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建设活动计划(共11篇)
1.三基建设活动计划 篇一
一、学习目标
提高基层路政大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路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增强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夯实基础,激发活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路政大队,使全体路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与职业道德水平有明显提高,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路。
二、学习内容
学习《全省高速公路“三基”建设一百问》综合篇、路政篇。学习采取统一讲课和自学方式进行,学习时间严格落实签到制度。六月下旬印发试卷综合篇,七月中旬印发试卷路政篇组织路政人员进行闭卷考试。
各大队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全面推进路政“三基”工作落实,加强路政人员职业化培训,完善路政基层管理制度,提升路政信息化服
务水平,充分展示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持续推进安新路政工作取得新发展。
安新分公司路产管理科
20xx年6月10日
2.三基建设活动计划 篇二
1 当前基层班组安全生产“三基”建设的状况
1.1 基础工作漏洞很多
由于这些年“两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加上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使城乡供电网络不断扩展, 电网结构及设备也经常发生着变化。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对相应图纸等基础资料未能及时整理或重新绘制, 许多公司目前连一份完整、准确的10 kV配电网接线图也找不到。此外, 线路与设备现场双重编号不到位, 特别是一些新扩建线路与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非常普遍, 常常给生产班组人员开展施工抢修带来误导, 构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
1.2 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薄弱
通过这些年我们大力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基层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大有提高。但当前存在的问题是, 许多员工只停留在死记硬背的层面, 由于理解不透, 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能力差, 这就导致习惯性违章现象频繁发生。有的员工对“两票”填写不熟悉、不规范。如某县供电公司在一次组织供电所和线路、变电等生产班组“两票”填写考核中, 合格率不到10%, 其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三种人”填写的合格率也不到40%。
1.3 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低下
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亟待提高, 这是摆在农电企业面前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线路运行检修人员对线路及线路上的设备不熟悉, 变电运行检修人员对变电站设备不清楚。在这些情况下, 难以保证不会出现误登杆、误操作的事故发生。
2 加强基层班组安全生产“三基”建设的实践
2.1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在基层班组中, 基础工作的完善与否, 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水平掌握、熟悉和运用程度, 技能的高低是构筑基层班组安全平台的三个支柱。上高公司提出抓住了基层班组安全生产“三基”, 就是抓住了班组安全生产的要点。它是农电企业安全生产抓基层的真实体现, 是抓企业“三基”建设的具体化、精细化。
2.2 明确目标, 形成机制
上高公司把抓基层班组安全生产“三基”目标明确为“一种健全, 五种能力”, 即健全网络图纸、线路设备编号等基础资料在内的各项基础工作, 并务求实现从生产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都能具备“五种能力”:能熟记网络结构和主要送变电设备运行状况;能熟记配电线路有关参数、供电范围及主要用电客户;能熟悉并准确填写事故抢修单、工作票和操作票;能准确熟记并正确理解、遵循安全规程及反习惯违章等安全生产规定内容;能准确填写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基层班组安全生产“三基”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它需要持之以恒, 坚持不懈。而要做到这点, 关键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组织、实施及考核体系, 使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对此, 上高公司一是成立了“三基”建设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班组“三基”建设工作;二是制定了班组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奖罚制度, 通过每年定期开展分部门、班组和人员“三基”考核并实施奖罚, 使抓基层班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真正形成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2.3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3.强化班组建设服务三基管理的做法 篇三
关键词:班组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
1.引言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二处把班组建设作为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战斗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常抓不懈,创建的班组管理办法适合矿建施工队伍管理,为企业科学、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2.强化班组服务三基建设的做法
2.1持续改进抓基础,不断丰富班组建设内涵。
班组建设既要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实际,又要随着时代和市场需要不断丰富建设内涵。二处在班组建设起初,由党委书记带领工会、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反复深入现场,与项目部的同志共同研究探讨班组建设如何开展才能符合实际、具有实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班组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班组建设以班组长的选拔任用、“一筹多挂”班组考核、开展“师带徒”活动三项中心工作为抓手,细化创建标准,同时,成立帮扶小组分片包干,对项目部进行帮扶督导。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加强了企业基础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企业连续五年实现产值超亿元规模递增。随后,二处又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九项建设”内容,重新修订了班组建设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新的实施意见确定班组建设以区队为单位开展,由项目部党总支负责,20项具体责任全部分解到项目部班子成员和“三组一站”(综合组、经营组、工程组、安监站)负责人头上,一改过去班组建设由党组织单一负责,使得加强基层工作、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成为大家共同的工作,力求实现班组建设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的“五化”要求。
2.2一酬多挂抓考核,运用经济手段调动职工积极性。
二处在班组建设的考核,起初基本上是处考核项目部,项目部考核区队,对班组和个人基本不考核。在实践中,二处领导班子体会到,最能调动职工各方面积极性的手段,就是经济考核和及时兑现。为此,二处将“一筹多挂”考核作为班组建设的核心内容。“一筹多挂”就是将工资奖金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挂钩,个人每班10分制,根据工作业绩有加有减,当天记分并公布,月末按照得分多少计发工资奖金。“一筹多挂”考核的开展,将二处考核工作向纵深推进了一大步,实现了处考核项目部、项目部考核区队,区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到每个人的全方位考核体系,极大地激发了职工的生产、安全积极性。山西高河项目部把月度施工计划分解到区队,区队再分解到班组,项目部对区队每周一考核,区队对班组每班一考核,奖罚尺度按计划超减10厘米为计算单位,每天进尺多少,加上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考核情况,工人基本就能知道当天的收入是多少,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项目部连续五年施工产值超亿元。甘肃金昌项目部工程造价比矿建工程大约低20%,为实现效益最大化,项目部突出班组成本管理考核,在职工中大力弘扬“节约一分钱,比挣一分钱容易”的理念,将定额内6大类主材、21种辅材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对耗材实行闭环管理,节奖超罚,全项目部成本节约蔚然成风。孔庄项目部在千米立井施工过程中,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阳光化”,增加了班组管理的透明度,职工干的明白,心情舒畅,干群关系融洽,在连续通过12个含水层的情况下,实现7个月成井超百米,杜绝了轻伤以上事故。
2.3以师带徒抓培训,努力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开展师带徒活动,是二处对培训工作的深化。各项目部选拔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师傅和安心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徒弟,签订师徒合同,少则4个月,多则一年。师徒同时下井,同时工作,手把手的传帮带。为防止师带徒活动流于形式,每对师徒都有一张考核表,每月先由师傅对徒弟写出评语,再由班组进行一次考评,合格后师傅才能领到每天5-10元不等的津贴;师徒合同期满,由项目部考核组进行考核,认为徒弟可以独立操作方可出徒,否则延长合同期,并对师徒进行相应处罚。全处先后培养伞钻工、大抓司机、机电工等12类紧缺工种500余人,其中高级工就达到200多人,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熟练工不足的矛盾,满足了安全生产需要。
2.4不断推进抓关键,全面提升班组建设总体水平。
在建设中不断摸索、不断改进。一是班组长选拔培育。选准了一个好班长,班组建设就成功了一半。二处按照民主选举或区队推荐的原则,班长由项目部审核决定,报处人力资源科备案。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长业务培训,处里每年分批将班组长送出去培训。对全处200余名班组长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业绩等方面建立了班组长档案,优先择优留转、晋升技师、入党和提干。先后共有42名班组长光荣入党,占新发展党员的2/3。为了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二处将班组长安全结构工资改为安全风险预奖,班组的安全状况与班组长的安全预奖紧密挂钩。例如掘进班长的安全预奖为800元/月,副班长为600元/月,极大地提高了班组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主动管理安全的自觉性。二是典型引路,不断总结交流。首先,利用《二处通讯》开辟班组建设专栏,每期都刊登一些班组建设的好实例,供其他项目部学习借鉴。其次,每年评选一次“十佳师徒”,每年评选一次“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再次,二处党委每季年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将班组建设经验交流作为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家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结束语
