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2024-10-22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精选8篇)

1.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篇一

XX县质监局食品检验机构能力调查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要求,2011年5月1日之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为了落实总局和认监委的规定,真实了解县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现状,对照最新评审准则的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并付诸实施。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验能力现状

XX县质量监督技术所,现有实验室建筑面积2000m,其中微生物实验室面积80 m,生物安全实验室正在改造中。所内设办公室、检验室、计量室三个科室,其中食品检验室配备了食品分析、精密仪器、微生物检测等标准化实验室。现有食品检验人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检验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同等)比例80%。现有仪器设备66台套。2011年3月再次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复评审,通过计量认证批准项目148种,基本有能力完成20类152个常规理化指标、部分食品添加剂和8项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二、存在问题

认真分析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能力和“评审准则”的要求,找出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精心谋划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对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检验检测能力进行细致的调查,包括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技术人员配备、环境设施配备等。仪器设备配置,技术所2010年底,再次自筹资金20多万元,购置了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所开展检验活动必备的22要求,样品前期处理装置尚需配置;环境设施配备,微生物实验室没有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实验室还不够规范;检验人员配备,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基本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但检验人员的继续教育、再培训还需要加强。

三、解决办法和建议

检验人员,一是要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深造等方式进行人才的学历培训,提高技术骨干的能力和带头作用。选拔有培养前途的技术人员到省市技术机构进行实习或培训。二是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活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目前我们正积极自筹资金,同时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尽快配备完全满足开展检验活动的仪器设备。环境设施配备,我们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正在改造中。

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能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经费的支持比重,加大引导性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经费投入,有计划的组织检验人员的继续教育、再培训,这才是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能力现状的根本。

怀远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2011.6.13

2.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篇二

1 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人才是第一资源, 食品监管单位工作质量如何,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人决定的, 为了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就需要从增强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着手,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完善相关的人才政策, 着重培养相应的人才。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要逐渐和国际接轨, 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学家, 培养青年骨干管理人才, 为其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以此吸引人才, 锻炼人才, 使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有效地提升。具体来说, 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培训, 使其使其检验水平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地提升。

2 增强管理服务质量

要提高管理的水平, 就要明确科学管理的定位, 食品监管关系到国计民生, 检验检测是这项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 正是因为如此, 我们应该确定完善的管理工作成效标准, 这样才能更好地对检验检测的水平进行必要的了解, 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从而改善管理服务的质量, 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最大程度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监管机构内部要建立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党群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 强化实验室建设与挂尼龙, 对相应的质量检测标准要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相关的程序流程, 加强检验管理服务水平。除此之外, 还应该加强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 争取早日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3 加强技术科研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就要不断更新科学技术观念, 逐步提升科学技术水平, 使科研能够成为检验的重要推动力, 使检验和科研形成良性循环。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还需要确定科研的目标, 对其中的关键技术和主要矛盾, 要掌握核心技术, 加强对前沿科技的研究, 这样才能更好地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此外, 能力建设也是科研的重点, 只有不断提升科研团队的攻关创新能力, 才能产生更好地检验检测实效。在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上应该遵循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 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水平。

4 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 就要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就需要制定相应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这样才能在规范科研活动的基础上, 对工作人员产生机理。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且工作量大的工作, 面对这样的工作, 若是没有工作的耐心和决心的话, 很难取得很好地效果, 只有充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才能保障食品的质量, 更好地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食品检验检验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检测的手段和技术不断更新的基础上, 相应的食品弄虚作假、质量问题等也大量产生, 要真正保证食品的质量, 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就需要不断提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就需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青年是监管机构工作开展、学术科研的重要支撑, 为此应该设立想一个的研究基金来支持他们的研究和工作, 并为其创造一切可以满足的条件, 使其了解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方法、动态, 使其做到心中有数。在支持科研项目的前提下, 还需要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 积极组织相应的论文交流评奖等活动, 这样才能使学术氛围更加浓厚, 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地激发。

6 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

随着科学管理活动的不断发展, 组织文化对组织机构的作用日益明显, 为了加强食品检测检验能力, 就要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及时调整文化思维, 注重文化对于机构发展的重要作用。组织文化不但是对企业的一种向心力, 还是对外部一种有效的形象标识, 先进的文化能够使组织向心力增强, 组织凝聚力更显著, 从而更好地促进监管机构的发展, 这样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也就能够得到更好地落实和保障。具体来说, 要创建管理文化、廉政文化、环境文化, 本着为人民安全负责的态度来把好食品的质量关, 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样才能在检验检测的时候发挥出更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营造心存敬畏、科学严谨、谦虚谨慎、诚实可信的文化氛围。在共同价值观的指引下, 工作人员秉承相同的工作理念, 将食品检验检测作为自己神圣的使命, 这样就能使其内监督力得到很好地加强, 从而在自己的事业当中找到幸福感和满足感。此外, 还需要打造“中国药检”品牌。文化作为软实力, 对中检院及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而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此, 我们需要制定“中国药检”品牌发展战略规划, 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检验检测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7 结语

我国当前食品监管体系逐渐国际化, 国际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和经验逐渐流入到我国, 并影响着我国的食品监管水平和发展,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只有不断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保障食品的质量, 才能更好地保证人们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而使食品行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食品监管工作在当前体现的日益明显, 为此, 就需要不断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这样才能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希望更好地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措施

参考文献

[1]李云龙.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思考[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1 (8) .

