[关键字]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采伐限额;森林计划法律制度

一、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概述

(一)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内涵

1.非公有制林业内涵

从字面上理解:“非公有制林业”应该是相对于公有制林业而言的民营林业和外资林业,除国有林业,集体林业之外的一切投入林业建设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表面上看。它与其他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相一致。但林业是建立在土地上生存并发展起来的行业,其主要特征就是离不开土地所有制。而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只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与国外的私人土地所有权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这就说明我国目前的非公有制林业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前提之下的相对“非公有”。因此,从本质上说,非公有制林业应该是建立在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基础之上的,由个体、私营和外资等投资主体参与的,对森林和林木资产依法获取收益,自主处分其经营的资产的林业经济成分。

2.林权流转的内涵

从理论上讲,林权流转应该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但是鉴于我国国情,法律上规定林地与森林的所有权是不能流转的,所以第一次林权流转并不是建立在私法不同主体交易意义上的权利流转,而是建立在国家或集体作为主体但是无法执行主体之责任或者行使其权利时,所做的权、责、利相统一的产权安排。因此,实际上林权流转的客体是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是建立在第一次林权流转的基础上的再次流转。

从林权流转的时间先后来看,主要分为一级流转和二级流转。一级流转主要目的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初始产权的公平分配。主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即在坚持林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确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此外,还包括四荒地通过招标等方式流转。而二级流转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是在一级流转的基础上,林权在农户、个体、企业相互之间进行的再次流转,它是以货币价值为尺度,其流转的价格按照市场规律,公开公平的进行交易。

鉴于以上分析,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应该界定为建立在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以一级流转为前提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由除了国家和集体之外参与的权利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将其依法享有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通过拍卖等方式转让并获得一定对价的行为。

(二)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法律属性

“明晰产权,放活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是林改的主要目标,长期以来在明晰产权的问题上,大多数人认为林权改革应该明晰所有权,但是从我国经济体制上看,公有制占主要成分,《宪法》第9条对于土地的归属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在所有权问题上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因此林权改革在林权归属上主要解决的是森林资源使用权的问题。在林权交易市场上,虽然国家和集体是森林资源的的唯一主体,但是它却是一个“虚位”主体,无法参加交易活动,所以明晰用益物权即使用权的真正主体成为了此次林改的根本出发点。

此外从林权流转的客体和流转的方式上来看,林权流转的实质是对权利的让渡,体现为林权主体及其相互之间对于林权客体支配和归属的法律关系,通过对他物权的设计,将抽象的林权落实到具体的民事主体之上,创设出了可流转的森林资源使用权,遵循财产权内部的法律位阶关系,即得出了“财产权——物权——他物权——林权”。因此林权是物权的一种,而林权流转就是林业物权变动。

二、制约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法律因素

(一)非公有制林业林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备

林木作为客观存在物,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财产性。各利益主体的价值冲突导致了法律法规对林权保护的不完善。一方面,林主将资金投入到林业建设中并没有考虑森林的生态价值,对于非公有制林业主来说,如何获得最大收益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而且前我国对林主的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比较少而且不具体,这对于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权利的保护极为不利,严重挫伤了林主参与营林的积极性,而法律上的空白也必然造就了实践中的不确定性,使得非公有制林主难以寻求正当的合法救济。另一方面,由于林木生态效益与林主的经济收益无法兼顾,怎样才能维持我国森林资源总量,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价值成为政府进行林业生态建设的最大考量。因此,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政府行政权的过多干预成为普遍现象。非公有制林主并未拥有真正的林权。没有落到实处的林权制度法律保障措施阻碍了林权流转市场的发展。

(二)采伐限额制度制约了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

采伐限额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显然存在很多问题。非公有林绝大多数是商品林。其主要职责是发展林业经济而非发挥森林生态功能。众所周之,在商品林中用材林占有很大比例,面我国所有的用材林均实行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双重控制,林主对木材产品没有自主处分权。此外,现行的《森林法》对于采伐限额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其出发点是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这使得林主无法按照市场的客观规律自主经营,阻碍了交易市场的形成,成为了制约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主要因素。

(三)非公有制林业立法的滞后阻碍了林权流转市场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思想上的束缚,有关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甚至在某些地方仍是法律空白。我国现阶段最主要的一部林业法就是《森林法》,其侧重点是鼓励人们植树造林,规范乱砍乱伐的行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因此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是这部法律根本的出发点,对于森林经营管理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对非公有制林主来说,他们无法从法律中寻找真正的救济途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流转程序规则的缺乏更加导致了流转市场的无序性,林主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平交易。所以时至今日,林权流转的有形市场仅是几个交易中心,而与之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更是寥寥无几。

三、如何消解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流转的制约因素

(一)加大非公有制林业林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现有的林业法律对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却一直受到歧视。因此,修改现行的《森林法》,明确非公有制林业法律地位就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对于非公有制林业主在整个林权流转参与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明确政府行政权限范围,用立法的形式将政府角色定位于服务型政府,使其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参与,

