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上课考勤规定

2024-10-28

学员上课考勤规定(共10篇)

1.学员上课考勤规定 篇一

学员考勤奖罚制度

1、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缺勤。遵守请假制度,请假条需有学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交培训办公室批准方可,否则无效。

2、认真学习本岗位所需知识,尊敬教师,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班级有关教学、学习方面的有关问题。

3考试时不准违反考场规定,如有违反者按零分对待。考试不及格者考试不及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4、按照规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缺勤一天罚款40元。

5、上课时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不准随便出入教室、睡觉。学习过程中不准喝酒。教学楼内不准吸烟、打扑克牌,发现一次喝酒、吸烟或打扑克牌者罚款20元。发现酗酒情节严重者记一次“三违”,在矿内通报批评。

6、爱护公共财物,不准躺、坐课桌,要爱护门窗等公共设施,发现一次躺或坐课桌者,罚款20元。

7、遵守值日制度,注意保持教学楼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卫生清洁。值日人员要认真打扫整理教室,擦黑板,关闭教室电源等。

8、教师内卫生由第一排向后依次轮流每天进行打扫。

9、参加学习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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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9日

2.学员上课考勤规定 篇二

第一条 学生上课出勤要求

1.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包括自己的选修和必修课各个学院自身的晚自习。

第二条 考勤办法

1.校学生会学习部每星期负责抽查考勤各个学院一二年级随机课程两次。学生会学生不得考勤自己所在学院的勤。

2.院学生会学习部交叉考勤其他学院课程,并使用校学习部提供的考勤表做好考勤记录。

3.各个班级自己的班长或学习委员每天协助任课老师做好自己班级常规考勤。

4.每周五校学生会成员负责收集各个学院考勤表做好统计和分析出勤人数的工作。

第三条 旷课的处理

1.对于旷课三次以下的旷课同学,校学生会负责把旷课同学名单公告批评,可以联系学校校园广播站的在每周一推出一个栏目专门负责通告批评前一周旷课的同学让他们重视旷课的严重性。

2.对于累计旷课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同学,校学生会负责把名单送到校团委去进行记小过处理,通知本人和他的辅导员,让辅导员通知其家长。3.对于应旷课记过三次的同学,和学校相关领导接触,共同商讨对其的处理办法,是否开除其学籍?

3.员工考勤处罚规定 篇三

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午饭时间1小时(12:00时至13:00时)。员工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前台)负责,考勤时间以楼层公用计时器(钟表)为准。

一、迟到与早退

1、上午晚于9:00时及中午晚于13:00时视为迟到。

2、中午12:00时之前及下午18:00时之前离开公司视为早

退。

3、鉴于市区内交通状况,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每月累计迟到

不超过2次时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普通员工

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4次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

4、超出以上规定次数每次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60(以迟到

总次数计)。

二、病假、事假与旷工

1、除国家明文规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为病事

假,事先或事中24小时内未向主管负责人书面或口头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确不来上班的为旷工。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 1

全额工资的1/22;旷工扣除额度加倍。

三、婚假与丧假

1、婚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800元,丧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

600元。

2、婚丧假期按工作日停发工资,工作日内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

工资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1—1/23。

四、孕产假

女员工因怀孕、辅乳等不能到岗,允许请长假在家休息,公司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男员工在三天产假内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五、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有部门经理签字的《因公外出单》交前台,否则按早退或事假处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迟到早退扣除工资,最高限度为保证当月实发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4.考勤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员工。

二.工作时间:

1. 鉴于IT业实际状况,公司实行9小时工作日、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54小时(外出及业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工作需要调整),周6周日店面员工及业务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休息。2. 上班时间为:

夏季:8:25~18:30,冬季:8:55~18:30,其中就餐时间1小时,就餐期间为12:00~14:00(员工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每人不得超过1个小时,店面柜台应分别就餐,一次就餐人数不得超过该店面当日上班员工总人数的50%)。3. 各部门因工作性质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需经部门提出纸面申请,人事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审批通过后的申请单及副本分别交由人事部、财务备案。除就餐1小时/次之外,调整的原则需保证9小时的工作时间。

