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2024-11-04

新法律法规学习体会(精选8篇)

1.新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一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想、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都具有现实和重大的政治意义。

一、行业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

1、政策法规不配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行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政策法规没有跟上,在处理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2、取证困难。交通行业执法讲起来容易,实际操作有很大的困难,如非法营运等很难取证,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

3、群众的意识淡薄。交通法律意识淡薄,对交通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认识不足,不但没有积极抵制,而且还不自觉的参与。

主观原因:

1、宣传不到位。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平时比较注重执法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特别在基层农村,群众对交通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2、执法的力度不够。平时比较注重征费工作,对行业的监管不够重视,打击的力度不够。

3、交通行业管理体制需要理顺。交通行业执法门类多,有公路路政执法、征稽执法、运管执法、港航执法等多种执法,没有统一的综合执法队伍,容易产生多头执法的情况。

二、整顿交通行业秩序,提升管理水平。

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对打击非法营运的宣传力度,指明非法营运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让旅客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抵制非法营运,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营运。严惩非法营运者。

2、保持治理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3、积极加强维修市场的监管。联合工商。技监、安全等部门对维修市场进行整治,打击非法维修行业。

4、加强路政管理。加大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规观念,营造出社会依法治路的良好氛围。加强路政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路政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路政管理,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严格执法,建立起良好的公路路政管理秩序。增加人员,加大投入,盖上装备。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个人修养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对交通业务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

2、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剖自我,反思自我,抛弃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传统思想的束缚突破条条框框的影响,增强“敢想、敢干”的意识,用全新的思想。全新的理念,提高自己的素质,为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3、埋头苦干、勤奋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人的能力、责任心、也是本能体表。要学会十指弹钢琴的本领,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努力把工作干实、干好,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廉洁从政,踏实做人。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行为的侵蚀,增强抗腐败的能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自己,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氛围。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信念、坚强信心、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2、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身“免疫力”。要以历代圣贤、君子,以及他们的官德来鞭策自己,对自己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做人民的公仆,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身的防腐拒变能力。

3、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做到廉洁从政,积极奉献。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氛围。

2.新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二

一、农机监理执法依据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的依据包括《道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机化促进法》、《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1996年颁布的《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授权农机监理机构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授权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授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登记、核发牌证、检审、考试和安全监理业务。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 必须到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每年对上述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使用。

2. 拖拉机挂牌检验时应办理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维护受害人权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

3.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必须持有农业

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驾驶证, 并定期接受审验。需驾驶准驾机型以外的农业机械的, 应办理增驾手续。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 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对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

5. 切实抓好农机事故的预防、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凡在《道交法》规定的道路以外的区域发生的农机事故, 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 及时进行事故救援和事故上报, 采取有效措施维持好交通和生产秩序。

二、对违反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对农机驾驶人和农机监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农机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农机驾驶人的违章行为, 情节较轻, 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轻微的, 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规定了不同档次的处罚标准。

三、规范农机监理执法程序

3.新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关注:《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员工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内容被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其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同时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的权利;实行“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决心;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在严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强化执法细则以及合理的过渡期等问题。

观察:近几年,从农民工讨薪到强迫用工再到虐待工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渐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旧《劳动合同法》上岗14年之后,新法闪亮登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对员工的议价能力进行“补偿”;并增加了对公司的约束,使公司辞退员工成本增加、选聘员工压力加大,造成了公司在用人风险和对员工管理方面难度加大。

这也就难怪在新法实施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新闻,如何规避用人风险?理想的用工环境如何才能更趋于完善?在培养劳资双方和谐的用人关系上,双方也必将展开新一轮的博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关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原适用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适用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最大的一个方面便是税收优惠政策。新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并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立了20%的优惠照顾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15%的优惠税率。新法还对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

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规定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扶持农林牧副渔业发展,包括从事蔬菜、谷物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8项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等种植,海水、内陆养殖减半征收。实施条例还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了界定,对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观察:可以肯定地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实质性、大幅度降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尤其受到了创业者们的欢迎。

同时我们看到,新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同时实行鼓励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个人所得税

关注:工资、薪金所得,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观察:个人所得税在人大常委会上修正的同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而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房价升高等因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境也有了较大变化,此次调高起征点,百姓当然是持欢迎的态度。

不过有学者也同时指出: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2000元算不上高收入者,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一标准可能又高了,是不是要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不同的起征点?

