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精选10篇)
1.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一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
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
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市政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无法当日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五)公休假
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请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单位安排到市政务大厅窗口临时替岗的人员,应在事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及座牌,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市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窗口负责人要负责做好替岗人员调度安排,不能出现空岗和业务停办现象,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五、其他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二
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目的为推进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塑造自身形象和促进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指标
1.各县(区)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原则上每周1篇);
2.机关各业务科室(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原则上每2周1篇)、其他科室不少于1篇;
3.各直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原则上每2周1篇)。
三、信息载体
1.市局网站政务动态信息
2.市局工作简报信息
3.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十佳信息(在工作简报中评选)非以上载体信息一律不纳入考评。
四、考评分值
1.市局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每条2分;
2.市局工作简报信息,每条3分;
3.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十佳信息,每条10分。
五、达标分值
各县区局100分,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50分;
六、考评要求
考评周期为一年。各县区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根据本考评办法统计得分,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局办公室。
七、奖惩办法
3.2021XX镇综治工作考评办法 篇三
一、总则
(一)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总体部署,参照南县乡镇综治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贯彻精准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镇XX个村(社区)。
考评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分)
1.民意调查,20分(以市、县民调结果作为考评依据)。
(二)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40分)
1.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10分。(镇综治办)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分。(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访维稳工作,6分。(镇综治办)
赴省进京非接待场所相关人员登记,2分;市、县非接待场所相关人员登记,2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2分。
4.禁毒工作,10分。(镇禁毒办)
毒情基本情况,2分;禁毒宣传,2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3分;吸毒人员管控台账,3分。
5.反邪教工作,4分;
(三)平安建设(30分)
1.网格化服务管理,10分。(镇综治办)
2.法治化宣传,5分。(镇司法所)
3.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5分。(镇综治办)
4.基层平安创建,10分。(镇综治办)
(四)落实综治责任(20分,镇综治办)
1.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5分。
2.村级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发挥情况,5分。
(五)加分项目
1.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1分(每人/次)
2.发表新闻报道,1分(每篇)
(六)减分项目,(减分不设限)
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事
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刑事案件。(镇综治办、镇安监局、镇市监所、镇派出所等)
三、程序、步骤及相关规则
(一)考评打分
1.民调结果,以市、县级民调结果为准。
2.镇综治办对各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二)评先与分类
1.各村(社区)按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及其以下)分类。乡镇先进单位按3个评定;合格按4个评定、基本合格(及其以下)按4个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不能评为先进:
(1)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薄弱,治安秩序比较混乱的;
(2)考评内多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一案死亡3人以上“民转刑”命案的;
(3)辖区内有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管控人员肇事肇祸,管控不到位的;
(4)发生极端信访事件;进京上访、进京非访人次下降幅度低于50%的;
(5)镇党委、镇政府及镇综治委(办)认定不应评为先进的其他情形。
3.全年民调综合得分在全县排名70名之后(不含70名)的乡镇,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但是全年民调综合得分比上一考评进步20个位次以上,全市排名80名以前的,也可进入先进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1)省、市综治民调在全县排名倒数20名以内时,全县级民调中排在全镇最后一位的;
(2)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
(3)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或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责任事故、案事件的;
(5)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6)发生死亡3人以上“民转刑”命案的;
(7)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命案的;
(三)结果审定
镇综治办综合考评情况,经镇党政会议审定后进行公布。
六、附则
(一)考评时段为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
4.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四
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强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奖惩结合、体现导向。
二、考评监督内容 1.思想作风
重点评议牢记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遵章守纪、勤俭办学的情况。
2.服务态度
重点评议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回应师生关切;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挂牌服务等制度;工作流程清晰便捷,服务信息主动公开等情况。