4.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客户需要,公司将视需求调整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三.刷卡制度:

1. 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2. 刷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3. 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首次到岗时间和末次离岗时间(因中途外出公干、出差、请假等当天无法返回公司的视为末次离岗)。

4. 未刷卡:员工因请假、出差、外出公干等原因预知未能按时刷卡的,须提前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

。因突发事情而导致无法提前的,需电话向直接上级说明并被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提审批流程。5. 忘刷卡:需在忘刷卡24小时内(包括上班卡、下班卡)需补交考勤异常说明,超过24小时未提交的,则视为旷工处理(不计旷工)。

6. 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双方予以开除处理。

四.缺勤规定:

1.迟到:上班刷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

2.早退:下班刷卡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不含)视为早退,超过5分钟(含)视为擅自离岗。

3.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员工擅自离岗,离开公司应向直接上级说明外出公干事由或请假(按相应假别处理),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4.旷工:员工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一天。5.处罚:

5.1迟到3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1小时计算;

5.2迟到超过3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

5.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每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4迟到超过3小时以上的,每次按旷工1天处理(不计旷工),作全公司通报批评;

5.5旷工1天按缺勤3天计算,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2天作开除处理; 5.6早退5分钟以内的,1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

5.7早退超过5分钟(含)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不计旷工。

6.工薪核算的出勤时数计算方法:当月实际出勤时数 = 当月应出勤时数–当月缺勤时数。(月应出勤时数为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五.考勤员管理:

1.考勤员的确定:公司设置一名考勤管理专员(兼职),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2.考勤员任职要求:及时、认真、仔细、准确、无私、讲原则。

3.公司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考勤员对其公司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审核员工的考勤说明原因,每月按时向财务递交考勤报表。

第二章

加班和调休管理制度

一.加班管理制度: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按照行业特点及各电脑城确定放假时间。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各部门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到公司上班或公出,应做好加班计划和统计工作。1.1 部门加班计划:

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假日加班,各部门于每次放假前4天提交部门的加班

计划,加班计划需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部经理复审、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知考勤员备案。1.2 加班员工考勤:

节假日期间加班人员应按计划时间到岗,并按规定刷卡考勤。严禁加班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考勤、擅自离岗等行为。虚报加班、违反公司相关考勤规定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附加经济处罚,严重者将受到开除在内的处理。1.3 加班费发放:

1.3.1 部门有加班计划且员工确实在节日放假期间按规定加班考勤的方可发放加班费。

1.3.2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假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享受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员工自愿要求不享受加班费的情况下亦可由部门安排2天的调休。1.3.3 假期期间非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及员工自行安排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

1.3.4 假期内的休息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由部门安排1天的调休。

2.休息日与平日加班

公司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和平日加班,不享有加班工资,其加班贡献通过公司给予的员工绩效奖金体现。

二.调休:

1.员工在周6周日正常工作的,可在下周的周1-周4安排调休。

2.调休需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进行,员工不得自行安排轮休。调休需提交申请,说明所调休的原因及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通知考勤员备案。

三、其他

1.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员工应对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除以上情况以外的任何时间段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成绩,以其他方式给予体现。

2.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学习讨论、培训、开会、参观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计加班。

第三章

各类假期规定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不能当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病假在1天以内的(含1天),无需提供证明,每月(一个考勤周

期内)允许一次;员工病假超过1天一律凭区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加盖相应的有效公章),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考勤员凭病假证明记录考勤。

2. 连续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长病假,申请休长病假时须提交病历、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3. 病假销假时须出具有效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因打架、斗殴等违纪原因而造成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5. 医疗期:

每月的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累计不得超过3天,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5. 病假工资: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50%发放,超过3天至15天(含15天)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30%发放;超过15天或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6.审批

6.1 连续病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6.2 连续病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二.事假:

1. 因私人事务需紧急处理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请事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不含1天),需至少提前半小时请假;事假在1天及以上的,需至少提前1天请假。