二处通过加强班组建设,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先后被省市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基层党委、党建工作创新奖;连续两年评为煤炭行业(部级)优秀等级处”、“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
4.三基建设活动计划 篇四
财政局将推进“三基”建设年活动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聚焦民生需求,办好更多让群众普遍受益的实事好事,全面提升群众福祉。
保障基本民生。财政局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今年已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x万元,累计受益x万人。通过不断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08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13元每人每月,共为x万人补发3个月基础养老金x万元。落实贫困人员资助参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员到龄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x名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x万元,确保贫困人员100%参保。为构筑疫情防控屏障,财政局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的保障工作。在县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投入疫苗购置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x万元,保障了我县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为整体提升县城面貌,县财政投入x万元用于x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助力乡村振兴。争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x亿元、种粮一次性补贴x万元,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惠及我县x万户种粮农民,补贴面积x万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今年年初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提高了农民收入。争取上级农机购置补贴x万元,为农户购置农业机械提供了资金支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x万元,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项目,惠及全县x个村庄,有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幸福感。统筹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x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项目经费x万元用于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以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调整村“两委”干部待遇,为调动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加动力。
5.三基建设 篇五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把“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三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安排部署,在青海省还是第一次。这是省委从提升执政水平、实现战略任务的全局出发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它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改革和法制进程,逐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基”建设的重大意义。善于抓基层打基础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当前,青海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各族人民正在奋力打造“三区”,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对于青海而言,加强“三基”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能否把中央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把省委的目标蓝图变成现实,抓好“三基”至关重要;加强“三基”建设,是有效攻克薄弱部位、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固本之策。只有建强了“三基”,补齐“短板”,消除“软肋”,才能夯实党在多民族地区执政的基础;加强“三基”建设,是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深化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举措。要把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引向深入,把整改和建章立制落到实处,真正让群众满意,就必须下大功夫,着力解决“三基”方面的突出问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帮助基层、素质能力、廉洁高效等方面都有大的提升。
要准确把握“三基”建设的目标和举措。这次全会最主要的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意见》对“三基”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作出了明确部署,是新形势下实现青海省基层组织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能力全面提升的行动方略。《意见》提出了两年见成效、七年大变样的“两步走”奋斗目标。“两步走”的安排,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统筹当前和长远,兼顾需要和可能,与“三区”建设等重大部署和战略目标相一致。《意见》关于加强“三基”的主要措施呈现了系统性,突出了针对性,体现了创新性,并站在建设法治青海的高度,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三基”建设向着科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我们必须系统把握,不可偏废,实现协同推进、综合治理,直面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全面提升水平结合起来,通过一项项举措、一件件实事,确保“三基”建设不走过场、不变样,深入人心、久久为功。
要切实加强对“三基”建设的组织领导。“三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只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强化举措,才能不断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三基”的重任,把“三基”建设放在“五位一体”加党建的总布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力争在一些方面率先探索、实现突破;要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既是“三基”建设的鲜明特点,也是确保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要发挥主体作用。抓好“三基”,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全省上下要增强问题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抓具体抓深入上下功夫,切实推动“三基”建设不断呈现新气象。
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改革发展任务相当繁重,面对严峻挑战,我们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出台的政策机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直面困难、提前谋划,顶住压力、主动作为,综合施策、深化改革,深处着力、打主动仗攻坚战,全省经济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向好的态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一些指标走在全国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实属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上下团结拼搏的结果,是重大政策举措累计叠加、综合显现的结果。做好下半年工作,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进一步坚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国大局做出贡献的信念;把握重大关键问题,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6.三基建设考核制度 篇六
为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技能管理,完善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稳固安全生产形式,提升区队管理新水平,经工区研究,制定“三基”建设考核制度如下:
一、成立“三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茂珂胡方建
成员:魏凤金王正龙胡珍李靖苏长征韩典春
二、考核分工:
1、队长张茂珂负责对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区务会、三基例会、三基自检和班子建设的考核。
2、书记胡方建负责对宣传教育、安全法规学习、安全日活动、外出学习、“三违”人员思想教育进行考核。
3、技术员魏凤金负责对岗位知识学习、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隐患排查、工程质量验收、质检员学习、双创管理和基本技能培训进行考核。
4、安全副区长胡珍负责对“三违”处罚帮教、安全互保联保、事故分析进行考核。
5、群监组长苏长征、青安岗长张洪涛负责对群监员活动、青安岗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以及现场监督检查进行考核。
6、值班人员负责对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做好班前会安全教育,隐患排查自查自究的落实等考核。
7、“三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考核项目每月月末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情况报组长,由组长汇总上报“三基”办。
7.“三基”建设3 篇七
‚三基”建设
一、进展情况
