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纠纷--仲裁申请书

2024-08-25

商品房认购纠纷--仲裁申请书(共11篇)

1.商品房认购纠纷--仲裁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商品房认购纠纷--仲裁申请书 篇二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效力诠释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商品房预售人, 在商品房还未竣工、房屋并未现实存在的情形下, 与预购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将竣工的房屋交付给预购人, 预购人支付价金的不动产买卖合同。”[1]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如果将其认定为“负有磋商义务的预约”, 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对双方都没有法律效力, 特别是开发商或销售商, 他们就可以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故意更改房价。所以, 本文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的认定, 应按另一个效力“负有缔约义务的预约”说。

二、外可资借鉴的认购协议效力制度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的具体体现, 针对此现状只能借鉴域外对预约合同制度的规制。

(一) 葡萄牙建立了完善的预约合同立法

葡萄牙在实务中预约合同的应用已经极为普遍。葡萄牙对预约的法律规制非常的完善, 不仅在债法总则中承认预约为独立的法律行为而且在合同法总则中也承认预约为独特的一类合同, 并且规制了预约的条款。首先, 认定预约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其次, 规定了预约的选定履行制度。最后, 为预约合同制度设立特别的定金制度。

(二) 秘鲁法律救济侧重保护受害方当事人的权益

秘鲁国家因侧重保护弱者的利益, 所以在民法典中, 规定了如果购买者因特殊原因不能购买房屋, 则可以跟开发商或销售商约定将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保留给约定好的第三人, 第三人代替原购房者作为缔结本合同的权利人, 与债务转移的实质是一样的。[2]对救济之规制, 《秘鲁民法典》限定了预约中成立本约的期限, 并且规定了当事人具有选择权, 允许当事人更新替代预约, 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当事人订立本约或请求法院判决预约合同无效, 无论哪种情形都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我国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的具体体现, 在合同学理分类体系中属于无名合同, 但对于无名合同至今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仍言之不详。我国没有认购协议的法律法规, 在司法实践中, 因对预约合同的法律概念有不足的认识, 造成法律规制调整不力。

(一) 我国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现状

目前, 在我国, 与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有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仅包括最高院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和第五条承认了其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一条规定了违反认购协议的救济方式只有定金, 即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将定金给予开发商作为将来签订预售合同的担保, 如果其违约销售商或开发商扣留定金, 但是如果开发商或销售商违约, 则只需将定金返还给购买方即可。“这条规定承认了认购协议作为预约合同的效力, 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3]另一条规定只要认购协议中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而且出卖人收取的是购房款, 那么认购协议应转换为预售合同。

(二) 国内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借鉴域外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制, 剖析我国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的现状后, 本文提出了我国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商品房认购协议性质认定不统一

我国针对认购协议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性质不明确, 对司法解释的认识也有不同意见, 导致案件在审判时也相对混乱, 而理论界也不能统一其定性, 各有见解。主要有五种代表性观点, 第一种认为签订预售合同而提供的担保合同、第二种认为只是一种意向协议、第三种人文认购协议应属于要约、第四种认为认购协议是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种认为认购协议实质上是预约合同, [4]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 商品房买卖行为尚未发生,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前契约阶段实施的民事行为, 即使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 仍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 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约目的。

2. 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立法不健全

对商品房认购协议, 只在《解释》中第四条、第五条提及, 从《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表明, 只要买房人将购房款交纳给卖方人, 并且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内容明确具体, 就应将商品房认购协议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我们还可以从法条的内涵中得知立法者对此条文的立法目的是保护购买方的权益, 尽可能的将认购协议转换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而确立效力, 但是实际操作中, 认购协议约定的内容都没有预售合同那么明确, 销售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也不会收纳购房款, 只是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 所以应该将第五条转换为预售合同的条件放宽, 不要太具体明确, 否则不能达到立法者立此条法规的用意, 并且第五条的规定与认购协议的主要义务相违背, 所以应该完善商品房认购协议制度的相关立法。

