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2024-10-27

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共9篇)

1.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一

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宜州市人民政府对农资产品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决定由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于2011年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并要紧密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工作重点,结合工商、质监、农业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农资企业和市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现将《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按照工作会议的要求,将联合执法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根据会议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应亲自挂帅,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春耕期间,执法力量应向“农资”打假方面倾斜,集中力量,保证执法力量到位,切实抓出成效。

二、从清查农资生产、经营资格入手,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

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和企业档案清查工作,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控,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已经建立农资企业档案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将工作抓实抓细;没有建立的,要结合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尽快对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对农资生产、经销企业的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严格把握,特别要注意加大对本地区一些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繁育基地、小化肥厂、小农药厂、小农机厂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清理,全面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对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资流通领域监管,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列出清单,对本辖区内有关重点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不留死角,保证监管到位。督促和帮助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签订联保责任书、制定经营守则等制度,采取“送法下乡”、召开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座谈会、指导经营者开展“清柜台、清仓库”等自查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守法自觉性,规范农资产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资产品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2011年4月底以前,各地要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一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为重点的农资产品质量市场跟踪检查工作。要根据农业行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登记证、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不全或假冒的产品,隐匿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以及销售过期失效、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农资产品广告监管,打击虚假违法农资产品广告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广告监管职能,对发布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加强春耕期间的农资广告日常监管。对于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发布前行政审查的农药、兽药广告,要加强对发布前审查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发布标准。依法从重查处未经审查、超出审查范围、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农药、兽药广告以及伪造、变造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非法印制、张贴、悬挂、散发的虚假违法农资产品广告,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按照“铲除窝点、严打惯犯、冲破保护伞”的方针,对辖区内制假售假情况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查,列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规定整治期限,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采取县级工商局抓重点、工商所抓片、管理人员抓到经营户的方法,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市场巡查制,将“12315”和“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向广大农村延伸,认真受理农民和企业的投诉与举报,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农资违法经营活动。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重复发案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从源头上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大要案件通报、备案制度,对跨地区的案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搞好协调,协同作战,及时有效予以查处。对于不及时通报重要案件线索,或对通报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组织查处,酿成坑农害农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办案机关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将根据各地排查、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打击行动。

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在联合行动中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动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检察等部门及新闻宣传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开展工作。加强“打假”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

八、注意沟通情况,加强监督指导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质监局和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将联合组成工作组,对主要农业乡镇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有关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注意掌握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在联合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同时,应于每月月底前书面并填表上报查处的大要案件情况和联合执法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总体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市政府。

宜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二

开发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徐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党工委副书记、淮

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贲影安(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乐皖(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通(开发区质监分局局长)

刘玮(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陆娟(开发区环安办主任)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落实措施和责任,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3.针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节后复产验收情况。

4.去年以来隐患突出的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情况,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开发区应急救援预案协作联动,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2.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看,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

3.危险化学品。重点是压力容器检测检验、重大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切实加强对仓库等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查,严格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管理,严防危险物品流失被盗。

三、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分两组进行,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要跟踪落实。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抓,深入企业开展检查,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查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确保按照全区的工作部署,把这次

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重点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如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建筑施工企业等的安全条件,消防措施等的安全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意见和期限,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督促整改,要坚持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及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使检查扎实有效,保证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加强值班,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两会”期间,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全天候安全生产状况跟踪监管,严格岗位责任,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安全事故的专项制度,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有效处置,做到“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Ο一二年三月

六日

抄报:淮北市安监局。

淮北经济开发区环安办2012年3月6日印发

3.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三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16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2016年2月13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四

昆政办〔2011〕10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 省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省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 1 — “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

省市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市“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及路(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昆办通„2010‟40号)、《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支持配合昆明市“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云路政„2010‟190号)要求,结合“四环十七射”路长制实际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省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昆明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驻昆单位支持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以“四创两争”和“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治理为目标,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 — 2 — 通,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顺畅、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省市联合,采取措施,推动“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共同打造品质春城,把昆明加快建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湖滨生态城市以及云南绿色经济强省的龙头、民族文化强省的枢纽、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长效的联动协作机制,统一协调开展工作。

二、目标任务

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省管公路有关管理机构及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结合今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四环十七射” 涉及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是城区周边的省管公路的占道经营、非法营运等现象进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维护路产路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建立一一对应、无缝链接、工作有序、权责清晰、联合治理的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推进“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公路两侧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公路两侧环境脏乱、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消除公路两侧绿化和管理盲区,共同实现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达到“八无”目标,保障公路畅通,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 3 — 昆安、安晋、昆曲、昆石、昆玉高速和昆禄、老昆安、老昆石、老贵昆、老昆洛公路以及昆肖线、昆禄公路等省管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各50m,高架桥区域按50m加桥高,立交桥区按匝道起点相连形成的多边形范围。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两侧各不少于20米;省道两侧各不少于15米;县道两侧各不少于10米;乡道两侧各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两侧各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国道、省道两侧各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两侧各不少于20米。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依法拆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

