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2024-07-12

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通用13篇)

1.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篇一

林木种苗发展纲要与长远规划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露水河林业局林木种苗发展纲要与长远规划

一、前言

21世纪,中国林业已经进入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重大转变的新时期,林木种苗是实现这一转变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加强我局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提高生产能力,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依法治种苗、科技兴种苗的进程,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和我局林木种苗改革与发展需要,特制定《露水河林业局林木种苗发展纲要和长远规划》(以下简称《纲要》)。

二、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林木种苗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局林木种苗工作在行业管理、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全局育苗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苗木供应自给有余。目前,全局有苗圃2处,经营面积64.87公顷,可育苗面积40.56 公顷,年产苗3000万株,年产成苗600万株,能够满足本局更新造林和绿化对苗木的需求。

2、初步建立了林木种子生产和繁育体系。全局良种基地6处(其中,部省联营5处),经营面积为11936公顷的林木良种基地。其中种子园190.3公顷,年产种子1000公斤;母树林11745.7公顷,年产种子10万公斤;良种基地主要有红松、日本落叶松、云杉等。

3、初步形成了依法治种治苗的新局面。一是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全局有

1 25人(管理人员)承担着种苗生产、计划、质量管理、良种繁育、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等工作的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二是具有较为完整的林木种苗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DB22/T820-1995》、《吉林省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DB22/T817-1995》、《主要针叶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DB21/T 354-1990》、《吉林省育苗技术规程DB22/T820-1995》等行业标准。三是逐步建立起局、苗圃两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局和苗圃都设有专门的种苗检验队伍(检验员)和林木种苗检验室,负责(对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指标的质量检测,对苗木的苗龄、苗高、地径、根系指标、失水系数等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的检测)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

(二)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局林木种苗事业,近几年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决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要求,还面临一系列挑战:林木种苗机制不活,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市场意识差,缺乏内在发展动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作用;随着采伐量的减少使全局效益降低,局对苗圃的投入紧缩,使苗圃面临改土困难,地力衰退,设备老化,员工知识更新不及时,技术落后以及各种病、虫、草产生耐药性等问题日趋突出;在林木良种选育方面还存在目标单一,重视良种使用、轻视种质资源的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种苗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狠抓种苗建设,把种苗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2 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势在必行。

三、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编制目的和主要依据

通过《纲要》编制,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促进种苗发展向布局合理、结构优良的方向发展;指导、建立和完善种苗科技创新体系、种子生产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协调发展,实现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为林业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编制依据是:

(1)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第9号(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2004]135号

(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通知》[2005]18号

(4)国家林业局《全国种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5)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4]。(6)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林木种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7)《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十五”计划及2015年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以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原则,积极开展良种基地建设和种质资

3 源保护,提高种苗管理水平,加大科技含量,提高良种利用率,在保证局更新造林和绿化用苗的基础上,适应市场需求,培育经济效益高、需求量大的苗木品种,逐步提升我局种苗生产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使我局种苗步入良性、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

2、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2)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的原则。(3)坚持集约经营管理和提高科技含量二者并重的原则。(4)坚持依靠科技、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5)坚持依法治种苗的原则。

(三)奋斗目标

到2010年,基地供种率达到80%,良种使用率达到60%;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2倍,使种子资源得到良好保护,育苗品种多样化,苗木产量、质量有大幅度的提高,建成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和繁育体系。

四、林木苗发展的建设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调和基地建设

1、建设项目

新建水曲柳园8公顷,沙松园6公顷,改扩建红松种子园154.5公顷(二代生产区60公顷,二代育种群体区44.5公顷,子代测定区20公顷,良种示范区30公顷),改良代种子园80公顷,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300公顷,异地保存50公顷。该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是:集优良种质资源保存、整理、选育优良林木良种和提供原种良种等功能为一体,进行良种繁育、种质资源保存,在现有

4 技术储备基础上,嫁接高新技术,开展科学试验,不断提高良种生产水平,推动多世代遗传改良进程。

2、建设内容。

(1)红松一代园完成疏伐,挂牌工作,采取人工促进结实技术,不断提高一代园种子产量。

(2)改扩建红松种子园

①按设计完成基本建设顶目。建设办公、科研与生产用房舍,修建道路,架设电力和通讯线路,建设围栏、围墙、种子晾晒场等生产与办公附属设施。购置办公、生产与科研仪器设备、机具、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②按设计完成或部分完成生产任务,选择改良树种所需要的优树,采集接穗,选择砧木,培育嫁接苗,采集种子,培育营建子代林或示范林所需要的苗木。清理迹地,定点挖穴,进行无性系配置设计,现场定植,抚育管理。建立育种群体区,子代测定林和良种示范林。

③建立健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考察与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科学试验。建成种子园微机管理系统并正常运行,各项技术档案与资料齐全、规范。

④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300公顷,异地保存50公顷。

⑤与大专院校科研所搞好合作,进行分子水平育种工作。我们良种基地为研究单位提供素材和基础材料,研究单位利用他们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专门人才研究出新的成果指导育种实践。

(二)采种基地

1、建设项目

5 以保护天然红松种源基地、保存遗传基因为中心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优良母树林分,提高母树的结实量,改善林内卫生环境,充分发挥母树林多样化的资源优势,建立保护、采种、抚育、开发、改造相结合的综合经营方式。逐步达到林木种子质量标准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把红松母树林建成优质、高产、高效的母树林种子基地。