2. 试用期员工累计不得超过3天事假,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3.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日工资以月工资额/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5. 审批

4.1 连续事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2 连续事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连续事假15天以上,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需办理离职手续。

4.3 无正当理由,公司经理可拒绝批准员工事假。确属有事,公司经理可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三.有薪假:

1.说明

1.1 正式员工有薪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全体员工有薪享有工伤假、国家法定

节假日;女员工有薪享有妇女节假。1.2 有薪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

1.3 有薪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按自然日计算。

1.4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要求员工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方有资格享有。

2.婚假:

2.1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休婚假5天,员工结婚地在外地的,可增加路途假;

2.2 销假时须向考勤员提交《结婚证》查验,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未提供验证的,按事假处理。

2.3 如员工离职,未休婚假作废,不予补偿。2.4 再婚,休婚假3天。

2.5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3.丧假:

3.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2 丧假为3天,外地员工可增加路途假,以实际购买飞机票或火车/带日期的车票为准,需由考勤员核准。

3.3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4.产假:

4.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一次性享受,销假时需出具出生证明。

4.1.1 法定产假为90天;

4.1.2 第一胎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

4.1.3 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35天产假;

自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责50%。

4.1.4 根据医院证明,属难产或剖腹产的,加30天;

4.1.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加15天。

4.2 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当月未休的不予以补休。

4.3 怀孕流产休假:出具深圳市约定医疗保险医院证明。

4.3.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

假15天;

4.3.2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者,从手术之日

起休假42天;

4.3.3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者,其第二次休假

按事假处理;

4.3.4 员工生育子女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不按规定采取节育措

施而怀孕并施行人工流产者,其休假按病假处理。

4.4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员工可选择上午晚1小时上班或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的休假方式,以[人力资源类—员工请假流程]通知考勤员,一旦确定休假方式,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可以月为单位更改。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一次最多允许4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需提前提交[人力资源类—异常考勤补签流程]进行说明,以通知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

4.5 未婚女员工或已婚但未满21周岁者,不享有以上休假。4.6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8.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8.1 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8.2 春节: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8.3 劳动节:休假3天(五月一、二、三日)8.4 国庆节:休假3天(十月一日、二、三日)

上述节日适逢公休日时,顺延补假,具体安排参照人事部通知。9.部分公民节日:

妇女节:休假半天(三月八日),当天下午女员工放假半天;适逢公休日时,不作顺延补假。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人力资源类—员工请假流程],员工需确认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流程最终需以[抄送]的方式[通知]行政后勤处考勤员。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流程的,需本人以电话等形式直接请示所在部门领导,得到批准之后方可休假,但应在销假之日补交申请流程,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提交流程的,均按旷工处理。

3、对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可先按相应假别申请,待销假之日需补齐有效证明,证明不齐的,其所休的假期均以事假处理

4、请假超过15天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以旷工处理。

5、病假、事假、年休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其他休假请假单位另见本规定中的相关说明。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期满应在2天内到考勤员处销假,补提交请假流程,部分带薪假按规定还需要提交相关有效证明。因未及时销假或补交请假流程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的,按照相关条例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原有的《考勤管理制度》终止。

5.职工考勤的规定 篇五

员工考勤的规定

(2009年3月2日第一届职代会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将员工考勤的规定发布如下:

一.企业作息时间(工厂另行规定):

上午 8:00~11:20 午休 11:20~12:10 下午 12:10~16:50 二考勤

1.员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员工原则上每天必须先到公司考勤上岗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未到下班时间应回公司继续工作,不得中途转道回家;

3.如因在市内办公或外出,不需到公司上岗,需得到本部门领导许可,由部门领导做出记录,事后予以确认。否则视其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4.加班

我们提倡当日事当日毕,尽量不占用员工业余时间,但由于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①.平日加班:由部门领导事先填写《职工加班申请表》中所要求的内容,报主管经理(或总工)批准,方允许加班;

②.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由部门领导填写《职工加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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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表》中所要求的内容,报主管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方允许加班;

