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库(精选6篇)
1.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库 篇一
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处于基本法地位的法律,在历年司法考试中,仅客观题目就要占到50分左右(主观题目会从宏观司法制度的层面,来间接考察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可以说是司考中的“高分家族”,而从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和历年的考试题型来看,其不但属于“高分家族”,而且属于考生的“易捞分学科”。
因为与其他“高分家族”相比,对刑事诉讼知识的考查,法条的内容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没有什么坚深的理论问题。同时,每个具体考点的变化性也相对简单。考生如果能够做到对法条烂熟于心,尽管不能因此就说你掌握了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但完全可以说你已经得到了该科绝大部分的分数,可见,掌握法条对于把握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的重要性。
而在指定的必读法律法规里面,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就有:刑事诉讼法、六部门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关于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文件,合计起来大约有1100条左右。而如果合计全部学科的法条,则肯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么多的法条,完整地将它们看一遍就很成问题,又如何能够熟练、牢固地掌握呢?尤其是对那些比较相近的制度,以及其他学科中也有规定、但与刑事诉讼规定不同的内容,如何能够保证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他们的区别并使自己发生混淆呢?这就需要考生能够找出捷径,以巧取胜。
所谓的捷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首先要缩减法条范围。明确到底哪些法条才是命题率高的法条;二是,如何通过一些容易掌握的线索,将这些法条所涵盖的考点有效的串起来,有效的被考生所记忆。
根据我们对往年司法考试题型、考察知识点的细心研究,刑事诉讼法这一学科所涉及的法条当中,刑事诉讼法典是首当其冲的,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源”;其次就是,六部门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三部法律规范占据了八成以上的分数。我们需要集中主要精力来掌握这些法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性的法律,表面上看,它非常琐碎,涉及面也非常驳杂。要把其中所涵盖的考点掌握尽,并非易事,尤其是短时间达此目的更是困难。但并非是没有可能。这需要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找出有效的线索、链接点,以此为据对考点进行整合、归纳。实践证明,这是法条复习的便捷方法。也是我们法条串讲的主要任务。
比如:常有考生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到底都享有哪些权利,他们之间到底如何区别?那就可以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主线,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总结、归纳这些知识点,列出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内容一目了然,记忆地非常快,而且也不易弄混,
备考资料
再比如:历年的考题中常考到有关制度的批准或决定机关问题,有的是法院,有的是检察院,有的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有的是上级机关批准决定,还有的是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决定,另有一些制度直接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决定审核权。要想不被法律中规定的“本级、上级、上一级、省级、最高”等字眼整晕了头,将此类知识点总结、归类是必要的。部门法的串讲就将以此为主要内容。事实上,往年的考题基本上也是系列相关知识点整合、归纳的结果,一般不会直接考察一个简单的知识点。比如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该题目涉及的核心考点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我们称之为“母法条”。其“子法条”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76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再结合法院庭前审查限于程序性审查,就不难得出答案了。在解答该题目中,我们发现,它所涉及到的是一个“法条群”。类似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对法条进行有效的整合。
可以说,我们的法条串讲就是根据司法考试的题型推延出来的,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掌握刑事诉讼法考点的方法。
虽然,作为程序法,民诉与刑事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刑事诉讼还要借鉴民诉的内容,比如附带民诉问题、自诉与反诉问题等等。但我们并不主张两者进行大量的比较。作有限的比较最佳,比如上诉期,回避的决定程序,主要的内容还是放在各自的部门法中自我前后、左右的比较。否则,容易混乱,效果适得其反。
从掌握知识的规律的角度看,何种情形下学习法条串讲?如果考生法学功底不错,可以直接进入法条串讲阶段,这样更能节省时间。如果功底不是很扎实,直接上法条串讲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经过“理论提高与理论强化班”的学习之后,再参加法条串讲的授课,这才可以有效地从“理论与技术”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结合地、全面的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
总之,我们法条串讲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力求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工作,使广大考生能够花费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精力,达到对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全面、熟练地掌握,取得考试时的高分。
2.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库 篇二
一、重大考试舞弊独立犯罪化之必要性分析
(一) 考试舞弊行政规制苍白无力
情节较轻的作弊, 只视为一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而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如该门考试以零分计算或者取消考试资格, 再严厉的是予以一定期限甚至终生禁考处分。比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就规定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及其他有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将会被终生禁考。教育部在2009年7月4日发出的关于制止违纪舞弊的通知中, 规定对雇人替考者和“枪手”, 都要给予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处分, 若系在职人员, 也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转发的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以及2009年7月4日教育部的《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中替考等违纪舞弊现象的通知》, 以通知、意见、规定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 缺少法律的权威性。此外,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定, 凡作弊者,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没有悔改表现的不准正常补考, 但该规章并没有规定退学、开除一类的处分。而有的高校则有禁考、零分、取消学位、不准毕业等不同的规定。这些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理矛盾重重, 如果国家不以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 处理作弊问题上的无序状态必然会继续下去。
(二) 现行刑法应对考试舞弊的无奈
我国《刑法》中虽有几个罪名间接涉及考试舞弊, 但这些罪名对处罚严重考试舞弊行为却都无法实现有效的规制。例如,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只能处罚考试准备阶段的行为, 且泄露国家秘密罪只能惩处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严重行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虽适用于考试舞弊行为, 但惩治的主体仅限于与考试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而且其客观方面没有具体标准, 在实践中难以界定和把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体限定于从事招收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 在公务员、学生招录中, 故意违反规定, 徇私舞弊, 考试和录取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和环节, 此罪的立法本意是录取工作的舞弊行为, 而不包括考试舞弊行为。更为重要的是, 司法机关以上述罪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只是对作弊手段作出了法律评价, 而对于考试舞弊的本质“舞弊”未作出评价, 因此, 司法机关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法律评价是不全面的, 非本质的。此外, 根据现有规定将无法追究以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多次或为多人提供考试舞弊工具或其他条件的;多次组织答案传送考场内或为考场内多人传送答案的;多次或为多人冒名代考的;多次或为多人提供考试舞弊中介服务的, 等等。如在吉林松原高考舞弊案中的“卖场”行为, 即花钱买通监考人员和同一考场的其他考生, 抄袭他们的试卷, 被收买的老师不但可以睁一眼闭一眼, 还帮忙传递答案, 或者望风以免被巡视员发现。这种“卖场”行为因缺乏相应罪名而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重大考试舞弊罪独立犯罪化的具体构想
