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2024-06-2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共8篇)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一

XX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为积极探索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庞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层次的养老需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对标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目标和要求,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革试点,强化政府责任,优化政策环境,着力提升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水平,构建全地域覆盖、全天候响应、全方位供给的1+N

to〔X〕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1个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暨指挥中心,N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所,为X个社区居家养老及家庭养老,为X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人家庭提供上门服务。),推进居家照料、社区照顾、机构照护的融合发展,积极推行失能、失智老人急需的“家庭照护床位”,实现老年人“足不出户、养老无忧”的目标,打造“家门口”养老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推进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在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等4个街道分别建设1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依据《XX市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和场地面积不少于社区用房总面积30%、达到200㎡以上的原则,按街道层级居家养老设施突出解决老年人日托、全托及家庭照料等需求的“重综合、强辐射”的枢纽作用,社区层级居家养老设施按“重特色、强覆盖”的要求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区民政局)二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要通过创建具有老年人长期照护、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及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示范基地和区级的指挥调度枢纽,推动完成1个示范基地建设和1个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任务,并对居家的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及特色养老服务需求情况摸排。2020年在推动完成4个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和14个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所的提质改造任务,引入专业化服务品牌企业跨区、跨街道建设或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90%以上的社会化运营比率,打造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机构,实现中心城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探索发展由养老服务等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庭照护床位”500张。2021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连锁服务机构等资源,探索发展由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庭照护床位”新模式,开设“家庭照护床位”700张。(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建立基本数据库。在全区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全区老年人基本信息与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医疗机构、社区闲置资产和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及相关行业人员等情况的基本数据库。二是建设“三边四级”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完成XX区“三边四级”养老设施网络布局,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完成区级统筹、街道辐射、社区落实、小区(网格)参与的四级养老设施网络布局,建设XX区养老服务监管指挥中心,用于养老工作调度指挥,对区内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远程视频监控、服务流量监测和安全生产管理,对老年人、从业单位及劳动者等进行信息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等。三是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1个服务热线和呼叫中心,由专业服务组织或机构运营,充分依托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网+”、物联网及无线通信、智能终端等技术手段,整合调配医疗、家政、送餐、助浴、护理、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各类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及时提供各种“点菜式”上门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结合的便捷、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抓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在设施建设、人员培育、服务提供、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落实。落实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布局要求、服务流程与规范、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等方面的行业标准,探索研究“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规范与评价标准。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社会组织,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为基准制定5A星级评定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估,推动实现服务管理标准化与行业自律,创建一批标准化建设示范机构,全面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与质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民政局)

(四)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员技能培训。依托省、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和专业院校对全区在职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到2020年,在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以上。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价与褒奖机制,制定入职奖补和职业补贴政策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三是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队伍。依托社工站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低龄老年人的作用,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组织开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促进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同发展。

通过养老信息平台与养老机构线上与线下结合的上门服务经验,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辖区内现有的养老机构举办或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发展居家服务新业态。开展特色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居家养老服务拥有的终端渠道优势,在全市大力创新各推广互联网+智慧养老“点餐式”服务,服务对象面向政府兜底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一类(全额享受低保)人员的老人;7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扶持老人;百岁老人;子女侨居国外或在国外工作的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子女长期在外65岁以上的劳模空巢老人;子女援疆援藏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65岁以上失能、失智的老人。积极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配合市民政局对全区失能半失能的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全面摸底,2020年完成30户家庭的厨房、厕所免费适老化改造。着力推广“家庭照护床位”。对家庭中需长期照护对象的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由养老或医疗机构上门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与相应的医疗护理服务,或通过“互联网+”、智能终端链接居家老年人进行远程看护与远程问诊,并在实时掌握老人动态和生理指标的基础上,由机构根据老人发出的指令,及时到达其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六)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积极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加快敬老院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改造,将岳屏镇敬老院、区福利院等转变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并积极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和延伸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二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广泛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20年覆盖60%以上的村,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和老年协会等组织,为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邻里互助、休闲交流等服务。三是建立关爱服务机制。结合脱贫攻坚,建立为农村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以及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扶贫政策,到2020年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岳屏镇、区民政局)

(七)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监管体系。

推动形成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管工作局面,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服务、管理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覆盖机构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以及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及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绩效考核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月)。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订具体三年计划操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组织推进(2019年12月-

2021年9月)。确定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暨服务信息平台指挥中心,在2020年拟定XX街道XX社区、XX街道XX社区、XX街道XX社区、XX街道XX社区为4个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对已建成的XX村等1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提质改造,新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3个,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16个的目标。

(三)考核验收(2021年9月-10月)。

将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总结,联合各部门对已建成的任务点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发改、财政、人社、卫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改革试点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已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由财政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各镇、街道要积极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盘活相关资金,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方面的投入,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上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倾斜,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民政部门要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重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按照初期有计划、中期有监管、终期有检查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建设中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及时予以通报。同时,各地要切实抓好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加强长效运行机制建设。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二

