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2024-07-09

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共9篇)

1.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一

清华大学本科生班(年级)主任工作暂行条例

发出日期:2002-01-0

1为适应新形势下我校教育工作的需要,全面加强育人工作,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一流人才,同时使我校班(年级)主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第1条 班(年级)主任受学校委派到学生行政班(年级)进行工作,是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教书育人、落实教学管理、指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任务。

第2条 我校教师岗位职责包括一定的公共服务工作,而担任本科生班(年级)主任则是教师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列入担任班(年级)主任工作教师的岗位聘任职责当中。

第3条 大学本科各年级学生分别配备年级主任一名,大一和大二年级每个行政班配备班主任一名,年级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年级班主任工作。

第4条 班(年级)主任应选派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经院(系)务会讨论通过,由院(系)主任任命,并颁发聘书,同时送教务处、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班(年级)主任的工作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不宜频繁更换,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

第5条 由各院(系)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部门共同组成院(系)学生工作指导小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对班(年级)主任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统一管理和协调包括辅导员在内的院(系)各类学生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第6条 班(年级)主任负责落实本行政班(年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贯

彻落实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协助教务、学生、升学与就业、宿舍管理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第7条 全面了解本班(年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状况、学习状况、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等,重点掌握个别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班(年级)主任工作。

第8条 负责本班(年级)学生的班风和学风建设,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率、不及格率、被表彰率和违纪率等,教育学生形成刻苦学习、团结进步的良好班风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指导建设并参加评比本院(系)的优良学风班。

第9条 指导学生学习《清华大学学生手册》和学校其它有关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帮助学生了解本院(系)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本班(年级)学生正确选课。

第10条 关心和指导学生学习,了解学生上课和教师讲课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及时向院(系)或任课教师反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学生的情况,帮助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第11条 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参加学生学年评定和素质测评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本班(年级)学生的有关奖惩工作。

第12条 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校园文化活动,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13条 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文明宿舍建设;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合理使用计算机和校园网络。

第14条 主动与年级辅导员和其他有关学生工作部门沟通信息,协助本年级辅导员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从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学生的成长,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远大理想。

第15条 班(年级)主任需要连续出差两周以上(包括两周)时,要向院(系)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班(年级)主任离校期间院(系)要委托专人代替工作;离校时间超过三个月,院(系)要更换新的班(年级)主任。

三、工作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第16条 及时掌握本班(年级)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每学期与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至少谈话一次,帮助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第17条 每学期组织有关学习方法、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至少一次,参加本班(年级)学生集体活动至少两次,深入学生宿舍至少四次。

第18条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考前组织本班(年级)学生开好主题班会,考试期间除参加校系规定的监考工作以外,还要主动巡视本班(年级)考场,及时发现并反映问题。

第19条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配合院(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保证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秩序。

第20条 认真填写《清华大学班(年级)主任工作情况记录》,按时参加校系有关会议,及时总结汇报本班(年级)学生的有关情况。

第21条 每学期与年级辅导员共同负责制定本班(年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对班(年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总结,并向院(系)主管部门汇报。

第22条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每年应结合实际工作,至少完成工作论文或总结一篇,在校系组织的有关会议上进行交流。

四、考核和奖惩

第23条 考核办法

1、班(年级)主任每学期末须认真填写《清华大学班(年级)主任工作考核表》,进行班(年级)主任工作总结;

2、由各院(系)主管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本院(系)的班(年级)主任工作,每学期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班(年级)主任的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可分为不同等级,作为班(年级)主任续聘、奖惩,以及担任班(年级)主任工作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24条 奖惩

1、学校设立“清华大学优秀班(年级)主任奖”,每年对优秀班(年级)主任

进行表彰,由各院(系)负责推荐,奖励等级相当于校级教学成果奖。

2、学校每年对各院(系)的班(年级)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各院(系)班(年级)主任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学风状况、德育工作成效等,对考核优秀的院(系)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3、各院(系)每年对考核优秀的班(年级)主任进行奖励,奖励等级相当于本院(系)教师岗位聘任考核优秀奖,并可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在待遇上制定一定的鼓励政策。

4、经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由院(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两次不合格或中途辞职者,解除班(年级)主任工作聘任,并由聘任者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根据我校有关的岗位聘任管理规定,按未完成聘任岗位职责处理。