2、经营的具体措施

(1)为有利于实现集约经营,便于管护,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划分母树林类型区。

(2)实行“小班经营”,各种经营措施、规划设计均落实到小班。(3)分步实施承包经营,以完整的林班和小班为单位,将母树林管护、采种、抚育等内容,分年度确定承包形式、承包地块。

(4)保护和培育好现有母树林资源,改革经营观念、完善机制、实现保护和培育母树林资源的目的。

(5)母树林经营逐步达到经营科学合理,预计五年时间内对天然红松母树实行单株建档,选择不同类型母树林小班,每年面积为1000公顷。全林每木调查除按常规《三类调查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查设计外,对主林层母树要挂永久号牌,每木建档输入微机,以科学手段量化管理母树林。

3、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强化服务,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经营队伍的要求,把现有母树林分别由东升、红光、永青、西林河四个林场管理的体制变成统一管理经营,成立天然红松母树林林场。

6 母树林林场为职能部门,其职能为:研究确定母树林经营事宜,编制经营方案,参与组织作业调查设计,报批设计,参与监督检查经营活动效果,负责经营结算等项工作。机构编制如下:

(1)母树林经营科:抚育、核算、档案、调查设计、计统调共6人;(2)母树林种子科:良种、繁育、种子库、采种共6人;(3)母树林保护科:林政员共4人。

(4)母树林管护基本上按1000公顷母树林设1人的原则,各经营区设母树林管理站,各站如下:

①东升经营区:设7人;

②红光经营区:设11人,其中高丽堡与地方交接处,为防止盗伐,设检查站为5人;

③永青经营区:设5人; ④西林河经营区:设4人。

(5)种子库:负责种子的采集、调制、存储,共5人。(6)专业经营队:主要负责母树林经营及管护工作,共40人。

4、基本建设(1)土建工程

①道路:为满足母树林经营需要,规划新建道路24.5公里,等级为林IV级,需维修道路18.7公里。

②房舍:为便于母树林经营管理,规划母树林林场办公楼500平方米。砖混结构:四个经营区建母树林管理站各60平方米砖混结构,防止母树林被盗伐;红光高丽堡子设检查站一处30平方米砖混结构;东升31林班红松王处设管理

7 站30平方米砖混结构;种子库500平方米1处。

③其它土建工程:为更好的保护母树林,需在局周围地段修建围栏12000米,在东升林场21林班绝对保护区修建围栏9000米,计21000米。

5、防火设施及设备

根据母树林实际情况,防火规划只修建防火道路及配备部分设备。母树林区范围内现有道路95.8公里,新规划道路24.5公里,规划区道路总长度为120.3公里,路网密度为10.26米/公顷,基本满足防火要求。为保护林区防火工作准确及时,每经营区各配三轮摩托车1台,对讲机2部,风力灭机2台。

(三)育苗生产

1、深化苗圃体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

苗圃进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制改造或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吸引各界有志于种苗事业发展的能人志士参与,解决资金不足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育苗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转变经营理念,培育高附加值、市场前景好的绿化、美化苗木,向苗木品种多样化,苗龄多级化方向发展。

现在苗圃培育的树种比较单一,大多用于本局的造林与绿化。常绿针叶树种占绝大部分,而近年来市场比较看好的阔叶绿化树种、观赏树种、珍贵树种、药用树种等却是苗圃的空项。今后的一个时期内,在完成本局用苗的基础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开发、培育、引进、驯化环保树种、重要经济树种,野生观赏树种、新型绿化花卉、野生珍稀苗木等,形成苗木品种多样化、多元化的格局,最大限度的满

8 足市场需求,使苗圃经营走上健康持续发展轨道。

3、实行区域联合、规模经营,搭建种苗生产销售信息平台。

吉林森工集团的种苗基地有多家,大多都是围着本局的造林用苗进行生产,苗木品种几乎相同比较单一,在其它用途苗木生产培育上都只是小批量的实验或生产,不具备一定的规模。实行区域联合,可以达到苗木品种多样化、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在生产上、销售上可以避免发生单一品种苗木生产过剩造成的浪费和其它苗木数量较少不成规模造成的销售困难,而且在经营中可以创建技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平台,从而达到最大利益收获。

4、林木种子战略储备

维修保持种子库的完好(我局现有半地下低温种子库480平方米,常温种子库480平方米,正常情况下可贮存红松种子5万公斤,能够满足本局两年的用种需要),在丰年贮备种子以备欠年之用,保证我局每年都有充足、优质的生产用种。

5、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社会在进步,科学在发展,市场在变化,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要立足长远面向未来,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式下市场的发展与需求,拓宽思路,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与水平,使育苗生产实现科学化、正规化、现代化管理。

2.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篇二

1.1 林木种苗培育科技含量低

我国很多大规模的林木种苗培育仍然处于原始落后的状态。通过调研发现, 某大型林木苗圃育苗方式主要是播种和扦插育苗, 而其嫁接、根蘖、组培等育苗方式则被放在一种用于观赏、吸引眼球的位置, 没有用在实际林木育苗中。没有高效科学技术的应用, 自然很难保证林木种苗大批量的成功培育, 更不能保证质量以及品种的多样性。

