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海洋权益及维护

2024-07-08

中国的海洋权益及维护(精选6篇)

1.中国的海洋权益及维护 篇一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1页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

我国历来是个大陆地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什么我的眼里常用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和深沉,这说明无论是从财富还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讲,土地对中国人民来讲都具有着特殊的意义。然而,对于海洋,却历来为国人所忽视。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呢?海洋权益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一)海洋权益的定义

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方面,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和安全。

(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

关注中国的关于海洋权益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一、政治利益。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2页 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宣示有关海域主权的归属,既能在国际论坛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为以后的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开道,又是应对国内民族主义呼声、平息国内矛盾的捷径,任何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都是绝不敢掉以轻心的。

二、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主要体现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上个世纪60 年代末,联合国牵头搞了一次从黄海到南海的科考活动,参加活动的一位美国科学家对东海和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惊叹不已,惊呼这一海域为“第二个海湾”。此后,东海、南海的不少周边国家就陆续提出主权要求。日本外务省曾露骨地表示,只有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才可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一些东南亚国家甚至出兵抢占南沙群岛的岛屿。现在,在本应由中国管辖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域中,被掠夺最多的海洋资源就是石油和天然气。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 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4000 万吨,其中马来西亚的开采量最多,而中国参与开采的却很少。小国文莱竟因石油开采一跃成为东南亚头号富国,这无疑对周边各国有着极大的诱惑力,梦想通过开采石油、天然气走向富国之路。

三、安全利益。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是和发展利益统一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发展会遇到哪些安全上的威胁,国防力量就要去关注、减少乃至消除这些威胁。对一个濒海国家来说,出海口和航道就是该国的发展基石,可谓得之则兴,失之则亡。因此,除了能源因素外,钓鱼岛和南海诸岛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是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争夺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南海诸岛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运输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等重要海上通道的关键。谁控制了这条航道,就等于卡住了使用这条航道国家的脖子。仅以重要战略物资石油为例,作为石油消费大国日本,其进口石油的90% 以上都要从这条航道经过。对中国而言,其重要性更是自不待言,目前,我国经过马六甲海峡运送的石油数量约占石油进口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3页

总量的70% 以上,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所有船只近60% 是中国船只。所以,能否保护好自己在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对周边各国来说都是事关国家安全利益的极大问题。

(三)我国海洋基本情况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自北而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所环绕,四个海区总面积达472万平方千米。大陆岸线有1.8万千米;沿海分布着7300多个海岛,岛屿岸线长达1.4万千米。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我国可主张的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其中争议海域面积:约150万平方千米。需进行海上划界的邻国:8个(朝、韩、日、菲、马、文、印尼、越)。待划定的海洋界线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种类海域界限

总体形势:

我国面临世界上最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 —面积大:300万平方千米,过一半争议

—问题多:岛礁主权、油气和渔业资源夺、海域划界、台海安全、通道安全 —国家多:无一确定 —干扰多:美日印

安全形势:海上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上升,现实的威胁来自海上,“东急西重”

在世界大国中,中国的海上形势是最不容乐观的。1.黄海:大体平稳,仍有隐患 2.东海:中日韩大致平手

韩国:谋求中国与其联合提交或至少不反对其提交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担心中国在油气开发上与日本达成妥协,危害其利益。

日本:不能与中国公开闹僵;国内强硬势力会不时地挑起事端,包括钓鱼岛、东海油气开发、渔业等方面,导致东海形势敏感并不稳定

中国:油气开发占据主动,需警惕日本对春晓的觊觎;继续保持钓鱼岛问题的争议状态,必须坚决制止日方采取进一步行动

3.南海总体形势判断 总体可控: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4页

中国继续与东盟各国保持着良好政治和经济关系 暂无军事冲突

局部失控:国际话语权

变数多多:内外势力联手互动,对我不利的因素多 越、菲、马等不断制造事端

美、日、印等域外国家介入程度不断深入

东盟内部不断统一立场。2014年5月东盟发表声明,其成员国不再就南海问题与中国单独对话。中国也宣布不与东盟就南海问题整体进行谈判。双方陷入僵持。

(四)与各国存在的争端

1.和朝鲜的争端

朝鲜濒临北黄海,虽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对《公约》确定的海里领海宽度和海里专属经济区规定持赞同态度。但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时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

