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村城市治理心得体会(共8篇)
1.城市农村城市治理心得体会 篇一
城市治理现代化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3 月 31 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杭州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时再次强调,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同时,针对此次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以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体系建设为重心的城市治理现代化重要性更加凸显。城市治理现代化与智慧城市建设密切相关,要统筹谋划和协同推进,实现两者更高水平的融合发展。
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紧密结合,更加关注城市治理中的“特殊需求”。2014 年 3 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把“社会治理精细化”列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重点。2016 年 3 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精细化为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建设一批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由此可见,智慧城市把“社会治理精细化”作为重点建设内容,顺应城市治理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需要。
总体上看,智慧城市以前关注的主要是“类”和“群”,把满足一般的、普遍的、必然的社会需求作为其规划建设的核心,但对个体的、偶然的和特定情境下的“特殊需求”有所忽视。在此次疫情中,人们之所以感到智慧城市建设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主要是由
于“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的不对称、不协调的原因。从“类”和“群”出发,也是城市治理比较粗放、不易做精做细的主要原因。对于城市治理现代化而言,在发展理念上应在重视“普遍需求”的同时,把“特殊需求”置于更加优先的位置,为各种偶然的和特殊的问题提供及时响应和服务,引领各种社会信息管理平台走向精细化和精准化,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与数字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城市不仅是数字产业和人才最集中的空间,也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最肥沃的土壤。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缺乏产业支撑的智慧城市,一旦建设资金出现问题,这些智慧城市只能被迫下马,成为新的烂尾工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并列为生产要素,使数字产业的地位显著提高。据国家网信办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最新发布,2018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31.3 万亿元,占GDP 比重为 34.8%,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3。同时,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 年)》数据显示,数字经济还具备良好的吸纳就业能力,仅 2018 年就提供了 1.91 亿个就业岗位,占当年全国总就业人数的 24.6%。这两方面是所有城市都迫切需要的。一方面,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厚植经济基础,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现代化治理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也可以为数字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供广阔舞台。这种类型的循环还可以为开展智慧城市治理提供有益示范和参照。
与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密切结合,把数字政务建设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全球和中国的公共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公共安全本质上是一种新“城市病”,其根源同样在于城市人口的“爆棚式”增长和城市要素的过度集中。在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又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负担最重。原因有二:一是由于重大活动多,因此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相对也高;二是由于人口高度密集,一旦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果和影响也极其严重。特别是经历了此次疫情的大考之后,把“全周期管理”意识挺在前头,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突发事件采取及时有力处置等,正在成为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课题。
数字政务是城市的“中枢系统”,在日常运行和危机处置中具有核心地位。截至 2019 年 7 月,数字政务已覆盖我国 422 个城市,涵盖 1000 多项服务,累计服务民众达 9 亿人次。毋庸讳言,仅能满足日常管理而无力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是一些城市数字政务在本次疫情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一是反应不够及时,与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的联动性弱;二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不高、相关人员培训严重不足;三是缺乏跨部门协同、大数据共享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提升我国城市治理的整体水平。为了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应把数字政务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在机制最复杂、反应最敏捷、协调协作最全面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2.城市农村城市治理心得体会 篇二
自2004年始,“武汉城市圈”被列为中部四大城市圈之首,湖北省政府明确提出武汉城市圈建设“四个一体化”基本思路[1],历经8年的建设,武汉城市圈域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对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程度的调查,了解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并据此深入了解变化的原因和结构,为研究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服务。
2 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在国家及湖北省各项重点基础项目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大力支持下,由武汉、黄石、鄂州等9个城市构成的武汉1+8城市圈域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武汉城市圈域GDP占湖北省GDP的比重已达60%,并逐年稳定增加,在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经济地位[2]。但是,相比于武汉城市圈城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圈域内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的来说相对滞后,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N、P等营养物质、农药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形成对水环境的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污染、农药农膜污染、畜禽粪便污染以及农业废弃物污染[3]。据统计,面源污染约占总污染量的2/3,其中农业面源污染占面源污染总量的68%~75%,农业已经成为武汉城市圈水体的第一污染源。武汉城市圈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复杂和不确定等特点。
2.1.1 无机肥流失的影响
施用无机肥是当前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有机肥堆放麻烦,肥效慢,肥力不足,所以农村大量使用无机肥。2010年武汉城市圈域耕地面积与化肥施用量如下表1,圈域内农村近些年平均使用无机肥折纯量约为140万t。过量施用无机肥不仅造成土地中有机质与无机质比例失调,同时由于无机肥中N、P、K比例的失调,使无机肥利用率只有35%~40%,而剩下60%~65%的营养元素或经大气挥发,或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使水体产生富营养化[4,5]。
2.1.2 农药、农膜的影响
病、虫、草害对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有着严重的破坏影响,农药、草药对其起到不可估量的预防作用,确保了农户的收益。但农药过多过滥的使用给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一方面,农药在杀虫的同时也杀死了天敌,打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农作物只能吸收利用大约有1/3农药,剩下的2/3进入了水体、大气、土壤及农副产品中,并可能会通过食物链传递、富集形成危害,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在农业增产增收中,农膜的使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生产中的农膜回收程序麻烦,回收利用率不高,使得约70%的农膜被丢弃。丢弃的残膜难以分解,对土壤的危害极大。
2.1.3 畜禽粪便的影响
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给水体带来严重的污染。在武汉市规定养殖业实行规模化养殖,并且规模化养殖场必须设在城市外环以外。但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养殖场所要达到的治污指标,其中70%以上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染了空气和水源,并且会滋生病菌。集约化、规模化养殖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但由于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带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2010年武汉城市圈农村全年生猪、肉用牛、肉用羊出栏分别为:1719.77万头、25万头、104.55万只,家禽出笼32597.25万只。“畜禽粪便排泄指数”计算方法是参考《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中的计算公式,2010年武汉城市圈域农村出栏畜禽粪便的产生量分别为:猪粪尿排放量为9,114.78万t,家禽粪尿排放量为3,911.67万t,羊粪排放量约为750万t,羊粪排放量为177.65万t(表2、表3)。这些粪便严重污染了水体、大气以及农村环境,使得污染水体中N、P含量、BOD含量和粪大肠菌群激增,并通过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1.4 农业废弃物的影响
农作物秸秆是主要的农业废弃物。最早农作物秸秆除了用作炊事燃料、牲畜饲料外,其余基本制成有机肥料进行还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生活能源燃气化、饲料精细化,加上农村务农劳动力不足,费时费力的秸秆还田渐渐被无机肥所代替,使得农忙收获后的大量作物秸秆被丢弃,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椐不完全统计,武汉城市圈农村每年约产生967650万t农业废弃物,其中52%以上弃之不用,很多地方直接将秸秆焚烧在田间,既污染了空气又浪费了资源。2012年6月11~13日连续3天全国性雾霾天气,武汉城市圈尤其严重,通过环保部门监测结果可知在东北风与下沉气流共同影响,空气中植物性有机碳含量明显升高,有关专家称与农村地区燃烧农作物秸秆有关。
2.2 乡镇工业化的的影响
乡镇企业在给城市圈内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严重地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乡镇企业排放的三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6,7]。有些企业虽有治污设施,但考虑到成本问题,长期闲置,没有正常运行,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入河,通过河流造成了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交叉污染,给整个圈域农业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2.3 生活废弃物的影响
随着武汉城市圈内经济的城乡一体化,各种不易降解外包装,如一次性塑料袋、方便碗筷等,由于其干净、方便、省事等优点受到人们的喜爱,已在农村普遍使用。这些不易降解的外包装在使用后,大多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随意丢弃,导致产生的垃圾中难降解的有机物质迅速增加。此外,这些废弃物长期露天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从而污染大气,同时在堆腐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且会通过化学反应将废弃物中的重金属溶解释放出来,重金属和病源微生物又会通过渗透作用造成地表及地下水的污染,给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造成巨大的威胁。据调查人员走访发现,武汉城市圈有些村落池塘已经是“垃圾覆盖”,并且产生黑色带有难闻味道的黑水。若按照人均日产生垃圾量为1 kg,日用水量为100L计算,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武汉城市圈1287.56万农村人口共产生生活垃圾1287.56万t,生活污水115.47万t。据对农村生活垃圾特征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有机垃圾中有机质占10.1%~16.6%,全氮占0.37%~0.88%,全磷0.17%~0.41%,全钾占1.57%~2.43%,这说明有机物和植物养分含量较高,适合生物处理后农用,释放的有机污染物及营养盐是造成农村地区非点源污染的重要来源[8,9,10]。
3 治理武汉城市圈域农村污染措施
3.1 资源化利用与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武汉城市圈域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修建粪便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户修建沼气池;非养殖户修建化粪池,生产优质有机肥还田。推广武汉城市圈稻田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养畜、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同时武汉城市圈内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地引进生态补偿机制,以调动社会各阶层和团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社会总体的力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等。鼓励武汉城市圈内各村镇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的使用率。
3.2 合理制定乡镇企业排放标准
武汉城市圈域资源丰富,乡镇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对这些乡镇企业环境整治成为武汉城市圈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11]。加大对武汉城市圈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对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无污染处理设施的要坚决取缔;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使乡镇企业沿健康的轨道发展;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同步发展。
3.3 建立农村环境物业化管理体系
目前在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之一是环境物业化管理,这一手段也适用于武汉城市圈域内的农村地区。首先应该通过试点建立环境物业化管理示范村镇,获得和积累一定经验后,面向整个武汉城市圈域内建立农村环境物业化管理体系[12],从整体上提高农村环保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季节性进行合理规划物业管理。比如,在农忙季节主要是分类收集农业废弃物,加以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比如,在春节等大型节假日中,物业管理应把重点放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因为在这些时候除了基本的消费的垃圾外,还有大量的礼盒包装等废弃物。农村人扎堆消费的特点,在春节时期,也是农村人举行婚礼、宴请宾客的高峰期。农村流动餐馆的餐饮废弃物污染表现得尤为突出,此时既需要物业部门加大力度收集与处理,同时环保部门也要倡导农民健康环保的消费观念,少用一次性用品,多用消毒的餐具。
4 结语
3.城市农村城市治理心得体会 篇三
新时期的城市规划必须凸显以人为本,要从百姓的需求出发。
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城市建筑千篇一律、“马路拉链”随处可见、污染严重、生活环境差……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的“城市病”令人担忧。
2015年9月19日至21日在贵阳举行的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与会专家表示,很多“城市病”问题出在规划上,在“十三五”我国加快经济转型背景下,城市规划理念必须与时俱进,加快转型升级,让城市成为市民生活的幸福家园。
迈入“城市中国”:规划面临更多挑战
一个人口拥挤的小区每天早上会有14万人出行,如果一辆大巴车一次运送70人需要2000车次才能运完;某西部省会城市提出要建3个新区、5个新城,总面积是现有建成区面积的7.8倍……
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郭仁忠列举的人口超大社区以及城市规模失控等“城市病”案例,直指当下存在的城市规划不科学、城市建设盲目“摊大饼”等弊病。
郭仁忠说,很多“城市病”的背后不仅有城市规划不科学的问题,也有地方政府不尊重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缺位的问题,伴随城镇化的推进,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4.77%。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城市化率超过50%,意味着我国已经从“乡土中国”,经历若干年的“流动中国”过渡到“城市中国”,势必带来城市治理、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文化形态的根本变化,也给城市规划带来更多挑战。
“新形势下的城市规模必须适应城市发展模式的变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说,我国正在告别以土地为“发动机”的传统城市发展模式,这就需要改变那些过于追求经济发展、急功近利的城市规划思路,更强化规划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引导地方政府从经济增长竞争转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竞争。
适应绿色发展:城市规划要尊重自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十三五”城市发展的重头戏。
国务院参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仇保兴说,尊重自然生态、当地历史文化和普通居民利益,是对未来城乡规划的最高要求,如北京市最新修订的城市规划中,把绿地、山林都增列为水源涵养地保护起来。“只有底板是绿色的,城市才有绿色的可能。”
“对贵阳市城市规划而言,守住生态底线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出席论坛的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说,虽然贵州省在经济发展上还处在全国31个省份排名的倒数位置,但贵州必须走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市的生态改善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道路。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说,城市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今后10到20年,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新建与更新建设量巨大,城市规划必须回归“天人合一”,在城市规模和开发程度上都要调整,尊重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对自然环境的冲击和破坏。
城市回归社会:重塑城市文化
在很多与会专家看来,人选择留在城市,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更希望能够“诗意地栖居”。他们呼吁,城市规划要拒绝“千城一面”,体现地方特色与传统文化。