[2]张袁媛, 曾祥平, 陈炳华.关于食品检验机构工作中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 2012 (1) .

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篇三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超前战略部署,质检系统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近期,东山检验检疫局全面梳理了检验检疫部门整合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政策依据,总结分析目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提出了基层检验检疫部门整合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思路和建议。

一、整合工作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理论依据

在中央层面。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在总局层面。在部署重点任务中提出“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按照同一个县(市)设立一个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原则,推动县级政府整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县级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

在各级政府层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下,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做出了有益探索。2015年5月8日,甘肃省政府第7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及其3个配套方案。这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指导意见,随后,陕西等多地出台全省范围内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还有部分省份在特定行业开展整合工作,福建省率先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疫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山东省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现状和问题

国家认监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近3万2千家,检验检测认真服务业产值达1700余亿元,全行业共有从业人员约90万人。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多重问题:一是以事业单位为主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结构分散,规模普遍偏小,检测品种单一、重复建设严重,不少机构结果不互认,“小散乱”现象明显;二是行政色彩浓厚,体制机制僵化,存在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服务品牌匮乏,整体实力不强、创新活力不足,缺乏国际公认的第三方检验检认证机构品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足。

(三)基层检验检疫部门整合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意义

一是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做出有益探索。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把属于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从而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而基层检验检疫部门与地方政府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可以为打破条块体制限制,为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官办分离做出有益探索。二是有助于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行业整体水平与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检验检疫部门与地方政府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可以优势互补,最大程度激活各项资源要素,改善目前的“小、散、乱”局面,提升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促进地方深化改革开发、产业转型升级。

二、东山检验检疫局整合地方检验检测机构分析

(一)整合工作基础

一是产业基础雄厚。东山检验检疫局辖区有东山、诏安、云霄三县和正处级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均以食品农产品为产业支柱,外向型经济占据优势。二是地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遇到瓶颈。辖区县级政府涉及食品农产品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局等多个部门,上述部门一般下设至少一个检验检测机构。三是东山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明显优势。东山检验检疫局所属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是辖区实力最强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拥有4个常规实验室和一个国家质检总局区域性中心实验室,20名技术人员,硕士、博士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人,共有10大类300余个经认证的检测项目,涵盖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毒素、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动植物检疫、医学检测等业务领域。年检测业务样品數约11万个。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在辖区内遥遥领先。

(二)整合工作进展

一是与市县两级政府达成共识。2016年,漳州市被国家确定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全国仅有12个城市和区域入选,福建省仅有一个,东山检验检疫局牵头整合县级检测资源被列入漳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任务清单,成为漳州市贯彻国家战略的重要创新举措。今年来分别与诏安县、云霄县达成共识,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会议纪要。二是明确整合路径。在诏安县设置富硒产品检测中心、在云霄县设置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并逐步建设成为国家质检总局区域性中心实验室。诏安县、云霄县在土地、用房、资金上面给予大力支持,明确将分属于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农业局等多个部门的、涉及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能整合到上述实验室,并逐步实现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整合,实行“一个机构、一套人马、多个牌子”。

(三)存在的困难

一是缺乏明确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和质检总局下发的两个指导意见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整合,明确开展同城整合、做到“同城同检”,但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和质监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检验检疫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系统外的整合没有提出明确方案。二是地方政府参与整合力度不一。以县级政府为例,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海洋渔业等多个部门拥有事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但这些机构行政色彩浓厚,人员大多被行政单位借用,兼有公益属性和行政属性。这些行政部门往往视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为“自家财产”,有的依赖事业收入补充行政经费的不足,这些机构多不愿意走出“事业性质”的围墙,等待观望的情绪浓厚,固有的体制束缚和利益藩篱难以突破。三是受制于条块分割体制。检验检疫部门为中央垂直管理,与地方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整合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如人员编制整合后如何管理、设备和资产归属、转企改制后主管部门如何确定,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等均存在争议。

三、下一步思路及建议

(一)转变观念,争取各级支持

从全球看,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的收购兼并重组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趋缓而放慢脚步,相关的业务职能还在不断扩展,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多依赖检验检测认证手段。检验检疫部门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传达一个理念,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仅仅为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技术支撑,更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随着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快速进入我国市场,其份额不断提升,他们实力强、效率高、效益好,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如不尽快优化整合,不仅难以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还有被“洋检测”冲跨的危险,迫切需要这个产业做大做强。

(二)大胆探索,打破体制机制障碍

一方面要有序推进管办分离,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部门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管监督的职责,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突破固有的体制束缚和利益藩篱,把检验检测认证作为一个整体产业来规划。另一方面要稳步推进转企改制,推动股份制改革,可以由地方国资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共同入股成立新的机构,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限制,做到资源整合、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再逐步将符合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并入该机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建立专业化检验检测集团。