1.2 缺少统筹规划意识

纵观我国林木育苗的公司企业, 各公司都是闭门造车, 而且规模小、相对分散。我国林木育苗方面, 缺少政府的统筹规划, 导致林木育苗结构不均衡, 表现为大规格、大径阶的苗量少, 小规格、小径阶苗量多等。另外, 由于公司企业的产品趋于同质化, 导致市场竞争恶劣。

1.3 缺乏市场竞争力

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因素、科技转化率等各种因素都限制了我国林木育苗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我国人均资源占有率较低、地价昂贵、科技转化率低下, 因此, 性价比不高, 市场竞争力不强。

2 林木种苗培育和发展的应对措施

2.1 合理统筹规划

林木育苗的合理高效发展, 需要用统筹兼顾的思想进行引导规划, 将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形成一个合理高效的产业生产结构。这样不仅能增大市场容量, 降低恶性竞争, 还能提高利润, 提升竞争力。为了保证林木育苗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站在全局角度, 了解市场动态, 保证不浪费种苗资源, 统筹规划林木育苗, 做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2.2 落实科学育苗

科学育苗包括2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种苗的选择上, 不能只为了追求种苗而在不适合的地方培育林木种苗。在种苗选择上, 我们要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水土、环境的差异, 选择适合的种苗品种。落实科学育苗的另一个方面是落实林木种苗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科学技术, 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很多林木育苗技术, 例如容器育苗蒸汽消毒、裸根苗苗床固定技术、容器移植苗技术等, 都已经在科技实践活动中被证明是很好的方法。如果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很好地应用这些技术, 不但能提高产量, 还能保证林木种苗质量, 降低生产成本。

2.3 科研生产结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研和生产结合, 不仅是科研活动更加具有实际意义, 而且能够迅速提高生产力, 保证生产质量。研究表明:某地区种苗培育管理人员会参与到学术研讨中来, 科研的应用效果提出质疑, 或者是就自己遇到的问题请教相关科研人员。两方面人员的交流合作, 能促进科技的转化, 提高林木育苗的竞争力。

3 林木种苗培育和发展案例分析

根据某地区的林业建设规划, 该地区在建设期间将会需要各类种苗20亿株, 平均每年2.5亿株, 这么庞大的需求, 而且还要保证质量, 以及品种多样性的需求, 传统的林木种苗育种方式是难以满足的。为了充分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 该地区林木种苗培育和发展方面进行了多项改革, 取得了良好效果。该地区在改革前, 种苗的产量不稳定, 而且质量也没有保证, 育苗技术落后, 该地区内种苗品种多样性也不能满足要求。在种苗培育以及种苗市场方面, 很多机制也不健全, 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不规范, 种苗市场的规范程度也不够, 很多信息不够透明, 假种苗、劣质种苗的出现, 导致资源严重浪费, 而且妨碍林业规划建设的进程。

相关部门在听取专家学者建议之后, 首先统筹规划了解该地区林木种苗的培育和发展方向, 在方向上保证了后期改革的顺利推进。另外, 该地区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科学育苗, 并提供技术指导, 以及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 促使该地区抛弃传统落后的育苗方式, 提高科技含量, 不仅提高了林木育苗的产量, 而且质量有保障, 降低了成本,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为了确保该地区林木种苗培育产业的健康稳定运行, 该地区还出台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为种苗的培育建立统一的标准。该地区在改革之后, 林木种苗的培育和发展行业焕然一新, 不仅满足了林业建设规划需求, 还大大地提升了该地区林业育苗市场竞争力, 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4 结论

为了满足我国林木建设的需求, 在林木种苗的培育和发展上, 我们必须抛弃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 落实科学育苗, 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下, 优化资源配置, 才能解决我国的林木资源种苗培育问题。科学育苗的落实, 不仅能迅速提高产量, 而且能保证种苗质量, 降低成本, 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刘勇, 李国雷, 祝燕.美国林木种苗培育技术现状及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 2013 (4)

3.试述林木种苗的产业化发展对策 篇三

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降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林木种苗业 问题 对策

一.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另外,苗圃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也使得苗圃自身无法与各级种苗信息网链接,这势必又造成了种苗的市场信息不畅,生产者找不到市场,需求者找不到苗源。这种信息阻断的情况无疑将成为制约种苗业发展的瓶颈。

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核心,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因此,要加快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种苗业开发,大力培育区域性种苗业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包括国有种苗基地和非公有制种苗基地在内的多种类型的大型龙头企业。

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加强科技研发攻关,根据“相持阶段”生态环境建设最终苗木的使用方向,发展林木种苗定向培育技术,采取相应的培育措施,使种苗在形态、生理等方面满足生态建设要求;二是努力提高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4.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篇四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林〔2010〕182号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0〕28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及辖区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举报电话、联系人,于2010年12月31前报送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联系人:黄永权,周世均;联系电话:020-8172203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东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0〕284号)要求,结合我省林木种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治种的氛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及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1.规范政府投资的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对政府投资的生态公益林、珠防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用种、苗木来源及其质量检查,从源头上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工作。

2.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尤其是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3~5个市(地级市,下同)组织执法检查,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行为。

3.整顿种苗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苗圃,尤其是国有苗圃是否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对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2.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部署依法查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以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局下发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工作重点,以典型案例查处为抓手,深入基层进行案件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分析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解决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组织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3月15日前)。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我局将进行总结,整理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我局成立广东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俊勤 省林业局巡视员