对于新时期的城市规划,中山大学中国城市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艳玲提出,城市应回归社会,如教育、住房、养老、医疗政策必须回归到公共服务的本位,生活与闲暇必须成为城市重大公共议题并成为城市决策和城市规划的重要理念。
“因地制宜是城市规划的灵魂,城市建设要从崇尚‘大洋怪’转向突显地域文化特色。”杨保军说,当前我国仍处在城市型社会的初级阶段,城市规划的核心价值是如何使城市成为市民生活的幸福家园,成为人类文明的恒久载体,成为创新驱动的强大引擎。
石楠说,新时期的城市规划必须凸显以人为本,要从百姓的需求出发,让城市被每个市民所认同,成为每个市民的精神归属。
4.来城市化与城市治理问题研究进展 篇四
20年来城市化与城市治理问题研究进展
城市经济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本文集中梳理了中国20多年来宏观城市经济学或城市化问题研究的`脉络;概括了微观城市经济学研究的理论进展;提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作 者:常永胜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刊 名:嘉应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Y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4 22(2) 分类号:F299.2 关键词:城市经济 城市化 城市治理5.城市治理小论文 篇五
深度城市化带来的不只是硬设施的更新,同样还包括软环境的提升。这对城市治理现代化构成倒逼态势。目前我国大城市建设已全面从“增量型”转向“存量型”,空间发展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但与此同时,城市功能发育尚不充分,空间规划、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配套尚不完善。
因此,以“深度城市化”为契机,系统构建与城市存量调整、内涵提升相匹配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尤为重要,下面提出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变革的几个方面。
一.城市“新空间”
“深度城市化”是对城市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进行深度整合、开发的过程,涉及到城市地下空间、私有空间、数字空间等新型空间的开发、建设、利用和管理。
当前,空间权属划分不明已成为我国各地有效开展新型空间开发、建设、利用、管理的重要掣肘。比如,道路地面以下空间产权缺乏界定,多部门均可对道路“开膛破肚”,地下空间利用混乱、无人管理;历史风貌区空间权属尚未细分,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清理恢复异常困难,等等。亟待从城市发展与规划相统一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空间制定细化规划、明确产权界定、构建制度支撑。
到目前为止,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在内的20多个城市已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但实践中普遍存在多头管理等问题。这就需要在规划阶段引入智能科技,统筹地上地下,推进城市空间规划的一体化、智能化、前瞻化。
比如,北京城市副中心设计就启用City
Go系统,在学习整个通州样片的基础上进行2018~2035年城市发展推演,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纯粹人工智能推演的发展模型。
依托这样的智能科技进行统筹,一方面保障城市地下空间实际探测效率与精度,对地上、地下空间建立更加科学、立体、全面的认识,便于进一步分清权属、提升空间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对城市发展进行三维推演,综合统筹职、住、学、商、医、休等关键要素,使决策更具前瞻性,各部门更具协调性。
在智能统筹的基础上,为新型物理空间量身立法修法,设计空间权益的委托经营和流通交流制度,也是重中之重。在具体操作上,可考虑出台国土空间管理法等新型物理空间专属立法,或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时以专章、专节明确新型空间的不动产属性,引入“空间产权”概念并进行精细化划分。
二.让公众参与进来
公众参与是推进“深度城市化”的重要基础,没有公众参与,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无法“动态修复”不同部门的管理与建设冲动,导致投资效果差甚至重复性、浪费性投资频发。
设计公众参与机制的第一步,需要创立以街道空间网络为载体的全要素精细化规划模式,使公众参与城区改造建设这类基础性工程时,有“数”可循,有法可依。将规划指标与历史风貌保护管控要素融合,建立起一个包含建筑容量、建设范围、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配套、历史建筑、历史空间、历史肌理、历史人文场所等11个参数的“两规合一”控规参数体系,和对空间信息进行精细化采集和实时动态监测。
有了数据和模型,第二步是搭建起支撑公众参与的界面和平台。建立起这种“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化支撑平台后,能够对城市建设规章制度、城市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在统一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意见征集,方便公众通过授权界面了解情况、在线参与。
公众参与机制的第三步是在模式和平台的基础上,配套政策供给,以空间权益市场化分配激发各方参与热情。
当然,在城市治理与改造中,除了上述措施,制度设计层面还应积极开展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政策体系研究,优化鼓励城市更新的政策配套,比如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参与,真正做到激发社会各方的参与热情。
三.人的现代化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纵深推进,除了物质层面,文化精神层面的需求也越来越成为避不开的问题。上升到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层面,不仅城市物质层面的现代化治理有待提升,文化和精神层面的现代化,也即人的现代化,正在成为城市治理的新挑战。
首先是“设施文明”。
当前,我国不少城市区域建设重“宜业”“生产”,轻“宜居”“文化”,教育、医疗等城市设施和公共服务也尚未对所有居住者平等开放。这其实就是城市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缺乏“人的尺度”,“设施文明”不到位,难以营造“可感知的、有温度的”城市。要想改变这一局面,必须在城市规划建设及改造中,从“交通视角”逐渐回归“人的视角”:
一是要以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为核心,打造步行道、自行车道、街边生活设施、文化场所等更多满足人的健康、宜居生活所需设施;
二是要聚焦更多精力于城市弱势群体,完善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保证日常使用;
三是要改变大都市圈“一刀切”的简单治理模式,将城市人口容量管理与服务扩大到整个都市圈,深挖都市圈的空间和制度潜力,按照实际服务人口配置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
其次是“制度文明”。
过去的城市政策与制度体系为城区的快速建设与扩张提供了配套保障,但城市化发展到今天,旧有的制度体系已不再适配于“深度城市化”所指向的城市存量调整与内涵提升,重构城市政策与制度体系,以人为本建立现代化城市治理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要建立与深度城市化匹配的“制度文明”,就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解决各类人群在城市的各种权利,稳定其发展预期。在发展城市产业、增加经济总量的同时,应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对廉租房、公租房的供给,增加对教育、医疗、文化及体育等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留住能够切实为城市发展做贡献的外来人才。
6.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 篇六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发动社区群众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参与“平安山腰”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尤其今年是全山腰街道上下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大千“二次创业”开局之年。为了神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今年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社区综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是针对社区群众举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社区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以加强综治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对创建平安社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党支部会议,让各位党员谈综治、平安建设暨“平安建设大家谈”,并征求各位党员的意见。
三是联合派出所、工商分局、文化站等组织开展对社区的学校周边进行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校园治安环境。
四是开展“案件打回访”暨“察民情、办实事”活动。全面摸排登记社区内近年来重点是_年以来的群众户数,发生遇抢逐家逐户进行回访登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回访群众家庭经济较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帮助,努力做好“温暖民心、感化民情”,同时要做好发案地周边群众家庭的入户访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产生不安全感的因素。
五是社区治保调解主任认真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即:在社区内广泛开展一次有效防范入民宅盗窃和盗窃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等内容的专题户外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防插片”角铁的功效,为社区居民做一件安全防范实事;出一期以社区平安建设为专题内容的黑板报;悬挂一条宣传横幅;组织一次综治宣传影视片的观摩和座谈活动;营造安全防范和创建平安社区的宣传氛围。
六是社区联防队积极协助派出所警方加大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加强社区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治安巡防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入民宅盗窃)的发案率,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七是开展“全民参与村民110十户联防”互动有奖活动。在活动期间,向拟参与“十户联防”的群众,分发印有“十户联防”常识的宣传单,宣传“村民互动110”的联防功能及运作模式。同时,通过开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进一步推动群众的参与热情,确保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综治宣传月活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认清当前荷池社区社会稳定和社区治安的形势,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动员和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更广泛、更积极地投身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2
为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方针,认真履行《新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超市、居民的防火、防盗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化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提升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超市、居民的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使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个体工商户、超市、居民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各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超市的消防器材、防火制度建设、值守情况、巡查情况和应急预案等进行全方面检查,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
2、对各住户进行安全使用天然气知识的宣传,尤其对独住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教怎样安全使用液化气炉等安全知识。
3、切实加大食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食用等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落实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用各种形式宣传防盗、防诈骗等知识。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社区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物业、群防群治队员组成。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网络健全的新体制。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要以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和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防盗、防诈骗等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事故教育展览,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手机诈骗短信、组织反思大讨论等活动,达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分别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3、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指定专人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社区能力范围内难于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每周一上午13点之前,上报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安委办。
4、标本兼治,全面推进。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防火、防盗、防诈骗、食品安全等的重点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防火、食品安全等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把安全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治理框架,以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为抓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体、社区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为推动蓬溪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新”“四有”工作要求,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自治互助型”精品示范社区。20xx年3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精心归纳提炼试点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扩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评估。
三、试点任务
(一)“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组织有效识别居民需求、统筹治理资源、设计服务项目、优化项目管理的治理统筹能力,完善社区组织链接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全过程制度,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微基金,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通过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重点在建阵地、搞孵化、引人才、建机制等方面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发展,形成多元参与、资源整合、力量聚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广福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通过对社区文化广场进行提升改造,丰富社区阵地文化,优化社区服务环境,完善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链接学校、商圈、住宅小区等资源,建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便民的社区场景激发居民的公益精神,增强社区为民服务造血功能;利用小区架空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
(三)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竹林桥社区)
探索社会企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组织成立社会企业,通过企业实体化运行,解决三无小区托管失管问题,让社会企业参与、带动社区治理,持续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培育1支社区基金,使社会企业和社区基金成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社区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四)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下河街社区)
积极动员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引进专业社会组织,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有3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承接购买社区服务事项。面向社区各类居民,开展儿童科普实验室项目,青少年运动公益比赛,残疾人运动比赛,老年人兴趣爱好活动比赛等服务。成立老人关爱队伍,开展日间照料、送餐、入户照护等服务活动。关爱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关爱、慰问等活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等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传统节日开展文艺活动,培养社区互助风尚。
(五)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东街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清单,拓展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结合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开展老年关爱,儿童照护、社会救助、社区助残、法律援助、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便民服务,围绕解决群众托幼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社区阵地亲民化改造和社区阵地、功能“双达标”建设,发挥社区阵地和服务功能优势,打造“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层次和水平。
(六)自治互助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南北街社区)