五、其他

第25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院(系)可在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系)开展导师制的实际情况,协调落实班(年级)主任的有关工作。

第26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具体由教务处、学生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1~2002学年度第二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原则通过)

2.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二

一、本科生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的理论依据

在构建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的过程中, 对辅导员工作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1.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辅导员工作方法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高校辅导员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最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批判的工具, 能帮助高校辅导员掌握科学思维、批判性思维的方法论, 形成创新能力, 能科学地指导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否定、自我发展, 对大学生接受新事物、形成新观念、开拓新视野、创造新业绩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是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的学科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体系反映了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 围绕思想政治教育领域, 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发展、思想治教育的特殊规律的研究, 涵盖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 (教育者) 、客体 (受教育者) 、介体 (教育目的、内容、方法等) 和环体 (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环境) 各要素的历史演及相互关系, 完整的学科理论体系构成了辅导员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 决定了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

3. 教育学、心理学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密

切相关的学科知识是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的知识结构。专业技术知识主要指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方法, 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 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 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世界历史尤其是中国历史、人文知识等挖掘辅导员工作的优良传统、教育素材;管理学、美学、人才学、法学、文学艺术、口才艺术、领导科学、行为科学等知识, 能更好地融入学生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心理;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认识提升为能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

二、实施导师制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本科生导师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促进了教育观念的变革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但作为高校教学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尝试, 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辅导员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尚待不断完善。

1. 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不明确。

由于对导师制内涵功能的多重理解, 造成众多高校辅导员和导师工作职责定位比较笼统, 一些辅导员只知道有事就做, 不清楚自己的真正职责, 这导致辅导员奔波于日常琐事中, 没有工作自主性, 抑制了创造性。认识的误差造成辅导员缺乏职业认同感, 工作劲头不足, 影响了辅导员素质培养。

2. 辅导员工作出现了重管理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

在目前的高等院校中, 每位专职辅导员要带4~6个班, 多者7~10个班, 学生面广。部分辅导员缺少和导师的必要沟通, 主要工作集中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等事务性工作, 对个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特质缺乏分析和了解, 对学生的道德和人格等的发展作用也有限, 工作渗透力不强, 仅仅局限于学习和生活的浅层。

3. 导师的个性化指导, 对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团队精神起到一定的削弱作用。

自许多高校实行导师制以来, 原先的班集体受到冲击, 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由于选择不同的导师发生了变化, 这些对辅导员教育理念与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4. 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导师制的发展需要。

传统以集中统一的教育的方式, 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 带有一定强制性和约束性。导师制下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 学生不仅是学习者, 还是合作者和研究者, 这就对学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的探究

在试行本科生导师制后, 高校辅导员应树立新的工作理念, 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掌握动态、把握脉搏, 根据不同阶段或时期的学生思想状况及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等情况, 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归纳、总结, 找出适应大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 对学生工作方法进行创新。

1. 准确定位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1]2006年教育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提出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职责为:辅导员应深入大学生实际,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可分为教育、管理、服务三方面。

2. 树立“引导、服务”的管理新理念。

工作理念的创新是导师制下辅导员工作创新的先导,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切实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 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2]为此, 辅导员工作在开展过程中, 需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新理念, 紧密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深化改革,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 从“管理型”向“引导、服务型”转变。在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更多从学生的内在需要出发,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注重对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能力的引导。在引导对象上, 应全面引导与重点引导相结合, 重点针对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困惑、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引导, 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 满足每一个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3.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和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呈现的新格局, 在校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 辅导员应针对大学生思想观念的变化来调动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的力量, 形成多方面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为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需求, 应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精心设计新的活动形式和载体, 将思想政治教育由“灌输型”向寓教于乐、寓教于文的“渗透型”转变, 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学生工作方法, 使广大学生在享受先进社会文化的熏陶和启迪中受到教育, 达到寓教育于无形之中、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4. 情感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辅导员的健康情感作为一种感化功能是其他任何教育手段都无法代替的, 热爱学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因素, 是教育的源泉, 教育活动离开了爱, 一切都变得苍白无力。学生希望辅导员既要关心他们的学习, 又要关心他们的思想与生活, 成为他们的良师益友, 辅导员的情感正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拉近辅导员与学生的距离, 使自卑者自尊, 使落后者上进, 使悲观者看到希望, 燃起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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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行。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高校辅导员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同时也提供了现代化手段, 提供了广阔而快捷的工作平台。江泽民同志在讲到互联网问题时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 积极发展, 充分利用, 加强管理、趋利避害, 不断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3]高校辅导员要克服网络的消极影响, 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在内容上找准学生工作进网络的立足点, 用正确、积极、健康、科学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在形式上采取与大学生心理需求、生理特征及成长规律相适应, 进而达到内容和形式、科技与人文的有机融合, 从本质上实现工作与网络的融合, 形成积极、健康、科学的网络文化。

