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新购房政策

2024-09-19

青岛最新购房政策(7篇)

1.青岛最新购房政策 篇一

郑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政策不变,二套房今后无论面积大小,均执行4%的契税额度。

1、当前契税政策(2010年11月1日起至今)

郑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政策不变,二套房今后无论面积大小,均执行4%的契税额度。郑州市最新契税政策

套数 面积 调整前 首套房

90以下 1% 1% 90-143 2% 2% 144以上 4% 4% 二套房

90以下 2% 4% 90-143 2% 4% 144以上 4% 4%

以上调整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2、当前房地产商业贷款政策(2011年2月起至今)本市户口居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无折扣;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60%,利率1.1倍;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三套房:基本停贷;

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不得向上述非本地居民提供按揭贷款。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

商业办公用房贷款,从原先基准利率的1.1倍,上调至1.15-1.2倍。

对于第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本市银行多是以购房套数为准,而不是以贷款记录为准。

3、当前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0年11月3日起至今)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郑州限购政策:限制外地人在二环以内购房

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2.最新购房正式合同 篇二

最新购房正式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市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土地证号。

二、房屋价款: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购房正式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购买商品房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位于 厅房屋套,建筑面积发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

2、购买杂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计入产权证和使用证面积,不发两证。

二、售房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新建商品房。

三、房屋价款

1、乙方所购的商品房面积为每平方米单价元,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杂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计人民币大写 拾

四、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后,分 次交款,第一次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付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期为交钥匙时付款 拾 仟佰万元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交付前经澧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房,具体是屋内四周墙面为压白,地面是毛水泥地面,进户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留洞子,前后窗户为铝合金门窗,立面按设计方案图施工。阳台铝合金窗由乙方自负。

2、水、电部分保修六个月,土建部分保修一年。

乙方:

1、乙方按期交付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款并及时结算,不得拖延。

2、水电立户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也可以代办,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后,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只退已交房款的80%,房屋另行出售。

2、甲方房屋竣工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两个月内不来办理手续,即为违约,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执行处理。

3、甲方交给乙方的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及时派员解决修复,如果乙方自行乱撤乱动造成的损坏,甲方不给予保修。

七、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同时也可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况时,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另外增补条款,但不能互相矛盾,以增补条款为准。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购房正式合同3

甲方(出卖人):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

第一条:乙方回购甲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乙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房款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期间,向甲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丧失回购权,甲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收限制的处分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未向甲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乙方放弃回购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被解除,甲方有权另行出售所购商品房,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分,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3.2021最新购房合同协议书 篇三

购房合同协议书一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布局结构平方米,门面为________.第二条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交付贰万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付伍万元;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以房产证交付为标志)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购房合同协议书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所属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况及边界

1、本协议所指的房屋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组小地名______所拥有的住房(______结构、______列______间)。

2、房屋边界:东至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权,此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事宜皆与甲方无关。

2、房屋出售后,甲方应尽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因房屋拆迁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风险及利益概由乙方负责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房合同协议书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买卖

房屋及其阁楼,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包含阁楼)卖给乙方所有,该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形式,其中__________________为单独阁楼(以下一同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______、划拨______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房款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三、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分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定金)。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3、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该房贷款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4、鉴于甲方一家人已调离临汾不便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及相关手续的过户,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留有房款______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交与甲方。

四、物业及相关事宜

1、物业交接的期限:甲方应于______前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甲方将户口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2、甲方在移交该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并结清在移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3、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物料

4、乙方在提出在未交清房款前提前入住的要求时,甲方鉴于已调离临汾的情况,可以具体

与乙方协商入住该房的相关事宜。

五、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及附属设施(顶层阁楼、阳台等)所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下,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明确告知购买该房时贷款的具体偿还时间,甲方在取得乙方______%的房款时应在______内自行结清与甲方购买该房时的剩余未还贷款。

3、甲方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时,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4、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进行核实。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交易的过户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5日内双倍返还已付金额给乙方。

2、乙方如中途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之前所付的购房款项。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2、修改本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房产管理部门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房合同协议书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

第六条 其他

1、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房合同协议书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

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

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

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4.最新简单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 篇四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1

出 卖 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买 受 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5、出售范围:住宅房屋一栋,属 结构,层高为 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附属庭院一处,面积平方米;附属构筑物,面积平方米;附属场地平方米;附属围墙、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于房屋产生的相关权益。上述内容以下统称“本房产”。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 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第一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三期为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

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履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卖人违约,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

3、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人民币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其他方式,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产交接

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收益与风险

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 权属纠纷排除

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

责任。

第十条 房产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__(一般10-20%)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为进一步体现公正原则,本合同的签订邀请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员:

(1)出卖人亲属: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2)买受人亲属: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员作为见证成员共同签名确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2

购买方:

销售方:

(甲方)(乙方)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 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屋。甲方于年月日交纳购房定金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合同购

房面积正负不超过5%)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书3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5.昆山购房落户政策 篇五

一、退休人员,以购房申请入户

退休人员,以购房申请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3、退休工资证明(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

4、原籍的医保、社保;