③.每月25日前,部门领导在《职工加班申请表》中确认实际加班时间并签字后报到管理部作为出勤统计;

④.加班后,能换休的尽量换休。没机会换休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5.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向部门领导请假,以便于安排事假期间的工作是否需要有人来代替,然后填写《事假条》再休事假。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可以1对1 抵消事假时间。

6.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可以休病假。但需要医院开具的病休诊断书。病休1天减发日工资的20%,并予以累计。

三.违纪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以及中午用餐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的规定,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和提前或拖延中午用餐时间,违者按违纪处理。

1.凡违纪的员工,将影响其日常收入(旷工要减发当月或下月工资)、调资、晋级、评先进等。

2.员工各种违纪行为月内连续达3次、年内累计达10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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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违纪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并对批评教育者、管理者辱骂、报复、寻衅闹事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4.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有权与该违纪员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处理,管理部系根据指纹考勤系统的统计和各部门领导提供的考勤记录报告综合确定的,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本规定经职代会讨论后施行。五.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6.假考勤规定 篇六

请假、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员工因病假、事假、丧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工伤假,均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本细则适用于中长期劳动合同员工、短期劳动合同员工及劳务人员。

第二章请假 考勤管理细则

第二条请假

(一)员工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公派脱产学习及加班补休外,不能上班者均应请假。

(二)员工假期分为病假、事假、丧假、婚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产假、工伤假八种;各类假期(丧假除外)均包括节假日。

(三)员工请各类假期半天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报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请各类假期均由综合部签署审核意见,审批后的《请假审批表》交所在部门考勤负责人,次月3日前与部门考勤表一并交综合部。

(四)中层管理人员利用公共假期离开安吉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领导提出申请,履行批准手续,以便领导协调安排工作。

(五)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呈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履行手续者,必须首先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单位其他人员代办请假手续。

(六)不得变更已休假类型。

(七)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岗位、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有虚假隐瞒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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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员工请假期满要按时上班,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对超假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续假:员工请假期满不能按期上班要求续假的,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于续假期满上班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续假未经同意的,必须按期回公司上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八)员工补休应提前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当年的补休应在当年休完,不得跨年。

(九)准予请假的,必须办理好本职工作的移交衔接手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第三条各类假期

(一)病 假

1、员工因病须休假治疗者,凭医院证明,并及时把病假申请交给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2、当月累计病假3天以内的,按比例扣月奖金。

3、当月累计病假3天以上的,免除当月奖金。

4、全年累计病假2个月以内的,除执行以上规定外,按比例扣年终奖金。

5、全年累计病假2—6个月的,除执行第2、3项外免除全年奖金。

6、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并免除年终奖;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 假

1、员工因事请假,均按请假程序报批。

2、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下的按比例扣发基本工资,三天以上的按比例扣发基本工资和奖金(月奖和年终奖)。

3、一年内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如特殊情况超过十天的,扣发全年各类奖金。

(三)丧 假

1、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三天丧假,如遇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则顺延;如员工需到外地办理丧事,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2、员工请丧假审批权限与事假同。

(四)婚 假

员工结婚享有三天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十五天婚假。

(五)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但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居住,而又不能在休息日、节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员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而又不能在休息日、节假日团聚的,可请探亲假;未婚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十五天,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五天;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十五天。

4、属境外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假期均包括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员工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所余假期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在一年实际团聚时间已超过三十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7、实行五天工作制后,省内员工可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与家人团聚,不再享受探亲假。

8、员工请探亲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六)带薪年休假

1、按如下规定执行: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可享受五天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可享受七天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可享受十天休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可享受十五天休假。

2、年休假必须一次休完,不得跨年结转。

3、年休假由员工按请假程序报批。

4、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年休假:

(1)当年连续病假满一个月或累计满22个工作日的员工。

(2)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累计病假、事假又超过以上规定者,下一不再享受年休假。

(3)旷工2天以上的员工。

(4)当年受过降级以上处分的员工。

(七)产假(妊娠、哺乳假)