(三)著力“三化”,提升整体实力

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要把握好三点。一是机构规模化。国际上实力较强、历史底蕴深厚或政府背景突出的机构都向综合性、规模化、全能型机构发展的趋势。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检验检疫部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开展整合中要加快业务整合和资产兼并步伐,由单一市场向复合市场扩展,不断提升机构规模化、集中化程度。二是业务市场化。随着市场体系的日益成熟、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或认可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行为将成为常态。检验检疫部门在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仅要维护好原有政府客户,更要主动出击拓展市场业务,从而带动技术、管理、服务和品牌的全面升级,逐步走向产业化、市场化。三是标准国际化。随着检验检测认证标准的国际化与多边互认不断扩大,区域统一或者国际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将不断强化。检验检疫部门在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中,要不断提升学习运用国际标准的能力,争取获得国际上相关领域的认证认可,注重专业化研发团队能力建设,开展科研创新,在重要检测领域的标准、方法等方面赢得国际话语权,逐步形成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能力要素。

4.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篇四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能力考评,是指采取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对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能力考评分为首次考评、扩项考评和复查考评。首次考评是指对首次申请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进行的考评;扩项考评是指对已获得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扩大检验项目范围进行的考评;复查考评是指对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检验机构重新评价决定是否延续资格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组织的检验机构能力考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四条 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保证质量的原则,能够达到促进检验机构管理水平提高和检验能力提升的目的。

第二章 能力考评准备

第五条 考核机关受理检验机构考核申请后,将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并通知国家中心准备能力验证试验样品。

第六条 考核机关依据公正、合理原则和评审能力的需要,从考评员信息数据库中指派考评员,组建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一般由3名考评员组成,对于检验机构规模较大或者涉及检验项目较多的,考评小组可以由5名考评员组成。

考核机关应当指定1名组织和表达能力较强、能够驾驭评审工作质量的考评员担任考评组长。

第七条 考核机关应当向考评小组明确评审任务和要求,提供有效的工作规范、作业指导书、表格等工作文件,以及检验机构申报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 考评小组应当通过申请材料了解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检验资源、管理体系运作等内容,并与考核机关沟通了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申诉投诉等有关情况,合理策划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编写现场评审计划。

现场评审计划包括目的和范围、评审依据、考评小组成员分工、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活动日程表、评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工作可以同时进行。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考评结果通过后,方可安排现场评审。

第十条 考核机关与检验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批准现场评审计划,并向检验机构和考评小组下达现场评审通知。

第三章 能力验证

第十一条 能力验证是利用预先制作的比对试验样品对检验机构从事特定种子检验工作的能力进行技术评价,重点是评估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中心根据下列要求制定比对试验方案,作为能力考评的通用模式:

(一)试验内容涵盖不同的作物种类、验证项目和检验方法;

(二)试验样品数目不少于5个;

(三)试验样品稳定可靠、均匀一致、适当包装、密码编号;

(四)试验结果的样品质量值事先已赋值或者通过指定比对方式进行确定。

前款第(四)项所称的指定比对,是指由国家中心指定的3至5个检验机构作为参比对象对试验样品质量值进行检验确定。参比检验机构须已通过资格考核,并具有与所从事比对试验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第十三条 国家中心结合检验机构申请的检验项目范围,在通用模式上进行适宜的调整,确定作物种类、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样品数目等具体内容,制备一组试验样品分发给检验机构。分发的试验样品应附有检验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式样等相关材 料。

第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其所在固定场所按照检验指导书独立完成试验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国家中心报送检验结果。

第十五条 能力验证考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能力验证考评结果以结果符合的试验样品数目与参试样品数目之比的百分率作为评定指标。通过检验机构报送的检测值与确定的已知值进行比较,在规定容许误差范围之内的试验样品判为符合,超过规定容许误差的判为不符合。样品符合率达到80%以上的,为能力验证考评合格。

检验机构未在截止时间内报送检验结果或者经查实有舞弊作假行为的,其考评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国家中心对检验机构报送的检验结果与样品已知值进行显著性差异(是否超过规定容许误差范围)统计分析,作出能力验证考评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并向考核机关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评为“合格”的,考核机关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转交给考评小组;评为“不合格”的,考核机关终止考评工作并通知检验机构。

第十七条 评为“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整改 措施,取得有效效果后方可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四章 文件审查

第十八条 文件审查是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检验机构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是审查基本条件和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宜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是否具有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种子检验员数量和资格、固定场所环境条件和面积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要求;

(三)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检验项目范围、《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要求;

(四)质量手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准则》的要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适宜,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安排是否明确,检验技术运作和管理体系运作过程是否确定;

(五)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了质量活动和作业活动相应的工作流程、控制内容、方法措施,内容描述是否充分,各程序之间是否有清晰明确的接口,引用标准是否有效;

(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安排以及开展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充分、准确,与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相符。

第十九条 考评小组对文件审查所发现的重要疑点问题或者不符合项需要澄清的,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反馈。必要时,考核机关可以通知检验机构作进一步说明或者提供相关的补充资料。

第二十条 文件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3种。

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是指审查发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只是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适宜性存在一些偏离,检验机构可以在1个月内完成增补或者更改工作。

审查结论为“不符合”的,是指审查发现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管理体系文件与《准则》要求偏离较大,或者检验机构未运行管理体系的。

第二十一条 考评小组应当在10日内完成检验机构文件审查工作,向考核机关通报审查情况,并提出安排现场评审、暂缓安排现场评审、终止考评的处理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 评为“符合”或者“基本符合”的,考核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现场评审;评为“不符合”的,考核机关作出暂缓实施现场评审或者终止考评工作的决定,并通知检验机构。