通过社区“两委”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志愿队伍主动参与,居民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方式,在社区建立“居民自治互助站”。通过自治互助模式,以自治互助站为载体,带来更精准、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的服务,使得社区居民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参与监督等方面获得更为通畅的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形成“众筹”优化资源、“众议”创造和谐、“众行”凝聚力量、“众享”实现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实现社区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开展调研摸底,深入了解试点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真实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拟制资源、需求、问题三项清单,完善项目清单。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考核评估、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蓬溪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组织试点单位赴市内市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指导试点单位理清思路,找准方向,规划项目,按照“一社一品”原则,认真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2月底前)。确定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周期管理,定期对试点街道和社区就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底前)。试点街道、社区根据试点类型和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归纳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试点街道、社区建设情况进行初查,查漏补缺,分别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遂宁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后,报省民政厅,迎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部门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建立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和定期公示、跟踪监管机制,确保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同、镇级主抓、社区配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注重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职责,专人、专班统筹推进实施,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统筹组织好社区治理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全程指导监督试点项目实施。普安街道和赤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试点项目,要协调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试点创建,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用于社区治理试点。
(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营造出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试点社区建设的热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县直相关部门、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梳理和经验模式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试点工作显著成效,增强试点成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推进文明社区的全面实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办发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号召,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全民动员、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规范长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幸福指数,全力实施好此项“家门口工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和协调,使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主要负责整治方案的制订、职能部门的协调、整治工作的推进、整治过程的监督、整治成果的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结合全区社区的具体情况,大力推进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居民小区(庭院)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建立准物业管理体制,达到长效管理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定南齿社区为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南齿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白水湖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整治内容
社区环境整治以居民小区(庭院)为单位,以保洁、保安为重点,白水湖管理处在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标准,集中整治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内容涉及七类: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楼阁整治、庭院美化、照明完好、店面规范、车停有序。
六、工作程序和步骤
1、调查摸底。
白水湖管理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所管辖的庭院数量,同时把小区(庭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登记清楚。调查摸底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无遗漏,为下一步确定整治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2、集中民意。
在确定小区(庭院)整治项目前,按照“整不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定”的原则,白水湖管理处要对整治社区内居民的意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须达到整治社区内住户的全覆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大多数住户(60%以上)有整治要求并同意实行环境整治方可集中统筹,进行整治计划。
3、规划设计。
在确定规划设计之前,按照“整什么,汇集居民群众意见”的原则,对前期听取民意掌握的百姓需求和改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拿出规划和效果图;规划方案完成后,在小区(庭院)主要出入口公示设计方案,收集居民意见,归纳居民建议,完善方案内容,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改造提升。
结合创建标准和社区实际,形成一套领导班子、一个整治方案、一支专业队伍、一笔专项资金、一项考核标准;根据专业分工,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质量。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社区的整治工程量合理安排资金,做到科学调配、统筹兼顾。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提升整治水平。同时,要充分接受居民群众对整治阶段的全程监督逐步完善整治工作
5、达标验收。
对居民小区(庭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达标验收,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向市里申报验收,要求整治工作个个达标,让政府满意,让市民放心。
6、长效管理。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实行准物业管理才是最终目的。而准物业管理是转为物业管理过渡阶段的一种形式。南齿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以“三保一维护”为基本内容的准物业管理:①卫生保洁服务;②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服务;③绿化保养服务;④设施维护服务。同时,明确服务标准,核定物管经费,设置门卫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湖管理处要将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与区里对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统一思想、拟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务求在年9月底前完成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准物业管理体系的建立。
2、协调配合。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规建、市政、执法、社发、财政等部门在程序审批等方面要给予简化和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镇处、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社区环境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并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居民座谈会等平台方式,广泛宣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4、确保质量。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家门口工程”和“民心工程”,镇(处)对每项工程实施情况必须全程监督指导,严把质量关,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工程按期保持保量完成。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落实南宁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助力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积极履行妇联组织工作职能,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激发巾帼创新创优活力,团结引领全市各行各业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打造具有首府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南宁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巾帼力量。
二、领导机构
成立横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蒙娟横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王凯旋横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洪芳横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韦月娟横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陈业横县妇联妇女发展和权益股股长
各乡(镇)妇联主席(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横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确定县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事项,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县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推动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并汇总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凯旋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妇联各部室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参与推进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
1.参与完善群团助推体制。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各级妇联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婚调委、惜缘工作室的阵地作用,探索建立反家暴服务中心、平安家庭志愿者服务中心,将平安建设延伸到每个家庭,以平安家庭助力平安横县。强化责任担当,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全面落实。
2.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协同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加强市域内社会组织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综合服务。
3.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增加社会工作服务购买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健全城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引导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不断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在家事纠纷预防和化解领域发挥积极作用。采取多途径培训、多手段评估等,对巾帼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进行培训和引导,不断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提高巾帼志愿者注册比例。加强志愿文化培育,促进社会认同,从而吸引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成员弘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
4.参与推进乡镇治理创新。加强婚调专家到基层婚调委、惜缘工作室“巡诊”值班服务,承担家事纠纷调解、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责。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融入到网格化管理中去,参与网格员队伍建设,提高网格员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与推进工作布局现代化建设
1.参与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引导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认清邪教危害,提升妇女群众识邪辨邪防邪的能力,传递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
2.参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注市域内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深入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遏制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发生;配合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加强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引导妇女群众树立禁毒观念,筑牢拒绝毒品的防线,形成“不让毒品进我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建设,认真履行源头预防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断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每季度按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计表,做到应评尽评。
4.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的作用,构筑起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儿童身边。深入基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和教育,防范可能引发的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事件。
5.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的作用,构筑起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畅通妇女儿童维权信访窗口和12338维权服务热线,为妇女群主解疑释惑。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领导干部大接访工作,抓好信访工作处理意见的督办落实,及时掌控和化解重点信访事项。
6.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处置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舆情个案,各级妇联主动参与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舆情研判过程,表明态度和主张,主动跟进提供维权服务,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平复热点舆情,防范妇女儿童权益领域舆情风险隐患。
7.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培训,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和女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参与推进治理方式现代化建设
1.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到妇女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精神文明创建中、文化宣传中,健全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的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用好用活邓颖超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参与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拓展提升“五个礼让”品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参与全面建设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扩大最美家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培育选树工作,发动各优秀家庭对照标准进行创建参评。
3.参与推进道德规范、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44号)精神,参与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设。
4.参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完善基层组织民主自治,指导开展妇女议事会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妇女说事、议事、民情恳谈等协商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基层自治组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群众法律素质。
四、时间安排
横县妇联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阶段节点为:
(一)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乡(镇)妇联于12月30日前制定好本级工作方案,报县妇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30日)。逐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乡(镇)妇联对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南宁市、横县各级的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必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对照横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确定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按照横县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20xx年6月以前,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各乡(镇)妇联根据《方案》中的任务分解细则要求,将本季度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文字(图片)材料报县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南宁市妇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妇联要把落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与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平安家庭创建、妇联组织建设、妇联党建、困难妇女群众关爱帮扶等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全县落地落细落实。
