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24-08-31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共11篇)

1.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一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贵州人口总量已严重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问题在贵州具有特殊重要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作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速度慢、贫困人口多,是贵州的基本省情和面临的突出矛盾。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扶贫开发的成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要上“三个大台阶”(即全省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实现生产总值翻番和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的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必须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均占有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高度上来,深刻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发展经济、社会管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一起抓,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2.全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少生17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十五”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一五”继续保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人口数量、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新要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未富先老”问题进一步凸显。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必须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制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

3.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财政投入不足,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地方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 1

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控制不力,重点难点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工作发展严重滞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农村群众普遍存在生育二孩、生男孩的观念,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难事”,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

4.“十二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和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把继续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强化监督、综合施治等方面,全面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坚持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同时落实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其他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到2015年,全省人口控制预期目标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6‰以内,工作目标从严下达执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加大依法治理生育秩序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凡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已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领导人不得晋级、晋职。

2.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一、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人财物集约化管理是推动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农电企业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电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内容, 农电队伍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 是公司提高集团化运作能力、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 针对农电企业多种管理体制并存、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等情况, 公司深入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 积极推进农电标准化建设, 组织实施农电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人员录用计划管理, 完善县供电企业财务制度,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对国家农网建设项目实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实行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和作业组织专业化, 努力推动农电管理与公司管理逐步接轨, 为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奠定了基础。但是, 从满足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更高要求来看, 农电企业的人财物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用工总量偏大、人员素质偏低;用工入口把关不严, 员工退出机制不完善, 部分单位“混岗”现象较为严重;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资源分散, 人才开发、成长机制未建立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财务管理方面, 利益主体多, 不同体制农电企业的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不一, 成本定额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维管费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在物资管理方面, 管理模式不统一, 管理职能不清晰;集中招标采购深度、广度不够;计划管理、设备监造、质量管理、配送仓储管理等工作需要加强;物资标准化程度不高、通用性差, 物资信息化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不能满足现代化物流管理需要等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电事业发展, 制约了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全面实现。

为了更好地落实“四化”管理要求, 深化依法从严治企工作, 推动公司和农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 总体思路

贯彻科学发展观, 以推动“两个转变”为目的, 坚持“四化”管理, 认真落实“创新管理、提高水平、规避风险、保持稳定、加快发展”农电工作要求, 结合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等方面特点, 对农电企业有效实施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统一标准、制度体系, 完善体制机制, 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 规范各项专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农电管理与公司管理接轨, 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深入推进“三新”农电发展战略, 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农电管理责任, 严格贯彻公司人财物集约化管理意见要求, 依法合规、因地制宜地制定并执行农电企业人财物统一管理措施, 加强对各种体制县供电企业的人财物管理, 进一步提升公司集团化运作能力。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按照公司已明确的要求加强人财物管理 (控股县供电企业重大决策依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 ;代管县供电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人财物管理。农网维护管理费 (以下简称“维管费”) 和农电工管理等具有一定特殊性且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按照本意见实施规范管理。

(三) 工作目标

1. 人力资源管理:

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 按照公司统一进度要求全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代管县供电企业, 2009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体系和制度建设, 2010年全面推行。

2. 财务管理:

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 按照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意见及实施方案于2010年全面推广实施, 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预定工作目标。代管县供电企业参照有关部署实施规范管理。

3. 物资管理:

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公司统一物资管理要求, 全面开展物资归口管理工作。2009年7月底前, 控股、代管县供电公司物资采购纳入公司两级招标采购管理体系, 实行规模采购;2009年9月底, 完成控股、代管县供电企业物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实施新机制下的农电物资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总部为决策调控中心, 以网省公司为管理责任主体, 对农电人力资源实行集中、统一、标准化管理。对代管县供电企业, 要参照公司对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的管理要求, 由各网省公司统一制定加强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二是加强农电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管理。

各网省公司要组织编制农电人力资源“十二五”发展规划, 直供直管和控股县供电企业规划纳入公司“十二五”规划体系统一组织编制, 网省公司要同步组织编制农电工和代管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并于200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要按照人力资源规划, 按需招聘员工, 加大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力度, 逐步调整优化队伍结构。直供直管、控股县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和长期职工录用由公司总部审批;代管县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和长期职工录用由网省公司审批, 报公司总部备案。