第五章 现场评审

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审是依据《准则》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核,重点是核实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状况、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验技术能力。核查人员是否足够,是否持证上岗;考查人员是否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文件规定,对检验规程的理解是否正确,执行是否严格规范;抽查从样品接收到检验报告签发归档等过程的管理,确认与检验工作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是否处于受控状态,记录是否包含足够信息;

(二)仪器设备和设施环境。核查仪器设备是否与质量手册提供的清单相符,是否满足检验项目的要求;确认仪器设备是否有状态标识,是否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是否已经检定、校准和确认,是否建立完整的档案;检查检验机构布局、隔离、环境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质量监督机制是否建立,质量控制计划是否建立;检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是否开展,纠正预防措施是否落实;核查文件资料控制与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有效、适用、受控的要求;确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合理并能够有效反映运行状况等。

第二十四条 考评小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现场评审:

(一)召开首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考评小组和检验机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议程包括考评组长宣读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目的、范围和依据,宣布评审日程和考评员分工,明确需要检验机构配合事项,听取检验机构负责人有关工作情况介绍等内容。

(二)考察检验机构。考评小组在检验机构负责人或者联络员带领下进行实地考察,查看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等基本情况。

(三)实施评审。考评小组成员按照分工采取观察、提问、查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寻找和收集相关信息,记录评审证据。其中包括确认授权签字人和检验项目范围等。

(四)分析评审发现。考评组长主持召开考评小组内部会议,分析现场评审所收集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证据,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

(五)确认意见。考评小组向检验机构负责人就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评审结论交换意见,确认不符合项和整改期限。

(六)召开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宣布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在现场评审过程中,考评小组应当围绕评审目的和评审范围,准确应用《准则》,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并进行认真分析,保持良好的评审气氛,适时控制评审进度,保证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考评小组在征得考核机关和检验机构同意后,可以调整考评员的工作任务和评审工作计划,以确保评审取得最佳效果。

第二十六条 现场评审可以采用逐项评审和追踪评审方法。逐项评审是指按照《准则》要求,围绕某一项管理活动或者按照部门职责进行逐项查证和取证;追踪评审是指从管理过程的某一 点开始,追查所关心活动的环节之间的联系是否合理,运作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评审应当收集和记录可证实的信息,并对照《准则》形成评审发现。其中不符合项应当事实确凿,使用客观证据进行描述。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小组报经考核机关同意后,可以终止现场评审工作:

(一)检验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描述严重不符的;

(二)检验机构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的;

(三)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的;

(四)检验机构妨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致使评审目的不可能实现的;

(五)检验机构有恶意损害考核工作声誉行为的。第二十八条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

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是指评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比较轻微,不存在系统性或者区域性不符合,存在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是指评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比较严重,存在着系统性不符合,致使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被遗漏,严重偏离规定要求,或者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实施控制失效等。

第二十九条 评为“符合”的,应当在考评组长指导下编制评审报告和确认的检验项目范围附表。评审报告在末次会议结束后10日内连同评审记录由考评组长签署意见后提交考核机关。

评为“不符合”的,考核机关终止考评工作并通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待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三十条 评为“基本符合”的检验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对不符合项的原因、纠正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类似问题不再发生等方面进行评价,在4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考评组长或者其指定的考评员确认并签署意见后,5日内提交考核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检验机构已经预先参加《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规定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结果满意(A)或者结果基本满意(B)的,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可以作为简化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项目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扩项考评、复查考评的要求和程序与首次考评一致,扩项考评可以只确认扩项检验项目部分的检验能力,适用时可以不进行文件审查。

5.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声明范文 篇五

为维护自治区检验检测市场信誉和形象,坚持合作共赢,反对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自治区检验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向全区检验检测服务业发起如下诚信自我声明:

一、倡议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诚信自我声明,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各级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地位,确保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检验检测的公正性并防止商业贿赂。

四、不断改进和完善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接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的不合理要求,不隐瞒事实,不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遵守从业规范,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六、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七、恪守职业道德,不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影响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选择,维护公平竞争。

八、维护客户利益,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检验技术能力,公开办事流程。

九、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十、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统计年报信息及工作总结。

自愿履行诚信自我声明机构: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 1月7 日

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声明

为维护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诚信度,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地位,我以---------的名义,作出如下公正性声明。

一、本中心及其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二、本中心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本中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本中心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检验检测的公正性并防止商业贿赂。

三、本中心不断改进和完善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不接受委托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要求,不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本中心遵守从业规范,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五、本中心检验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只在本中心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本中心保证不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六、本中心保证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过期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七、本中心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八、本中心中心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检验检测样品进行管理。接受委托送检时,本中心的检验检测报告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九、本中心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保存7年,保证记录和报告具有可追溯性。

十、本中心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十一、本中心及其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质量方针声明

一、本中心的质量方针是:行为公正、方法有效

数据准确

服务规范

二、本中心及其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为客户提供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三、本中心所有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本中心及其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中心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所有检验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五、本中心遵循有关评审准则的规定,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篇六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含司法鉴定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

7、《食品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

8、《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168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

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及省级(机构名称冠“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5个试点市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受理及审批)。

市质监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省级(机构名称冠“山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

五、许可条件 1.法律地位: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3.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4.申请人质量手册; 5.申请人程序文件;