1 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福州市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从福州市台江、晋安、鼓楼3个区抽取8家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跟踪调查单位, 所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纳为访谈调查对象。

1.2 调查工具

采用自行设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问题调查表 (基层卫生机构部分) ”对抽取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进行访谈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所在中心的基本药物配备情况、制度落实中的常见问题和情况、机构负责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和看法等。

1.3 调查方法

调查员在充分熟悉调查内容和调查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调查。调查前, 由调查员与中心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 说明意图, 求得理解和支持, 并预约访谈时间和地点。访谈在一个独立、无外界因素影响的环境中进行, 按照拟定的访谈问卷深入开展, 访谈过程和内容由调查员详尽记录, 力求客观、准确、完整。

1.4 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分析

使用SPSS软件建立数据库及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状况

所调查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辖区分布为:台江区3家, 鼓楼区3家, 晋安区2家;均已执行零差率售药。

2.2 基本药物配备情况

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地配备了《基层用药目录》中的药物, 但品种数量差异较大。从品种所占比例看, 最高达到99.2%, 最低65.7%, 平均约为82.8%, 有2家中心基本药品品种占比大于90%, 4家中心低于80%, 仅1家中心的目录外药品种类占比控制在8%以内, 其余试点单位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占比仍较高;从基本药物价值占所有药品价值的比例看, 最高为100.0%, 最低为66.7%, 平均约为80.7%, 有2家中心基本药物价值占比高于90%, 余6家中心的目录外药品价值占比均超过10%。

2.3 已配备基本药物的价格和配送情况

有4家中心负责人反映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部分同类药品采购价不降反升, 个别药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 基本药物的价格尚未真正全面下降;所配备基本药物的配送时间在2~3天, 平均约为2.27±0.64天, 仅2位被访谈者对当前的配送体系及其服务表示满意。

2.4 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

分析2010年一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发现, 8家CHSC使用种类在80~436种不等, 使用种类占比最高为100%, 最低63.4%, 平均约为84.1%;使用价值占比最高100%, 最低66.7%, 平均约为80.8%;仅2家中心使用种类和使用价值占比在90%以上, 目录外药品用比大多超过限量标准。5家中心的医务人员能在每单处方都选择基本药物, 6家中心在同类药选择时会首选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5家中心会在给居民开具或使用基本药物时给予说明, 1家中心认为当前的基本药物目录不太符合其用药习惯, 可见部分CHSC的医务人员还未能改变其用药习惯和择药行为, 基本药物尚未能进入每单处方。

3 讨论和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 福州市纳入试点的CHSC都在不同程度地落实和执行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 配套政策还不健全, 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其现实效果与预期目标存有一定差距, 如目录外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比例较高、基本药品招标后的价格优势不明显等。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以促进本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3.1 科学核算, 保证财政补贴及时到位

相比大医院有高科技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等多元化收费渠道, 基层医疗机构收入来源结构比较单一, 药品收入可占到总收入的60%~70%左右[2], 药品补偿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赖以生存的途径之一。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和我省的双控政策落实后, 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将大大减少, 此时若财政投入不足, 补贴无法及时到位, 则不可避免部分CHSC对该制度的抵触、不予落实或通过违规配备目录外药品和增加目录外药品使用量等增加收入, 从而影响制度的顺利推进。建议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地区, 各级政府设立基本药品专项补偿账户, 合理分配补偿任务, 各司其职, 尽可能加大财政投入, 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带来的亏损“埋单”;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本药品差率补偿的管理, 在对基本药品管理费用、差价和配备使用数量科学核算的基础上, 考虑药品合理损耗, 采用每月定额预拨结合年终绩效考核的方法进行拨补, 补偿额度可参照药品利润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维持收支平衡中的贡献程度来定, 取消依靠简单“加成”方式核定补助数量, 重点要确保补贴及时到位。

3.2 适时调整《基层用药目录》, 增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

本文访谈的8位CHSC负责人均认为, 现有《基层用药目录》欠合理。具体表现在:种类不够, 微量元素药品、儿童妇科用药和慢性疾病用药欠缺, 无法满足CHSC服务社区所有人群的需求;目录内很多慢性病用药是较早期的品种, 一些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后对这些药均已耐药, 无法产生足够的疗效;一些医保目录内的常见用药 (主要为乙类药) 未被纳入目录, 致使CHSC的部分病人流失。这也是部分CHSC扩大目录外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比例的原因之一。按照《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3年调整1次, 必要时, 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 可适时组织调整。有关部门应在试点阶段全面收集反馈意见, 在全面推广前, 组织评价, 适时调整《基层用药目录》, 以增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基本药物的遴选, 不能只依靠专家主观评价, 应充分倾听第一线服务者的声音, 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 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循证医学决策和分层管理[3], 以制定出更适合本地实情、更科学、更客观的基本用药目录。