三是规范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按照专业化和扁平化的方向, 推进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组织机构和业务重组, 优化组织管理体系。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 2010年6月底前, 完成控股、代管县供电企业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县供电企业定员管理, 严格核定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 严格按照劳动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加快提升农电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农电人员培训标准化建设, 统筹利用公司系统优质培训资源。加大农电培训投入力度, 加强农电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建设。强化农村供电所人员培训, 培养农电高技能人才。

2. 加强农电工管理

一是规范农电工用工和岗位管理。

加强农电工招聘管理, 确保农电工招聘质量。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 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规范农电工劳动合同管理。清晰界定农电工工作界面, 加强岗位管理工作, 年内基本解决农电混岗问题。逐步完善农电工退出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农电工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农电工薪酬管理制度, 加强农电工绩效考核, 实现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农电工工资管理, 合理确定农电工工资总量, 建立以岗位、技能和绩效为基础的农电工薪酬管理体系, 严格控制维管费中人工成本的使用和开支范围, 严禁随意挤占。加强岗位动态管理, 调动农电工工作积极性。

(二) 加强财务管理

1. 加强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

根据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财务管理“五集中” (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资本集中运作、预算集约调控、风险在线监控) 、“六统一” (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信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标准成本、统一组织体系) , 有效提升公司农电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组织机构。

纵向上压缩管理层级, 横向上归并会计主体, 规范市 (县) 公司核心会计主体设置, 构建集约化、紧凑化的财务组织架构。

三是深化细化财务管理职能。

网省公司应加强农电企业预算管理, 规范支出行为;加强基建成本控制, 实行工程项目概算管理, 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财务在线监督。农电企业工作重点从事后会计反映为主转变为事中执行控制为主, 强化财务审核, 细化会计核算, 深化预算执行, 推动成本精益化管理。

2. 强化关键领域管理

一是以会计工作规范化为基础, 统一核算规范、信息标准、权限配置、平台建设, 构建跨主体的“一本账”会计集中核算体系, 实现财务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

二是加强资金集中管理, 规范账户管理, 电费账户执行“一行一户”, 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支付资金, 减少资金沉淀, 改善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规范资产资本运作, 严格控制对外股权投资、提供担保等风险业务管理, 加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

四是推行预算集约调控, 加强预算分析和考核, 增强预算执行力, 细化成本支出管理, 加强成本精益化管理。

五是强化内部监督, 开展财务风险梳理分析, 研究实施财务在线稽核, 将风险监控关口前移。

3. 实行维管费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 规范维管费核算方式, 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管理, 定期编制维管费收支预算并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维管费使用计划审批制度, 规范维管费使用范围, 避免挤占、挪用;在政策许可情况下, 逐步建立以网省公司为单位的维管费调剂平衡机制, 促进农电企业共同发展。

(三) 加强物资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

网省公司物资部按照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要求对农电物资实行归口管理, 地市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配合网省公司物资部对县供电企业的物资工作进行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供电企业设立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 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制定和上报, 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和支付结算, 以及物资配送、仓储、应急物资储备、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网省公司制定统一的物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规范县供电企业物资供应工作。县级物流服务分中心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要求, 根据网省公司的物资管理规章和制度,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物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三是统一规范农电物资供应工作。

执行公司物资计划管理要求, 逐级上报农电物资计划;县供电企业物资采购纳入公司两级招标采购管理体系;按照独立法人关系, 规范合同的签约履约行为, 严格物资采购资金管控;实行物资统一监造, 统一配送仓储管理;农电应急物资纳入公司统一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加强储备和调配;废旧物资处置以及供应商关系管理等其他工作, 按照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 要立足全局, 着眼长远, 注重宣传教育, 加强学习研究, 深刻理解公司集约化管理的内涵和实质, 准确把握深化公司“两个转变”的形势要求, 正确认识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对加强“四化”工作、实现农电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

(二)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将全面加强农电企业人财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协调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讲究方法方式, 抓住重点、破解难点, 强化过程控制, 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健全监督、考核和应急机制, 强化工作督导, 充分利用监察、审计、稽核等手段, 确保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并务求取得实效。

(三) 加强机构建设, 提供组织保障

各网省公司要按照公司机构设置规定, 健全各级农电管理机构, 增强人员力量, 明晰工作职责, 发挥农电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综合指导的重要职能,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发挥人资、财务、生产、安全、营销等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专业工作标准和要求, 加强工作协调配合, 逐步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管控有力的农电管理组织体系。

