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部职责

2024-09-22

金融服务部职责(精选6篇)

1.金融服务部职责 篇一

1、根据部门布置的经营计划与任务要求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和客户拜访计划及记录,并根据部门团队发展需要,参与、执行员工培训带教;

2、掌握所辖客户结构,确定目标市场,了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同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客户所在行业的市场动态等;

3、经常主动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识别有效需求、真实需求,并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

4、在了解、挖掘、识别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有机结合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产品,定制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并尽力促成方案的实施;

5、立足财务公司平台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需求。跟踪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等,维护和促进客户与财务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

6、负责所辖授信客户的授信评级、授信方案申报,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授信业务调查报告提交部门领导审核;

7、负责所辖授信客户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

8、负责所辖授信客户所有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配合风险管理部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后检查工作;

9、根据客户的业务发展状况及变化,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和控制,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结构。同时防范操作风险,避免财务公司资产的损失;

10、在业务拓展的同时,要增强自身合规意识和能力,规范从业行为,以确保业务经办符合财务公司合规经营需要;

11、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金融服务部职责 篇二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 (2012年4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 积极与各成员部门沟通协调, 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 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 形成初步的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领导小组。同时, 在对晋宁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拟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指引等文件, 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套制度。相关制度建立后应及时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二) 第二阶段:建立工作机制 (2012年5月~6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 建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 理顺工作思路, 充分调动晋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把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构建高效快捷、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确保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反馈和成果运用等环节均能高效运转。

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官方微博, 待时机成熟后建立具备综合处理能力的网站, 统一受理投诉。针对晋宁县实际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实际, 考虑服务定位和机构定位, 尽可能的利用网点优势, 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并扩宽金融消费者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的渠道, 如:制作投诉处理流程的宣传册、利用LED屏滚动播放相关流程、安排专门人员于网点受理投诉等。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拟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

3.筹建维权中心, 并完善下属的咨询部、投诉处理部、法律部及联络部, 明确人员, 进入工作状态。

4.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维权联系人进行培训。

5.组织一次与寻甸县支行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交流会。

(三) 第三阶段:工作实施及宣传 (2012年7月至10月)

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方案要求, 开展工作。

1.要求晋宁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1名人员, 专门负责与维权中心联络, 并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上报维权中心。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的要求, 拟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内部程序, 报维权中心备案, 遇特殊情况, 及时与维权中心联系。

3.在晋宁县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 条件允许的话, 维权中心将与晋宁县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等, 开展县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时, 以“金融315”为专题展开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树立和维护人民银行权威。

4.在工作实施过程中, 维权中心负责定期向晋宁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采访等方式, 进一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力。

(四) 第四阶段:完善及总结 (2012年11月至12月)

人行晋宁县支行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 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和案例信息库, 强化分析研究, 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案例报送与典型案例共享制度, 不断总结处理金融消费者案件的方法和经验, 及时调整工作侧重点, 分阶段稳步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完善和创新工作措施, 提高工作实效。

具体负责部门:人行晋宁县支行。

目前, 支行正在与晋宁县工商局积极协商, 力争在2012年5月下旬, 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启动会议, 由县政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 下发《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号召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协调保护工作, 并及时与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晋宁县金融消费者保护承诺书》, 争取在6月份将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二、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三个突破口”

(一) 规范化程序指引, 衔接制度与实际工作

为有效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有效规范日常工作程序, 确保依法行政、依法保护, 支行在2012年3月积极组织人员拟定《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程序指引》, 该指引分为七个部分:引言;处理投诉的内部程序:主要元素;处理投诉的时限及资料;资料保存;成员单位协作;豁免情况;附则。旨在就晋宁县处理向个人客户提供银行金融服务的投诉提供必要的指引, 以畅通投诉渠道, 明晰工作流程, 确保银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引中还包含了部分格式文书, 如:《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表格》、《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确认书》。

该指引在结构上采用了目前较为通行的指引模版, 逐条梳理, 简洁明了, 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完整的法律界限保护, 在程序上严谨有序, 具有谨慎的法律逻辑周延, 既能有效地履行开展保护工作的需要, 也避开了一些易引起法律纠纷的漏洞, 能够在履职同时有效维护央行的形象和权威。