3.3 健全基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机制, 使基本药品更加经济可及

就部分CHSC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的部分同类药品采购价不降反升现象, 相关被访谈者认为其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招标机制尚未完善, 还未统一从招标中取药, 供货渠道不一致, 造成进货价格各异, 有的药价偏高;二是现行招标制度环节较多, 效率降低, 有的药品价格在招标环节中价格浮高;三是基本药品的供应价没有考虑地区间经济差异性, 致使部分经济较落后地区的价格比制度实施前高。目前福州市尚未建立统一的配送机制, 基本药物主要仍由原先的药品物流机构配送。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健全和完善基本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机制。政府组织的招标, 以吸纳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为主, 所有预选方案应实行第三方“双盲”评估, 主要侧重技术质量和信誉质量评价, 允许招标价格应建立在科学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 招标后也可以相关药品的公开批发价协议采购, 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避免参与招标机构的垄断行为及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寻租行为, 使基本药品的价格更加可及;配送机构独立于管理部门, 以招标形式确立, 优先考虑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基本药品生产企业, 同时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 遵循效率第一原则, 谁的配送最及时、成本最低、最安全就选谁[4], 尽可能避免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 配送体系建设兼顾地理位置差异及药品流量来定, 采购和配送各环节接受所有被配送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产生的药品储存和配送费用由政府统一埋单。

3.4 完善相关监督激励机制, 引导基层医生主动、合理、规范地使用基本药物

所调查8家CHSC在执行零差率提供基本药物3个月后, 目录外药品使用品种和金额超标的机构仍占相当比重。不少中心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双控机制不符合实际需求, 缺乏可操作性。此外, 当前的政策并未对基层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最低种类、数量或金额进行限制, 使得不同CHSC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差异较大, 参差不齐;也没有对处方和用药行为较为完善的干预措施[5], , 故仍有些医务人员未能把基本用药放在首选药品中。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监管和导向功能。其一, 建立健全行政、技术和社会三大监督体系和基本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外药品的单位, 给予通报批评和扣减财政补助经费处理;其二, 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作为核拨财政补偿的依据, 可“以奖代补”[2], 评估时把每单处方选择使用基本药物情况作为绩效指标之一, 促使基层医生更好地掌握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 主动、合理、规范地使用基本药物。

3.5 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 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持续良性运作

本研究发现, CHSC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除了与既得利益有关外, 还受知识的影响。一方面, 部分社区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 对基本药物的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不熟悉, 用药习惯未改变, 使得一些可用基本药物治疗的疾病仍沿用先前用药, 在给居民使用基本药物制度时也未能积极主动合理地给予介绍和说明;另一方面, 很多民众无法理解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部分居民误把“便宜药”等同于“劣质药”或“差药”, 社区医生处方基本药品时遭拒绝或被要求开目录外药品的现象很常见。故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前推、持续良性运作, 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至关重要, 也是当务之急。各地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药卫生人员的基本药物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普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合理用药知识, 既要让第一线的医务人员明白基本药物制度的苦心, 又要让他们改变原有的不良用药行为, 自觉自愿、科学合理地落实和宣传该制度。对广大群众的基本药物教育可仿效澳大利亚、印度等国, 通过大众传媒、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办专家讲座等形式, 让人们认识到目录内药品是政府以国家名义推荐的物美价廉、安全有效的药,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合理配置医药资源、增强药品可获得性等具有重要意义[6], 以提高其认知度和信赖度, 从患方的角度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持续良性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桑新刚, 尹爱田.政府主导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机制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9 (5) :315.

[2]刘军民.专家称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最关键[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9 (18) :9-12.

[3]覃正碧, 汪志宏.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讨[J].中国药房, 2008, 19 (14) :1044.

[4]文清, 朱恒鹏.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需谨慎[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9 (13) :15-18.

[5]李姚.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百姓用药权益[J].中国农村卫生, 2009 (3) :58-60.

3.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发布 篇三

该方案面向国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目标导向原则、协同推进原则。改革主要内容涵盖推进治理结构改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创新学科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一流学科”;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创新大学文化,培育大学精神;创新资产和后勤管理模式,提升综合保障能力等八个方面。

在收费方面,南昌大学将拥有教育收费适度定价自主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学费上下浮动的自主调节权。江西省编办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数内,给予南昌大学一定的编制管理自主权,允许将目前的编制“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南昌大学将优化办学层次结构。到2020年,学校本部学生规模控制在4.5万人以内,其中研究生规模占到总数的1/3左右。为提高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率,南昌大学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获得的净收益,60%~95%奖励给研发创业团队。学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获得的股权收益,60%~95%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

南昌大学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学习期限延长一至三年,创业时间可视为学习实践教育折算学分。

《南昌大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综合改革,努力使南昌大学成为江西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者、科学发展的示范者、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成为江西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聚集的战略高地,成为江西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基地,成为江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四

