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告知书

2024-09-24

病历告知书(精选7篇)

1.病历告知书 篇一

“端午节”假日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从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三天,6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请各家长于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准时来校接您的孩子,6月3日(星期二)早上8:00将孩子按时送到学校。现将假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假期在家或外出都要做好交通安全防范,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三无”车辆。严禁学生在公路、街道上活动、乱跑,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

2、严禁任何学生下河塘洗澡,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监护好自家的孩子。

3、认真做好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远离危险地带和建筑物。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室外和森林玩火,防止引发山村及家庭火灾。

4、严禁假期期间学生进入网吧上网和进入游戏厅打游戏。

最近也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请各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1、让孩子不与患有传染病人接触,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

2、加强孩子的个人卫生。室内开窗通风,勤洗澡洗头等,教育孩子不吃生冷食品。

3、家长应该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医治并告知班主任,如感染传染病应自觉隔离并告知班主任,防止疾病的传播,康复后经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方可返校。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与家长的密切合作,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健康快乐的生活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贵家长,您接到此告知书后,请配合我校工作,如有好的建议请带给我们。在此,感谢您多年来对我校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端午节愉快!

2.病历告知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防止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特告知如下: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 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以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国家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作出了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使用"瘦肉精"饲喂动物或者销售饲喂“瘦肉精”动物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行为规定了经济处罚措施, 可处最低1万元以上的罚款。

目前, 省畜牧兽医局已从饲料生产、养殖、出栏、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整治措施,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 严厉惩处。省畜牧兽医局要求, 全省广大养殖场 (户) 、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藏匿、不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发现有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的, 立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经核实后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省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311-85888079

3.病历告知书 篇三

关键词 临床路径患者版告知书输尿管结石设计应用

资料与方法

2011年1月~2012年3月输尿管结石进入路径管理患者95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对照组46例,男31例,女15例,平均年龄49.6岁;试验组47例,男30例,女17例,平均年龄49.2岁。两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输尿管结石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的设计:输尿管结石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的设计是以医生版输尿管结石临床路径为蓝本,第一部分以路径管理的诊疗时间为横轴,以每天诊断、治疗、护理工作内容;患者饮食、休息、排泄;配合事项等内容为纵轴。以表单方式加入泌尿系结石相关知识,并配有图片。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应用:试验组发放自制的《输尿管结石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并由责任护士或当班护士按照告输尿管结石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内容进行指导。对照组接受常规路径实施方案。

评价:①评价患者满意度:在患者出院前进行问卷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出院问卷调查表》进行。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医疗、护理人员及诊治过程满意度等内容。问卷分值100分,按满意(≥90分)和不满意(<90分)进行统计。②评价患者对输尿管结石的相关知识与出院后注意事项及自我保健知识的了解情况,全部采用选择方式答题。采用百分制评分,按掌握(≥80分)和未掌握(<80分)进行统计。③住院时间评价。

结果

试验组满意率100%,对照组满意率90.24%,差异有显著性(X2=4.40,P<0.05)。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和健康知识掌握情况比较,试验组住院时间5.33±1.92天比对照组住院时间7.89±2.54天明显缩短。试验组健康知识评分88.86±7.12分比对照组65.82±10.68分高。

讨论

输尿管结石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的运用提升了患者参与与配合程度临床路径的实施效果。临床路径是目前我国医疗改革的需要,也是当前比较流行的单病种质量管理模式,它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使患者获得最佳的医疗护理服务为显著特点。临床路径的运用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推行输尿管结石临床路径的具体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影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的制约因素,如患者对临床路径的不理解和接受程度等因素,造成路径的变异,影响诊治工作的正常实施。我们设计的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结合了医疗版临床路径诊治流程,站在患者的角度,采用了浅显易懂的文字、图片,尽量避免运用医学专业术语,使不同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的患者都易于理解,患者入院后对住院期间每天医生要做什么、护士要做什么、患者自己要做什么,有利于患者获得手术、治疗、护理相关信息,缓解患者及家属的不安情绪,促使患者及其家属参与医疗、护理、提高患者对诊疗措施的依从性。在取得患者配合的条件下,医生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开展的更加顺畅,减少了因医患沟通不到位引发的纠纷与投诉。