2.和韩国的争端

韩国与我国共同濒临南黄海和东海,两国间没有岛屿和领海主权争议,但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以中间线法划分两国间相邻的大陆架,而在南黄海,我国岸线长达821千米,韩国一侧为659千米,如以中间线划分大陆架显然有失公允。在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韩国政府却不顾这一事实,和日本政府于1974年背着中国政府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 共同开发区”,后又在1999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中在济州岛南部划定了所谓日韩共管的“ 暂定水域”,侵占我国大陆架近万平方千米,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声明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决不同意,并提出严正交涉。

3.和日本的争端

日本与我国间除上述与韩国私自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 和“暂定水域”,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5页

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外,还存在钓鱼岛主权和东海大陆架划分的争端。钓鱼岛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与日本琉球群岛间以冲绳海槽为界,冲绳海槽长约600海里,最深处超过2500米,是公认的大陆地壳和大洋地壳间的过渡地带,而且还在不断扩大。另外,我国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就有了“钓鱼屿”的记载。随着钓鱼岛附近发现了丰富的石油资源,使中日围绕钓鱼岛的斗争日益激化。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极右翼势力在钓鱼岛上插国旗,设灯塔,公然挑衅我国的领土主权,而日本政府也不顾上述事实,先是捏造钓鱼岛是“无主地”的论点,后又公然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最近日本政府又置国际法于不顾,将其18位居民的户籍设在了钓鱼岛。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伸到冲绳海槽,即至水深2940米的断层处为止,而《海洋法公约》亦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冲绳海槽便扮演着分界线的角色。据估计,东海大陆架上蕴藏着一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当于黑海油田的储存量。日本提出要依东海大陆架的中间线划分大陆架,中方的立场是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准则划分大陆架。

4.和越南的争端

越南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当时南越政权就以维护主权名义出兵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等6个岛礁,1975年南越政权垮台后,越南不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权控制的南沙岛礁,还变本加厉地扩大军事占领。此前,越南曾多次声明承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后来竟出尔反尔,引经据典地论证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1974年,人民解放军收复了西沙群岛年;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装冲突,我军被迫自卫还击,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但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27个岛礁,我国仅控制8个,是我国海洋邻国中侵占我国领土最多的国家,越南还是惟一一个声称对我国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在大陆架方面,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1980年,越南与原苏联签订了合作开发所谓“越南南方大陆架”的协议,在我国南沙海域开采油气资源,目前其原油产量几乎全部来自这一海域,近年又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推出了南沙旅游项目,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

5.和菲律宾的争端

菲律宾宣布的领海在世界上独具一格,它基本上是一个由四条线构成的矩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6页

形。其领海的确定不是依据国际习惯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而是依据美国、西班牙和英国之间签订的三个土地割让条约,这一领海界线已经侵入了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另外,菲律宾还宣称对所谓的“卡拉延群岛” 拥有主权。二战后,中国国民党政府接管了南沙群岛,后来因无力继续驻守,于1950年7月从太平岛撤军,1956年,菲律宾一个商人克洛玛突然宣称发现了这一“无主地”实际上是南沙群岛中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等岛礁。后来成立了政府并自任主席,我国政府当即发表声明重申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台湾当局也向菲律宾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重新驻军太平岛,现在菲律宾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9个岛礁。由于其是一个窄大陆架国家,所以菲律宾以200海里宽度划定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但其中很大部分侵入了我国在南海的传统疆界线。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菲律宾就授权外国公司在南沙海域勘探开采石油,其控制区内估计石油储量达1亿吨,天然气储量达650亿立方米。目前,菲律宾向我国传统海疆线内扩张达41万平方千米,并不时挑起海上纠纷,没收我渔民的船只,拘禁甚至残伤我渔民,试图逼迫我国接受其侵占岛礁的既成事实。

6.和马来西亚的争端

1979年,马来西亚把我国南沙南部海域划入其领海,并先后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弹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等岛礁,在弹丸礁上还修建了简易的机场,其划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侵人我国传统疆界线内达27万平方千米。在南沙海域石油资源的开发中,马来西亚是动作最快和收益最大的,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开始勘探,目前在南沙附近海域有个商业性油田,多口油井,其石油出口的来自于这一海域,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原油出口年创汇就达100亿美元以上。