进城镇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邮政便民服务站

进城镇社区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精神,为了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满足我区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建设城镇和谐社区的需要,将在城市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邮政已发展成为集函件、报刊、集邮、速递物流、金融保险、邮政广告、电子商务等多种专业为一体的现代大型国有企业,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邮政进社区是改善人民生活,健全社区服务功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工作安排。建立社区邮政服务站,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安排部分大学毕业生就业;可以丰富社区的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可以完善邮政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普遍服务的职能,使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方

一 便的办理邮政业务,缴纳通信费、电、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各项收日常生活费用,解决城市居民缴费难问题。要高度重视邮政进社区工作,坚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部门协同、适当投入”的原则,将邮政进社区纳入工作日程,将社区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成为大学生就业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立足国情、加快发展,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邮政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工作目标

各盟市要选择具备条件的3-5个城镇社区进行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工程和社区建设工作总体规划,逐步铺开、积极推进,力争2012年底在全区城镇全面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2013年底之前全区各城镇符合条件的社区全部完成邮政进社区工作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社区邮政服务站场地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应位于社区入口、中心地段或临街位置,面积一般在30至50平方米,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可设在社区门卫或收发室、物业附属房、社区服务站等处。对于不能提供场所的,也可在社区入口、中心地段或临街位置提供相应场地,由邮政部门负责提供基本资金或材料进行修建,相关部门免收建设配套税费。邮政部门负责对各社区邮政服务站提供邮政标识、相应的邮政专用工具和用品。

(二)社区邮政服务站主要服务项目:收寄、投递各类邮件;代收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各类费用;代售各类通信卡、集邮品、贺卡;代理保险;代售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彩票等业务,以及其它社区居民需求的邮政业务。

(三)邮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邮政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上岗培训,对日常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以保证邮政服务质量。

五、政策扶持

为支持邮政进社区工作,将社区邮政便民服务站作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按规定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工作量由邮政部门计发代办费。劳动保障部门、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为邮政进社区提供“绿色通道”和优惠政策,促进该项工程顺利启动并快速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邮政进社会工作遵循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运行机制,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

(二)社区邮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各高校大学生就业部门负责推荐,并与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三)社区邮政服务站要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宗旨。社区要加强对社区邮政工作监督和指导。邮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四)各地政府要成立邮政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或议事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民政、邮政、各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推动邮政进社区工作,并按职责要求,协调社区邮政服务站场地、人员、工商注册、税收优惠、设备采购等事宜,以确保邮政进社区工作目标的完成。

(五)该方案如可行,建议以内蒙古政府办公厅通知形式下发至各盟市政府、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五

街道、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加强街道、社区工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核心问题。当前,随着我区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落后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街道、社区工作面临的管理体制问题亟待改革。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工作,本着“完善、改革、提高”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以加强城市管理为主题,确立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巩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区街道、社区现行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目标

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责权统一、行为规范,能够有效履行辖区综合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逐步理顺街道与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创建“职责明确、条包块管、责权一致、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街道管理新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新格局。

(二)社区改革试点工作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指导、监督下,明确社区各组织间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街道管理职能,以街为基础,实行城市综合管理权适当地、有步骤地由市级向区、街两级下移,做到市、区结合;专业管理权相应地由市级、区级职能部门向基层下移,做到责、权结合,在街道形成较完整的第三级管理框架。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实现街道行政职能与经营职能相分开,全面履行“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坚持责权一致,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权力到位、财力到位、人员到位,实现“责权利统一,人财物配套”。

(四)坚持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参与社区管理,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中。

(五)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社区居民,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分离社区居委会目前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义务,使居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力,通过协商、协作等方法,解决社区内各组织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改革内容

(一)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基本职责

1、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和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领导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

2、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受区政府委托,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调整街道领导机构设臵,实现责、权结合

本着管理加强、功能完善、素质提高的原则,根据街道承担的职能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街道以下机构。

1、街道领导机构

(1)街道党工委(2)街道办事处

(3)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4)人民武装部

2、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2)社会事务办公室(3)经济发展办公室

(4)计生办公室(对外增挂计生员办公室牌子)(5)财政所(新增)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街道协税、护税和培植税源工作;编制街道办事处预决算,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规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预算内外资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的使用等。

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经费由区财政核拨。(6)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外增挂基层司法所牌子)

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人员编制在司法专项编制内调剂解决。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7)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新增)

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3、街道直属机构

(1)社区管理中心(对外增挂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牌子)

按照“条包块管”原则,不需向街道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抽调综合素质较高的专门人员统一进入街道社会事务受理中心,建立综合的职能部门“一门式”服务工作平台,实现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前移,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社会事务受理中心设主任1名(由街办指定1名副主任兼任)、主任助理1名,设城建环保、房管、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各1名。工作人员编制保持不变,人员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到街道管理。