6.“导生制”是辅导员全面开展工作的辅助力量。

“导生制”是指选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学兼优、综合能力较强的高年级本科生担任“导生”, “导生”可以在辅导员的指导和组织下, 辅助学校和辅导员完成相关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从当代大学生特点、导师制度工作的现状、学分制管理的趋势、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来看, 当前在高校实行本科生“导生制”教育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学生对辅导员的依赖关系, 有效解除了师生之间的脱节现象, 架起了师生间沟通的桥梁, 从而更好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7. 提高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是做好辅导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要求, 辅导员素质结构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构成。本科生导师制下, 辅导员素质的提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 拓展培养途径, 通过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和组建团队等进行素质培养, 不断充实自己,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促进了大学本科教学的改革, 而高校辅导员以其特殊的地位, 从不同角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辅导, 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必将为辅导员的工作增添新的活力, 使导师制下辅导员工作以全新的面貌在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更独特的作用。

摘要:本科生导师制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基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要求, 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方法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阐释了导师制下高校辅导员工作方法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分析了导师制下辅导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导师制下构建辅导员工作方法体系作了更深层的思考与探索。

关键词:本科生导师制,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工作

参考文献

[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4号) 2006, 5.

[2]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DB/OL].http://news.xinhuanet.com/edu, 2007-05-24.

3.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三

摘要:网络时代本科师范院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挑战,网络时代师范院校做好辅导员工作的方法与措施应该进行全面创新。

关键词:网络环境;师范院校;辅导员工作;创新

一、网络时代本科师范院校辅导员上作面临的挑战

1.网络中西方意识形态的入侵,对大学生的“三观”产生误导

网络使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各种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迅速对外扩散,不同意识形态在这里相互碰撞,不同的思想、各种观念、多种文化在这里交汇。尽管近几年我国互联网基础资源发展迅猛,但在网络信息的控制权上仍然是发达国家占据优势,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利用这种优势,通过互联网进行煽动性的政治宣传,散布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传播西方人生观中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败思想。大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旺,接受新事物快,如果长期接触一此互联网上的反动言论和腐败思想,很容易被其表面的假象所迷惑而出现思想上的混乱和迷惑,从而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取向的偏移和扭曲。

2.网络虚拟世界会导致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异化

随着网络即时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更为多元化网络中的人际交往已经不再像以前只局限于文字交流,人们可以相隔万里通过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有声有色的交流,这样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人际交往的规则和秩序。更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很多人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之间出现了“网我”和“真我,两种行为模式,并且这两种行为模式可能大相径庭,大学生还处在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心里承受能力普遍不强,现实中的每一个挫折都有可能会造成他们自信心的缺失,从而使其无法对自己做出正确的评价。

3.网络中不良信息会导致大学生道德观念弱化和法律意识淡薄

网络是一个信息宝库,里面包含了大量可供大学生学习和参考的有利信息资源。同时,网络又是一个不良信息聚积的“垃圾站”,浮秽、色情、暴力、邪教、种族歧视等危害性极大的不良信息在网上经常可见。其中以色情、淫秽这两种不良信息的危害最为广泛,最为严重。

4.网络娱乐功能会导致大学生学业荒废

据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网民在网络应用情况上网络游戏的使用率为59.3%,网络音乐的使用率为86.6%,网络影视的使用率为76.9%,娱乐功能发挥较大,是中国互联网的特有现象。

二、网络时代师范院校做好辅导员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师范院校辅导员必须开拓视野,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新环境下辅导员工作规律,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经受住时代的考验,出色的完成本职上作。