副组长:陈伟坤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林俊钦 省林业局营林处处长

廖庆祥 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处长

程伟文 省林业局法规处处长

王登峰 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营林处、法规处、计财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监察室、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信息中心、科技推广总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王登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5.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篇五

2.1保障林木种苗的质量

林木种苗的发展是发展我国林业体系的关键。为了促进我国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实现有法可依,使林木种苗得到规范化发展;我国应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坚持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种植活动,积极培养出优良的林木种苗品种;我国应坚持利用科学的手段,积极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在实际生活中利用经验教训,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根据不同地质选择不同的林木种苗品种,根据不同的气候因素、按照不同的种植培育方案进行培育。我国的林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林木种苗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积极鼓励技术人员培育出更加优良的品种,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2.2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

为了促进林木种苗的发展,我国应加大对林木种苗的资助,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坚持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地方市场的配合经营。政府在管理林木种苗的过程中,要提高对种苗质量的要求,增大国家林业发展面积,加大在林业产业中的投入。在林木种苗的发展中,国家应重视对整体发展布局的规划。坚持在具体工作中寻找统筹的办法,进一步划分林木种苗建设的发展区域,将林木种苗事业作为国家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另外,我国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积极设立林业管理机构,在管理机构中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小组,在林木种苗的不同阶段,根据出现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育方案。我国应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加强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林木种苗技术的提高。我国要注意对林木种苗基地进行规划,通过试种研发新品种来提高林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来满足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需求。在高科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我国现代林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数量上的建设,更要重视质量上的提升。

3小结

6.林木种苗统计的述职报告 篇六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上报工作的及时有效

今年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全市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上报工作虽然只有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但是上报数据收集,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是十几天来进行,和数据、数字打交道,虽然有些枯燥,但是在这样的工作里我会主动去找寻乐趣,并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让工作更加有效率。林木统计报表涵盖了种苗综合情况的法定报表,包括育苗情况、按树种完成情况两套表格,完成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汇总,它需要很多相关林业知识,我所承担的职责就是审核汇总,一项一项的收集,一栏一栏的填写,我坚持细致耐心地填报好每一个表格,虽然填写的数据有几千项,但是每次我所填报的八项报表,都能保证填写的“零差错率”,高效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咱们种苗站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勇于挑战困难,主动接受艰巨工作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为了维护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上半年我们站里开展了强化种苗执法、“两证”清查活动,活动,这次清查活动的力度非常大,需要对本辖区历年核发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全面清理活动,工作任务难度大、时间紧,在这种情况下,我义无反顾和站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主动分担了其他同事的工作。正所谓一份付出、一分收获,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就完成了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统计;完成这项工作后,今年7月份,我们到各县乡镇检查容器育苗工作,虽然天气很热,但是站长身先士卒,完全不顾自己中暑、身体不适,带着我们一站一站走,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县乡镇容器育苗情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究个人辛苦,做好同事和领导的配合工作。

另外,在今年的一年中,我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做到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为灾区捐款和捐物活动中我也积极参与、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三、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7.山西省林木种苗发展研究 篇七

1 林业种苗产业发展现状

1.1 林木种苗生产全面发展

1.1.1 苗木生产基地不断扩大

全省苗木生产面积由“十五”期间的3.0万hm2发展到2010年底的4.20万hm2, 年累计育苗能力达到20亿株, 年产优良苗木能力达到5亿株。造林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达到60%, 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40%, 均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

1.1.2 林木种子基地得到加强

2005年到2010年底, 林木种子年生产能力达到40万kg, 其中优良种子5.0万kg, 基地供种率从“十五”期间的50%发展到60%。“十一五”期间, 全省共生产各类林木种子200万kg, 为全省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1.1.3 苗圃所有制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

目前, 全省国有苗圃136个, 集体苗圃1 357个, 个体和股份制苗圃9 393个, 占总育苗面积比例分别为16∶16∶68, 基本上形成了以国营、集体苗圃为龙头, 个体和股份制苗圃共同发展的苗木供应格局。

1.2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深化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正在逐步得到加强, 全省已有299名林木种苗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近年来, 累计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 050份、经营许可证2 000份。实行林木种苗标签制, 共发放林木种苗标签100多万张。查处种子、苗木违法案件30多起, 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2 开展全省种苗发展及信息化建设调研

针对国有苗圃发展状况及苗木信息不畅等问题, 为加强林业种苗管理工作, 全面掌握和准确了解全省种苗生产、经营、苗木种类、质量、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等, 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于2013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省苗木发展进行了实地调研。

2.1 调研结果

2.1.1 基本情况

(1) 育苗生产。据调查统计, 2011年, 全省育苗完成5.35万hm2, 占全年任务5.33万hm2的100.38%, 比上年4.33万hm2增加23.54%;其中新育苗2.52万hm2, 占全年任务2.33万hm2的108.37%, 全省育苗总处数1 9951处, 总产苗量50.32亿株。

(2) 苗木。2013年全省总产苗量50.32亿株, 比上年22亿株增加128.73%, 其中针叶树6.94亿株, 苗高<3.0m的6.82亿株, 苗高≥3.0m的0.12亿株;阔叶树3.15亿株, 胸径<6.0cm的2.93亿株, 胸径≥6.0cm的0.22亿株;经济林苗木2.50亿株 (嫁接苗1.03亿株) ;花、灌木类苗木17.17亿株。容器苗木20.50亿袋。