自加强‚三基‛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镇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高标准起步、严要求推进,突出‚四个下功夫‛,扎实稳步推进了‚三基‛建设工作。
8.三基建设工作汇报 篇八
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加强“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开展“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重视“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鲜明导向,利用两年时间,集中解决校院“三基”和效能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形成机关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部门工作扎实到位、内部管理高效有序、干部队伍素质过硬、人员能力明显提升的工作格局。按照“紧抓不放、重点突破、落地见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召开“三基”建设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方式,引导教职工强化自身建设、发挥岗位职责带动机关各部门及院校整体水平实现新突破,确保“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注重能力建设。以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为关键,强化部门基础工作为重点,提升人员基本能力为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制定了《校院职位(岗位)能力要求·道德规范》,认真对照检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教职工能力,寻找差距,明确目标,推动干部教育工作实现新提升、新发展。依照《规范》加强部门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后勤服务部门绿化、电工、司炉、水暖等岗位职工开展园艺综合技能、电工基本操作、水暖规范维修、锅炉日常运行维护等基础技能练兵活动,深化“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激发竞争择优内生动力,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能力,更好地为培训轮训学员和教职工服务。组织78名中青年教职工赴江西、延安参加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等专题培训。
9.三基建设心得体会 篇九
根据省委提出的“xx党建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提出的集中精力“抓三基、强三基”的重大部署。我乡始终把“三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持队伍纯洁性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求突破、见实效。
基层党建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们党能否真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好,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受到动摇,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要做好党建工作,就要做好下面几点:
一、抓好党建重在责任感
首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近年来,我乡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作法,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党建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
在农村:一是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致使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整个党员队伍老化,创新意识不强,生机与活力不足。二是思想观念不新、工作方式陈旧。普遍存在着“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的问题,遇到困难束手无策,只好瞎子过河——摸着走,工作中很大程度存在六分义气,三分感情,一分原则的情况。三是工作本领不强。相当一部分乡村干部欠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人虽住在村里,却不知道该为群众干些什么。四是村级班子难选准。客观地讲,现在的村干部不是没有人想当,只是想当的人中有一部分不合格,合格的人中有部分不想当,组织挑的群众不信任,群众选的组织不放心。五是工作不规范。有的村“两委”班子不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在机关,普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摆不上应有的位臵。一是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工作口头上强调多,实际关心少,重视关注业务工作多,思考党建工作少。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到位。在研究工作、安排投入、配备干部上,党建工作都没有摆上应有位臵。三是一些单位和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内容贫乏、方式方法传统单一,缺乏创新和吸引力。在内容上,一些单位进行思想教育,主要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学习等政治方面。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经验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机关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不尽人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没有具体化,缺乏硬性检查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干部做多少算多少。
其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是非常紧迫的。基层党建工作虽然是一个老课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使党员流动性空前加大,给党员教育和管理带来挑战。二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组织形态多元化和组织性质多样化,给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带来挑战。三是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渗入社会政治生活,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带来挑战。四是农村党员、退休党员、进城务工的,给城市社乡党建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给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体制和资源整合带来挑战。
面对如此状况,我们的一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不知道怎么去抓党建。开展党建工作也缺乏必要的经费,党员学习活动只是走走过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停留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记忆里,有的甚至没有认真开过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一旦检查就造假,做假记录,这些都是没有责任感的表现。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本职工作,把组织交给的任务,要把它当成事业,当作乐趣,真心实意去对待。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会具体,就会细致,就会深入,就会扎实,就会不怕麻烦。只有带着责任,才会知道工作就是要解决问题,要关心温暖党员。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自己的身份,要拥有默默无闻、踏踏实实干工作的高尚风格,要具有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工作心境。应做的工作,做好了不夸耀,不张扬,做不好就要有寝食难安,无地自容之感。只有这样,我们的基层党建工作才会有希望。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党建工作的新规律,用创新的精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二、抓好党建要注重方法
党建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在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效率与效益,更加积极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整体同步推进。
一要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针对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性和党务工作中党员教育培训的可操作性,我认为党员思想理论建设应注意以下两点:一要注重实效,党务工作应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支部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面授教育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二要创新活动载体,加强党员素质教育。通过有效载体,如演讲、知识竞赛、写心得体会、写作论文等途径,创建学习型组织,普及终身学习理念。使广大党员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处理好夯实基础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哪些是基础工作,哪些是重点工作,我们一定要搞清楚,不能够顾此失彼。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对本单位的党组织、党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要有台帐,活动要有方案、办法,会议要有记录,各种文件资料要分门别类收集整理,这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要一心一意,扎扎实实地干好。
三要处理好埋头苦干与巧借外力的关系。要完成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很多的时候需要我们亲历亲为,埋头苦干,这是关键。但我们也千万不可忽视外力的作用,我们的工作也离不开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自己的能量有限就动用资源,动用外力。我们要善于汇报,要让领导知道我们工作的重要,知道我们工作任务的繁重,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把自己的想法尽快变成领导的意图和决定。要注重总结归纳,还要善于宣传,要通过宣传让别人别单位学习你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享你的胜利果实,也提高工作的知名度。