在确保林主充分的经营权与自主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引导林权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此外。必须调整和完善林业政策,取消一切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修改《森林法》把政策性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使得人们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加大对林权的保护力度。

(二)改革采伐限额制度,健全森林计划法律制度

我国的森林资源仍然处于休养生息的阶段,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的改善也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既保证非公有林的经济效益又兼顾生态功能,是改革采伐限额制度的主要目标。采伐额采取申报制能更有利于该目标的实现。非公有制林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运行的经济规律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采伐技术指标以及对生态影响不大的申请,发放采伐许可证,对于不予批准的应当给予书面说明。如果非公有制林主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森林计划法律制度是对林木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林木的生长环境,生长周期的特点制定林业长中短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某些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符合本国林业发展的森林计划,而我国《森林法》第16条的内容说明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森林计划法律制度,可是具体如何操作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将森林分为国有林、公有林、私有林。国有林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林务局制定、实施、评价和修订各级林业计划,国家级别的主要是针对森林资源评估报告(10年一次),修订森林资源规划(5年一次),而地方级别则是负责制定各级详细的林业计划和科研计划;公有林是位于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由各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体制与国有林相同,州林业部门同时还负责为私有林提供技术指导、资金补助和政策引导。对于私有林的管理,林主有较高的经营自主权,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只能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我国可以将林木按照其所担负的职能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于公益林担负着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责,所以应当对其制定长远计划;而商品林考虑更多的是经济效益,所以在制定森林计划时应当与采伐额申报制度配合使用,放宽采伐限制,多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资金补助,调动非公有制林主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对为生态建设工程做贡献的非公有制林应当给予奖励或优惠政策保护,避免“石光银”现象出现。

(三)尽早制定非公有制林业相关法律规定,弥补法律空白

4.林业系统木材检验知识竞赛试题 篇四

必答题

(一号桌)

1、原木大头抽心评定等级是应怎么评定的?其抽心直径不超过检尺径30%的不计,不超过检尺径60%的应评定为二等,超过检尺径60%的评定为三等。

2、偏枯是怎么检量的?以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用百分率表示。

3、阔叶树的死节在评定等级时,按个数评定时一、二、三等的个数分别是多少?一等2个,二等4个,三等不限。(二号桌)

1、什么是风折木?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受强风气候因素的影响,使其部分纤维折断后,又继续生长而愈合所形成。因其外观类似竹节,故又称为竹节木。

2、如何用沟条最宽处的两内侧或底部最窄的宽度判断是外夹皮还是偏枯?不超过检尺径10%的,按外夹皮计算,超过检尺径10%的,按偏枯计算。

3、虫眼个数的查定原则是什么?查定虫眼个数是,跨在1m长交界线和检尺长终止线上及原木断面上的虫眼,均不予计算。(三号桌)

1、评定等级时漏节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分别是多少?针阔叶:

一等不允许有,二等1个,三等2个。

2、如何用边材腐朽来评定等级?边材腐朽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针阔叶:一等不允许有,二等10%,三等20%。

3、用心材腐朽评定等级时,允许限度分别是多少?腐朽直径不得超过检尺径的,针阔叶,一等小头不允许有、大头15%,二等40%,三等60%。(四号桌)

1、用弯曲评定等级时,一二三等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允许限度是多少?针阔:一等1.5%,二等3%,三等6%。

2、在材身表面的多块边材腐朽是怎么检量的?以弧长最大的一块的最宽处检量边材腐朽最大深度为准,并将该处同一个周线上的多块边材腐朽弧长相加计算。

3、何为心材腐朽?腐朽发生在活立木的心材部分,多数心材腐朽在树木伐倒后,不会继续发展。(五号桌)

