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11篇)
1.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一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第四条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
园区。
第五条 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与旗政府签定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必须按期投产达效,超过建设期没有动工建设或不能投产达效的,旗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而且企业生产1年后实现税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六条 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必须出具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资信证明和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第七条 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旗政府备案。
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九条 协议签定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第四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入驻企业应提供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图(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地下管线布局及接口图和绿化、亮化、硬化方案),整体设计效果要求美观、大方,符合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建筑物设计等由园区管委会根据规划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提交旗规划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园区管委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制、招标制、施工许可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和施工安全。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前,必须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规划指定专业部门放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入驻企业要合理调配资金进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建设需要。同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对相关部门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做到不拖不欠。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改建和扩建的,必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评审批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改扩建工程。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建设期间,每月需向园区管委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第六章
基础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入驻园区企业统一使用园区内的供水、排水、电、暖、燃气、通讯、道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厂区内外打井、铺设供水管道、架设输配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及建设其它任何设施。如生产需要确需建设,必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厂区外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基础设施投入和土地储备出让由旗城投公司经营。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对工业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园区整体形象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园区形象的行为,园区管委会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
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入驻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清洁的生产工艺,保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处理,要在指定地点堆放,不经允许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措施管理和处置,如有泄露或造成环境污染,由企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园区内企业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要保持厂区整洁,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倒放,不得乱丢、乱放。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要积极参与园区管委会和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保安组织,对企业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事件,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第八章 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包含土地使用管理政策等,此期间如自治区和通辽市出台更优惠政策,本工业园区随即执行),并且结合实际,制定更进一步的政策措施。第二十五条 对入园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投产上缴税收之日起实行财政返还优惠,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按季返还。前三年全额返还,根据企业上缴税金情况再三年减半返还;从事能源、农副产品加工、环保非资源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三资企业,前五年全额返还,再五年减半返还。第二十六条 对于产业层次高、拉动力强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商标品牌级别、财政贡献率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适当给予优惠。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入园企业,对耕地占用税在建设期前一年给予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第九章 土地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列入计划优先安排,建设、国土部门一次性办理规划定点和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用地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将出让金给予适当优惠。第二十九条 对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扣除土地成本以后,财政减半返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扣除土地成本后全额返给企业。
第十章 金融政策
第三十条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在工业园区开展投资、保险和融资业务,凡在园区内建立分支机构的、享受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为园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章 入驻企业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入驻企业按照与旗政府签定的协议规定,满2年仍未动工建设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入驻企业按可研报告约定的投产日期未能投产的,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向园区管委会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约定时间1年以上未投产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超容积率建设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第三十五条 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指标,建设期满后实际投资额达不到总额60%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第十二章 服务承诺
第三十六条 不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平衡的非限制性产业的入园企业和项目,园区管委会只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企业落实立项等建设条件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即可开工建设。第三十七条 园区管委会为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机关。管委会设立招商服务部、工程规划部和办公室,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运行机制。园区管委会在接到入驻企业的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园区管委会协助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立项批复和工商注册手续。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派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全程协助办理入园开发建设相关事宜。