3. 法律救济方式单一

预约产生当事人将来订立本约的债务, [5]由于在签订认购协议时, 房屋是处于建造中的, 无法完全确定预售合同的全部条款, 只能以认购协议来代替, 当认购人要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 与事先约定的条款会有所不同, 特别是在认购协议中还没确定协商好的内容, 如果购买者反对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订立的条款对此提出异议, 刚好中了开发商的陷阱, 开发商或销售商会以购房者故意影响他们买卖房屋, 从而认定违反认购协议约定, 扣取定金。对于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救济方式只有定金罚则一种, 并且这一救济方式侧重保护销售商的利益, 本销售商就处于优势地位, 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 仅靠定金罚显然不能充分保护预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法律完善建议

近年来, 由认购协议引发的商品房纠纷在实践中不断涌现, 但现行法律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 分析认购协议的立法缺陷, 并加以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确认商品房认购协议性质为预约合同

根据实践需要结合理论界对认购协议性质的认定, 本文认定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 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就是将来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合同的预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名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 购房合同中必须包括13项内容, 双方签订后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认购协议的目的, 它是为将来订立购房合同的一种约定, 也是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的一种经营策略, 它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基本情况的确认, 所以认购协议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不依预售合同的成立而成立。

第二, 具备合同的主要要素的认购协议依据合同法应认定为独立的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合格的合同主体、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是合同成立的四个有效要件, 认购协议也必须符合这四个要件, 所以判定认购协议具有独立性, 应属于独立的合同。尽管认购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像重之处, 但是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 不能因买卖合同与认购协议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就不承认认购协议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第三, 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违反认购协议, 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与当个购房主体相比属于强势一方, 开发商知道的信息比单个购房者掌握的信息要更多更新。信息不对称以及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 将其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商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附加各种霸王条款, 这样不仅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而且很难对这些受害者进行救济。

(二) 明确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制度立法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和认可预约合同的存在, 所以解决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我国预约制度, 承认预约合同, 并将其纳入《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不仅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在成立合同的各个阶段的利益, 也有利于建立更加稳定有序的交易秩序。完善我国预约制度立法, 增强认购协议效力制度的可操作性, 保障广大认购人的利益。

虽然立法者的本意是好的, 希望能更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但本文认为《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与认购协议义务相违背, 因为立法者对建立此条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购房者, 但是由于实践中, 销售商或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 所以一般协议的转换不会得到实现, 并且认购协议与预售合同也不是同一性质的合同, 如果只是纸上谈兵, 规定一些基本不会实现的条件就可以转换为预售合同是不合理的, 建议对转换的条件加以宽泛, 加入的条件要符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可以认定为预售合同的条件。

(三) 强化法律责任并加大救济力度

本文认为对损害赔偿的损失也应加以规定,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商与人民群众的经济地位十分悬殊, 开发商处于优势地位。但在这种已经不平等的经济基础上, 认购协议的违约救济却只有偏向开发商利益的一种救济方式, 即定金罚则, 由于认购协议中只有定金罚则这一种违约救济方式, 即便开发商的违约, 对其没有任何惩罚力度, 只是将定金退还认购人, 或许还会获得更大的利益, 但对于认购人来说其损失不仅有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对购买者的直接损失主要有, 交给销售商的定金及利息和其他费用。间接损失是一种差价损失, 它是指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 但是前提是在等待期间, 房价上涨。所以认购协议中应有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这一能够制约销售商或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 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应得到法律更大的保护。

因此, 我们如果要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诚信, 保证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使认购协议能达到设立其所应有的效果, 那么在处理实践中的问题时还要考虑保护弱者利益的因素, 对违约救济不能只有定金罚则一种, 还要对开发商的利益加以规制。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等一般规则的限制, 将预约制度纳入到合同法体系中, 将损害赔偿也作为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救济方式的一种, 进而建立完善的认购协议无效的法律救济的措施, 以求达到合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

