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2024-08-03

低保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共10篇)

1.低保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一

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

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书第一篇:低保医疗救助书范文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

申请时间:x年x月x日

第二篇:医疗救助申请书

xx县民政局:

我叫xx,现年xx岁;家住xx县、xx镇、xx村xx二组山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落后,生产单一,广种薄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在9月7日因做阑尾炎手术住进了xx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xxxx元。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有人来关照我和孩子。老父老母还需要供养。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209月16日

2.低保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二

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但是我国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有些地区人民目前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 有些人由于意外的发生, 丧失了基本的劳动力, 这些人群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 国家要想实现共同富裕, 就必须要保障这一部分人群的基本权利, 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及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我国城乡低保政策的实施, 在很大程度上面保障了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 国家制定的城乡低保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下面地方政府在实施的过程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政策来执行, 导致了低保户的认定比较随意, 同时低保资金的发放不到位, 这极大的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

二、目前我国城乡低保工作及低保资金发放上面存在的问题

(一) 指标名额的限制及认定问题

在我国, 由于城乡居民保障起步较晚, 相关基础信息系统建设较为落后、城乡家庭实际收入核实较为困难, 这就导致了低保对象在认定及低保资金发放上面成为一个难题。在我国, 大部分地区在低保对象的认定及指标名额分配上面, 采用的是传统的分配名额的方式。由于受住户和人数比例上的限制, 有些人搞“分家合户”的假象, 而所谓“应保尽保”也是在限定名额内的保障。例如黄陂区某镇居民中有三级残疾人6人、癌症患者5人、患其他各类重大疾病的15人, 这些人员应该均享受低保, 但是由于名额分配的分配方式, 导致这些人员均没有享受到低保。

(二) 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近几年, 虽然我国各地区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区别, 各地区的贫困人数也是不尽相同, 低保对象在各地区间分布非常不均衡, 有些县区的低保人数覆盖面要大大高于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 其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在落实上面非常的不到位, 易进难出及只进不出等现象较为常见。这极不利于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切实落到实处。

(三) 管理工作力量薄弱

管理工作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低保管理人员素质低下, 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员对日常低保管理工作意义的认识不足, 有一部分低保管理人员是靠关系才进入本部门工作的, 自身缺乏专业的知识, 对工作认识不足, 缺乏激情。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只是按照国家的要求设立相关的岗位, 但是在岗位人员的录用上面, 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 再加上平时疏于对这部分人员的考核培训, 从而就导致了这一部分人员在知识储备上面较差, 知识面较窄, 进而使得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没有切实落到实处;第二就是缺少管理经费及管理手段落后。

三、解决目前我国城乡低保工作及低保资金发放上面存在的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一)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为了更好的将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切实落到实处, 我们必须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首先就是要宣传低保政策。各地区可以采取在本地区主流媒体上面开设相关低保政策及资金发放的专栏, 积极开展各种以低保为主题的贫困救助宣传周活动, 从而提高城乡群众对低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及基层干部对低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其次就是国家要办试点找路子。例如国家可以确定几个地区开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确保低保资金落到实处的试点。在低保的认定上面探索实行一些新的方法, 例如3+1的新型综合测评法。3+1的新型综合测评法指的是对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分别按照0.6、0.2、0.2的权重进行综合加权评分, 然后再按照0.6、0.4的权重对综合加权评分结果及村级民主选评投票结果进行二次加权, 最后根据二次加权的得分来确定最终的保障对象[2]。再次是改变调研程序。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对低保户的调研及低保资金发放的调研上面, 主要是采用以面上调查为主, 以随机抽查为辅的调研方法, 现在, 我们应该积极采取一些新的方法, 例如可以在我国各地区采用地毯式及解剖麻雀的新的调研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更好地了解低保资金的发放落实程度及低保户的真实性。最后就是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面, 要充分发挥各地区居民群众评议的重要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建立完善居民评议制度。