第三十八条 对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项目需要制定相应政策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第三十九条 工业园区成立入园企业投诉协调和咨询服务机构,对开发建设中发生的经济、民事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调解。调解无效的,协助当事人按仲裁或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第四十条 工业园区内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奖励办法
第四十一条 引荐旗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并对促成在库伦境内各种形式的投资合作,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贸物流项目创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对起关键作用的社会自然人和以商招商的引资中介人以及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经济主管部门的除外)进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创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1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产运营后,可对引资中介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三条 对引进的企业,视投产运营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额度给予1-2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库伦旗经济和信息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一一年七月一起执行。
2.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物流园区;入驻收入;消费需求;产品属性
中图分类号:F25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0-0092-01
公共经济学中,产品的供给方式取决于产品属性,研究具有公共性质产品的供给,首先要明确其在特定条件下的产品属性,然后就是设计合理的供给机制。文章从物流园区预期收入与入驻需求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物流园区的产品属性,并作为供给研究的基础。
1决定物流园区产品属性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公共经济学中,物品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若一个产品同时满足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属性为公共物品;满足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其属性为私人物品;其他的则视为准公共物品。
作为载体,物流园区向其消费者—物流企业收取服务和管理费用;物流园区经营者还会制定规则对企业进行选择,园区也就具有了排他性。对于竞争性,在入驻初期,由于互补要素的获取,企业间会形成合作,消费效用递增。随着入驻企业的增多,由于业务类型相似企业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张,竞争加剧,空间拥挤成本也在增加,竞争性就产生了。与排他性类似,竞争性也可以通过入驻企业的预期收入与消费需求的关系作类似分析。
2物流园区产品属性的数学模型解释
下面给出一个模型,从不同物流企业入驻的预期收入与消费需求的关系解释了我国现阶段物流园区产品属性问题。按照经济学边际理论,设物流企业对物流园区的消费形成递减的边际效用函数:U=a-bD①,其中a,b为常数项,且a,b>0,D为物流企业对物流园区需求量(以面积等表示)。由于物流企业对入驻后的预期收入不同,所以需求量也有变化,故存在函数关系:D=f(w)②,其中w表示物流企业入驻后的预期收入。将②带入①,得:U=a-f(w)③。假设存在两类不同的预期收入,形成两种不同的边际效用MU1,MU2。MU1=a-bf(w1)④;MU2=a-bf(w2)⑤ΔMU=MU1-MU2=b-[f(w1)-f(w2)]⑥物流园区的公共性展现程度取决于ΔMU。假设⑥是连续可导函数,则决定ΔU大小的为函数②的类型:
若D=f(w)为凸函数,说明预期收入的差距的增加导致更大幅度的边际效用的差距增加,如图1所示;若D=f(w)为线性函数,说明预期收入的差距的增加导致同等幅度的边际效用的差距增加,如图2所示;若D=f(w)为凹函数,说明预期收入的差距的增加形成较小的边际效用的差距,如图3所示。
对比三种函数假设,前两种经营性主导特征明显,倾向于私人物品,而第三种更大程度体现为公共性,即产品效用受预期收入影响,存在更多企业收益的可能。由于我国物流产业发展刚起步,总体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若对物流园区消费后的预期收入高,则对园区的需求上升更快,更加接近于假设函数中的前两种,表明我国物流园区经营性占主导。进一步研究发现,随着物流园区的发展,由于园区的发展,物流企业对物流园区的入驻预期收入和消费需求会发生变化,上面三个图就表示了三个不同的阶段中园区产品属性的变化趋势,对基于产品属性确定供给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关于不同属性下的产品供给,有众多研究成果可借鉴,鉴于文章研究内容,在此不作赘述。
3结 语
总体上看,我国物流园区经营性主导的特点更为明显,这样就为更大程度的市场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也要看到,不同物流园区产品属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供给制度安排中应该具体予以对待。另外,从对入驻预期收入和消费需求关系的研究中也表明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物流园区的属性和供给问题。
参考文献:
[1] 席恒.利益、权力与责任: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园区入驻协议范本150116 篇三
临沂同方信息港(临沂同方科技孵化园)企业入驻协议
(编号:)
甲方:
临沂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临沂经开区海关路未来城接待中心,电话:
0539-8223173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山东省、临沂市及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临沂同方信息港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临沂同方信息港(以下简称“园区”)内主要从事业务为:。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园区内为乙方提供物业(办公房屋或场地),位置初定为
号楼,第 层
室,并保证所确定物业不再另行出租。最终确定位置及其他物业租赁相关事宜以后续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2.一期入驻企业给予免租
个月的优惠扶持,由于乙方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园区集聚要求,入驻人数、经营规模、投资及利税数额达到特殊优惠标准,特延长免租期至
个月。
ADD: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路未来城接待中心
TEL:0539-8808817
FAX:0539-8808617
临沂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经开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定期组织入园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传递市场信息。
4.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5.甲方在园区建设的会议室、教室、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按照使用次数收费,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入驻企业每日可免费使用
小时,但不可累计。
6.甲方在园区内为入驻企业设置形象宣传广告位,收费标准另行公布。7.甲方为入驻企业提供下列服务:物业服务,及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宽带接入、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通、银行开户、专利申请、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申报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MM认证、技术成果鉴定、产品鉴定等,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扶持资金等特约服务。具体事宜以后续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8.园区达到入驻标准之前,由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免租场地作为乙方临时办公场所。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在经开区注册,园区达到交房标准后变更至园区。
2.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2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元整)作为园区入驻定金。
如甲方在2015
年
月
日前未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以外),则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上述定金。
3.乙方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6个月内入驻人数达到25平方米/人的标准,12个月内入驻人数达到15平方米/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经双方商定,甲方有权收回多余的房屋。