(3) 经调查, 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级林木种苗机构102个, 即省级1个、市级11个、省直林局9个、县 (区、市) 级81个, 县级建立机构占到全省115个农业县 (区、市) 的70.43%。已有正式编制的种苗管理人员362人。组建了林木种苗执法质检队伍, 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600多人、质检员800多人。特别是2013年, 山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7个种苗机构建设重点省份之一, 2014年已有40个种苗机构列项投资2 400万元, 年底已下达430万元。

(4) 良种基地建设。全省现有林木良种基地71处, 面积6 900hm2 (其中4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面积667hm2;32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面积4 000hm2) , 年产各类优良种子31.49万kg。其中种子园5处, 面积640hm2, 年采优良种子5 000kg;母树林13处, 面积4 333hm2, 年产种子30.99万kg;良种繁育圃44处, 面积1 607hm2, 年生产良种苗木15.20亿株。采穗园9.0处, 面积220hm2, 年产良种穗条1.0亿根。采种基地28处, 面积6.01万hm2, 年产种子58.08万kg。

(5) 国有苗圃。全省国有苗圃共有136个, 经营总面积4 400hm2, 其中国有面积3 600hm2, 占总面积的82%;租赁面积800hm2, 占总面积的18%。职工总人数2 939人, 其中在职职工1 841人, 占63%。全省国有苗圃房屋使用面积219 374 m2, 其中年久失修的11 4574m2、占52%, 温室35 393m2, 塑料大棚40 309 m2。有机井262眼、汽车98辆、拖拉机93台。经分析, 有35%的国有苗圃经营效益好, 能够盈利, 职工收入高;有40%的国有苗圃可以维持现状。近三年国有苗圃总收入12 065.30万元, 总支出11 825.08万元, 收大于支。有25%的国有苗圃面临着经济困难, 需要救助。

2.1.2 苗木生产和需求情况分析

全省总产苗木50.32亿株, 其中花灌木17.17亿株, 增幅为273.26%, 原因是各地加大了城镇美化、香化力度市场需求所致;容器苗由2013年的3.30亿袋增加到20.54亿株, 这主要是许多苗农对原有小苗进行装袋, 提高了苗木的技术含量。大规格苗木数量比例有所提高, 针叶树从2013年的900万株, 提高到1 200万株;阔叶树由700万株提高到2 200万株。

通过调查认为, 苗木总量能满足全省造林需求, 用于通道与城市绿化的大规格苗木短缺。具体讲, 一是全省每年荒山造林任务16.67万hm2, 参照有关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 按照每公顷3 300株造林用苗测算, 每年用苗5.50亿株, 如果加上市县及群众造林, 总用苗量应达到7亿株。目前全省有中小规格苗木9.75亿株, 容器苗木20.54亿株, 按照二三年出圃计算, 每年可供油松、侧柏、华北落叶松、樟子松、刺槐、沙棘、柠条等苗木近9亿株, 完全能满足工程造林需求, 剩余苗木可继续培育大规格苗木或向省外调用。二是身边增绿每年绿化任务6.67万hm2, 其中通道和城镇绿化3.33万hm2。按照每亩绿化规格74株~110株测算, 需要大规格苗木近5 000万株。目前山西大规格绿化苗木有3 400万株, 考虑培植轮作期的因素, 每年可提供大规格苗木1 700万株, 缺口是较大的。三是经济林每年造林任务6.67万hm2, 其中核桃5.33万hm2, 红枣、花椒、仁用杏等1.33万hm2, 每公顷按600株~750株用苗测算, 每年总需求3 300万株。现阶段, 全省核桃、红枣等经济林嫁接苗木1.03亿株, 按照2年~3年一个周期算每年可出圃苗木3 599万株, 能够满足本省需要。

2.2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苗木生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规格苗木和良种苗木不足, 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而小规格苗木过剩, 品质也参差不齐。二是社会育苗发展迅速, 管理及市场信息化服务相对滞后。根据这次调查情况看, 个体、股份制苗圃共有18 810处, 占总数19 951的94.28% (2013年为85.40%) ;育苗面积3.65万hm2, 占全省育苗面积的68.25%;产苗量31.60亿株, 占全省产苗量的55.44%。三是目前仍有个别县没有建立种苗质检机构, 没有明确执法主体。

改进措施:加强种苗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化带动种苗现代化, 是建设现代林业的必然选择, 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摘要:山西地处黄土高原, 植被稀少, 水土流失严重, 造林绿化任务艰巨。自产苗木不足, 外调苗木不适应本地环境存活率差, 造成了造林成本升高, 严重制约全省林业的发展, 必须尽快扭转。

8.林木种苗销售分析 篇八

2014年春季苗木销售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党政和林业部门重视林木种苗发展工作,坚持国有、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育苗方式,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按照要把右玉打造成全省乃至华北重要的苗木集散地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林木种苗市场建设持续发展,产销两旺。