(二)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的人员手中, 就需要我国各地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就是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新型低保管理运行模式, 即城乡各地区基层政府应该在社会事务办公机构下面设立社会保障机构, 同时要将原来的民政办公机构与人社服务中心机构合并到现在的社会保障机构中, 从而从真正意义上实行人力与物力资源的有效整合, 进而实现上对区民政局及社保局负责, 又可以和各居委会、组、低保户进行及时有效的对接管理。各地区低保户确立好以后, 在管理方面就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最大的好处就是确保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低保、该退保的退保。为了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就要及时进行分类核查, 要定期核实享受低保的低保对象的生活及经济水平, 对低保对象的名册至少一年要复核一次, 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的低保户, 最少半年就应该复核一次, 对于家庭收入波动较大的低保户, 基本上每季度都要复核。其次就是要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要对那些依靠自己的努力而脱贫致富要予以特殊的奖励, 同时要积极鼓励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主动去进行再就业或创业。最后就是在低保的最终出口环节, 要严把出口关, 例如凡是年满18周岁的年轻人, 大学毕业后就已经就业的, 迁出、死亡的均不得享受低保。

(三) 提高管理力量

为了有效提高基层管理能力, 首先就是要加强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我国财政厅要逐年向各省份发放充足的资金用于各地区低保信息化的建设, 同时, 各省市民政厅要积极建立关于社会救助的信息化平台, 并且要为本地区所有的乡镇、街道及社区配发必要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要大力支持建立本地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互联的低保信息平台。二是各地区政府要积极落实财政厅下发的工作经费。三是要加大对低保个人人员的培训, 不仅要加强专业技能实践培训, 还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培训。四是要建立核对中心。各地区省市级相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的强化本地区民生领域力量方面的配置, 各地区省编办要在民政厅下面成立具有事业编制的实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同时本地区领导必须要亲自督办核对机构的建设与建制情况。例如, 甘肃省财政于2014年一次性筹备6000万用于甘肃省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 随着这一部分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徽省民政厅已经建立了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 同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的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同时, 甘肃省各地区市、县目前均建立了核对机构, 这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甘肃省各地区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四、结论

党中央出台的城乡低保政策不仅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共同富裕的体现, 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人民的幸福指数, 同时更加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明文.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 (02) .

3.铁路东村街道低保扶贫工作探析 篇三

关键词:城市低保;扶贫开发;探析

为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及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有关精准扶贫文件精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铁路东村街道办事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精准扶贫调研。现將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铁路东村街道位于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905号,辖区占地面积0.77平方公里,现有居民17879户、50062人。其中低保家庭226户、344人。

2 贫困户贫困原因

通过开展贫困户相关信息调查,该辖区贫困户之所以难脱贫、易返贫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 外来流动人口,生活不固定,缺乏就业岗位

进城农民工是典型的城市贫困人口,城市服刑、劳役人口,企业改革的下岗职工,离开原岗位之后,他们因为文化程度、年龄等原因很难找到工作。

2.2 受教育程度低,脱贫意识低,缺乏发展技能

贫困人口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观念陈旧,传统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生活上往往靠帮靠救济,脱贫意识极其薄弱。几乎没有懂现代专业技术的人员,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2.3 身患重病、重残人群,缺乏劳动力,无劳动力

身患重大疾病、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还需要家人照顾,自己无收入,还拖垮了整个家庭,日常生活非常艰难。

2.4 城市“三无”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由丧失或无劳动能力与依赖性人群组成,老年人、残疾人和处境困难的儿童等。他们是民政工作的重点救助对象。

2.5 在岗贫困者

亏损企业中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主要集中在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以及相关的弱势行业,他们是潜在的下岗失业人员。

3 存在的问题

3.1 民政队伍力量不足

民政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只有一人管理民政工作,在建立动态管理,为民施策过程中,大量细致的核查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救助流浪、身患重病、重残人群等,联系医院、医治、扶残等, 需要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协作。基层工作人员力不从心。

3.2 投入不足持续发展能力弱

资金投入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现有的贫困户基础条件和资源条件都很差,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愿望迫切,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缺口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标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影响了扶贫项目建设效益的发挥。部门资金整合难。扶贫资金整合度不高,部门大多各自为阵,撒胡椒面,难以发挥整体效益;互助资金量少且使用面小,发挥的作用有限。群众“等、靠、要”思想较为突出,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比重较高,缺乏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3.3 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返贫现象较为突出