7.和文莱的争端

文莱的海洋法律制度还是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其领海宽度依然是根据1895年英国的《殖民地疆界法》的规定为3海里,大陆架宽度是由英国1958年发布的枢密院令确定的终止于183米等深线处,在这方面与我国争议不大,但其宣称对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向我国在南沙的传统海域内扩张达4400平方千米,作为东南亚的第三大产油国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年产原油就达到700万吨,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我国南沙海域。

8.和印度尼西亚的争端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7页

印度尼西亚与我国间不存在岛屿主权争议,但其划定的大陆架范围与我国传统海域部分重叠,这是我们不能承认的。

四、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

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如何解决海洋争端,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开拓国家发展的利益空间和安全空间对我国的和平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遵循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流。我国一直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的管辖权界限。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已与越南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了协商与谈判,并于2000年12月签订了正式的划界协议,这是我国与海上邻国间通过和平的方式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我国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与日、韩签订了新的渔业协定,这些都为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二)、尊重历史的原则

目前我国被其他国家侵占的岛礁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在历史上早就属于中国,只是由于发现了丰富的资源或战略位置日益突出,而使周边国家顿生觊觎之心。例如,南沙群岛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被我国先民发现,唐贞元五年(789年)就有了“千里长沙”西沙群岛和“万里石塘”南沙群岛的记载。早在1500多年前,南海诸岛就归海南岛管辖,明朝以后归崖洲管辖,清朝又划归广东省琼州府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沿海国享有“ 历史性所有权”,我国在南中国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1945年日本投降后将西沙和南沙群岛交还中国,当时的中国政府于1946年先后派员接收并立碑纪念,我国在南中国海标注的九段断续国界线为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周边国家所认可,在很多国家出版的地图上也标示了这九段国界并注明属于中国。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8页

(三)、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大到大陆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这充分说明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制度的主导原则。日本和韩国在东海大陆架的划分上提出了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这是与国际法中大陆架制度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东海大陆架从自然地理学上看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应该属于我国包括位于东海大陆架上的钓鱼岛。我国是宽大陆架国家,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七,我国历来主张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大陆架的划分也应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国际法中划分大陆架的主导原则,也是我国捍卫海洋权益的有力武器。

(四)、公平合理原则

海洋权益和海域边界的划分还必须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要全面考虑岸线比例、人口的规模和密度等因素。例如,在黄海大陆架的划分中,我国一侧岸线总长达1509千米,朝、韩两国岸线总长为1073千米,岸线比例为1:0.7,如果单纯根据中间线来划分黄海大陆架,就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再如东海大陆架,我国面对东海的是浙江、福建、台湾三省和上海市,总人口超过1亿,而日本和韩国在东海仅是一些岛屿,人口约220万,在划分大陆架时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将显失公平。

(五)、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

搁置争议并不是对邻国侵占我国领土和海洋权益的认可,而是在双方认识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主动回避,以求国家关系的大局不受局部争端影响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搁置争议也不意味着消极等待,而是要通过保持克制,避免摩擦,缓解紧张的矛盾,然后通过在一定年限内的共同开发,促进双方经济的发展,为未来解决争端创造良好的条件。随着我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战略的实施,我国能够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解决与邻国间的海洋权益争端,为我国的和平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9页

三、鉴于周边的环境,我国应当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一)、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侵害我海洋权益,保护我海洋资源,针对有关国家所采取的手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战略高度作好我国海洋产业、海军发展的规划。一方面要确保首先实现台湾回归这个重点,同时还要兼顾到东海和南海的权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建立高效协调机构

维护海洋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使我国外交、海洋机构、海军、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互为补充,平时作好预案,一旦有事便能快速反应。