1、已婚育龄员工产假,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15天。

2、女方晚育的,男员工享受7天护理假。

3、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给予六个月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奖金按比例扣除。

4、员工请妊娠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并经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如遇公司特殊情况,员工休假期间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到单位,听从安排。

第五条考勤

(一)各部门主管负责考勤,严肃、真实、及时地填写考勤表。

(二)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送综合部。

(三)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记迟到一次;下班时间前离岗者,记早退一次;未请假,工作时间开始半个小时以内没有到岗者,记旷工;

已到岗,但工作时间内未请假,离开岗位的,记脱岗一次;迟到、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下同)未达四小时者,记旷工半天;达到四小时的,记旷工一天。

(四)员工请假时,考勤负责人凭《请假审批表》记录考勤,事前未请假者,按旷工记录。

(五)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扣发考勤负责人一个月的奖金。

第六条

第七条

7.考勤管理规定 篇七

1、目的为了规范出勤管理,保持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公司全体员工

3、工作时间

3.1工厂员工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需上连班的岗位按班时安排具体要求执行。

3.2办公楼员工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3.3驻外机构(广州、南京、沈阳)员工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3.4驻工地员工工作时间:按工地要求,但上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30,下午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8:00。

4、打卡

4.1出勤打卡

打卡记录作为员工畜禽宜居。员工须本人上班时间前、下班时间后打卡,每日共须打两次上班卡、两次下班卡。上午下班与下午上班不能同时打连卡,两次打卡时间应间隔30分钟以上。

4.2应出勤未打卡

员工须凭经审批的《外出申请单》、《出差申请单》、《请假卡》最迟于应出勤未打卡的次日9:30前至行政部作出勤处理,过期作未出

勤处理。其它应出勤未打卡情况行政部作未出勤处理。

4.3禁止行为

代打卡处罚200元每人。

打连卡出发50元每次。

伪造涂改考勤卡直接除名。

5、迟到、早退和旷工

5.1迟到:上班时间后打上班卡

早退:下班时间前打下班卡

旷工:应畜禽未打上班和下班卡,旷工以天计。

5.2迟到、早退每次处罚50元,年累计五次者,自第五次开始每次处罚100元。由行政部确认,财务部在核算工资时扣除。

5.3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者按照矿工半天处理。

5.3旷工半天处罚100元,旷工一天处罚200元。连续矿工三天或年累计矿工五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6、管理责任

6.1驻外机构员工畜禽日常管理由驻外机构负责人按本制度执行,驻工地人员畜禽日常管理由所属部门(业务部、技术室、合同执行部)按本制度执行,每月29日上报行政部当月(上月29日至本月28日)出勤记录。

6.2行政部于每日对上个工作日未出勤情况进行书面处理并张贴。

6.3行政部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员工畜禽数据提供给各部门及财

8.考勤管理规定 篇八

一、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考勤,严肃计件工资准确性,并要求班组必须做到考勤表与计件出勤工资相符,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员工抱怨,特拟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班组全体员工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制度:

1.各班组必须做到考勤与出勤计件工资相符,如:有考勤无工

资或有工资无考勤,对班长考核10元/人/次,并承担未考勤员工的工资。

2.考勤表必须两份,一份放在公布栏上让员工核对考勤,一份

放在车间办,两份必须一致,考勤必须按时填写,如有不一致或未按时填写,对班长考核5元/次,并承担未考勤员工的工资。

3.车间办报表共享园地处的《制造三厂考勤汇总表》每天早上

8:30之前必须当日出勤人数填写结束,并在备注一栏注明旷工和自动离职人员名单,如没有按时填写对班长考核5元/次。

4.私自涂改及考勤不真实的班组,对班长考核50元/ 次。

5.当月(满勤者)无请假情况、旷工等情况,发放满勤奖50

元/月。当月请假者,事假者扣除全部奖金,病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奖金,(病假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历,否则按事假处理;请假必须要求有请假条,所有请假无相关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班组长必须对员工进行宣传。如若无请假手续出勤表上有请假现象,对班长)考核5元/次,班长如实记录好员工出勤状况。