为了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 维护正常考试的公平竞争秩序, 必要增设“重大考试舞弊罪”, 具体条文可以设计为:违反法律规定, 在国家重大考试中采取欺诈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影响考试秩序, 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处或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具体来说:
(1) 犯罪客体。
对考试舞弊侵害的客体, 有学者认为, 应是考试法规所保护的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考试参加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1] 。我们认为, 重大考试舞弊侵害的是国家重大考试正常秩序, 当然, 这种破坏主要体现在考试公平竞争关系。作为类罪, 可以归入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具体来说, 可以放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具体构想, 可以在妨害公务罪之后另设重大考试舞弊罪。至于重大考试的范围, 可以制定《考试法》对重大考试作出界定, 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资格考试等。
(2) 犯罪客观方面。
重大考试舞弊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 在国家重大考试中采取欺诈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影响考试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 本罪成立的前提是, 违反考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 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采用欺诈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影响考试秩序。非法手段泛指一切违反法规许可的行为。包括替考、换卷、打通关节、泄露秘密, 或其他非法舞弊情形。最后, 本罪属于情节犯罪, 即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作案手段恶劣、作案人数众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等。
(3)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作弊的主体不仅包括考生和替考者, 考试的组织者、监考人员及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另外, 为考试作弊提供方便, 严重影响考试公正性的行为者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还有, 与考试舞弊的相关者, 如参加报名审查、出题、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监考、评卷、统分等考试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考试舞弊者。因此, 对重大考试舞弊主体的范围应作全面理解, 即在报名参考和考试过程实施考试舞弊行为的考试参加者或协助考试参加者舞弊者均为考试舞弊的主体, 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但是在考试舞弊中,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仅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有社会危害性, 却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主观故意, 就不构成考试舞弊。
三、结语:德法并举, 防控并重共克考试作弊“顽疾”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耶林指出:“刑罚如两刃之剑, 用之不当, 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2] 刑罚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刑罚只有在其他手段无法起作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即刑罚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加以采用。考试作弊的本质在于考试诚信问题, 是一个道德问题。时下考试作弊之邪风, 与整个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因此, 只有加强社会公德教化, 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 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诚信观念, 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乃至消除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另外, 可以逐步建立考生违纪舞弊的档案记录, 作为个人信用系统的组成部分, 在求职、晋升时使用这些资料, 这也必将加大作弊成本, 使一些考生望而却步。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曾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 也就是最好刑事政策。”[3] 在治理考试舞弊现象时, 除了惩治以外, 预防也是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的重要途径。在作弊者都开始使用高科技手段的今天, 考试管理部门应与时俱进, 如果不能提高技术含量, 就难以适应打击与预防考试舞弊的需要。近来, 一些考试管理部门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如准考证照片采用激光照排而不是直接粘贴, 以及采用磁卡、IC卡准考证等防止替考;建立“网上远程巡考系统”对高考现场进行全程监控、考场设置指纹鉴别仪对考生的指纹与报名时的指纹进行比对;加强考场无线电屏蔽, 防止高科技作弊等。总之, 考试舞弊行为的处理, 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努力, 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宗志翔, 李国红.考试舞弊的法律分析[J].政法学刊, 2005, (4) .
[2]林山田.刑罚学[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3:167.
3.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篇三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
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4.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 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6.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 事责任的诉讼。
7.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
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8.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9.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10.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1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12.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14.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5.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
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C)。A.正在被侦查的人 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 C.正在被审判的人 D.正在被通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C)。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A)。A.12小时 B.15小时 C.20小时 D.24小时
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A.犯罪地 B.最先受理地 C.被告人居住地 D.被害人居住地
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D)。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拘传只适用于(A)。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B)以内审结。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11.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应作出的处理是(B)。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12.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D)。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其它区别: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明显区别有:
第一,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第二,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第四,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决定跟判决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第二,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决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第二,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13.J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舒某刑讯逼供案侦查期间,发现舒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计算舒某侦查羁押期限的正确方法是(D)。A.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4.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是(A)。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A.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5.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应当由(D)进行审判。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1.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C)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下列人中,不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赔偿责任的是(C)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3.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越某又告知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此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不需要进行审查的是(D)。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赵某是否为被害人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4.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是(C)。A.自诉案件 B.公诉案件
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5.在侦查过程,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C)。A.侦察员 B.法院的院长 C.公安局局长 D.检察长
6.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B)。A.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 B.立即释放
C.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D.在其表示不上诉后立即释放
7.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为(A)。A.开庭审理 B.书面审理
C.讯问调查式审理 D.开庭审理或讯问调查式审理 8.赵某在路旁发现一具尸体,他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A)。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立案
9.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10.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B)。
A.上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A)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12.张小勇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王小南。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张小勇反悔。在此情况下,张小勇有权采用哪种做法?(D)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C.重新起诉 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1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B)A.受理申诉时 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 C.开庭审判时 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时
14.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D)
A.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 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C.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15.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季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季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A)
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季某 C.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开庭
1.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 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对此案应当做出处理是(A)。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3.拘传只适用于(B)。
A.自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证人 D.辩护人
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A)。A.开庭审判 B.驳回起诉 C.退回补充侦查 D.不予受理
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6.下列案件中,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是(C)。A.渎职案件 B.盗窃案件 C.虐待案件 D.抢劫案件
7.当事人申请回避后不能因此而暂停的诉讼程序是(A)。A.侦察程序 B.审查程序 C.第一审程序 D.第二审程序
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B)以内审结。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9.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有(A)。A.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被害人死亡的 C.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 D.被告人死亡的
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1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12.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13.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应作出的处理是(B)。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14.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D)。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15.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C)A.侦查员李某 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1.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D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 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对此案应当做出处理是(A)。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3.拘传只适用于(B)。
A.自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证人 D.辩护人
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A)。A.开庭审判 B.驳回起诉 C.退回补充侦查 D.不予受理
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6.下列案件中,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是(C)。A.渎职案件 B.盗窃案件 C.虐待案件 D.抢劫案件
7.当事人申请回避后不能因此而暂停的诉讼程序是(A)。A.侦察程序 B.审查程序 C.第一审程序 D.第二审程序
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B)以内审结。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9.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有(A)。A.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B.被害人死亡的
