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供货协议

2024-09-07

肉类供货协议(共9篇)

1.肉类供货协议 篇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肉类原料的管理,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定价:每月1日至5日由采购对市场进行询价;每月5日由采购通知供货商协商并签订每个月肉类原材料的价格。9月份价格如下:

肉块肉丝:xx元∕斤

排骨:xx元∕斤

猪脚:xx元∕斤

猪肝:xx元∕斤

大排: xx元∕斤

三、报货:采购每天电话报货后再通过短信通知供货商原材料的数量及到货时间。

四、供货:为了保证双方互利双赢的原则,在享有同等价格、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为甲方优先供货;当甲方发现市场同等质量下,价格降低时,甲方要求乙方调整价格,如乙方不同意降价,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商供货。

(一)本肉类价格随着市场涨浮而定,当月内不做价格调整。

(二)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提供肉类原材料,若因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五、处罚:定价后若因市场等原因造成肉类原材料有差价,以当月定价价格为准,不得因价格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影响本公司经营,一次将给予供货商1000元罚款。供货期间如出现二次以上的供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二、自合同签订起,10天内因乙方原因中断与甲方合作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协议供货终结者? 篇二

无独有偶,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采购中心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采购同样取消了采购人自选品牌的权利,用评测打分代替品牌打分。

这些做法都突破了协议供货的固有弊端,并且正在颠覆以往以品牌分论的传统认识,到底这两种模式能否成为协议供货的终结者,令人深思。

传递信息

不管怎样,四川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模式和央采评测打分的模式都在表现出着一种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趋势。一些业内专家同记者分析道,两种模式虽然叫法不同,但有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公平公正,实现充分竞争。

目前大部分地区仍然广泛采用协议供货模式,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指定品牌的做法,采购人仍然可以按照自己想法随意选定品牌,虽然有不同供应商竞价,但更多时候是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竞价,品牌商仍然有很多办法控制价格。四川此次的改革办法极其彻底,无品牌壁垒,无供应商壁垒,可多次出价,大有拍卖现场各家举牌的气势。

四川要求从采购单位计划申报到实施采购行为、以及采购结果均全部纳入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全程电子留痕,不管是网上竞价还是商场直购都会有明细化的公示,这将极大的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实现公开透明。

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采购将品牌需求转化为实际功能需求,汇总需求数量后由采购中心统一招标,各品牌充分竞争,最终物有所值、高性价比的品牌中标,既满足了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又大幅节约了财政资金。

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采在信息公开透明的举措上比较到位,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开标环节,全程向供应商及媒体开放,供应商甚至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媒体也可现场监督,有了这些措施保障,自然会有公开透明的结果。

同时,专家还指出,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两种模式还略有区别。四川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模式的特点是高效,满足零散或应急采购需求设计。这种模式已经有了50万金额以下的条件限定,因此可满足零散或应急需求,最大化提高效率,与大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形式相得益彰。另外是灵活,线上线下相结合。快捷的电子平台创造了一个对等、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这部分市场机会向更多的商家开放,而开放型的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利于产品价格优化,同时采购人还可根据网上价格标杆到线下寻找更合适产品,灵活多样。

而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特点是,充分集中创造强大议价能力。央采实行的批量集中采购能够通过汇总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数量,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程度,并且增强投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促使投标供应商给予更加优惠的折扣,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无预算不采购”、“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超标采购”等问题;另外的特点是产品评价更科学,用评测来评价品牌,利用第三方机构的评测报告作为产品评价及加分依据,彻底杜绝了用业绩、案例、销量、各种乱七八糟认证作为评价指标的不科学做法,同时屏蔽了某些厂商独有的功能、配件、设计作为加分项的漏洞;最后一个特点是,便于资产集中管理。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性决定了其更利于监管。批量集中采购不仅使得监管机构更便于对采购行为实行从预算、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等环节的全面、集中监管;而且如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还会因批量集中采购巨大的社会关注度而促使众多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