6.班组长必须在每月1号下班前把考勤汇总好,上交到车间

办,并且领取本月的新考勤表,如未及时汇总及未按时交到车间办统计员处,对班长考核5元/次。

7.为了工资的准确性防止工资错发等现象出现,各班长必须

在考勤表所有姓名前填写工号,未填写班长考核5元/次。

四、执行方式

1.由工资核算统计员执行各班组的负激励

2.由工资核算员执行对考勤表进行日检查

9.考勤管理规定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明确考勤管理的责任和要求,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考勤管理制度,现就长河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考勤直接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是衡量员工工作态度,核发员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员工考勤工作,是每个单位应尽的职责。

2、处室、工段(独立班组)是各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处室负责人、工段(独立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车间、处室负责人对所属工段(独立班组)员工考勤负有监管职责。每个单位应确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员工考勤工作,并负责做好本单位员工换班和各种休假手续。

3、各单位月度纸质考勤必须公开考勤,纸质考勤表按统一标记规范填写,确保考勤的真实性、及时性。月度考勤结束后,纸质考勤表由考勤员、工段(独立班组)长签字,车间或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后,于次月5号之前交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考勤进行汇总统计,如实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部。

4、员工换班和各种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长河公司有关规定。换班条和各种休假申请(病假条除外)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员工在换班、休假前,须将相应的有效手续至少提前1天交综合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效。班组长请假必须明确替班人员(原则上由副工段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主操替班),并报调度室备案。考勤员应严格按照员工换班、休假时间进行考勤。

5、触媒班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期间和其他员工一样考勤。

6、员工考勤出现异议,考勤员及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综合管理处进行说明。

7、员工考勤是一项细致、责任心强的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勤,公司将各单位员工考勤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由综合管理处牵头在每月6-10号组织有关人员(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对各单位考勤的公开性、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整洁度等进行评比,对评比前三名的给予50元奖励,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的(不公开考勤、不及时考勤、搞人情考勤等),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评比奖惩情况提交公司月度奖金考核会审核后,在当月奖金中兑现。

8、此规定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从2015年8月起执行。

附:各种假期标准、报批程序以及核准权限。

长河公司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各种假期标准、报批程序以及核准权限

一、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工作。必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事由和所需时间。

1.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凭长河公司休假条,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2.请假3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内的,由本人书面报告,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请假15天以上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一个年度内,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须经公司医院(安化医院,下同)检查并出具建议休息证明,或持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到公司医院审核,公司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建议休息病假证明,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住院、急重病症例外,但应先电话口头请假,事后应出具出院小结及时补假)。非住院病人请假7天以下的由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病假休息超过一个月的,应每月办理一次请假手续。

三、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由公司医院检查并出具建议休息证明,或经工伤定点医院检查并出具建议休息证明到公司医院审核,公司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建议休息病假证明,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方可休假。员工休工伤假时由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休工伤假的员工应定期到工伤定点医院或公司医院复查,伤愈后应及时回公司工作。

四、婚假

员工男22周岁,女20周岁申请登记结婚的,假期为3天;晚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予晚婚奖励假期20天。如果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需赴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视路途远近(不含本市辖区范围内),适当给予路程假。婚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党群工作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如结婚生育后,不得再请婚假。员工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再享受未婚员工的探亲假待遇,如有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不含本市辖区范围内),适当给予路程假,费用自理。员工请丧假,须书面请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批准。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回单位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员工生育及人工流产、引产等,享受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人工流产、引产(第二次)按病假处理。

3.员工产假期满前,可申请续产假,产假和续产假合并后不得超过一年。产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党群工作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续产假需一次性申请,不可间断申请。

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护理产假:女方在产假期间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护理产假产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党群工作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七、探亲假

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配偶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居住和工作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父亲、母亲都居住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的报销,按原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执行。