一、苗木销售增长势头明显

今年春季,我县林木销售收入主要以樟子松种苗为主。全县栽植本地樟子松约为1万亩,总苗数为170万株,苗木销售收入达4250万元,其中,栽植1米樟子松119万株,销售收入2975万元;栽植1.5米—2米的樟子松51万株,销售收入1275万元。销往河北张家口、内蒙凉城、集宁、包头等地的樟子松约为18万株,创造收入达450万元,合计收入4700万元,比去年同期3640万元增长了29%,比我国绿化苗木销售额平均增速13%多16个百分点。

柠条、沙棘、金叶榆、新疆杨等树种主要用于封山育林,1米—1.5金叶榆销售约1万株,收入达20余万元。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前,我县苗木基地种植单一,苗木生产周期长,导致结构性过盛,紧俏产品价格一路走高,而大路货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短期内,紧

俏苗木价格仍会继续走高。因此,苗木种植应从单一的樟子松种苗向经济林苗木和观赏苗木扩展。

2、个别生产经营者逃避协会统一管理,私买私卖,购买隐患种苗,进行无检疫育苗,致使苗木成活率不高,苗相不好,加上在价格上互相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极大地阻碍了我县种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以全县林木种苗经营者应该走统一管理的协会模式,才能抵御市场风险,达到发展壮大林木种苗产业的目的。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9.加强林木种苗工作(信息) 篇九

———榆林市林木种苗工作

2013年2月27日榆林市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12年工作,安排布置2013年工作任务。会议专门强调2013年要“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夯实林业发展基础”。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榆林市种苗站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积极开展苗木普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种苗生产供应动态。为了能够全面、准确掌握我市育苗、产苗情况,今年我站组织力量从春季开始对全市范围内国有林场以及育苗大户的育苗规模、品种、数量进行了彻底的普查。根据普查今年全市育苗面积6.81万亩,其中新育苗2.42万亩,产苗量11.36亿株,可供造林苗木7.79亿株。按树种分樟子松4.56亿株、可供造林苗木0.66亿株;油松0.93亿株、可供造林苗木0.17亿株;侧柏0.98亿株、可供造林苗木0.62亿株;长柄扁桃1.07亿株,可供造林苗木0.66亿株;紫穗槐1.67亿株,可供造林苗木1.57亿株;山杏0.25亿株,可供造林苗木0.22亿株;沙棘0.76亿株,可供造林苗木0.74亿株;沙地柏0.88亿株,可供造林绿化苗木0.43亿株。

二、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两证一签”、档案管理等制度。

1、严格执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两证”办理及换发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申请办理“两证”的企业和个户按照实地调查、资格审核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目前全市共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8份,《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33份。

2、严格实行苗木“两证一签”制度。为了提高造林成活,促进林业生产,榆林市种苗站将在春、秋两季造林期间,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承担的樟子松基地、环城防护林带、绿色长廊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进行抽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苗木苗木和等外苗木。

3、对具有苗木生产、经营两证的种苗将进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主要记录所生产的苗木培育时间、数量、每年的生长量、施肥浇水等管理措施和经营的种苗的产产销地及单位、质量、数量等。

4、积极组织种苗检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检能力,不断满足全市林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三、积极探索开展苗木订购工作,加大国有场圃育苗力度,实现育苗造林一体化,促进国营场圃发展,平抑和引导苗木市场健康发展。

四、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以加快良种换代步伐,提高良种品质为目标,建设一批红枣、两杏、长柄扁桃、核桃等良种基地和采穗圃园。加强杨、柳、榆、槐四大乡土树种的苗木培育,提供适生对路的乡土树种苗木。

五、开展长柄扁桃育苗种源及造林苗木成活保存情况的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市营造10万亩长柄扁桃林奠定基础。为了进一步科学地掌握全市长柄扁桃生长情况,我们组织人员对榆阳区、神木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五个县区2010年—2012年三个的长柄扁桃造林苗木进行全面调查。三年中五个县造林任务是18.5万亩,由于群众造林积极性高,加之各县区林业局的高度重视,目前已超额完成了造林任务,造林面积已达到24万亩。但各县区造林苗木品种都比较混杂,有些品种根本不适应我市造林,严重影响了造林成活率。为了能够较好地了解长柄扁桃种质情况,我们与神木县生态协会试验基地和当地技术人员了解和进行了长柄扁桃不同品种的生长情况对比,结果显示本地和内蒙包头承德一带的长柄扁桃品种比较适宜。目前,全市长柄扁桃育苗达3638.8亩,总产苗量1.07亿株。

在长柄扁桃造林期间我们将按照市局要求抽调质检人员根据检验规程和造林要求对所有造林用长柄扁桃苗木采取严格的“两证一签”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没有“两证一签”的长柄扁桃苗木用于造林使用的可能性。到目前全市共新营造长柄扁桃林12.6万亩,检验调拨合格长柄扁桃苗木3054.5万株。

10.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现状及发展 篇十

1 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现状分析

1.1 现状分析

近年来, 国家对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日益重视, 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 比如:《种子法》、《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同时还制定了林木种苗质量抽检、自检、通报等制度, 逐步建立了全国性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制度, 有利于我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开展。具体体现在这几方面:

1.1.1 资质认证能力大幅提升。

省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日益完善, 并有序运作。此外, 市县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也完善了人员配备和培训, 且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控体系, 质检仪器设备等硬件逐步健全, 整体检验水平得到提升, 大幅提升资质认证能力。