五、结论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各个国家的合同法都对合同的类型、效力等做了规定, 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缔约双方的缔约自由。这里的缔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它是在法律规定内的自由, 超出所规定的限制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缔约的过程中, 缔约双方应该遵循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友好协商和谈判。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 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 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的问题, 造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渐增多, 商品房买卖涉及的群体是开发商和买受人, 经济地位差距较大, 基于保护认购人的利益和双方在财产方面对的安全, 建议完善我国商品房认购协议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而保障买卖双方利益。

参考文献

[1]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2]Lan R.Macneil.Values in Contract:Internal and Exernal, 78 NW.U.L.REV.340 (2007) .

[3]何仕杰.论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D].西南政法大学, 2011.

[4]李竞雄.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研究[D].复旦大学, 2010.

3.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 篇三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XXX省XX市人,住XXX省XX市XX镇XX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XX市XX镇XX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XX之父亲。

案 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XX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XX市XX镇XX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XX市XX镇XX村委会XX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XX市XX镇打工为生。19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XX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XX市XX镇XX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XX市XX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XX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XXX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xx

4.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四

被申请人:***,男,**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男,**岁,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请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退还申请人耕地**亩,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全家四口人(妻子**、长子**、次子**)原在被申请人辖区居住,****年**月**日申请人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方式与被申请人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鉴证编号:**-****。合同约定:耕地11亩,承包期限为3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申请人全家搬到********居住,户口也迁至********,********依法没有给申请人分配耕地。2008年初,被申请人单方强行终止合同,抽回申请人11亩口粮田,经过申请人不断协调处理此至今没有解决,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全家在二轮土地延包时依法承包被申请人集体土地11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搬家迁户到******的行为,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被申请人擅自解除合同抽回耕地已经违反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元。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5.劳动纠纷的仲裁申请书 篇五

优秀精选范文: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优秀精选范文: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 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6.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 篇六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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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名 称││被│ 名 称│┃

┃诉├──────┼──────┤诉├──────┼─────┨┃方│ 地 址││方│ 地 址│┃

┠───┼──────┼──────┼───┼──────┼─────┨

┃代│ 姓 名││代│ 姓 名│┃

┃表├──────┼──────┤表├──────┼─────┨┃人│ 职 务││人│ 职 务│┃

┠───┴──────┼──────┼───┴──────┼─────┨

┃ 合同名称、编号 ││ 签订日期 │┃

┠──────────┼──────┼──────────┼─────┨

┃ 鉴 证 编 号││ 鉴证机关 │┃

┠──────────┼──────┴──────────┴─────┨

┃ 是否经过调解 │┃

┠──────────┴───────────────────────┨

┃纠纷的原因及其经过:┃

┃┃

┠──────────────────────────────────┨

┃申诉的理由和要求:┃

┃┃

┠──────────────────────────────────┨

┃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 原诉方:(盖章)┃

┃┃

┃年月日┃

┠────┬────────────┬────┬───────────┨

┃仲裁机关││仲裁机关│┃

┃收到申请││对受理此│(盖章)┃

┃时间、收││案的意见│┃

┃到人│││ 年 月 日 ┃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7.商品房认购协议 篇七

卖方(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号码: 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 事宜初步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认购房屋位置、面积: 位置: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宅: 栋 号,建筑面积 ㎡。商铺: 区 号,建筑面积 ㎡。

二、房屋价格:

按建筑面积算单价为 元/㎡,房屋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定金和正式合同:

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大写: 整)。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交清购房总价款(如届时乙方选择首付+按揭的则交清首付款,并配合办理完贷款手续)。

三、双方约定: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法则,即乙方支付定金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即成立。