社会事务受理中心主要职责:受理与本街道城建、规划、市政、环保、房管、防疫等职能有关的群众信访和投诉问题;掌握、报告本街道城建、环保、房管、防疫等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情况和问题,日常工作和自身工作职责内的事务,由中心按职能要求承担;负责与区各对应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组织属于本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购买服务”事宜;中心工作人员按职能要求,承担区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属于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中心协调完成;属区职能部门的工作,中心须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街道配合;涉及需多个职能部门完成的综合性工作,由牵头部门提出计划,经与街道协商同意后,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街道负责协调、保障和监督,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则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相应责任。

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职能下延至区、街道。对在辖区内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本省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以及辖区内新建、改造、开发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前,应征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辖区范围内的装饰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辖区内非主、次干道店面招牌的设臵按统一规划原则,单一项目审批下放到区城市管理局。

(2)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职责: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援助;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等。

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由街道管理。经费专项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由街道、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双重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任免。为加强管理,市将辖区的非公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职能、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发放、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及发放、非正规就业组织审核认定下到区;区将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申请、失业证的认定及发放、小额贷款的初审及推荐、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实及公示、失业证受理审批权下到街道。

(3)环卫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市容市貌、市容观瞻、广告垃圾的整治、清理工作;清理、整治辖区内产生的卫生死角;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落实工作;辖区公厕、果壳箱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辖区内楼道庭院卫生、袋装垃圾的收集工作,居民卫生费的收取工作等。

人员编制、经费在城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按市有关规定实行。所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为副科级,由区委任免。

(4)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新增,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后实施)

(5)计生员办公室(新增,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由街道管理)为加强管理,区将辖区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权下到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核收费权委托街道行使。

4、理顺中央、省、市垂管单位与区、街道关系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下属(派出)机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较好地理顺中央、省、市垂管单位与区、街道关系。

(1)公安部门

派出所按照街道行政区划,按“一街一所”设臵。公安分局、派出所科级干部任免应征求区委意见。派出所负责人兼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委员(不占职数)。街道每年对派出所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派出所负责人使用的重要依据。

(2)工商部门

区工商局各分局与街道建立一一对应的密切工作关系(一个分局对应一至数个街道),确定各分局负责人为联络员,与对应街道加强联系。其相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对应街道意见,街道每年对与之对应的工商分局进行评议。工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发照工作前应征求有关部门、街道意见。各分局对本辖区内的工商管理工作应与所在街道加强沟通,统一认识。

(3)国税、地税部门

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科室)与街道建立一一对应的密切工作关系(一个分局或科室对应一至数个街道),确定各分局(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与对应街道加强联系。其相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对应街道意见,街道每年对与之对应的国税、地税部门进行评议。各分局对本辖区内的税收管理工作应与所在街道加强沟通,统一认识。

(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关系,建立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四位一体”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能,理顺和规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1、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的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2、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下设民政福利、人民调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治安保卫、群众团体等6个专业委员会和若干个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监督和评议,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社区居委会支持、配合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议,参与业主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业主委员会与所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章履约。

3、社区工作站为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属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履行本社区内各项行政性事务。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工作任务,并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各项工作。社区工作站按“一居一站”设立,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站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社区工作站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由街道按照市、区统一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依法签订聘用合用,试点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当延长聘用期。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站反映较大、工作较差的工作人员,依照合同可以解聘。考虑当前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交叉兼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议行”分设。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与社区居委会共同享有对办公经费的支配权和办公用房、服务设施的使用权。

4、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按市场规则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与社区公共生活有关的事务时,应主动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建议,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5、物业管理单位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性经济组织,是对居住物业实施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主要承担社区内所管房屋等物业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物管小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工作;物业管理单位当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配合社区居委会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6、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区属各部门、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向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湖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经区社区办初审,报区委或区政府批准后,按“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工作站办理。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街道、社区有权拒绝或不执行。今后,除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必须进社区的工作外,其他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要进社区,必须按此程序申报、审批。调整社区机构和人员设臵。

1、社区党支部,设书记

1名,副书记1至2名;

1名,副主任2名;

2、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

3、社区工作站,由6—9人组成,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实行聘用制。站长、副站长分别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其他人员为专职聘用人员。在条件不成熟的社区可允许一定程度的交叉兼职。

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和社区办公经费

将社区发展基金从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同时将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经费从每年4000元提高到20000元,其中12000元作为社区工作专项经费,8000元作为社区关爱、帮扶、社救等事业基金。按照“效率优先、奖优罚劣”原则,将社区干部待遇分为固定工资,奖金,社保、医保三个部分。固定工资部分按照站长650元/月,副站长600元/月,专职人员550元/月的标准发放;奖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具体发放金额由街道根据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确定;养老保险、医保政策按市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干部工资逐步递增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安排社区居委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的通知》(赣财社[2003]79号)精神,每年拨付每个社区2000元低保工作经费。以上经费由区财政拨付,市财政在洪办发[2002]11号和洪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已负担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向每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增拨工作经费1.5万元,作为对社区经费的定额补助。