从临床路径的工作流程角度 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患者入院时,护士向患者发放《输尿管结石临床路径告知书》,向患者解释用途、内容及最后要达到的目标,同时每天患者还可对照告知书内容了解当天的诊治工作内容,做好相关的准备,消除了被动接受服务而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如手术前一般的患者没有治疗,许多患者经常不在病房,影响了医生及麻醉师的术前谈话与术前访视工作的开展,致使医务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应用患者临床路径告知书后患者及家属对相关的配合内容有所了解,能配合医生及麻醉师更好地完成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节省时间,并得到了麻醉科的好评。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的应用增强了健康教育效果,提高了医疗服务品质。在实施臨床路径中患者及家属可以预知所接受的诊治方案,满足了患者知情权,同时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加入了输尿管结石的疾病相关知识,使患者得到健康的第一手资料,并对接受诊治的流程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让患者及家属能在身心各方面准备良好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对患者及医务人员来说达到了双赢的效果,使服务品质得到了显明的提升。

总之,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书的应用增强患者参与诊疗工作的配合程度,提高医疗服务品质,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是提升临床路径实施效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先将各部件拆开,用专用毛刷清洗,管腔内用高压水枪冲洗,清洗干净后再放入超声清洗机内酶洗3~5分钟后,再用蒸馏水冲洗干净,润滑剂浸泡1分钟后,高压冲洗枪冲干净后,再烘干打包消毒。

参考文献

1侯耀华.微创经皮肾手术治疗小儿尿路结石的护理[J].当代护士(学术版),2008,5:38—40.

2丁包坤.护理心理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199.

4.告知书 篇四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严格学生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树立良好地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有以下违纪情况者,一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处罚者;

2、动用道具、铁棍等凶器参与打架斗殴并造成他人伤害者;

3、聚众斗殴的组织者、为首者;

4、纠集校外人员进校闹事、打架、敲诈,性质恶劣者;

5、偷窃、赌博行为严重者

6、男女生交往不正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影响者

7、一学期累计旷课80节者

8、不服从管理,不尊重老师,与管理人员发生顶撞、谩骂、冲突,情节恶劣者;

9、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学院其他有关规定达到退学和开除学籍条件的。

特此告知!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基础部

2014年8月31日

5.住院患者告知书 篇五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尽早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有说明身体上的不适和生活上的要求,请随时向您的负责医师和护士反映,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2、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3、住院期间上午8-11点、下午2点半-5点、夜间20点后不得离开病房。科室医务人员加强对患者的在院管理,医院医保专员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病房提出警告;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工作人员来我院抽查确认不在病房内的患者将按自费住院处理,不给予医保报销。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患者签字:住院时间:住院科室:()病室()床

住院患者告知书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为了让您尽快地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尽早康复出院,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有说明身体上的不适和生活上的要求,请随时向您的负责医师和护士反映,我们会尽力帮您解决。

2、为了您的安全和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请自觉遵守病房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3、住院期间上午8-11点、下午2点半-5点、夜间20点后不得离开病房。科室医务人员加强对患者的在院管理,医院医保专员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病房提出警告;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工作人员来我院抽查确认不在病房内的患者将按自费住院处理,不给予医保报销。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6.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六

为了保证场站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请进入站区的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进入本站时,请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教育。

二、了解、学习《进站须知》、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不可堵塞消防车专用通道。

三、严禁在门站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进入生产区前,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火种(火机、香烟)、非防爆电子设备存放到火种柜,并穿防静电服和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处安装防火帽,不准在生产区修车、擦车、开收音机、打开车灯开关等。

五、在生产区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签订安全技术交底书,得到公司批准同意方可作业。因施工维修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确保安全后在规定的时间方可以动火施工。生产区内施工必须使用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工具。作业机具必须符合防爆标志,如无法满足防爆标志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性施工。