2、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前,如甲方又将所售房屋销售给其他人或虽未销售但拖延或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在承诺时间内前来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办理配套手续的,则本协议合同效力终止,甲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本协议所载明的为准,如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其后来交付购房款(含首付)时,本次所收定金可以冲抵购房款(含首付)。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待乙方交付完毕定金时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篇八

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认购书成为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使许多购房者欲罢不能。既然暂时不能取消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就把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得清楚明白,使开发商无法把它作为欺诈的工具。

第一条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解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分为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本协议的定金对本合同而言是成约定金,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立约定金。定金与预付款、保证金、押金、订金的区别是适用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条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

【解读】上述几个证书的顺序是开发商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有监管银行出具的项目投资达到25%的证明,同时具有商品房开发计划、预测报告、营业执照等附件才能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条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____报第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的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上没有做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读】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广告本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并希望受要约人承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意思表示。简言之,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违背要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因此广告中对房屋的明确描述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亦视为要约。

第四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号____楼____层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

【解读】此条款是对房屋修建状态的介绍,由于买受人不知道房屋的具体建设进度,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介绍房屋状况。

第五条购买过程:出卖人确认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楼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帝王条款,出卖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消费者。因此出卖人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是违背商业信用的行为,应该视为商业欺诈。

第六条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解读】房屋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者之和。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第七条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读】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的交付时间必须明确,但对社区设施环境的交付也不能忽视,实际案例中有社区服务设施拖了几年最后改做他用的沉痛教训。即使按《合同法》第61条合理时间交付,实践中合理时间的解释又得由开发商提供解释,麻烦得很。

第八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9.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篇九

甲方:乙方:;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电话:;邮政编码:;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明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乙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的条款内容无异议,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物业:

乙方向甲方认购由甲方开发的市大道号项目号楼单元号商品房(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预测建筑面积为㎡,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以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实地勘查、丈量的测绘成果面积为准)。

二、价格:

乙方选择付款方式,该物业按建筑面积认购,成交单价为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

1、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当日交纳定金人民币

2、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七日内(即年,即人民币 元。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交齐办理个人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合格资料。

(以上房款计算如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权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四、认购条款:

1、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书当日内交纳足额定金或将足额定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套房屋另行出售。

2、乙方须于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本协议书及定金收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本协议书规定的足额房款及相关费用,逾期不交纳上述房款者或不履行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行为视为已同意接受该物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并确定在上述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业管理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物业由甲方另行出售。

4、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退房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该物业由甲方另行出售。

5、在乙方不改变付款方式的情况下,甲方承诺不变更本协议书中约定的该物业之单价,否则,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6、如乙方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协议书时,代理人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并携带乙方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各种手续。

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销售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及乙方签字齐备后生效。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失效。

出售方签章:认购方签署:经办人签字:代理人签署:复核:

10.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篇十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预定甲方建设开发的______项目,位于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院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户)房屋,户型为 ____________.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认购协议书所签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万______ 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3.认购方共有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二、认购有效期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的保留期限自该认购书签定日起15日(含15日)止。

三、认购订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屋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订金____________在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甲方退还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预(销)售许可证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

1.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此协议无效,甲方除退还订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15日止,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需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应予配合。

七、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买受人、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2.如买受人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乙方已交付的订金不予返还。

3.甲方需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予配合。

八、其它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应保证其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

11.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篇十一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一个就是一般合同纠纷,它包括以下几个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行纪合同、运输合同、居间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保险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个就是技术合同纠纷它包括以下几个合同: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第三个是著作权合同纠纷,它包括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第四个就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第五个就是房地产合同纠纷,它包括以下几个合同: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第六个是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它包括以下几个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第七个是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它包括以下几个合同:海事、海商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最后一个就是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除了以上主要的合同纠纷,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纠纷。还有涉及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产生后订立的申请仲裁的协议),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扩展阅读】

仲裁申请书格式

仲裁申请书

(法人样式)

申 请 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

2、请求裁决……

3、请求裁决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写明与纠纷相关事实、法律依据。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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