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村发展的新思路

2024-06-29

湖北乡村发展的新思路(通用8篇)

1.湖北乡村发展的新思路 篇一

转型升级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出路

随着百姓收入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转变,游客对乡村旅游的消费需求从层次和水平上发生了巨变,这对乡村旅游处于起步阶段的甘肃省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

“我省乡村旅游正在从粗放发展向规范化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产品开发程度低、层次浅、缺乏特色,模式单

一、理念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完善,重点是大力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素质,促进转型升级。”省旅游局产业促进处处长王开江表示。

创新运营模式寻找发展方向

省旅游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省共建成专业旅游村352家,“农家乐”6872户,创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县4个,示范点9个,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42个。2013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2015万人次,收入35亿元。

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陈海涛表示,甘肃是一个集老区、民族、山区、荒漠为一体的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交通设施薄弱、开发资金短缺、旅游人才稀少,一直是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想要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有所突破,必须创新运营模式。

该负责人表示,省旅游局结合各地特色有以下做法。

景泰县黄河石林管委会的龙湾村、肃南县马蹄镇等地采用的是景区带动型模式。以重点旅游景区为核心,把旅游景区的部分服务功能分离出来,吸引和指导周边乡村的农民参与旅游接待和服务,从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武威市长城乡、张掖市肃南县祁丰藏族乡文殊村采用的是乡村组织型模式。以具有丰富旅游资源,交通通达条件较好,又有一定经济发展基础的乡村为依托,通过乡政府、村委会有组织地引导农民经营户,按照统一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发展旅游接待设施和配套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模式。

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皋兰县什川镇采用的是公司+农户型模式。对具有旅游特色的村镇,通过引进有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能力的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居民开发住宿、餐饮接待设施,组织村民开展民族风情、文化旅游活动,形成具有浓郁特色和吸引力的乡村旅游产品,吸引和招徕国内外旅游者。永靖县充分发挥黄河三峡湿地优势,通过开发炳灵寺石窟文化游、恐龙足印化石游等,采用的是综合开发型模式。对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由政府主导进行乡村旅游的规划设计,投入资金建设和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开发核心景区景点,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引导城乡居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用地域特色打造文化内涵

甘肃省乡村旅游业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传统的以吃、住、玩为主的农家乐,没有深层次的激发旅游者求知欲望、探索体验的项目,产业发展处于低级阶段。没有从乡村旅游产品生产、加工到服务于旅游者的深层次的产业循环,产业关联度不高。

“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用地域特色打造文化内涵。”王开江表示,在打造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方面,甘肃省将围绕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特”、“一户一艺”项目建设步伐,加速将潜在资源优势转变成现实的经济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加速发展特色农业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俗体验旅游、绿色健康旅游,加速创建一批著名乡村旅游名镇、名村和国家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

还要把乡村旅游商品开发摆上重要位置,制定规划、明确进度,组织、培训和引导农民参与设计和销售,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制作和生产特色服饰、特色食品、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能工巧匠,提升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的附加值,帮助更多的农民群众借助乡村旅游服务增加收入。

同时,加大对地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的深入研究,完善地方文化信息和历史典故资料,采取主题化、集约化的手段,通过移植、借势、嫁接等多种方法,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挖掘和提升,努力使我省各地乡村旅游都能够具有独特文化品格和文化魅力。

抢抓政策机遇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据悉,《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即将出台的《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旅游扶贫工程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要求全省建成旅游专业村600个,标准化农家乐20000户,乡村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1000家,整体带动农村就业40万人,乡村旅游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带动全省农村人均增加收入500元。

王开江介绍,在具体措施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城市近郊型、景区依托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在景区至依托城(镇)沿线规划建设旅游示范乡(镇)、旅游示范村、旅游专业村,创建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突出田园生态、传统民俗、乡村民居传承,开发农事景观,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建设乡村风情园、博览园、生态园等农耕文明和食文化活态传承载体,整体提升农特产品和农耕文化的旅游价值。

其次要积极发展农(牧)家乐接待设施。大力发展乡村客栈型、休闲农庄型、田园度假型、古镇村落型、民族村寨型、户外营地型等多种类型的农(牧)家住宿接待设施,创建星级农家乐,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提高乡村旅游过夜游客比例,促进旅游扶贫。

勇先创景乡村旅游规划中心指出,我国正在步入休闲度假时代,传统的单一观光旅游已不能满足游客多样需求,而乡村的资源特色,重在体验乡村生活,建设美丽乡村,不是搞大拆大建,把农村变成城市,而是要保护弘扬乡村原有的文脉,留住乡愁记忆,将旅游产品进行提档升级,留住传统和文化才能留住人。

2.湖北乡村发展的新思路 篇二

会议明确,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湖北广电网络公司是湖北省“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完善相关建设条件,落实“四制一专户”,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工程目标。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是当地“宽带乡村”示范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宽带乡村”工程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和当地承诺的各项保障措施。

会上,各运营商及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均作出承诺,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国家资金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3.数学课程发展的新思路 论文 篇三

未来数学课程应具有新目标。专家们认为,与其说让学生多学习一点知识,不如说,以知识为载体,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能力。我们期望的新课程应该是:知识面宽一些,对每个知识点的要求低一些;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程度高一些,应用数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一些。小学数学的未来。除了较为稳定的传统内容外,一些重要的数学思想应提早引进小学数学。例如,使用代数符号表示数及其运算,引入直角坐标系,渗透朴素的集合思想,介绍简单的统计方法等等。

还要处理下列与未来小学数学有关的问题:

1.教师所教的数学和学生们所学到的数学之间存在差异,如何做好转化工作?