尝试突破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不仅引来相关业内人士关注,更引来社会各界热议。追根溯源,政府采购这一看似简单的由财政资金支付的购买行为,实则像一根无形的线串联起采购人、供应商以及市场三方。此次新政的出台,表面上看,只是采购的方式或渠道发生了变化,但往长远看,是把有限的市场演化成无限的市场,封闭的市场变为开放的市场这样一幅前景蓝图。

“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成为网上竞价采购资格供应商。”在某品牌空调代理商刘咏志看来,这是一个对等、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通过网络,这部分曾经封闭的市场,向更多的商家开放了。“开放型的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利于产品价格优化。”如此一来,形成的良性内循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加快一个行业的更新发展。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刘杰鹏告诉记者,公平公正公开的模式厂商自然十分欢迎。批量集中采购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人和厂商是一种三赢的模式,预算单位通过批量集采节约了财政资金,厂商通过批量生产和有针对性的大客户服务会降低其生产及服务成本,而采购人也能采购到物有所值的需求产品。

“四川改革是一次重大突破,将促使各个厂商在价格、质量、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流程的优化。因为非常具体地操作流程我们还未看到,所以提两点建议:一个是竞价结束后最低价中标的品牌可能是用户不想要的,由此转向商场直购,此时必须要求最终购买的产品每项配置不得低于网上竞价中标产品,但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的最低价,只有这样网上竞价才能发挥真正的限价意义;另一个是无论竞价还是直购,最终希望能做到合同公示,即用户、供应商、产品配置及品牌、金额等四项信息全部公开。”刘杰鹏说道。

四川政府采购的这模式虽然点赞声居多,但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还是持谨慎态度,认为这种模式还是在摸索阶段,效果怎么样还不能确定。

力求公平

尽管如此,許多厂商认为,这种方式仍是一种进步,因为以往协议供货的模式,采购人往往带有品牌倾向性,在部分省市还存在着高额品牌分数的现象。记者就品牌分数的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财科所金融办公室主任赵全厚,他认为品牌分数的存在还是有必要的,因为品牌就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体,品牌是在市场上得到消费者认同的,品牌本身就含有巨大的信息,也是一种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是确认一种品牌,而不是创造一种品牌。所以品牌分数本身无可争议,关键是看政府确认的程序如何。另外品牌有大有小,有性价比。如果在技术水平均等,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当然是价格便宜的更适合政府采购的宗旨。央采用评测代替品牌打分,以及四川多轮竞价的模式都有道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看价格,这有助于打破品牌的技术垄断。

刘杰鹏则进一步解释道:“以评测代替品牌的方式,能够通过规避供应商与采购人的直接接触,切断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利益通道’,具有显而易见的防腐败促廉政作用,但是评测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一定要公平公正,不能带有指向性。”

他还认为,评分规则的合理制定,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和主观分的存在,现在有些地区仍然设置品牌分来排斥其他品牌,甚至有个别地区拿国外的相关认证来限制当地的政府采购行为,这明显有悖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谓品牌是具有抽象性的,广告多的品牌就会潜移默化的让人认为这个品牌好。而对于认证,中国对各类产品都有全面而又权威的认证,在中国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却要用外国的认证明显是不合理的。

3.肉类食品定点采购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流入餐桌,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提供的____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的____肉;

2、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乙方负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甲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五、乙方供应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每周调整价格一次,报价时间为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价格。

六、资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次供货完毕并提供正式发票,待甲方验货合格后,方可结算本次食品采购资金。

七、本协议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4.长期供货协议合同 篇四

合同卖方:

长期供货协议

协议编号 :

本主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就类货物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而签定。

2、买方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协议的前期下,协议约定货物由卖方一家来供货,但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的供货开票价格进行抽查,以检查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开票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之内,则买方直接在货款中按两倍超出份额扣除,并敦促买方尽快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次出现类似情况,买方直接取消供货资格;若实际供货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以上,一经证实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供货体系;