10.三基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在“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作中表现突出,各级刑侦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刑侦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面向基层、建设基层、固本强基的工作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大力推进“三基”工作,刑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的进步,三基建设工作总结。
一、以公安部“xx基层基础年”为契机,完善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强化对现行命案的侦破。
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命案必破,一抓三年”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一长双责制”,强化工作措施,并以侦破命案为切入点,带动和促进一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整体水平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刑侦支队、刑警大队通过专案侦查、依靠群众、侦技结合、快速出击等措施,相继破获命案6起,破案率100%的好成绩。
各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按照“结合实际,服务实战,持续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这个主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强化刑侦基层基础建设。
***公安局刑警大队重点加强特殊行业的管理,坚持从基础抓起,依照近年来工作经验,实施多种措施,力求将辖区的特殊行业全部纳入管控。大队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对两劳释放人员、未成年违法人员和外来无户人员重新摸底建档。通过狠抓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在xx年的刑侦工作中初见成效,侦查破案出现新的增长点。大队共使用刑侦基层基础工作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起(其中破获命案1起),打击犯罪团伙3个,抓获各类犯罪成员18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xx年3月20日,大队在侦破工二团七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嫌疑人代金平案发后潜逃至阿拉尔,准备伺机出逃,大队民警经阵地控制得知代的下落,当晚即将躲藏的代某抓捕归案。
***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基层基础年局党委总体工作安排和辖区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下基层、结对子”活动。在各基层派出所春耕春播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时期,刑警大队民警全部下驻各派出所,与派出所同志一起,同吃、同住、同防范,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春耕春播以来辖区案件与去年相比得到了明显的抑制,发案较去年同期数下降了15.38%。同时也夯实了刑侦基础工作,在团场刑警们积极开展了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工作,为培育破案增长点、增强打击犯罪工作后劲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围绕“三基”建设工程,支队开展“沉底”服务。
围绕“三基”建设工程,**公安局第一批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第三分队,在队长张春雷支队长的带领下,于xx年5月15日正式下派进驻阿拉尔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服务队成员精心定岗,切实缓解基层压力、服务基层。在20天的紧张工作中,服务队参与破案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出具伤情鉴定书20余份。
四、加强刑侦业务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落实“案例剖析讨论制度”和“旁听庭审和评卷制度”,每月形成制度坚持开展“分析讨论案例”活动,对于重要的、典型的案件,特别是命案,大队组织刑警逐起进行总结,对诉不出去、判不了的案件要逐起剖析,查找问题,总结教训,并变个人教训为集体教训,避免今后再犯类似的错误,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总结《三基建设工作总结》。通过听审评卷制度,提高业务素质,统一执法认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认识和执法行为。
五、以考促进,强化“四项内容”,苦练基本功。
刑警大练兵是加强广大刑侦民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训练,对增强全体刑警政治、法律、体能、心理和专业技能素质,培养刑事执法工作的专家能手,提高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战斗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针对如何提高基层刑警现场勘查能力、调查访问能力、提取痕迹物证能力、体能、警务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各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了各项练兵活动。阿拉尔公安局刑警大队在xx年5月20日至23日开展模拟现场实战演练,通过自我模拟考核进一步锻炼了队伍,促进了学习,摸清了大队成员的基本功和目前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阿克苏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坚持大练兵长效机制,每周一、三、五早晨坚持不懈一个小时的体能、技能练兵,每周五下午雷打不动的政治、业务学习。5月15日至5月19日在阿克苏垦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开展了为期5天的封闭式大练兵训练,刑警大队圆满完成了训练任务。
六、开展警犬集训活动,切实提高警犬技能。
xx年5月10日,**首届警犬集训工作开始,6月13日结束,这次警犬集训活动是**公安局刑侦部门针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在“三基”工作中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集训工作由师公安局副局长蒋有忠同志一手主抓,师局刑警支队具体落实。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集训工作取得了圆满成效。警犬的基础科目得分由集训前的50余分升至70余分,追踪项目由集训前的稳定性差、成功率低转变为稳定性强、成功率高,鉴别项目由集训前的60余分升至70余分,带犬民警的训练方法得到有效改善,工作能力明显加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
11.三基建设管理手册 篇十一
xxxx教育局 2018年1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能····························································(2)
二、内设机构····························································(4)
三、政策法规···························································(12)
四、管理制度···························································(13)
五、考核检查·························································(214)
万柏林区教育局管理手册
根据区委加强“三基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手册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区性的教育法规草案,报批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制定区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街)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主管全区各中小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指导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按干部 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任免、报批学校领导干部。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区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 “推普”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负责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三)宣讲团
负责管理全区宣讲工作;负责科室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管理科室行政日常工作;负责科室综合性文件、材料撰写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会议、信息、档案、财务、统计、宣传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四)督学办
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体卫艺
负责监督各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教育科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令,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负责全区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学校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令、法规和推进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的完成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的招生范围,调整学校学位,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课程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中小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章程进行学籍管理,办理转学、插班、休学等手续及中小学毕业证验印;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发展规划科
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数据汇总、核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初中招生计划汇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小学招生计划制定、修订工作。
(八)工会
负责管理全局所属学校的工会工作;研究拟定工会管理中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工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会工作;负责工会管理中的其他工作;负责推进工会建设工作;承担工会的所有职责。
(九)师训科