(四) 注重创新, 不断完善提高

要采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等工作方法, 加强工作交流, 注重总结、提炼, 及时选树先进典型, 推广好的经验和成果, 发挥标杆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入调研, 把握基层动态, 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拓宽思路, 与时俱进, 不断创新工作举措, 完善制度、流程, 建立常态机制, 提高工作标准;要加强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建立外化于形、内固于制的先进管理文化, 从深层次激发员工加强人财物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更好地推动农电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单位在全面加强人财物管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取得突出效果时, 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3.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三

会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主持,湖北省、江苏省、上海市、四川省、青海省、江西省等六个省(市)分别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11年全国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取得的进展,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大力开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宣传倡导,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力度,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崔丽在讲话中指出,2011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宣传倡导,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化;社会宣传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卓有成效,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会议安排部署了2012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要着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王侠主任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继续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二是要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积极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专项立法及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利益引导、全程服务、严惩“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督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区域协作查处工作取得突破;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开展对各省(区、市)的考核评估,加强对重点省份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的婚育观念。组织专家分析全国及分省“六普”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逐级确定“十二五”重点省(区、市)、重点市(地、州)和重点县(市、区)。召开全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孕产期全程服务、修订村规民约等有效经验,加强检查督导和分类指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下降指标任务。

会议期间,人民网舆论情监测专家到会进行了“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专题讲座。

4.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9年3月26日)

为切实加强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管区主任、计生网长予以免职,管区书记采取组织措施。①违法生育3人以上,4月1日后出生2人以上。②当年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当年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村(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村(居)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予以罢免,计生主任予以解聘。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历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80%。④被我市一票否决。

三、镇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

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其上级部门予以调整或免职。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在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卫生局对镇卫生院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不执行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分娩服务和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规定。②查实1例及以上未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为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产妇开展分娩服务信息。③查实1例及以上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同意为育龄妇女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④查实1例及以上违法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公安局对派出所负责人、户籍管理员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给新生儿办理落户。②迁出迁入人员无规范的计划生育证明。③以迁出迁入为名擅自改变户口性质。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镇计生办主任、执法监察中队队长予以免职。①全镇突破出生人口控制计划。②全镇合法生育率低于95%。③已婚育龄妇女季度透查率低于98%。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90%。⑤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落实率低于95%。⑥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于70%。⑦出现重大计生技术责任事故。⑧我镇被市以上一票否决。

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依党纪条款和法律法规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5.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不断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环境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围绕大局,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把宣传教育工作与贯彻全省、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起来;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起来;与当前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在倡导理念、宣传政策、普及知识、建设先进文化、提供公共服务、影响和引导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转变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为促进池州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强市富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新《条例》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完善 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群众婚育观念不断转变。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三)育龄群众对基本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信息报送、市级“两台一报”的宣传版面编辑工作。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贯彻新《条例》活动这一主线,加强普及性宣传、面对面宣传和典型示范乡镇(街道)、村(居)的创建力度,扎实开展 “七个一宣传行动”。

(一)开展一次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近期以市区联动的方式,在池州主城区举办一次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育龄群众咨询、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组织一次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知识问卷网上答题竞赛活动,以检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成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开辟一块媒体宣传阵地。依靠“两台一报”等主流媒体,围绕全市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做好对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向国家和省级媒体提供信息和新闻线索,大力宣传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继续办好广播、电视人口计生专题栏目,进一步提升栏目质量。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开展针对性宣传。

(四)开展一项宣传标语全覆盖工程。在全市各乡镇主要街道、各村民组醒目位置树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广告牌,实现宣传标语全覆盖。

(五)实施一个“一单入户”计划。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把 50万份计生宣传单免费送到每户育龄妇女手中,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六)举办一次集体婚礼。认真谋划,适时举办池州市第四届集体婚礼。以此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广泛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七)策划一次高端访谈。与池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邀请我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高端访谈,就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贯彻新《条例》、现行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场访谈,解答问题,开展互动。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只有真正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摆上重要日程,才能提高认识,才能营造出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宣传教育首位意识,真正把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落到实处。