3、为体现供货协议价格的有效性,卖方同意

第五条 质量检验

5.1产品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就双方约定的验收事项达成协议。以及其它买方要求的、能证明其供货符合协议要求或符合有关参考标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5.2自我检验

1.卖方在发货前应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实,保证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2.货物运到买方后,卖方人员应同时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征得买方同意后贬值货价,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买方检测费和利息等损失。

第六条 质量、服务保证与处罚

卖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双方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需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且绝不向买方销售假货、劣质商品、冒牌商品等;

如果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买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给予警告,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3)若卖方未经买方确认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关规格参数,一旦发现给予本批货款2倍处罚;若卖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给予本批货款的3倍处罚!

(4)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定期服务,除按照服务差异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必要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七条 验收

7.1.预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供货。如有任何偏离合同或协议之处,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作为买方批准过程之一,必要时买方代表有权在装运前到卖方处进行现场预验收。

7.2.终验收

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买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第八条供货结算方式

1、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购置品种或购置数量具体商定付款方式,但预付款额度按照买方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对于备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资,按照正常业务40天内结算的方

式进行开票结算,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若买方可接受承兑支付,承兑支

付控制在三个月期限以内(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协商接受);

第九条保质期及索赔

9.1保质期

卖方对本合同所订购货物的质保期规定为在买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9.2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承担到安装现场全部费用。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书二周内回复,双方将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成立。卖方换货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10天内。

如属微小缺陷,在获得卖方同意后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买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大型故障(非人为因素损坏)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造成停产的一切损失;

9.3质保期延长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货物而使相关工作环节停机或停滞时,则质保期按停产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卖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和修理工作,买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卖方应在正常的生产周期内承担从停机

到恢复运行时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类,质保期内的前壹个月状态调整时间不超过生产运行时间的1%)影响的计划排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费损失;

第十条 卖方表现评估

买方对卖方在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如卖方评分未达到60分,卖方应与买方协议达成书面的改进计划。

如卖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达到60分,买方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机构从卖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技术、维修、维护、专业培训等)。

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买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

税号:

帐号:

开户行:

邮编:

买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5.供货保障协议 篇五

V1.2

文档密级

供货保障协议

需方:

供方:

1、总则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需方)和

(以下简称供方)于

月订立生效。本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协调

双方的供需,确保合理供货绩效目标的达成。本协议是在互相支持、互相信任、风险共摊、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达成。

2、需求发放

对于批量采购的物料,需方定期向供方发放需求预测,供方制定生产计划或

组织货源时参考。供方有责任根据需求变化的状况、特点和未来走势,主动采取

必要的措施,增强供货的柔性,并在一个充足、合理的水平上生产和储备合格的制成品和半成品,以向需方提供一个连续的、及时的交货服务。

对于新规格产品、小批量、研发需求等物料,需方及时与供方沟通明确需求。

3、订单履行

3.1

供方在收到需方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签返。经签返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等,供方须

全面予以履行。

3.2

供方应每周定期向需方通报未交货订单的出货计划,并按承诺严格履

行。

3.3

在需方未提出交货变更的情况下,供方必须按最初承诺日期准时交货。

当需方要求短于货期的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满足需方的交货需求;并在签返订单时确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3.4

在需方提出明确的交货变更情况下,供方要立即响应,配合需方妥善、快速处理相关问题。双方均需按协商结果认真执行,兑现承诺。

3.5

需方对供方实施供货绩效考核,供方向需方承诺关键绩效目标为:

需求满足率指标达到95%;承诺的准时到货率达到98%。

4、备货

4.1

供方应根据需方提供的需求预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半成品、制成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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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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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库存水平;供方的某些关键原材料应建立起充足的安全储备。