制订本区教师培训方案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政府关于教师继续教育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干部(校长园长等)的培训与提高;负责本区教师各类提高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验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指导本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和评选工作。
(十)安全办
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机关各职能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状况;负责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事故、灾情,建议启动安全预警预案,指导各学校开展应急技能演练;负责制定全区学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制定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负责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备案;负责“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省、市级“平安校园”“安全能力建设示范校”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做好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总结等材料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对口处室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十一)学生资助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做好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彩票公益金)金监督、管理和发放等工作;资助政策宣传工
作;其他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相关学生资助工作。
(十二)社区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荐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拟定全区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区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区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学习型城区建设;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学习型城区体系;承办万柏林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德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德育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德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德育工作调研活动,不断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校内外德育基地建设,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德育工作的网络化建设,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组织做好德育管理常规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便民服务接待工作、上级部门转办件的协调处理答复工作、信访台账归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等日常工作。
(十五)党工委
负责起草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党工委领导的重要讲话,起草、校核、上报、下发、归档党工委的各类文件;负责管理党工委印章,确保党工委印章安全;开展调查研究,向局党工委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以党工委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通知、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党工委做出的决议、决策、决定等进行催办、督办;负责上级党委公文、公函及机要件、急件的收发和处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的管理;负责编印《万柏林区教育局党建工作简报》;协助局监察室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完成局党工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事科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离退休审核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负责本地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信息的更新审核;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七)计财科
宣传、贯彻和落实《预算法》、《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和修订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执行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告;筹措、安排、划拨所属学校(单位)的各类经费,指导、检查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各类财务报表,编报市教育局、区财政局布置的各类财务报表和编制教育系统学校教育设施设备配制计划及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计划,负责设备配置、基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管理和学校(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备案,负责学校(单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学校(单位)学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编制《教育统计手册》。
(十八)新闻中心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全区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亮点特色、先进人物等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项重点工作的影像采集、编辑、保存,制作各类宣传画册;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树立区教育局良好的社会形象;负责收集新闻媒体对区教育局的报道、评价资料。
(十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十)幼教科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对全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办好示范幼儿园,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组织指导幼教科研、教研工作,并承办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二十一)成教科
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办好示范民办学校;组织指导民办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承办全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并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十二)考核办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检查、督导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并指派兼职督学
实施教育督导,完成区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三)基建科
负责拟定教育局范围内基本建设年度及近期(或远期)基本建设规划,编报基本建设项目报表。对申报建设项目学校实地调查,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基本建设情况和建议,对施工图及预决算专业性审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国学办
负责对学校国学经典教育进行引领和指导以及国学教育培训,发现、推广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并对学校国学经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学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政策法规
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 《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太原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四、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
《万柏林区教育局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五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章
公文类别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适用局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第七条
局机关公文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定发文代字,统一进行审核、编制文号。
(一)万柏林教育局党组文件:主要用于局党组对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和决策,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区委报告、请示工作等。
(二)万柏林区教育局(文件文头):主要用于发布重要教育行政举措、政策、重大决定事项、通报事项、请示与批复、重要工作部署,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请示工作,转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文件等。
(三)万柏林区教育局(函件文头):主要用于发布有关事项,批复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办理上级单位批办件、督查件、领导批示件的情况报告。一般性或常规性工作的联系、安排、通知,与有关部门、单位商洽事项。
(四)万柏林区教育局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重要专题会等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八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严格掌握公文制发规格,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般不发文。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机关。
第十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以“请阅件”、“呈阅件”等非规范形式报送。