1.树立阵地意识,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

网络是个新的重要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去占领。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阵地意识,不失时机的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现在的高校都已建立起自己的网站,辅导员应利用这一资源,在本校的网站上设立思想政治教育专栏。

2.充分利用网络交流载体,做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网络时代师范院校辅导员不但要以传统的模式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还要能够综合利用E- mai1.BBS.QQ.BLOG(博客)等网络交流载体。例如,利用QQ建立班级群,可以让班级所有同学在群里进行点对点或者点对面的互动交流,这种方式为同学们所喜欢,也拉近了辅导员和同学之间的距离同样,BLOG也能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帮助辅导员改进上作方法。在BLOG里,辅导员可以写下工作日记和生活感想,可以发表自己对眼下一此时事的看法,还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公布奖学金、贫困补助、就业考研等相关信息,而同学们叫一以随时在辅导员的BLOG里留言和咨询。

3.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大学生网上自律能力

现今,由于网络引发的犯罪事件,在大学校园频频发生。道德意识的弱化和法律观念的淡薄是引起这此犯罪事件的根源。因此,在国家加快网络立法速度,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的同时,更需要高校辅导员的积极配合。我们可以在学校网站上建立法制和道德教育专栏,并开设论坛。在专栏中展示从各大网站、电视台法制节目中搜集的一此图文并茂的影像资料

4.加强网络娱乐方面相关信息的获取,创新工作思维和方法

近几年,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高校中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导致休学、退学的同学人数逐渐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经常旷课的同学中,有75%以上是由于玩网络游戏造成的。如何做好这一部分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远离游戏,早日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是目前所有辅导员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对这一部分被网络游戏所迷惑,与自己的朋友、同学甚至父母的都极少交流的同学,用传统的教育模式收效甚微。

5.加强师范专业思想素质教育

加强师范生职业理想教育,对于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增强敬业爱教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克服网络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具有及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三、结束语

网络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也在改变着网络网络时代。大学生最大的缺陷是不能有效利用网络;最大的危险是终日沉迷于网络。这就要求高校辅导员们不能因为网络的种种弊端和危害而因噎废食,而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针对网络时代的特点改进教育方式,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努力开创网络时代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新局而工作。

参考文献:

[1]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U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 2008(1).

[2]初云宝.网络时代辅导员上作当议[J].中国西部科技,2007(5).

4.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四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教师具体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单体或单元设计、生产工序或工艺过程设计方面的专业技术训练,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能力。课程设计也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因此,搞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实践技能有着重要作用。

课程设计指专业培养计划中学科基础实践和专业实践所包含的各类课程设计或课程实训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程设计组织管理

1.课程设计应按教学培养计划的规定,由承担该教学任务的学院(系)组织实施,并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与学校有关部门落实课程设计所需场地等问题。

2.除培养计划规定分散进行的外,课程设计原则上应在实验室、教室或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

3.学院(系)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总结经验,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4.教研室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报学院(系)审批;

(2)选编课程设计指导书;

(3)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课程设计任务书;(4)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考核本教研室指导教师的工作;(6)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二、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指导书 为了加强课程设计指导,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各专业必须选编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主要技术步骤、方案比较等,特殊专业也需制订相应的指导书。

3.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1)题目;

(2)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3)工作量;(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不同、课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4.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对工程设计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装配图1张、零件图若干张,或原理图等图纸若干张,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不少于3000字);对其他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授课教研室负责保管,一般保管4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批准。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批准。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或学院(系))组织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5)对学生进行管理,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6)参加答辩和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7)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存教研室。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15~20人为宜。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五、对学生的要求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2.对自己课程设计的题目,所做工作要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3.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每天出勤不少于7小时。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的,均按缺席处理。

5.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吸烟、或做其他与课程设计无关的事情。

六、课程设计检查 1.平日检查

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系)汇报。

2.答辩检查

在答辩期间学生所在学院(系)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答辩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点有:

(1)检查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2)仔细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

(3)仔细审查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4)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5)检查答辩组织与答辩过程是否规范,检查学生的答辩质量。检查后要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写出检查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系),一份存教务处,对这期课程设计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七、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负责组织。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3~4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教研室(或学院(系))自行制定。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一份存在教研室,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系),一份交教务处。

八、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1.说明书(论文)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课程设计用纸,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工整书写,打印用5号字,B5纸,上下左右各留20mm。