4.2

供方应遵循与需方定期沟通的结果,积极完成制成品的备货。供方必

须严格按照需方的备货要求组织生产,及时建立起库存,并接受需方的不定期稽查活动。

4.3

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正式发布之调货计划1个工作日内盖章签返意见,并

承诺完成时间。

4.4

如果遇到未能预料到的市场变化,需方承诺在市场恢复正常后按订单

分批次提取供方为需方准备的制成品库存。

4.5

供方每周按模板要求,向需方提供原材料及制成品备货情况报告。

5、竞争性定价

5.1在同一时期及类似的供货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

不大于需方的用户提供同类产品和服务时,这些报价必须在对他人有效之时,立

即通知需方,并对需方有效。

5.2供方的价格至少应是在业界有竞争力的,若市场上有其他供应商以更低价

格提供与供方同类产品和服务时,供方应调低其价格至同一水平或更低水平,否

则,需方有权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6、重要物料特别条款

6.1

重要物料范围、数量、价格:

物料名称

规格

数量

批量价格

市场价格

6.2

如需方一年内向供方采购的上述物料达到上述数量时,供方保证按批

量价格结算,如双方已结算或付款,需方有权从供方其他应付款中扣除或退款。

如需方未能达到上述数量,则按市场价格结算。

6.3

需方保证一年内向供方采购数量达到6.1项的要求,需方通过分批下采

购订单来完成交易,供方保证每次按批量价格结算,但如需方一年内不能达到6.1

项的数量时,供方有权按市场价格结算。

6.4

6.2与6.3两项只能选择一项,双方确定选择

6.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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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以上物料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一年内不能上浮,但由于市场变动,可

下浮10-20%。

7、罚则

7.1

如果供方不能按时交货,供方应立即将修改后的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

书面通知需方,需方有权选择:

1)

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2)

在其它地方采购产品或服务,并由供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

3)

要求供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

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5)

对于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根据损失大小,需方保留一次性

罚款2000~20000元人民币的权利。

6)

选择按订单规定的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7.2

供方产品交由需方验收合格前的遗失损坏风险由供方承担。产品验收

标准为订单上写明的质量标准;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选择:

7.2.1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和服务,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多出的采购差价

及赔偿需方因供方供货质量问题而延误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2.2要求供方按需方重新指定时间更换产品,并支付该笔货物价款10%

违约金;

7.3

需方每月对供方就本供货保障协议之履行情况进行评估,需方有权选

择调整供方的采购份额直至为零的处罚。

8、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

方公开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9、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管辖和解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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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密级

11.1

本协议中未作规定的其它事项,按双方签订供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11.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从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11.3

如合同到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的,本协议自动有效至合作关

系终止,不满一年的,第6条特别条款结算按比例计算。

需方:

供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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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货方协议 篇六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货价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提供甲方所需木料:5×20cm架子板,每张100元;6×12cm方木,每根70元; 1.2×2.4×0.8米模板,每张100元。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方验收交接后一次性付清该货款。

四、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3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3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7.长期供货协议范本 篇七

甲方(采购方):住所:乙方(供货方):住所: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换货或补货的,依据以下第四条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要求等(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检验。包装亦需符合甲方要求,以避免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常。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的,经双方、技术监督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定价及支付方式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谋取暴利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

价。

5.3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之后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甲乙双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6.2 甲乙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披露,但事先需告知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 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事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截止

日10天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追讨赔偿损失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工费、调查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7.3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如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违约方默认守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不可抗因素。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第九条廉洁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或提供回扣,已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个月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除填写必须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加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8.饭店食品供货协议 篇八

甲方(购买食品方):

乙方(单位供货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个人供货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种类、数量、价格、期限。

1.1 供应食品种类为:

1.2乙方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或者克.袋.件.公斤/天.旬.月.季.年左右)。

1.3批价阶段

1.3.1调料、蔬菜每7-10天批价一次,或根据市场行情再定。猪肉、牛肉、鸡肉每15-30天批价一次。批价截止时间为每月10、20、30日。

1.3.2批价截止前5日将报价单发至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截止前1日供货商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单交至采购部批价。若逾期则先按照上期价格执行,待本期批价完成后根据本期批价的数据来核算各原料差价,低于上期批价部分结算时扣除差价,高于上期批价部分不作差价。