1、什么是炸裂?因应力作用原木断面径向开裂成三块或三块以上,其中有三条裂口的宽度均等于或大于10mm。

2、裂纹的定义是什么?木材纤维沿纹理方向发生分离所形成的裂隙。按裂纹在原木的位置分为端裂和纵裂。

3、根部肥大是怎么定义的?树干基部直径方向上明显增大。按照树干基部的形状分为大兜和凹兜。

抢答题

1、伐木楂口是怎么确定的?伐木时树干根部位留下的上下锯口

2、检尺径是怎么定义的?按标准规定,经过进舍后的直径。

3、什么是长径?通过短径中心与之相垂直的直径。

4、原木直径是怎么定义的?通过原木断面中心检量的尺寸。

5、断面中心是怎么概述的?原木断面中心,即原木断面形心、几何中心。

6、长级公差是怎么定义的?材长相对于检尺长所允许的尺寸变动量。

7、原木长度的定义是什么?原木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检量的尺寸。

8、原木的概念是什么?经过横截造材所形成的圆形木段。

9、什么是原木缺陷?凡呈现在原木上降低质量、影响使用的各种缺点。

10、原木材质评定是怎么定义的?对原木进行缺陷检量、等级评定、检验鉴定的过程。

11、何为检尺长范围内?以检尺长终止线为界的原木材身范围。

12、径向检量是怎么定义的?通过原木断面中心,且与原木轴线成垂直的方向上检量。

13、裂口宽度是怎么规定的?与劈裂或裂纹的开裂方向成垂直方向检量的缝隙尺寸。

14、材种是怎么定义的?按不同用途和不同的使用质量要求所划分的原木产品种类。

15、什么是节子:包含在树干或主枝木质部中的枝条部分。

16、最长径是怎么规定的?与短径相垂直的最大直径。

17、什么是短径?通过原木断面中心的最短直径。

18、弯曲是如何定义的?由于树干变形使原木纵轴偏离两端面中心连接的直线所产生的缺陷。按形状分为单向弯曲和多向弯曲。

19、什么是树包?树干局部明显凸起,木纤维卷曲增厚。20、何为原有直径?原木断面损坏之前的直径。

21、树瘤的概念是什么?因真菌或细菌的作用,在活树表面产生的局部凸起,多呈球状。

22、腐朽是怎么定义的?木材由于木腐菌的侵入分解,使细胞壁受到破坏,木材色泽异常,结构及物理、力学、化学性质等发生变化,最后使木材变得松软易碎。

23、检尺长是怎么规定的?按标准规定,经过进舍后的长度。

24、什么是机械损伤?在调查、采伐、运输、归楞、造材等再加工过程中,原木因各种工具或机械造成的损伤。

25、什么是双丫材?小头呈两个分岔,具有两个独立断面的原木。

26、原木材长是怎么检量的?原木的材长检量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27、原木检尺径的检量方法?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在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

28、双丫材的尺寸检量方法?以较大断面的一个干岔检量直径和材长,另一个干岔按节子处理。

29、节子直径检量的方法?以节子最小直径与检尺径相比,用百分率表示,节子直径的计算起点:检尺径自20cm以上,节子直

径大于等于30mm计算,检尺径小于20cm,节子直径大于等于20mm计算。

30、断面上边材腐朽的检量方法?断面上的边材腐朽,以通过腐朽部位检量的最大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用百分率表示。

31、全材长是怎么概述的?原木两端头之间检量的最大尺寸。

32、什么是活节:节子年轮与周围木材紧密连生,质地坚硬,构造正常,由树木的活枝条形成的节子。

33、断面上边材腐朽和心材腐朽相连的是应如何评定等级?按边材腐朽评定。

34、原木材身上自两条以上的纵裂检量方法是什么?彼此相隔的木质部宽度不足3mm的,应合并为一条计算长度,大于等于3mm的,应分别计算长度。

35、原木的多向弯曲评定等级是应怎么评定?以拱高最大的为准,拱高相等时以影响等级严重的为准。

36、扭转纹的检量方法是什么?以原木小头1m长范围内的纹理扭转起点至终点的倾斜高度与检尺径相比,用百分比表示。

37、什么是腐朽节?节子本身已腐朽,但未透入树干内部,其周围木材完好。

38、尺寸检量是如何定义的?对原木检尺长和检尺径的检量和确定。

39、树包、树瘤上有空洞或腐朽的应如何检量?按死节计算,已经引起内部木质腐朽的按漏节计算。

40、松木材身的油线和阔叶树材身的冻裂评定等级是按什么计算?按纵裂计算。

风险题(10分题)

1按尺寸评定等级时,阔叶树死节的尺寸与检尺径相比,一、二、三等的允许限度是多少?一等20%,二等40%,三等不限。2什么是夹皮?树木受伤后继续生长,将受伤部分的树皮和纤维全部或部分包入树干而形成的,伴有径向或条状的凹陷。3心材腐朽的检量方法是什么?是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用百分率表示,在同一断面内有多块各种形状的分散腐朽,均合并相加,调整成圆形量其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4、原木小头扭转纹沿材身方向不足1m时应如何检量?计算扭转纹理扭转起点至终点的倾斜高度与检尺径相比,用百分率表示。

5、扭转纹的检量方法及允许限度是多少?检量方法:小头1m长范围内的纹理倾斜高度与检尺径相比。允许限度 :针阔 一等20%,二等50%,三等不限。

风险题(20分题)

1、原木检尺径小于等于14cm和大于14cm时应如果检量?原木的检尺径小于等于14cm的,以1cm进级,尺寸不足1cm时,足0.5cm进级,不足0.5cm舍去。检尺径大于14cm的,以2cm进级,尺寸不足2cm时,足1cm进级,不足1cm舍去。

2、未脱落的劈裂材的检量方法?未脱落的劈裂材,检量直径如需通过裂缝,其裂缝与检量方向形成的最小夹角大于等于45°者,应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的垂直宽度:最小夹角小于45°者,应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垂直宽度的一半。

3、同一断面同时存在心材和边材腐朽应如何评定等级?如该两种腐朽同属锯切用原木二等限度的应降为三等,三等限度的应降为

次加工。

4、环裂、弧裂等级评定的检量方法和允许限度是多少?检量方法是:环裂最大半径或弧裂拱高与检尺径相比。允许限度:针阔一等20%,二等40%,三等不限。

5、纵裂、外夹皮评定等级时的检量方法和允许限度是多少?检量方法是长度与检尺径相比,针阔叶:一等阔叶、杉木20%,其他针叶10%,二等40%,三等不限。

风险题(30分题)