2.教师在传统课程中的责任是传授知识,管理课堂;而新课程要求教师承担的责任是设计问题,组织活动和指导学习。如何做好教师责任的`转化工作?

4.蚕桑业发展多极化利用的新思路 篇四

摘要:本文从我国桑蚕资源的开发历史出发,进而阐述我国桑蚕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阶段我国桑蚕产业特有的四大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桑蚕业多极化的思路。

关键字:桑蚕产业 资源利用 多极化

我国一向有桑蚕养殖的传统,延续至今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是集种养于一体的古老产业。虽然现在它的发展也包含了许多高素质人才以及高新技术的因素,但在其生产上仍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故在产业类型上桑蚕业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古至今我们都把桑蚕生产的注意力发在了蚕茧上,但实际上蚕与桑的药用性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被古人发现,具体的在李时珍所著的《本草纲目》中有详细的记载。在桑蚕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上,我国的起步较晚,紧开始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而实现工厂化生产则在七十年代以后,最近的二十年我国的桑蚕业才得以长足的发展。

1我国桑蚕资源开发历史

从古自今,养蚕必载桑,栽桑必然养蚕似乎是一条恒古不变的定律,从一个侧面上反映出栽桑与养蚕的密不可分。生产蚕茧是蚕桑生产的第一目的,顾也就形成了以蚕桑开发利用为核心的第一大产业,通过历代劳动人民智慧与汗水的交注,桑蚕文化慢慢积淀成了灿烂的五千华夏丝绸文明。在我国广袤的土地上,由于自然气候条件的不同,以及存在的优胜劣汰的选择,形成了我国现在丰富的桑树品种和家蚕种质。在桑树品种与家蚕种质的利用上,通过多年的努力,现已经先后培育出了一大批优良的桑蚕品种。我国桑蚕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出现的问题

桑蚕业在我国可谓底蕴深厚,作为种养复合型产业,不仅占据我国各省农业的大部分额,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拥有量的优势。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蚕丝产量超过日本以来,到现在我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蚕丝生产国和出口国。我国的蚕桑生产区除个别少数几个省由于气候的原因不能种养桑蚕外,已分布于二十九个省的一千多个县市。现桑树种植达到八十多万亩,家蚕年产量达一千六百多万张,鲜茧的产量也有六十多万吨,年产生丝十二万吨,为农业直接创收两百多亿元,深加工的丝绸制品为工业产值也近两千亿元。

虽然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蚕丝生产与出口国,但还不是世界蚕丝生产的强国,在国际市场上虽拥有量的优势,但却不能掌控价格;蚕桑的生产方式依然是粗放式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以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在各方面条件以及技术的配备上还是比较的原始落后,虽人力物力消耗极大,但劳动效率却很低;再加上现在国家对于蚕茧价格管制政策的放宽,蚕茧价格受国际供求平衡的影响较大,桑蚕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一直以来,坊间就有这么一种观点:“桑蚕养殖可以脱贫,但难以致富”,这种观点就造成了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对于养殖桑蚕的积极性并不高,不愿意在此上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技术,这就造成了我国桑蚕产业迈向现代化的脚步很缓慢。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村经济得以不断的发展的同时,桑蚕业的经济效益却相对的在不断降低,这就导致了桑蚕

业不断的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偏远落后地区转移的现象,这就进一步的阻碍了我国业现代化的进程。我国现阶段桑蚕产业的特点

我国桑蚕产业的特点主要可概况为一下四点:①在经过2007与2008 两年的努力调整后,我国桑蚕产业不管是在桑园的种植面积、桑树发种量,还是在年蚕茧产量和蚕茧收入等指标上都是处于全面增长的状态,桑蚕生产是又增产也增收。②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桑蚕业正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偏远落后地区转移,而我国广大的西部地区将成为桑蚕产业的下一个生产区域。目前,伴随着这波桑蚕产业转移浪潮,以广西为主要代表的西部地区作为我国最大蚕桑生产区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③虽然蚕种的产量是每年都在增加的,但增加的蚕种却没有把价格给拉低,反而是蚕种的价格跟着它的产量的增长而增长。这就使养蚕场经营收入的增加,效益的提高,出现了产销两旺的现象。④ 国际丝绸市场在刚过去不久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元气大伤,市场容量严重萎缩,给我国丝绸品的出口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恢复后,国内外经济趋于好转,市场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回升,我国丝织品的外贸出口量也慢慢地开始有所增长,并出现了价升的现象。