(二)协同配合,落实职责。各县区要精心安排部署,加大投入,强化生育文化居民小区、生育文化长廊及婚育学校宣传主阵地建设。定期举办培训班,通过专人讲授、播放科教片、婚育知识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声讯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计生国策。狠抓集中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实施宣传精品入户工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计生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进学校活动,做到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相关政策宣传突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宣传。要对乡、村一些不符合新形势或字迹模糊、内容不清的标语进行更新,保证每个乡镇(街道)所在地要有一副大型计生宣传画和固定标语,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有一条固定标语,要根据实际逐步提高宣传设施的品味和档次,制作有创意的计生宣传品发放到育龄育妇手中,提高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知晓程度。加大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培训力度。各乡镇(街道)

计生办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分层次、分内容进行不定期培训,确保乡、村计生干部对计生政策和相关知识的知晓率不低于95%,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90%,新婚夫妇教育率100%。

(三)立足实际,勇于创新。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要在全面抓的同时,突出重点,多出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善于学习借鉴其它地方的好经验和好的做法,创造新鲜活泼的宣传形式,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扩大宣传效益,注重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及时做好文字信息、音像资料报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的前置性环节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人口计生宣教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宣教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宣教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经费要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入专项预算,且逐年有所增长。

6.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六

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民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计生协;各农场、星火开发区人口计生办、计生协: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计生协会关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本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本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1划生育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奉贤本地区特点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要下移到社区和村组;坚持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满足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促进家庭幸福、市民综合素质提高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十五”期间,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综合管理和依法管理。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具有奉贤特色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营造良好的社区人口文化氛围,要创造条件把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一门式服务范围,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1、属地管理,抓好督查。本区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新经济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和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综合服务。

2、健全队伍,法人负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等日常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奖励优待。

3、综合执法,探索新路。镇人民政府和场、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社区人户分离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进一步做好社区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纳入外口综合执法内容,加强双向管理、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的计划生育管理。

4、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加强社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执法;逐步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深化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维护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5、网上办公,资源共享。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逐步实行网上计划生育审批和审核;探索社区人口计生部门与社区其他各相关部门计算机联网,逐步做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6、完善考核,优质服务。改进和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管理的轨道,把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

1、深化宣传教育,营造人口氛围。各镇、场、开发区应当在社区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设置具有时代气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广告,创设良好的社区人口环境;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六期”综合教育,面向社区居民和广大家庭,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增添社区的温馨感,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拓展服务内容,方便社区居民。各镇、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或者服务窗口,把涉及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一门式服务范围,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具体项目有:《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计划内二孩生育申请受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划生育审核;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补充养老金的审核;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农村人员以及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结算;计划外生育子女户口申报的审核;居民收养孩子的计划生育审核;本区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内生育第一孩证明》的出具,等等。不断拓宽生殖保健服务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提供多样化的避孕药具,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增设音像图文宣传资料的阅览租借等服务项目。

3、针对社区特点,开设特色服务。各镇、场、开发区应当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探索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与特色服务,充实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好重点对象的随访;积极推进男性和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中老年、残疾人群、外来

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的生殖保健服务;大力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4、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根据计划生育协会的自身优势和特色,改进活动方式,开展“我为协会添光彩、我为国策做贡献”活动,办好“会员之家”,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广泛吸收社区内有计划生育、卫生、教育、民政、妇联等专业和技术特长的人才加入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四、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各镇、场、开发区要按照中央、市委《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精神文明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巩固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稳定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单独挂人口计生办牌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配备2-5名计生专职干部,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办力量,在综合服务站中落实1名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主任,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新经济组织)配备兼职计生干部;居(村)民小组、楼组要落实计划生育宣传员、信息员;落实必要的经费,保证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和人口学校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社区服务中心落实40平方米左

右的服务场所用于综合服务站。各镇、场、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设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

各镇、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以群众为中心,认真做好镇综合服务站、人口学校和村(居委)服务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计生协会组成指导小组,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镇、场、开发区要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督促解决困难和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计划生育协会

7.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下发后, 省档案局第一时间组织局馆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齐秀娟局长在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上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部署, 提出《意见》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也是对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巨大鞭策和鼓舞。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抓紧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并组织广大档案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统一思想, 形成共识, 把《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把握难得机遇, 狠抓贯彻落实, 夯实工作基础, 推动档案事业开创新局面。为将《意见》精神更加深入、具体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结合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现状, 省档案局将积极争取我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 着力破解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提升档案工作为大局为中心为民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 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 局党组决定开展了全局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改进作风, 振奋精神, 重塑形象, 努力形成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推进全局 (馆) 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意见》、开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保障。5月中旬又在大庆市召开了全省档案馆文化建设推进会议, 通过现场观摩交流, 拓宽了视野, 提高了认识, 明确了实施档案文化品牌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方向和目标, 落实《意见》对档案文化建设的要求, 开创全省档案馆文化建设新局面。