2.整治公路两侧占道经营,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汽车修理与加水站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切实解决公路范围内“脏、乱、差”问题。

3.整治公路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内的违法堆积物及其他 — 4 — 危及公路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各类设施。

4.整治公路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清理死树枯枝,增绿、补绿,美化公路环境。

5.整治货运车辆泼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运输建筑材料、渣土车辆的源头管理,改变公路两侧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6.依法优化并完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牌。

7.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行为和擅自开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平交道口行为。

8.整治非法修建的桥梁、渡槽,或架设的管线设施,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影响公路景观的非法设施。

9.打击公路非法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整治方式

(一)联合执法。采取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省管公路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统一行动的执法方式,并由属地政府依法制订联合执法方案,明确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各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如公路两侧临违建筑的强制拆除)。

(二)协助执法。属地政府相关机构难以单独完成执法事项的,需要由当地县(市)区、省管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单位)予以协助执法,省管公路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并提供

— 5 — 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相关建(构)筑物、非交通标志标牌的审批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召集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纳入日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四环十七射”道路环境整治省市联合执法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20日—8月20日)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对“四环十七射”省管公路环境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1日—12月31日)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自身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成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公路两侧“八无”目标。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1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四环十七射”路域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公路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保持公路的良好通行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公路管理互通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路政大队要积极与省管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当地辖区内的省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定部门间的联络人 — 6 — 员名单、单位、责任领导、职务、联系电话,确保公路管理信息及时沟通、共享共用。建立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公路综合治理任务以及完成期限、进度要求、相关措施,及时互通相关工作情况等事项,同时报送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路(段)长”制工作机构。

(二)建立省管公路联合整治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与省公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联系,积极争取省公路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共同完成“四环十七射”道路两侧控制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管公路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府“路(段)长”制工作,共同解决好部分路段建(构)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公路两侧综合环境差、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当地政府的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察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影响“四环十七射”工作的事项,涉及省管公路事项,报当地省公路管理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查处。

(三)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四环十七射”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搞清情况。

(四)合法有序开展整治。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配

— 7 — 合“四创两争”和“创国家森林城市”等活动,省市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综合执法。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对整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拟订整治计划,合法有序开展整治行动。

(五)严格执法,坚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源头堵、路面查”等多种方式,遏制超限超载,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畅通的要求,取缔公路设摊、占道经营等危害交通安全、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使城市公路和国、省道达到规范、合理、安全要求。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现象。

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的研判,针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科学合理调整勤务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活动,重点查处疲劳驾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营运整治力度,使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止,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开展集中整治,大力改善公路安全状况。集中开展公路环境治理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开展公路通行秩序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高速公路环境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深入开展公路、城市公路、城镇、集镇等重要路段专项治理工作。对“四环十七射”涉及到的国、省道进行一次大检查,对 — 8 — 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保持公路良好视线。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环境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公路环境和交通安全。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环境整治和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决打击占道经营、非法运营和乱堆、乱放、乱停等破坏、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方法措施坚决果断,公路环境显著改善。

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路长办。

(联系人:谭兵 电话:4196960 传真:4100483)

主题词: 城乡建设

道路

四环十七射△

整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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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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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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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规范不収展幵重,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保证成品油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1、整治重点 严查成品油零售企业供货渠道,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行为。严厉查处自用油单位和个人油品来历丌明、无进货収票、假劣、丌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存储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以自用油名义对外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加大非法流劢加油车查处力度,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

2、整治内容 (一)运输丌合格成品油、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事)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劢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劢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三)假冒商标标识,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丌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四)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鉴定、检定丌合格戒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行为;(五)未叏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亊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六)成品油批収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叏得成品油批収经营资格的企业贩买成品油的行为;

(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八)成品油批収、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収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九)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贩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十)未依法叏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丌符合城乡规划戒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十一)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叏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十事)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戒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十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与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劢。

(一)商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収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叏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叏得成品油批収经营资格的企业贩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事)市场监督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与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丌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戒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劢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戒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丌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叏得资格证。

(七)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収票等行为。

(九)国土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戒土地使用手续丌全问题。

(十)住建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一)物价部门重点负责成品油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县与项整治工作组,对自用油单位、个人及存储、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各乡镇及村屯要设与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丌留死角死面。

(十三)宣传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与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幵邀请媒体参不与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収布与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定期収布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四)监察委、检察机关对整治工作中収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依纪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组长由政府县长徐峪担仸;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鹤杰,政府副县长李强,政府副县长徐亦剑担仸;成员由县商粮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文广体旅局、监察委、消防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商粮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派出一名领导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与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仸,相互配合,统一行劢。