(二) 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

在工作联动机制上, 支行拟与政府部门积极协商, 成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银监局晋宁办事处、晋宁县消费者协会分管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及全县各商业银行 (含农村信用社, 下同) 行长 (含理事长, 下同) 组成;日常工作由以上部门的对应机构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综合业务科,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维权业务指导。

(三) 在支行内部设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

支行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整合人力资源, 在支行内部设立了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维权中心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的方式, 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受理投诉, 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或转介, 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 公布维权中心的职责, 投诉处理流程、工作要求、格式文书等一系列相关信息。

维权中心下设咨询部、投诉处理部、法律部及联络部, 负责处理日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事宜。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公开及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 并负责后续的跟踪调查工作, 但不干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决定、不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变相干预处理决定;不介入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纠纷、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指令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赔偿, 不干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运作。

维权中心的主要成员, 由各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 人员选定具备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经验的工作人员, 并辅助以专业业务较强的同志搭配开展工作, 兼顾了业务需要和法律审核。维权中心还单独设有法律部, 负责处理维权中心的相关法律事宜,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依据, 并向其他部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 提供处理投诉的参考建议和意见。从专业角度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维权对象尚不明确, 有扩大维权对象的趋势

支行在与工商部门的协商中, 了解到按照工商部门开展维权的工作要求, 需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权对象拓宽到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个要求与人民银行上级部门下发的《试点工作方案》有一定的出入。鉴于目前的法律外围环境与法律理论基础, 综合考虑人员和硬件条件, 如果扩大维权对象的外延, 在现阶段可能无法实现。

(二) 依托于工商部门的“12315”维权网络的建设开展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维权的工作重心

工商部门的“12315”维权网络工程是一种综合性的维权服务点, 并不以金融维权为首要。按照目前开展工作的情况, 依托于“12315”维权网络点, 设置于各商业银行金融维权服务点, 在维权的职能取向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淡化。

(三) 欠缺法律支撑, 导致人民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处理投诉, 并在一些工作上受制于转送、移送等职能上

法律手段的欠缺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需要上级部门积极给予支持。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 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及维权网点的建设

支行将依托工商部门在“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点、进校园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任务, 理清思路, 加快进度, 完善机制, 按照“两站”建设的模式及要求, 在晋宁县各商业银行营业点建立12315联络站、消费维权示范站。按照“七个一”的要求, 悬挂一块机构牌匾、安排一批人员、制定一套制度、配备一台电脑、设置一部电话、建立一本台账, 保障人员及工作设施的配备, 严格申 (投) 诉受理及处理程序, 为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 强化宣传、培训教育, 提高消费维权队伍素质, 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支行将与各职能部门强化协作, 加强沟通, 发挥各自的优势, 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 采用新闻报道、张贴宣传画、短信提示等多种形式, 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领域消费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邀请领导、专家对金融系统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提高金融系统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和消费维权整体水平, 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树立和维护金融业的良好形象与社会声誉。

(三)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金融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金融宣传服务佳 金融知识惠万家 篇三

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真正帮助农民朋友了解信用社服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流程,增强农民朋友的金融意识,提高金融知识水平。联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了“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一是根据我区小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务工人员、乡镇农民、回乡青年的实际情况,编印了《南充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手册》、《农村信用社金融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资料2万余份,组织宣传队在嘉陵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将职工分成多个宣传组到各社区、各乡镇、各商区、各网点进行流动宣传;二是悬挂“2013年四川银行业‘送金融知识下乡’集中宣传周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送金融知识下乡”、“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助小微、强服务、抗风险、惠民生”等宣传标语;三是在营业厅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和蜀信卡用卡指南,在公示栏内公示贷款程序、办理期限,结算收费标准等。

在活动中,我区联社按照南充银监分局下发的“送金融知识下乡”基础宣传资料,开展了真假货币辨别、安全使用银行卡、警惕非法集资、认识理财产品四个主题内容的宣传。并结合自身业务,全方位向公众介绍了中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商户贷款、公职人员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等一系列信贷业务品种,并就理财、银行卡、自助银行、电子银行、基金保险代销、农村讯通工程、“惠农兴村”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公民信用意识等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产品和金融知识向群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介绍了农村信用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提醒公众远离非法集资等伪金融活动。

在活动当天,全区共发放宣传单和调查问卷2万余份。活动所到之处,农信员工是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广大群众是满面笑容、争相咨询,宣传单更是被一“抢”而空。有些群众拉着信用社员工的手说:你们送金融知识下乡硬是好,就是给我们送粮食,就是给我们送致富啊!信用社就是咱的贴心人啊!