(三)勇于探索创新。以“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妇联所能”确定工作着力点,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实践中努力实现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树立以创新推动发展,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创新观念,只有不断创新,勇于创新,妇联工作才会有新的突破和发展,才能把妇联的工作触角渗透到市域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获得广大妇女的认同和共鸣。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发[X]3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
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
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组织架构
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65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
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
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
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强化社区党委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构建党委统筹、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我街道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重要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社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明确社区“六定”(定位、定责、定员、定岗、定费、定薪),构建完善“一核五化”治理模式,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把社区党委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建设“西部中心、智造重镇、魅力蚝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建设贯穿社区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深化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提升,以基层治理成效检验基层党建成果,始终确保社区治理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坐标,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坚持大开放大融合,统筹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和组织网络,注重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强化互联互动、共建共享,推进全街道范围内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共谋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助人才成长、共同服务群众、共建共享家园。
(四)坚持创新发展,破解难题。围绕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顺应社区治理发展趋势和政府职能转变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巩固和深化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坚持重心下移,做实基层。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在基层党建与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职能定位、理顺条块关系、优化组织架构、加强综合保障,使基层有资源有条件有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落实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区党委领导核心
1.明确社区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城市基层党建“标准+”系列文件精神,明确社区党委领导核心地位,打造“一核多元”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党建基础。社区党委是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基层委员会,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领导本社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十九大精神列为“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和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充分发挥新时代讲习所(社区党校)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讲思想习理论、讲党史习初心、讲宪法习法治、讲民生习服务、讲政策习发展、讲传承习文化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讲习活动,推进十九大精神在XXX落地生根。
2.健全社区党委运行机制。研究保障社区党委充分行使社区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的具体措施,落实《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社区党委“四项权力”实施细则》,健全社区“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委在社区各项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区党委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落实兼职副书记参与社区党委分工,股份公司董事长负责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业等管理工作。根据区的统一安排,分批从区、街道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社区党委第一书记(副书记)。
3.强化对集体经济的领导监督。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换届为契机,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中的作用,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换届工作顺利完成;社区党委领导、支持和监督公司的发展,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免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同意,公司重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决策前须经社区党委研究审议;支持社区党委书记兼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候选人建议为中共党员。
明确社区党委对社区集体经济监督事项。进一步规范社区党委对集体经济的监督范围、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确保社区党委对股份合作公司的领导、支持和监督。
严肃社区党委对社区集体经济的监督责任。对股份合作公司未按要求报社区党委审核把关、或社区党委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街道各职能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社区党委不能有效行使“四项权力”的,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实行社区财务管理党委书记负责制。发挥社区党委主动性,增强社区党委对经费的使用权。凡是上级下拨到社区的各类服务群众经费,由社区党委牵头组织实施,统筹使用。社区财务管理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社区党委书记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二)机构人员“标准化”
5.落实社区工作清单。严格落实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需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方可下放至社区,并实行“费随事转”。进一步清理、归并对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检查,制定目录严格管理,为社区“减负”。各相关科办对照社区工作清单,梳理、制定工作流程,并开展业务培训会。
6.合理设置社区工作架构。按照统筹、管理、服务、联动四大职能,将社区工作架构设置为“一办两平台”。一是综合办,负责社区内部运作和监督工作;二是党群联系服务平台,负责区域化党建、群众联系服务、综合窗口管理等工作,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三是综治平台(综治中心),负责智慧管控、应急值守、平安法治、安全生产、综合巡查整治等工作,维护社区平安秩序。按照区指导要求,修订社区党委(工作站)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办法,指导社区科学设置功能组别。
7.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落实《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设置,分为负责人、主办、辅助三类,建立分类分档岗位管理体系。按区统一部署,做好人员过渡和聘用工作。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在市区指导下,逐步完善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福利方案,建立健全动态增长机制。坚持“能者多得、奖勤罚懒”原则,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绩效考核办法,鼓励减员增效,切实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效率和能力。
8.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培训。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计划,分岗位、分批次开展人员培训。抓好新入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开展政治理论、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依托“头雁论坛”、“蚝乡讲堂”、“展翅行动”等品牌培训项目,全面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9.推动“1+1+6”队伍力量下沉。综合巡查、社区综合整治、安监3支队伍由街道具体调配下沉,与社区工作人员“搭班干活、捆绑作业”。社区治安消防队伍由区公安分局统筹下沉社区,负责社区内出租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小型消防站值守、扑灭初期火灾和公共区域内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环水、交通、交警、市场监管等4支区专业队伍由区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下沉,安排人员对接一个或多个社区,并在相关社区挂牌公示、接受监督,除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外,还要响应社区诉求,结合职能会同社区开展联合整治。
10.理顺下沉人员管理体制。下沉人员日常管理由主管单位和社区共同负责,其行政、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社区党委。其中,社区综合整治、治安消防队伍日常管理以社区党委为主,综合巡查、安监队伍日常管理以街道为主,环水、交通、交警、市场监管队伍日常管理以区主管部门为主。
11.完善下沉人员考核激励机制。赋予社区党委一定的考核权限,下沉人员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社区党委共同行使。其中,社区综合整治、治安消防队伍,社区党委考核比重不低于70%;综合巡查、安监、环水、交通、交警、市场监管队伍,社区党委考核比重不低于50%。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使用、发放绩效和奖励工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公示前应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2.提升下沉人员工作效能。各科办要加大对下沉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实行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授予执法资格,定期对人员到岗到位、专业能力、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确保队伍专业素质。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工作不到位、专业水平不足或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社区党委可对下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求主管部门调整下沉人员。下沉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管部门应承担连带责任。街道相关科办应结合工作实际和社区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下沉人数、时间路径、工作职责、管理分工、绩效分配、监督考核、一票否决等事项,上报街道党工委,再按要求上报区网格化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时送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三)网格治理“精细化”
13.优化网格划分。按照“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按区网格办的要求,适时调整基础网格,以适应工作需要。以社区为单位划定警格、安格、交格、环水格、市监格、洁格等专业网格,并根据网格调整情况对人员配置、系统设置等同步调整。根据区公安分局优化布点的要求,做到“一社区至少一个警务室”。鼓励各社区在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
14.优化巡、拨、办、督机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综合巡查事项、定点巡查事项进行优化。根据实有事件的发生规律和季节变化,对巡查频次进行优化。按照“谁上报、谁核查”对系统推送已整治的事件进行核查,对于网格员核查不通过的事件退回整治,核查超过三次仍达不到结案标准的,纳入整治单位绩效考核,限期督办。
15.推行微小事件简易程序。根据区网格办制定的《网格员督办微小事件清单》,由网格员对微小事件当场办理或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综合整治队强力整治。对于危险程度高、事态紧急的事件网格员以快采快报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处置。加强巡查和整治队伍的配合,巡查中队向整治中队派驻联络员提高采办信息流转效率,定期采取针对性的联合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16.建设社区综治平台。根据上级要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群众接待、矛盾纠纷调处、心理咨询等功能区域,场所建设面积控制在300—500平方米。建设社区微型管控平台。将社区综治中心、应急值班室、视频研判室、微型消防站调度室、巡查整治事件处理室等进行功能整合,高标准建设社区微型管控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深化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一社区一心理咨询师”、“一社区一名以上禁毒社工”,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17.建设实有人口动态管控系统。根据区统一要求,将社区内实有事件、实有人口等网格基础信息进行集成、分析,加强与党建、公安、教育、民政、人社、消防等部门的业务信息融合,充分挖掘数据间的关联性及规律性,分别以区、街道、社区为单位直观呈现,促进网格基础信息在推进基层党建、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18.建设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区统一要求,推进公安、城管、教育、环水等行业视频资源联网,实现视频资源各部门各层级共享。建立视频研判队伍,对视频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应用,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19.建设社区网格化智慧消防系统。根据区统一要求,加快网格化智慧消防信息系统的深化建设,明确社区内的工厂企业、重点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监管对象信息在地图上标注,与网格责任人捆绑,并将各类单位及场所按重要程度分等级监管,实现对消防形势的实时管控。加强社区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和培训。
20.建设城中村出租屋视频门禁系统。根据区统一要求,在街道、派出所、社区建设视频门禁系统监控中心,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城中村出租屋安装视频门禁设备,将视频门禁数据接入省、市、区三级大数据共享平台,为治安工作的分析、研判、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持。
(四)主体责任“规范化”
21.明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角色定位。股份合作公司应在自主发展经济、努力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区域治理标准,做好集体自有物业管理区域和属于股份合作公司“围合式小区”的内部治理工作,履行好治安、消防、安全、城管等工作责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责任不放松。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利用自身企业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强化社区协同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多元共治局面。
22.落实工厂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社会主体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制定工厂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清扫保洁企业、出租屋业主、楼栋长、承租户以及各类经营商户在治安、消防、安全、城管等方面的责任清单,并多渠道公告公示,明确社会主体的主体责任。优化购买社区清扫保洁服务管理考核机制。按照区住建局的要求,对辖区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展星级评定、每季评比等工作,对辖区“村改居”小区开展“以奖代补”考核工作,对排名靠后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物业小区的检查、考核、通报、监督,将各类主体的履责情况在社区内通报公示,并录入宝安区诚信系统。定期评选表彰一批履行主体责任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
推行“红色”物业管理,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党组织,实施“党建进物管,物管进社区”,积极探索社区党委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双向任职”,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的各项监管职责,实现“多元”治理。
23.加强“楼栋长”队伍建设搭建履责平台。督促出租屋业主、工业区经营者配备专职楼栋长;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商品房楼栋组建兼职楼栋长,协助做好人员管理和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楼栋长制度,建立楼栋长协会,制定楼栋长奖惩及行为规范,将安全监管落实到最基层。
24.对不履责的受益主体严格依法查处。推动条块专业执法力量下沉社区,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执法体系。公安、安监、市监、环水、消防、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法查处,对一些重点案例进行广泛宣传。
(五)居民自治“组织化”
25.挖掘居民自治内生动力。健全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规范居务监督运作机制,强化对社区重大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公益服务、社区家园网建设,拓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渠道,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探索发挥社区基金会作用。活跃社区基层群众文化,以社区邻里节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邻里互助活动。做实源头性居民调解,构建解决居民矛盾纠纷的缓冲带。强化社区居委会“枢纽、议事、监督、服务”职能,从社区老干部、老党员、外来务工人员中物色和培养一批自治精英担任“义务调解员”,打造“有事大家议”居民议事厅,成立企业、义工等联合组织,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
26.办好家门口社区党校。依托街道社区党校、各社区分校,加大学习型社区建设力度,举办全民终身学习、市民大学堂、“民生培训进小区”等活动,提升居民素质。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交流、培训机制。以社区党校为平台,发挥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功能,由网格长、网格成员、社区干部等为宣讲员,深入出租屋、工业区、物业小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督促社会主体承担起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责任。依托街道地铁口、主干道等人群密集区域的U站、社区微型消防站等载体,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社会主体责任、党群服务、治水提质等宣传活动。