8.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5]46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

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内容。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

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二、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基本要求

优待服务的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以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和本地实际,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原则上,各设区市都应有覆盖本地老年人的统一优待办法,提倡市、县(市、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要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我省老年人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的相关待遇。

三、提供养老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改善养老条件

1.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

2.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和筹资任务。

3.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百岁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提倡对本地高龄老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4.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减收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努力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1.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给予政策优惠。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优先就诊、取药、住院等项目。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老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配备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在醒目处挂牌明示。

2.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设老人优先上车、上船、上机等服务项目和老年人专座。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给予免费。

3.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4.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5.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由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展览馆点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免费进入上述各类场所。

2.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城镇公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园林和旅游景区景点。

3.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减免部分费用,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杂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对这类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在经济困难标准、受案范围等方面要给予更宽松的优惠政策。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八、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各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实。

九、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尚未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定。已经制定的市、县,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适时对现有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经费支持,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本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办解决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

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抓好优待工作的落实

9.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九

皖人口发〔2011〕13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 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巩固全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新形势下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城市健康发展、促进城市居民安居乐业为核心,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服务至上、兼顾管理为原则,发挥信息化优势,搭建城市服务管理新平台,努力保障和维护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市居民平等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探索和建立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规律、适应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要求的服务管理新格局。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全省城市范围内重点推进三项工程建设。

(一)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创新”工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创新”工程是以建立网格管理责任机制为核心,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充分整合各类现代社会管理资源,实现城市人口基础信息的全域全员管理和个体信息的定位管理,确保城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促进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和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在宏观上为政府统筹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在微观上为基层服务管理提供便利,从而破解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题,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二)“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新居民计划”促进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以消除差别待遇,保障生活在城市的全体流动人口平等获得计划生育及其他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立足点,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改善流动人口民生、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为目标,突破城乡分割和区域封闭的二元 1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障碍,发挥城市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资源优势,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水平,在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城市生活的全方位服务,为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在城市的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促进工程。家庭发展能力的建设和提高,关系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着人的全面发展,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应根据城市居民家庭发展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需求,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功能、拓展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城市家庭提供生育关怀、子女成才、生活改善、风险抵御、权益保障、文明进步等家庭能力发展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促进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生育能力的全面提高。实施“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促进工程,应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入手,营造促进家庭能力发展的氛围,进而带动城市中所有家庭发展能力的增强、幸福指数的提升,促进家庭的幸福美满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网格责任制和综合信息员队伍,注重基层工作责任的落实。

建立网格管理责任机制,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踪服务、精细管理”的原则,在社区以下实行网格责任制,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管理区域,设立网格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推行网格管理绩效考核,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新机制。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员队伍,选聘一批文化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热心社区服务的人员担任信息员,承担以人口基础信息为主、包括各项社会事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反馈工作,同时,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了解社情民意、调解邻里纠纷等,成为社区群众的贴心人。社区综合信息员队伍应以专职信息员为主体,社区工作者、楼院长、社区志愿者为补充,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强调队伍与社区群众的紧密联系,确保服务管理基础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确保基层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统筹协调。

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以计划生育信息为核心,兼顾各项社会事务信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依托具备电子地图(GIS)和人员定位功能的人口全息数据库,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及以人口信息为基础的社会事务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存储、整理和维护,实现人口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智能化。按照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为平台,整合各类、各部门的社会信息资源,为基层党委、政府统筹和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城市生活e(驿)站,注重公共服务模式的构建。

打造网络形态的“城市生活e站”,引导居民通过网络获取知识、了解信息、享受服务,转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网络形态的“城市生活e站”将以创建“城市生活e站”网为重点,提供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突出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卫生保健、生殖健康、婚育知识、社区信息等内容,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网上的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证件申请办理、信息交流等服务。

在人口较为密集、特别是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城市社区,建立融生活服务、信息服务、娱乐服务为一体的实体“城市生活e(驿)站”,通过家庭生活指导室、电子阅览室、社区小课堂、早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多样化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实体平台,传播城市生活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式,促进沟通交流,提升幸福指数。