南充银监分局纪委书记王秀怀到活动现场给予了指导。对我社“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嘉陵联社在长效机制建立方面能够结合实际、结合当地特色,取得了一定成效。他希望“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在取得地方党政部门支持和当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配合的基础上,继续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是当前关系到农民富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难事和急事。要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关键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送”是形式,“下”是途径,“乡”是目的。要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作用,做到“常下乡”、“真下乡”,解决好“什么时候送”、“怎么送”、“给谁送”的问题。要深入村社,了解他们需要什么,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服务手段,切实为农民办实事。

4.金融公司岗位职责 篇四

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第一章 岗位设定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求,秉承“专心、专注、专业”与时俱进,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公司职能部门的合理区划和岗位的设定。

担保公司共设五个部门:业务部,风控部,流程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贯彻股东会(董事会)的战略部署。2.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3.负责公司资本的运作及资本的增值;

4.负责公司下属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并负责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工作汇报。

5.主持制定完成股东会(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外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就公司发展积累社会资源。7.负责协调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信息联系和沟通。8.对每笔业务的审批权和建议权。9.审核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与具体操作规则。

二、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业务部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具体操作规则和实施方案;

3.负责对业务部门的客户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为风险审批提供审批依据;

4.负责落实和检查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业务部门执行情况,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

5.负责领导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把任务分配给各个业务小组; 6.负责业务部结构的控制和调整; 8.做好上下级的上传下达的工作;7.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9.向总经理回报工作提交工作总结。

三、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对客户资信调查工作,收集资料,撰写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呈述己见;

2.保证客户资料的完整及真实性;

3.负责解答客户的疑问,做好借款客户和理财客户的业务咨询服务,并尽可能解决客户在办理借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负责借款到期前的通知和配合催收人员做好追缴清收工作; 5.做汇报后管理工作,定期对在借款客户进行回访; 6.负责协调和客户的关系,维持优质客户的关系;

四、风险控制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风险控制部的全面工作;

2.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及具体操作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 3.对风险管理员审查过的担保项目资料予以审核确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4.参与公司重大业务的前期调研,为总经理决策提供审批依据; 5.负责本公司不良担保的统计编报;

6.对借款审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经理和客户沟通; 7.对业务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领导决策参考;

8.加强和组织内部员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9.随时掌握借款客户到期、逾期情况,配合催收人员做好保后管理工作;

10.对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11.积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风险控制部的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1、在业务受理阶段,回复业务部业务经理咨询的相关问题;在项目调查阶段,与业务经理一起对申请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对业务经理要求申请客户提供的担保物的资料提出建议;结合实地调查进行风险综合评估,写出《风险调查报告》,对欠缺的资料通知业务经理补齐;

2、风险评估的重点与分析(1)调查借款主体的合法性。

(2)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要求,是否有遗漏。而且需要特别注意审查以下的地方:

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法人单位名称三者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核;

②税务登记证是否经过审验;

③股东(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本公司担保的期限、金额、用途、担保措施及委托代理人等;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股东(董事)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④贷款卡是否、是否年审合格;

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是否已经年审合格;

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护照)、结婚证与户口簿上的有关要素(姓名、婚姻状况)是否一致,并与担保 申请人作核对;

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⑧其他有效证明是否已经盖公章或签名按右手印。(3)对借款项目的风险分析

①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风险分析,就是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分析。对还款意愿,应注意通过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来考察担保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分析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及可行性;对还款能力,应着重分析其还款计划的可行性、企业(个人)的偿债能力和筹资能力等。

3、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对借款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借款项目,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最后审批决定;

4、风险评估报告要求明确提出该笔借款项目存在的风险点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部在收到借款项目最终审批批复后,如属于同意借款的,协助通知业务经理与申请客户、反担保第三人签订借款项目的有关合同。