27.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赋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器”职能,鼓励社区引进和培育发展政府需要、群众需求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有偿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服务。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新选聘社区工作人员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优先考虑,为社区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六)党建覆盖“全面化”
28.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党委下设直属党(总)支部、股份合作公司党(总)支部、居民党(总)支部、“两新”党(总)支部,各类党总支相应设置党支部;在条件成熟的商住小区、城中村小区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对组织关系不隶属于社区党委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及临时党支部等的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将街道下派干部、各职能部门下沉人员、驻区单位、两新组织等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党群服务分中心。
29.建立区域化党建月度协调等制度。建立健全街道区域化党建月度协调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到底到边。建立党建督导检查常态化机制,采用日常指导、每月抽查、半年督导等多种方式,实现党建督导与年终述职考核挂钩。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网格建设,形成“区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基层党支部—党员”全覆盖信息联网管理体系,实现区域协同联动、支部互融共建。
30.开展“五员”进社区活动。区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正科级以上干部等“五员”定期到社区接待、走访群众,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问题难点解决在社区。制定街道“五员”进社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任务、活动方式,以及社情民意的收集、处理及答复等工作流程。探索“5+N”模式,每次活动社区律师共同参与,提供法律服务,并由社区统筹安排部分义工、社工、党员志愿者参与,也可安排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参加。
31.实现党员发挥作用全覆盖。要求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进小区,开展“双亮双评”活动,使在职党员到社区亮身份、树形象、起作用。在社区推广建设党员示范户、党建示范街,引导党员在“双宜”小村建设、“三小”场所整治、消防隐患整治、城管、治安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把社区党员的姓名、照片、服务承诺等,统一制作成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社区纪委在社区党委和街道纪工委领导下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32.推进社区“民生微实事”。突出社区党委在服务群众中的主导作用,既让群众真正得实惠,又让群众知道惠从何来。按照上级社区“民生微实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民生微实事”工作流程;切实突出社区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搭建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群众议事平台,按照“群众点菜、党委实施”的原则,做好项目征集、评议、确定、实施、验收工作;“民生微实事”实施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各科办要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将其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牢抓紧。由街道领导牵头,推进分管领域各项工作。街道党工委每周召开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工作推进情况。鼓励支持社区在确保基层平稳有序基础上,先行先试,力争打造一批精品社区。
(二)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组织人事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对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系统谋划,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科办要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优势,凝聚各方力量推进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三)规范运作,落实保障。完善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和审计制度,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开支范围。社区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各项社区专项经费统筹整合力度。各相关科办要加大社区经费保障力度,保障社区人员和工作经费开支,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日常公用经费等,落实社区执法用车,统筹建设社区饭堂或采取集中配送等方式,解决社区用车用餐等问题。
(四)加强督办,落实责任。街道督查室对各科办开展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建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制度,街道各科办要认真履行部门责任,落实分工要求,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五)精准解读,注重宣传。各科办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推进;各科办、各社区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统筹,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报道,要专题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送,营造良好氛围。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8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村(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国梦贵州篇黔东南行动、宜居凯里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xx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得到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全面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我市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八大以来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等功能设施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区自我管理服务能力低下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等,要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于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基础。到20xx年,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有所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品牌。
(1)目标任务。按照“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规模,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运行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将全市所有社区打造成为宜商、宜学、宜居、逸乐、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在未来城社区、上马石社区和大桥路社区建设标准的基础之上,20xx年—20xx年分期分批提升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确保20xx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杭州路社区和清泉社区建设。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人口5000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应相对集中、独立,一般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有独立出入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配有停车设施的区域。城市社区服务站两侧只悬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门头挂社区服务中心及“中国社区”标识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城市社区服务站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进社区”中“八室、一站、一厅、两场所”的标准,设置党支部、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卫生健康服务站、社区服务大厅、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要统筹配套建设老年食堂、居务公开栏、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儿童之家等,合理规划公共活动空间,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3)明确产权。依法确认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权属,办理不动产证。政府投资新建、扩建、购买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合理配置给社区使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加快完善村级党建楼(农村社区)。
(1)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的村级党建楼,按照农村党建服务和农村社区服务站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社区人口20xx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人口20xx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农村社区服务站,要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要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方便村民办事的区域。农村社区服务站对外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社区服务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悬挂在服务站门口上方,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农村社区服务站设置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居家养老服务室、社区服务大厅、卫生室,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社区服务站用房要具备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本着方便群众的目的,原则上安排在一楼。要设置公开栏,统筹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休闲凉亭等公共活动空间,创造条件建设“合约食堂”。
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途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由争取上级资金和市级匹配资金,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调剂共享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其中租赁的城市社区综合服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应由社区或街道(镇)与出租方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原则上租赁期应该在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得改变用房和场所的使用性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州级建设项目和整合各方面资金,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达到有关标准。
(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要求,着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依规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大力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比例到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35%、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50%。全面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市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根据权限、省级公布的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市政府公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之外的其他事项要进入社区的,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批。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自治机制,深化自治实践。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动员组织社区群众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创业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鼓励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对接、项目运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凯里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发展社区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探索建立居民文化感召凝聚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不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等特色文化展示区,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发展。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民俗、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村)”活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居)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社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巡防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整合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利用全省现有的“多彩宝”平台,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利用杭州西湖区对口帮扶凯里市的契机,引入杭州市“智慧大脑”城市管理先进经验。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市场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清理社区证明,推进减负增效。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楼、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地划分物业服务区域,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楼院保洁和守楼护院等物业服务。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精准网格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一社多居”和构建基层社会“三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深化社区建设作为社会服务管理。
1、探索“一社多居”服务机制,推进多样化网格管理。按照“市—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构架原则,原街道行政区划不变,适当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精准划分居民小组网格,结合辖区住户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居民小组(居民网格)。联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多领域党组织,组建社区“大党建”,加强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在职机关党员到社区服务队伍(街道干部、社区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管员﹞、医护人员、法律顾问)、“三社联动”联管联建,提升党建引领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参与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按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省级“三社联动”改革试点要求,探索构建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农村社区平台为依据、村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项目化管理运作、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会力量深入参与“三社联动”服务体系,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服务管理网格化、经费保障常态化、阵地建设多样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要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督查督办科、市政府督查科、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筹管理。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设置儿保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市直部门、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下派到党建工作岗位社区挂职锻炼1年。加大从社区“两委”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领导班子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并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提升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市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在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统筹予以适当提高。根据经济发展、自身财力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情况,逐步建立村(居)干部基本报酬可持续增长机制。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加大培训力度,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凯里市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9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沧字〔20xx〕14号)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20xx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20xx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20xx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底)。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xx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测评验收阶段(20xx年6月-20xx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三、重点工作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xx年底)