1、虫眼在评定等级时,最多的1m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针阔叶分别是多少个?针叶:一等不允许有,二等25个,三等不限。阔叶:一等不允许有,二等5个,三等不限。

2、材身上的一块边材腐朽的检量方法?以弧长最宽处径向检量的边材腐朽最大深度与检尺径相比。检量材身边材腐朽深度,以钢板尺顺材长贴平材身表面,与钢板尺成垂直径向检量。

3、弯曲量材设计的原则是什么?缩小弯曲拱高,提高等级为主,增加加工出材,以利木材利用。原条急弯部分超过锯切用原木3等限度,长度不超过1.5米的,量材设计时,应将急弯部分截掉。

4、弯曲的木材应如何检量?弯曲的检量,从原木两端拉一直线,其直线贴材身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长,与该水平直线成垂直量其弯曲最大拱高,以弯曲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相比,用百分率表示。

5.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篇五

http:// 2008-07-03 07:47:13 字号:T | T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小学生组)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是什么?

A.规则B.习惯C.纪律D.有强制力的规则

2.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了第一届另有规定以外,每一届任期

A.3年B.4年C.5年D.6年

3.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该年龄。

A.15岁B.16岁C.17岁D.18岁

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A.35B.40C.45D.50

5.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

A.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C.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D.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人担任

6.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A.中国

B.香港特别行政区

C.香港

D.中国香港

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北京市政府D.国家体委

8.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范围。

A.“中国体育代表团”

B.NBA

C.“新北京新奥运”口号

D.奥运会

9.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中国国内为所有。

A.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B.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C.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

D.国家体委

10.北京奥运会的主题口号是。

A.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B.新北京新奥运

C.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D.和平友谊发展

11.小明今年十二岁了,小明的下列做法中哪种是法律不允许的?

A.小明把爸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了特别要好的朋友亮亮

B.小明把一本自己喜欢的童话书送给了自己的同桌张丽丽

C.小明自己从超市里买了一个足球回家

D.奶奶给小明一千元钱作为压岁钱,小明收到后很开心

12.亮亮今年上小学六年级,一天他看见爸爸妈妈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也想去投票,但是妈妈告诉他,他年龄还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年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

A.16周岁B.18周岁C.14周岁D.12周岁

13.侵占、破坏奥运体育设施的,除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外,该行为人还要依法承担责任。

A.民事B.经济C.刑事D.行政

14.在奥运会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A.民事B.经济C.刑事D.行政

15.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面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资格的是。

A.年满45周岁

B.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C.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D.年满40周岁

16.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起施行。

A.2007年12月5日

B.2007年9月14日

C.2008年8月8日

D.2008年6月5日

17.《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负责指导本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A.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委员会

B.北京市志愿者协会

C.共青团北京市委

D.北京市妇联

18.《宪法》在对宪法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中,提到《宪法》是国家的什么法?

A.基本法

B.普通法

C.根本法

D.一般法

19.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通过的?

A.1949年10月

B.1954年9月

C.1982年12月

D.1951年6月

20.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2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B.营业性歌舞厅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C.只要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商店,就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D.任何经营场所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2.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C.北京市奥组委

D.国家体委

2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广泛开展。

A.全国体育小健将评选活动

B.全国学生迎奥运体育健身公益活动

C.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D.全国青少年健身活动

24.听奶奶说旁边的建筑工地挖出了宝贝,很多人都去捡宝贝了,小华应该怎么办呢?

A.不捡白不捡,捡了宝贝,同学们肯定都特羡慕

B.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所以要上交给国家

C.不捡白不捡,捡了宝贝,卖了能发财

D.不捡白不捡,捡了宝贝,可以自己玩

25.半夜的时候,有个小偷到小明家里偷东西,小明爸爸在和小偷搏斗的时候,把小偷的胳膊打成了骨折。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明爸爸打伤了人,是要负责任的

B.小明爸爸打伤的是小偷,所以不负责任

C.小明爸爸是和小偷搏斗时把小偷打伤的,所以不负责任

D.不管打伤的是谁,打伤了人就是不对,都要负责任

26.未成年人因不满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A.16B.14C.18D.12

27.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司法机关

B.执法机关

C.立法机关

D.审判机关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等方面全面发展。

A.智力、品德

B.品德、体质

C.智力

D.品德、智力、体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是在

A.1997年7月1日

B.1997年12月20日

C.1999年7月1日

D.1999年12月20日

30.如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

A.将有关的法律修改后发回

B.将有关的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

C.直接宣布该法律无效

D.建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

31.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可以连任一次。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32.小丽考试没有考好,班主任老师打了小丽一耳光。老师这样做对吗?