六、流程部的岗位职责

1.根据业务经理提供的借款客户资料,填写公证、抵押合同,办理公证、抵押手续。

2.领取公证书,他项权利证。

3.负责让借款人签署本公司所要签的合同以及附件单页等。4.把合同分别分给借款人和出借人,押借款客户原件的写好收条,公司应留存的资料归档。

5.整理合同归档给财务(在档案袋封面上标注清楚里面的所有资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七、行政人事部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卫生的监督,外出人员的统计工作; 2.负责公司前台接待工作;

3.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和派发工作; 4.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保存和上传下达工作; 5.负责公司权证类资料的保管、登记和核对工作; 6.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工作; 7.负责每月月底制出考勤表,以便财务做出工资表; 8..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财务部岗位职责

1.编制企业各项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账款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等

2.制订财务考核办法及财务控制措施,实施和维护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

3.制订企业的财务战略规划与财务计划,制订企业、季度、月度财务收支计划

4.监督落实企业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上报董事会 5.负责企业资金的管理与调配,完成日常收支及记账工作 6.办理各种支票、汇票等收付款业务

7.负责库存现金、发票等重要票据的管理,负责本企业现金、银行结存工作及日记账的编制与管理

8.负责编制、解释和分析企业统一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体系,分析与报告企业经营指标和经营业绩 9.负责企业日常税费申报工作

10.企业各类资产的核算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清查工作

11.定期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和预测,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12.针对问题,及时提出财务控制措施和建议 13.制定好每月的工资表,由董事长签字后分发员工工资。14.根据融资客户档案制定出每月所要还息、还本的表格。15.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5.金融服务部职责 篇五

一“、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县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 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人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墨江县设立了金融办, 宁洱县、景东县由财政局代履行金融办职责, 具体负责对“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二) 深入调查研究

为扎实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试点县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墨江县多次组织涉及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入乡镇调研, 促进金融机构与基层、与群众直接交流, 了解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以及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掌握“三农”金融服务的第一手资料, 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为制定“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政策提供依据。

(三) 推进“三权三证”工作

试点县探索开展林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宁洱县集体林确权185.4万亩, 确权率99.8%, 核发林权证33360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1179宗, 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 11000本;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6257户, 承包面积28.9万亩;受理登记农村房屋产权证155宗2万平方米。墨江县完成5个乡 (镇) 、8个村、18903宗农村宅基地、299宗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工作, 去年底建立数据库, 达到发证条件。景东县作为首批全省30个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创新重点推进县,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直走在前列, 为抵押贷款提供了基础依据。

(四)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县根据省、市方案, 结合各自实际,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宁洱县制定《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 细化职责分工, 逐步建立支持“三农”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墨江县制定《农村集体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撰写《银行业关于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及土地要素市场建设的金融情况分析》和《对墨江县“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着手起草《墨江县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目前已完成第四稿。景东县实施方案及工作制度也即将出台。

(五) 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

金融机构推广金碧农卡、金穗惠农卡, 发放农户联保、农户小额信用、林权抵押贷款等, 加大对种养殖业、特色农业及其他农林牧副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逐步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截至2013年10月末, 宁洱县涉农贷款余额12.8亿元, 占贷款总额的54.7%;墨江县涉农贷款余额15.1亿元, 占贷款总额的59.2%, 其中“三权三证”贷款余额4393.8万元;景东县涉农贷款余额23.5亿元, 占贷款总额的83.3%, 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807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4.15亿元, 贷款总量保持全市第一, 在全省也位居前列。

(六) 加强服务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县成立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以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信用档案建设为重点, 扎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 ”建设。宁洱县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124户, 受理终端数75个, 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墨江县15个乡 (镇) 均设立金融固定网点, 累计布放POS机882台、ATM机 (含CR S) 63台, 设立自助银行7个, 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233个, 实现乡村全覆盖;累计发放金碧惠农卡2万张, 金穗惠农卡1.6万张;建立农户资信档案5.7户, 评定信用村48个, 信用户5.5户。景东县设立“惠农支付点”170个, 实现县域全覆盖;累计发放金穗惠农卡2.1万张;建立农户资信档案7.1万户, 评定信用户6.9万户、信用乡 (镇) 1个、信用村59个、信用组736个。