(三)、加快联合性调查开发

依据2003年7月1日生效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谁对某岛进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这也是日本为什么不惜投入巨资去维护冲之鸟岛的原因。国际法院不顾印尼的抗议将利吉坦岛和锡帕丹岛判给了马来西亚,这一点无疑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合性调查开发:一是我国国内各有关单位在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对上述岛屿进行资源调查,这既是一种显示主权的行动,也为将来进行资源开发打好基础;二是以承包的形式鼓励国内团体或个人对我国有关海域进行开发;三是联合国外大石油公司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既解决了我国目前面临的资金、技术困难,又可大大减小开发的风险;四是联合周边国家进行渔业、油气资源的开发,按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实现主权归我、资源共享。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第10页

(四)、加强持续性实际控制

从海洋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先实际控制争议地区是最常见的宣示主权的方式,然后才是其他手段的跟进。从国际惯例来看,实际控制的时间越长,解决争议时就越有优势。

截止到2013年12月,三沙市常住人口1443人,流动人口2000余人。三沙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四个地级市之一(其余三个为海口,三亚、儋州),现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政府驻地位于西沙永兴岛。三沙市是在2012年时伴随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的撤销而同时建立的新行政区。

三沙市是中国地理位置最南、总面积最大(含海域面积)、陆地面积最小且人口最少的地级市,是全国继浙江省舟山市之后第二个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60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三沙市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

(五)、实施决定性力量建设

马汉曾说:“不管相邻大陆国家之间的斗争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当提出对政治上软弱的相距甚远的地区实施控制时,不管他们是正在崩溃的帝国、无政府主义的共和国政体、殖民地、孤立的军事基地或是小于某种规模的岛屿,最后必须取决于海军力量,取决于海上有组织的军事力量,他们象征着所有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交通线。”“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沿海地区长期保持一支优势海军,这样就会立即使敌人处于一种困难的守势。”同样,对于中国而言,要做到完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必须拥有一支决定性的海军力量。没有海上力量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就无法搞开发、旅游、管理和执法,就谈不上有效维护我国的领土领海主权。当我们的海上力量能够走进“蓝水”,在“第一岛链”外执行任务时,台湾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中国维护自己海洋权益的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

2.马汉海权论与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篇二

【关键词】 马汉;海权;海洋权益;《海权对历史的影响》

【作者单位】夏苇航,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纵观世界历史,许多称霸一时的国家,无不是以海立国、以海兴国。英国依靠强大的海军实力击败荷兰,掠夺了世界上大片的领土和海域,鼎盛之时被称为“日不落帝国”。而后,摆脱英国统治的美国,利用其背靠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地理优势,一举崛起,终成世界一霸。近几年,中国的海洋权益遭受严重侵犯,如南海海疆权益遭到侵犯,钓鱼岛问题不断升温。因此,思考马汉的海权论,规划海洋战略,加强海洋意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已经刻不容缓。

一、海权论的提出和主要内容

美国著名历史军事学家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1840年出生于海军世家,他曾在海军任职,一生致力于海军理论研究和著述。1890年,马汉撰写《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1783)》一书,并在书中正式提出影响后世的“海权论”。在《海权对历史的影响》(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2014年1月版)这本书中,马汉首次提出“海权”概念,认为海权就是凭借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具体来讲,马汉认为海权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理解,狭义上的海权是指一个国家主要运用海军力量来实现对海洋的控制;广义上的海权则是指除了海上军事实力,国家还可以运用其他海洋要素实现海权维护的目的,如海洋运输、海洋经济产业等要素。马汉重点强调,一个国家海权的强弱取决于强大的海军实力和海上贸易的结合。强大的海军能为海上贸易保驾护航,海上贸易则能为建设海军提供经济支持,两者相互结合,能共同推动一个国家海权的形成和发展。

马汉认为,首先,要重视地理因素的作用。他强调一个海权国家如果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那么可以给该国的海权发展和维护带来良性影响;反之,则会削弱该国的海权发展与维护能力。其次,社会政治因素也对海权起着重要影响作用。一个面向海洋发展的国家,民族性格中就要有实现贸易发展、追求利益的冒险精神,并且为海权的发展和维护提供充分的人力保障。最后,海权国家要在和平年代大力发展海洋事业;在战争期间,则要运用强大的海上军事力量来实现对海权的控制,实现战争的胜利,维护国家的稳定。