2.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1)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刷)

封面包括:题目、学院(系)、班级、学生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及日期。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用B5纸)(3)摘要(仅对论文)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400字。

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4个左右,一定要在摘要中出现。

(4)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5)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不能徒手绘制和书写。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a.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b.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c.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文集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九、附则

各学院(系)可针对本学院(系)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五

(1996年12月制定,2001年、2006年修订)

一、政治辅导员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政治辅导员(不含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以下同,并简称辅导员)是受校系党委和行政委派,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结合学习任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从德、智、体、美各方面实现全面素质发展;结合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发展的大局、促进学校政策的贯彻落实,形成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做好学生中党团建设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和学生班级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学生活动,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政治辅导员应重点做好学生党建、学生骨干培养、班集体建设和个别有特殊情况学生的工作。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学生党组织的建设: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学生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积极培养和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党内教育,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学生骨干培养和团支部与班集体建设:认真选拔、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学生干部的全面成长和进步,建设好班级核心;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的建立。

3、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根据不同学生的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好学生集中军训中的思想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和就业教育工作。

4、做好“个别人”的工作:全面了解个别有特殊情况学生的思想、学习、经济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防止个别事件的发生,保持学校的稳定。

5、配合有关部门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素质评优、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荐、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6、在工作实践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辅导员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满腔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对待所担负的工作。辅导员应明确本办法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所担负工作的基本内容,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1)熟悉所负责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的姓名并了解其基本情况;(2)掌握学生干部、骨干和少数个别学生的基本情况;

(3)经常深入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经常性的谈心工作。

2、每学期应制定一份书面工作计划,针对学生思想实际和学校具体工作的要求,确定学期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并在学生组会上交流汇报。

3、辅导员每学期应在年级或班级、党课学习小组的范围内给学生讲一次党课。

4、经常指导和参加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党课学习小组的活动,每月至少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一次班会或团组织生活。

5、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遇到和处理重要情况时应及时向院系党委请示汇报。

6、积极探索学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每年应结合工作至少写一篇论文或工作总结。

7、每年向院系党委、研究所和导师汇报一次辅导员工作,并积极对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辅导员培训、学习讨论和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指定的理论书刊、文件及其它学习材料。

9、每位辅导员在离岗前至少完成一篇辅导员工作案例,写作格式见具体文件规定。

三、辅导员队伍的管理

学校党委学生部负责全校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各院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由学生组落实。

1、学生组长和分团委书记应定期参加校党委学生部和校团委的例会,并负责传达和落实学校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反馈院系学生工作的情况。各院系学生组应保证校系工作信息的顺畅沟通,认真完成学校的工作安排。学生组长的手机应保持开机状态,以便重要工作的及时联系,因故离开北京时,应有专人接管。

2、加强学生组内部建设,强化辅导员工作研究和工作例会制度。学生组例会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要通过专题研究、工作交流或学生思想状况分析等方式,组织辅导员深入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水平。

3、辅导员在岗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一般辅导员应有1/3的工作量投入,学生组长应有1/2的工作量投入。

4、新增辅导员由院系党委审核,并报学生部备案。辅导员因临时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出国进修或其它原因而离任时,院系党委要及时补充辅导员,并报学生部备案。

5、对于业务水平、学习成绩严重下滑的辅导员,应免去其辅导员职务,并积极帮助其克服困难;对于工作不称职的辅导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若无明显改进,应免去其辅导员职务。

6、辅导员工作期满后,学生部和院系党委应对其工作进行鉴定,并作为重要工作经历和成绩记入档案。在岗一年以上者颁发“辅导员纪念证书”和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教师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与职务聘任、奖惩、工作量计算等人事制度和评估体系挂钩。

四、辅导员的工作考评

对辅导员的工作考评由校党委学生部负责组织,各院系学生组协助具体实施,每学期考评一次。考评工作应采取“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辅导员政治素质、思想方法、敬业精神、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辅导员应在考评时进行工作述职,要结合述职和学生意见对辅导员进行思想和工作考评,全面评定辅导员的工作情况。

1、考评内容:根据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注重对辅导员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2、考评方式:工作日志检查、述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评程序:

(1)各院系建立辅导员考评小组,由院系党委副书记担任考评小组组长。

(2)考评小组按照辅导员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本院系该的具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评细则。

(3)各院系考评细则报学生部审批,经学生部批准后开始组织实施。(4)考评小组应首先检查辅导员工作日志的完成情况和内容,然后征求学生、班主任、导师和学生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对该辅导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

(5)考评小组召开考评工作会议,由辅导员本人进行工作述职,并作出自评,然后在学生组全体成员中进行互评。

(6)考评小组对辅导员进行最后评价,考评结果在学生组备案,对于考评结果成绩优秀的辅导员可以申报“优秀辅导员奖”,对于考评成绩较差或不合格的辅导员,学生组应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应免去其辅导员任职。

(7)由学生部对全体辅导员进行笔试,内容为工作中的基本知识和案例分析等。

五、附则

1、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是我校政治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条例和考评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参照本条例和办法另行制定。

2、校党委学生部和校团委直属机构的辅导员工作分别由校党委学生部部务会和校团委书记会负责。

清华大学党委学生部

6.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六

(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本科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每年30万元。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 设立本科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我校2-3年级(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1-2年级第二学期申请)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如果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要求在一年内完成,一般不得延期结题。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报时间:每学年10月上旬;评审答辩时间:10月中下旬;公布评审结果时间:11月上旬。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3.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教学秘书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 10月15日之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4.10月下旬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立项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凡自然科学类重大课题资助40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25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1000元/项;凡人文社科类项目重大课题资助25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1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800元/项;指导教师每指导一项重大课题津贴为500元、重点课题400元、一般课题200元,如多人指导经费总额不变,协商分配。

第十二条 各学院、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费使用由各学院、财务处、教务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十五条 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在研究过程中改变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当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延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者撤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公出国、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延期,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负责人因私出国、提前毕业、退学等原因造成研究中止的,由所在单位追回课题经费。

第六章 实施及管理

第十七条 西南大学本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管理科。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与教务处签订《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由教务处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报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第二十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在启动研究后的6个月内向教务处递交《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

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答辩,评定奖级。对通过的项目结合本年级的《培养方案》,给学生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对本科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以及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并推荐申请专利。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项目的管理,如该院有无特殊原因而终止项目或不按期完成课题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院的下一项目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 由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项目知识产权归西南大学。

第七章 附 则

7.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七

(征求意见稿)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

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

(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3.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为学业奖学金和非学业类奖学金两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进行评定。其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2)非学业类奖学金

非学业类奖学金分为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和体育活动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道德风尚、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并“非学业素质”评价达到“优秀”者可参评,评定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1000元。各学院(系)或学园可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非学业类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比例。

4.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

5.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师范、体育、地学专业学生设立,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各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凡获当学年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

(2)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未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但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奖励金额为500元;

6.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19号)。

7.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当年入学新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8.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其它优秀事迹、经学校评价后需要特别奖励的学生,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

(二)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四、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学院(系)或学园的评奖工作由学院(系)或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月~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进行。

(二)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校以前,应事先在学院(系)或学园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专业奖学金不发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纪念章一枚,姓名被载入校志。

(二)对奖学金和荣誉兼得作如下规定:

1.校内外所有奖学金的荣誉均可兼得; 2.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与其他校设奖学金奖金不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按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发放;

4.除2、3项外的其它校设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

(三)各类奖学金奖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冬学期发放,第二次在夏学期发放。

(四)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已获奖学生,如果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应得奖学金;如果在第一笔奖学金发放之后受校纪处分的,则取消第二笔应发的奖学金。

六、其他

(一)本条列适用于2012级及其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本条列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八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7届毕业生从事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编制外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2017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本部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岗位6个。工作地点:南京。

2、常州校区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岗位1个。工作地点:常州。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意识和潜力,团结协作,讲诚信,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英语交流、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研究生国内就读高校应为高水平大学,国(境)外就读高校须为世界知名高校,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本科或研究生期间须有班级、年级、校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6、具有全职、兼职从事学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5日(二)申请材料及提交

1、申请材料包括: 纸质材料:

(1)填写《河海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本人签名;(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4)学生干部或全职、兼职从事学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套;(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生活照一张。电子材料:

填写《河海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材料提交

应聘纸质材料通过书面送交或邮寄(中国邮政EMS邮寄,非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送交或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应聘南京本部人员的电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应聘常州校区人员的电子材料发送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辅导员-工作地点-毕业学校-最高学历/学位-姓名” 应聘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申请。(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主要通过笔(面)试、心理测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1、南京校区: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行政楼B205室)联 系 人:张老师

书面送交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常州校区应聘材料投递:

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邵老师

书面送交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河海大学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岗位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9.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 篇九

院教字[2006]234号(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方案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以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应用开发的初步能力;训练与提高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运用各种工具书收集、整理、分析与综合各类材料的能力;根据研究课题进行科学实验和工艺设计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协作精神,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能力。

第三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做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安排好毕业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在做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安排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有所发现、发明、创造。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二级学院(下称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在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第七条

各院系应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为主任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布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工作等。

第八条

各院系应成立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科研经验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6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应经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二)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编写指导方案,制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审阅批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完善毕业设计(论文)。

(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计算机与外语应用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老师评语和建议成绩。

(七)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须在第七学期16周之前完成,开题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第六学期开学。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及答辩应在第八学期的第14周前结束。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原则上应覆盖一个学年,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实行。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选题

(一)选题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教学计划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题目难度要适当,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和难度。

应有新意,有科学研究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反映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各专业选题时可根据自身特点有所侧重。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实行“双向选择”,指导老师应尽早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题目,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也可自主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选题原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个别专业,如果采用同一个大题目,则要求每一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小专题;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三)文献综述类、简单的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等类题目不能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四)题目一旦确定,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具备相应审批程序。

(五)选题准备与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由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在第七学期第4周之前提出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选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等)并报教务处。

2.学生报名选题后,各专业应根据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志愿和指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当统筹平衡,最后确定学生与分组。

3.选题程序:教师提出选题(学生自主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小组)审查 → 公布题目 → 师生双向选择(志愿和指定相结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小组)合理平衡 →填写《绵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

第十二条

开题

(一)开题工作是学生选题后,在初步收集与分析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院系对学生完成该选题研究的条件与能力进行考察。开题应主要考察: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和方法;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二)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并在第七学期的第14周前向所在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呈交开题报告表。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开题的实际情况,就是否同意学生的开题报告签署明确的意见,如不同意学生的开题报告,应明确签署相应的指导性意见,并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更换题目。开题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应及时根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更换选题,并于开题后的两周内做好准备,向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第二次提出开题申请。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

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进行初期、中期和末期三个阶段的检查与集体会审,增强指导教师责任感,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中期检查主要由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抽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的填写情况。

第十四条 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提前一周将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和成绩等,答辩小组的现场答辩教师(工作人员除外)应不低于3-5人。

(二)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按统一要求装订成册;译文及原件、调研报告、文献综述等材料整理好另行装订。以上材料一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三)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老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文本、设计成果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评阅成绩。

(四)答辩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简述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然后回答答辩小组的提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1.任务完成情况;

2.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设计(论文)质量; 4.创新能力;

5.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左右。

(七)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是成绩的最终裁定者。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规范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撰写要求

(一)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工科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选择。

(二)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论文中的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应有自己的见解。

(三)论文中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公式推导正确,逻辑推理力强。

(四)能将信息技术灵活用于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

(五)文科类毕业论文字数一般在8000—10000字,理工科类毕业论文字数一般在6000—8000字,艺术设计类文字数一般在3000—5000字。

(六)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按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料归档与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按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必须将完整内容装订成册,并统一保存在院系,至少保存 5 年;被评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永久保留。

第十七条 院系应认真进行总结,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育人、质疑、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教学质量,总结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指导工作经验,以利于改善管理和提高培养人才的工作质量,并将总结报告于 6 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评价工作: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复查或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抽查评价结果将作为院系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第七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第十九条 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对于结合生产、科研,并有实用价值课题,要做好成果的有偿转让工作,发挥其经济效益;对于经过精选出来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予推荐发表。

第二十条 选编要求

(一)院系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 3% 作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被推荐的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打印稿及全文电子稿报院系,由院系于每年7 月 6 日之前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对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校稿,符合条件的将编入学校分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三)对获选的学生将发给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由院系寄送至每位学生。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参照本条例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应予表彰,并与评定教学优秀奖和职务评审挂钩。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绵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绵师院教字[2004]93号)同时作废。