3.工作效能
重点评议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坚决有力,认真完成学校重点任务;积极转变机关职能,在简政放权、谋划运作、监督管理方面有新成效;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主动加强部门间协调,遇事不推诿扯皮等情况。
4.内部建设
重点评议加强内部学习和研讨,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部氛围融洽,凝聚力强,工作环境整洁有序等情况。
三、考评机制
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评一般结合考评进行。主要采取5种方式:
1.部门自评
各部门在进行工作总结时,要把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作为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对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部门职责,作出客观评价。
2.基层评议
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意见基础上,填写《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评议表》,对机关部门进行评议。针对不同部门工作的特点,根据相关性原则,可直接向工作和服务对象、师生代表等发放《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评议表》。
3.部门互评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和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评议表》,对机关部门进行互评。
4.网上测评
在规定时间内,全校师生员工可通过工号、学号登录测评系统,根据个人熟悉程度,重点对机关各部门服务意识、态度、成效等匿名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评价“不满意”,须简要填写原因事由。点击部门名称,可以查看部门自评总结。
5.述职会评
结合学校年终的党政考评工作进行。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完成学校重点任务的情况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和部门评议的重要内容。
对以上多种方式的评议结果,要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设置权重。在此基础上,由学校对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四、监督机制
由机关党工委牵头,聘请部分基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担任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以检查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为重点,针对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主要采取3种方式:
1.集中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情
况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挂牌服务、承诺践诺、环境卫生等情况。
2.暗访抽查
采取不提前告知、分散进行的方式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情况。
3.投诉受理
设立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投诉监督电话,受理违反有关规定的投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严肃处置、及时回应。机关党工委通过会议、文件、网络等形式,不定期地就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奖惩机制 1.评优评奖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年对绩效考核优秀的部门进行一定的绩效奖励。各部门也要把作风表现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干部选拔、职级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结合作风建设考评和日常监督了解的情况,学校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机关作风建设评优表彰活动。评选作风建设优秀部门,设立“流动红旗”;评选作风建设示范岗,予以挂牌表彰;设立“敬业奉献奖”、“优质服
务奖”、“改革创新奖”等,表彰在作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员工。
2.责任追究
对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对部门内部管理松懈、问题比较突出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作风建设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内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作风问题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六、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监督工作。机关党工委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抓好本部门的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
5.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通讯员做好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局内设股室及二层机构;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校(民高)、特教学校。
二、考评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宣传工作人员及宣传经费情况;
(二)完成宣传工作情况;
(三)参加教育宣传工作业务培训情况。
三、考评办法
采用每篇稿件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由县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进行汇总、统计,通报各考评单位教育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得分和排名情况,以总得分排名确定考评结果,并作为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分两部分,分别是基础部分、加分部分:
(一)基础部分
基础部分满为100分,即是安排要求完成全年的任务数。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数比例折算计分。
(二)加分部分
1.积极向相关宣传媒体报送稿件,并被采用给予加分,但对于一稿多用的,只给予最高级别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被《XX时讯》、XX县党建网、XX县政务信息网、县委办、县政府办内部编辑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稿件(作品)加10分,被《XX教育》微信公众号采用,每篇稿件加5分;
(2)被XX市教育局网页、市教育信息网等采用,每篇稿件加20分,被《XX教育》微信公众号采用,每篇稿件加10分;
(3)被XX电视台采用每篇稿件(作品)加10分,被XX电视台采用,每篇稿件(作品)加20分,被XX电视台采用每篇稿件(作品)加30分;
(4)在《XX日报》《XX教育》等媒体采用,每篇专稿加分30分。
(5)在《XX日报》、《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等自治区(省)级媒体发表教育宣传文章,字数超过1000字,在XX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XX教育的视频,每篇稿件(视频)加30分。
(6)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教育宣传文章,字数超过1200字,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XX教育的视频,每篇文章(视频)加40分。
2.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教育局报送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和XX市教育局采用的稿件,每则信息计10分。
3.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每则信息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