扶贫开发工作与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衔接,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相互之间协调不够,社会帮扶体系还未完全形成。部门之间合力不够,不少是各自为阵,统筹协调能力弱。部分行业、部门和单位对扶贫开发的思想认识、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同,实际效果差异性也较大,存在不平衡状况。因病因教致贫返贫现象较为突出,贫困人口脱贫与返贫相互交织,因重度残疾、重大疾病、年老体弱致贫占40%以上,如何家庄社区牢狱刑满人员居多,多数患有重病使家庭贫困。“因教返贫”的现象仍是常态,中高等教育费用在贫困家庭经济支出中仍占相当大的比例,贫困人口脱贫抗风险能力弱。同时,市场风险致贫等也占很大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户是病残、精神障碍和无劳动力户,基本难以脱贫。

4 工作中贫困案例

实例一:这家贫困户共7人,一位83岁的老太太,患有多种疾病。大儿子61岁无业患有肺肿瘤,育有一儿子。二女儿58岁退休工人患有心脏病、肝硬化,育有一女儿。三女儿48岁是环卫工人,腿部有残疾,育有一女儿。全家月收入不足3000元,医药开销近万元。根据兰州市扶贫政策我们立即予以救助。①立即进入低保审批程序。②近1年的医药费用报销85%。③立即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予以特例救助。但离他们脱贫只是杯水车薪。

实例二:这家贫困户共3人,父亲一人工作,母亲无业在家照顾天生弱智下半生瘫痪的女儿。全家月收入不足5000,每月医药费12000元。同样我们根据扶贫政策予以救助,他们仍然无法脱贫。

实例三:这家是个孤寡老人76岁,男性,患有老年痴呆,无任何收入。我们根据扶贫政策将他送入政府康复中心,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纳入城市低保。

5 思路和建议

5.1 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资金筹措机制

中央财政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制度化,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央、省、省辖市、区四级低保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各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的量化指标。并大力开拓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进行资助、捐赠,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提取适当的比例,减持部分国有资产股,变现部分国有固定资产,倡导群众互济互助等,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以政府各级财政负担为主、社会团体为辅、群众自行帮困为补充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保障模式。

5.2 加强综合协调,发挥全社会救助保障效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围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等部门应及时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同时工商、税务、教育、卫生、房管及水、电、煤气等有关部门应制定和落实对贫困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实行住房、就业、医疗和教育救助的方法和措施。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从不同层面来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的困窘程度:

①为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提供就业帮助。

一是实行政府统筹就业岗位的方法,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成员再就业。

二是积极建立社区服务实体,为保障对象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机会。

三是切实给予自谋职业者优惠政策,鼓励并帮助保障对象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态。

②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提供医疗救助。

一是保障对象可以持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医院优惠就医;

二是对有大病重症的病人家庭实行年定额医疗救助制度。

③对保障对象家庭子女减免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实行广泛的助学金制度。

④建造部分廉租房,特供受保障对象租住。并充分利用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了解困难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沟通与合作;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全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风气。

5.3 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低保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县(区)建立社会救助中心,在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在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从而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网络,以适应低保工作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并为将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化管理奠定基础。

5.4 建立低保評审体系

建立完善的低保评审体系,是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可分别在办事处和社区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使低保待遇的基层审核过程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5.5 建立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基层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是提高低保工作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重要手段。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进低保网络化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低保数据库建设。及时将低保对象普查资料和低保对象档案纳入微机管理,确保低保基础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并通过网络化管理,做到了“档随人走”,有效地解决“人户分离”问题,避免异地重报和双重骗保现象的发生。

5.6 建立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

建立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是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杜绝腐败的重要途径。低保对象可以直接到任意一家银行或邮政储蓄网点领取低保金,这样既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了虚报冒领、私自串用、营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因此,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是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的重要措施。

5.7 建立低保监督体系

4.低保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四

城乡低保人员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为城乡低保人员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 合同。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烫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烫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四)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三)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视力矫正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

(五)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等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的除外);

(七)猝死;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若由于本附加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身份证件;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8、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9、若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或烧烫伤程度鉴定书。残疾程度的鉴定以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等级、项目、残疾程度”为标准;烧烫伤程度的鉴定以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部位、烧烫伤面积占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比”为标准;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7、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5.低保工作总结 篇五