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国家税收史上又一次与时俱进的调整,我们也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的调整。

《就业促进法》

关注:凡在招聘时用性别、学历、年龄等硬性条件给应聘者设槛的行为均被视为就业歧视,在《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这种行为将被严令禁止,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充分维护劳动者在就业公平方面的权益之外,《就业促进法》还对政府的就业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们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观察:从大学生就业,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到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些问题让原本就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变得更加严峻。而此次国家把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保障,显然把扩大就业放在了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

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这对稳定目前的就业形势,解决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提供长久的保障。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以下简称“绿色采购”)

关注:新实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将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列出了14类产品8l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清单中来自北京的企业有10家,包括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圣象集团等。

观察:政府一声令,全国紧跟行。此次“绿色采购”不禁让人联想到去年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的“节能减排”专项活动,我们能够明显地体会出政府在环保上的坚定决心。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必将向世界交上一份漂亮的答卷。

值得注意的是,当有人问及清单中为何没国产车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或许正表明了国家在“绿色采购”上对民族品牌的期待:“我们特别希望鼓励国产民族品牌工业,但清单前提是依托于环境标准认证,原则是企业自愿。遗憾的是首批清单确定之前没有国产企业申请环境标志、获得认证。现在我们正在致力于推动,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可以看见有国产汽车品牌进入绿色清单!”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关注: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提高了GMP(制药行业全面质量管理)认证门槛,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以确保药品质量。

观察:从非法生产“中州”牌劣质清热解毒口服液到山东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每一次媒体的爆光都将百姓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上。根据调查,2006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仅批准了18个新分子实体(NME),但同样是2006年,仅在我国上海生物医药行业便新批准32个,接近于美国的2倍。药品生产标准门槛低,难免会造成有些厂家滥竽充数,此次新标准出台后,我们希望看到药品生产质量能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借用某制药商的一句广告词就是:“做咱老百姓自己的放心药!”

结语

2008年,国家继续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重头戏。在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上,《劳动合同法》更多地倾向了一直相对处于弱势的员工,着力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无论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还是《个人所得税》的修正,均是国家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整个人、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进一步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而《就业促进法》更是将就业问题法定化,在促进全民就业、稳定社会局势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样,《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在和谐社会建设上功效也尤为突出一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生产行业的准入门槛,更加注重百姓的安全。政府实行“绿色采购”,这也成为我国政府在2008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一大看点。

4.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篇四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

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 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

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

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

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1.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 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

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

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

5.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5.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5.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5.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六)申报材料、年费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6.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5.教师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五

保积花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秋菊打官司,就是寻说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学法懂法,为我所用。

教育法规是教师为教之树,能开起教育和谐之花,结出教学质量之果。我们教师举着教育法规的火把行走,才能与教育教学工作结伴而行,诚信是为师之道,教育法规乃治教之本。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就像鸟儿需要天空,鱼儿需要大海。自由之花,永远为遵纪守法者开放;学法之风,长久能给教师保驾护航。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人生之旅永恒的安全带。所以,教师学法立信,懂法明理,守法尚诚,用法崇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法为尺,方能规范,以法为镜,才能正直。因此,在我看来,教育法规是和谐校园之源,是教师立教之本,是教育发展之依,是学校管理之基。精彩人生始于德行,和谐社会基于法治。我们只有开启教育法律明灯,才能照亮教师人生前程,当教师学法用法,其幸福生活才有防火墙,知法守法,其教学工作快乐才有安全网。学法用法造就校园净土,和谐教育弘扬教师美丽人生。

下面介绍几个重要的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4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教师必须做到有法必学,有法必行,有法必依。否则,就是违法必究。一个国家没有正气,就可能亡国;一个民族没有正气,就可能灭族;一个单位没有正气,就可能混乱;一所学校没有正气,就可能衰败;一个班级没有正气,就形同散沙;一个干部没有正气,就会失去威信;一个教师没有正气,就可能误人子弟,遗憾终生。