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7.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除外); 8.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5号令)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复查换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三)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

(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第三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

(三)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

(五)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 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许可程序

1.申请。属省局受理的申请内容,申请人需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同时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我局网(),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其中,加盖公章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和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申请材料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申请人在提交纸制材料的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评审。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4.审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我局网站()实时查询办理状况。

十、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2号)本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

我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根据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授权证书。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我局门户网()“表格下载”下载。

7.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篇七

关键词:检验科,现状,建议

1前言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向乡镇卫生院全面落实铺开,使得乡镇卫生院的综合医疗业务得到了快速、长足的发展,临床检验专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随之而来的是临床医学检验的多方面需求也越来越多 ,业务增速也越来越显著[1]。乡镇卫生院的发展状况, 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进程。然而在目前,快速发展的检验医学与乡镇卫生院检验科目前的现状存在着显著的不相匹配、不相协调的矛盾。

2检验科的现状

2.1布局设置:缺乏合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实验室用房面积、科室设置和分区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实验室过于拥挤,布局也不合理。部分乡镇卫生院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或基础设施不足等导致检验科业务用户偏少,从而造成不合理的布局。 没有或未按检验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识,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有的乡镇卫生院因为房屋结构的限制,没有将检验科设置在一楼,而是设置在没有配置电梯或辅道的二楼,给老、弱、病、残、孕等患者诊疗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严重影响了这类患者对临床检验、后续治疗的依从性。

2.2人才建设:青黄不接

有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在体制改革后由公办转变为民营,成为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期间为了减少开支,节约成本,辞退年龄偏大的检验科专业人员,而留用或新聘用低年资的人员,直接影响了检验科的检验、检测质量, 不利于人才梯队的合理培养,不利于检验科长远、健康和持续的发展。乡镇卫生院检验科人员数量普遍较少,存在着结构分布不平衡、不均匀,面临着人才断档的发展瓶颈,而且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往往由医学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人员转任,其中护理专业转任者最多,且多数检验技术人员为初级职称,甚至无职称。

2.3学术建设:缺乏激励

部分甚至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全年甚至数十年没有一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发表,院方、科室也没有订阅一些与检验医学相关的专业刊期杂志。 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相对较少,常常难以安排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修学习等岗位培训。市、区、县卫生行政相关部门没有或很少开展检验医学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检验科技术人员自我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学历、晋升上级职称和撰写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等经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及院方没有形成统一的方案,也没有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严重影响了检验科技术人员继续学习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检验专业人才的有效合理培养。

2.4“三基”训练:流于形式

当前,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存在着过分依赖自动化仪器而忽视了基本操作技能,特别是一些形态学识别技能、人工操作和判别能力等有明显弱化的倾向,如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技术人员在做血常规检测时过分依赖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忽视了血细胞的显微镜分类检查。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的“三基”训练部分或大部分流于形式,应付上级检查,更有甚者根本不开展“三基”训练,并且每次 “三基”训练的考核结果也未与工资绩效考核挂钩,使得检验科部分人员的惰性增加,懒于学习。

2.5生物安全:过于薄弱

乡镇卫生院生物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现状非常令人担忧,检验科工作服、隔离服、帽子、橡皮手套、 护目镜、洗眼器和紫外线消毒灯等生物安全防护设施严重配备不足,洗手基本上用的都是同一块肥皂,存在着严重交叉感染的风险隐患[1]。检验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大部分技术人员工作时不戴工作帽、防护眼镜和口罩等,有的甚至不戴手套就对体液、血液和分泌物等具有高传染性的物质进行检测或进行实验仪器的管道清洗等。 检验科技术人员遇到医源性职业暴露时无紧急处理预案程序,不做也不会做必要的预防处理及相应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在高危操作时发生的血液、体液污染和锐器扎伤等生物安全、医源性暴露时,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设立控制院内感染科,即使设立也是形同虚设, 检验科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管理一片空白。

2.6质控管理:缺乏规范

目前,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普遍缺乏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缺乏比较规范的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也不规范。大多数检验科仅有大型仪器的使用规程,对于样本要求、试剂准备、仪器校正、质量控制、仪器维护保养及各项目分析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都没有严格的、规范的操作规程[2]。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建立医院内感染管理方面的制度,相关设备、设施配备不全。部分或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未建立标准化操作程序(SOP)文件,有的检验科人员甚至不知道SOP文件为何物。检验技术人员对SOP文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即使建立标准化操作程序,相当一部分检验人员也从未翻阅过SOP文件,普遍存在书写不规范[3]。少部分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基本上不正常开展室内质控,个别医院流于形式[4]。检验人员的质控意识差,甚至有些非专业人员不知质控为何物,更不知室内质控及室间质控,也没有见过质控图。

2.7检验项目:难以满足

随着人们对乡镇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乡镇临床检验业务量骤增,但是乡镇卫生院检验科设备简单, 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从而使乡镇居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受到一定限制。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过度依赖实验诊断的数据日益增多,检验科的检验报告结果是否准确、及时已经直接影响到患者疾病的明确诊断和有效针对性治疗。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检验设备配置相对单一,乡镇卫生院对检验科建设投入明显不足,许多单位很少或根本没有新的投入,普遍缺乏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等主要临床检验设备。乡镇卫生院标本数量较少,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的成本要比二级以上医院成本大的很多,如果再加上质控所需成本就会出现没有新增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仪器校正、保养和维护等费用。要解决这一客观矛盾,必须通过增加标本数量、降低检测成本,但是乡镇卫生院有关检验检测项目的患者较少,标本数量相应明显减少,投入和产出明显不成正比。