1.4有争议部分必须在截止日前商讨解决,最终签字确认。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协议使用乙方供应食品的同类品牌。甲方做到按时结算货款。

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的食品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甲方验货入库。

2.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

食品质量、数量问题及2.3.1条问题食品,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3.1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4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出现2.3条及2.3.1条问题引起甲方与消费者的纠纷,或者对甲方工作人员或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外,另行给付甲方商业声誉负面损失费5-10万元。

2.5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资料的盖章复印件留存于甲方处备档。

2.5.1乙方在供货时应随同供应食品提供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第三条 货款结算。

3.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愿意实行“滚动式月结”的方式进行结帐,即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当月的供货款,于次月15号由乙方与甲方核对帐目,于次月20号结算付款。

3.2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供食品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市场最低价格,如果超过市场最低价格的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惩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最低价格下浮10%结算乙方货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除特别约定外,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后,承担违约金元。

4.2守约方根据对方违约情况,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供应本协议食品,或者中止对方的供货资格。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9.独家供货协议1 篇九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协议双方:

供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鉴于:

A.B.C.供方作为 公司的 产品供货商开展生产业务; 买方作为 的产品开展其自身业务;

供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向买方出售上述产品;

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此立约如下:

1.1.1 定义

“联属公司”指(i)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活动的公司,其中买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等活动中已发行之表决权股份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ii)接受买方特许或许可的人。

“产品”指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生产的 及其相关附件,在附录 A 中有详细描述。双方同意,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产品清单和附录 A 中的产品描述可随时修订。

“知识产权”指以下事项中所包含、授予或产生的权利:(i)任何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ii)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iii)版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及(iv)任何其它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规范”指附录 A 中载明的适用于产品的规范。

“订单”指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向供方发出的、要求供方制造和出售产品的书面指示,其中指明买方建议的产品单位数量和规格、产品安装地点(如需安装)、可能影响产品的制造、安装或测试的特别情况、装运说明、要求供方提供安装劳动力的任何请求、测试计划和规程,以及交付日期。订单还可包含对1.2

1.3

1.4 1.5

供方发给买方的《技术建议书》的参考,包括工作范围、系统功能和交付日期表。

2.2.1 供货与采购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同意为买方制造本合同约定产品并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从供方采购其对本协议附录 A 所描述或列出的产品。

供方的专有性。只要买方及其委托公司购买供方的产品,供方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买方之外的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向其出售或提供)该等产品。

供方向买方保证,只要买方表明其在每 年内欲从供方采购全部所需产品的意向,并在该期间开始之前至少50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则供方将提供足够的生产能力确保产品的充足供货以满足买方的产品需求。订单

本协议下的产品提供与采购须以买方向供方发出的各订单为依据。供方收到订单后,须书面 确认。若订单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除非双方另行明确同意以订单为准。

订单取消 买方有权在订单发出后最多三十(30)天内,通过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而取消任何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此时,供方须停止与被取消订单相关的所有工作,但有权向买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文件证明而要求买方对发出订单取消通知之前的准备工作涉及的费用做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人力成本。安装或其它人力支援 任何对于供方在产品交付地点提供安装或其它人力支援的要求须在订单中写明,该等人力成本,包括加班补贴,须经双方协商。规范

产品须符合本协议附录A中载明的规范或双方随时书面同意的其它规范。供方担保,任何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制造工艺或原材料的更改都须提前至少3个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任何可能出现的对产品的副作用与买方商讨,且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执行更改。

不管本协议第 4.1 条如何规定,对于为了符合法律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法规的要求而做出的调整,供方有权不经事先书面通知而随时对产品规范进行调整。2.2

