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2024-08-07

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共10篇)

1.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一

附 件3-1

2007年度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

表彰规定

先进企业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在济源市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各级企业,且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体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管的体制。

2、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务实,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成效显著。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五大伤害”成绩突出。创建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级文明工地或者创建一个省级文明工地(三级企业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在本年度的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5、无重大安全事故。第三条 申报与评选

1、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申报企业填写,《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并结合评选条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

3、各建筑施工企业,填写申报表,由市建管处进行初审。

4、市建委对推荐材料复审后,提出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侯选单位名单,报济源市建筑行业评先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前两年完成施工产值清单,企业经济效益表。(3)申报前两年两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前两年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5)申报前两年企业获是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方面的复印件。

2、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并且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 先进资料上报地址 先进申报资料上报到市建委建管处。第六条 评选机构

成立“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评先委员会“,由市建委机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先进建筑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表彰办法

1、凡被评为“济源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市建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性和全国性相关的评先活动。

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并能很好地贯彻落实。

2、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在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有效地预防重大作伤亡事故发生。

3、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爱岗敬业,团结同志。

2.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二

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 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温各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我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根据省教育工委、教育厅、人事厅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关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推荐2007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类型与评选推荐名额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机构、职 业教育领域教育机构和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各推荐1个。

(二)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

(三)浙江省功勋教师2名,浙江省优秀教师3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

(四)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13名,其中德育工作者4名,德育课教师4名,其他教师5名。

(五)温州市优秀班主任70名,优秀教师150名,优秀工作者80名。

(六)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53个,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76名,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04名。

(七)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50名,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12名,温州市园丁奖65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23名,先进集体23名。相应评选推荐名额分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 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 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等人员。在推荐人选中,优先考虑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 教师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浙江省功勋教师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 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浙江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全国及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2.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3.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七)温州市优秀班主任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4.带班有计划,主题教育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5.违反温州市教育局有关“减负”和严禁有偿带生辅导、带寄宿生等工作规定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八)温州市优秀教师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不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

2.为人师表,全面地关心和爱护学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艺术。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九)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2.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3.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十)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已经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德育规范学校、德育特色学校或文明学校称号的中小学。评选条件为:

1.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文件要求,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思想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有举措,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科学地从事德育管理,努力以德育科研推进本单位课程教育改革,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成绩显著,效果明显;

4.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德育网络构建,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十一)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现任校长、德育分管校长、政教(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2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在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德育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所负责的集体凝聚力强,活动丰富,作风务实,师生满意;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或课题)。

5.长期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或曾获得德育工作方面荣誉称号的对象,应优先考虑。

(十二)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初中思想政治(含社会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教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具有教师资格,从事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2.爱生敬业,深刻理解《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等重要文件精神,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3.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积极改革,熟悉本学科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德育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县级以上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5.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中获奖。

(十三)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第十八届“绿叶奖”与市“园丁奖”、“尊师重教”先进集体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十五年教育、创 建教育强镇(乡)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以上第1、2、3条为省“春蚕奖”、市“园丁奖”评选条件;1、4、5条为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省“春蚕奖”、市“园丁奖”参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2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省“春蚕奖”评选;2002年以来已获市“园丁奖”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再列为市“园丁奖”评选对象;山区、海岛、农村学校教师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在85%以上,“139乡镇学校”教师要占一定比例,校级领导控制在10%以内。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个人应推荐副县级及以下党政领导或社会人士。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一)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须于6月25日前分别上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申报浙江省功勋教师的须于6月22日前上报《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5)一式10份及电子稿;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 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附件7)2份。上述材料于6月25日前上报。上述纸质材料送市教育局政治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635502。

(二)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填写《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8)一式2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表填写《温州市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1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jyxjxjy@163.com,联系人:杨志文。高等院校、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高教处、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三)市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均须分别填写《温州市 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附件12),附上事迹介绍材料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先进集体材料控制在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控制在1500左右,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章。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要打印,并发送电子文稿。德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科(教育科)和市局直属学校送交市教育局学生处,联系人:叶超程,联系电话:88635103,电子信箱ycc6199@126.com,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四)省春蚕奖、省绿叶奖推荐对象分别填写《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附件8)、《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附件9)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市园丁奖、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分别填写《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0)、《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1)、《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2)和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分别填写《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3)、《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4)、《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附件15)各1份,并将上述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xyb588@sohu.com,联系人:徐亚兵,电话:88636388。市局直属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园丁奖 申报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局直管处、职教处和小教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同时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前,应予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