马汉的海权论思想能够积极地指导一个国家如何维护和发展海权,但是其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他过度强调武力因素,忽视某些国家可以依靠的非武力因素,如在特定的环境下利用海上和平贸易方式实现国家的富强等。历史上荷兰的崛起,就是依靠横跨整个世界的海上贸易,实现了国家的富强。同时,他片面抬高海军在国家军事力量中的地位,而忽视陆军在战争胜负中的作用。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日法西斯国家借用和强化马汉海权思想,扩充海上军事力量,发动对欧洲、亚洲的侵略战争,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但不可否认,马汉的海权论思想中关于海权的定义、海权的维护和发展、海权的作用等内容依然对当今各国实现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人民物质财富的积累和国家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海权论与中国的海洋权益

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海洋资源丰富,利用和维护好广阔的海洋权益成为我们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的基础。

首先,海洋权益对我国的战略安全至关重要。纵观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次民族危机的爆发,可以发现海洋是外来侵略者侵略中国的跳板。中国近代海上力量受到当时国内军阀混战、国外列强入侵等因素影响,发展缓慢,力量薄弱。因此,要重视和维护海洋权益,保障祖国的战略安全和稳定。

其次,海洋权益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撑。当今的世界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对海洋权益的依赖日渐突出。海洋中蕴藏着石油、天然气、富含多种金属成分的结核矿等资源,这些资源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好好开发这些海洋资源,将为我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大舞台上实现更大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当前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1.海洋岛屿主权争端威胁中国海疆领土主权

目前,我国的岛屿主权争端主要集中于钓鱼岛和南海地区。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面积不到7平方公里。二战结束时,波茨坦公告中明确标明台湾、澎湖列岛和钓鱼岛均为中国的领土,但美国以压制中国为目的,将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中国长期声称对其拥有主权,钓鱼岛争议由此发端。近年来,受右翼军国主义、经济困境以及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出台的影响,新上台的日本安倍政府加强了对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的管控,妄图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为日方领土,并希望通过国家购买对钓鱼岛实现国有化占领。南海方面,虽然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就南海问题达成了《南海各方行动宣言》,但是南海问题依然没有得到顺利解决。

2.海洋经济利益被蚕食,海洋运输安全受威胁

我国的海洋利益主要包括海底油气资源、渔业资源和海上旅游资源等。1967年联合国东南亚大陆探测团的报告指出,中国的南海地区蕴藏的油气资源储量有210万立方公里,尚未进行大规模勘探和经济开采。但近年来,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在我国南海海域钻井多达1000多口,年开采石油在千万吨以上。韩国、朝鲜也在黄海中方管辖海域不时进行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此外,在南海、黄海海域,我国渔业资源不断受到周边国家掠夺,严重干扰了我国正常的海上渔业贸易。非法占据南海岛屿的一些南海国家,计划与国际知名旅游开发公司合作,为实现占领相关岛礁合法化提供事实依据。当前,我国主要的海洋運输航线需要经过或靠近索马里海域、霍尔木兹海峡、苏伊士运河、马六甲海峡等世界重要航运通道。但是近年来,这些重要的世界航海线路受到伊拉克战争、伊朗核危机、阿拉伯之春运动等地区政治军事不利因素影响,正常航运波动起伏较大,这对我国的海上运输安全造成现实性威胁。

nlc202309041952

3.外部海洋强国和地区势力的潜在威胁

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强国,美国为了巩固自己在东亚地区的霸主地位,在东亚地区动作不断。与此同时,一些海上国家纷纷加强海上建设,这些国家的海洋战略和举措也会对我国维护海洋权益造成潜在威胁。

四、中国海洋权益维护的途径

1.强化海权意识,重视海洋权益维护

我国政府应将海洋发展列入国家强国发展战略中,统筹各方力量,借鉴西方海上强国发展的经验,规划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并适时提出海洋法草案的社会征求意见,将海洋权益维护提升到立法层面,以法律推动海洋战略实施。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部門也应该认识到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性,尤其是沿海的省份,应以“寸土不失、寸海不让”的决心和意志对待海洋权益的维护,从地区实际出发,提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海洋发展规划。

2.捍卫海洋权益,建设强大“深蓝海军”