C.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 D.被告人死亡的
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1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12.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13.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应作出的处理是(B)。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14.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D)。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15.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C)A.侦查员李某 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1.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应当听取(D)的意见。A.证人 B.鉴定人
C.公安机关 D.被害人委托的人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B)次。A.1 B.2 C 3 D.4 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B)。A.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B.应当开庭审理
C.可以书面审理 D.可以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
4.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D)。A.5日 B.3日 C.7日 D.10日
5.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D)。A.确有悔改表现 B.确有立功表现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没有故意犯罪
6.在公诉案件中,辩护人开始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C)。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时间期限是受理后(A)。A.20日 B.30日 C.40日 D.45日 8.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包括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A)。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法院配合
9.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A)。A.第一审程序 B.第二审程序 C.审判监督程序 D.再审程序 10.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B)。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C)。A.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D.向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12.下列职权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13.拘传只适用于(A)。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1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A)。A.开庭审判 B.驳回起诉 C.退回补充侦查 D.不予受理
1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鉴定结论 D.杀人凶器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B)。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C)。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二审法院
4.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是(B)。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公诉人 D.刑事被告人 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终结后,不能做出的决定是(B)A.起诉决定 B.不起诉决定 C免于起诉决定 D.撤销案件决定
6.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C)。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7.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B)。A.辩护人 B自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被害人
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权利是(D)A.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C.向证人收集证据 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应做出的处理活动是(B)A.指定合议庭处理 B.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C直接改判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lo.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是(C)A.被告人的亲属 B被告人的朋友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监护人
11.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D)A.生理上有缺陷的人 B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C.与被害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D.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12.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D)。· A.被告人脱逃的 B.被告人死亡的
C.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的 D.需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1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机关是(A)。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14.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做出决定的人员是(B)。A.审判长 B.本院院长
C本院审判委员会 D.本庭庭长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ACD)。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执行机关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ABCD)。A.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D.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而采用独任制的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有(ACD)。A.侦查人员2人以上
B.被告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一切提问 C.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伺:
D.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下列人员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ABC)。A.被害人 B.自诉人 C.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D.犯罪嫌疑人
5.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ABCD)。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6.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包括(ACD)。A.贪污贿赂犯罪 B.偷税抗税犯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BC 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
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 D.本案当事人过去曾与其发生过民事法律关系
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D)。A.尸体 B.现场发现的烟头 C.被撬坏的门锁 D.沽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9.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ACD)。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10.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ABC)。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 B.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D.法院开始审理后自诉人不能撤诉