2011年,在市局、市低保办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按照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年工作计划,深入基层调研,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年工作突出了重点,创出了亮点,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一、2011年工作总结

创出亮点,服务基层,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打基础

(一)城乡低保深入推进。筹资170余万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成了今年的“十件实事之一”。截止目前,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有4136户7173人,从今年元月起,保障标准由人均享受额63.9元提高到109.95元,月均增加46.05元,保障率为4.26%;城镇低保对象640户1056人,保障标准由人均享受额132.8元提高到199.68元,月均增加66.88元,保障率为5.6%。基本实现了动态下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规范了低保资金发放,过去,我区低保资金由区划拨到乡镇,再通过农行、邮政、信用社三家金融部门发到户。今年,结合低保提标,从6月份开始,低保资金全部实行区级直发,由信用社一家发放,保证了资金安全、方便、快捷。

(二)专项救助不断深化。一是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

低保、农村五保、农村散养孤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对五保户、低保户新农保实行救助。对五保户每人每年100元的新农保费用,城乡低保户新农保每人25元卡费,由区、乡镇财政共同承担。三是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元月至12月份,累计大病医疗救助11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6.9万元。四是危房改造取得成效。今年共投入61.9万元完成36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和40户因灾倒房重建工作。五是资助21名贫困大学生补助资金4.2万元。

(三)五保供养成果巩固。全区五保对象887人,其中,集中供养320人,分散供养567人。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全区7个福利院无安全事故发生。去年,华容福利院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今年启动建设2个福利院建设,蒲团新福利院于12月16日破土动工;庙岭新福利院正在进行征地,11月19日正式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年内完成土地平整和围院工作。

二、2012年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善基本民生为目标,为完成好今年各项民政工作任务,2012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今年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标准一样,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可达300元。

2、城乡低保核查工作。5月份对全区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促进社会

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3、加大救灾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对少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因自身力量无力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由区、乡镇筹资各负责一半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4、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达到每人400元/月(含每月零用钱5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达到每人250元/月。将目前孤儿的补助标准由每人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5、加强福利院建设及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福利院建设。明年启动段店镇、临江乡两个乡镇新福利院建设,并纳入乡镇2012年工作责任目标。二是加强福利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以钱养事等途径,按照福利院工作人员与在院供养对象按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适当提高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三是做好区社会福利中心筹建工作。地址初步定在主城区,做好选址、规划设计和项目申报等工作,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启动建设。

6.低保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篇六

一、目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城乡低保资金筹集存在配套难以落实、中省补助不确定等情况,导致现行的资金筹集与发放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是按“人头”测算筹集分配资金不科学,导致“定额下标”。低保资金筹集是根据某一地区的人数和补差水平,测算出年需资金,并按地区确定比例后投入,人数、标准、资金都是一定的。这种资金筹集原则与低保动态管理要求不相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家庭收入一旦超过了保障标准就应该退出低保,反之就应该纳入低保,低保人数时高时低,是变化的,经常会出现资金不够用情况。实践中各地不得不采取“定额下标”的办法,就是给各县下达人数指标和平均补助水平目标,不允许超人和超标,如果超人超标,所需资金由当地想办法,不符合动态管理要求。二是分级投入、筹集模式导致资金规模不稳定,尤其是中省资金规模不明确、县区无法落实配套等原因,容易诱发县区“虚报冒领”行为,各级审计机关都发现类似问题。

2.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来确定低保申请资格,不完全符合目前工作实际,尤其会导致部分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事项致贫群众被排除在外。目前低保审核时,民政部门都按照确定的具体保障标准进行比对确定,无法按照家庭实际收入、负担进行综合认定,导致部分困难群众不得已采取虚假收入、财产证明等获取低保资格,这些群众将会面临违规等政策外部风险,尤其是民政部门如果进行收入、负担综合认定,也将会面临政策和外部监督风险。根据民政部门认定实践和审计检查实际,目前纯粹的收入认定方式将不可避免的将部分真正困难群众排除在低保政策覆盖之外,违背了政策本意。