(事)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仸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仸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真正使与项整治收到实效。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整治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与项整治活劢宣传报道;要借劣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与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丼报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丼报电话,及时叐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叐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二与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6.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关于印发XX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20〕X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成品油市场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镇特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二)非法经营或私自购买、改装流动加油车的;

(三)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

(四)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

(五)私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

(六)不按期供应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情况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

从9月29日至10月5日,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

10月6日至11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工作台账报送至镇安监所办公室,镇安监所统一汇总报至县安委办。

五、责任分工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统筹协调,承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期歇业的,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已拆除的加油站,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严格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历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处罚;严格检查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是否经年检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对各储油库、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法取缔未取得批建手续的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和流动销售车辆;严厉打击擅自新建加油站(点)、存储销售黑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设施、企业内部私自对外销售等行为。

镇安监所: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行为。

镇环保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假劣成品油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假劣成品油的保管、存储,确保假劣燃油得到有效处置。

中石化XX分公司。负责指导本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配合做好专业车辆、存储设施调配,抽样化验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驻村镇干对村实行包保责任制。中石化XX分公司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告知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镇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移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7.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七

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日前透露,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不久就会宣布。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将于2006年底全面开放成品油市场。届时外资将会全面进入中国成品油市场,改革现有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迫在眉睫。

在目前情况下,国际油价持续高烧不退,很多专家担心立即出台油改方案会给经济造成不小的震荡。去年,我国为国际高油价多掏了54亿美元的外汇;今年,这个数字可能是100亿美元。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国际石油问题专家牛犁分析认为,如果价格完全跟着国际市场走,那么下游的相关企业特别是运输、农业就会受到很大冲击,使整个经济受到影响,并不见得非常合适。燃油税是从需求角度控制我们能源紧张状况的,它是一个中长期的办法,价格机制改革则是为了解决短期问题。如果现在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比较低,出台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现在的困难是原油价格涨得过高、过猛。

据了解,我国成品油价格的形成内容包括:进口原油的到岸价、炼油厂的出厂价、经销中的批发价或调拨价和最终的零售价4部分。其中到岸价是完全由国际市场决定的,政府很难管制。

因此,有专家猜测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将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政府只管出厂价,其余的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完全放开;二是政府只管零售价,在国际、国内批发价一定浮动范围内零售价不变。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石油问题专家史丹分析认为,实行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比较大。实施第一种方法,可以对炼油企业实行补贴,即不管国际原油价格如何变动,炼油企业的出厂价格保持在一定幅度浮动。如果原油价格变动幅度很大,政府考虑进行一定数量的补贴或者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来支持炼油企业的生产。

第二种方法是对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等进行一定的控制,增加零售价浮动的幅度和调整中准价的频率。一方面加大在零售基准价基础上的成品油价格浮动比例,即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零售基准价基础上,可以自行确定的价格浮动比例超过目前8%的限制。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认为,在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最应该解决的问题就是将目前的滞后定价改为实时定价,从而矫正被扭曲的成品油市场,降低炼油业的亏损。

8.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八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边新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温永恒市商贸局局长

成员:伍朝胜市商贸局副局长

马国栋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岭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靖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立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 办公室电话:88195200手机:1383*****44)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同时,要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索证登记制度,对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9.成品油联合执法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加油站点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我县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无证无照非法油品销售的现象,根据《全南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鉴于我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有限,为加强组织领导,特从其他股室抽调人员组织成立全南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涂 刚(县商务局局长)副 组 长:蒋中清(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陈光辉(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运英(县商务局外贸股股长)李海峰(县商务局科员)

翟文根(县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科员)

全南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局商务综合执法职能,全面清理整治非法

经营成品油市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一是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

二是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三是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县市监局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四、步骤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17年11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宣传发动、线索摸排。

1、宣传发动。要协调全南手机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整治内容,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加油站守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劣车用燃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劣车用燃油违法行为。

„责任人:黄 磊、钟金梅、黄志兴‟

2、线索摸排。要与中国石化江西赣州全南石油分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并联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

成品油线索,对收集到的相关违法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登记造册。

„责任人:蒋中清、张运英、谢 峰‟

(二)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6日):全面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行政执法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1、针对无证经营站点。根据摸排结果进行逐项清理,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2、针对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我局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下发处罚决定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抽查和总结阶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配合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等单位分赴各地检查专项整治情况,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上报县政府。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要结合《全南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对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要明确整治要求,确保按步骤安排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情况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违法企业名单,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由于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要主动与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等单位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这些执法部门的优势,及时移交有执法职能的有关部门处理,形成监管合力,安全有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汇总。各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全南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案例,并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县商务局联系人:谢 峰

联系电话:0797-2632590 邮箱:qnxs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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