2.8思想认识:缺乏重视

不少乡镇卫生院领导忽视了检验质量管理工作,对临床检验,特别是质量控制管理了解不多。只片面重视硬件的投入和经济收入,对仪器核准、维护、维修、室内质控、标准操作程序和失控因素缺乏记录以及纠正失控等方面无明确要求[5]。主观认为只要能对临床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所使用的人员越少越好。部分检验科人员严重不足, 有时为了完成不堪负荷的检验量,少部分检验人员甚至违反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随着检验医学的飞速发展,检验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检验科人员未能与一线临床医生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临床医生不可能了解所有检验检测项目的临床意义,甚至对某些检验结果的意义不太清楚。 由于主观缺乏循证医学观念,长期习惯于传统经验性诊断,没有养成开具检验单的良好习惯,导致检验标本数量较少,检验设备利用率降低,往往造成检验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陷入恶性循环[7]。

2.9标本采集:缺乏沟通

部分检验科技术人员不实行标本签收制度,不注重标本来源的可靠性及质量。开具检验单的临床医生普遍存在对空腹采集标本的意识不强,开单前未能与患者有着很好的沟通。由于未能明确告知采集标本前的注意事项,使得患者对空腹的概念模糊,造成部分患者在采集标本时未达到空腹时间的标准,从而增加了检验结果的不准确性[3]。检验人员对标本的采集、采集时间及运送缺乏正确的观念, 部分人员无菌观念淡薄。受到化学、细菌不同程度污染标本导致溶血的现象不同程度客观存在。在标本的保存与送检过程中,没有严格注意温度、送检时的污染、过分震摇等都会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没有及时送检,甚至委托患者或家属运送标本,或将血标本注入试管后随意搁置,对暂时不能进行检验的标本未能根据检验项目进行及时分离后冷藏。

2.10设备维护:影响诊疗

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只有1台大型生化设备,从检验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及科室人员安排调休等角度考虑,检验科每周选择1~2天除保留三大常规及部分急诊检验项目外,其他生化检测项目暂停。如此一来,往往给就诊患者、体检人员临床诊断带来诸多不便。现在农村打工者比比皆是,空余时间极少,就诊或健康检查一次也不容易,由于暂停检验往往需要再次安排合适的时间就诊。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把空腹采集标本的时间安排在上班后至上午9点之前,这不仅给临床医生,而且也给工作、生活忙碌的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患者来早了检验科没有正常上班,来迟了已停止了采集标本。部分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检验申请单不同程度被残留的污渍、尿液,甚至血迹等污染,也没有进行一定程序的消毒处理,甚至与检验报告单混放在一起,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报告单污染的隐患。

3根据客观存在的现状提出的合理建议

3.1分区布局,设置合理

现有许多乡镇卫生院由于房屋面积、结构等原因,如果一味地增加检验科用房面积或加设电梯、增设辅道已不太现实。只有将检验科设置在一楼或有辅道、电梯的二楼,才可以极大地方便老年人、腿脚不便、中风偏瘫和慢性心衰等患者。同时为心绞痛、急腹症、昏迷和体质极度虚弱等患者开设绿色通道,由接诊医生电话通知检验科人员,随叫随到, 并于床边采集标本进行检验,在节约时间,挽救生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的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检验科开发小型、快速和简易的检验检测技术与项目,由临床医生或护士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如尿糖、快速血糖检测等。不仅能及时了解患者的疾病情况,减轻检验科部分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而且可因方便、经济、快捷和简便而倍受患者欢迎。检验科应明确设置分隔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内应设置消毒装置,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确保检验科实验室的气流方向是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以保持空气清新。

3.2引进人员,加强交流

大力引进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是一个快速而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很多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人员不愿意到偏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可以通过调整政策、经济补偿等杠杆效应,提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多种福利待遇。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对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岗位的人员补充,应根据实际的供需情况,适当放宽招考条件或降低开考比例。 严格执行二级以上医院医、技、药专业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社区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工作1年的规定。通过上级医院技术人员的言传身教,既可以将检验医学专业新的知识、新的发展动态向乡镇卫生院检验科人员进行宣传、 带教,又可以解决因检验科人员少、难以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的实际问题。

3.3制定政策,鼓励学习

鼓励检验科人员加入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支持他们参加由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和省、市各级医学会举办的多种形式的有关医学检验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通过学习交流可以显著拓展他们的思路和视野,更好地服务于临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主动积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给予全额报销学术交流相关的费用。由市、区、县医学会组织举办每年或每两年1次的临床医学检验学术交流年会,不仅可以活跃乡镇卫生院检验专业人员的学术氛围,了解本专业国际国内学术动态、发展前沿,而且对检验科人才的培养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院方或科室主动订阅医学检验专业的学术期刊,让检验科人员在工作之余主动了解本专业最新知识,不断自我充电,提高自身服务能力,鼓励他们学习和掌握更多新技术和新方法。对在正规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管理类论文,院方除给予全额报销版面费外,应根据发表杂志的等级和影响因子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在绩效工资考核、年度考评中给予充分体现。选择较高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严谨和有钻研精神的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修学习,对取得高一级学历、晋升职称的人员进行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4加强训练,开展竞赛