(二)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三)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局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局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第十一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
(二)需经区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以局名义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区政府同意。
(三)涉及多个科室或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主动征求相关科室、部门意见,请其负责人会签。相关部
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第四章
公文拟制
第十二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三条
局机关公文拟稿工作由相关科室具体承担。拟稿科室负责人应做好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把好政策关,做到文稿内容符合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把好内容关,做到文稿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把好文字关,做到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用语规范。规范性文件需经过征求意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
拟稿科室审签前,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笺,并认真填写好文件名称、主送单位、校对人员、拟稿日期、公开选项等有关内容,并将相关文件和附件附后。拟稿需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
主办科室审核或与相关科室会签后,应送办公室对文件拟稿进行初核。如需做较大改动的,办公室应与主办科室协商提出修改意见,由主办科室修改。改动较大的文稿,主办科室清稿后,再予审核。
第十六条
局党组文件、教育局文件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发。纪要由召集会议或主持的负责人签发。
第十七条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
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撰稿、修改和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
第十八条
局机关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按本办法规定起草、审核,送局负责人签发后,由承办科室组织与有关单位的会签。外单位与我局会签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交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由科室送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交回办公室。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九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来文的签收和登记。签收时应当对来文进行初审,查看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所涉部门全部会签等;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登记内容应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字号、公文标题、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等。
(二)批办性公文由办公室填写文件处理单和拟办意见,报局负责人批阅后,送有关科室办理。一般性公文报分管机关负责人批阅,重要公文和密件报主要负责人批阅。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承办科室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科室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向局负责人汇报,并送回办公室存档。
(三)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有领导批示的,可参照批办性公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一)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由拟稿科室安排专人进行校对。发文日期以局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二)文件印制后由主办科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由主办科室分发。凡属局正式文件,主办科室须将发文笺、局负责人签发文件底稿及正式文件4份交办公室存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文底稿由主办机关归档。
(三)文件印制应在文印室或指定地点进行。第六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公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
第二十三条
涉密公文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办理,个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销毁。涉密公文办结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或销毁,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二十四条
凡带秘密等级公文的定密、印发,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负责人同意,各科室不得自行印发涉密文件,不得在发文中私自标注“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公文管理、保密工作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科室负责人为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解释由局办公室负责。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区教育党委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区教育局党工委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区教育局党工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区教育局党工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区教育局党工委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委委员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区教育局党工委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万柏林区教育局党务公开通报机制》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万柏林区教育局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
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工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各支部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支部每个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和区教育党委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工委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党委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万柏林区教育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
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灵敏,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能及时掌握,协调处理,妥善解决,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制定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学校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流行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处罚案件,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违法事件。
3.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师生出现比较严重的病情、伤情,以及出现各种原因的死亡等重要情况。
5.师生未经学校允许,擅自未到岗到校,擅自离校、失踪时间达1天以上。
6.学校自行组织安排的大规模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7.学校组织安排师生赴本市以外的开会、学习、培训、考察、实践等活动。
8.学校安排基础建设、购置大宗物件以及其它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作大局和影响学校形象的事件。
9.本市乡、街道、市直部门以上主要领导、其他省市领导及教育同行来学校参加活动或学习考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来学校采访。
10.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行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以及师生受到重大奖惩的情况。
11.学校领导班子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12.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园稳定、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13、学校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拟开展的各类公益或
非公益合作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由教育局办公室统筹管理。重要事项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批转,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2.重要事项报告要坚持第一时间、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
3.偶发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单位应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主要情况电话报告教育局办公室以及局领导,两个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连续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危害程度、采取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直到该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处理完结后,要写出整体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将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向上级转报工作。