青年教师,虽然有青年人特有的气质,活力四射的蓬勃朝气,勇往直前的昂扬锐气,光芒万丈的浩然正气,但是你们也得知道,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是琐碎的,是平凡的。依靠不学无术,自行其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行为,是教不出一个好学生的;师德缺乏,不懂法规,是管不好学生的。要当好教师,关键是要做好人,根本在干好事。没有一个伏下身子,埋头苦干的好准备;没有一个风清气正,凝心聚力的好心情;没有一个夙兴夜寐,干事创业的好状态,就不可能当得了教师,就不可能做得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做教师,需要忍让谦和。忍:事临头三思为妙,怒上心一忍最高,小不忍祸端常起,互无欺各自平安;让: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能让人并非我儒,变干戈和睦常乐;谦:人有成绩莫自夸,骄胜自大无益多,历览天下许多事,成由谦逊败归奢;和:世上谁能无有过,莫为小事动干戈,和与人交受众敬,百忍堂中有太和。胸怀坦荡,不拘小节者方成大器,内藏锦绣眼光开阔,不用小心眼算计别人,不为蝇头小利和气,懂得放弃,有舍才有得,不让自己钻牛角尖,宽容别人,善待自己,真心诚意,外圆内方,认真、诚实、守信、正直、乐观、豁达,与人为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八荣八辱,立身立德。

在我的心里,老师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教育法律法规,渊博的文化知识对学生的关爱,像太阳一般温暖,春风一般和煦,清泉一般甘甜,比任何关爱都添甜蜜,比什么关爱都细腻,比一切关爱都纯洁。老师似春蚕一生没对学生说过自诩的话,吐出的银丝就是丈量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尺子,老师从不在大庭广众面前炫耀,但那盛开的桃李们,就是对老师最高的评价。鸟儿遇到风雨,躲进它的巢里;学生心上遇到风雨来袭,总是躲在老师的怀里。老师就像一把雨伞,是学生遮风挡雨的墙。在教育过程中,老师一片真情的灌浇,一番耕耘的辛劳,才会有桃李的绚丽,稻麦的金黄;老师就像化成的一束不凋的鲜花,给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芬芳。老师的工作在今朝,建设的却是祖国未来强大;老师的教学在课堂,成就的却是四面八方;老师的岗位永不调换,足迹却遍布五洲四海;老师的两鬓会有一天斑白,而青春却百年不衰。老师这个崇高的称号,桃李满天下,春晖遍四方。曙光给学生带来明媚的早晨,老师把学生引向壮丽的人生。

一位好老师,胜过万卷书。加减乘除,算不尽老师作出的奉献;诗词歌赋,颂不完对老师的崇敬。老师用知识甘露,浇开学生理想的花朵,用心灵清泉,润育学生情操的美果,枝头绽放的鲜花,就是老师辛勤汗水的灌浇。阳光普照,老师心坎春意暖;雨露滋润,桃李枝头蓓蕾红。当老师要真诚、要善良,所有学生的心扉才向你敞开。诚然,老师不是演员,却能吸引着学生饥渴的目光,老师不是歌唱家,却能让知识的清泉叮咚作响,唱出迷人的歌曲,老师不是雕塑家,却能塑造一批批青少年的灵魂。有人说,刻在木板上的名字未必不朽,刻在石头上的名字也未必流芳百世,但是老师的名字刻在学生的心灵上会真正永存。

6.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六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此次教育法律的学习,使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育法律的精神实质,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育法规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通过学习思想上更加重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愉悦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我们彼此一定都会获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让学生进而亲之,退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我们又再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4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5

俗话说:“书读万卷,遇事不乱”,读书不仅仅能够净化人的心灵,陶冶情操,更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我们进行疏导,为我们排忧解难。

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掌握必须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不仅仅有义务去加强自我的法律修养,提高自我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农商银行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结合自我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领悟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使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这就要求我务必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

二、用心主动加强学法

我常常透过网络、书籍,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领悟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工作之余,我还与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讨论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用心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中我主动领悟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发奋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多样化的法律知识领悟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领悟,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若遇难题就找法律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用心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潜质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领悟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我行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透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我行的发展保驾护航。

“汇百溪方能成大海”,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十分渺小、十分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及我行的合法权益,还需我们大家共同领悟、共同发奋。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自我在我行的工作实际,确定自我需要领悟的资料,加强自身的法律涵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我们领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将自我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当中,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我部的各项事务,发奋提高自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7.国外玩具新法规及企业的应对 篇七