此外,从党费中每年给每个社区党支部拨付1000元,作为党建工作经费。

除区在社区发展基金中留出适当比例作为全区社区建设调控资金外,其余原则上统一划拨到街道管理。

加强社区建设

1、完善社区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由区基层党建办、区社区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到社区应聘相关工作,鼓励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到社区应聘相关工作;强化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做到“奖优罚劣”;推行“邱娥国工作方法”,提高社区干部服务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区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评议会承诺制、协调会责任制、听证会公示制等制度,切实提高社区建设水平。三是遵循社区事业“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全省、市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相关规定及补偿、激励措施,推动社区单位实现“操场、会场、图书室、健身器材、多功能厅”等内部设施与社区共享。四是积极培育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社区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03]12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建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新建小区预留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及商业网点用房工作的落实。对没有办公用房的要进行调查,及时解决。对已建成尚未审批,同时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办公用房,能完善相关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对暂时不能补办手续的,要给予3—5年的过渡期,并力争在2010年前陆续解决;市城市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对已建成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及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3、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志愿者队伍建设。一是明确楼栋长的职责、任务;二是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支持、动员、激励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培养社区志愿者骨干,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三是建立健全社区楼栋长、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社区楼栋长、社区党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社区义务工作者,每年度或中心工作后要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按每年每户1.5元的标准下拨(由区、街道财政承担),由街道统一管理。

4、发展社区经济。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由于我市社区建设起步晚,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对比较复杂,凡本方案尚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市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应给予倾斜,给区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并由区选择相关类型的社区进行试点,待确定后再推广。

(三)街道财政体制改革

为适应区街城市管理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增强街道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功能,调动街道发展经济、壮大税源的积极性,按照实施财力下移、壮大街道财力和建立一级“准财政”管理制度的工作思路,进行街道财政体制改革。

1、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通过正确处理以下三大关系,体现我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1)事权与财权的关系

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体制后,街道在社会事务、城区管理、社区服务、“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财力下移应与事权下放相配套,合理核定街道的支出基数,从财力上确保街道行政管理费、社区管理工作经费等必须开支,同时在街道留有一定的机动财力。

(2)各街道之间的关系

鉴于各街道税源结构分布不平衡,对由于地域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街道财力不平衡的问题,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调节,以促进街道的共同发展。

(3)区、街两级财政之间的关系

区对街道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既要有利于调动街道加强协税护税和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区级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规范两级财政管理,促进区街两级财力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

2、街道财政体制的确定

区对街道办事处实行“核定收支、比例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街道可用财力由核定的街道财政收入、2004年街道预算内支出基数(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市对街道协税护税的奖励资金、费随事转核定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收入等组成。

3、街道财政的收入范围 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的规定,结合目前的税收征管情况,将区域范围内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区级税收收入(公司制企业除外)、居民房屋出租的区级税收收入、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楼宇经济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划入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实行比例分成。

(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区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7:3,区级70%,街道30%。划入街道的30%部分分为两块,20%部分直接给所属街道,10%部分结合街道辖区内的面积、人口、人均财力、税源基础、预算外收入等因素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各街道。

(2)居民房屋出租的区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为3:7,区级30%,街道70%。

(3)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凡引进市外投资的(房地产企业除外),经外经贸委、税务局、财政局确认后,其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8:2,区级80%,街道20%。

(4)楼宇经济以2004年实现的区级税收收入为基数(不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新增部分分成比例为9:1,区级90%,街道10%。

(5)引进工业园的,按区级税收全额划给街道。

4、街道财政的支出范围

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是指街道办事处在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行政事业性工作和优抚社救、社会保障工作等的支出。

5、相关事宜

(1)按照一级“准财政”管理制度,街道各项收支由街道财政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街道预算内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安排,不搞体外循环。

(2)市财政对协税护税的奖励全部拨付给街道

(3)对核定的预算内支出基数,财政按月拨款;比例分成的收入原则上每半年结算后拨付。

(4)街道在招商引资和扩大税源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区财政年终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5)市财政向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每个街道财政所办公用房及硬件设施建设经费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据实审核结算,由市、区两级各分担50%。

(四)城区城管、房管体制改革 按照“分步推进、分类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城管、房管系统的事业单位改革,推行物业管理,使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全面走向市场,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西湖区是老城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城管、房管部门的改制成本很高,需要市里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支持到位的情况下,全面启动城管、房管体制改革。

分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订)分步推进房管体制改革

1、第一步,房管所改为双重管理。各房管所现行体制不变,所长受区房管局和街道双重管理,以区房管局管理为主。所长任免由区房管局征求街道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共同任免。

2、第二步,各房管所成立物业集团公司。原房管所人员、财产、债务一并归属物业集团公司,由物业集团公司对直管公房(含房改房)实行物业管理。物业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划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确保保值、增值,走向市场,有偿服务,谋求可持续发展。改革的相关经费由市、区协调解决。