2.3

3.3.1

3.2

3.3

4.4.1

4.2 4.3 产品更改,延误 买方可在产品交付之前2个月书面要求对产品或对本协议或订单中包含的规范或图纸进行替换、修改或增删(简称“更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将适用于该等更改。若该等更改或其它在买方控制范围内的原因导致供方的延误,买方同意向供方赔偿该等延误所造成的有文件支持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储存、维护、修理、翻新、愈期、人力和材料投入的增加所造成的费用以及附加费用。一经买方要求,供方须向买方提供具有文件支持的该等费用的明细表。此时,买方同意宽恕供方的延误,且接受供方适当推迟的工作完成日期。检验和试验

所有产品在交付后20天内须经买方检验。买方保留在产品交付后最多20天内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而拒收下列产品的权利:无商业价值、与期望用途不符、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遭受损害以及不符合本协议第 4 条指出的规范的产品。倘无上述通知,则视为买方已接受产品。拒收的产品将在发出拒收通知后立即返还,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可选择向买方退还拒收产品的采购价款(包括保险和付运费用)或不收取额外费用而换货。

订单和验收单须指明产品测试规程和计划。知识产权

买方拥有产品的全部权益、所有权、利益和孳息,包括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一方根据本协议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数据、图纸、规范或其它技术信息不能成为接收方的财产,且只能用于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它们不能被复制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它目的。数据、图纸、规范或其它技术信息的提供不能解释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任何所有权赋予接收方。买方订购标准

买方或其联属公司直接下发的订单,应视为买方向供方下发的订单。5.5.1

5.2

5.3

6.6.1 6.2

7.8.技术支持

在协议生效日后一百二十(120)天内,买方将向供方提出产品的需求和技术要求。

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技术问题由供方自行解决,买方的技术要求只是为了产品的性能和特性。

9.9.1 价款

本协议附录A列出了买方对产品的应付价款,其中包括税项、包装、保险和付运费用。

价格上限。买方将对供方出售的产品按附录A列明的价格清单和定价方法进行付款。在协议期内(不包括续约期),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第 9.1 条列明了任何续约期内的产品价格即为合同的价格上限。付款

买方就产品而支付的价款,须在供方开出书面付款通知后足额支付。供方应该在计划收款前7天内向买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因为供方延迟开具发票而引起的付款滞后,不视为买方违约。

若买方在产品交付后最多7天内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产品的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第 4 条指出的规范,则买方的付款并不构成对该等产品的接受。

若买方在货款到期日及之前未能向供方支付款项,则供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且对欠款在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的期间内按天数计算收取8%的年利率。产品的制造和供货

任何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都必须是供方自行生产,任何情况下供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的,视为买方违约。但是供方从第三方采购原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不在此限。

若供方由于任何原因而不能根据本协议供货预测中规定的买方需求进行产品交付,此种情况下构成供方违约,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延期不超过7天的,供方无需赔偿买方损失;超过7天的买方的损失为每天1万元整。9.2

10.10.1

10.2

10.3

11.11.1

11.2 12.12.1 产品交付

所有产品由供方交付至订单上注明的场所,供方负责将产品从该地点运抵订单上注明的场所,所有保险和付运费用由供方承担。保险及产品损失风险

产品一经交付并验收合格,其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承担。时间关键因素 时间是所有本协议和相关订单下的产品交付的关键因素。若产品未能在相关订单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买方有权选择取消该等订单,向其它另行采购该等订单中提到的产品。此时,上文第 11 条将适用。税项

产品价款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对于售出产品的应缴税项。13.13.1 13.2

14.15.15.1 15.2 所有权

一旦供方收到全额付款,产品的所有权即全部归买方所有。

在不减少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前提下,供方有权以通知形式要求买方将未全额付款的产品与已全额付款的产品分开储存,或将未全额付款的产品明显地标记为供方所有。协议期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的效力一经签订即时生效。协议期为 2018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保证和赔偿 保证。