4、我国桑蚕产业多极化利用概况

往往桑蚕生产我们都只是紧紧盯住蚕茧,而忽视了其他的部分。实际上在构成桑蚕生产各环节中的每一种资源都是可以利用的,具体的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是我们喂蚕吃的桑树。除桑叶可以用来当作蚕的饲料外,剩下的各种桑树产物可以直接加工利用,当然剩余的桑叶也是可以的;第二是我们每天喂养的家蚕。它除了能吐丝外,它自身的身体机能是否能够进行开发,比如它的身体能否作为药引,在未来可望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并实现;第三是蚕吐出的白灿灿的蚕丝。不用说它是现阶段我们从事蚕桑生产的目标产品;第四是在蚕变为蛹以及蛹变为蛾这一过程所产生的资源,如蚕蛹、蚕蛾等怎么变废为宝。我们之前一直在说的桑蚕资源的多级化利用其实就是在桑蚕养殖过程中,从桑、蚕、丝三个不同的生产面所产生出的各种产物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级利用或进行综合的统筹利用。经营的重点可以放在任何的一个生产面上,精细生产一个产品或者是多个终端产品;也可以对三个生产面进行全面的综合经营,精细生产多个终端产品。桑蚕资源多级化利用的核心是把从桑、蚕、丝三个不同的生产面所产生出的各种产物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不是紧紧盯住蚕茧这一单一产物。如桑树资源可以分为桑果、桑条、桑叶、残桑;家蚕资源可以分为蚕体、蚕丝、蚕蛹、蚕蛾;通过对桑树资源桑果、桑条、桑叶、残桑等初级产品的开发可以得到桑果食品饮料、板材、纸制品、桑皮纤维面料、食用菌等终端产品;通过对家蚕资源蚕体、蚕丝、蚕蛹、蚕蛾等初级产品的开发可以得到全蚕药品(白僵蚕、原蚕蛾、原蚕沙、蚕蛹等)、营养保健品、美容化妆品、蛋白食品等终端产品;而这些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方面首先是栽种桑树,后事饲养家蚕,在就是上蔟、缫丝,在有其他的畜禽饲养,以及食用菌的栽培,都最后的是对之前初级产品的加工阶段如对丝的加工、对牲畜、食用菌的加工、对家蚕的加工等多种运用到的生产手段或开发方式。对于桑蚕资源的利用途径一般可有以下几条。①桑级途径,是对桑蚕资源最简单的利用,附加值很低。②蚕级途径,其核心在蚕身上,附加值稍比桑级途径高。③丝级途径,其注重点在丝上,这是我国桑蚕产业的传统。④桑、蚕两级综合利用途径,这开始步入的桑蚕综合利用的轨道,但还不够全面。⑤桑、蚕、丝全方面

综合利用途径,不仅资源得到了综合利用,而且效益也高。当然,并不是说既然桑、蚕、丝全方面综合利用途径不仅资源得到了综合利用,而且效益也高我们就要全部变成这种途径。这种途径是值得推广,但不能盲目的引进,因为各种产品所需的条件是不同的,还有就是在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上各地都有各自的特点,选择什么样蚕业资源利用的途径,还得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总之,蚕业资源利用的途径应该成型,各地适合什么样的途径还需自己实践。桑蚕产业多级化经营,是为了提高蚕桑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同时也是为了农民的增收。桑蚕产业多极化经营将有利于蚕业经济形成区域特色,使自然、社会资源潜力得到充分发挥,这也是蚕桑业现代化的一条新路。

参考文献

[1]李志芳;浅谈高职院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改革[J];青年科学;2010年02期

[2]李健琴;2012我国桑蚕产业发展策略探讨分析[J];中国行业研究网;2012年07期

[3]代方银;《家蚕基因资源品系油蚕突变体的鉴定试验》[J];蚕学通讯;1997年02期

[4]顾国达;2011桑蚕产业发展趋势与建议[J];农业信息平台;2010年04期

5.湖北乡村土地管理陷困局 篇五

2004年06月09日 13:43

郭嘉轩 袁志国

修建不久的蕲(春)宿(松)公路,从湖北蕲春县张榜镇孙冲村穿过。公路上稀少的车辆与公路两旁大兴土木建私房的热闹景象形成巨大反差:从村口望去,在不到200米的距离内,20多处新建私房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一些来不及清理的农作物,在堆砌遍地的砖瓦、水泥、石灰缝隙中艰难地生长,这里原本都是良田。

农村费改税以后,湖北乡村土地管理一夜之间陷入了困局,农民违法乱占耕地、滥建房屋的现象已呈蔓延之势。

“你不抢别人就抢”

孙冲村地处大别山麓湖北、安徽交界处,全村2461人,人均耕地不足3分,2002年人均口粮只有395斤。由于土地粮食产出长期不能自给自足,全村普遍靠打工为生。

但就是这样一个本该实施严格土地保护政策的小山村,似乎在一夜之间兴起了乱占耕地建房风。据记者统计,以孙冲村一组为例,全组28户农户,近一年内占用耕地兴建私房的就有15户。