1.1.2 飞播种子检验工作有效进行。

一方面, 加大飞播种子抽检力度。年抽检批次明显增加, 比如:云南省在高山送、云南松等种苗的年抽检批次上增加到220余个, 大幅提升了种苗代表性。另一方面, 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要求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相关检测, 及时出具准确检验报告, 同时向省局提交检验报告, 未出现对检验结果争议情况[2]。另外, 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重视并加大对实施飞播单位的指导, 提出了技术要求及措施, 并提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指导意见。

1.1.3 制定林木种苗质检规划。

部分省份已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纳入到政府工作计划中。比如:河北省制定了《2011~2015林果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规划》, 明确了省内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任务、目标等。有效提升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作用。

1.2 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验能力有待加强。虽然大部分省级检验机构在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方面的能力较强, 但是对于市县级检验机构而言, 只能依靠省级计量认证, 尚未具备检验能力和认证资质, 以致于有些市县林业管理部门只能对苗木开展质检, 而无法检验林木种子质量,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效率。

二是相关经费不足。由于有些地区的市县林业部门未设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专项经费, 导致资金不足, 有些生产企业的种子加工、贮藏设备及苗木检测方法落后、缺乏必要的种子加工贮藏设备及检验设施, 有些县级林业管理部门在林木种子质量上, 仅仅依靠上级种苗检验部门或按照技术人员的经验完善鉴别, 如此直接影响到种苗质量。

三是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 随着林业产业的迅速发展,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所担负的责任也日益增加, 但从当前我国各地区检验机构运行情况看, 并未有足够能力去完成日益多样的检验任务, 使得检验供需矛盾突出, 影响到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开展。

2 推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发展的对策

2.1 制定规划, 强化监督检验能力

林业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体系改革, 严格遵循《种子法》、《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 落实好本地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机构建设规划, 根据林业发展和市场要求, 在林木种苗主要产区及苗木市场较大地区做好机构、编制及经费投入等工作, 同时加强市、县两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种苗质检机构的完善奠定重要基础, 进而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2.2 加强投资, 确保经费到位

要落实好国家林业部门制定的《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等规定, 要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并协调相关部门, 制定好种苗监督检验方案, 同时还应和省财政有效协调, 确保监督检验经费投入, 市、县级林业管理部门, 也需要进一步理顺林木种苗质检机构的职能及投资渠道, 确保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2.3 改善条件, 提升工作效率

各地区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应配备天平室、发芽室、净度分析室、标本室、准备室、生理生化室、水分测定室、苗木检测室等基础机构[3,4]。而对于市、县级机构也应明确规定。特别是检验室必须要有良好的光照、通风及温室度等环境, 同时水、电安全管理必须充分满足种苗检验要求。此外, 还应配备满足种苗质量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比如:水势测定仪、软X射线设备、PCR扩增仪等。加大设备投入, 改善机构运行条件, 确保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2.4 完善制度, 实现制度化发展

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应做好这几方面工作: (1) 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林木种子质量检验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种子法》、《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 (2) 重视并推进监督检验队伍建设, 加大投入, 及时充实技术人员, 强化业务培训。 (3) 落实好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可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选用苗木质量不达标不予验收、拨付款项及兑现相关政策等措施。通过实施法规政策, 促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进而实现依法治种。

3 结语

总之,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绿色生态建设及社会经济建设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 而林木种苗质量这些方面有效开展的关键, 因此其监督检验工作极为重要。应不断加大投入, 完善相关制度, 健全机构, 提升林木种苗监督和检验工作效率, 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要, 实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冯坚民昆明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绿色科技, 2015 (9)

[2] 符涛.我国质检机构改革发展研究[J].云南大学, 2012 (24)

[3] 沈熙环.灌木良种选育与利用[M].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

11.市林木种苗站事迹材料 篇十一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自成立至今,在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种子法》和《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安全战略和特色林果产业发展思路,不断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和科技投入,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使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工作和事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顿种苗市场秩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加大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近年来,在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单位和林业执法支队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林木种苗“两证”的核发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无序到有序。截止目前,全市共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96份,经营许可证 93份。持证生产经营率达到90%以上。二是转变工作方式,依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在种苗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上,联合市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队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对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整顿,有效杜绝了无证生产、经营种苗现象的发生,依法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共查处非法调运苗木案件20余起,销毁假劣苗木5万余万株。

二、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确保种苗生产安全

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种苗质量,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证、签”制度。在种苗调拔和出圃前,对造林使用苗木进行重点抽查,按照标准核发“苗木质量检验证书”、“种苗标签”后出圃使用和销售。近年来,共抽检各类苗木近10万株,代表总量5000万株;种子样品60多份,代表总量50万公斤,全市累计核发质量检验证书1600余份,标签2800余份。二是加强林木种苗质检员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市、县、区种苗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和省上组织的质检员培训班,使全市持证种苗质检员人数达到20人。