三大玩具安全新法规

研究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玩具安全标准》, 不仅能更好地了解玩具出口的市场目标, 还能透视玩具法规的发展趋势。

1. 史上最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

欧盟作为我国玩具出口市场之一, 贸易利润率高, 成本亦不低。在旧版88/378/EEC实施20年后,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加强了玩具安全要求, 特别是化学性能的要求, 同时明确了玩具从业者、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在供应和销售链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 化学性能要求的变化

对玩具生产商和制造商来讲, 最应关注的是玩具化学性能要求的变化。新指令限制使用元素范围从过去8种增加到19种, 区分3类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致癌、致基因突变、致生育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首次禁止玩具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的要求。

(2)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的变化

为避免引起窒息危险, 新指令对部分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也禁止小零件的出现。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 如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 对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考虑被清洁的情况, 如纺织品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等。

(3) 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的变化

新指令增加了食物中玩具的警告标识以及化妆套装等含有芳香物质的警告标识等内容。新指令规定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 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和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 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必须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 以便追踪等。

2.管、罚并重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2008年正式签署生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CPSIA) 是自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其进行的最大范围一次修订。

(1) 儿童用品中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针对美国大批玩具召回事件中铅含量超标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超标的问题, 该法案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均作了最严格的规定。如表面涂层的总铅含量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0.06%降至0.009%。产品基材的总铅含量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0.06%降至0.01% (法案生效3年后) 。

(2) 将自愿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监管法规

ASTM F963标准过去一直是美国材料测试学会发布的自愿性玩具安全标准。CPSIA将ASTM F963纳入其第106款中, 将自愿性措施提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

(3) 加大惩罚力度, 输美玩具违规最高或罚1亿元

2010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通过了关于违规处罚的最终规则。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危险物质法案以及可燃纤维法案的单项违规最高罚款额从8 000美元提高至10万美元, 多项违规最高罚款额从180万美元大幅提高到1 500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近1亿元, 足以让一家中型玩具企业破产。

玩具出口企业的应对

汕头是广东玩具生产企业最为集中、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最高的地区之一。虽然汕头玩具出现了出口增长的态势, 但欧美设置的玩具安全新标准直接减弱了汕头对欧美出口玩具的动力。

1.被动应对———熟悉并精通新法规

玩具安全法规不管具体条款如何复杂, 实际上均是规定材料标准、结构标准、标识标准等问题。

(1) 关注化学品标准

化学品安全标准将是今后欧美玩具安全关注的重点。应对化学品安全, 企业需调整新材料、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以及做好供应链调查。化学品安全属于材料安全, 不同的玩具产品使用的材料不同, 控制的方法也不相同, 企业应了解哪些材料要进行哪方面的检测控制, 哪些材料要进行注册, 并与供应商明确协议要求, 保存可追溯的资料。

(2) 关注玩具结构设计的安全

根据欧美儿童玩具事故的统计资料, 窒息和噎塞事故始终位居首位, 在中国玩具被召回的案例中, 这也是首要原因。目前出口的玩具中有相当部分使用的材料强度不够, 在滥用试验中碎裂, 这是造成玩具小部件问题的原因之一。按照欧盟标准, 塑料泡沫产生的玩具小部件也列入考核要求, 但目前不少产品中儿童可触及的塑料泡沫用很小的力就可以撕开。

(3) 关注玩具警告标识的规范

世界各国对玩具标识越来越重视, 对制造商名称地址、使用说明、适用年龄、安全警告标识都有要求。如欧盟对所有进口到欧洲的儿童玩具需要提供CE标识;3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的玩具还必须提供年龄警告标签图形标志。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规定了儿童产品必须提供永久性的可追溯标签, 否则将被召回。

(4) 关注制造商的免责事由

新法规厘清了各经济经营者的责任, 确保在各个供应链层面的业者遵行规定, 增加了玩具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内玩具生产企业可从两个角度进行免责抗辩:一是自己不属于“制造商”。国内大多数玩具生产企业出口为贴牌产品, 不属于指令中定义的制造商。而该指令规定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促使生产企业选择贴牌生产。二是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出现的问题由进口商或分销商承担责任。

2. 主动应对———产品质量安全

虽然玩具安全标准在不断进步、推陈出新, 关注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但安全这一宗旨未发生变化。生产制造企业应最大限度地避免玩具产品在生产制造环节产生的危险。