孙冲村一组村民张自专觉得很吃亏:“2002年开始,农民建房管理比以前宽松多了,只要给村里交一笔‘土地补偿费’,就可以随意找地方盖,再也没人来收费了。我的房子盖早

了一年,当时房子建筑费用一共5万元,缴纳‘村级土地补偿费’、‘建房规费’、‘土地调整费’等税费就花了近万元。”

提到耕地保护问题,张自专激动地告诉记者:“哪有农民不心疼耕地的,但现在土地部门管理这么松,你不抢别人就抢,大家只好先占了再说。”

据了解,从2003年初开始,张榜镇的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再也没有到村里来过。对此,村委会主任胡新华显得很满意。他说:“现在群众要盖房,给村里交钱就可以选地,村里基本不干预。”

因为孙冲村历年债务太大,仅欠村干部工资就有13万多元,村民同意把“土地补偿费”作为村集体收入,“这两年全村占地基费共收了近30万元,全部用于村里开支了,复垦耕地从没搞过。”

张榜镇主管土地的副镇长胡恒生告诉记者,自从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标准”的文件后,国土部门审批农民建房只收取5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由于配套政策没跟上,乡镇国土所因缺乏经费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办理一户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发证业务,要多次到现场勘测定界,确定土地权属和面积,判断是否符合规划,每户的工作成本一般在200元左右,而实际每个建房户只收5元的工本费,不仅保不了本,还要倒贴。所以,有些乡镇所干脆一分不收,一证不办,无疑助长了农民乱占滥建之风。

张榜镇国土所原有8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由于工资无法发放,大家只好出去自己找饭吃。从2003年开始,土管所没有办理一户农民建房手续。这意味着,张榜镇目前所有的农民建房都是违法的。

湖北全省的状况更让人触目惊心。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完全统计显示,2002年以来,湖北省农村建房户121096户,占地面积2.15万亩,其中未批先建、批后超占等违法建房和非法转让、出租的户数有39095户,占地面积达到6715亩。农民违法乱占耕地、滥建房屋的现象已呈蔓延之势。

国家审计署武汉办事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以来,湖北十堰市郧县有476户农民建房,有65%的建房户没有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襄樊市襄阳区233户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共计150亩建房,其中50%以上是一户多宅,单户占地最多的达1270平方米,远远超过了法定每户200平方米的最高标准。

基层土地管理系统基本垮了

税费改革切断了土地部门伸向农民的收费之手,土地管理部门内部矛盾一下子激化了。

蕲春县土管局局长陈友明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税改之后,基层土管系统工资无法保证,具体业务没有配套政策支持,组织体系基本瘫痪,管理职能基本空白,耕地保护“占一补一”完全不能保证。“税费改革后我们接连受到的几大冲击,一下子就把土地系统摧毁了,土地职工都下了岗,谁来保护耕地?”

第一个冲击是队伍濒临解体。蕲春县土地管理职工有200多人,一年的财政拨款只有16万元,与实际需求差距巨大。工资停发后,只剩机关几十号人在上班,下面土管所90%的职工都出去自谋生计。

第二个冲击是土管部门失去了执法手段。客观地说,收费管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一种很有成效的管理威慑手段。在税费改革后,关于农民建房的政策比较凌乱。农民认为不论任何情况办理建房盖房只出5元工本费,所以一度出现建房风,乱占耕地、一户多基比较突出,土地部门手中没有了处罚手段,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政策进行管理。而村里为了弥补债务亏空,向村民收取“土地补偿费”,为农民建房大开绿灯。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孙光明向记者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目前全省国土系统就像一个“半身不遂”的病人,腰部以上的肌体健康有力,腰部以下肌体基本不起作用,思路清晰却无法前进半步。

据了解,湖北省1129个乡(镇)国土所,已有60个工作完全停顿,368个只留人值班,剩下701个所勉强维持运转。孙光明坦言,这个数据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之后的具体数据已无法调查,但情况必然是更加恶化。恍如一夜之间,曾被誉为“第二财政所”的土管所似乎崩溃了。

土地管理失控将祸患无穷

据《瞭望东方周刊》调查,由于历史原因,国土资源部门从一开始就没有统一编制,各地自行安排事业编制、出台收费政策,形成了“收费养人”的局面,“造就”出一支庞大的队伍。

目前湖北国土资源系统24361人中,核定编制的只有17785人,无编制的有6576人,占27%;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乡镇国土所,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不到8%,其余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全靠预算外收费来维持。

税费改革后,土管所原来靠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个人建房管理费和罚没收入来维持工作运转的行为被禁止,土管所职工的生存一下变得严峻起来,2003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所得各级财政拨款4263.77万元,人均只有1750元。

机构改革政策迟迟未出台,国土系统即将进行垂直管理的说法一度广泛流传。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从土地部门抽取资产,过去被视为“第二财政局”的土地部门,很多已经成为资产空壳。目前湖北省已经正式发文要求各级土管部门冻结人、财、物,但中央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出台,客观上加大了土地部门的压力。这些情况,已经成为全国一个普遍性问题。

对湖北土地系统“半身不遂”现象专门进行过调查的孙光明处长告诉记者,基层土管所的建设既关系到农村耕地保护和农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土地主管部门正在努力探索改革办法。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目前已被普遍认可的几项改革举措包括:

一是进一步精简机构,精简队伍。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和任务,按照区域自然条件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地区分类合并设置基层国土所,科学合理核定每个所的人员编制。以湖北为例,如果改革到位,基层土管所只需6000人左右,可比现有人员减少近50%。

二是保证乡镇国土所的运转经费。可考虑将乡镇国土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加大对县市国土部门转移支付的力度。

三是尽快出台有关国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有关垂直管理的配套迟迟不出台,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土地部门都持观望态度,这期间形成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时间拖得越久,以后改革的成本和阻力将越大。

6.湖北乡村发展的新思路 篇六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汇各方之智,推创新之举,补发展之短,扬乡村之长,谱写湖北乡村振兴新篇章。

一、着力推进全面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

乡村振兴是全方位的振兴。我们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农村全面发展。围绕农业强省建设,始终牢记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四个着力”的殷殷嘱托,按照建设农业强省的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质量强农,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大力发展优势种养业和特色农业,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打造富美乡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环境,挖掘弘扬荆楚文化,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把乡村建成富美家园。围绕党建强基,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选派一批能力强、作风硬的村第一书记,发挥“红色头雁”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完善农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新乡贤作用,提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水平。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坚持“准”“实”要求,切实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攻克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全省贫困地区如期脱贫。

二、着力推进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打通城市资源流向农村的通道,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增添发展新动能。去年以来,湖北以武汉市试点起步,大力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简称“三乡”工程),推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下乡激活农村资源,变农村资源为创富资本,变乡村为创业乐园,变农民为合作股东,有效带动了农业农村发展。实践表明,“三乡”工程是打开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之门的新钥匙,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实招,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引擎。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三乡”工程向纵深发展。加强组织推动。把握乡村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特征,做好“三乡”工程规划。在“城边、景边、路边、湖边”等条件较好的地方重点引导市民下乡,在广大农区主要推进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明确城乡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城乡联动、部门协调的推进机制。加强宣传推介,打好政策牌、政治牌、亲情牌、特色牌,引导“三乡”主体下乡。优化承接环境。加强农村硬软环境建设,省级统筹资金在三年内实现荒山全绿化、污水处理乡镇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到位,开展“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实施全省“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实行农村“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使“三乡”主体下得来、留得住、可创业。创新发展模式。把推进“三乡”工程与现代农业发展、精准扶贫、富美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引导“三乡”主体创新创业。鼓励“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合作经营村庄,打造一批“电

商村”“教授村”“网红村”等特色村庄。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引导“三乡”主体与村集体、农民开展股份、租赁、流转等合作发展,兼顾各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建立政策激励机制,系统集成各项惠农政策,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省财政新增专项奖补资金,集中支持“三乡”工程。建立盘活农房机制,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做法,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民房屋财产权、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

三、着力推进创新发展,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好维护农民权益的“关口”。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市场“接口”。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探索财政支农资金市场化运作机制,打开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新“窗口”。探索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股份,参与所支持的经营实体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变为支农基金,实行滚动、有偿、可持续使用,做大支农资金“蛋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使农村成为投资的“风口”。农业农村投资当下已是金融抗周期性的热门产品。推广“银行+农合联+新型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经验,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扩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投入。

四、着力推进优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硬保障

7.村级美丽乡村工作思路方案 篇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XX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计划20XX年全省建设700多个省级中心村,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到20XX年底80%以上的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为《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20XX年)》中提出的到20XX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根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建设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由省和市县分层推进中心村建设,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整体效应。特别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相衔接,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生活垃圾治理。配备村庄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保洁要到位,不得使用敞口垃圾池、敞口垃圾房等不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乱堆、乱放,严禁就地就近简易填埋和焚烧。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原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要首先着眼于综合利用,对于无法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选用成本低、易管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方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在此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原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污水处理,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3.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4.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5.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6.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有效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不得用财政资金铺设人工草坪、栽植名贵树种,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三、实施步骤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申报、规划、建设、管护四个环节。申报环节主要是采取竞争申报方式确定每年建设的省级中心村,由乡村自主申报,经县级择优初评、市级预审、省级审核确定。规划环节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中心村布点规划修编和建设规划编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力争做到多规合一。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划分管护责任区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落实管护责任,让农民自己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四、工程管理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1.投入保障。落实好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皖北片区给予倾斜。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2.用地保障。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 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县级每年安排给乡镇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需求的乡镇开发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四)广泛发动农民群众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省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奖补。

(六)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五、项目公开

8.军转干部安置的新思路 篇八

夏 晓 宴

文章摘要: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既是党的一贯政策,又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军队建设大局的政治问题,同时还是一项让所有人充分享有改革开放成果的民心工程。

全国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维护政治生活待遇等权益的上访活动,从1992年个别地方、少数人上访算起,至今已持续16年之久,且愈演愈烈。上访规模也从个别地方、少数人发展到全国各个省市,成百上千名的军转干部的联合进京上访,甚至是上万名军转干部联名上访,有些地方几千名军转干部围聚省、市党委、政府机关,与警察发生冲突。如: 2009年1月8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咸阳、渭南等市2000多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集体到省政府上访,67岁的军转干部陆德录在上访过程中因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而倒地身亡。2月11日,山东省千余名企业军转干部大规模上访省委要求全面落实解困政策;2009年02月24日,来自山东、北京、广西、云南、山西、河北、四川、湖北、内蒙等十八个省市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代表齐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大楼前,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反响。