3.实际收入核定受途径、手段等局限,民政部门难以准确核定,并且相关政策对于骗保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恶意骗保行为比较普遍。目前民政部门采用的收入核定方式主要是由申请人进行申报,并出具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缺少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进行综合审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实际收入、财产状况,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骗保行为,并要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上存在部分低保人员购买豪车、购买多套商品房、拿着高工资,但却享受着低保的现象,除了民政部门核查不细致外,更关键的缺少必要的核查途径和手段。另外,对于恶意骗保行为,目前规定仅仅为停止、追回资金和罚款,但追回和罚款都难以执行,如果没有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保障,骗保行为仍难以彻底杜绝。

4.目前民政低保经办人员数量、能力等难以适应日益扩大、复杂的低保管理工作。民政工作在基层,低保认定、复核、审批主要集中在县区一级,按2012年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县区低保人员超过25 000名,对于县区平均3~5名低保管理人员来说负担很重,平均每个乡低保人员超过1 500名,对于乡镇平均1~2名低保经办人员来说也是负担很重,导致目前不得不主要依靠申报资料来界定,难以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外部收入和财产核实,尤其是部分地区“以保代审”现象突出,涉及劳动保障、住房建设、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的救助体系,基本上都和低保直接挂钩,甚至用低保的审核代替该部门的业务审核,从而使本来没有低保诉求的对象为得到其他专项救助或扶持,千方百计先过城市低保这一独木桥,基层管理机构不堪重负,因此带来的各方面压力却无法化解。

二、关于加强低保管理的审计建议

1.建议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低保资金的补助力度,区别对待,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方法,最大程度改善困难群体的切身困难。建议对贫困地区,加大低保中央、省级补助力度,减少或取消市县配套,或者实行低保资金市级统筹,实行市县配套“捆绑”,解决资金筹集困境,让低保政策真正变成惠民政策、民心政策。尽快开展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全面铺开,不仅仅从收入一个角度,更要从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认定,既要防止多保,更要防止漏保。低保应予临时救助紧密结合,从而破解背离以户施保原则的以人施保做法,切实解决目前背离按家庭核算收入的困境,杜绝在户口、家庭成员界定方面打主意行为。

2.尽快建设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单位信息实现共享,把好入口关和审核关,为更好的开展低保管理、分析和审计监督提供完善的数据基础平台。目前各省区都在加快建设完善低保信息平台,但进度和质量均不够理想,尤其是与外部数据关联共享目前难度比较大。因此,建议民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在完善自身低保信息系统的同时,争取政府支持,尽快建立由相关省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与其他部门探讨低保申请人信息共同审核反馈机制,达到申请人收入、财产确定的科学、有效、准确,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低保人员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

3.加大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针对恶意骗保行为加大立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低保队伍建设。目前,城市低保国家出台了城市低保条例,农村低保尚没有相关详细法规,尤其是对骗保处罚采取停保、追回资金和罚款三种方式,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建议对恶意骗保行为完善刑事追究法律规定,为以后顺利开展民政执法和审计监督提供更有效的处罚依据,尤其是针对审计发现的公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低保情况,要给予严肃处理处罚;针对基层力量薄弱情况,建议加大人员编制和投入,切实壮大基层队伍,增强低保人员具体调查、核查的手段和能力。

4.各级民政部门应更加严格按照程序、深入细致的进行低保申请人资格认定,按照申请、入户调查、社区(村委会)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复核等程序严格执行,目前存在的骗保行为一定程度上与民政部门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有关,对民政低保部门工作不细致、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建议收入核算时村评乡审相结合,完善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注意评议方法方式、人员组成等细节,并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抽查、调查组,及时处理低保资格确定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7.低保工作总结 篇七

在883社区创建工作中,我们冒着酷暑,顶着烈日,亲自带领低保队伍清楼道,除占道、清乱堆乱放,铲“牛皮癣”,转运卫生死角的建筑垃圾。由于我们前期的辛勤劳动,昔日的废墟上盖起来了一排又一排的门点,建起来了社区垃圾转运站,修建了社区健身广场,铺平了社区的道路,改造了管网。

社区全体群干在书记的率领下,为xx社区居民疏通下水管网,粉刷社区主干道的外墙、绿化带的栏杆,清理房前屋后的乱牵乱挂,架设排列整齐的晾衣架,为达标出力、为群众流汗在所不惜。终于以较好的成绩顺利地通过了武汉市的“883”验收。