4.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注册工作,不迟于园区达到交房标准后
日内进场装修,装修完成后 日内迁址到园区办公,同时上述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多退少补。
ADD: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路未来城接待中心
TEL:0539-8808817
FAX:0539-8808617
临沂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乙方注册资本真实,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场所。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内容变更的,应在提交变更材料时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 日内到甲方备案。
6.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入驻后1年内,营业收入应达到人民币
5000 元/平米、税收应达到人民币
500 元/平米的标准。达不到上述预期的,经双方商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7.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按约定使用,并予以保密:
(1)按时如实报送各项统计所需资料;
(2)企业各项登记注册内容变更情况报告;
(3)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乙方应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协议,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9.乙方应自觉维护园区的正常工作秩序。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
1.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注册、装修、入驻园区并开展工作;
2.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3.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用途;
5.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费及其它费用;
6.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经甲方书面通知书送达后乙方仍不纠正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物业,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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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39-8808817
FAX:0539-88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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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何一项内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甲乙双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园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ADD: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路未来城接待中心
TEL:0539-8808817
4.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计划书 篇四
企业名称:(拟)创业者姓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QQ: 电子邮件:
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二〇一五年
创业描述
1、描述你打算生产、出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少于50字)。
创业团队资料
2、个人的学历和经历(附简历)(不少于50字):
提示:请说明你为什么认为自己和创业团队有这方面的经验,能力和资源,保证创业可能成功。请附上你和创业团队所有成员的简历。
创业培训
3、你是否参加过创业方面的培训?(请说明,并附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提示:培训包裹商业培训(如财务、市场、销售培训)和技能培训。
你的市场
4、你的客户有哪些?(不少于50字)
提示:说明哪些人群可能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请详细描述这些人群的情况,比如年龄、职业、收入状况、行为习惯等。
5、市场研究的具体情况(请用数据说明)。
提示:请说明你是如何进行市场研究的,市场研究的结果是什么?(请附上相关数据)
6、哪些人是你的竞争对手?
提示:请说明你的主要竞争对手的详细情况,列出他们的优势和劣势。
7、你为什么认为自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
提示:你打算如何击败竞争对手?请详细说明你的产品或服务特色,列出你的优势和劣势,制定你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页面不够可加附页。
销售分析
8、说明你的价格策略。
提示:你的产品或服务如何定价?同类产品在同一市场的价格。
9、请说明你需要销售多少产品或服务来维持正常的现金流。
提示:预计每个月销售多少产品或服务?这一目标如何实现?
5.校园卖家入驻创业超市协议书 篇五
甲方: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乙方:XXX
基于鼓励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益目的,为了更好开展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相关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入驻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创业区——号,面积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入驻创业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创业园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乙方在装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甲方有权收取业户入区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奖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上述经营场地及配套办公设施:电源接口 个、办公桌椅 台(套)、资料柜 个。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入驻创业园的资格证件。
3.甲方免费为乙方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指导老师,为乙方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
4.甲方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手续,提供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甲方据实提供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的证件及证明,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6.甲方应严格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上述经营场地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乙方享受甲方实施的优惠及奖励政策。
3.乙方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
4.乙方有权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开展经营。
5.协议期满,如乙方仍符合入驻创业区条件,乙方可以与甲方续签入驻协议。第五乙方的义务
1、经营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
2、乙方在内部装修过程中必须确保不得破坏创业园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如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创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赔偿责任、自身的人身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需按时向甲方交纳网络使用费、水费及电费。网络使用费为 元,水费 元、电费 元,每月收取一次。
5、乙方须于每月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经营报表(具体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下发)。协议期满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个协议期的经营报告。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协议期满,即自行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
3.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经甲方核准后,协议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处理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停。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乙方(盖章):大学生创业中心
代表人:代表人:
6.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 篇六
入驻申请就差你啦!
