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2024-10-19

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13篇)

1.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篇一

重庆永丰精锐气门有限公司管理部文件

管理[2016 ]043号

关于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各部门:

炎热高温天气已到,公司领导为了感谢大家在炎热的天气一直坚守工作岗位,经研究决定,由往年的清凉饮料改发高温补贴,以示慰问大家辛苦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含37℃),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地区的气象台站预警预报为准;销售业务人员以市气象局预警预报为准。

二、发放人员范围:全司在编在岗人员。

三、发放时间范围:9月15日前统一发放7、8两月的高温补贴。

四、发放标准:一类人员每人每天10元、二类人员每人每天8元、三类人员每人每天5元:

一类人员包括:毛坏车间的成型车间、热处理车间、驾驶员、搬运工、销售业务人员、三楼插盘人员、电焊工、成品库及成品检验组(仅外观、包装人员);

二类人员包括:其它各车间(含车间主任、副主任)、工具库、模具库、、半成品库、机电维修工、现场检验、检测人员(打表、气密、探伤、杆径检测)、清洁工、基建工、返工组人员;

三类人员包括:行政办公楼人员、保卫室、在线室、材料库、上帐室、金相化学分析室、品质部办公室人员、设备部文员。

五、发放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到财务部领取现金。

管理部

2016年8月4日

编制:张容华

审核:

批准: 呈报:公司领导 主送:各部门 抄送:全体员工

2.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篇二

6月26日上午, 由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农机局承办, 稔山镇府、常发集团广州汇奥机电有限公司协办的惠东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发放仪式在惠东县稔山镇竹园村委举行, 市农业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华、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方计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及稔山镇的有关领导, 县农机局全体人员、沿海镇农机站站长、竹园村委班子成员、购机补贴户代表、厂家代表及技术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发机仪式。此次发机仪式共发放插秧机70台, 总价值145万元, 中央、省、县累加补贴资金80多万元, 受益户38户。

惠东县农机局局长周木火介绍了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惠东县今年的农机补贴第一批资金共408万元, 现已完成302.6万元, 共补贴机械2135台, 其中大型拖拉机17台, 受益农户402户。在补贴实施过程中, 县财政局、县纪委等部门全程介入进行监督, 确保了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惠州市农业局书记刘华在讲话中对农机化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充分肯定, 对农机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要求农机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联系厂家、经销商与购机户的桥梁和纽带。要求广大购机户要做经营致富的带头人, 也要做农机新技术推广的宣传员, 走新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道路, 为全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三

文件一: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赣老发[2006]18号

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调整了在职人员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干部离休后,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离休干部夏季7、8、9三个月防暑降温费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调整增加的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本通知自2006年7月起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6年10月11日

文件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7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改为“高温津贴”,同时对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并按规定改变高温

津贴的列支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二、适当扩大发放时间范围。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三、按规定改变列支渠道。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四、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认真遵守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2012年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通知下发之前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今年6月份以来的高温津贴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发或补差,超过一个月仍未补发或补差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园林、水利、环卫等领域和苦脏累险等一线生产岗位,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应依法严肃杏处。

八、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8月13日

文件三: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高温津贴

(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赣老发[2013]20号

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企业离休干部高温津贴(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机关离休干部高温津贴(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执行,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离休干部高温津贴(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从2012年起,夏季离休干部高温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160元。

二、发放时间:从2012年起,夏季离休干部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离休费按月一并发放。

三、经费渠道:提高高温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原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老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30日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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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敏

4.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四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x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

(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1x年5月31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质量安全部

5.高温补贴发放通知(通用) 篇五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温补贴发放通知(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4、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税务局

20xx年x月x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3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2016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xx

20xx年x月x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4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

20xx年x月x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5

各基层供销社、公司:

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统一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企业现有经济状况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9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年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发放高温补贴费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计5个月。

三、发放办法:采取逐月发放办法,每月高温补贴费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

特此通知!

xx

6.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六

公司结合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高温费补贴发放做出如下规定:

一、发放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二、发放周期与标准:【高温费通知】

1、6月、7月、8月、9月享有高温津贴,标准:145元/人/月;

2、在职全勤员工统一按145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离职、新入职、请假员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出勤11天(含)以上,按145元/人/月发放,实际出勤未满11天者,不享有当月高温津贴;

3、每月高温津贴将与当月工资一起统一发放。

特此通知!