A.对,老师打她是希望她成绩进步

B.对,老师是老师,她教育学生是应该的

C.错,老师不应该在那么多同学面前打人

D.错,老师可以教育学生,但不可以打人

33.小林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小猴子,小林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送给好朋友

B.留在家里作为自己的宠物

C.宠物店老板给了小林50元钱,小林把猴子给了他

D.给动物园打电话,告诉他们自己这里有一只受伤的小猴子

34.下列行为符合交通规则的是哪一项?

A.和父母在机动车道上散步

B.为走近路钻过马路上的行人护栏

C.10岁的小明骑自行车上学

D.小红自己走过街天桥

35.在公车上看到小偷正要偷东西,你应该怎么做?(注: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好哟)

A.见义勇为,和小偷搏斗

B.大声地叫“抓小偷”

C.悄悄的当作没看见

D.动动脑子巧妙的提醒那个被偷的阿姨注意自己的钱包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不选、多选或少选均为错):

36.拨打110报警时,要和警察叔叔说什么?

A.什么事情,是事故还是案件

B.什么地点,路名、门牌号、标志性建筑物

C.什么人,歹徒穿什么衣服,向那个方向逃跑

D.什么状况,有没有人受伤

37.遇到火灾时,你应该怎么办?

A.见义勇为,冲进火场帮忙救火

B.拨打119

C.保护好自己

D.赶快坐电梯下去

38.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拨打110?

A.有人在街上抢劫

B.有人在校门口打架斗殴

C.自己一个人在家很害怕

D.回家路上看到有人要跳楼自杀

39.什么时候我们可以拨打119?

A.家里发生火灾

B.有小孩子被困在很深的井里

C.家里进了小偷

D.119只管火警

40.课间活动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危险的?

A.小明和朋友在座位旁边打闹

B.小红和朋友在楼梯追跑

C.小强从楼梯扶手上滑下来

D.小华和朋友在操场上跳绳

41.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不对的呢?

A.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

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的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

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42.有陌生人问路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A.详细地告诉他怎么走

B.虽然他问的地方很偏僻但还是带他过去

C.上学就要迟到了,所以告诉他自己不知道

D.他问的地方很繁华并且希望可以有人带路,所以带他过去

43.小红在“佳艺影楼”拍了一组艺术照,10天后,小红的这组照片被放到了影楼的橱窗里。下面这些说法中,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影楼的行为没有得到小红同意,是不对的

B.小红的照片被用来打广告,说明小红的照片很漂亮

C.影楼应该向小红支付费用

D.小红不可以向影楼要钱

44.爸爸去世三年了,小华的妈妈又给小华找了个新爸爸。可是奶奶不同意,说小华还小,小华妈妈不能再婚,如果真的要再婚,那么就必须把小华留下。奶奶这样做对吗?

A.对,奶奶是家里的长辈,我们应当听长辈的话

B.对,小华还小,新爸爸可能对小华不好

C.错,婚姻自由,小华妈妈可以自由选择再婚与否

D.错,妈妈是小华的监护人,奶奶不能强行留下小华

45.下面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只要认了错就可以不受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46.下列哪些行为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

A.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B.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C.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D.旷课

47.下面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A.小林的妈妈骑自行车载小林上学

B.小红告诉小华,说小明的爸爸是小偷

C.小华从爸爸口袋了拿了50元钱

D.小林妈妈故意给公安局打电话,诬陷说“赶紧来抓坏蛋,小明爸爸是杀人犯。”

48.15岁的小强有一项发明获了奖,还有2000元奖金。那么下面哪些做法是不对的呢?

A.小孩子不用给证书和奖金

B.获奖证书上写小强爸爸的名字

C.奖金归小强爸妈所有

D.小强虽然是小孩子,可是证书和奖金都是他应得的

49.小林爸爸开车闯了红灯,被路口的摄像头拍到了。为了方便,小林爸爸拿了小林妈妈的驾驶证去交罚款,这样做对吗?

A.无所谓,反正罚款也交了

B.无所谓,爸爸妈妈都是一家人

C.不对,闯红灯的是爸爸,自己的责任要自己负

D.不对,爸爸的行为是冒用他人的证件

50.拨打120的时候要说什么?

A.说清楚具体地址

B.说清楚病人年龄

C.说清楚病人得了什么病

D.留下联系电话,以防万一

51.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立法会决定后,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A.因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B.担任法律规定不得兼任的职务

C.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五次或者间断十五次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

D.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内或者区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三十日以上

52.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教育儿童的目的应该是

A.培养儿童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B.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

C.培养儿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

D.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

53.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A.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吸引小学生和中学生上网玩游戏

B.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卡拉OK歌舞厅,并且声明学生光临可以给予优惠

C.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快餐店,方便学生就餐

D.某小商贩在学校附近向学生出售日本暴力打斗连环画

54.父母对孩子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违法的?