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的通知》(京教学〔〕1号)工作部署,市教委积极推进“一街三园”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建设。继北京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入驻、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入驻之后,目前大学生创业园还有少量空余工位,依据创业园工位分配办法,现启动高校推荐入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创业团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包括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引导政策。
(三)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领推动作用。
(五)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六)创业团队承诺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入园程序
(一)申请
1. 请被推荐的创业团队登陆cn.mikecrm.com/Kgq8pMw或扫描下侧二维码填写入园申请,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点击文末“阅读全文”见附件3);
2. 申请截止日期:月31日
(二)评审
各园区根据创业团队申报情况确定入园评审方式。
(三)签约
经评审后确定的创业项目,由法人(或项目负责人)与园区签署入园协议,办理物业交接和入园手续。
(扫描二维码填写入园申请)
三、入园有关说明
(一)理工园入驻团队较多,目前只提供开放办公工位,软件园全部为开放办公工位但可以工商注册,良乡园既有开放办公工位也有独立办公空间且可以工商注册;
(二)其分配方式由各园区根据团队评审得分、团队人员数量、是否完成工商注册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本批次入园创业团队在园区孵化时间截止到8月。参加20市教委优创团队评选并获得“优秀团队”奖项的可再延期一年。
(三)创业团队须要根据各园区要求缴纳适量押金,待办理退园手续时退还。
(四)对于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占用工位但使用率不高的创业团队,园区将依据管理规定取消团队在园孵化。
(五)本次申请工作不限制各高校推荐团队的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工作,加强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都知晓政策。
(二)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推荐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推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予以通报。
五、联系人
郭老师:60910291(理工园)
付老师:60910292(良乡园)
7.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七
协 议 书
项目编号:()年第 号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乙方:
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内容和期限
1.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 室,面积平方米,每月场地租赁费 元,物业费 元,水电费自理。甲方有权根据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调整乙方的办公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家具如下 :,乙方向甲方
3.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间主要从事 研究和开发,生产(提供)产品(服务)。
4.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企业入驻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检,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2)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咨询,联系有关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3)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免费为入驻企业铺设网线,开通网络。(4)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困难和问题。(5)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入驻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乙方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它方。
(3)乙方应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入驻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并按季、按半年、按年向创管办如实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乙方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计划应报送甲方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完成情况;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包含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应报甲方备案。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违反其职责,导致乙方无法实施原入驻企业计划和目标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5.乙方如因经营与入驻项目无关的业务,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经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6.本合同规定的入驻期满,双方的权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7.乙方在入驻协议期满后,其入驻项目仍未成熟,尚不能转化成果或难以实现商业化的,可向甲方申请延长入驻期,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入驻协议。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3.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申请仲裁,由管委会酌情处理。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8.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八
全院同学:
因我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第二批入驻的创业团队所签合同已经到期,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大学生校内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现面向全院学生进行第三批创业团队入驻招聘,其招聘要求如下:
一、入驻条件:
1、须为我院在籍在读且全部完清学院费用的学生。
2、所修学业无挂科。
3、未受过处分或无不良记录。
二、经营范围
文教体艺用品,工艺美术品,服饰系列,校园代理,打印复印、物品装订及在学院规定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三、入驻团队的选定要求
1、每个创业团队只能在经营范围内选择一项进行创业实践。
2、当两个及两个以上创业团队同时选定同一经营范围时,进行公开竟标选定。,选定条件为:综合创业方案、经营理念、缴纳的创业基金费用等综合参评后确定。
3、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为在校任课教师。
4、至少提供3个勤工俭学岗位。
四、创业基地门面租金
1号店:300元2号店:300元3号店:300元
4号店:300元6号店:300元7号店:400元
8号店:300元10号店:400元
五、创业基金
入驻团队每月需在缴纳门面租金的同时再缴纳门面租金的20%到学院“创业基金”,用于创业基地的发展、管理及对创业团队的培训。
六、创业方案设计内容要求
服从学院的管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数、经营项目及范围、市场调查报告、财务预期分析报告、风险评估、营销策划、选择店面、预投入创业资金及来源、自负盈亏、指导老师意见等。
七、保证金费用:1000元
八、投递创业方案、审批表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1年10月19日——2011年10月25日
地点: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老师电话:65172605
学生处
9.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九
甲方: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出入驻申请,甲方经审核后,同意乙方进驻崂山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并达成以下入驻协议:
一、创业场地:甲方为乙方提供创业场地益青科技创新园(株洲路153号)2号楼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入驻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乙方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场所及相关服务;
2、为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咨询指导;
3、为乙方员工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提供人才招聘等服务;
4、政策服务:协助乙方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崂山区的各项规定,在孵化基地内注册公司,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履行入驻协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崂山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租或转借,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随意改动内部装修设施;
4、乙方必须接受物业管理,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网络通信费、物业管理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5、乙方在入驻3个月内要根据租用营业面积每10平方米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
6、乙方在入驻一年内要根据租用营业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00元完成年终利税任务;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企业退出孵化基地时,根据双方履约情况,甲方退还全额或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自觉接受甲方的考核和指导;
9、乙方应自觉维护孵化基地的整体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孵化基地形象的活动和宣传。