5、户籍证明;

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

7、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经商、兴办产业,以购房申请入户

经商、兴办产业,以购房申请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3、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办理三年以上);

4、纳税证明(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

5、户籍证明;

6、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证明;

7、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单位职工以购房申请入户

单位职工购房申请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法聘用5年以上);

4、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

5、社保卡、医保卡的原件、复印件(需办理3年以上)及社保、医保的交费清单;

6、户籍证明;

7、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证明;

8、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籍及复印件;

6.成都购房入户政策 篇六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以下由小编告诉您成都入户都有哪些方式。

1、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租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2、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7.2013年北京购房政策 篇七

非京籍:纳税5年限购一套

京 籍:超两套房不得再购 政策

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解读:限购以房为准 卖旧仍可买新

“原来有一套房,卖了就不算(拥有房产)了!”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限购令中对于本市及外地户籍者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也就是说,把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卖了,就可以按照无房户的标准在京购房。不过他同时表示,京版国八条中并没有对购房者在外地拥有房产状况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陈志表示,去年5月1日起在京执行的“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政策也随通知出台而自动终止,“根据通知里的政策推导,去年‘五一’的政策也就随着终止了。”

多个部门信息共享

共同核查购房资格 政策

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社保证明不用自己开

“社保证明不用自己提供,只要提供身份证号,房管系统就自动向社保部门查你的社保记录了。”陈志表示,根据规定,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证明、纳税记录,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即可,而目前房管系统已经与社保系统联网,购房者无须自己向社保部门申请打印社保记录,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身份证号,相关部门即可自行查阅是否符合规定。

另外,他表示,从今年2012年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开始使用一种新型的纳税发票,在票面上清晰记载纳税人5年的纳税记录。需要提醒读者的是,纳税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如果需要购房,还需要购房者自行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差别化信贷继续实行

二套房首付可再提高 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解读:认房还是认贷仍需明确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利率这些,都有再提高的可能。”陈志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二套房首付流程、1.1倍利率是执行的基准,“政策把权限交给银行了,可以视市场情况研究提高。”他表示,如果在京版国八条出台后,市场仍然出现过热或放量的情况,不排除本市将出台更加严格的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可能性。

对于银行在放贷时,如何认定“二套房”时,陈志表示,通知中并未明确表示,在贷款买房时,是认房还是认贷,还需要相关部门在具体执行时认定。

稳定房价纳入考核

落实不到位将问责

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解读:房价调控

目标适时公布

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明确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陈志表示,北京也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信息。

市场影响

三分之一购房者受影响

我爱我家分析师李季告诉记者,外地人须提供5年以上纳税证明的规定,将在二手房市场上对约三分之一的购房者产生深远影响。

她表示,去年4月30日北京限购细则针对纳税不满1年的外地购房者只是限贷,但仍然能够全款买房,但是这次的限购细则不仅把纳税年限提升至5年,而且也由限贷转向限购。

根据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统计数据,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的购房人群中,纯户籍人口占35.5%,占64.5%的非户籍购房人群中,能够提供5年纳税证明的不超过一半,所以,二手房市场将有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群受此影响而暂时无法买房。

租赁市场预计升温迅猛

我爱我家分析师李季表示,2010年来,本市租赁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价格上涨,而在第三轮调控后,打击了外地人在京投机炒房行为的同时,最明显抑制的是在北京工作、切实需要买房,但纳税未满五年的外地人,这部分购房人群只能延迟购房计划,暂时转向租赁市场,等待纳税满五年后再出手买房,这将使得租赁市场的需求明显增加。此外,由于市场交易的冷淡,部分二手房市场的房源可能进入租赁市场,所以预计2011年的租赁市场将出现明显的成交量大涨,租金的上涨将带来一定压力。

楼市观望情绪持续蔓延

中原地产市场部分析师表示,去年,楼市的前两轮调控的确已经抑制了价格过快上涨,在这一基础上再次出台的第三轮调控可以说力度更大,而目前的高房价、低信贷杠杆,使得部分购房者也无力置业,只能继续观望,以期待第三轮调控政策的效果显现。此前买、卖意愿并不强烈的一些客户也将选择观望,而目前正处于买卖阶段的房主或买主也可能受到新政影响而暂时观望。

楼市前景

楼市成交量预计降一半

新政对于北京楼市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分析报告称,今年楼市成交量预计将下调五成,城区房价趋稳,郊区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调。

据介绍,2010年住宅土地大部分将在今年上市,大约能够提供10万套左右。因为偏郊区化及限购影响,预计2011年商品房成交量可能在8万套左右;二手房预计成交量在10万套左右。同比去年数据下调近50%。

在第三轮调控的作用下,北京房价将再次停涨,部分郊区房价将立刻下调。据介绍,虽然调控政策力度空前,特别是限购等措施异常严厉,但由于去年以来土地供应多为远郊区县,导致5环内供应锐减,城六区2010年土地供应建筑面积仅有282万平方米,占土地市场总供应面积的19.4%,城区已经成为绝对的供小于求。而部分郊区县很可能因为本来市场需求就是受到影响的刚需及投资,市场很可能出现明显的价格下调。