(七)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试点县加大信贷、结算等新业务、新品种的开发和运用, 巩固提升网点优势, 增强服务功能。宁洱县创新信贷品种13个, 其中农村创新金融产品6个;受理政策性玉米保险承保1万亩,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承保5万头。墨江县积极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种植业保险 (水稻、玉米保险) 、养殖业保险等三类四项涉农保险, 到位资金267.1万元。景东县开展能繁母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2012年兑现补贴资金496.8万元, 补贴5万头, 全部实行一折通打入养殖户账户;2013年落实能繁母猪保险5万头。

(八) 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支持“三农”

试点县挖掘民间资本力量, 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机构, 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新生力量。墨江县组建了恒丰小额贷款公司、双龙小额贷款公司、钡星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2013年新成立金弋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景东县设立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 注册资本1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2家, 注册资本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宁洱县新设立奕通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九)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试点县创新建立“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的捆绑式投入机制, 通过设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加大贴息力度等方式, 构建财政支持、银行放贷、风险担保相结合的新型支农金融发展新模式。墨江县协调回归兴昱投资公司向县信用社贷款2060万元, 由财政贴息用于弥补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担保资金, 全县担保资金3619万元。同时, 积极参与普洱市绿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 在财政特别困难的情况下, 县政府预算安排绿色担保基金400万元。

(十) 加强舆论宣传

试点县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相关政策, 使各级各部门了解“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县、乡金融部门广泛宣传“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举措, 确保家喻户晓, 取得预期效果。

二“、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 我市“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成为我市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亮点,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矛盾和问题, 迫切需要在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 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一是缺乏明确的金融管理专门机构, 试点县都把金融办内设在财政局, 无单独的机构和编制。二是服务“三农”、投放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偏少, 景东县无建行营业点, 各试点县均无工行、中行网点, 也没有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是现有涉农贷款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弱, 作用十分有限, 景东县仅有一家贷款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金仅1000万元;墨江全县担保资金仅3619万元。四是涉农保险规模有限, 支农力度低, 墨江县森林火灾保险、种植业保险 (水稻、玉米保险) 、养殖业保险等三类四项最主要的涉农保险, 到位资金仅267.1万元。五是无任何一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种种因素导致现行农村金融服务难以覆盖更多的贫困群体, 尚未形成分工协作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小额信贷、保险、担保、产业发展基金等多层次、多形式金融体系。

(二) “三权三证”抵押贷款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支撑, 确权颁证工作滞后

一是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但目前仍未出台相关抵押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无据可依。二是农房产权抵押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存在冲突, 影响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为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权能, 《决定》刚刚指出,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选择若干试点, 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目前该项工作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同样缺乏明确依据。三是国家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仍未放开, 中央一号文明确规定“不得进入市场”。由于缺乏政策法律支撑, 目前除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外, 其他工作均进展缓慢。农房产权办证普及率低, 墨江仅办理20余户, 宁洱155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尚处在建立数据库等前期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尚未开展。

(三)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农村实际需求融合不紧密,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一是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差, 金融产品不丰富。宁洱县仅推出6个农村金融创新产品, 景东县开发的支农金融产品多局限于贴息贷款项目, 难以满足群众资金需求。二是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差。目前参与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 其他商业银行仅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金融机构网点基础建设薄弱, 难以延伸到边远山区, 大部分乡镇仅有农村信用社, 支付结算水平和效率不高, 给农户贷款带来不便, 有效供给不足。三是涉农贷款资金分布严重不均衡。从全市来看, 截至2013年6月末, 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达111.7亿元, 占全市的63.4%, 农行为24.5亿元, 占全市的13.9%, 农发行为22.6亿元, 占全市的12.8%, 余下所有机构占比仅为9.9%, 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四) 相关配套政策机制不到位

“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试点县的《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存在金融机构因贷款门槛过高而“放贷难”, 农户因贷款条件不符或觉得信用贷款利率偏高而“借贷难”的矛盾, 放贷和借贷陷入两难境地。仍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风险补偿政策, 完善相关机制, 以降低金融机构参与的风险, 打破农民“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之间的障碍。

(五) 金融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县级财政比较困难, 难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县级金融机构发展缓慢, 民间金融资本不活跃, 民间金融机构支持“三农”能力较弱;县级普遍缺乏金融专业人才, 各项工作难以开展。