7.高温补贴何日不再是“传说” 篇七

实际上, 相关部门一直在致力于高温补贴放发的推进。早在2007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防暑降温、改善劳动条件一事联合发文, 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及发放群体;2012年7月, 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明确日最高气温35℃以上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等。其中要求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但是, 执行起来却是举步维艰, 许多高温工作者都没拿到高温补贴, 有的即使领到补贴, 金额也是打了折扣;有的以发放矿泉水、西瓜、饮料、冰袋等降温用的食物或用品作为“名正言顺”的高温补贴来执行;有的高温工作者甚至不知道还有补贴一事。

就目前来看, 多数地方高温补贴基本处于“想发放就发放, 不想发放就没有”的状态, 出现“工作人员称从未领过高温补贴”和“不同单位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和标准不一样”, 甚至用购物卡和饮料代替高温补贴的做法, 并不少见, 而这些怪象年年都有, 都是媒体报道的重点所在。如果用人单位不给, 他们也不敢去争取, 怕丢掉饭碗。正是因为很多务工者的这种想法, 助长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的情况。如此一来, 高温补贴也就成了“画饼”, 难以落实到位。

由此可见, 高温补贴虽好, 关键还在于“落实”, 缺乏相应的配套跟进, 一纸规定保证不了高温补贴的兑现。如果企业不发放, 职能部门也没有执法依据, 只能软绵绵地善意提醒。其结果就是, 高温补贴沦落为企业可有可无的一项福利项目, 给不给、给多少, 全凭企业说了算。

因此, 杜绝高温补贴成为一个美丽的“传说”, 考验着监管部门的责任与决心。确保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发放, 不能指望企业自律和良心发现, 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并对违规者严惩不贷, 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民生关怀。

高温补贴始终落实不到位, 究其根源, 一是文件缺乏法律刚性, 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强;二是用人单位以“饭碗”相要挟, 意思是你要高温补贴, 我就请你“拜拜”;三是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 不愿增加成本;四是有的单位工会力量较弱, 难以同老板抗衡, 不能为工人争回合法权利;五是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尽管在维护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方面看似有章可循, 但真正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却少之又少。由于上述原因, 导致劳动者高温补贴难以到位。

高温补贴, 不仅是几个钱的事, 事关以人为本, 事关社会和谐, 事关劳动者的尊严。高温补贴作为一项除了基本工资之外的强制性劳动收入项目, 它既不是员工的福利, 也不是企业的恩典, 而是个人合法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如果成为“传说”, 那么失去的将是劳动者的心, 损害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为此, 笔者建议:

8.高温补贴不是“良心活” 篇八

特邀专家 焦景收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事法律风险管控专家,人民调解员

专家观点

别让高温权益成“传说”

酷暑之夏,令人刻骨铭心的往往不仅仅是炎热,还有本可以避免的高温工作致死的悲剧。 事实上,防暑降温规定在不少企业里面的执行往往打了折扣,有的用绿豆汤、藿香水来代替高温补贴,更有甚者干脆不理这回事儿。从而,让本应该是一种常态的高温补贴发放成了“良心活”。

而更让人悲哀的是,很多高温中的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并不了解,甚至一些了解的劳动者,因为怕“丢饭碗”而放弃维护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而这些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反思。

好在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高温补贴性质的界定、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以及高温中暑情形进行了统一规制,加强了对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护力度,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坚实基础。

冷饮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李嵩是一家搬家公司的员工,每年五六月都是李嵩所在公司的业务旺季。为了赶业务量,在连续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公司仍会安排李嵩从事露天作业,工作过程中,公司只是免费提供一些冷饮,但却并未按照规定支付李嵩高温津贴。

后来,李嵩了解到相关规定,于是找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然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未发放。之后李嵩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高温补贴24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嵩的申请请求。