1.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第四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6.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7.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8.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9.温州市教育系统2007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10.温州市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11.温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12.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13.温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申报表 14.浙江省第二十届“春蚕奖”申报表 15.浙江省第十八届“绿叶奖”申报表 16.温州市2007年“园丁奖”申报表

17.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表 18.温州市2007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 19.省春蚕奖/市园丁奖申报人员登记表

20.绿叶奖/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人员登记表 21.尊师重教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评优评先

集体

个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3.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三

关于组织评选漳浦县2006-2008年度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和长桥农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三年来,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三贴近”原则,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县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创建热情,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评选(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海西建设,漳浦先行”和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开展评选活动,有利于全县上下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两轮驱动、三层面推进”的工作布局,以新的作为奋力实现漳浦新跨越;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营造“比学赶超、加快崛起”的良好氛围,增进“三个文明”建设实效。

二、评选推荐项目

漳浦县(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范围

1、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

推荐范围:有制定文明单位创建规划、三年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的,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创建基本标准的镇、村及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社区,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村镇(社区)。

推荐条件:必须符合《漳浦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标准;并在2006—2008年度各项工作位居全县前列。

2、文明学校

推荐范围: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学校。

推荐条件:必须符合《漳浦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学校评选标准;并在2006—2008年度同类学校评比中名列前茅。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荐范围: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代表,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荐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思想道德品质好,开拓创新意识强,勤奋为人民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真正起表率作用,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坚持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原则。凡符

合以上各类先进推荐范围及条件的均可向县委文明办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概况、2006年以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获奖情况等(字数在1500字左右)。

2、考评验收。被申报推荐的候选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和个人,由县委文明办统一分类汇总后送交县纪检、综治、计生、安委会等有关部门审查;再按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考核细则、文明学校评估标准等组织实地考评验收。

3、命名表彰。实地考评验收结束,县委文明办提出建议表彰名单上报县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批,并进行公示,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五、有关规定

1、县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三年的届期制,届满后必须重新申报。

2、已受中央、省、市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不再参与县级各类文明或先进称号的评选。

3、为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文明创建工作,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经济组织,所推荐的县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中,非公经济组织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

(1)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政策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不达标、主要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出现较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在2006-2008年度工作考核中,计生、绩效、综治和各项经济指标位次最后一名、2009年上半年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

(3)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中不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创建成果差的部门、单位。

漳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4.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四

关于2011-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奖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单科(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下同)分数不得低于70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5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2分。

2、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该生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①2011-2012学年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②一学年未获得规定学分者;③有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评综合类奖学金(若其中有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④一年级学生、自考生、旁听生、处于停学或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参予评优评奖。

(二)、评奖比例:

1、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学生人数的3%、7%、10%的比例评定。如班级内符合申报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奖项空缺,名额不得调整到下一等次奖学金。

2、转学学生的评奖,应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年课程的安排,计算单科(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成绩,即在原校所开设课程与我院该学年度开设课程相同或类似的,可等同我院课程进行单科成绩的计算;转学学生的德育成绩按照该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的表现予以评定。

(三)、评奖程序:

1、各班级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按评奖条件择优推荐。

2、各系根据班级推荐名单,按评奖条件审核并公示(应将《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张榜公示),审核不合格的不再补评。

3、请各系于 10月29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将《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系部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版二份)和《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版二份)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妍老师处(办公室127,电话:88811766),请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希望各系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保证本次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名单按时上报。

(一)评奖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确定学生只有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一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且本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不重复评奖、设奖,一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奖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一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平均学习成绩不能达到80分,该学生平均成绩年级排名应在前15%。

二、三年级专科生英语要求过三级以上(含三级),三、四年级本科学生英语要求过四级以上(含四级)。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分在80分以上,要求省计算机一级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3)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优先、主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优先。