城市生活e(驿)站要通过文化氛围的营造和价值模式的推广,使社区居民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新型的生活方式,促进城市居民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新居民的社会融合,逐步形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品牌效应。

(四)鼓励创新,注重群众多样性需求的满足。

各地在实施三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将“创新”理念贯彻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根据本地实际,通过需求调查、运用项目管理等方式了解群众多样性需求,推陈出新,创出品牌,体现特色,营造全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生动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各地要在工作推进中,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从转变工作思路入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在着眼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注重人口结构的优化,注重家庭发展能力的建设,注重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加快角色转变,从满足群众多样性、个性化需求出发,创新服务机制,确保城市居民获得满意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强领导,全力保障。

各地要把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10.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9〕34号)

为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事关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省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达2000余万人,约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

10、全省总人口的1/4。他们大都处在生育旺盛期,且长期人户分离,原依附于户籍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而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和新形势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令第555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两个加快”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新格局,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一)服务均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等工作。现居住地要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制度,完善育龄妇女定点服务制度,免费为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依法享受休假。现居住地要充分利用城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户籍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严禁户籍地跨区域设立管理站,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收费,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畅通“12356”阳光计生热线,拓宽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严肃查处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区域协作。各地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推动省际、市际、县际协作,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形成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突出区域协作的重点,积极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我省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省市开展区域协作,逐步扩大协作范围、丰富协作内涵、提高协作质量。突出区域协作特色,在成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域协作试点。以成都经济圈流动人口协作平台为载体,逐步扩大协作范围,在2011年前建立成熟的区域协作制度,深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域协作,逐步形成全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现居住地在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要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核实情况和通报办理结果,户籍地要做好登记备案。完善个案协商处理制度,在处理违法生育案件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发现地或现居住地要与户籍地主动联系、协商处理。两地协作中出现的争议,在双方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解决。

(三)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现居住地要完善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物管人员为主体的信息采集网络。户籍地要依托村组,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关爱留守家庭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婚育情况和联系方式。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同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乡(镇)、村(居)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员,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宣传服务和协助处理违法生育等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实施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流动人口政策措施时,要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使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个别地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诱因。综治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指导、协调和支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深化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以村(居)民自治和协会组织建设为载体,逐步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广覆盖的服务管理体系。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要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与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等场所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通过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全面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业务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实行以奖代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发〔2008〕3号)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违法生育反弹。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平时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11.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篇十一

夏邑历史悠久,是黄河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夏代属虞地,商代名栗城,秦时设侯国,南北朝设下邑县,金朝改为夏邑。夏邑是孔子的祖籍地,为避战乱,孔子六世祖投奔鲁国(今山东曲阜)。孔子生前曾多次回乡祭祖、考察殷礼。后人为纪念孔子,在城北六公里处建有孔子还乡祠。夏邑县是著名军事家彭雪枫将军殉难地,八里庄村现建有彭雪枫将军纪念馆。夏邑县城现在还留存着战国时期修筑的拥有3000亩水面的古城湖,现已改造成天龙湖公园。独特的历史文化滋润了栗城大地、成就了人文夏邑。

2011年10月,夏邑县成功举办“中国·夏邑首届长寿文化节”。夏邑全县拥有百岁以上老人120多个,远远超过国家长寿之乡“每10万人口中百岁老人达到3位”的规定标准,长寿文化成为夏邑又一张亮丽的名片。长寿文化固然同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样与人口文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内涵不无关联。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十五”“十一五”时期,正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计划生育事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夏邑县委、县政府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统揽全局,站位高远,科学决策,克难攻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按照“强基础、攻难点、创特色、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理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探索新途径,不断夯实服务基础,持续拓展服务能力,促使计生优质服务工作强效能、上台阶。夏邑县是“商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河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国人口信息统计监测先进县”;夏邑县人口计生委先后获得“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河南省巾帼文明岗”“河南省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他们的具体做法有哪些,给了我们哪些有益的昭示和启发?