4.偶发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在下班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可以直接向教育局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带有请示或审批性质的报告,需提前2天以上上报详细书面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其它报告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报。
6.做好相关重要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密传方式上报。
三、督查与问责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对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负责。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对学校重要事项进行报告,确保局领导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并对事情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3.如果对重要事项自作主张,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信息,致使局领导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妥善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4.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安全办和人事科配合,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督查和问责。
《万柏林区教育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限站、限车号的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科室具体安排。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车辆与驾驶人员不予外借。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因公出差,在外地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电话请示后再行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领导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第四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凭批准的《车辆维修申报表》定期结算,按程序报销。
第十六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批报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机关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保守有关机密,维护团结。
第十八条 驾驶员岗位纪律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串岗。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私车、外借车辆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全年补助,聘用人员直接解聘。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加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
三、要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重点对象和敏感人员进行细致排查,严管严控。
五、要落实学校巡逻值班制度,尽快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公安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
六、要强化学校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和请假、销假制度,禁止将各种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七、要严格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
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八、要切实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严格校车管理,严禁无牌照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九、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各种违章经营摊点。
十、要强化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太原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遵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市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强化制度落实、坚持立足防范、强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治隐患,创建平安校园。
第三条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及意义是: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内外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
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责任明确。
第四条 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协调各方、标本兼治。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五条 管理体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人代表为本部门、本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设置相应的单独的工作机构;没有单独设置工作机构的要明确具体的负责科(室)。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领导组与当地政府的综治办、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研判所属学校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相互配合、条块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的人员必须是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头抓的分层管理体系;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监管体系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所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网络,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与执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条 责任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的每一名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在严格落实各类安全预案的同时,必须在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各工作区域责任人之间,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全面建立“责任书面确认防范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管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第八条 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救援救护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事故调查工作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
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应急疏散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学期不少于2次);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四统一”建设警务室并建立完善的平安校园报警系统;按照“在校学生1000人应聘用3-5名保安”的要求聘用经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保安,配备必要的警械器具。各级各类学校应指定1人负责学校警务室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在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外出。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6.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警务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警务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警务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
绝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室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值班制度
1.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值班
带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安全日志》制度
1.《山西省中小学安全管理日志》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日志》上,及时报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3.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与《安全日志》的记载相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4.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决不放过。
5.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6.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
场所作为检查重点。第十二条 通报制度