市里将危房维修审批权、物业公司资质初审权、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管理权、房屋买卖交换有偿转让权、已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房屋维修基金使用审核权下放到区,区房管局根据权限履行本辖区房屋的行政管理职责。分类推行物业管理

1、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家关于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开发商、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按市场规律运作,实施物业管理公司准入制,物业公司应接受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城市私房散户的物业管理。城市私房散户是指零星、分散的私房住户。通过“西湖物业110”等联网的24小时报修中心,根据“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方式,按住户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收取一定费用。

3、直管公房(含房改房)的物业管理。现阶段,仍由房管负责直管公房(含房改房)的维修、管理;房管体制改革后,再交由新成立的物业集团公司承担。

4、无规范管理房屋的物业管理。无规范管理房屋主要是指原由企业建设(或早期不规范开发)的,现企业无力管理或无人管理且相对成片的住宅房屋。无规范管理房屋成立物业小区,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在各街道选择1—2个试点,然后逐步推开。成立后,先由市、区两级政府协调原建设单位出资,对小区的房屋、管线、绿化、水电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改造(找不到原建设单位的,由市、区共同出资改造),再由街办、社区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保本运行的原则核定。

五、改革步骤

鉴于西湖区工作实际情况,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成立西湖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掌握精神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使有关单位和人员切实掌握实施方案的精神。同时,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改革的具体方案,用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完成。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顺利推进

第一步,要理顺和完善街道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以调整街道机构与人员、落实街道财政体制改革措施为重点,使街道人、财、物调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用两个月时间完成。第二步,要改革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以逐步建立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为重点,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强化社区运行机制。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第三步,按“分步推进、分类管理”原则,分步推进城区城管、房管体制改革,在市里支持下,全面启动改革。因情况较复杂,需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逐步完善

区委、区政府对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六、改革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执行改革方案不打折扣,不讲价钱,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六

(草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严格人员准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建立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实施以部门选职工、职工选部门的双向选择为核心,以激励与约束、选择与被选择、淘汰与被淘汰为机制;以充实一线人员,加强业务为重点;真正体现能者上、庸者汰,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员工管理,最大限度实现优化劳动组合,为中心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精简、统一、绩效”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机制,增加透明度,合理设置,科学定员,做到高效满负荷。

2、坚持结构比例协调的原则。在中心现有的内部结构下,合理安排人员配备。

3、坚持经济效益和核算的原则。采取一人多岗,兼职负责的办法,尽可能发挥每个人专长,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益。

4、坚持以岗定责,以责定量,以量定分,以分定薪的原则,工作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促进用人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

5、坚持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基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

(二)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关于印发†**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精简高效、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兼顾现状、注重发展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设置见附表一)。

(三)制定岗位职责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制定岗位职责。落实中心、部门(科室)两级负责制,强化中心对部门(科室)的管理,坚持科主任负责制,强化部门(科室)主任的责任人地位,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的行政、医疗管理等工作,抓好部门(科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劳动纪律的落实。

(四)实行全员聘用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使广大职工都能在自身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促使多出效益,多出人才。根据现行人事、劳动管理政策,原人员性质、经费渠道、养老保险关系不变。实行中心、部门(科室)两级聘任制度。

1、聘用范围

(1)中心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具有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编外聘用人员。(3)其他后勤类等编外聘用人员。

2、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期等事项。(2)双向选择、竞聘上岗。

中层干部进行个人述职,个人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本着专业对口的前提下,参照清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表,采取部门(科室)负责人选择员工,员工选择部门(科室)的“双向选择、自愿组合”

方式,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化劳动组合;没有双选成功的职工,可以竞聘辅助性岗位;没有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竞聘辅助性岗位或见习期岗位;由竞聘者提交竞聘报告,中心组织竞聘演讲,采取现场评分结合平时表现确定聘用人选。

(3)中心与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签订中心、部门(科室)岗位责任状。

(4)签订聘用合同。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类别

1、聘任:

凡科室与职工双选成功的,或竞聘上岗的,予以聘任,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任人员,享受聘任岗位正常工资,参与中心绩效考核。如部门(科室)无人竞聘或竞聘人员不足时,中心领导班子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人员到相关岗位应聘任职。

2、落聘:

各科室人员编满,不被科室聘任的人员或没有竞聘上岗者即为落聘。

中心将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调整合适岗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再次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落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被聘任人员,享受聘任岗位正常工资,参与中心绩效考核;对没有办法安置的落聘人员原则上在专业相近科室待岗,时间最长六个月,期间发60%岗位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待岗期间如有科室空岗,按照聘任条件,可以到空岗科室申请应聘,半年后仍未被聘任又不能调出(辞职)者,停发一切工资

福利待遇,待下一聘任周期聘任时应聘。如不愿等待到下一聘任周期者,限期三个月内调离中心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解聘:

受聘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单方面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给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和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私收现金、收取回扣、倒卖病人、收取红包、贪污盗窃等行为者;

(5)损害中心利益,破坏医疗设备或公物,造成恶劣影响者;

(6)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他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8)不能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者,或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4、辞聘:

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者,给予本人三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间享受中心发放的最低生活费。择业期满未调出或就业的,应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聘后管理

一、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实行中心、部门(科室)两级考评。各级各类人员上岗后,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考评。

二、考核工作由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考核,由分管领导负责,按照签订的•岗位责任状‣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职工对其进行要素测评。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中心领导提出警告;下一季度考核仍不达标的,将予以解聘,重新聘任部门(科室)负责人。

三、各部门(科室)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考评小组,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考评,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量化考评指标,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聘期结束,由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对本科每位职工进行考评测评,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积极性差,经常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不予续聘。

四、实施进度

(一)2010年11月29日-12月3日 对职工进行方案的宣传、解释;选举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小组。

(二)2010年12月4日 召开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

(三)2010年12月6日-7日组织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与全体职工进行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人选。

(四)2010年12月8日-11日,组织辅助性和见习期岗位的竞聘演讲,确定未双选成功和无资质人员的聘用人选。组织落聘人员再次进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落聘人员。

(五)2010年12月13日公布双选及竞聘结果,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中心、部门(科室)岗位责任状,与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双向聘期限为1年。聘用期间,中心因工作需要,可以对人员进行局部调整。

(二)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必须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三)应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不得感情聘用和脱离实际的聘用。

(四)签状的中层干部,有权分配所聘用员工的岗位;有权随时解聘不称职的员工;有权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五)妇女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的岗位需兼职负责,是一人双岗,在双选时,只选全科医疗科。

(六)责任医生团队定岗不定人,是周期性工作,应聘在责任医生团队的职工,在一定的周期后,中心将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工作。中心全体职工都有参加责任医生团队的义务,中心在一定的周期后,可以调整任何岗位的职工到责任医生团队工作。

(七)没有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只能竞聘相应的辅助性岗位或见习期岗位,同时要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执业资格或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能够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下一聘任周期,按聘任程序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继续竞聘相应的辅助性岗位或见习期(初期)岗位工作;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聘用。

(八)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强调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对定岗过程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在人员调整中,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人员定岗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完成。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七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 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 以创新转型为引领,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 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 探索建立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 努力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 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 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 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需要出台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 试点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试点任务

(一) 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 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完善政府监管方式, 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 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建设, 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 提高流通效率。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设, 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内外贸统一的管理方式、结算方式和标准体系, 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

(二) 探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地方流通法规建设, 依法确立流通设施、流通秩序、市场监管, 以及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

(三) 探索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 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对于微利经营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点等设施, 通过完善扶持政策, 支持其加快发展;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大型商场等设施, 通过加强规划、建立预警机制和听证制度等, 引导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四) 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简政放权, 优化职责分工, 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提高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 加强行政垄断案件查处, 建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长效机制, 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 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服务采购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 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适时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 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 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 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篇八

上海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有关

背景情况

第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十二五”时期,为“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

第二,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一项与服务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重要的税制改革创新。

从税制原理看,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而增值税则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

1994年,我国在实施新税制时将征收“产品税”改为了征收“增值税”。2009年,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12年,在上海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第三,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时期,上海将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左右。然而,在推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许多体制、机制、管制和税制因素的制约,其中营业税税制所存在的重复征税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情况考虑,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5月,上海专门成立了由国家和上海多个职能部门与多家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课题组。2011年2月,市政府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在上海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改革试点中的一些政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期上海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

有关进展情况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自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率先实施改革试点以来,上海各有关方面坚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和区县级层面分别建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协调服务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推进、有序运行。

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确定试点企业名单;二是开展模拟申报;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

专题调研和动态跟踪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实施改革后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但一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其税负可能有一定的增加。

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改革试点对上海财政将产生“减收增支”的影响。所谓“减收”,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等,因此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有所下降。试点企业税负的降低,相应的上海财政收入将有一定的减收。所谓“增支”,是指为解决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题,上海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在上海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由此,相应增加上海的财政支出。

为了确保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市财税部门研究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

所谓“企业据实申请”,是指在改革试点的推进实施过程中,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发生实际税负确实是有所增加的,则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由于试点企业2012年1月份的应缴增值税,是在2月1日-15日申报缴纳,市财税部门将在今年2月份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步布置。

所谓“财政分类扶持”,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提出申请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主要内容:一方面,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财税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研究分析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所谓“资金及时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

抓住机遇、主动谋划,用好政策、放大效应,

努力取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新成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少试点企业已在利用这段宝贵的改革试点机遇期,以有效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转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空间、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

下一步,市财税部门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上海的改革试点情况,深入研究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争取基本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转型发展创造更加完善的税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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