六、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当发现火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控制室当班运行人员,服从场站人员指挥进行救援工作。如火灾处于初期,应第一时间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九、场站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消防知识及技能,熟悉火灾应急救援程序,每年配合公司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总结工作。

告知单位: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7.病历告知书 篇七

1.1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践中经常出现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疾病严重而陷入昏迷或丧失意识的情况,也存在患者本身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因此,如果患者事先不进行授权,以后很可能会因患方无人签字导致治疗不能正常进行。

第二,如果患者事先没有进行授权,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医师抢救工作的进行。

第三,如果患者事先没有进行授权,以后可能会发生同一顺序继承人治疗意见不统一、医师不知应听取谁的意见的情况,从而耽误患者治疗,引起纠纷。

1.2 分析讨论

为了保证患者治疗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因无人办理患者住院期间相关事宜而耽误治疗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为了方便医护人员操作、保护患者权利、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笔者认为,患者在住院后,医师应当向其说明可以选择委托人在不同时间段代其行使住院期间相关事宜。此外,该告知书还可以证明患者在选择委托人时,医师已向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后若因此发生纠纷,可以以此作为证明的证据,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在制订患者授权委托书时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第一,告知患者在入院时就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果患者在入院时没有及时签署授权委托书,一旦以后患者昏迷,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表态,意见不一致时,医师面临无法选择治疗方案的困境。例如按照法定顺序,医师听取了患者配偶的意见,但患者父母、子女均对配偶的意见持反对态度,导致第一顺序继承人意见不统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要求患者入院时就及时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后若因此发生纠纷,该告知书可以作为证明的证据,保护医方、患者和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告知患者需要对代理时限进行明确。实践中经常出现因委托时限存在争议而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况。由于患者没有明确委托时限,医师也没有要求患者对委托时限进行确定,导致患者在法庭上声称其委托的时间不包括医疗争议发生的这一段时间,从而增加纠纷的复杂性。因此,笔者认为,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授权的起止时间,并要求患者本人亲自填写,如果超出授权时间,患者需要重新授权并再次填写授权委托书。

第三,告知患者应将代理事项予以明确。实践中发生过因代理事项不明确而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况。鉴于医疗工作的性质以及患者病情复杂多变等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对授权事项进行明确,主要设置为以下几项: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和侵害式诊疗手段的选择、紧急情况下抢救方案的选择、签署各项医疗文书、处理本人住院期间的事宜、联系和通知其他近亲属、代缴医疗费用、其他等,并采取固定文本的格式,来避免实践中发生医师告知漏项等问题,方便患者阅读,节省医患双方的时间。

第四,明确记录代理人信息及其与患者的关系。部分专家认为,授权委托书中关于代理人信息的记录过于复杂,因此只需要留下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即可。但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代理人手机关机等情况发生,使得医院在紧急抢救时找不到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记录代理人的详细情况,以后若需要代理人到场或签字,保证医师能够及时找到代理人,即便医师联系不到代理人,该信息也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到代理人,避免影响患者的治疗。在对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这一选项的设置讨论中,部分专家认为因患者可以选择任何人作为其代理人,故没有必要设置该项目条款。但笔者认为,由于医护人员不了解患者与代理人的关系,不清楚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在做重大医疗决策时,如果代理人仅为患者的普通朋友、单位领导,可能会使得情况复杂化,导致其做出的决定没有效力,耽误患者治疗。因此,为了方便医护人员的工作,提高代理人的可信度,笔者认为应当设置此项目条款,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第五,告知患者如果其需要更换代理人,应另签授权委托书。实践中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某患者清醒时委托其配偶作为代理人,但当其昏迷需要手术时,作为代理人的配偶无法及时到场签署手术说明知情同意书,而由患者女儿前来签字,最终患者死亡,发生医疗纠纷,签字问题成为最大的争议点,家属认为医院未经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代理人允许就采取了医疗措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医师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让患者重新对其女儿进行授权。因此,如果出现患者授权期限已过或更换代理人的情况,之前委托的代理人便无权再代理相关事项。此时医师应向患者本人说明,由患者本人做出是否继续委托的决定,并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避免发生上述纠纷。