维权提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而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也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2010年规定,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救济。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来“充抵”高温津贴。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劳动者有权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是63044923。

高温停工不能停薪

张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去年夏天,由于桑拿天气,公司在七八月份断断续续停工长达半个月。然而在九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发了张发等多名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当时张发等人并未提出异议,可是事后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说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于是张发等人就与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经过上级工会组织的介入,顺利索回被扣发的半个月工资。

维权提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而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尤其现实中,很多夏季的户外劳动者都属于低收入群体,随意克扣工资,对于他们个人或家庭的生存来说都是很大的冲击……

拒绝高温作业不应被开除

袁青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电焊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文约定,公司应当向袁青提供防护高温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工作条件。但袁青入职之后发现,工地上根本没有防止高温灼伤的设备及可供其工作时防暑降温的条件。

在一个接近40度高温的桑拿天,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公司要求袁青等工人正常工作,袁青当场表示拒绝,“这么热的天儿,工地上又没有防暑措施,不少工友都中暑了,你们还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不干!”然而让袁青气愤的是,公司随后就以袁青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辞退。

随后,袁青向仲裁机关提出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申请,仲裁机关最终支持了袁青的请求。

维权提示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对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做好劳动防护,比如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工作设备、物品及药品等等。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如果劳动者因此被用人单位解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辞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中暑也算工伤

老林是绿化公司的道路清扫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工作时严重中暑,昏迷不醒,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

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老林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出院后,老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之后,老林所在公司积极联系社保部门,保证了老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维权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业病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同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经过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诊断才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关待遇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享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对于中暑的认定也要注重结果,如果是一般中暑休息一下就会好转,自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9.关于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篇九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1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

其他员工发放标准为100元/月。

(二)发放时间为20____年6-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三)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人力资源处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

各基层供销社、公司:

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统一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企业现有经济状况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x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高温补贴费发放标准规定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发放高温补贴费起止月份:每年x月x日至x月x日,计x个月。

三、发放办法:采取逐月发放办法,每月高温补贴费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

特此通知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3

公司各单位: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x-x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x、x、x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10.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篇十

市公交发字 [2012]55号

关于发放二○一二夏季降温津贴和

高温补贴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目前,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广大员工、干部在高温酷暑环境下,特别是我市多条道路维修使我司运营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情况下,仍坚守生产(工作)岗位,保持正常的营运生产秩序。为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生产工作实际,经总公司2012年7月4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在岗员工发放夏季降温津贴和高温补贴。现就具体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夏季降温津贴和高温补贴必须在保证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员工工作环境和考勤发放。

二、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总公司现在编在岗员工(含经总公司批准聘用的外聘员工)。

三、发放标准及范围

(一)夏季降温津贴:

1、发放时间:2012年7月、8月、9月,计三个月;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3、考核:当月在岗(出勤)不满20天的,不计发。

(二)高温补贴:

1、发放时间:2012年6月21日—10月10日。

2、发放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工作天数按以下标准核发高温补贴:

(1)前置发动机营运驾驶员,按日人均13元标准核发;(2)后置发动机营运驾驶员、技校教练员、油车驾驶员、结算中心接箱员,按日人均12元标准核发;

(3)空调车、夜间车营运驾驶员、远郊售票员,按日人均10元标准核发;

(4)修理工、稽查员、质检员、物业公司一线员工,按日人均8元标准核发;

(5)基层单位安全员、机务员、行管员、现场调度(管理)员、路救车驾驶员、采购员、基建施工员,按日人均7元标准核发;

(6)其它岗位人员,按日人均6元标准核发;(7)新进的实习(试用)人员(驾驶员、修理工、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按日人均4元标准核发。

四、发放时间及办法

1、具体发放时间为次月5日至6日。

2、各单位以当月发放工资在册的在岗员工数为准,造册本单位发放人员名单及发放的核定金额,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劳人处审定后,由本单位或财务处核发。