探亲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人力资本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四年一个周期,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调休假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工作日外增加工作时间(除法定节日),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加班。事后本单位应及时安排员工调休。当月不能调休的,必须在次月安排完调休,不能补休的,各单位或部门在发放奖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九、年休假

1.职工年休假的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本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15天。

2.职工年休假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并尽可能地顾及到职工本人意愿,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各单位职工休年休假必须经工段(班组)长、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报告需提前交综合管理处,报人力资本部备案。

3.四班两运转工人休年假,当月同步安排轮休一天,不再支付当月的延时加班工资(分期休假的只安排第一个月轮休)。

4.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休完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年休假5天的原则上一次休完;年休假10天或15天的,可分两次最多不超过三次休完。

5.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以后不再补休。

十、其它有关规定

1.员工各种假期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又未上岗工作的,按旷工考勤,并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处理。

3.员工请事假、调休假、年休假的,其间的法定节日或双休日不计算在内。

10.考勤管理规定 篇十

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加强员工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生产车间及施工项目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3 职责

3.1企管人事部负责本公司考勤管理及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项目经理负责本部门、项目组的考勤管理;本公司员工均受本制度约束。

3.2企管人事部人力资源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改、监督执行。3.3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 定义

4.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4.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4.3 脱岗: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

4.4旷工:无任何手续而无故不上班。下列情况均按旷工论处:

4.4.1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60分钟<迟到时间/早退时间/脱岗时间<当天应出勤时间,视同旷工0.5天,迟到时间/早退时间/脱岗时间=当天应出勤时间,视同旷工1天。4.4.2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4.4.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4.4利用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4.4.5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4.4.6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

4.4.7无故不参加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

1/7

4.5 考勤管理包括考勤打卡、请假/外出/出差办理、加班及调休办理、培训及人事变动考勤管理、考勤统计及资料保管等工作内容。5 工作时间

5.1鉴于建筑行业的特点,施工项目组实行综合工时制,工资按实际出勤结算。

5.2 公司总部员工(包括工厂车间人员)和在外的营销人员周一至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公休,具体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7:30,5月1日起执行; 冬季:上午08:00—11:30,下午12:30—17:00,10月1日起执行。5.3鉴于营销工作特点,营销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不按加班报酬结算。公司总部员工打卡时间规定

6.1上午上班必须8:00之前打卡视为有效打卡,8:00之后打卡的视为迟到。6.2夏季中午上班卡有效时间为:12:45-13:00,否则视为无效打卡。6.3冬季中午11:30-12:30上下班不可连续打卡,间隔半小时以后(含半小时)才视为有效打卡,否则按未打卡一次处理。

6.4上午下班必须11:30之后打卡视为有效打卡,11:30之前打卡的视为早退;下午下班必须17:30(冬季17:00)之后打卡视为有效打卡,17:30(冬季17:00)之前打卡的视为早退;周六提前半小时下班。6.5驻外人员回公司总部亦需执行以上规定指纹打卡上班。7 公司在外人员考勤规定

7.1 施工项目组员工按照建筑行业行规制订上班时间,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2 驻外人员,包括出差在外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业务人员、客服人员使用钉钉“签到”功能,每日定位签订一次,且需每日上传工作日志,签到和日志同时作为出勤依据,缺一不可。如只有钉钉签到或只有日志的,有两次机会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

2/7

超过两次的,按缺勤处理。

8考勤管理 8.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收集各部门考勤原始资料,及时采集录入新工指纹(3天内),并负责通知新工指纹刷卡的开始时间。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施工项目经理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每天进行考勤登记;办公人员每天刷指纹4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1次。

8.2公司总部出勤以指纹刷卡为准,由人事专员监管考勤记录;驻外人员以钉钉后台的签到和日志为出勤依据,两者缺一不可;项目工地人员以点工签到为出勤依据。

8.3每月8日前各部门(包括项目工地、车间)将上月的《出勤记录表》和其他出勤凭证交至人事专员处,逾期未提交的,人力资源部门有权不予接收,一切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勤的准确率负责,并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加班申请。