五、有关费用
1、经营办公场所房租:根据《崂山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第一年“零房租”享受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青岛市生源毕业生在见习期风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在入驻期内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任务的;若未能完成见习任务或税收任务,按照任务差额每平方米每天1元标准缴纳房租。
房租标准按孵化基地周边商务办公用房当年租金额均价上下浮动10%。
3、功能性场地、设备租赁费:乙方如需租用孵化基地的接待室和多功能厅及其内部的投影、音响设备等,须按双方约定价格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
六、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办理退出或续约手续。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主动提出终止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
3、如果乙方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内迁出孵化基地,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1)乙方所租赁的创业场所使用率极低。
(2)乙方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3)乙方屡次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定,拒不改正。
(4)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时参加孵化基地召开的会议及活动。
(5)乙方利用所租用的创业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甲方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条件。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工商、国税、地税、崂山区人事局各备案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青岛一点红电影技术有限公司冯宝泉租赁青岛市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房屋,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年终续签,特此附件。
10.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十
209月12日,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北石化仿人机器人创新团队正式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理工园),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大学生倾力建设的“一街三园”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各园区内汇聚了众多诸如联想,腾讯之类的国内外知名IT企业。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各高校的优秀团队在这里进行创新创业,拥有浓厚的创业氛围,为国家的互联网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团队经过一年的努力与探索,在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中荣获“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称号,并获得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理工园)的资格。
理工园即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厦,位于西三环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内,共11层,总建筑面积17000平米,12月由市教委与北京理工大学签署共建框架协议。理工园位于中关村核心地段,面积最大,交通便利,设计容纳团队200余支。未来理工园将形成集办公、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发布、就业招聘、培训交流、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大厦。
11.创业园区入驻管理办法 篇十一
第二条 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是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内园,行政隶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要积极吸引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园区内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推广转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内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访问学者或进修的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由留学人员创办并占有30%以上股份的企业;或是留学人员占有20%以上股份,并在该企业担任主要经营或管理职务的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所适用留学人员企业是指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记注册、入驻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园内企业。入驻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定。
第五条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可3年内分期到位。申办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5万元以上;申办以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1万元以上,均可按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部分注册资金。留学人员以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后向企业投资的,技术成果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可达45%。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获得国家级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技术成果,作为投资所占比例可相应放宽。当事各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从2003年起,乌鲁木齐市财政每年另行安排300万元科技三项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入驻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高级人才的创业活动。 该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建立、完善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服务设施; (二)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技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启动资金支持; (三)对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以上资金具体使用方法,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资金拔付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共同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应当给予引导性支持。
第七条 留学人员企业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办公用房自企业注册并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定之日起3年内免收房租。生产用房前三年的房租分别按标准租金的30%、50%、70%收取。
第八条 创业园内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留学人员进入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和工作,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复印件。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进修的专业证书或撰写的研究论文、科研成果)。
第十条 为表彰奖励对推动我区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留学人员创业奖”评选活动,获奖者以自治区科技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来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和工作,并愿意落户的留学人员,年龄不受限制,可凭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本人护照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不申请办理落户的,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给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制的“留学人员来乌鲁木齐市工作证明书”。持“留学人员来乌鲁木齐市工作证明书”者享有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口待遇。
凡来乌鲁木齐市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配偶调动时不受调干、调工指标限制。留学人员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确有困难,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单位的,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鲁木齐市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协助安排;属教师、医护人员等职业的,由乌鲁木齐市及所属区教育、卫生部门协助解决;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免费挂靠乌鲁木齐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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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班创业计划书
★ 举办创业大赛的策划书
★ 举办淡水养殖园培训班活动通讯稿参考
★ 5个创业新点子
★ 入驻协议
★ 贫困大学生创业 将公益进行到底
★ 创业范文
★ 长春首期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开班
★ 入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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