A.伟伟的爸爸常喝醉酒打骂伟伟

B.乐乐因为玩耍和同学打架,妈妈批评乐乐

C.妈妈因为元元是女孩子,就不让元元读书,而让弟弟读书

D.佳佳的爸爸沉迷赌博,佳佳常常一连几天吃不上饭,多亏了居委会好心的张奶奶照顾她

55.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公约缔约国应避免招募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

B.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C.在招募已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时,缔约国应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D.缔约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规定他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人口的义务,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确保保护和照料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

56.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所有被指称或者指控触犯刑法的儿童至少应该得到的保证有以下哪几项?

A.在依法判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

B.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地尊重

C.不得被迫作口供或者认罪

D.如果儿童不懂或者不会说所用语言,有权免费得到口译人员的协助

57.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

D.终审权

58.下列有关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B.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宪法

C.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和宪法相违背

D.我国的宪法在西藏地区也适用

5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C.香港特别行政区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60.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列哪项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B.放火C.爆炸D.抢劫

6.企业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篇六

实体/部门: 姓名:

一、判断题,“√、×”进行判断。(每题0.5分,共5分)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3、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6、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借款利息。()

7、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9、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0、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利率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利息。()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0.5分,共15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2、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A.产权证书 B.不动产交付

C.不动产登记簿 D.合同约定

3、某企业职工王某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与他人聊天,致使价值10万元的机器因无人照看而烧毁。其行为已构成()。

A.失火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4、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用工第二日

5、下列合同条款中,()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款。A.数量 B.标的C.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D.不可抗力

6、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10年 B.50年 C.20年 D.30年

7、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A.12个月

B.10个月

C.6个月

D.3个月

8、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A.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承包方、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C.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张某和王某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染上吸毒恶习,花费大量钱财,有一次毒瘾发作时因缺少钱财私自将家里的房子卖给刘某,并已办理产权登记。王某得知后,认为房子是张某和王某的共有财产,张某无权私自卖掉,于是一直拒绝交付房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A.张某 B.王某 C.刘某 D.张某和王某共有

1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A.医疗社会保险 B.医疗商业保险 C.工伤社会保险 D.职工大病统筹

12、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应由()承担。A.总承包单位 B.分包单位

C.分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单位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5、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包括获得(),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A.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B.救助的权利 C.职业病防治的权利

D.对相关岗位商业秘密的知情权

16、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A.自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之日起无效 B.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无效 C.自授予该专利权之日起无效 D.自该专利申请文件公告之日起无效

1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是()。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

18、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B.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C.只为少数人所知悉,能产生经济利益

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19、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20% B.25% C.30% D.35% 20、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A.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股东会以财务负责人熟悉财务为由指定其兼任监事 D.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A.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B.新颖性、突破性、实用性 C.新颖性、创造性、突破性 D.创造性、实用性、突破性

22、《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答案:

23、甲为红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红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甲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法定期限为()。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60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45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

2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合同签订之时 B.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C.双方当事人盖章后 D.签定确认书时

25、下列要约内容的变更中,不属于实质性变更的是()。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B.价款或者报酬

C.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D.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6、《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项。

A.5 B.6 C.7 D.8

27、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A.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不知是假冒的专利产品 B.购进假冒的专利产品再行销售的

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从事相同产品的制造,在专利授权后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

D.专为科学实验的目的使用他人的专利

28、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30、《合同法》规定,()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A.撤回 B.撤销 C.解除 D.废止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二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给分。(每题1.5分,共45分)

1、我国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兄弟姐妹

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事项 B.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

D.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

3、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是()。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D.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哪些义务()。A.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

B.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C.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D.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6、债权人在()的情形下,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7、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以100万的价格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交付了钥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天,丙愿意以120万的价格购买该房,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为此产生的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乙 D.房屋所有权人是丙

8、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分娩后两年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9、下列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己方责任 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 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责任 D.格式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10、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刑法所指的“公共财产”()。A.国有公司的财产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D.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运输、管理或使用中的私人财产

11、依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下列()行为。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12、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乙,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13、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B.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1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有()。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预算方案决议

15、依法成立并享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D.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16、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A.申请执行

B.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C.提出回避申请

D.收集、提供证据

17、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

1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表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作了准备的要约

19、《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A.罚款

B.损害赔偿

C.继续履行

D.补救措施

20、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

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

2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A.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B.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C.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D.劳动合同期满

22、下列项目中,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的是()。

A.支付定金

B.约定违约金

C.保证人保证

D.提供财产抵押

23、合同当事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有()。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甲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包括()。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申请人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

D.承担保密义务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不正确的是()。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6、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27、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28、请求宣告发明专利无效的理由是()。A.申请专利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 B.申请专利的发明不具备实用性 C.申请人的主体条件不合格

D.发明的申请文件的修改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

29、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终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0、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说法正确的有()。A.利率必须低于年利率24% B.利率可以超过年利率24% C.利率可以超过年利率36% D.利率必须低于年利率36%

四、问答题。(共20分)

1、合同签订前可采取哪些手段来防范风险?(5分)答:

2、催收欠款的法律手段有哪些?诉讼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答:

3、你对所在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10分)答:

5分)

五、案例题。(共15分)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钻机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未约定交付地点和风险承担。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钻机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钻机受损报废。