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符合下列条件,可推荐评选全县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报道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果,为XX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活动开展正常,完成宣传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评选全县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推荐评选为先进个人:
1.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新闻事件。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稿件质量高、被采用稿件数量多。
2.获进先进集体的单位,其单位推荐的通讯员相应评为全县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六、表彰奖励
6.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XX县公安局推行”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警务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确保全县公安机关推行“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警务机制工作顺利实施,对“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工作实施量化考评,客观评价各单位包村民警工作情况,促进“包(驻)村、社区”警务工作有效、全面开展,进一步延伸社会管理和公安工作的触角和根基,努力实现农村治安防控水平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可防性刑事案件明显下降、服务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组织
县局一村一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考评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全局“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工作考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
三、考评对象
全县社区民警、包(驻)村民警。
四、考评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原则,采用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两种形式为标准,实行每月一考评,年底一汇总的方式进行考评,具体办法为:
月考评:每月月底至下月5日前,县局“一村一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两种形式对包村民警当月包村工作,社区(驻村)民警当月入户走访工作进行考评。
1、包村民警考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有包村任务的民警,按照每单位10个包村民警抽查1名的比例标准,低于10个包村民警的单位抽查1名。
2、驻村民警考评方式:农村派出所每所抽查1名驻村民警。
3、社区民警考评方式:城区派出所每所抽查1个社区民警。
落实奖惩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局优秀“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民警给予嘉奖等奖励,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抄报给其分管领导及督察大队等相关单位,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成绩。对包村民警未实地开展包村工作,工作日志弄虚作假或未按时完成包村工作日志录入的,驻村民警、社区民警未完成入户走访或走访不实的被上级通报一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向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说明情况;累计两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向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说明情况,并取消责任民警评优评先资格;累计三次(含)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对责任民警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针对未实际开展包村工作,包村工作日志采取弄虚作假等情况,并报当月工作补助的民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退回工作补助。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月考评
月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局通报批评。
(二)总评
县局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包(驻)村民警、社区民警”在德、政、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结合月考评开展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0名优秀民警:其中6名优秀包村民警,3名优秀驻村民警,1名优秀社区民警。对被评选为优秀“包(驻)民警、社区民警”的发放证书并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当年不称职民警。
1、在工作中违反“三个禁止”的:一是禁止使用公车接送;二是禁止在基层吃喝;三是禁止弄虚作假;
2、因工作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7.XX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篇七
为保障和监督中心各窗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违法必究、责任自负的原则。
二、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的调查,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责任认定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各服务窗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改正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或者
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九)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实地勘察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拍卖、实地勘察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实地勘察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十)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一)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十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行为。
四、服务窗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产生国家赔偿的,依法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赔。
五、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按照权限和职责各负其责:
(一)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具体经办人员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法的,追究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因审核人、批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法的,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三)集体审批导致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追究决策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承办机构或者经办人提供错误或者虚假情况,致使领导或者复核审查部门批准违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的,追究承办机构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案件来源:
(一)当事人申诉、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舆论披露的案件;
(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领导批办的案件;
(三)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
(四)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发现和移交的案件;
(五)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发现和移送的案件;
(六)其他途径发现的案件。
七、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应当根据事
实、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可单处或者并处):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限期纠正;
(四)取消当窗口和个人评优资格;
(五)行政处分;
(六)吊销《行政执法资格证》;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费用;
(八)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和追究,由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八
2011年,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省、市、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求,夯基础,强措施,重质效,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一、夯基础,筑平台,为优质政务服务蓄势发力。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依据去年底清理保留13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01项公共服务、管理事项,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组织各审批部门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按照“受理—审查—审核—办结”四个环节,重新编制行政审批程序和事项实施办法。逐事项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逐环节分解到具体岗位,并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各环节承诺时限和总体审批承诺时限。优化流程218项,审批时间由法定时限5561日减少为1525日,平均办件6个工作日,压缩时限70%。
(二)狠抓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年初即向县政府报送“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方案”,该方案得到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听取汇报后立即批准实施并落实建设经费22万元。“中心”迅速细划工作措施,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责任到岗、到人。积极协调电信部门解决电子政务大厅网络环境,组织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规范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电子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指定专人统一审查,确保各项审批事项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在电子政务大厅软件安装完毕后,努力协调省政务 服务中心和省电信部门开通试运行。抽选审批窗口8名业务骨干进行统一培训,限时将审批事项各类基础信息上传到电子政务大厅后台,并对基础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予以专项奖惩。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做到了早准备,早行动,走在了全省前列。泸州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专报”以“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构建在线互动平台”为题刊发了我县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的主要做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了运行好电子政务大厅,发挥其便民利民的作用,制定了“电子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确定了每个窗口单位的在线咨询值守人员和网上预审责任人,确保工作时间上线值守在线咨询,不发生预审超时办件。印制浅显易懂的电子政务大厅操作资料向办事企业和群众发放,做好电子政务大厅的推广宣传工作,扩大民众的知晓度。同时制做办件申请演示视频在大厅滚动播放,在大厅内设臵电子政务大厅摹拟使用专区,由工作人员引导群众进行摹拟申办,让群众掌握操作方法,从而增强群众对电子政务大厅操作使用的直观认识。电子政务大厅自8月正式运行以来,访问总量已达3600多次,网上申请8例,网上咨询13次,申请表格下载157次,示范文本点击量125次,申请材料点击量3596次。
(三)做好电子监控系统延伸工作。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延伸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今年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 之一。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中心制定了“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拟发了《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协调电信营运商解决网络设臵,督促各乡镇做好系统安装各项准备工作。在各乡镇的大力配合下,于10月全面完成2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任务,县、市均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状态进行电子实时监管,有力地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四)指导乡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规范运行,加强了对硬软件建设的指导,帮助各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立了“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五制办理制度”、“六件管理制度”、“联合办理制度”、“便民服务站运行程序”、“便民服务站实施办法”等21项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县级行政审批各部门认真清理,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将27类63项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由乡镇办理或代办。对下放事权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细致梳理,在保证审批环节、材料、时限三减少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办事操作规程。我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总体上做到了 “六有”、“两到位”、“四落实”、“一健全”。“六有”即大厅有工作人员职责牌,有办事指南,有管理制度,有投诉渠道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常态化的便民服务业务记录登记本,有视频监控系统。“两到位”即“办 事指南”摆放办公桌到位,重要的内容摘要上墙公布到位。“四落实”即桌椅、电脑、打印机、评价仪等办公用品落实;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落实;开通电子政务外网,安装“行政审批通软件”并逐步运用“行政审批通软件”办理事项或统计上报数据落实。“一健全”即文档资料健全。村便民服务站做到“五个有”,有标识、有便民服务代理流程图、有运行制度、有服务记录、有便民服务代理项目公示栏。11月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检查组经现场查看后予以好评。全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各类政务事项37802件,办结37789件,群众评价满意率100%。