由市、区、县卫生局行政部门组织牵头,由相应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具体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在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分批参加市、区、县年度临床检验业务培训及“三基”水平考试。对于参加由市、区、 县统一组织的“三基”训练、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乡镇卫生院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增加他们参加培训、竞赛的信心和动力。通过定期举办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和“三基”考核,将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实验室管理工作,促进检验专业人员相互间技术交流,提高检验工作质量。通过组织理论、实践竞赛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检验科人员之间掀起学理论、练技能的热潮,达到岗位练兵的目的, 从而使理论水平和基本操作技能有进一步的提高。

3.5强化意识,安全防护

严格按照检验科建设规范要求配备、配齐生物安全防护用具,具体制定生物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规范,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和应急程序,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等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经过专项培训的人员专人负责,分类进行收集。严格实行密封化、标志化和无菌化的规范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由专人运送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定期组织对检验科技术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学习,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由于检验科技术人员经常接触的是传染性标本, 因此在为患者服务的同时,也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3.6加强质控,建立SOP

严格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 各科室建立SOP文件,并登记检验结果。建立室内质控记录,应把室内质控当作每天的常规工作,并定期参加省、 部级室间质控评价活动。在室间质控评价活动中,对发现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的实验室提出警告,及时查明原因, 督促改进,连续2次不合格,将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开展该检验检测项目。由检验科主任负责或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检测项目、时间,做到每日做质控,停机停质控,开机做质控,通过开展室内质控,确保检验仪器正常使用,从而提高日常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常规开展每月底对当月质控结果进行一次总结,对失控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充分总结分析失控原因。全市、区、县乡镇卫生院检验科要尽可能达到仪器、试剂和检测方法的统一,经常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抽查。

3.7扩展项目,加强合作

注重乡镇卫生院检验科检测技术的发展,可以极大方便乡镇患者将所需检测的项目都完成后再到上级医院进行诊断。通过整合资源组建社区卫生临床检验集中检测中心,依托市、区、县临床检验中心,建立市、区、县社区卫生临床检验集中检测中心,以整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验检测资源。也可与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合作,如迪安、 艾迪康和金域等医学检验所。中心建成或与第三方检验机构合作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保留三大常规和急诊报告的检验项目外,其余的生化检测、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等检验样本统一送集中检测中心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所检测。集中检测中心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所通过建立完善的样本条形码信息管理系统、物流运输系统, 保证检验样本的安全接送和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出具。乡镇卫生院通过集中检验中心或第三方检验所这一平台,可以扩大检测项目范围,让原来不能检测或只有在二三级医院才能检测的项目,在乡镇卫生院也能开展,不仅极大方便社区群众,也为乡镇卫生院增加社会经济效益,还可以使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真正做到检验报告一单通,检验结果同城互认。

3.8加强教育,沟通思想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良好的医德是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每个医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行为准则。通过对检验科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思想、质量管理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教育,从而达到强化检验科人员质量意识的目的。加强检验技术人员的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患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量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强化无菌观念意识,采集标本应具备有菌观念、无菌操作,不能因为在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标本而造成检验检测结果的误差和混乱。标本采集宜新鲜,新鲜的标本能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临床医生在进行疑难病例讨论时应邀请检验科人员参加讨论对话,不仅活跃学术氛围,还可以交流医学知识,加深相互理解,促进检验与一线临床充分合作沟通。

3.9建立制度,强化管理

加强对库存试剂的严格管理,避免使用过期、失效和无法校准的试剂。检验设备的管理包括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检定和校准。检验结果的管理包括对检查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了解检验检测方法学差异[8]。明确专人负责试剂出入库的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及失效期限、试剂类型和领取日期等,同时还应该特别注意避免浪费试剂。建立健全检验仪器设备档案,强化使用记录,制定规范标准操作程序和标准保养程序。检验科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疗卫生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使用仪器。严格执行定人管理、定人使用权和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管理、交接手续和技术操作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和检验科主任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督[9]。

3.10绩效考核,合理分配

激励项目包括新项目的开展、技术的引进与创新、技术疑难的解决、论文发表的数量与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期晋升、继续教育、合理化建议和实验室管理程序文件的执行等,还包括目标激励、经济激励、荣誉激励、优先激励、环境激励和处罚激励等。通过有效地建立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从而充分调动检验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要能真正充分体现出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不搞平均主义。对科室技术人员参加值班、质控、撰写论文、开展新项目、科研、加班、 SOP文件登记及自配试剂等应给予逐项加分奖励。对科室全员分配部分,应充分考虑职称、职务,充分调动其管理积极性,积极鼓励认真履行好本级本职工作职责。

3.11印发通讯,规范采集

标本留取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在输液同侧采血会造成检测结果过低。检验科应整理临床检验采集标本前注意事项,印成通讯册或宣传单等与一线临床医生充分沟通,由临床医生开单时发放或于交费处由挂号处收费人员定向发放,从而显著提高标本的准确性,杜绝不必要的误差。医、护、检等人员充分发挥协同、合作和联动作用,从正确规范标本采集入手,到以正确报告指导临床为止,从而使单方面即检验科的室内质控转变为全院的全面质量保证。如大多数生化检验项目必须在禁食12小时后空腹抽取静脉血,尿常规检测应在取样后1小时内送检,大便常规检测应在取样后2小时内送检。 口服避孕药可使血清铁、甘油三酯等结果增高,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使血钙降低、血糖增高等。