供方声明并保证: 16.16.1

17.17.1

(a)供方拥有根据本协议而出售给买方(或其联属公司)的产品中包含或嵌入的技术,拥有出售产品的合法权利,满足出售产品的所有适用的前提条件,其根据本协议而出售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b)供方有权签署本协议,有权履行本协议下义务,并有权授予本协议下的权利。此外,供方声明并保证已获得所有用于签署本协议和进行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人批准、第三方批准和政府批准。

供方没有卷入且没有被通知与产品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潜在索赔、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供方在本协议期间将其知道的该等事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供方保证:(i)产品没有附加任何留置权、质押权或负担,但采购价款的任何未付款部分的留置权除外。(c)

(d)

(ii)产品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符合附录 A 中列明的产品规范且(iii)产品是新货,若没有产品规范,则产品的性质与供方的常规生产一致。只要在保证期内供方收到产品缺陷的书面通知,则供方可自行决定将任何缺陷产品或组件进行修理或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保证期始于第一次商用日期和供方将产品用于商用的日期中较早的一个日期,保证期止于开始日期后一年。

17.2 通知 在发生前述保证条款中提到的索赔时,买方须立即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允许供方检查产品的缺陷和不合格。若买方未能向供方发出上述通知,未能向供方提供检查的机会,则供方不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供方在索赔中的责任 在供方履行本协议第 17 条义务的前提下,在本保证下发生的索赔中,买方的纠正措施和供方的责任中只限于对产品进行修理或对产品的全部或缺陷部分的换货。买方须根据普遍接受的维护规程或在供方提供给买方的维护手册中载明的其它规程对产品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

对于以下事项,供方不对买方负责,不承担偿付责任:(a)第三方对产品的任何工作或修理,除非是双方同意;(b)由于不合理操作或维护或正常磨损而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害。

不管其它条款如何规定,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供方须提供一切必要部件和安装人员来进行修复。

若事后经供方合理确定该等必要的纠正措施在买方的维护人员的能力范围之内,则买方应向供方赔偿人力和出差费用。

本保证只适用于供方制造的产品,对于非供方制造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该等产品的组件),应由其相应的制造商提供保证(若有)。17.3 除上述具体规定的保证之外,并无其它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可商用性,或适合某一用途的保证。

17.4 供方赔偿 供方同意赔偿买方及其联属公司由于第三方就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而向买方索赔造成的损失、成本、责任或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和其它专业费用)。发生该等指控时,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同意立即通知供方,且允许供方自行承担费用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同时买方须与供方合作进行辩护,费用由供方承担。

或者:供方担保且同意赔偿并防护买方及其董事、高层管理人员、雇员、代理、继承人以及产品的受让人、购买者和用户由于第三方指控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或提起诉讼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供方及买方同意供方将承担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辩护,并承担随之发生费用。

17.5 买方代表,保证,约定。买方声明并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履行本协议下义务。买方声明并保证已获得所有用于签署本协议和进行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人批准、第三方批准和政府批准。保密

双方同意,对于在本协议的协商和签署过程中或在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时获得的所有原料、文件、通信及其它信息,无论是商业的,技术或其它类型的,(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都视为严格保密的,且只能用于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泄露、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以下称为“披露方”)可在任何下列情形披露保密信息:

法律、法庭命令或具有管辖权的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范围,且只在此范围内;或

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或政府机关要求披露;或

若保密信息已经是公众范围内的信息,而不是由于披露方或任何根据第 18.3 条获悉此保密信息的人的缘故;或

若保密信息在披露方获得此信息之前已经是披露方合法拥有的信息,而不是从第三方获得的 18.18.1

18.2(a)

(b)(c)

(d)在上述情形时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是,披露方须事先向另一方通知拟披露的保密信息。

18.3 不管本第 18 条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任何一方有权向其律师、会计、其他专业顾问、董事或高级职员披露保密信息,但该等人员须按 18.1 条中相似的措施书面保证对待这些信息为严格保密信息。