2 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告知说明书

2.1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医师因工作繁忙只向患方告知患者可以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耗材,并没有告知具体使用数量和价格。但这些自费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价格非常昂贵,例如支架,价格从3万7万不等,浮动很大,且很难确定实际的应用数量和规格,这会导致患方因质疑医师没有事先告知上述情况而发生纠纷。

第二,医师为保证患者及时康复,减轻患者痛苦,在对患方告知不充分或紧急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了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虽本意是为患者着想,但因告知不完善可能会让患方认为医师存在过度医疗的嫌疑,加剧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第三,司法实践中很多医师声称已向患方告知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属性及收费标准,但患方坚称医师没有对此进行告知。此时法院大多要求医师对已经告知的事实进行举证,但由于我国当前缺乏完善的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告知书,导致很多医师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最终需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2.2 分析讨论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许多医疗新技术可以帮助患者减轻痛苦,但是费用相对较高。为了保证患者能够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获得更好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痛苦,在患者病情需要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建议患方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但要向患方充分说明使用上述药材的好处和不良后果。鉴于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费用需要患方自行解决,因此医师需向患方详细说明所使用药品及耗材的基本信息和费用,在不能确定数量的时候,也应大致告知其预计使用的数量及费用,并在患方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让患方做出选择,自愿签署告知书,以此体现患方的自主权。同时该告知书可用于证明医师已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以后若因此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明证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制订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告知说明书时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第一,告知患方自费药品和高值耗材并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目前我国医疗支付分公费、大病统筹、新农合等多种方式,每种支付方式的标准不同。对于某些自费药品和高值耗材,并不属于上述支付方式的报销范畴,需要患方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告知患方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耗材的理由及意义。医师应向患方介绍使用该药品或医用材料的理由及意义,避免其误解为医师过度医疗,产生医疗纠纷。例如使用吻合器取代传统缝合技术,能够缩短手术时间,减少感染和出血的机会等。患方在了解使用理由及使用意义的基础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出选择,体现患方的自主权。

第三,医师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医师应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填写本次治疗预计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高值耗材的名称及条形码,方便患方查询该药品或耗材的作用及疗效。以后若因此发生纠纷,该告知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证明医师已经认真履行救治职责及告知义务。

3 病危(重)告知说明书

3.1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践中很多医师没有将患者病危重的情况及时向患方详细告知,导致患方人员无法提前建立心理和抢救费用预期,对患者疾病发展的过程不清楚,对患者病情突然加重或死亡的后果不理解,容易将责任推向医院,从而引起纠纷。

第二,实践中很多患者家属即便是在医师已经详细告知的前提下仍将患者死亡的全部责任推给医院,忽略患者自身疾病严重程度对死亡的影响,从而引起纠纷。因此如果告知书不够完善,证明效力较低,会导致医师可能因缺乏书面证据而在诉讼中承担败诉的结果。

3.2 分析讨论

笔者认为,为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应当设置专门的告知书,由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介绍患者的主要症状和疾病诊断,讲明患者当前情况具有生命危险,提前为上述人员做好心理准备。同时该告知书还可以在以后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证明医师已经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在制订病危(重)告知说明书时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第一,医师需要对患者目前诊断及病情简介进行认真书写。部分专家认为不需要在该告知书上写明患者的诊断及病情,担心因书写不清或与病历描述不一致,导致纠纷发生,对自身不利。但笔者认为,设置此项目条款的意义在于向患方高度概括患者病情,介绍患者疾病诊断的主要特征,讲明患者当前情况具有生命危险,提前为患者亲属建起心理预期。同时,此条款也是医患双方对患者主要疾病症状的确认,避免以后发生不良后果,患方不认可自身疾病状况和危险程度对不良后果的影响,引起纠纷。

第二,对于抢救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需要患方给予理解。抢救患者生命是医师的首要任务,当患者情况危急时,抢救措施与患者生命息息相关,一分一秒的浪费都可能给患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医师的抢救力度也需相应加大,这就可能给患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例如心脏按压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抢救方法,只有每次按压的力度相对较大才能达到心脏泵血的目的,但可能造成邻近器官破裂、骨折等并发症,此时医师会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选择对患者损害最小的抢救方式。若仍不可避免地对患者造成了损害,需要患方人员予以体谅。