3.12信息平台,充分利用

打造智慧医疗,推进三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完成市、区、县和乡镇卫生院平台一期工程,逐步实现各级平台互联互通,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信息、协同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患者在一家乡镇卫生院诊治后, 相关信息、健康档案以及检查诊断都会存储在乡镇卫生院信息平台里,如若下次去别的乡镇卫生院或二三级医院就诊,医院可以通过患者身份证号,借助信息平台,继而查询患者既往的就诊记录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合理避免重复检查。乡镇卫生院以检验科信息系统为切入点,整合医院检查信息资源,打造集多项检查检验结果为一体的横向式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在院内自助查询系统,为方便患者就医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工程,推进检验结果在区域卫生系统内共享和远程医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13“危急值”,制定完善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建立是防范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的前提。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及制定危急值报告项目表,并对危急值的界限、项目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建立危急值报告程序,以适合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10]。 可以针对血钾、血钠、血钙、血糖、血红蛋白、白细胞和血小板等检验项目,根据检验结果的危急程度分成相应的危急等级。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危急检验结果信息,就可以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以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结果,失去最佳挽救机会。临床医生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首先考虑该检测结果是否与临床症状相符, 如果怀疑不符合,则应考虑样本的留取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刻重新采集标本或复查。

3.14“条形码”,快捷高效

条形码技术的应用是实现乡镇卫生院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其优越性是众所周知的。检验科在使用条形码的附加设备后,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具有数据输入准确、速度快、经济便宜、灵活实用、 设备简单和易于制作等优点[11]。通过合理使用条形码技术可以明显提高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质量是生存的惟一出路,现代社会到处都存有竞争,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关键阶段,没有了质量就没有生存下去的支柱。 目前,各省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做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系统的完善和巩固工作。通过加强技术培训,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规范使用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系统服务群众的作用。

3.15注重细节,完善服务

为减少检验报告单污染的隐患,可以将大量的检验申请单消毒后统一贮存,两周后由专业人员放入焚化炉销毁。将非急用的报告单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或臭氧熏蒸法消毒等处理。注意避免检验报告单在检验科被残留的污渍、尿液、血液和医护人员的手等污染的可能,减少院内感染的环节。注重患者对服务快捷性的需求,加快了出具报告的时间,同时通过设置“挂号邮寄报告单”、“快递报告单”等多项便捷服务,为外出打工人员、残障人士等提供极大的方便。合理同时开展低成本,多形式组合的项目服务,为患者节约费用。开展全年无休日制进行生化全套项目的检测,检验科设备维护、保养和人员调休等正常进行。调整检验科的作息时间,将上午采集标本的时间提前1小时,可以让广大患者明显受益,并且对一些健康体检人群,可以达到体检、上班两不误的效果。

4结语

8.浅析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篇八

关键词:食品标准 检验检测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2-0017-02

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的技术支撑,对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以流动检测车、快速检测仪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现有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1 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表现出来的几个先天不足

(1)是标准体系落后,尤其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如检测方法不够,多残留检测方法较少,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不成熟,缺乏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样品前处理技术过于传统等等。

(2)是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并发症”。各地、各部门都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但检验检测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划,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甚至一些机构只是低水平的复制。单从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来看,单位之间硬件基本雷同,检验检测同质化倾向非常明显,开展的项目主要是常规项目的检测,但对于花样不断翻新的假劣食品而言,又力不从心。

(3)是检测资源浪费、检测信息不能共享已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要求进行分段监管并需做好相互衔接的补充,实现无缝隙监管,以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的框架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合格的食品都可能涉及其他环节的监管部门。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产品应当查明其流向,及时通知企业召回,并由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市场监管中进行清查,且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终端环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追溯至生产企业,其间也离不开部门之间的配合。

2 我省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突破点、重点和难点

(1)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突破点:资源整合。首先是整合软资源(包括立项计划、经费和信息等)。删除重复、不合理的计划,增加薄弱环节检测和检测批次,提高检测科学性;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为食品安全执法、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2)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点:重点或国家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系统,做强做大检测品牌,建立以省、市、县和企业四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的检验检测机构系统。做到区域分布均衡,重点实验室具较高技术水平,能够跟踪国内外食品最新发展动态,对潜在危害提出前瞻性预测及应对措施;地域性实验检测系统能够开展本地食品安全一般常规项目和快速检测工作;企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产品出厂检测。

(3)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难点:信息管理支撑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系统,信用评价和责任追究系统属于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高效运行和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整体功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食品标准缺少信息化和公开透明化。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和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为60%。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日前曝光的“农夫山泉水标准事件”就是一个真实写照。

3 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需要采取的措施

(1)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食品卫生、质量合格与否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责任,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生产水平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一个国家的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的统一的国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仅在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发展我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维持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

(2)尽快建立检验检测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此平台上建立并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电子档案,建立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以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食品检验检测信息,为有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一继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对上岗人员进行定期的全方位培训;继续加强对乡镇、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鼓励高等院校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业,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作为一个重要的学科和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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