十八大之后的政府机制改革,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中国渔政和海上缉私警察重新组建成新的国家海洋局,并建立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在未来应该参考美国海岸警卫队的模式,建立中国自己的海岸警卫队,与海军配合,在面对外来势力和周边国家对我国海洋权益的侵犯时,适时亮剑,提升和维护国家形象和威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国家加大了发展海军的资金投入,辽宁号航空母舰正式入役,新型导弹驱逐舰、新型潜艇、大型登陆舰下水……这些具有现代先进技术的装备加入人民海军,强化了中国海军深海立体作战能力,为建设一支名副其实的“深蓝海军”队伍提供硬件支持。

3.增强国民海洋意识,构建“中国海洋梦”

我国应该把重视陆地与重视海洋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认识到海权的强弱关系着一个靠海生活繁衍的民族能否在21世纪激烈竞争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实现国家的富强和繁荣。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与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时,指出每个人都要有理想和追求,要有自己的梦想。要实现中国梦,也需要树立海洋梦。我国需要强化海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先进信息传播方式,增强人们维护海洋权益的意识,提倡“中国梦,海洋梦”。

21世纪将是一个海洋竞争的时代,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发挥重要的作用。

[1][美]艾尔弗雷德·塞耶·马汉.海权论[M]. 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1.

[2][美]A.T.马汉. 海权论[M]. 安常容,成忠勤,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8.

[3]张文木. 论中国海权[M]. 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4]宋海洋. 南海问题与中国海权[J].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09.

[5]刘洋. 基于海权论思想的国家海洋战略[J]. 大连海事大学(社会科学版),2012(5).

[6]习近平总书记深情阐述“中国梦”[EB/OL] .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30/c_124026690.htm.

3.中国的海洋权益及维护 篇三

海洋维系中华民族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些利益主要包括: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防御敌对国家从海上的打击和入侵,保卫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资源的安全,维护海洋利益,维护我国对外海上航运通道,石油航线以及重大海洋利益的安全。此外还有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海盗,走私和跨国犯罪等问题,营造和平,良好的地区。海上安全的秩序,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空间的质量等等。

打造海洋强国。海洋实力是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保障,要想在海洋权益争端中赢得胜利,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海洋实力,既包括海军实力,也包括健全高效的海洋管理机制,以及全民的海洋意识等各方面,要努力把我国从海洋大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以保护我国的海洋主权。首先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海洋,海军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出一支用高科技武装的海军,以抗衡美国,日本的海军威胁,其次在海洋管理方面,要出台各种海洋法律,坚决维护海洋主权,勇敢驱逐入境非法船只,坚守我海洋领海,再次要努力提高全民海洋意识,让大家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并未建设海洋强国贡献力量,举全国之力,建我海洋强国。

我们每个人对未来都勾画过美好的蓝图,有的人想要金钱,有的人想要权利,有的人想要一所面朝大海的房子,有人想要绿卡签证等等。可是当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受到着一些莫名的威胁时,那些威胁可能会影响到全世界的和平与美好。历史为我们敲响了国防的警钟,而现代国际社会形式的变化,更是让我们明白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十几年来,我们国家经历的正是我们也经历过的,曾经的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战争,我国的驻南使馆被炸,美国的间谍飞机频繁骚扰我国上空,海空卫士王伟血于南海。朝鲜核试验,钓鱼岛事件。这些事情,让我们明白,增强我们的国防意识,树立国防观念,开展国防教育,势在必行!

4.中国的海洋权益及维护 篇四

摘要: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关键字:海洋,海洋权益,南沙群岛,钓鱼岛,海洋立法,海上执法力量

正文:

我国的海洋国土由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组成,除渤海属于内水不存在争议外,其他3个海区都需要按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邻国合理划分。那么,究竟有多少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呢?答案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2008年5月11日,越南国防部长范文茶表示,越南将准许外国人参加南沙群岛旅游。此前,经过越南当局的谋划,越南海军附属的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群岛旅游。越南当局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

南沙群岛不但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拥有大量的石油资源。因此,许多周边国家都垂涎三尺,均想分一杯羹。现在,南沙群岛形势十分危急。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有驻军外,越南竟然占领29个岛屿、菲律宾占领8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除此之外印尼和文莱也宣称对于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他们都想通过实际占领而达到合法化,进而进一步变为他们的合法领土。