五、发放要求

1、经组织批准疗养或带薪休假的在岗员工按休假天数可享受夏季降温津贴,但不享受高温补贴。

2、各单位领导要深入第一线,关心职工生产和生活中 的困难,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并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认真落实总公司各项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营运生产安全正常进行。

3、为了把夏季降温津贴和高温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各单位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虚报冒领或截留现象发生,若经发现,查明原因后,除追回金额外,并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资金来源

1、凡属独立核算、自行纳税法人单位的在岗员工夏季降温津贴和高温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总公司规定的考核发放标准自行支付。现在营运公司承包线路车辆卫生保洁岗位上工作的原在编员工的夏季降温津贴和高温补贴,由营运公司自行解决。

2、营运公司及其他单位在岗员工夏季降温津贴进入单位成本,高温补贴由总公司拨付。

3、实行了城乡公交经责制的线路驾驶员(含售票员)降温津贴进入单位成本;高温补贴所需资金,从追加其上缴的营收计划中消化。

特 此 通 知

11.如何提高停电通知发放准确率 篇十一

1 停电通知退信原因分析

松江供电分公司的停电通知是基于公司的停电通知系统数据进行发放的。停电通知系统的基础数据主要由原有营销数据导入;而新增用户信息主要由用户接电的申请信息输入。由于停电通知系统与营销管理信息系统CIS以及生产管理系统PMS未进行接口直连,不同系统间的数据需要互动修正。因此,提高停电通知系统内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更新性是解决停电通知准确率的基本方向。

分公司对2006年停电通知的1 733封退信进行了退信原因统计分析(见表1),由分析可以看出,造成退信率高的4点主要原因依次是地址或户名错误(不详)、用户已撤销、邮路不通、CIS已更正而调度未更正。这4类原因占到总量的90.71%。

除邮路不通的389封退信外,其余1 344封退信都是由于分公司自身信息掌握不准确、原有用户信息错误和自身工作质量不足而造成。再进一步对引起退信的自身工作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工作上还不到位的情况见表2所示。

2 流程规范性管理

从以上分析可见,停电通知信息工作流程模糊不清、责任不明确、信息反馈机制没有建立、相关的监督核查措施没有执行是造成停电通知发放准确率低的主要原因,而对停电通知信息工作4个流程的规范性管理是提高停电通知准确率的突破口。

2.1 新用户流程规范化

规范新用户流程主要是从源头上确保新增用户的信息能够准确、完整的由营业受理传递到停电通知系统。

1)营业受理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户名、公司地址、停电通知单投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客户户号6项内容)。

2)用电监察员在验收时核对已有的6项信息,同时填写“用户电系双重铭牌”和“客户供电线路”两项内容。当发现营业所提供的信息有误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营业人员在CIS系统中进行修正。在信息确认后,将完整的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附在接电联上送工程部,同时填写CIS系统相关信息。

3)工程部按照送电计划,在计划前2 d,将所附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的接电联送调度。

4)调度应在送电前核对用户电系铭牌和供电线路,调度送电后将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送停电通知员。停电通知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输入停电通知系统。

2.2 老用户变更流程规范化

老用户变更流程主要是解决老用户信息变更后如何保证准确信息在不同系统中传递。

1)营业受理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用户变更后的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户名、公司地址、停电通知单投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客户户号6项内容)。

2)用电监察员在1周内到现场核对这6项内容,并填写“用户电系双重铭牌”和“客户供电线路”。当发现信息有误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营业人员在CIS系统中进行修正。用监在信息确认后,将信息完整的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移交调度停电通知员,同时修正CIS系统相关信息。

3)当遇到销户用户时,用电监察员准确填写销户通知单信息,包括(客户户号、公司户名、公司地址、用户电系双重铭牌),将信息完整的销户通知单移交调度停电通知员,同时修正CIS系统相关信息。

4)调度停电通知员根据停电通知信息确认单和销户通知单的相关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修正停电通知系统。