一、坚持体制创新,加强四大建设

第一,加强站院一体化建设,在服务追求上为群众着想。针对县乡服务站所工作量减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设备资源闲置、满足不了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新需求的状况,夏邑县委、县政府及人口计生委决策者们认识到,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实行“站院一体化”是解决计生服务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2009年,县政府专门召开卫生、计生、人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统一各部門思想,坚定不移地进行体制改革,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上,创建计生医院,并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序列,形成了“站院一体化”的新体制。在“站院一体化”建设中,他们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职能独立原则。保持计生服务站和计生医院的职能相对独立,即原有服务站性质、职能、编制、经费渠道、工作任务指标、服务方式不变。计生医院遵照医院管理有关法律和规范,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保健、妇科病诊治等开展工作。二是特色突出原则。认真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职能,突出计生特色。拓展服务内容以生殖、生育和家庭保健为中心,以育龄群众为重点,突出生殖健康特色。三是统筹效能原则。使资源配置优化,资本潜能得到有效发挥。做到行政统一管理、设备统一使用、人员统一调配、绩效统一评估,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加强县乡(镇)村阵地建设,在服务环境上让群众满意。近几年来,夏邑县加大投入,把建设重点放在县站、乡(镇)服务站和村室的新建、改(扩)建上,放在医疗器械的配置上,着力构建新型服务网络。在建设标准上,注重“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引导化、功能多样化”;在建设资金上,除用好国债资金、盘活闲置资产、引导资金合理投入外,县乡(镇)两级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加大投入力度,三年来仅财政投入就达2000万元;在奖补标准上,夏邑县制定了新建乡(镇)所奖40万元、改建乡(镇)所奖15万元、新建文化大院奖2万元的全市最高奖补标准,仅2010年奖补资金就达800万元;在奖惩措施上,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实行建设验收达标后目标管理奖分和“一票否先”制度。由于措施得力,解决了阵地建设的瓶颈问题,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夏邑县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县服务站新建一栋2800多平方米的计生综合服务楼,购置了大型彩超、钼靶X光机、心电监护仪等先进医疗器械,站内全部进行了标识、美化、亮化,一所花园式的服务中心呈现在育龄群众面前;新建会亭、济阳、业庙、太平、胡桥、刘店、杨集、车站等8个乡(镇)所,改建城关、李集、王集、孔庄等4个乡(镇)所,全县乡(镇)所均配备了阴道镜、红外乳治疗仪等设备,并按标准进行了标识;新建高标准文化大院50个,村服务室128个,全县700多个村室均配备了康检床、药具柜、血压计、听诊器等设备。截至2011年底,全县新建乡(镇)所达到17个,占全县乡(镇)所总数的70%以上。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服务能力上使群众放心。夏邑县高度重视计生队伍建设,为解决乡(镇)所技术人员匮乏的问题,2011年3月,县政府按照“县聘乡(镇)用、双线考核”的原则,通过考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技术人员充实到会亭等5个中心所;从卫生系统选聘24名技术精湛的医技人员到乡(镇)服务所兼职从事生殖保健服务;另外又从教育系统选聘24名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兼职计生政策宣讲教员;对服务中心主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调整后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不断完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增强全县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一是以学习促业务,县人口计生部门坚持每周二、周五集中学习,进行闭卷考试,现已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30期,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4次,组织县站、乡(镇)所20多名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二是以评议强责任,按照“德、能、勤、绩”标准,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在农村开展“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在城镇开展“工商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对评议结果、整改效果进行张榜公布,有效调动了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以制度促管理,在制定《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每周一工作汇报制。县计生委主任、乡(镇)分管领导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上,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本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第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服务过程中给群众方便。2010年,夏邑县投入60多万元为各乡(镇)、县站配置了计算机、摄像机、指纹仪和打印机等,建立了“信息化计生服务管理系统”。 目前,夏邑县80%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头像、指纹、信息已采集完毕,“信息化计生服务管理系统”正在试运行。该系统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易用性。实现MIS系统数据导入,不必要对大量育龄妇女信息进行重复输入;在采集育龄妇女的指纹、头像后,可通过人名、编号、指纹等进行人员查找,便于育龄妇女的准确及时查询;在康检时,可随时调出育龄妇女以往的各种检查信息,便于医生进行病情诊断。二是安全性。可设置多级权限管理,县人口计生委、乡(镇)计生办可分级及时准确掌握康检情况,提高康检效率,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服务;通过指纹验证,防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系统,防止他人代检;通过数据备份功能,可减少意外情况导致的数据丢失。三是精确性。采取指纹分级分组管理,提高了指纹的识别速度。四是扩展性。可同时配接多种影像检查设备,影像多路视频输入,配备多种报表,随时查询打印所需的常用报表及个人信息。五是方便性。联网后全县育龄妇女不用携带任何证件,可在县站和任何乡(镇)进行孕检,检查结果会自动保存到本人电子档案中。