银行说法

二套房贷认定尚未出新标准

昨天来自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消息称,楼市2011版新政出台后,二套房贷的认定目前还没有新的标准,仍然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去年6月,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曾联合发文,对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进行规范,确定了“认房又认贷”的原则,银行通过征信系统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对借款人的房贷和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评说细则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

体现遏制高房价的决心

北京市的楼市调控细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税收、法律等多种手段,体现了北京市遏制高房价的决心,将有效打击投机投资购房,降低房价、抑制通胀。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

京版限购措施国内最严

限购方案尤其是对外地人限购措施是目前国内最严格的限购措施,在北京供不应求的楼市格局中,能平衡供需,同时加大保障房建设,也将进一步疏通购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审核提醒

购房资质审核5日完成 网签即算拥有房产

非京籍须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购房家庭是否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成,已经网签还没过户的住房也算已拥有房产„„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天起开始执行新政,其中外地人在京购房需要提供六种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市住建委表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购房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在审核时间上,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晨报记者 赵阳

购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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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调整房价统计指标

房价涨幅平均数不再公布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涨幅平均数将不再公布。

新方案最重要的改革是调整基础数据来源渠道,按照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手机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融数据计算。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往前数据。

另外,国家统计局将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是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二是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

解读

“京十五条”核心内容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责任

■今年筹集保障房20万套以上;为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公租房年底实现配租1万户;公租房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将引入中长期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将动态调整

■差别化土地增值税率将施行

■土地增值税该清算不申请、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的楼盘将被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本市将研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需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房

■购房人提供虚假文件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责任;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各区县政府要确保保障房供地、进度、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

■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情况发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进一步完善

■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者将被约谈和问责

■散布虚假信息者将被追责

公司名义“曲线购房”不划算

本报讯(记者耿诺)“新政落地政策限制的是个人和家庭,没有限制公司啊,想买房的,注册个公司买房不就得了?”“京十五条”一出台,就有网友出来“支招儿”。但业内人士表示,这可真是馊招,以公司名义虽然可以购房,但是在公司注销以后想过户到个人名下,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若以公司名义购房,房子得算公司财产,而且办理贷款非常麻烦,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记录一个不能少,贷款能不能批下来还没定论。“为买房注册一个公司?维护一个公司,一年的费用至少也得小一万块钱。”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算账说,如果注册公司却没有经营,年审很难过关;如果注销公司将房屋转到个人名下,能不能过户另说,要交的所得税就得占到房价的20%。

如果用公司名义买房,再过户到个人名下呢?这将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得再交60万元的税。“如果想走这条路买房的,得先算算细账;要按这么高的比例交税,还会有人觉得值吗?”陈志反问说。

“京十二条”自动废止

本报讯(记者耿诺)“京十五条”应声“落地”,去年本市调控房地产市场而颁布的“京十二条”自动废止。

去年颁布的“京十二条”中规定,自去年5月1日起,每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住房,严格控制家庭的住宅增量。但“京十五条”将调控同时锁定增量和存量。“京十五条”出来了,一些原本在“京十二条”出台以后买房的市民,如果符合“京十五条”标准,那么还有机会满足改善性需求而再买一套房。“京十五条”颁布以后,并没有关于“京十二条”延续方面的条款,因此可以确定本市将按照“京十五条”条款执行。

北京一月购房者 外地人占4成多

本报讯(记者耿诺)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期本市购房需求相对旺盛,其中1月非本市居民购房达到44.8%的历史高点。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之前的两轮调控政策都是增加投资需求的成本,逐步抑制投资需求,“京十五条”则严格了限购政策。有分析说,“京十五条”中对于“本地限三”、“外地限二”可能会抑制市场的购房需求,“5年”的门槛或许会让投资需求在北京市场“归零”。北京调控的效果也将更加明显。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完善

本报讯(记者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完善,就意味着有些本该被限制的人还能购房,这对被限制的人来说就不公平。但在“京十五条”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被迅速完善,为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据了解,这个信息系统还将与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成信息共享。

记者同时获悉,这个系统或将不仅限于本市。据了解,住建部同样在制定信息系统,而这个系统有望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实现联网。购房者在联网城市中的购房信息将一目了然,同时,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说,在新购房审核中,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材料有问题,但现在第二代身份证已经普及,身份证条形码中的数据会显示出婚姻状况、家庭已有房产等情况,提交假材料将被很快识破。

政策回放

2012年以来历次调控政策

2012年2月23日

市住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北京版“国11条”,全面废止购房优惠政策,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境外个人只能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开发商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加强价格监测,严惩囤地炒地。

2012年4月16日

市国土部门宣布改革住宅性质土地“招拍挂”制度,改进过去“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将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将投标价格因素由过去的50分降低到25分。还将试点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方式,引导企业理性拿地。

2012年4月30日

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13天后,本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实施细则比国务院《通知》更加严厉。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对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且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2年7月15日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有房无贷款的购房人将没法儿再当“漏网之鱼”,作假的行为也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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