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开始报名 7月7日考试(精选4篇)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开始报名 7月7日考试 篇一
中新浙江网3月29日电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一年考两次,今年第二次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了。考试时间定于7月21日进行。
据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bft考试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旨在测试出国培训人员外语实际应用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外语水平考试,分为高中级和初级两种,有10类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通过高中级考试的,合格证书还可以替代相应的职称外语证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将开设考前培训班。具体情况考生可登录查询。(作者:何荣强)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开始报名 7月7日考试 篇二
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同去年,并做如下补充说明:(一)、 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三、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8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8月25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附件:1、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3、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4、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06年4月各地开始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8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不包括免试人员报名表)上报省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8月1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8月25日前各市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报试卷预订单9月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10月中旬各市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0月中下旬各市按指定时间地点送交试卷和信息软盘
3.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开始报名 7月7日考试 篇三
关于20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商丘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和经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除外)。报名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7月5日―7月15日(正常工作日)。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 10月15日上午8:30―11:00。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单发放、体检、申请人“网上报名”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相关详情,请向当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各县区联系咨询电话
梁园区教育局2510209
睢阳区教育局3150763
夏邑县教育局6210508
虞城县教育局4119195
柘城县教育局6020768
宁陵县教育局7839639
睢县教育局8360208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开始报名 7月7日考试 篇四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3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3.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4.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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