3、国家助学金

(1)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考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的品行表现)。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5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1档助学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2档助学金;符合家庭一般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85%(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否决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②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及以上;③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经教育屡教不改;④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⑤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⑥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3)同等贫困条件下成绩优秀学生优先、班团干部优先、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优先、主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优先。

(二)评审程序:

1、以各系学生人数所占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学院和各系部具体情况,确定各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

2、学生工作处向各系部下发评选通知后,各系部应当及时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将本通知的内容向各辅导员传达;然后由辅导员在各自所带班级召开班会向同学说明此次评选的各项情况。

3、本次评选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情况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的推荐到系里;各系部再按照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结合系部自身具体情况,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严格进行评审。各系部通过评审确定拟向学院推荐的同学,由其根据申请的类型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部在向学院推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时,按各系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但应当准备有一定数量的候补的申请人的资料以备选。

4、为了配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请各系在提交申报学生材料时,一并提供学生在长沙地区的建设银行储蓄“银联卡”卡号,(长沙地区以外的建设银行银联卡及信用卡无效)。

5、10月29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各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三份)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附件5,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三份)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妍老师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11月7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各系提交《国家奖助审批发放表》(附件3,电子版及原件一

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原件一式二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原件一式二份)、《2012国奖助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二份),逾期将不再受理系部申报的材料和数据,请各系积极配合。

特别要求:

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76.27.109/infoms/identity/index.c)中完成审核上报。请各系指定负责人,按规定时间逐一上报申请学生信息。具体操作详见《2012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简要说明》(附件9)。

6、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各系部推荐的申请人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评定资格,不得增补人员。各系部应当将推荐的同学的以下资料准备好以备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近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加减分明细依据表。

(三)补充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参与当年学院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但不能同时享受学院特殊困难补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学生,电大、成教、自考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

3、学院将于10月下旬至12月开展“财院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参评方案请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查看《关于开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首届“财院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系部汇总表》

2、《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

3、《国家奖助审批发放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2国奖助汇总表》

9、《2012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简要说明》

学生工作处

5.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五

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在这聚会,表彰201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既是对你们一年来辛苦劳动的认可,也是对新加入我们队伍的新同学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以你们为榜样,认真负责,自强不息,茁壮成长。学校探索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规律,响应国家资助育人相关政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弘扬学校以人为本办学理念,健全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体系。通过勤工助学吸引更多优秀的有需要资助的学生来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使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你们响应号召,到图书馆来工作是我们欢迎的人。

一、勤工助学意义重大:

1、通过同学们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解决经济困难

2、通过勤工助学来了解社会,更直接的体验社会

3、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增强自信心

4、维护校园环境,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5、引导和感染大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环境、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二、勤工助学的作用:

“育人”为主,兼顾“经济资助”。

勤工助学工作的根本在于育人,必须坚持以育人为主导,实现思想扶助与经济扶助相统一;

坚持以育人为内核,实现实践锻炼与全面培养相统一,是锻炼学生的自我挑战意识、提高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坚持以育人为原则,实现重点帮扶与全体教育相统一,不仅教育自己,更教育别人;

倡导广大学生(不仅是贫困生参加)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养成自食其力、自强不息、勤劳节俭的品格;有利于培养品学优良,能吃苦,有自信,肯自理,要自强的优秀学生;

引导和教育其他同学尊重别人的劳动,自觉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勤工助学活动有利于培养学习勤奋刻苦,为人守时,乐于奉献,辛勤服务的好习惯,有利于形成回报和感恩社会,提高社会责任感,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这过程中的经历更是学生的一笔无形财富,是成长的重要环节。学生可以积累人脉、扩大交际圈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可以提高自己的组织、沟通和应变能力。

最后,在勤工助学中,同学们体会到服务者能上能下,能屈能伸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心理引导,有利于培养心理健康的大学生;

三、对同学们的期望和要求:

希望同学们珍惜在校的美好时光,利用好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学习为主,学习好才是家长和学校的本意,只有学有余力,不因勤工助学而影响成绩,我们才欢迎。也只有学习成绩好,没有不及格现象的人才是我们欢迎的人。

希望同学们珍惜难得的机会。勤工助学岗位少,数量非常有限。

同学们能脱颖而出,可以看出同学们非常优秀。勤工助学实际上是面向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只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学生,所以应该树立勤工助学光荣的良好风气,创造一个让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提高竞争意识的环境。