如果有必要,买方将可能派人进行属于买方的专项知识产权的检查和督促,此种情况下,供方应该允许买方在供方内部开展相应的工作,但是相应买方的人员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供方保证其及其雇员、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本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保密信息,如果因为供方有意/无意泄露给第三方,则供方愿意立即赔偿买方壹千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18.4

18.5

19.19.1 非放弃条款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都不能减轻或视为放弃该等权利。任何单一或部分的行使该等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都不能阻止将来继续行使该等权利或其它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本协议下规定的权利、权力和特权与法律或其它地方规定的权利、权力和补偿是累加(除非本协议另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而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该等通知须按第 20.4 条规定的地址,或接收人根据第 20.5 条而另行指明的地址发送至接收人。通知可当面递交或用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递交。

通知当面递交或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时,合同双方在同一个城市的,在递交至接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若从中国一个城市发至中国另一个城市,则在收到后2日即视为送达。通知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时,在传真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但须经不间断传真报告的确认。而且,任何在工作日的下午 5:30(接收人地址的当地时间),或星期

六、星期天或(接收人所属的管辖区内的)公共假日的任何时刻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在下一工作日上午 9:00 视为送达。通知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发送时,若是从中国一个城市发至中国另一城市,则在邮寄后2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20.20.1 20.2

20.3

20.4 为了本第 20 条的目的,在遵守第 20.5 条的前提下,双方的地址及其它详细信息列示如下: 买方: *[插入地址] 传真号:*[插入传真号] 抄送* 供方: *[插入地址] 传真号:*[插入传真号] 抄送* 20.5 任何一方在其地址、传真号或抄送对象变更时,应通知另一方,但该等变更只有在变更通知根据本第 20 条而视为送达的日期后至少二(2)个工作日后才能生效。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本协议的任何方(在本第 21 条中称为“受影响方”)都不能视为违反本协议,也不对未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同时,相关义务履行的时间也随时顺延。就本条款而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灾、地震、风暴、台风、地面沉陷、流行性疾病或其它自然灾害或灾难,以及战争、战争威胁、恐怖事件、**、侵略、**、起义、抵触任何管辖区域内的政府机关的行为、贸易禁运、工业行为、罢工或停工。当事人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受影响方须立即向另一方通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和预计持续时间,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并使用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于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继续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21.21.1

21.2 21.3 21.4 若任何不抗力事件在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时期内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在造成延误,另一方有权通知受影响方终止本协议。该等通知不可撤销,且须指明协议终止日期。协议终止日期不少于该等通知视为送达后(14)天。就协议终止的后果而言,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根据本第 21.3 条而终止协议的情形。独立性

各方承认,本协议下各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法人企业的关系。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能解释为(i)各方构成合伙关系、合资伙伴或合营者,或(ii)赋予一方指示和控制另一方日常活动的权力。此外,任何一方的员工不能视为另一方的员工。各方独立负责各自员工的薪金、雇佣、相关税项,以及款项扣减。其它

条款不一致 若本协议与任何附录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或不一致,该等条款应在可能的范围内获得一致的解释。若不可能解释为一致,则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声称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整体协议

各方承认,本协议与本协议中提到的所有其它文件一起在内容上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本协议在内容上取代先前双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安排、协议、草拟、保证、声明或谅解。

各方向对方承认,其签订本协议不是被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保证、声明、陈述所引诱的,且同意不能就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保证、声明、陈述而要求对方赔偿,除非存在欺诈或类似不正当行为。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只有经双方书面签署方能生效。22.22.1

23.23.1

24.24.1

25.25.1

25.2

26.27.标题

本协议中标题只为方便查看,不影响本协议的诠释。

28.28.1 28.2 28.3 效力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六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有相应权限的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根据法律或司法而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应从本协议中分割出去,而本协议中余下的所有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该等司法范围内及其它所有司法范围内不受任何影响。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管辖和解释。

因执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经平等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i)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ii)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9.29.1 29.2

供方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章: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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