与此同期,日本海上保安厅发言人5月9日将一艘中国渔船驶入距离钓鱼岛西北部20公里处海域的行为称为“非法进入日本水域”。两天前,中国的海洋调查船“奋斗7号”到钓鱼岛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日方竟派出巡逻船警告,要“奋斗7号”离开“日本领海”;中国调查船未予理睬,日方的巡逻船就一直跟踪监视。当天,日本政府还就此向中国驻日使馆提出“抗议”。新闻报道;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最近又大放厥词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并且和美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妄图通过美日安保条约把占领钓鱼岛合法化。

专家评论,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钓鱼岛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如果失去了钓鱼岛中国就像被点了穴位的人,将会处处受制。

因此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天经地义;中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必须加快提高综合国力,实现科技水平和军事现代化的突破,加快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步伐。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十五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二00九》首发仪式。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中国维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的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没有明确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活动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也没有明确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等。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一是树立海洋安全观,二是树立海洋经济观。首先,海洋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三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破坏性地开发海洋资源。另外要防止海洋污染,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步。应该努力提高现有油田采收率和油气资源利用率,还有积极开发可燃冰、潮汐、温差、海流等新的海洋能源。四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共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在海洋问题上,两岸有很多观点一致、利益一致的地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两岸也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互补。

海洋的开发和建设也需要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三、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形态是非接触、非对称的,在1000公里乃至2000公里之外就能发起精确打击,因此,战场纵深比过去有了数量级的放大。作为海上军事力量的核心,海军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别国,强国甚至可以在不进入别国的防御范围就攻击对方的沿海和纵深。几次远距离精确打击的高科技战争都是从海上发起的。这就必须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防御能力。

其次,整合现有海上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使用。目前,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立多边合作安全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交流是维护和稳定我国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加强维权巡航。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5.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篇五

(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三、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xx《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n

6.维护海洋权益,需走出认识误区 篇六

一是所谓“维护大局”论。有的官员认为,对于海洋权益争端“应顾全大局、从长计议,当前应保持稳定、发展经济”;提出“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争端是化解矛盾的唯一出路”,要求国民和军方不要有“过激言行”,不要给国家“找麻烦”;不厌其烦地规劝日本要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期待人家“早日回到和平谈判的正确轨道上来”,这些说法既毫无意义,也让国民反感。我们应改变仅通过外交辞令方式提抗议、说反对、称无效的做法。因为我国核心利益已经屡遭侵犯,安全底线一再退缩,海洋资源日失千金。

二是所谓“国强自然解决”论。有人认为,之所以存在海洋主权争端,根本原因是我们自身不够强大,只要国力增强了,许多纠纷和争端就会迎刃而解、自动消除。我们感到,这只是问题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必须有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一些中小国家,如古巴、伊朗、朝鲜等国,既不大也不强,但是它们有着强硬的国家立场,致使大国对它们并不敢贸然动武,也赢得了发展中国家的尊重和本国国民的支持。可见,一定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加上坚定强硬的国家意志,才是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关键所在。

三是所谓“力避动武”论。有的官员和学者认为,我们需要的是和平发展,对于海洋争端,“不要总讲打打杀杀,这样只会给国家惹事”。《司马法》中写道:“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成都武侯祠有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中国人并不想打仗,中国军人也不是好战的武夫,但世事并不会按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只要战争的策源者——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存在,战争就不可避免。我们必须牢记毛泽东主席曾经教诲我们的“不要枪杆子,必须拿起枪杆子”的英明论断。

四是所谓“美国很快衰落”论。有专家认为,美国占全球GDP的比重持续下降,负债也很多,断言“少则1-3年,多则3-5年,美国必将走向衰落。我们研究和决策海洋问题,没有必要把美国因素看得这么重”。我们认为,虽然美国受到金融风暴的冲击,但在可预见的20-30年内,其综合国力和军力仍将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如果忽略了这个现实,我们将在战略判断和举措上出现重大失误。

对于上述四论,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并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要明确,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妥协和让步的余地。(作者是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高级研究员。摘自《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 王浩钟)

上一篇:九江庐山下一篇:春晓原文及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