三、完善种苗基础设施,提升种苗建设水平

近年来,在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的大力支持下,重点启动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种苗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启动建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项目,根据《林木种子检验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等法规、标准,编制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手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规范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同时,更新了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增强检验能力,保证了全市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2006年春季启动建设的“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项目,建设面积600亩。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良繁中心年可 产各类良种苗木50万株,种条、接穗等100万根以上。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邀请省总站、甘农大林学院的领导、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指导,同时加强了对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强化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项目建设,有力地提高了我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种苗质量,为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林木优良品种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营造依法治种环境,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近年来,市种苗站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将《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宣传的重要内容,先后10余次利用各种会议和学习机会组织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使其率先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二是充分利用发放宣传材料、参加法律考试、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和范围,大造依法治种声势。三是培训技术骨干。先后多次组织市、县区种苗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班,参训人员30人次,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四是编印宣传学习资料。市林 木种苗站先后编印宣传材料3万份,发至各级种苗管理人员、各乡镇林果站以及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通过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了林木种苗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形成了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良好法制氛围。

五、加大种苗科技投入,提高种苗科技含量

12.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篇十二

来源:齐鲁苗木网作者:山东省林木种苗协会秘书长 闫大成种子繁殖:播种育苗繁殖苗木最主要的方法,如油松、黑松、侧柏、刺槐、椿树、苦楝、核桃、板栗等。针阔叶树种绝大部分都采用播种育苗。其优点是产量高、成本低、苗木具有完整的根系和顶芽,对外界条件的适应性强。其缺点是有的树种种子难于发芽或成熟慢,不适宜用种子繁殖,另外,种子繁殖不能很好的保持母树的特性。

扦插繁殖:扦插繁殖育苗是利用木本植物的营养器官根、茎、叶、芽来繁殖植株的办法。其繁殖方法有扦插、埋条、压条等。这种方法适用于种子繁殖时技术比较复杂,扦插繁殖比较容易的树种,如杨、柳、白蜡和泡桐等,以及一些种源不足,母树较少的树种。其优点是具有变异性小,能保持母本树优良性状。其缺点是繁殖的苗木抗逆性较种子繁殖苗差。

嫁接繁殖:嫁接繁殖育苗一般是由种子繁殖砧木,然后将具有优良性状母树上的枝条或芽(称之为接穗)用人工方法与砧木相结合。嫁接繁殖育苗即利用了砧木抗逆性强的特点,又保持了接穗母本的优良性状,主要适用于果树及一些优良稀少的林木树种的繁殖。

13.浅谈山东省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篇十三

建国60年来,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在行业管理、法规标准、质量监督、良种和技术推广、生产供应等方面形成r较为完备的体系, 为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我国林木种苗的发展特点

1.1 林木种苗生产规模迅速扩大

近年来, 国家为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 加大了林木种苗的投入力度, 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使林水种苗生产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 随着林木种苗生产日趋社会化, 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热情空前高涨, 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的全新局面。

1.2 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 林木种菌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生产能力和质量不断增强, 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1.3 林木种苗供应与需求趋向多元化

林业六大工程全面启动, 城市绿化美化加速推进,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对林木种苗生产提出了多元化需求。林木种苗生产由以荒山造林树种为主, 向多品种、多规格、多色调、多品味的多元化发展, 抗逆性强的生态型苗木和材质好的速生材苗木以及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以及各类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等门类齐全, 丰富多彩, 极大地丰富了林木种苗供需市场, 有效地满足了城乡生态环境建设需要。

1.4 林术种苗开始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据统计, 2009年全国林木种苗年总产值超过700亿元。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西、河南等省把林木种苗作为重要产业, 已经走上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

1.5 林木种苗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000年12月11日《种子法》正式施行,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已经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种苗市场, 依法保护生产、经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林业局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

2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问题

2.1 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

目前, 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只有30%和20%, 大多数林木种子靠群众漫山遍野采集, 质量难以保证, 与林业发达国家80%的良种化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而且现有良种基地中遗传增益和高世代种子园比重小, 良种选育重速生树种轻抗逆性树种, 不适应生态建设需要。据2001年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 抽查的8省区l7个树种种子和22个树种苗木质量平均合格率分别为76%、83%, 有些省区种批和苗批合格率为0, 严重影响着造林成效。

2.2 林木种苗市场混乱

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手段落后, 对过热的社会育苗现象缺乏信息引导和有效的管理。无证生产经营, 随意命名品种和品种, 炒作假种苗、劣质种苗, 以次充好, 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扰乱着市场秩序, 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影响了造林质量和效益。

2.3 林木种苗机制不活, 产业化尚未形成

现有的国有种苗基地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 市场意识差, 缺乏内在发展动力,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作用;推进社会林木种苗发展的宏观政策尚不完善。

2.4 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全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 而且l/3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71、贴, 不得不从事经营创收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样, 考虑行业自身微观业务管理多, 面向全社会加强宏观管理力度不够, 严重影响了种苗工作的执法、技术监督、信息引导等工作的开展, 使行业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3 林木种苗的发展措施

3.1 加强领导, 落实政策, 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 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 坚持主要领导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 重点用于林术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 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 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本地区林业建设计划, 并予以优先安排, 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3.2 依靠科技进步, 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媒介, 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培训, 提高林农、果农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 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 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 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 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 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3.3 强化行政职能, 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 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 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 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 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 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 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 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3.4 创新林木种苗发展机制, 增强林木种苗发展活力

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按市场机制运作,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 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 按照自愿互利原则, 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 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 盘活国有资产, 实现规模经营, 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 凡有能力的农、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

此外, 还应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 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 提高整体素质, 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 促进我国种苗产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林业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林木种苗在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对林业种苗发展问题提了很有建设性的措施。

上一篇: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调查报告下一篇:第一学期化学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