8.5新入职员工,自人力资源部发起《新员工录用申请表》流程审批通过后计算出勤,之前出勤一律无效,并主张谁擅自用工谁负责支付工资的原则。在外工地同样执行本规定。

8.6 员工班中公出的必须要有OA流程,同时外出、归岗均需打卡;如因公外出无法按《班中公出》申请的时间返回公司打卡者,须于返岗后补办班中公出流程,否则超出时间按照旷工计算。

8.7员工班中请假的必须要有OA流程,同时离岗、归岗均需打卡;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员工请假》申请的时间返回公司打卡者,须于返岗后补办请假流程,否则超出时间按照旷工计算。9 处罚规定

9.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

3/7

者,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超过三次者,扣罚本人200元绩效工资。9.2员工准时上下班但未打卡的,有两次机会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超过两次或未作说明的,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如一整天没有考勤也没有OA流程说明的,直接按旷工计算。9.3月旷工1天者扣3倍日薪,连续旷工3天给予除名,年旷工累计7天给予除名。10 请假制度

10.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按OA流程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0.2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返岗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10.3员工公出返岗或休假期满需续假的,须办理补假手续。11 事假

11.1月薪制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扣发方法:请假天数*本人平均日工资额(按25.17天折算);日薪制员工请事假,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薪。11.2调休假按出勤计算,不扣工资,调休可以抵事、病假,但要求调休在前,事假在后。

11.3事假超过10天的,需预交事假期间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等销假后次月在工资中返还。12 病假

12.1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原件,或市级医院的休假诊断证明;员工重疾或手术出院后仍需休养的,须再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养证明。

12.2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

12.3如因病不能及时上班,需在上班时间前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及时提交上述证明;如无法提交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病假

4/7

已到期而须办理续假的,获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12.4 病假期间薪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 婚假

13.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书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书半年内(以发证日期为准)一次性休完; 13.2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休婚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婚假工资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付标准。14 丧假

14.1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1天;

14.2需提交医院、派出所、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14.3 丧假工资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付标准。15 产假/陪产假

15.1凡合法婚姻生育子女的公司女职工及男职工可申请产假或陪产假,具体假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

15.2休产假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做好工作安排,且呈交《请假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

15.3 女职员可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休产假;

15.4 女职员在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以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基金为主,产假期间需预交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15.5男职员陪产假工资以基本工资为计付标准支付;

15.6产假/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15.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1小时的哺乳假时间段。15.8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5/7

工伤假

16.1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及时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在24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

16.2工伤经认定后,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办理工伤假手续。17 法定假期

17.1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临时工、实习生除外)每年享受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期,在节假日当月公司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17.2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8 年休假

18.1所有在公司工作满一整年的正式员工,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江苏省地方规定休假时间标准享有带薪休假假期;

18.2员工年休假一次性请审可分为二次休完,但须明确下次休假时间,年内不休的不累加到次年;

18.3员工当年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正常休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在下一分散调休,但必须提供书面审核记录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18.4年休假时间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记入年休假的假期。(合同上另有约定的除外)18.5上班累计满一年后当年剩余工作日的折算方法为:(当在本单位剩余整月数/12)*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18.6离职员工当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离职前已休完年休假的,按折算后天数扣减。

6/7

18.7离职员工年薪假折算方法为:(当在本单位已工作整月数/12)*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安排年休假天数。18.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休假:

18.8.1一年内一次病假超过1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15天; 18.8.2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1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20天; 18.8.3一年内病、事假累加超过35天;

18.8.4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如跨休产假二年均超过30天,第二年有年休假。19 加班

19.1加班的定义: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加班时间最小结算单位为一小时。19.2以下情况不计加班:

19.2.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当天工作任务量,当日没有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记加班;因部门或公司要求,下班后顺延的30分钟以内工作不记加班。

19.2.2公司正副经理、部门正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项目班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原则上不记加班,如遇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上班按正常出勤计发。

19.3先填写OA《加班登记单》流程,经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结算工资时以《加班登记单》为依据。

20.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2016年6月起执行。21.本制度由管服中心企管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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