1.选项所列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有(AD)。A.大港列车机务段段长聂天明挪用公款案 B.新港邮电局投递员马海明私拆邮件案 C.海天公司经理吴月明非法拘禁案 D.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文明私放罪犯案
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有(ACD)。A.侦查人员2人以上
B.被告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一切提问 C.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拘留或逮捕了的被告,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进行讯问
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ABC)。A.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B.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提出上诉
4.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ABCD)。
A.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B.对依法可以判处管制或拘役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C.告诉才处理的
D.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是(ABCD)。A.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
B.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C.上诉的期限不同 D.判决书局限于书面式;裁定则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6.无罪判决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ABC)。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
B.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C.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D.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死亡 7.被害人(ABD)。
A.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督促立案 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D.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ABC)。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B.被告人是聋哑人的 C.被告人是盲人的 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9.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ABC)。A.拘传 B.拘留 C.逮捕 D.暂予监外执行
10.下列判决中,由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的有(BD)。A.管制 B.罚金 C.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D.没收财产
1.罪犯王某,17岁,因犯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B)。A.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B.如果王某不上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提出上诉 C.如果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王某将在监狱中服刑 D.王某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
2.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A.匕首 B.指纹 C.脚印 D.口供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ABC)。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C.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ABC)。A.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D.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
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有(ABCD)。A.赃款 B.现场发现的烟头 C.被撬坏的门锁 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6.扭送的对象包括(ABC)。
A.通缉在案的 B.越狱逃跑的 C.正在被追捕的 D.正在预备犯罪的
7.下列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A市甲区人民法院某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其中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有(BCD)。A.甲区人民检察院 B.A市人民检察院
C.A市所在的B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8.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些情形有(ABCD)。A.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9.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BD)。A.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B.属于本法院管辖 C.只能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D.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10.辩护人(ABCD)。
A.可以依法由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ABC)。A.拘传 B.拘留 C逮捕 D暂予监外执行 2.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行使的职权有(ACD)。A侦查 B.决定逮捕 C预审 D通缉 ·
3.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C)。
A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B.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ABCD)。A.正在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B.正在被执行拘役的人 C正在被执行管制的人 D.正在被取保候审的人
5.物证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根据包括(ACD)。A.存放的地点 B,记载的内容 C外部特征 D.物质性能
6.诉讼代理人是指(ACD)。
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B.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7.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的案件有(ACD)。
A.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B.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8.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ABCD)。A.侵占案 B·侮辱案 C诽谤案 D轻伤害案
9.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BC)‘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D.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4.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库 篇四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台商有以经商为掩护在大陆收集政治、军事情报的重大嫌疑,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B)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
2、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记载有其犯罪动机的日记本属于(B)
A.物证B.书证C.证人证言D.勘验、检查笔录
3、某法官的大学同学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该法官(D)
A可以审理该案件,因为没有亲属关系
B只要控辩双方没有提出回避申请,就无需回避
C应主动申请回避
D只要该法官不徇私情,即便申请回避,法院院长也可以不批准
4、马家爵杀害四位同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
A无罪推定显然对他没有实际意义B在审判之前完全可以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C没有律师辩护也不影响认定案件事实D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仍应推定其无罪
5、刘某目击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发过程,并向警察作了陈述,但因怕打击报复拒绝出庭听作证,依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D)A可以由警察出庭转述作证内容B可以由控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笔录
C法官可以在庭下听取他的证词D他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词无证据效力