绵阳师范学院

二OO九年九月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补充规定

绵师院教字[2006]12号(2009年修订)

一、论文打印

毕业论文(设计)一律用Word排版,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18磅,页边距采取A4默认形式,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页码用小五号字底端居中。

二、论文装订顺序

毕业论文的装订顺序依次为: 封面; 题目来源;

中文摘要(含标题、学生、指导教师及关键词); 英文摘要(含标题、学生、指导教师及关键词); 1.目录; 2.正文; 3.参考文献; 4.致谢; 5.注释; 6.附录; 7.封底。

注意:中文摘要起后所有的为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中文摘要起后页眉统一样式为“绵阳师范学院XX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其中XX代表毕业生毕业年限。

三、各项具体要求

1.封面

(1)封面要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排版(见教学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2)论文题目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不宜超过20个字,可分两行。2.题目来源

如是资助课题请注明课题级别和编号。3.中英文摘要顺序及要求

(1)标题:中文标题以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英文标题为小二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居中打印。(2)学生及指导教师:标题下空一行居中打印“学生(Undergraduate):×××”,换行居中为“指导教师(Supervisor):×××”,中文为宋体小四号。英文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小四号。

(3)摘要内容:顶格左起为“摘要(abstract)”加冒号,中文为黑体小四号且两字间空两格,英文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小四号且加粗。接着为摘要内容,中文400字左右,小四号宋体字,英文为250个实词左右,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间距设臵均为段前段后为0行,行距为18磅。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摘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内容不含图表,不加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4)关键词:中文关键词3-5个,小四号宋体字。英文关键词3-5个,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关键词(key words)”左起顶格加冒号,字号字体同“摘要(abstract)”,各关键词之间加分号。

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论文(设计)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检索使用的。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

4.目录

三级提纲目录。“目录”黑体四号加粗,居中。目录内容全为宋体小四号,间距设臵为段前段后均为0行,行距为18磅。

5.正文

论文正文部分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论文主体及结论。论文撰写的题序层次要求以下两种格式:

文科、艺术类

一、(一)

1.理工科类 1 1.1

1.1.1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结论(或结束语)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但标题前不加层次序号。结论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是论文的精华,要写得扼要明确,精练完整,准确适当,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绪论(或前言、序言)”、“结论”及一级标题文字以三号黑体左起顶格打印,间距设臵为段前段后均为0.6行,行距18磅。“二级标题”以四号黑体左起顶格打印,间距设臵为段前段后均为0.6行,行距18磅。“三级标题”以小四号黑体左起顶格打印,间距设臵同正文。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间距设臵为段前段后均为0行,行距18磅。

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等。图序及图名居中臵于图的下方。如果图中含有几个不同部分,应将分图号标注在分图的左上角,并在图解下列出各部分内容。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表述所用一致;

表序及表名臵于表的上方,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表格采用三线表,不要竖线。

图序及图名、表序及表名采用五号楷体字;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附注写在图或表的下方。

公式的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6磅的行间距。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三号黑体左起顶格,与正文空一行。内容中文的用五号宋体,外文的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序号用中括号,与文字之间空两格,如果需要两行的,第二行文字要位于序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

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列出的参考文献务必实事求是,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必须列出,未引用的文献不得出现。参考文献序号按所引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引用文献应在论文中的引用处加注文献序号,并加注方括弧。参考文献按如下格式列出:

学术著作:[序号] 著者.书名[M].版本(初版不写).翻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术期刊:[序号] 著者.篇名.刊名[J](外文刊名可按标准缩写并省略缩写点).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论 文 集:[序号] 著者.篇名.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科技报告:[序号] 著者.题名[R].报告题名,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序号] 著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授予年.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技术标准:[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报纸文献:[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面次序).电子文献:[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示/载体类型标示.文献网址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7.致谢

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文字要简捷、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致谢”两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居中,与正文空一行。内容五号宋体。个人部分感受也可以放到本部分。但注意前后连续。

8.注释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9.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例如冗长的公式推导、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以方便他人阅读所需要的辅助性教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和图表、调查问卷等。

四、其他事项

1.参考模板请到教学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2.若有与以前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3.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向学生提出更为详尽的规范要求。

4.如有疑问请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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