军转干部自从开始上访就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为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军转干部实际问题的政策和文件,同时也拿出了相应的资金予以解决问题。只是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并没有从源头和实质上去真正落实和解决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致使军转干部的上访势头丝毫未减,并有进一步升级扩大之势。如今军转干部的上访,已与反贪腐、拆迁并列为国内信访的三大热点问题,也成为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深感头疼的大事。落实政策、正确对待和认真处理军转干部的上访问题,本应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很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威信、国家形象和政府诚信的问题,也是取信于民、取信于军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军队建设大局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把军转干部上访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不能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了。

几百万军转干部为什么会如此执着的上访呢?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问题理清一下。

一、造成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的根本原因 军转干部上访诉求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就其共性上有如下几点:

(一)、各阶段军转安置的待遇不一

退出现役的军官在安置政策上,自新中国成立后,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1)、1949年10月1日前入伍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军转干部,他们退休后一律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国家把这批军转干部“养”起来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都高于或持平国家机关同等工作人员;

(2)、1949年10月1日至1999年底退出现役的军官,他们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分配的,属于国家“保”起来的一批干部。相当一部分分到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有部分军转干部被分到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随着企业的改组改制,分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工资和工作都现已难以保障;

(3)、2000年以后退出现役的军官,政府规定一律不安排到企业工作,这此军转干部被国家“包”起来了。都被安置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军转干部个人要求外),同时为了鼓励军转干部自谋职业,政府还大幅度提高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及配套各种优惠政策。

上述三种转业安置政策,前后两种的安排都较为科学、合理,承认了军转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也为军转干部的后半生的生活无忧注入了保障。唯独被“保”起来的这批军转干部,对他们的保障政策始终不能到位。目前上访的军转干部大都基于这些被“保”起来的军转干部。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生活待遇差距在日趋拉大

分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总体来说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这些军转干部既不承担因改革而带来的任何风险,也不用对改革付出任何牺牲,相反是尽享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因个人原因的话,他们会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尤其是退休后,其退休后的工资及医疗保障等待遇与在职时相差无几;

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由于军转政策的基本不落实或完全不落实,使他们在政治、生活待遇等合法的权益上受到了严重损害。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其

一、军转干部从“国家干部”一下子沦为了企业的一般员工;其

二、军转干部在职务的安排被大打折扣,大都没有安排职务,这给转业干部在调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绝大多数分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一直干到退休都分不到住房;其

三、工资待遇的不落实。转业干部刚分配到企业时,初次的套改工资,可谓不低。企业的 调资是按实际任职等级及职称高低来确定,几年下来军转干部的工资就被拉下来了,如今不少军转干部都已沦为“低保”对象。

(三)、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人为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更加频繁,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相继退出市场。由于保障措施不力,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一夜之间下岗失业,从此衣食住行无着落。这些军转干部都已是50岁上下的人,打工没人要,学技术超过了最佳年龄段,再就业难度增大;由于以前长期的夫妻两地分居,在低工资高奉献的年代干了大半辈子,没有存下钱,想做生意也难,闯市场难度更大。

军转干部都是刚从学校毕业就到军营,在军营工作了十几年以上,思想单纯,身正影直,且有着很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到地方后特别不适应,对贪污腐化行为及不正之风嫉恶如仇,对看不习惯和不平之事敢于仗义执言,在工作中难免不去得罪那些以权谋私的企业领导,有的企业领导就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借改革之机来对军转干部进行排斥和打击,从而达到排除异己之目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只管制订政策,执行单位和部门却用实用主义态度随意解释政策

需要企业按照中央的“解困”精神对军转干部落实政策,往往来是很难的。中央及各省市军转政策出台后,能否落实、如何落实,对落实情况如何监督检查,一直就没有具体措施,政策发布后便了事。就是有军转干部上访,上级有关单位下来检查落实情况,无外乎也只是走马观花,听听汇报,看看材料,根本不去找军转干部本人了解和沟通。如果没有上级的督促检查,单凭靠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单靠执行单位的自觉性,在企业是很难把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好的;

企业及有关部门借口企业改革以此否定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否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利用实用主义的态度对中央军转政策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得。有的地方的军转办不仅不努力去帮军转干部积极落实政策,反而说“分到企业就得随企业,就得按企业的规定办”,致使不少企业的领导视中央政策为儿戏,想落实就落实,不想落实就不落实;

(五)、公然挑战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抵触和违抗 “解困政策”已实施达六年之久,中办发(2003)29号、人发(2002)82号文件中的许多政策至今仍然处不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对于企业军转干部目前的生存状况,他们也承认“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却认为“这是改革造成的”,不承认是政策 不落实造成的。对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采取“一推二拖三敷衍”,甚至将来访的军转干部冷嘲热讽和拒之门外。军转干部如此大批量地上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军转干部所在单位及当地政府在对待落实政策这个问题上梗阻和不作为所造成的。