二、强措施,严管理,为优质政务服务固本强源。结合县治理“庸懒散”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修订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补充完善了《请销假制度》,《预约服务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制度》、《联系企业工作制度》、《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建立责任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电子监察全程监督、办事群众个案监督、窗口部门自我监督、政务服务中心总体监督和“严考勤”、“严巡查”、“严问责”的管理举措,并与效能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处臵。通过突出精细化管理,使政务中心工作秩序、工作纪律、工 4 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年中心未发生一例效能问责案例。
三、重质效,强技能,为优质政务服务争创品牌。围绕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事项零超时、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的“五零服务”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培训,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推行预约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大对各项审批工作的协调、督促力度,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机关办事质量和效率。全年窗口人员到企业上门服务4次,延时服务逾千次,预约服务112件次,节假日服务82件次。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共受理各类政务事项197967件,办结197967件,按时办结率100 %,现场办结率97.49%,提前办结率100%,承诺提速率53.33%,群众评价率98.25%,评价满意率99.96%。同时还加强了政务服务工作宣传,撰写政务信息259篇,其中省政务服务中心采用22篇,市党政网采用21篇,市效能办采用5篇(其中市效能专报一期),市政务服务中心采用96篇,市公众信息网采用26篇,四川在线泸州频道采用2篇,市和省级其它报刊采用2篇,县党政网采用54篇,县公众信息网采用31篇。
存在问题和不足
1、并联审批工作还未落实。县上虽然下发了《叙永县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中心开通了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通用软件”,并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了多次座谈和协调,但牵头部门配合不力,该项工作流于形式。
2、中心场所不能满足部门审批股向中心集中需要。中心虽对已进入或因场地不足暂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股,采取了将部门业务专网与中心窗口对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延伸至部门行政审批股,与中心窗口联网运行,并为各部门窗口添臵了电子扫描仪,以期实现窗口与部门行政审批股对审批事项联动审批,窗口快速办结的措施。但效果欠佳。
3、个别乡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重视不够。便民服务中心开门多,无人集中办事。
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2年工作初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大厅的宣传力度,完善相关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建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与效能办、效能监察密切配合,有效发挥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3、建立和完善企业设立登记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工作,“借力”督促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4、进一步督促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充分运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各类服务事项。
9.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卫生管理,切实搞好我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努力为全校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最佳工作和学习环境,把我校建成名副其实的环境优雅的“花园式学校”,使我校建成一个师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辖区的卫生标准
(一)清洁区
1.清洁区没整理,扣班级管理分3分。
2.清理不符合标准
a 清洁区内有杂物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b 厕所、洗手间没有清理的每次扣班级管理分3分,其地面、便道、隔墙瓷砖三处没有清理干净的每处扣班级分1分。
c 垃圾桶未倒,每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d 洗碗池,严禁三餐饭后无人使用时水龙头仍然开放水,若发现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e 洗碗池三餐饭后没清理,每次扣班级管理分2分;饭后没清理干净;每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f通知除草时,没有清理的扣班级管理分2分;没清理干净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g 在规定时间没打扫好清洁区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h 在上课时仍有学生在外边打扫卫生的,扣班机管理分1分。
i 打扫卫生时到处游逛、闲谈聊天、玩耍而不打扫卫生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j 打扫卫生时疯狂打闹的,扣班级管理分2分;因此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扣班级管理分5分。
k 清洁区范围内的教学楼一楼(含门窗玻璃)、车库走廊、饭棚、车棚每天打扫干净,否则扣管理分1分。
(二)寝室
1.设有公共寝室的,原则上同年级一个班级整理一周,(1)班负责1、3、5„„(2)班负责2、4、6„„必须由所在班班主任安排好值日生整理。其它参照以下标准。
2.寝室内一次没整理扣班级管理分3分。
3.整理不符合标准
a、寝室内没有按要求达到六个一条线(鞋子、毛巾、缸子、牙膏、牙刷、被子、盆子),缺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b、地面有积水、打扫不彻底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c、门窗、墙壁、天花板等没清理干净,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d、寝室前水槽内垃圾、污物没清理的,扣班级管理分2分;清理不彻底的扣管理分1分。
e、寝室毛巾必须搭放在专用铁丝或毛巾架上,若搭放在床架上,扣班级管理分1分。
f、不得在寝室内私拉铁丝或绳子乱搭乱放,若发现,扣班级管理分1分。g 不得在寝室内乱丢乱扔、乱泼乱倒(含晚上就寝),一律把垃圾扔在寝室垃圾桶内,否则,地面或水槽有垃圾即扣班级管理分1分。
h 门窗、墙壁、天花板上蛛网、扬尘没及时清理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I下发到寝室的制度、宣传牌、名单、时间表等要及时正确地张贴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完整性,否则扣管理分1分。
j严禁在寝室内乱涂乱画,否则发现一处扣管理分1分。
k寝室被褥没按规定进行晾晒,一次扣管理分2分。(1、起床、就寝要按时作息;
2、不得串寝室;
3、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吵闹喧哗;
4、不得在寝室内与他人发生矛盾、打架等现象;
5、就寝后不得串床铺,甚至钻到床下就寝;
6、不得在寝室下象棋、玩扑克;
7、不得在寝室给充电设备充电;
8、不得把水泼在室内或走廊地面;
9、接水要排队,不得拥挤;
10、除特殊情况外,熄灯1小时内不得上厕所;
11、上厕所大小便要入池;
12、经常排查寝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13、无特殊情况或没经学校允许)(环境优雅、内务整齐、纪律严明、安全稳固、关系和谐、文化浓郁)
(三)教室
1.教室内一次没打扫扣班级管理分3分。
2.打扫不符合标准:
a、教室内的摆设不符合要求(桌椅纵横一条线,卫生工具、教具摆放有序,讲台干净整洁)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b、教室地面、门窗、黑板槽、天花板、电灯等干净、明亮,一处未达到要求扣班级管理分1分。