6、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工作人员听到对方急促的话语:“我要报案,我的5岁儿子几分钟前被一个人用车拉走了,希望你们能够出动车辆机械追赶和拦截。”对于这个报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C)
A决定立即立案B告知报案人员,此案应去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C马上采取紧急措施营救被绑架人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让其处理
7、王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王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王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B)A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9、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10、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D)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起。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D)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CD)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条件有:(ABCD)
A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B附有证据目录
C附有证人名单D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4、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遭到刑事指控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ABCD)A保持沉默的权利B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的权利
C申请保释的权利D与律师秘密会见的权利
5、某人遭遇抢劫身受重伤,他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享有的权利是(ABC)。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B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C出席法庭指控犯罪D认为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提起上诉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无罪推定
2、程序公正
3、侦查
4、不起诉
5、第二审程序
四、简答(每题8分,共40分)简述辩护原则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基本要求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酌定不起诉制度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其第一审审理的特点简述搜查制度
五、论述(共10分)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六、案例分析(10分)
2004年8月26日晚,时任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的胡登举,与妻子、44岁的泸州市江阳区烟草分公司职工骆国洪一起在骆母家吃完晚饭后,骆外出与朋友打麻将
至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在牌友护送下打的回到所居住的白招牌12号楼烟草公司宿舍。次日中午11时55分,骆的尸体在住家楼下楼梯间内被清洁工发现。经法医学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骆国洪死亡原因系被他人所致机械性窒息而亡。警方在胡登举卧室床垫絮上,发现近60平方厘米范围的可疑血迹。床头枕巾后,发现双人枕套正面有擦拭可疑血迹2处,枕套背面南端向北处也有2处可疑血迹。经鉴定,均系死者骆国洪所留。2005年8月27日,警方对胡登举体检发现,胡全身共有40余处伤痕,多处为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手背侧青紫肿胀。经鉴定,胡登举面部、颈部、身体部位的损伤符合指甲抓伤形成的特点,右手损伤特征符合右手呈握拳状多次击打表面光滑、质地柔软物体(如人体等)造成。同时,警方从胡登举手指甲中提取到骆国洪的血迹。胡家财产133万余元中,57万胡至今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5年8月31日,胡登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同年9月10日逮捕。胡矢口否认杀妻,称晚饭后一直在家看电视直至凌晨5时才睡觉,妻子一夜未归。2005年11月7日,泸州市检察院指控胡登举故意杀人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法庭上,控方出示几组胡登举杀妻证据:骆国洪深夜打的回家,警方现场勘查,周围没有作案现场,而骆回家后至案发期间死于楼梯间,床上、枕套上两处新鲜血迹经DNA鉴定,系骆死前留下的口鼻之血;高高的烟草公司宿舍围墙无人翻越痕迹,整个宿舍区无凶杀现场痕迹,胡家门窗完好无损,完全可排除第三者入室杀人的可能性。一切证据表明,杀人第一现场锁定胡家(二楼)卧室,第二现场即抛尸场地为楼下楼梯间。尸检证明,骆死于机械性窒息,头部多处软组织伤痕,系软体钝器击打造成。案发后胡登举脸、颈、胸部等40余处抓伤痕迹及右手青肿新伤、骆指甲缝中残留胡的血迹,均证明杀人凶手就是胡,凶器是胡的右拳。
面对控方证据,胡登举及其辩护律师刘先赋、施杰当庭反击:值班门卫税安德强调,当天晚上骆国洪没回家,不能排除第三人谋财害命的可能性,且骆的手提包、小灵通、眼镜等随身之物,警方至今未能找到;若家中为第一作案现场,必有打斗呼救之声,而深夜晚归的3名烟草公司邻居,却没一人听到响动。另外,检方证据未能证明现场有胡的手、足印迹。所有证人证词均称,胡与骆夫妻感情很好,胡杀妻动机何在?有证人证明,案发后胡确于现场“捶头顿足”,用右手击打墙面和花台,导致右手受伤;关于脸部、胸部等40余处被指甲抓伤的伤痕,胡登举顾不上夫妻间的隐私,当庭解释称:“案发当天中午,正处月经期的妻子要求与我过性生活,身上伤痕系妻子埋怨我无能而将我抓伤的。
10天后,泸州中级法院宣判“胡登举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对此案十分重视,由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到省高院的周建平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周卫、杨洪川法官担任审判员,于2007年3月26日审结该案。省高院认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登举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泸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泸州中院重新审理”。
2007年11月21日,泸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认定胡登举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但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距巨大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判处胡登举有期徒刑4年,对胡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57万余元差额部分财产予以追缴。
问:
1、本案检方指控胡登举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1分)胡的口供
2、没有直接证据可否用间接证据认定罪名成立?(1分)
能
3、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应符合什么条件?(3分)
证据客观、合法、关联;形成证据链,对主要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之间无矛盾,结论唯一。
4、试对本案的一审、二审和重审判决作出评析(5分)
5.司法考试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冲突 篇五
[论述题材料]
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据法制网—法制日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说:“6月1日以后律师法就要生效执行了,假如到那天刑诉法还没有改变的话,律师要按照律师法做的时候,公安机关、侦查机关能不能接受、能不能同意你这样做,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担忧。两个法律效力的衔接问题越来越让我感觉到是一个非常迫切甚至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1月26日,在“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上,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杜春透露:“司法部力争在今年抓紧修订刑事诉讼法,以保证诉讼的基本法律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相关规定上的一致。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如何贯彻实施律师法以及律师法新规定的执业权利联合制订一些规定。”
面对法律界对律师法和刑诉法衔接的渴望与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表示:“新律师法把律师几个重要的权利都写上去了,这是历史的进步,我们不要计较它和刑诉法或者和其他法律技术层面上的冲突。律师法的一些规定,反映了十年来我们法制的一种进步,我们要承认它的合理性、正当性、必要性,不要抓住律师法与刑诉法两个法律或者几个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否定律师法的效力,给不执行律师法提供借口。
对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的矛盾,该如何解决,请发表你自己的观点。(20分)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司考角度]