三、“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的政策建议

(一) 各尽其职,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按照《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不断健全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多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 明确县级金融办对“三农”金融服务的管理权, 没有成立独立建制县级金融办的, 尽快成立,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 统筹推进“三农”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

(二) 多管齐下,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应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 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 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 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 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二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 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 从根本上激发出民间金融的爆发力,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三是设立政府农业引导基金, 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 推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发展。

(三) 多策并举, 强化金融惠农政策机制体系

积极研究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 切实推进促进农村重点资产、权益确权和流转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一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 重点在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户或集体林权、矿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做文章, 以解决农村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价值太小的问题。二是尽快出台《“三农”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要包括“三权三证”确权颁证、抵押贷款等政策意见及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快“三权三证”确权颁证工作。三是适当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激励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在位置偏远农村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 将涉农贷款情况纳入评价考核奖励, 对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农村、服务“三农”的信贷投向, 执行贴息、保费补贴, 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措施, 在税负公平的基础上加速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四是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外部担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巨灾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性经济补偿, 对“三农”贷款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 鼓励金融创新, 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

一是积极引导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策, 不断创新信贷模式, 开发出更灵活, 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如为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 帮助农民自主创业;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 可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 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同时积极探索实践农副产品储备、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质押等多种担保模式, 满足“三农”金融需求。二是采取财政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各涉农保险机构在巩固能繁母猪、水稻、玉米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 探索开发茶叶、甘蔗、橡胶、咖啡等地方特色农险产品, 推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在做好农村财产保险的同时, 推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小额人身险和扶贫险发展, 为农民提供多重风险保障。

(五) 加强政银结合,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 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 在乡镇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站,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触角的延伸, 协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 简化信贷审批流程, 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 在巩固 (乡) 镇已有服务网点的基础上, 继续加大银行、保险服务空白乡镇的网点设置工作, 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多层次、多结构需求。三是积极探索“六位一体” (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 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 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四是多途径支持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 确立其服务“三农”的主体地位, 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 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实施多种担保方法, 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努力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 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为辅的农村金融横向互助联动、纵向充分竞争的立体服务格局。

(六) 财政金融联动,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

6.金融服务部职责 篇六

一、县域农村金融服务情况及特征

问卷调查表明,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农户金融需求迅速增长,对传统的柜台存取款业务需求发展到刷卡存取和消费,对银行一些中间业务也有需求,随着农村城镇化加快,农户的金融需求进一步增长,给农村金融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1、以原有农村金融网点保持稳定为主,但出现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和业务逐步收缩,有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涉足农村,但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网点基本保持了稳定,据调查2007-2009年,上述三家机构在湖南县域的网点达5511个、5384个、5334个,满足了农村居民基本的金融需求,其中农村信用社网点减少了166家,农行网点基本稳定。2007年3月邮储银行成立,凭借其近70%的汇兑网点在农村,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截止2009年末,全省邮储银行的基层网点达到227家,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有6家村镇银行和6家小额贷款公司先后设立,扩大了“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2、以传统的存取款和汇兑基础服务为主,但农户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不仅增强,同时对金融的需求也日趋增大,近90%的样本农户消费能力较前几年获得明显或一定提高,70%以上农户消费意愿获得明显或一定增强,同时农户的金融消费行为增加,有34%的样本农户希望增加刷卡消费商户,67.6%的农户希望增加ATM机取代原有的柜台存取款,据调查,从2007-2009年金融机构累计向全省县域发放银行卡5414万张,其中信用卡170万张,农户非现金支付增加,还有30%以上农户希望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由银行代缴电费、话费等日常生活费用,甚至有2.5%的农户希望参与农产品期货交易。

农户对保险的需求也日趋增加,有80%以上农户购買了医疗保险,健康意识增强,35.6%的农户购买了人寿险,16.9%的农户购买了农业险,9%的购买了财产险,愿意参保的农户逐年增加。据调查统计,截止2009年,保险机构在全省县域的保费收入达130多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近70%,理赔支出36.2亿元,下降36%,其中农业保险费收入11.8亿元,理赔支出5.6亿元。