c、教室内的张帖合理规范,否则扣班级管理分1分。
d教室内堆有杂物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f、讲台、讲桌要清理干净,否则扣班级管理分1分。
g教室垃圾不倒在学校垃圾场的班级,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应倒入垃圾场里面,不得倒在垃圾桶或垃圾场口)。
h 早自习打扫卫生超过时限(早餐铃声为限),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i 早自习学生打扫卫生时疯狂打闹的,一次扣班级管理分2分。
j门窗、墙壁、天花板上蛛网、扬尘没及时清理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四)其他要求:
1.迎接中心学校领导检查时卫生没打扫干净的一处扣管理分5分;迎接中
心学校以上领导检查时没打扫干净的一处扣管理分6分;在上级检查时影响学校声誉和排名占位的扣管理分8分,并按学校制度直接扣款10-50元。
2.垃圾扫干净未撮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3.垃圾道、卫生间便道堵塞一次扣班级管理分3分,并在当天负责清好,若两天之内不能疏通,则扣款20元请专人疏通。
4.垃圾道口未清理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5.卫生间、厕所内清理不彻底,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6.饭场:
a、地面干净无明显饭粒,否则扣班级管理分1分。
b、饭场沟内干净无积水,否则扣班级管理分1分。
7.水池内饭菜、垃圾没清理干净扣班级管理分1分。
8.各班级除早上对全校全面打扫外,中午时间必须对学校进行全面维护保洁,否则,中午一次扣班级管理分3分。
9.打扫楼梯的班级必须坚持每天早中晚对教学楼、宿舍楼的楼梯进行三次打扫,每缺一次扣班级管理分3分。
10.各班级在周一(或节假日)到校后,在第一时间(有学生到校时)即对校园进行全面打扫,没打扫的一次扣班级管理分3分;上课后卫生没有打扫好的班级,一次扣管理分2分;每漏掉一处扣班级管理分1分。
11.检查通报后要求整改的,没按时整改的处以所扣分值2倍的扣分处理。
(五)住宅区
1.打扫楼梯班级每周一对教师住宅楼进行打扫,若一次没打扫扣班级管理分2分;若没打扫彻底,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2.在开学时迎接中心学校开学大检查和期末迎接中心学校期末综合大检查时,卫生值周班级还应清除教师住宅楼二楼以下的楼道的蛛网和扬尘,否则,扣班级管理分3分,若因此而被中心学校通报扣分的,则加倍处理。
(六)卫生工具管理
1.各班不得故意损坏劳动工具,否则扣班级管理分3分,并照价赔偿。
2.不得把别的班级工具据为己有,否则扣班级管理分3分;并依样奉还。
3.要管理好劳动工具,不得散落在清洁区,否则一件扣管理分1分;工具要集中存放、摆放整齐否则,影响各种检查的视级别扣1-3分。
4.存放教室、寝室的卫生工具在打扫卫生后必须清洗干净,如拖把、撮箕、小扫帚等,若上面有大量污物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七)两车库管理
1.没有打扫清理,一次扣班主任管理2分。
2.打扫不符合标准
a、打扫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
b、蛛网扬尘较多,未能及时清理,扣班级管理分1分。
c、车库内堆有杂物,没有清理的,扣班级管理分1分。
(八)公共区管理
公共区在教学楼和宿舍楼上的,打扫标准按打扫教室和寝室的标准执行。
二、卫生检查:
1.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每天检查2次,检查结果在当天上午、下午检查后由当天检查负责人在广播中予以公布。
2.检查人员安排:
政教处人员、学生会、各班卫生委员
3.检查人员职责:
a、参检人员于当天上午8:18和中午13:00到后教学楼门厅集合,迟到一次扣所在班管理分1分,旷到一次扣管理分2分。
b、参检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地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载,对弄虚作假的扣所在班级2分。
三、其它
1.班主任安排督促不力致使环境卫生受到学校领导批评及各类会议通报的扣管理分3-5分。
2.因迎检临时安排学生打扫卫生,当堂课任老师阻拦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
3.学期末,所有班级必须上交所下发的卫生工具,若有遗失,照价赔偿,若不赔偿,则按价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四.对破坏环境卫生的学生处理
1.通报批评;
2.必须在当日写出书面检讨;
3.打扫所破坏的环境;
4.在下周跟随卫生检查老师一同检查卫生并负责打扫不干净的地方(时间为一周)。
5.义务打扫代销店前区域一周。
五、解释权在政教处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5日起实施执行。
10.XX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篇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通知要求,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实现新一轮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1、明确标准,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考评程序、办法和标准,以工作实绩为考评依据,公开考评时间、内容、标准和程序,公布考评结果。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评既有定性要求,又有量化指标,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客观全面地考评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情况。
3、常规与创新相结合。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引导构建特色鲜明、实际管用的学习载体。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既看工作亮点,也看工作基础和工作整体;既看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也看创建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实行动态化管理。坚持标准,控制总量,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小组、学习型党员的产生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验收、一年一命名”的管理办法。
二、考评对象
学习型党支部的考评对象为公司党委各支部;学习型党小组的考评对象各支部党小组;学习型党员的考评对象为公司所有党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围绕学习理念的先进性、学习主体的自觉性、学习内容的科学性、学习方法的创新性、学习目的的实践性、学习机制的长效性等方面内容进行,采取百分制,达到60分的为合格,达到80分以上的为良好,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对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给予适当加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评细则》。
四、考评步骤
考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分为自评检查、考评检查、结果评定三个步骤。
1、自评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对照《考评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材料,与考核评分表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2、考评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3、结果评定。公司党委最终评定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领导干部、学习型党员的考核结果。
五、表彰奖励
1、每年年底,公司将召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命名表彰大会。年底考核为良好的党支部,公司名为“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称号,年底考核为优秀的党支部,名为“学习型党组织标兵单位”,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命名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标兵”、“学习型领导干部标兵”、“学习型党员标兵”称号。
2、对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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