2、发挥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全市科协系统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指导、积极推进所属市级心理、卫生类学会的建设工作,把条件成熟的学会做到应建尽建。充分发挥相关学会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热点政策方针宣传讲座等,有针对性的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防范化解意外事件风险。学习贯彻《民法典》,邀请法律专家以举办《民法典》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全市科协系统网站、公众号等网络手段,宣传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正确政治舆论导向的引导,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市科协成立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谷文华同志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韦士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普及部部长李会岩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要参照市科协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市、区)科协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三)推进机制创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协系统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实现“数字晋城”为总目标,依托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居民服务和决策分析等方面,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为政府提供相关决策的实时数据,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便民惠民。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重点从社区居民“急难愁盼”的事情入手,通过提升平台功能,打造便捷、安全的社区。
(二)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市、区、镇(街道)、社区各级各部门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目标要求
以我市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依托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居民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面向群众提供党员活动、数字驾驶舱、疫情防控、宣传公告、民情沟通、生活服务、安防监控、事件处置等多样化的数字化服务。由市大数据应用局开发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先期在我区西街街道前书院社区,开发区街道东圣社区、东谢匠社区,钟家庄街道凤庆社区、晓庄社区进行了试点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巩固拓展智慧社区的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2月起,在我区所有社区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工作,力争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覆盖我区80%以上的社区,再利用6个月的时间对平台进行完善,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切实提升我区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社区数据录入
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加速采集整合社区各类基础信息。全面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具体如下:一是由各社区梳理相关信息台账,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将人口、房屋、车辆、设施、机构等数据录入或导入平台,形成社区全息档案,不断挖掘数据价值,更好的应用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中;二是要基于智慧社区平台全面集成社区安防监控、门禁道闸、电梯、环境监测等各类智能设施,对社区基础设施进行智能感知与数据采集,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有效支撑;三是由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利用智慧社区平台与社区建立良好的数据互通机制,切实减轻社区的数据采集压力。
(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模块
在市大数据应用局的技术指导下,各社区依托服务平台的功能模块将疫情防控、网格管理、开办证明、民情沟通、通知宣传、平安管理、事件处置等常态化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基层履职效能。要充分利用平台加强党员和党组织的数字化管理,开展志愿活动各类党建活动,不断增强基层治理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要发动群众力量,借助随手拍、民情反馈、电子投票等手段,开展群防群治,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命运共同体。要推进各小区物业单位使用电子巡更等系统,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提高居民对平台的利用率
各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物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通过张贴海报、线下活动、新媒体推广等方式,积极引导、激励社区居民注册使用平台。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各单位在平台上进行信息发布、业务咨询、事项公开等工作,围绕老百姓“吃、住、行、娱、购”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医疗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召开全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吹响智慧社区建设的“集结号”。各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由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性、针对性、实操性专题培训,明确细化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二)推广部署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分批次为每个社区开通管理员账号,并对社区数据进行梳理和接入,集成具备接入条件社区的安防监控视频进行统一管理。1-2月份完成17个社区的部署推广、3-4月份完成33个社区的推广、5-6月份完成34个社区的推广,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3个批次的社区名单。由市大数据应用局每月安排固定时间对社区进行回访,跟踪社区的使用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每个季度组织召开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过程中的经验,挖掘新需求,持续完善功能,深化应用维度,通过场景的不断叠加,形成社区治理、服务、运营三位一体的智能化社区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民政局牵头抓总,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障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在我区城市社区全面推广,取得成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在平台推广过程中,区民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协调会议,建立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全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利用情况。
(三)营造推广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组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全流程开展宣传,宣传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建设的典型经验,全面展示我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情况和成效。
(四)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区居民、各级平台操作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强化各类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在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互通共享的同时,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防止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治理信息泄露,有效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治理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服务城乡居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办)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城镇社区“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组织框架更加成熟,镇(办)、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二是在治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的治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社区减负和社区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是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坚持以社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达到50%,省、市、县区三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城镇社区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打乱50个智慧社区,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率达到30%。四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每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9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镇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比例达到13%。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全省、全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社区治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行多元参与。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调作用,激发各方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服务优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回应不同层次居民多样化、个体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坚持统筹发展,城乡同步推进。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解决社区治理的各类问题,优化社区结构,补齐治理短板,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确保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理,实行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依法协作、依法自律,依靠协商机制和市场手段协调利益关系,运用道德舆论、文化氛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居民行为,推进社区综合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各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县区发展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紧密联系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分步推进,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区治理架构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镇(办)、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镇(办)党(工)委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统筹整合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资源,推进互联互通、互动互融。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支持、协调指导各类群众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依法开展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切实防止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县区为单位,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的要求,主动进行社区设置和调整,实现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镇(办)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各类资源的自主权。在社区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听证和开展民主协商的制度。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镇(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整治等活动,督促其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及时选配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动员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财务和公益事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健全推进机制
(一)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支持和帮助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社区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协商主要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定社区协商指导性目录。根据社区协商内容,实行一事一议,选择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等参与协商,充分体现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提高协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
(二)健全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掌握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各类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市场联动互补机制,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项目和队伍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枢纽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室,通过开展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搭建“四社联动”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向社会福利救助、婚姻家庭服务、人口计生健康等民生领域倾斜,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倡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奖励激励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新社区管理考核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制定县区职能部门、镇(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镇(办)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管理运行体制改革,县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有规划、指导和协调职责,镇(办)派1—2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或副站长职务,负责对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管理,承担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支持、协调和帮助。以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社区考核评价机制,由县区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探索通过群众测评、交叉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建立健全镇(办)与社区双向考评模式,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市级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办法,县区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突出治理重点
(一)加快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立各级住建(规划、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由住建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达不到标准的,由县区负责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推动移民安置点社区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移交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社区标识、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和宣传公示栏目“四统一”,规范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