3月15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3分)答:

2、乙公司在办理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4分)答:

3、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钻机,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4分)答:

7.林业法律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篇七

【关键词】体育竞赛;公平竞争;法律保障

Analysis on the legal considerations of equity issues in China sports competition

ZHANG Zhen-tao

(Basic Department of Nanjing Popul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210042)

【Abstract】Utilitarianization and commercialization of sporting events corrupt the principle of fair competition and disrupt the normal order of sports competitions. With the settlement of Xie Yalong case, people once again focus on the legitimacy and fairness of the sporting competition in a legal dispute and re-examine the misconduct appearing in the sports competitions. Unfair contests include: judge injustice and unfair competition. Therefore,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application force of legal will play the role of norms and constraints on the prevention and settlement of the criminal phenomenon in sports competitions. Measures to improve sports legislation, popularize the sports legal knowledge and strengthen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will safeguard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pirit of fair competition.

【Keywords】sports competition, fair competition, legal protection

前言

众所周知,中国足协被其会员俱乐部诉诸法庭,成为体育界的丑闻,它作为一颗禁果警示着人们要始终以圣洁的奥林匹克精神导航,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公开、公正、准确”的裁判要求和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共同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公平竞赛问题长久以来受到世人关注,早在顾拜旦时代就开始为公平竞争做出许多努力,1975年发布了《公平竞争宣言》,1983年又制定了《公平竞争宪章》〔1〕,直到现在一直被传倡,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出台各种各样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规范体育道德的法律条规,为体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受巨大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诱惑,过分追求竞赛结果,逐渐出现了一些为谋求佳绩铤而走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胆亵渎公平竞争的灵魂,破坏了体育在社会公众中的美好形象,同时也挑战着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法律处罚过轻,仅从道德上来改善现状如同隔靴搔痒,我们仍然需要认清存在于体育赛事中的法律盲点。法律作为最强制的手段,需要发挥体育法在各种竞赛中的公正作用,规范赛风赛纪,驱散体育上空的黑暗阴霾,重塑社会的和谐风貌。

1法律与体育法相关阐述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为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国的根本大法就是宪法,在它的领域下分属其他各种法,比如部门法,均是在宪法的基础上编定而成的,权限在宪法之下。体育法属于我国法律的部门法之一。这些细化的法律更是惠泽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规避出现在体育当中的法律犯罪问题,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1995年10月1日实施。体育法作为一门部门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体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育法在本质上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循序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体育法的调整对象是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我国的体育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体育法的出台填补了体育中法律缺失的空白,是一部指导体育健康向上发展的权威保障法,有了它,体育事业的开展就有了铁的法律,强制人们严格遵守。体育法规范了人们的体育活动当中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所产生的各种影响。与其他法一样,体育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体育活动的发展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违法犯法的是例子仍然很多,不少人知法犯法,甚至亵渎法律,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我国的各种体育赛事中,由于人们的无视法律,各种不公平竞赛的问题迎面而来,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拦路虎。比如“谢亚龙案”, 他们是集江湖气、敛财术、操纵比赛于一体的足球黑恶势力,他们的犯罪行径如警钟般提醒着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他们的落马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体育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它对于保持我国体育赛事中公平竞争的秩序,重新审视奥林匹克精神,肃清隐藏在体育赛事中的污点显得尤为重要。

2我国体育竞赛中的不公平现象分析

2.1影响不公平竞赛的直接因素

2.1.1评判不公

评判不公是裁判员执法失职的突出表现,裁判员由于个人利益而引起的故意偏袒某运动员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支持自己所在国家( 地区)与行政所属的运动队(运动员),过分倾斜给自己喜好的运动员,或过分偏向主场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执法不公,对运动员的犯规判罚尺度不一,同样的动作,由于运动员的归属不同或知名度的高低,出现中立或明显的判罚偏差。裁判员吹“黑哨”、“官哨”〔3〕,体操比赛中裁判员故意抬高0.05分,以及在重要比赛中甚至出现偏袒出现错误动作的运动员的错判、漏判等行为,都会影响金牌的最后归属。这种无视道德无视法律的存在,把诚实信用抛在一边,不断颠覆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评判行为,不仅对运动员相对方构成不公平裁判,更是阻碍了伟大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协调发展。

2.1.2参赛不公

参赛包括运动员参赛和非体育因素参赛。运动员竞赛过程中,最受人关注的要数兴奋剂问题,它存在使用和被使用的现象,作为国内外体育界的一颗毒瘤,它将体育竞赛引入了歧途。运动员无视竞赛规程、规则的权威性,停赛、罢赛,严重扰乱体育竞赛竞争的秩序,主要表现在为了出线或为拯救某些与自己有利益相关的队(运动员),不顾观众和社会利益,采用的在比赛中不派主力队员或比赛不尽力等行为,以及运动员在比赛中采用恶意犯规的行为等。运动员参与赌球;在比赛中不尽全力, 消极比赛;运用现代科技进行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扰乱赛场秩序和违背体育精神的球霸行为等,均属参赛不公行为。非体育因素则指参赛体育团体故意把体育赛场当成金钱和权力的交流平台。