2.3 电系变更流程规范化

由于低电压改造,农村电气化改造,低压电网改造等工作,造成供电台区不断发生变化,针对如何解决电系变化造成的停电用户信息变化,规范此流程如下。

1)对于市场营销部营业站管辖范围内的低压电系变更,要求营业站设备组长与营销组长提供电系变更前后的低压台区图并在低压台区图上标明相应用户的户名、地址,如有居民公房须填写物业或居委会地址。在5个工作日内,由营业站站长审核后交调度停电通知员,并在CIS系统中修正相关信息。

2)对于城区低压电系变更,要求线路运行班负责人提供电系变更前后的低压台区图,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交市场营销部低压用电监察员,并根据线路运行班提供的变更前后低压台区图到现场核对,在低压台区图上标明相应用户的户名、地址。在4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完整的变更前后低压台区图交调度停电通知员,并在CIS系统中修正相关信息。

3)调度停电通知员在接到变更前后低压台区图的2个工作日内,相应修正停电通知系统。

2.4 停电通知退信处理流程规范化

该流程是提高停电通知准确率的关键环节。我们从中可间接掌握错误信息情况,从而进行修正,将已有的错误信息不断修正,保证准确率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做好停电通知退信处理工作,调度部、营销部在专用服务器上建立共享信息文件(退信回复分析表)。调度部在收到停电通知退信后,将该停电通知的相关信息如线路名称、设备编号、户号、户名、用户地址、联系电话、转交日期等填写在退信回复分析表中。当营销部人员看到新增退信信息后,按照退信所在区域等情况,分派给用电检查、营业站以及抄表人员,进行现场信息核对,待信息核对完成后,返回到营销部,由营销部相应的修正CIS系统信息以及填写退信回复分析表中用户现场名称、用户现场地址、联系电话和回复日期。调度部看到营销部的返回信息后,完成停电通知系统的信息修正以及相应的备注工作等。

在退信处理过程中,用户现场信息核查工作是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一方面由于退信量较大,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核对信息需要对用户熟悉,地理位置熟悉。因此,公司采用了由抄表人员结合月度抄表工作到现场同时核对退信用户信息的方式,对正确核对的信息进行奖励,充分调动抄表人员的积极性。

3 规范停电通知信息工作流程后的效果及思考

通过对流程的规范性管理,松江分公司停电通知准确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见表3)。

由表3可见,经过以上的流程规范化,2007年退信率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尤其是自2007年7月份以来,通过对退信的集中处理和信息的集中核对修正,2007年三季度平均退信率为4.31%,四季度平均退信率为3.40%,较2006年的10.5%已经有明显的下降,由于停电通知发放问题造成的投诉,2007年共计2起,较2006年的6起下降66.7%。

通过开展提高停电通知准确率的工作,也为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下思考。

1)要抓好基础数据,完善信息沟通。由于供电企业的特殊性,对用户的信息要求是很高的,但是由于供电部门信息的经常性变化,很多系统中的信息已经错误、遗漏。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量极大,做一次全面的信息普查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错误的信息被置之一边,无人管理。这样的结果势必造成问题的积累和扩大,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注意基础数据、信息的积累,通过不断的努力,逐渐的完善和规范,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2)合理有效的流程是成败的关键。合理有效的流程保证了工作开展延续性和完整性,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了工作的有效性。在流程的确定上,要注重对结果的控制方法及领导的关键作用,同时要考虑到上下流程的衔接和责任界限划分,此外还要考虑到相应的考核机制。在分公司制定停电通知退信的4个相关流程的时候,都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工作。

3)系统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整合不同的数据系统,做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将停电通知数据系统与营销管理信息系统CIS、生产管理系统PMS有机的结合起来是解决停电通知信息准确性的最终有效手段。

4 结语

1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一览 篇十二

一、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河南“>河南”>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7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7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7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70元/月;130元/月)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二、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哪几个月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13.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篇十三

2016年6月起,各地气温越来越高,天津5月30人最新气温达到35度,成为今年以来气温最高一天。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

2016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天津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多少?

目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未公布20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16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可暂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据此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那么,天津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可获得多少高温补贴呢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据此计算,天津高温补贴每月职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温补贴时间为6月至9月,职工总共可拿到565.5元×4个月=2262元高温补贴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企业不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将面临处罚

高温补贴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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