(二)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编制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提供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健康和养老等服务性机构,支持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供销合作社、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经营超市、早餐店、菜市场等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生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用,带领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三)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市、县区要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事项目录或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形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制度,对购买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综合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康复照顾、矫正融入、法律援助、就业帮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聚焦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水平。凡由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承担,不得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子进行整合或取消。压缩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精简整合社区工作台账报表,20xx年前建立电子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社区提供的证明,方可由社区提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社区信息化支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逐步实现省、市、县区、镇(办)和社区(村)五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一号通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运行、一站解决的“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着力推动公共政务服务、商业服务、互助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向社区延伸,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加快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手持式信息终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合共享、发布传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快递购物等服务,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
(六)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大力宣传社区服务宗旨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等骨干力量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对接居民需求,带动更多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民主选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社区选举知晓率和参选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加强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其平等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安监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
(七)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鼓励社区研究制定顺应时代要求、符合社区实际、契合法治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制度,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敬老爱亲。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馆、家风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八)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和小区,指导居民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七、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由市、县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负责社区治理安排部署、工作协调、经验收集等工作。
(一)制定方案。20xx年年底前,各县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建立社区治理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县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年底前每个镇(办)选择1—2个社区治理示范点,形成全面推进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20xx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狠抓工作创新和落实。社区治理成效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55%以上的农村社区。汉台区和西乡县智慧社区实现建设全覆盖,其他县区智慧社区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三)督导检查。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市、县区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通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巩固总结。20xx年6月至12月,各县区总结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市委、市政府力推1—2个受全国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4—5个受全省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依托社区治理议事协商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区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费随事转、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继续做好招聘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办)领导岗位,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7.城市农村城市治理心得体会 篇七
社区治理是在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 伴随着和单位制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而逐渐产生的, 其发展路径及治理模式的演变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权利、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变化。就我国目前的社区治理实践来看, 主要有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网格化社区治理及多元共治的社区合作治理几种治理模式。
1.1 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
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言, 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是在“强政府———弱社会”的国家和社会关系背景下一种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的发展和建设主要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社区居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而完成, 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这一模式是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城市社区采取的治理模式, 如上海卢湾模式、深圳盐田模式等尽管都有所创新, 但其实质都是政府主导下的模式选择。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行政化色彩浓厚, 社区成为城市政府的活动空间, 其基本标志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 政府通过行政规划重建城市社区, 使社区空间行政化;其二, 政府以行政逻辑改造社区组织结构, 并与外部的政府系统衔接, 完善垂直权力网络, 致使社区组织行政化;其三, 政府通过行政目标,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行政指令, 管理社区事务和提供公共物品, 致使社区事务行政化。
总之, 政府主导模式行政色彩过于浓厚, 行政权力过多干预了社区微观事务管理, 社区治理没有逃脱出街居制的管理模式。
1.2 网格化社区治理
在政府职能转型和公民社会成长的背景下, 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范围缩小, 相对独立的力量不断壮大, 行政色彩浓厚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逐渐暴露出气不可克服的局限性, 而且社区环境日益复杂, 社区发展呼吁社会性治理方式的出现。
在此背景下, 社区网格化管理应运而生, 成为一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网格化社区治理一般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 将社区事务逐项分解到每个网格, 同时, 每个责任网格配备1-3名网格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以及各方面的社区志愿者等, 共同构成了各层级网格的责任主体, 共同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管理。
网格化社区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区资源的重新整合, 初步实现了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共治局面,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高效的运转能力, 受到众多管理者的青睐。但就其实质而言, 网格化社区管理仍然是一种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 有三个方面的明显缺陷:即重社会控制, 轻治理服务;加剧行政化趋势, 影响社会自治;机构膨胀, 财政负担沉重。
1.3 合作共治式社区治理
鉴于网格化社区治理的明显缺陷, 从长远来看, 网格化社区治理只是社区治理模式演进进程中采取的过渡模式, 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居民参与的活跃, 它将为多元合作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取代。
合作共治式社区治理指的是政府和社会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 形成复合治理的模式, 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视角看, 这是一种强政府———强社会背景下的联合治理。随着社会组织的发育完善, 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权利利益格局有所调整, 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或社会自治行为均无法满足社区多元化发展的利益诉求。社区治理过程正逐渐发育为一个相当典型的多元共治模式。在共治模式中, 政府不在直接插手社区事务的管理, 改由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来接手, 多元主体之间重新调整权责关系, 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2 社区合作治理的架构与重塑
随着社区治理模式从政府主导型治理向合作共治式治理的转型, 多元化的组织开始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来, 要达到社会合理有效的治理, 多元组织之间必须进行有效的互动和协调。
2.1 强化政府与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互动合作
在看待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时, 米歇尔曼通过将国家管理划分为强制权力和基础权力, 并且认为基础权力是具有合作内涵的权力, 是一种通过社会建构起来的与社会生活共存的权力。基础权力可以成为社会力量生存和发展的引导性工具, 可以与社会组织的权力和利益实现共同发展。换言之, 国家与社会组织良性合作的密码就在于国家基础权力与社会力量的相互补充。加强二者的合作, 使其互相增权, 共同作用于社区有效治理。
就我国目前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 要实现政府和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有效合作, 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从全能角色中解放出来, 淡出对社区事务性和服务性事务的直接干预, 收缩其相应的权力和职能, 将其权力和职能释放给相应的社会组织, 成为负责提供信息、服务、资源、协调等具有动员能力的有限政府即可。同时, 要加大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力度, 使其具有与政府对话合作的能力。从法理上看,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两大主体, 二者应该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但实际上, 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挂靠在政府部门之下, 缺少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同时, 受制于自身人才、财力资源的限制, 自身能力不足, 难以和政府形成平等的合作。基于此, 应借助法律体系和制度设计, 明晰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权责关系, 通过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机制理顺二者在社区治理中的伙伴关系, 使二者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合作主体, 实现不同层级政府与社区非营利组织在不同社区性质事务上的有效合作。
2.2 明晰政府与市场组织的分工互动
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是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主要机制,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曾展示出其独有的优势和不足。当前, 市场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失灵”也一直被学者所诟病, 但这并意味着市场组织应退出社区治理的参与。相反, 物业公司等市场组织作为遵循市场化运作的企业, 在提供物业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时仍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
我们要做的不是在社区治理中消除市场组织的参与, 而是政府适当退出市场领域, 在市场机制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可以积极引导市场组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解决。使最求利润最大化、遵循等价交换逻辑的市场组织与遵循行政服从逻辑的政府、遵循认同与参与逻辑的社会组织之间在社区治理上明确各自的职责, 达成有效的互动和协调, 形成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 发挥合作治理的效能, 最终形成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共同向基层社区提供资源的互补格局, 实现社区“善治”。
2.3 提升社区居民的认同和参与
社区治理是一个基层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过程。在互动过程中力求达成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社区居民既是社区治理的受益者, 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中的一元, 居民的认同和参与是社区有效治理的基础, 可以说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 社区治理就缺乏根本的动力。当前, 受制于居民参与意识不强和参与能力不足, 整体来看我国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程度较低, 居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基于此, 要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参与, 就必须在不管改善社区公共物品质量供给上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给社区居民交流提供开放的自由的公共空间, 同时形成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化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 使社区居民参与不在流于形式, 使社区居民真正成长为具有参与治理能力的多元主体中的一元。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是多元主体进行合作博弈的过程, 在其过程中, 力争消解争议分歧, 达成合作共赢。居民在参与消解争议分歧、合作达成协商的过程中, 学会如何在多元互动中表达利益、争取权利、学会与社区其他治理主体合作与竞争, 从实质上提升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为实现社区有效治理奠定基础。
3 社区合作治理的实践价值
在现阶段,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市场组织的不断涌现以及社会组织的不断成长, 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合作的共治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价值。
首先, 合作治理能克服各自缺陷, 促使三方合作。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在独立运行时很难避免其存在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的情况, 因为在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社会需求时, 任何单一的机制都不能独自完成。社区治理的核心问题是主体多元化治理, 合作治理模式能促使三方行动主体通过反复的互动博弈进而寻求到互助共赢的合作模式, 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 有效避免三方各自为政时出现的失灵问题, 共同解决社区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简单化及复杂化的问题。
其次, 合作治理可以有效推进居民自治, 促进基层民主发展。居民自治是形成社区层面共治的基础, 没有社区自治性的成长, 社区层面的共治就不可能是吸纳。而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结构为公民参与基础民主、提升其自治性提供了制度平台。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合作治理主体中的一元, 在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中, 提升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和能力, 维护及时实现了其利益和权利, 培育了现代社会的公民精神。可以说, 公民作为行动主体之一参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实践, 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价值, 也推动了城市基层民主的实际运转, 是现代民主在社区微观层面的实现”。
4 结语
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发展离不开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及居民的参与与合作。因此,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遵循合作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是我们有效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选择。当然, 从我国社区建设发展的现实来看, 社区治理的模式选择和创新实现的可能性要取决于政府的选择和推动, 如何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之间形成多中心、互动式、开放性的合作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合作治理机制, 服务于社区居民, 实现对社区的善治是我们应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沈幸, 张颖.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基于治理理论的探究[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社会科学版) , 2012, (3) :35.