公正地说,给企业分配军转干部,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当企业改制以后,自负盈亏,因此说军转干部“解困”的完全由企业来担承也是不尽合理的。有的企业领导对军转干部说,“我承认军队转业干部对国家有贡献,但你对我企业没贡献,凭什么让企业白养活你们?你们是由国家分配下来的,要找也应该去找国家。”在改革开放年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光有政策不给钱,让企业自己去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是我们的这些企业虽然改制了,但也还是国家的企业,不应当以企业的困难就把对军转干部的“解困”之责推得一干二净。

二、军转干部上访访求要求及理由

军转干部在上访活动中提出了一些诉求。从各地所反映的上访材料来看,主要是向上级领导和机关如实反映本地和本单位在落实中办发[2003]

29、人发(2002)82号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最大化地用全、用足中央对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给军转干部从根本上解决政治和经济上的待遇问题。具体诉求大致有以下点:

(1)恢复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同是军队转业干部,分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仍然是国家干部,享受着公务员的待遇,享受着改革的成果,而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国家干部身份被剥夺,不明不白地沦为企业的员工,既丧失了国家干部待遇,还得承担改革风险;这对企业军转干部是既不公平也不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

要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对在职的企业军转干部,实职务安排,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对下岗的军转干部,要重新安排工作;对内退和买断工龄的军转干部,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退标准办理内退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由于职务安排和不合理及相应待遇不落实而使军转干部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落实退休政策、医疗待遇及其他待遇

按政策规定提高养老金待遇。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要按国家干部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改换《干部退休证》,并由人事部门管理,享受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同等退休人员相应的各种待遇。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是由国家批准的,这是国家行为,所以政府对军转干部不能一退了之;军转干部被分配到企业,同样是政府行为,也不能一分了之。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妥善安置,要对企业军转干部后半生的政治经济生活负责。

三、军转干部之特殊性及军转干部上访之危害性

军队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群体,这是由它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她是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强大的人民军队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人民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军转干部曾是军队的中坚,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国共产党员,这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都不所具备的;

当兵就要准备打仗,打仗就要准备牺牲。军转干部在生与死的面前是经受了党和人民的考验的。哪里有困难,哪里有我们的军队;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们的军人。“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只要有了军队,就有了希望”这句话已经在国家的多次危难中得到了印证,这是任何特殊群体都不能做到;

军人舍小家为国家,刚成年就到了部队,青年时代没有花前月下、漫步林荫小道的浪漫;婚后离多聚少,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不能抚养子女,不能孝敬父母,老人去逝大多不能送终。当兵几十年,很少能与亲人要一起过个春节。如此“苦行僧”的生活,这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也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对于军人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牺牲,党和政府并没有忘记,人民同样也没有忘记。为了保证军转干部的各种待遇,党和政府制订了多部法规,对每一批转业干部,中央领导都要作明确指示,国家都要制订具体政策和作周密的安排。这是任何行业、任何阶层的特殊群体都不能享受的特殊待遇。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党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所作出的一项重大而正确的抉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被“保起来”的这批军转干部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为,党和政府没有放弃保障这些转业干部待遇的责任,只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中央的政策理解不够、落实不力,对军转干部采取排斥和冷遇。

企业军转干部是依靠政策,按照宪法、党章和信访条例等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上访。他们全是中共党员,完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其所执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访并没有任何政治企图,也不危害社会,更不妨碍他人,只是想让自己的政治经济 待遇得到合理的保障。如果漠视军转干部的上访,不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和帮助解决问题,将军转干部反问的问题边缘化或忽略化,甚至采取简单粗暴、推三阻四来激化矛盾的话,就会使事态逐渐扩大和升级。可能产生的危害性有如下几点:

(1)、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曾担任过一定的指挥员角色,具有组织管理和指挥的能力,具有坚强的意志力,问题得不到解决是不会停止上访的。随着时间的拖长,一些退役的志愿兵、士官、退伍兵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如果也加入到这个上访大军中来,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对社会的稳定将会带来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

(2)、军转干部几乎是清一色中共党员,长期的上访得不到解决,果他们将会认为共产党连自己党员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保障,这样的话,你能让他们还相信共产党吗?其结果就是对党的纲领失去信心,对党的信念产生动摇。这会严重影响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形象和威信的;

(3)、军转干部的上访没有任何政治企图和政治主张,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争取,相信党中央和政府能对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排除国内外敌对势力也有企图利用上访军转干部中的一些激进人员来达到转变问题性质之目的,由此将人民内部矛盾逐渐转化为敌我矛盾。军转干部都是在部队从事军事、政治等工作十几年以上的特殊群体。如真出现对抗,其危害性就会更大,这绝非危言耸听。

四、如何对待军转干部上访问题

军转干部的上访可说是中国上访大军中的一道独特之景,如今长达十六年之久,从个体上访到群体聚访日趋愈演愈烈,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再也不能漠视不管和任其发展了,一定要把这件事认真处理好。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军转干部如此执着上访呢?我们应该看到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从未发生过改变:

首先,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江泽民同志说过:“军转安置工作关系到整个政局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 的。”胡锦涛总书记也曾说:“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具体怎么‘包’,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享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我们现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和办法,基本上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这些制度和办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继续坚持。”

其次,建国以来,军队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为了安置好转业干部,中央每次都要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中发[1998]7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特别强调指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退役军官的待遇,是个人对国家特殊贡献的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个人原因(违法乱纪受处置),其它任何改变退役军官待遇的做法都是不允许的。”

按照中央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各地地方党委和政府也相应地制订了实施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强调军转干部接收单位要认真地按照上级要求去贯彻落实。

2001年12月28日,国家发布实施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从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了法律的保障,减少了地方在安置工作中的随意性,彻底消除了转业干部的后顾之忧。从《办法》发布实施前的安置政策来看,虽然政策年年有,好象一年一个令,但其基本的原则和条文都是一样或大同小异的,政策精神是一贯的、连续的,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既是党的意志的体现,也是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郑重承诺,更是对军队转业干部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党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对加强军队建设和地方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大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军转政策在很多地区得不到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这个现实问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说这是“改革造成的”,改革是改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做法,到目前为止,中央还从来没有出台任何一项改革法规以此来否定军转政策的,更没有任何领导说过或中央发文说在企业改革中可以不执行军转政策的。因此说,企业军转政策不能落实是接收单位人为的因素造成的。

五、如何解决好军转干部上访这一问题 解决好军转干部上访问题,我们的党委和政府应该从政治上和生活上主动去关心他们,和军转干部交朋友,从政策上去考虑也要从人情上去考量,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三点原则:

(一)、不能用改革来否定军转干部政策

军官退役保障与市场改革尽管分属不同、规矩各异,但两者都是通过人的途径来发挥作用的。退役军官虽然人在企业,但不是普通的职工,他们是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国家载体接收的特殊保障对象。企业制度的改革,改的是企业的性质,不是退役军官的属性。不能不加区别地把退役军官当作普通职工来“切割”下岗;

军官退役保障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给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为现役军人为国作贡献的肯定和对其后半生能幸福生活的机采取的一项措施;改革是用市场的办法来搞活经济,增强国力。二者都是为了国家的利益,都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不能用改革来否定保障,同样也不能用保障来排斥改革。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只能用统筹而不能用否定的办法。

(二)、用已有政策的落实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以解决当前问题,加快完善法制以解决长远问题”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细化政策,将中央的解困政策和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这是解决军转干部当前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人发[2002]82号文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在服役期间,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转业到地方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关闭、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军转干部,要作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优先帮助他们就业。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前,可由企业主管单位将他们调整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中办发[2003]29号文也着重强调各级政府和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等各项费用”。“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补助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贴到平均水平”。

(三)、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的政策和措施 企业军转干部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这部 分人员解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宣发〔2007〕9号文件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国家最近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按照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实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系统的研究制定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以加大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力度、用全用足解困政策为指导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企业军转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企业军转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军转干部管理。

六、具体的办法和措施

由于全国各地对军转干部问题解决的幅度和重视的程度不一,目前也没有一个具体的问题解决模式。过去我们总是采取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办法,上访一次解决一点,小动小办,大动大办,不动不办。这种挤牙膏式不讲政策的严肃性的工作方法,是造成军转干部屡屡上访产生的主要源头。要想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就必须制定好各项政策,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一定要政策到位。

全国各地对解决好军转干部困难问题都已经有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去肯定和借鉴。笔者在这基础上提出一点不成熟看法,仅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

人发[2002]82号和中办发[2003]29号文作是处理和解决军转干部上访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这是解决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的第一步。在这基础上根据军转干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研究出一套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从根本上彻底去解决军转干部的上访问题:

(一)、参照国外的一些作法,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退役军人。对安置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退役军官及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使其与原企业完全脱离关系;

(二)、参照《公务员条例》对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政策性倾斜,对连续工龄满30年的企业军转干部,经本人提出申请,报请上级批准,可以批准退休。退休后的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三)、军转干部提出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无外乎这只是一个口号,所谓的政治待遇只不过是强调军转干部也应当享有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只要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发生改变,我们的政治待遇是有保障的。“一 个身份,两个待遇”说白了其核心应该就是一个工作待遇的问题。可根据个人意愿,45岁左右的企业军转干部,以其工作能力和政治表现来作考量,经考核合格后充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能发挥军转干部作用的岗位上去工作。50岁以上的根据个人意愿调出企业安排内退或安排从事公益性工作。

(四)、对下岗失业或本人有其他要求的军转干部,可以参照自主择业的安置模式进行安排,比照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偿;

(五)、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改办《干部退休证》,参照公务员标准适当提高待遇,给予适当地经济补偿。

以上五点只是笔者的一点粗略想法,我相信,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就一定能解决好军转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的,也能从根本上杜绝已经持续了十六年之久的军转干部上访这个挠头问题。同时这还是一项让所有人都充分享有改革开放成果的民心工程。“军队永远听党指挥!”“军转干部永远跟党走”这将不会只是一句喊在嘴上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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