由于患者具有生命危险,因此医师在抢救过程中可能来不及与相关人员沟通采取何种抢救措施,但会秉着患者生命至上的原则,选择对患者最有益的抢救措施,并在抢救结束后及时向患方相关人员告知,这就需要上述人员在医院守候,以便医师随时与其沟通情况,及时做出决定,保证患者安全。

4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告知说明书

4.1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由于进入ICU的患者病情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故医师来不及与家属进行沟通就需要对患者实施某项抢救措施,一旦患者没有被抢救过来,家属情绪不稳定就极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当前患者进入ICU都需要达到相应标准且具备一定的适应症。例如60岁以上的老人或患有多种并发症、慢性病的大手术患者等。很多医师对患者病危重的情况没有向患方进行详细告知,导致患方人员对患者病情突然加重或死亡不理解,容易把责任推向医院,从而引起纠纷。

第三,由于ICU的设备都相对高端,且提供专人专护,因此收费很高,实践中也发生过医师在患者进入ICU时没有及时将费用问题向患方进行告知,导致患方在事后对高额的收费难以接受,激发不满情绪,最终引起医患矛盾的情况。

第四,实践中很多患者家属即便是在医师已经详细告知的前提下仍将患者死亡的全部责任推给医院,忽略患者自身疾病严重程度对死亡的影响,从而引起纠纷。因此如果告知书不够完善,证明效力较低,那么医师可能会因缺乏书面证据在诉讼中承担败诉的结果。

4.2 分析讨论

重症医学监护是随着医疗护理专业的发展、新型医疗设备的诞生及医院管理体制的改进而出现的一种集现代化医疗护理技术为一体的医疗组织管理形式,它能够把危重患者集中起来,在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给予最佳保障,以期得到良好的救治效果。笔者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告知书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当前病情危重,需要及时抢救治疗,并在其知情后选择是否同意进入ICU。告知书可采取固定文本的形式体现告知的全部内容,避免医师在告知过程中发生缺项、漏项的情况,便于医师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患方的知情选择权。同时,一旦以后因此发生纠纷,医患双方签署的该告知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提交法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制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告知说明书时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第一,告知患方ICU设备精尖,专人专护,因此费用高。ICU内配有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仪、多功能呼吸治疗机、麻醉机、心电图机、除颤仪、起搏器、输液泵、微量注射器等高端仪器设备,能够提供专人专护、多科及时会诊、24小时不间断检测等医疗服务,因此收费很高,自费项目也很多,医师应当向患方进行详细告知,并希望患方在了解的基础上给予支持。

同时,该告知书应当对患者病情进行较全面的概括,记录患者此次住院治疗的主要症状、疾病诊断、进入ICU的主要原因以及患者自身原有的严重性疾病等,以此使患方理解患者昏迷、死亡等不良后果是疾病自身发展的结果,一旦以后因此发生纠纷,此项目条款可以作为证明证据,提交法院。

第二,若患者无事前授权,医师将秉持救治患者的原则,自行采取有益于患者的抢救措施。原则上医师抢救患者需要征得患方同意,但ICU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每项抢救措施都要求患方当场签署告知书可能会耽误患者疾病的治疗。因此笔者认为,患方可在患者进入ICU时就授权医师可以随时进行抢救,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再签署特定的告知书,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的同时,保护患方的知情同意权。

第三,对于抢救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需要患方给予理解。在ICU中抢救患者生命是医师的首要任务。当患者情况危急时,医师的抢救力度也需相应加大,这就可能给患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此时医师会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选择对患者损害最小的抢救方式。若仍不可避免地对患者造成了损害,需要患方人员予以体谅。

摘要:对患者授权委托书、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告知说明书、病危(重)告知说明书以及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告知说明书等4类体现患者知情选择的公共信息告知书设置原则进行分析,旨在维护患者诊疗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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