[2]朱仁显, 邬文英.从网格管理到合作共治——转型期我国社区治理模式路径演进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1) :105.
[3]王巍.国家、社会互动结构中的社区治理—一个描述性案例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 (3) :258.
8.城市农村城市治理心得体会 篇八
一、抓基层、抓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环境秩序突出问题
北京市大多数的街道、乡镇政府在环境建设等城市管理中都发挥了较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但也有个别街道、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未履行自身职能,认为街道、乡镇没有执法权,城市管理问题都是执法责任,与自己无关,形成了以执法代替日常管理的错误认识,对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食药所、安委会、土地巡逻所等基层执法部门领导不力、整合不力,没有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于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造成了痼疾顽症 “小治小反弹,大治大反弹”的被动局面。还有个别村委会、居委会也出现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辖区内很多摊群化、聚集化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破解城市病,首先要在基层找原因,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7条已明确授权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街道是区县人民政府的派驻机构,应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应职权,对本辖区行使行政管理权。要落实街道、乡镇层面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基础性管理工作。一是街道、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副职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要有目标、有标准、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二是街道、乡镇政府的各科室要履好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台账,到基层一线做好检查指导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村委会、居委会的协助和指导,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做到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村庄、公共场所、大型单位等都要建立各类保洁、巡逻、看门、停车管理等队伍,实现无盲区、无死角,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是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整合,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加大对修鞋、修车、修锁等“小修业”的管理,群众有需求的要退街入巷,定点从业,集中管理;对于非法小餐饮、小发廊、小洗浴、小歌厅、小旅店等“五小”行业该退必退;对于私搭乱建形成的低小散劣产业、违法经营、店外经营、堆物堆料等要彻底取缔,确保出现的问题日清日结,形成常态化。
二、抓前端、抓源头,打掉行政管理部门惰性
目前,个别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能够主动履职,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应负责主管、监管、直接管的工作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不理。有些执法部门总是找一些不能执法的理由,出现了执法消极懈怠甚至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主要表现在立案少、处罚少,甚至零立案、零处罚,还有的搞形式主义,不服从街道、乡镇的领导,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既加大了执法成本,又降低了管理效能,还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泛滥猖獗。
政府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业权属部门要把好自身职能源头管理关。凡是前端管理部门能够做的工作,必须在前端做实,一步到位,不能再因前端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凡因前端工作而繁衍出的新问题,前端管理部门要负日后监管责任;要求前端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履职,对于前端应该解决、能够解决,而不给解决、不履职、不作为而造成违法的,也应倒查前端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责任;凡为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各级干部,要坚持“谁提供谁负责”和“谁提供谁纠正、谁撤销”的原则,否则将追究责任;今后不得再出现为违法行为提供各类审批、服务等情况,包括各种证照、备案、许可手续以及供电、供水等;凡直接参与了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公职人员,要自觉主动地纠正和退出,否则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已构成犯罪的违法当事人,如果不能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应追究相关主要领导包庇袒护责任。
三、抓执法、抓效能,严控公职人员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苗头
个别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对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研究、不了解、不清楚,说的多、做得少,没有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基层组织解决问题。个别领导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不敢动真格,不敢较真碰硬,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个别公职人员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例如,个别国有企业、部门单位、基层组织与违法建设当事人签订用地合同,或者直接建设、出租违法房屋,还有的为违法行为人办执照、办证明、接电接水,违法现象的背后出现非法利益链,形成了违法行为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的怪现象。
因此,各执法部门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把立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罚了多少钱、扣了多少车、拆了多少违建等作为执法履职的标准。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经教育制止无效的必须坚决查处,高限处罚,严厉打击,如违法建设、非法小广告、露天烧烤、店外经营、流动商贩、非法运营、车辆遗撒、乱堆乱放、工地扬尘、广告牌匾、乱倒垃圾、非法停车场、非法市场等,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敢违法。对于不按时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执法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机关应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对于阻挠执法、妨碍公务、扰乱秩序的违法当事人必须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凡执法不作为、为违法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执法人员,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抓服务、抓疏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中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在居民小区、村庄建设便民市场、停车场、生活垃圾储运设施等,在公共场所、公交场站、旅游景区和景点设便民服务网点、公共厕所等,政府相关部门要负责做好统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或者服务外包等工作。目前,北京各区县都出现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缺失等问题,尤其是居民小区、村庄、旅游景区等缺少便民市场、服务网点、停车场等,因为有刚性需求,给流动商贩、黑车、乱停车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造成了一些区域出现了大量摊群化、聚集化的环境秩序问题。还有一些居民小区、村庄、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缺失日常管理力量,无保洁巡逻、停车管理等人员,出现各类问题无人管。
搞好公共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是政府的根本职责。同时还应该因势利导,发挥市场的调节和配置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来提供群众需要的公共性服务。比如居民小区没有便民市场,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先建临时市场,满足群众需求。其它方面的问题,如旅游景区可建临时服务网点,或对有些公共服务采取服务外包等。但重要核心区、重点地区、公共场所不存在疏堵结合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五、抓监督,抓公开,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四公开、一监督”工作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是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管理效能,强化社会监督的创新手段。“四公开”即公开责任部门,公开部门职责和查处标准,公开网格化管理机制及责任人,公开部门执法效果排名。“一监督”即由市区两级督查督导组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属地政府发送《监管通知单》,并对告知的问题进行挂账督办,每月将各单位告知、挂账、整改、反馈、反弹、曝光情况进行公开排名。“四公开、一监督”可以有效地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职责不清,不履职,不作为的问题。
市区两级首都环境秩序联合督导组是由市城管执法协调办(城管执法局)牵头,公安配合成立的,负责对区县、乡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在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督导组的职责包括:当好市区两级政府的“眼睛”,在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之前发现城市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当好政府各责任部门的“腿和眼睛”,发现各类问题后立即向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属地政府发送《监管通知单》,并限期整改,挂账督察督办,并要求按期反馈。对于能够按规定积极整改按期反馈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于不能按期整改反馈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反弹的要给予曝光;对于不整改、不反馈的报市区领导并移送市区两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置。
督察督导的问题包括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关注的问题;已形成摊群化、聚集化并且长时间不能解决的问题;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履职、不作为的问题;属地区县政府不重视,街道、乡镇不落实责任等突出问题。2014年1至5月以来,市区两级督查督导组以城管执法协调办公室名义共发送《监管通知单》9035件,其中向属地政府发单5786件,向责任部门发单3049件,整改率达85%。各重点环境秩序乱点整治效果明显。
六、抓机制,抓网格,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目前,北京市负责城市管理的部门众多,多为自成体系的行政机关和独立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由于部门之间缺少联系和沟通,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出现了问题,相互推诿,使长治不愈的问题变成了痼疾顽症。因此,必须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建立以街道、乡镇为管理主体,行业权属部门负主责,综合协调部门指导评价,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监督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为“三网合一”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近几年,一些区县政府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非常注重问题发现环节, 认为只要发现问题,就能有效解决问题,而忽视了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也没有按照现行体制的管理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网格,把人、地、事、物、组织等网格管理因素纳入网格等,造成多数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中心没有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加快推进“三网合一”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委会的管理层级、行政区域面积划分网格;把人、地、事、物、组织等网格管理因素纳入网格,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网格内,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科学的闭环式管理流程;建立“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网格划分、统一标准平台、统一地理信息、统一基础数据(即“六统一”)的市、区两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三网合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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