二、坚持机制创新,建立三项制度

第一,建立县乡(镇)联动制度。夏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计生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优质服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县、乡(镇)联动机制,乡(镇)村两级计生干部负责人员组织和宣传培训,计生医院、乡(镇)所技术人员负责普查、体检,在全县形成了上下互动、相互配合的良好态势。

第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优质服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县人口计生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管副县长、计生委主任亲自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部署下步工作。

第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综合考核方案,对乡(镇)组织配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工作情况按参检率、治疗率、满意率、知晓率及相关保障措施落实指标等,确定档次、类别,与目标考核、工资奖金等挂钩,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每两个月一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服务质量上水平。

三、坚持管理创新,突出两个重点

第一,突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思想观念。针对群众长期形成的县站、乡(镇)所的职能就是结扎、引流、放环的旧观念,夏邑县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广大育龄群众摒弃传统思想,树立县服务站、计生医院“站院一体化”新形象。一是利用在县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在节日、集会期间设立咨询台、义诊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县站、县计生医院的服务环境、服务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二是定期邀请村级管理员、育龄妇女代表到县站、计生医院、乡(镇)所实地参观考察,免费健康体检,使她们亲身体验舒适的服务环境、精湛的服务质技术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使她们口口相传,不断扩大县站、计生医院及乡(镇)所的影响力。三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县乡(镇)技术服务机构视察,展示新时期技术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赢得广泛支持。四是把对县站、计生医院的宣传纳入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贯穿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始终,达到宣传氛围浓厚、宣传效果良好、群众观念逐步转变的目的。

第二,突出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程度。随着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殖健康质量有了更高要求,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同时,对生理、心理、精神健康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实行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是实行“站院一体化”、 拓展服务机构的功能的重要体现。在工作中,他们做到了两个强化:一是强化体检康检服务。体检中,根据参检对象年龄、性别等特点,对普查、体检项目进行细化量化,对查出的患病对象依照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和建议。首先是做好普遍检查,县站、计生医院成立两个技术服务队,分乡(镇)排日,深入乡(镇)村,在乡(镇)所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所有参检育龄妇女逐人进行基本情况登记,询问基本情况,给予测量血压、B超、心电图、乳腺扫描等检查,逐人建立生殖健康体检档案,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其次是开展重点筛查,按照医疗普查规范,对筛查出患有6类23种疾病的人群,进行重点诊断检查,并根据诊断检查情况,提出治疗建议,实行跟踪访视。每月根据生殖健康普查、体检情况和治疗、转诊情况,由县乡(镇)技术人员针对不同病情开展入户随访或预约患病对象到县计生医院进行复查。2010年以来,普查妇科病10万多人次,免费体检3万多人次。二是强化围产期保健服务。对准孕夫妇实行定项服务,与其签订优生保健知情同意书,建立优生保健服务档案,发放宣传服务卡,定期进行孕前培训指导,免费进行宫腔病毒监测,免费发放叶酸等营养素。对现孕夫妇实行“套餐”式服务,根据现孕人员需求,提供彩超孕情监测等多项检查服务;购置胎教专用器材,建立胎教室,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胎教服务和胎教指导。对产后妇女实行访视服务,县、乡(镇)技术人员定期上门,对产妇、婴儿进行医学检查,传授、讲解节育、婴儿护理、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2010年以来,县计生医院开展围产期保健服务3600多人次,接生800多例,免费进行宫腔病毒监测4000多例。年普查妇科病达10万人次,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病残儿出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手术并发症降至最低点,育龄群众满意率上升至98%。

夏邑县计生委主任廖亮表示:在新的历史时期,夏邑县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人口计生工作初步走上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在为育龄群众优质服务方面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譬如, 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体系不健全,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落实节育措施乏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两非”行为人打击力度不够;人口素质优化工作有待加强,乡(镇)、村两级围产期保健服务机构还不够完善,孕产妇还不能完全就近享受优生保健服务等。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商丘市人口计生委的帮助指导下,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坚持改革和创新,积极争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打造夏邑计生特色和新型人口文化,为构建和谐夏邑、文明夏邑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成为基本国策新的内涵。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新时期优质服务新的需求,是当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夏邑,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探索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路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文明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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