1.通报制度是全体教职员工向学校领导或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相关事项,以及校方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学生在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通报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规定、学生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要做好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全体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4.各级各类学校每季度要书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5.各级各类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6.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
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8.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明显标志和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整改结果。第十四条 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安全标准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同时应加强用水、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第十五条 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计算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排练厅、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
自动用。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火警报告的责任与义务。全体教职工有参加灭火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应按照寄宿生每生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设置餐厅,并配置一定数量的餐桌。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所有学校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堂的设施配备完备,食品原料的存放、食品加工及出售场所要相对独立。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4.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
生集中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学校食堂与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样品的留存时间必须保持在24小时以上。
5.食堂加工操作间及其装修符合有关标准,且安全、卫生、实用,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
6.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冻)等设备。厨具、餐具等应定期定时消毒。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7.校园内原则上不得开设商店、小卖部、饮食店,如确需开设的,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已存在以上场所的学校,要规范其经营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进入校园。
8.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学校须配置满足师生饮水需要且安全的开水房。
9.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第十八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2.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组织开展好各模块的教学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4.学校要坚持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进课堂、逃生演练全覆盖的原则,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每学期有计划的组织师生进行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要结合地域特点,依托各类载体,内容涵盖交通、消防、溺水、防盗、人身防护、安全用电用水、实验用品、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防火、防震、防洪、防拥挤踩踏、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内容。
6.学校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后勤服务、保安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9月 30日。各级各类学校在汛期内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4.防汛排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4,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军训)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O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2.学生宿舍布局合理,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垃圾场(站)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基
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无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河道等穿越校园,校园内无无线电发射、传播等设施。
3.符合消防要求,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应在宿舍公共地带、走廊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4.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保证每生一个床铺,床铺符合《国家家具(床类)主要尺寸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
5.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严禁女生公寓楼入住男生和配备男性公寓管理员。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厕所在宿舍外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6.学生宿舍一般应采用暖气取暖,并保持通风良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取暖使用的“小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方能使用;采用电暖气取暖的要设置专用线路,并安排专人巡查,严禁私扯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7.建立入住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午间、夜间巡查、值班制度,晚上实行点名查铺制度。小学寄宿生必须安排生活管理人员夜间陪同住宿。学生宿舍内不得设置超市、饭店等经营性场所。
8.根据学生入住实际情况聘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勤劳有爱心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学生公寓管理员。
9.学生公寓本着清洁卫生、舒适优雅的原则,每天清扫3次,每天必须通风2次。做到无异味、窗明几亮、无垃圾死角、设备设施洁净。
10.宿舍内要标有入住学生的基本情况,张贴宿舍公约、应急疏散图、消防常识图。不许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和张贴其他个性画像。
11.学生衣柜、洗漱用品、学习书籍、被褥、衣服鞋袜、碗筷、暖瓶水杯等用品摆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定期汇总上报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信息,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黑校车”、“黑网吧”,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步推进“三防”建设,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及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平安校园报警系统要全覆盖,并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1.学校以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整治,并做好配合。
2.学校发现区域内或者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
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即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3.学校发现周边区域设立电子游戏厅、网吧、录像厅、歌舞厅、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予以整治。
第二十四条 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 职责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片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
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新建学校或者改建的学校,应当按照建设鉴定工程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使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楼层过道、楼梯、楼道都要细化到点,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办公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的检查,一切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定期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教室物品、门窗玻璃、电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证室内学生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实验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检查、药品管理及使用,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加强使用过程中室内学生的安全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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