3、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但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新的信贷产品。据调查,农户借款需求较强,2009年末,有77.6%的样本农户需要银行贷款,到2010年该比例将上升10个百分点,目前银行针对农户融资主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金额在1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申请借款的农户中,33.5%的农户贷款需求得到全额满足,48.2%的农户得到部分满足,基本确保了从事各种生产经营的农户资金需要,有30%的农户认为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农户融资难有所改善。

由于农户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有13.7%的农户从事订单生产,小额信用农贷已不能较好满足农户融资需要,银行推出了凭订单申请贷款,有34.2%的农户提出申请,满足率为19.3%,29%的农户有打算申请该贷款,但不打算申请的农户也达20%以上,银行应推出更加适合农户需要的信贷产品。

4、以金额小、期限短为主要贷款品种,但满足农业生产特点要求向大额中长期转变。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生产经营周期长,只有当农产品收获并出售后才能归还贷款,小额农贷不能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要,有60%以上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偏小、期限过短”,13.5%的农户认为“额度偏小”,10.9%的认为“期限过短”,说明小额信用贷款已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户的融资需要。从农户贷款需求看,80%以上农户资金需求量在1-10万以上不等,其中1-3万元需求的农户有20.4%,3-5万、5-10万、10万以上等需求的农户均有19%以上,说明农户资金需求水平普遍在万元以上,而10万元以上需求者主要是创业经营户比例达38.5%,其次是近30%的规模种养户资金需求大。

5、以满足生产经营为主要借款需求,但用于住房消费的农户有所增加。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户借款目的发生新变化,从以前借款主要用于生活领域转向农业生产经营、扩大发展规模等现代农业生产领域。调查发现,近80%农户借款是为了生产经营,其中70%以上的规模种养户和创业经营户借款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有66.3%的农户认为打工后回家创业的情况增加,加大了对资金需求。在生活消费领域,农户看重的是改善住房这一基本生活需要,有20%以上农户贷款用于住房消费,比2008年大幅上升,这可能与近一两年来房价上涨过快有关,其中有45.9%的打工农户比较在意改善住房。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要求,集中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适应农户金融需求变化,具体反映在服务网点少,信贷投入少,金融品种少,农户贷款难等“三少一难”。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随着银行改制上市,4家大型商业银行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本不涉足农村,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农户获得的金融服务不足。据银监会统计,到2009年6月末,湖南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达138个,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承担机构2009年末全省网点为3086个,比2007年减少166个,本次调查中,有10%以上农户反映“机构网点少、离家远”,在向农户征求改善金融服务意见时,有44.8%的农户提出需要增加机构网点,调查56位县长,在问及“对金融服务诸多不满”的选项中(最多选2项),仍有2位选择“网点太少”,且有5位县长认为“迫切需要增加金融机构种类”以补充机构不足,尽管县长一般居住在县城,而居住在乡村的农户获得最基础的金融服务较为困难。

二是农村信贷投入少。据统计2009年末,全省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行业贷款余额的8.5%,增量占比也不足10%,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但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仍显不足,在全省940多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中,对农户的贷款(221亿元)仅占20%左右,信贷供给严重不足;问及样本县长“对金融投入是否满意”时,有30%的县长表示不满意,认为投入力度不够,在调查“制约本县经济发展诸多因素”时,占比最高达60%以上(35位)县长认为是信贷投入不足,其中特色产业资源大县的县长90%认为金融投入不足,说明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障碍。

三是农村金融品种少。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问题依然突出,在向农户了解金融服务品种时,90%的农户知道存取款业务,70%以上知道汇兑业务,除此之外的金融服务较少向农户提供,因此有近70%的农户表示银行没有提供ATM机服务,80%的农户表示没有刷卡商店,样本县长也同感,有5位县长认为金融服务种类和范围太窄,26位认为金融产品不适应县域特色。至于农户急需的信贷服务,有20%以上农户认为贷款品种过于单一,同时有10位县长认为政策性贷款品种少,信贷服务具体存在“三个”不适应:即贷款期限短不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生产经营周期长,只有当农产品收获卖掉后才能归还贷款。贷款条件不适应农户提供的抵押品。有50%以上农户认为银行过分强调抵押担保,近70%的农户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而得不到贷款。贷款审批时间长不适应农业资金需求的时效性。有50%以上农户认为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也有37位县长认为贷款手续繁琐,23位认为贷款额度小。