2.2影响不公平竞赛的间接因素

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逐渐从追求物质消费到精神消费的层次。近年来无论是政府机关单位还是企事业公司,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频频出现。个案整治尚好办,斩草除根实在困难。这种社会恶风的的暴露,一方面使得一些人望而止步,而另一方面却为一些人效仿。腐败问题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竞技体育的发展越来越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人们投入的不只是时间和心情,还有更多的金钱和荣誉。为了得到更多的精神需求,消费者愿意把精力投入进去,而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赛事操纵一方积极向消费者推出更具娱乐性的消费盛宴,不仅使消费者身心愉悦,更使他们得到许多意外的经济收获。乍一看,似乎达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和谐局面。其实不然,消费者得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市场经济的这种消费理念一定程度上助长这种不公正行为,成为影响不公平竞赛的第二个间接因素。

3我国体育竞赛中公平问题的法律因素透析

3.1完善体育立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育竞赛赛风赛纪方面的立法。目前,从体育立法的形式和具体内容来看,存在几方面的不足,首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体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其条文以原则性内容为主,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行政规章虽然数量相对较多,其中不少也涉及体育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但对外部解决手段诸如司法介入体育纠纷解决的问题几乎毫无规定;最后,各体育单项协会中的纠纷处理机关设置参差不齐,多数单项协会的章程中对该项目纠纷的处理未作规定,而少数对纠纷处理做出规定的单项协会规章中,所规定的内容并不统一且仅限于协会内部处分;从外部效力上来看,此类行业协会章程并无司法适用力。体育仲裁体系不健全,地位不独立。法理表明,仲裁制度之所以被称为准司法,并且一裁终局、排除法院管辖,是因为其以中立的法律地位和丰富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然而,在我国,从体育法颁布至今,却迟迟没有相应的体育法规出台来具体规范体育仲裁制度。

3.2普及体育法律知识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加强中,作为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普及体育法律知识,宣传工作也须同步开展,以为提高体育领域和全社会的体育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体育法制舆论氛围做出努力。新闻媒体和刊物的宣传对公众了解和学习体育法规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此,各类媒体应发挥优势,大力意传体育法规,特别是一些法制热点问题。每年10月1日的“体育法施行纪念日”〔4〕,全国体育系统集中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宣传活动应紧贴体育竞赛的法律知识进行,内容可包括《体育法规知识讲座》和《运动员手册》以及《体育法律知识读本》等;每当体育赛事举行时,主办方可根据地方特色印发体育普法的简易手册,发放给当地市民和赛场观众,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做到全民懂法,全民督法,使体育公平竞争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体育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将会有力地促进体育法治理念在体育系统与全社会的树立和体育队伍法律素养的提高,为我国体育事业及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3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而目前体育界对于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最重的处罚力度无非就是终身禁赛,这种隔靴搔痒的做法对体育竞赛的公平健康发展带来了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不仅没有起到整治的目的反而助长了不法人员的冒险行为。我国体育界和司法部门都应该转变守旧的思想观念,扩大司法治理在体育赛风赛纪上的范围,除了道德谴责和批评教育外,执法人员更要不畏惧钱权的淫威,敢于执法,勇于揭露赛事中隐藏的幕后推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实施和体育仲裁制度规范力度,加派体育比赛的检查、监督工作专员。对于严重违反体育竞赛正常秩序的裁判员或运动员,遵照细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还竞争对手一个公道,给场内外观众一个交代,维护公平,重塑最公开最公平最公正的体育竞赛环境和最纯洁的博弈灵魂。

4结论与建议

只要存在利益必然存在竞争,只要存在竞争就必然会存在不公平,就会存在一些对社会体制不利的现象,体育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利益的分配与规则的重建,加剧了体育竞赛纠纷的频繁发生,体育竞赛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对于这些法律纠纷的出现,仅仅靠行业内部的纪律已经显得苍白无力,寻求外部的解决机制迫在眉睫。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体育立法和监督体制的日益完善,司法机制将在我国逐步得以重新确立。有了法制的保障,体育的发展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依法治体,将体育赛事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创造良好的体育竞赛法治环境。公平竞争不仅仅是进行一场体育比赛的方式,它贯穿于人一生的各个方面。公平竞赛不只适用于体育,它可以应用到社会生活更广泛的活动中,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我们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所代表的就是体育的本质和要义所在,体育公平与公正是这一要义的具体体现,只有以奥林匹克精神为指导,以体育公平竞争为天平,我们才能真正走上一条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良性之路。健全的体育法规制度是体育健康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要保证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地、可持续性地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健全体育竞赛的法律法规,并严格加以落实。

参考文献

〔1〕张春燕,钟明宝,王玉珠.体育竞赛公平竞争及其制度设施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7,43(3):3-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于善旭,李先燕.中国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的法律规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26(3):257-259.

〔4〕国家体育总局.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体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8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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