1.《律师法》的进步之处:解决了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
2.法律规定之间冲突的解决。
[参考答案]
《律师法》在三个方面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了律师会见不需要经过批准,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赋予律师直接的调查取证权,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意味着控辩双方的关系将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是针对两个法律之间的冲突该如何进行解决呢?笔者认为,要通过《立法法》的规定来妥善解决《律师法》和刑诉法的冲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权,与宪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并不违背宪法的规定。
其次,从《立法法》规定的基本法和一般法的关系来看,《立法法》只规定了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基本法与一般法之间的效力问题。《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律师法》作为一般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应该有区别,但是《立法法》没有规定基本法和一般法之间的差别。《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法优于旧法。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经过了法律授权,完全可以行使人大的权力,因此,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应当被视为同一机关。那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新律师法是新法,就应当依照《律师法》的规定执行。
6.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库 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1991年通过, 它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而在1999年又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该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该法指出, 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 必须要保证未成年人合法的诉讼权益, 并为犯罪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同时, 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必须要以未成年人的犯罪特殊性为依据, 做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1]。
二、新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一) 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
一般而言, 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等方面都不太成熟, 因此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必须要特别对待, 不能以成年人的诉讼方式为标准。在新《刑事诉讼法》中, 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 要能够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 不应对其进行过多的惩罚, 如若过多的惩罚犯罪未成年人, 有可能导致其失去面对未来的信心, 这不利于我国对于有用人才的培养, 因此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 要坚持以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方式。
(二) 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特有权利
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 都应当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公益事业, 是为了辅助贫弱, 法律援助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旧的《刑事诉讼法》中, 只对未成年的被告人的权益进行了规定, 规定未成年的被告人具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将人民法院指定为辩护机关, 并且仅仅只限于对犯罪未成年人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 辩护律师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而新《刑事诉讼法》中, 对未成年的被告人以及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应当为未成年的被告人以及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制定相应的律师进行辩护, 并且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规定其必须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同时将指定辩护扩展大到了审前阶段, 以保证未成年的被告人以及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法律的援助。新《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的对象进行了扩展, 使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这样有利于保障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意义
一般来说,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发展和成长的阶段,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发育都还不太成熟, 对社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和理解, 这样往往会导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因此, 未成年人犯罪后, 犯罪未成年人往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2]。就未成年人的犯罪责任来看,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病态现象, 除了毒品犯罪以及环境犯罪外,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了第三大世界公害。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有着自身的原因, 在某种程度上, 犯罪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 从补偿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而言, 国家在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时, 必须要对未成年人赋予更多的权益, 为未成年人设置更为全面有效的权利保障措施, 以便于未成年人在接受相关法律制裁、顺利出狱后能够以健康的心理面对社会, 避免未成年阶段产生的心理扭曲在内心长期淤积引发过激性行为[3]。
四、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思考
对未成年人采用不起诉方式处理, 实际上是将刑事司法向非刑罚化予以推动, 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以及心理均有所帮助。但这一举措在具体实施上确存在一定困难, 是由于适用条件苛刻造成的, 取决于刑罚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这些都是刑事法律对于三年以下刑期宽容处理原则的充分体现。另外, 采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对于未成年人前科记录的消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促进了《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当然, 对犯罪未成年人采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这并不意味着犯罪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了, 一般来说, 前科消灭制度, 其实施重点是在于销毁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不存在国家审判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有罪的判决。
五、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 我国可实现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都需要未成年人来承担,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 必须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不断完善和修订新刑事诉讼法, 为未成年的被告人以及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诉讼权益, 保证其合法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 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秉志, 王鹏祥.论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 05:40-47+59.
[2]王鹏祥.论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J].公民与法 (法学版) , 2012, 0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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