为了巩固“883”成果,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推出了一系列公益劳动方案:成立低保保洁队,负责辖区几条主干道、社区休闲广场、xx俱乐部的全天保洁;建立低保巡逻队,协助安保夜间视察社区治安;成立低保清理组,承包查处“牛皮癣”;组建低保劳动机动组,按享受低保金额20元/次,分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员和卫生委员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我们每天负责督促保洁情况,定期检测楼道卫生。对于义工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因此停发低保2户,扣款10人次。这既严明了劳动纪律,又服务于居民,美化了社区环境。

五、工作不分内外,互相帮助支持,共建和谐社区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在xx社区工作实践中,我感受到同事间的友爱,这激发我在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帮助社区计生委员上门入户,配合做好育龄妇女孕检、妇检工作;协助治安、民调委员上门调解家庭、邻里纠纷,扶持残疾;配合社保员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和求职就业;还和卫生委员精诚合作,组织、督促低保人员在社区内保洁、护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8.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篇八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资金使用情况

XXXX,XX社区总计发放低保资金XXXXXXXX万元,XX月末低保户XXX户,保障人数XXX人,其中:未就业人员XXX人,灵活就业XX人,其他对象XXX人。低保资金分配情况为:户均年发放额XXXXXX元;人均年发放额XXXXXX元,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二、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1、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定及条例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由骆岗街道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经包河区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5、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6、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7、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宣传栏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8、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诚信承诺书》,所有低保户均志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三、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卡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四、低保档案统一规范

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五、认真召开低保自查工作

自从XXXX年以来,社区民政工作者严格按照骆岗街道民政办指示,认真彻底的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摸底自筹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通过几个月的低保自查工作的开展,本社区对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一年来,本社区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社区低保对象进行了调整,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XX户家庭进行了停发和退保。因为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和耐心的解释工作,这XX户在退保后并没有任何异议或是不满。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个别低保户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今后,社区将利用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进一步对低保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了解;

2、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彻底改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错误观念;

3、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再就业的力度不够。今后,将加大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机制,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致富走出困境。

XX社区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9.农村低保工作总结 篇九

一、基本情况

我村处于上海大众项目征收范围之内,全村总人口将近3000人,由于未征收之前经济基础差、底子薄,部分群众还相对贫困,需要给予生活资助。现上海大众项目征收落户我村给我村经济带了繁荣发展,相应的低保户家庭条件得到改善。

二、农村低保现状及参保情况

我村现有享受低保户26户、48人,其中经上海大众项目征收经济条件得到改善的原低保户9户取消,经严格入户调查、评议公式新增低保户1户。

三、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改变过去临时救济阶段性生活安排,建立定期定量长效救助机制的社会保障工程。我村村支两委高度重视,主管民政的村会计带头,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低保工作。

2、加大宣传,落实政策。利用村广播喇叭,宣传栏等。

3、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做到位,重点环节抓到位,入户调查落实到位。真正使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低保金。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农村低保重新复核工作的要求,严把四个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以打造“阳光低保”为目标,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把四个关口,形成了户主申请,村级民政议事会评议、村民委员会调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复核审批的五级审定,张榜公示的审批机制,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准确,保障标准合理。

一是严把对象初评关。在这次农村低保重新复核认定工作中,我村干部在镇政府联点干部的大力协助下,和各组干部深入村户调查了解特困群众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和特困原因,认真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家庭状况调查表,初步确定了保障对象,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档案,并录入低保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是严把对象分类关。按照低保制度,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标准差别较大。为了保证标准合理,我们采取上户看、邻里访、开会谈三种形式,对初步确定的对象进行了严格分类。将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痴呆或精神病患者的,且住房简陋,无劳动力的户核定为特困户,将因病致贫或收入在保障线以下的生活困难户核定为贫困户,为核定保障标准提供了依据。

三是严把民主评议关。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审核前审核后张榜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和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立即删除,并规定每次公示至少七天以上,从而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四是严把审核审批关。保障对象确定后,复核小组逐户进行复核,从而准确掌握了实际情况,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条件的户数予以退还,并说明理由,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对于动态管理农村低保,超过低保水平的坚持予以取消,出现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增补,严把口关,严守出口关,早请一户,解决一户,脱贫一户。

10.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_]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_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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