(1) 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儿童是世界最珍贵的资源, 是未来最好的希望”, 这是全世界的共识。各国在修订法规时, 不约而同地强化了对问题玩具的追溯管理和对违反法规的处罚力度。各出口玩具企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应以确立自身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将玩具安全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企业应不断完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工艺改进, 调整生产模式, 健全产品可追溯制度, 对涉及卫生、安全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检测。

(2) 增强环保意识

由于欧洲各工业国在玩具材料、生产工艺及检测技术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领域占据高端市场, 新法规实施, 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不得不借助欧美技术来满足新法规, 包括从其购买新设备, 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检测设备与仪器等, 这在无形中给欧洲国家带来新的商机, 因此说是“绿色壁垒”并不为过。

但不能否认的是, 技术法规和标准从客观上代表了未来消费品更健康、更环保、更安全的趋向。无论出于自愿与否, 玩具企业都需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努力“绿化”自己的产品, “绿化”自己的经营行为。虽然提高环保性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增加, 但如果产品被召回, 企业的损失不是成本上涨部分所能比拟的。

(3) 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从短期看, 新法规意味着需要新材料、新设备、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检测能力等, 无疑给中国水平参差不齐的玩具业构成巨大的成本压力。但从长远看, 新法规可加速中国玩具企业优胜劣汰、产业结构升级, 那些应用新技术、引入科学管理、改善生产工艺的创新企业将赢得新的市场机遇。

8.“网游新法规”讨论会 篇八

实施方案规定,家长只要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账号,便可以对孩子的游戏实施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

对于这项新规定,同学们有什么看法?

治标不治本

葛佳敏:由此我联想到“文革”时期,很多书成了禁书,那些真正爱读书的人,总会想方设法地弄到书来看。现在,又规定家长可以封号了。从那些喜欢玩网游的同学的角度来看,你不让我玩、封我的号,那我就开更多的号,实在不行我就偷用家长的、亲戚的身份证号,无论怎样我都有办法玩。这种简单粗暴的限制方法,会导致恶性循环,大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趋势。

刘硕晨: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贪玩,家长是不会采取太极端的方式的。冻结账号这个方式没有太大的作用,因为真正贪玩的人,又怎会让家长知道自己的账号呢?我对整个冻结过程不太了解,隐约觉得这个冻结系统可能会被人恶意利用,所以我觉得这个规定没有太大的作用。

袁晨曦:我觉得如此规定对大多数有节制地玩网游的孩子来说是不合理的。现在更多的所谓“保护孩子、救救孩子”的专家都是呼吁由家长来管制,为何不从孩子的角度来思考——为什么他们会沉迷于网络?为什么改不了?如果仅仅寄希望于家长的强制措施,而不从多方面思考解决的办法,那就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罗睿:这是为了应对现代青少年越来越严重的网瘾而不得不采用的一套无可奈何的下策。这样做只能从表面上终止青少年的网络游戏,根本解决不了网瘾问题,反而会破坏亲子关系。要想根除网瘾问题,最好还是让上瘾者接受一定的心理咨询,解除心灵上的缺口,让他们真正热爱生活,不再沉迷网游。

利大于弊

符哲瀚:我赞成。首先,它重振了向上的社会风气;其次,它让家长多了一种帮助孩子戒除网瘾的选择,可以避免家长把孩子送进充斥着暴力的戒网瘾学校;最后,它使网游不至于被强制取缔,在让这类企业存活的同时给更多人提供了岗位。这是一个三全其美的政策,对网瘾少年、家长、游戏服务商都有好处。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一人注册多个账号的问题。

乔乾伟:我认为这个规定是有利的。现在的很多孩子都沉迷于网络,这不利于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学业。家长肯定是为孩子好,这条规定便于家长对孩子玩网游进行限制。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实施方法还有待商榷。对于处在青春期的孩子,如果遭遇父母封号,也许会引发孩子与父母间的矛盾。从法律上来说,游戏号是孩子个人的虚拟财产。

罗效:适当的网游并无大碍。但当网游已经影响到孩子的学习与身心发展时,及时冻结孩子的账号是完全必要的。

郑辰昊:我觉得这项措施很好,有效地限制了网游这个无底洞,并让沉迷网络游戏的孩子有了每日游戏时间最高上限的法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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