保险服务对“三农”作用重大,但目前除了开办农业保险的机构少之外,险种也太少,限于水稻、棉花、牲猪等传统农业品种保险,而且政府保险的理赔额较低,难以有效覆盖风险。加上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并不愿意办理农业保险,已有的农业保险业务也出现萎缩。

四是农户贷款难依然存在。本次调查有60%以上样本农户回答“贷款比较难和很难”,不到30%的农户回答贷款容易,而农户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部分农户占68.8%,农户除了自身房屋、农具及农产品外,基本没有能用作抵押的有效物品,况且上述物品价值较低且在风险处置时很难落实,而担保机构也难助力,我们调查到2009年末全省县域担保机构为52家,担保贷款总额42.9亿元,基本是为企业提供担保,很少为农户担保。贷款难的第二原因是有26.2%的农户认为“贷款审查太严”,25.6%的农户因“没有熟人关系”而未获贷款,18.3%的农户因信用问题未获贷款,22%的农户是因银行方面问题而未获贷款。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政策建议

金融危机之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对国家实现增长方式转变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金融如何适应和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责任重大,农户希望金融机构从增加服务网点、扩大抵押品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和上门服务与农户沟通等方面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合理满足农户需求,努力缓解农户融资难矛盾。

1、合理布局机构网点,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最优布局是在满足农户需求的同时,实现网点的可存活、可持续发展,而满足农户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应成为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金融部门首先应解决服务盲区的农户金融需求问题,可以通过新设或恢复的办法解决,也可以争设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对于处于保本点以下、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村金融网点,政府财政应有相关补贴补偿和激励机制。对于处于盈亏临界点边缘、经营困难的农村网点,在争取政策扶持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整合资源,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此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要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ATM机的运用,替代有形服务网点。

2、合理加大信贷投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国家要出台针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扶持政策,有50%以上县长认为财政要给予贴息、奖励等优惠政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大省或粮食主产区的信贷投入,呼声最多有25位县长认为改善金融服务迫切希望多增加政策性贷款,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信贷工作重点,明显提高农业信贷比重,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规划与资金相互调剂使用,增强信贷能力;同时国家要发挥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三农”的作用,29位县长认为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首先靠银行贷款,贷款需求较大,其次有21位县长认为还要招商引资,而认为靠财政拨款的只有5位县长。在问及采取什么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时,几乎所有的被访问县长认为应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60%以上县长认为要以项目拉动贷款;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有6位县长认为可以积极上市融资。

3、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金融部门要加快产品创新以适应农户需求变化,除了传统的存取汇兑服务外,农户还希望发展代收代付、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间业务,甚至有的需要农产品期货交易,可以通过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研究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制度,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而县长对增加投入考虑较多,有30%以上县长提出要增加一些有针对性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金融部门要根据农户投资和消费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使城市已有的金融产品同样覆盖农村。保险方面,要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农业保险,对参保信用保证保险的农户,在其保险额度内可按照信用贷款进行管理,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4、发展和规范抵押担保,缓解农户贷款难。调查表明,农户贷款难,难就难在抵押担保,金融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抵押品范圍,增加新的抵押担保形式,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允许其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对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要加大推广力度,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特别对于土地流转和投资分红等的质押方式需要继续探索。要突出农村住房、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将农村住房、承包土地视为动产作为留置权,对暂时无法取得抵押登记的农村住房,采取由乡镇政府、村组织备案登记方式,替代产权登记,突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灵活性。对借款人以承包地方式抵押的,要研究估价方式,减少农民负担。探索开展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使一些如机器、果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规范程度很高的“仓单”、农作物收获权等作抵押、质押,还可探索开展由当地商会或协会组织的联保贷款,提高农户获贷能力。推行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

同时,要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放宽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准入条件,降低资本金起点要求,加快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市场化经营步伐,改变目前过度依赖地方政府出资组建担保公司而不承担担保风险的现状,推动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民间资本介入担保业,并建立担保公司风险评价办法,以增强担保公司经营的透明度。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进一步疏通信贷过程中的评估、担保、登记、过户、收费、保管等各个中转环节,为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缓解信贷需求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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