勤工助学资助有限,钱多少,但是勤工助学活动已经从学校消极的、被动的资助,发展成学生一种内在的、积极的、主动的自我完善的行为,一种成为高素质综合人才的需要,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自我锻炼。

有些贫困大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工作工作。或以影响学习为由,放弃了一些送上门的勤工助学机会。我们要纠正这种错误的观点。我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为别人服务。由一个纯消费者向自食其力过渡,不靠天不靠地,靠我们自己,不要有什么心理障碍。

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是支撑勤工助学运行的最有效方式。它以一种有偿劳动的形式使同学们在真正的社会劳动中体会到劳动的苦与乐,并从中得到培养和锻炼。有些言论认为,现代社会学生不应该“出卖”体力劳动,只有智力型的劳动才有意义。而事实上体力劳动的过程能磨练人的意志,抵抗各种浮燥和虚荣心,从而培养出一种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它有利于在劳动中找到自己适应社会的切入点,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增添深入社会后面临困难和挑战的勇气,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有利于培养劳动光荣的观念,也有利于掌握劳动技巧,培养集体协作观念。

6.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通知 篇六

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市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表彰在今年“春雷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鼓舞干劲,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要求,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及个人。

二、推荐集体及个人的名单及事迹材料要在6月2日11:00点前上报市局办公室。

三、事迹材料内容要对照推荐要求,言简意赅,数据详实,亮点突出,事例真实。

联系人:孙大泉

电话:4289317(8009)

邮箱:sysclxdbgs@126.com

附件:

1、“春雷行动”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2、“春雷行动”免费服务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3、“春雷行动”农业标准化推广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4、“春雷行动”农业标准化宣传播放站建设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5、“春雷行动”农村计量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6、“春雷行动”地方名优产品展厅建设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7、“春雷行动”移动实验室检测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8、“春雷行动”宣传信息先进单位暨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9、“春雷行动”农资打假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0、“春雷行动”农业标准化宣传推广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注:附件内容详见龙质网《关于做好“春雷行动”总结和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煤十矿评选先进个人通知 篇七

关于评选2013年度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煤十矿

关于评选2013年度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矿属各矿井、各科室

2013年我矿在市、县、镇三级政府和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公司、矿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矿区开展评选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单

先进集体:名额三名,矿属各矿井、科室

先进个人:金仙(包括守矿人员)2名,红旗飘飘5名,海山头3名三季冲3名,各科室各1名(矿部、安全科、生产科、技术科、后勤保障科、机电科)。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有效,责任落实到位。

2、现场管理到位,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区安全培训工作。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全年末发生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无“三违”行为。

2、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3、善于探索和创新,努力钻研安全生产业务知识,重视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按要求坚持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听职工意见,自下而上审查,评选对象的重点是基层工作人员。

8.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八

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8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04公司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生产工作者

1、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按分配名额进行。参评人员为全民职工、农电在编职工、集体在编职工。

2、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①坚持实践“三个代表”,拥护改革开放。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③工作踏实,完成任务好,有开拓创新精神。

④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

1、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共评选5名,均在基层供电所范围内产生,由各供电所自行申报。

2、评选条件

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大力弘扬安徽电力“尽心服务尽力先行”的企业精神。

②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并保证各种服务承诺兑现到位。

③被省公司授予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并在当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名列前茅。

④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县各供电所中排名前列。其中经济指标考核均分在100分以上,资产经营考核均分在98分以上。

⑤在2004国网公司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准备工作成绩突出者。

⑥全年未发生安全考核事故和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未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事件和客户投诉事件。

三、规范化管理先进个人

1、规范化管理先进个人,各供电所推荐一名,其他部门不参与评选。

2、评选条件

①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纪律。

②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努力学习各种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和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③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④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为客户服务工作富有成效,受到客户、政府和上级的好评。

⑤个人事迹突出,所在供电所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和负面影响较大的客户投诉事件。

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共评选5名,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非生产性单位不参与评选。

2、评选条件

①2004全面实现安全目标,全面完成2004年“两措”计划。

②按照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

求,严格执行实行“违章记分、试岗、待岗、离岗”制度。

③建立了安全监督、保障体系,部门领导及其以下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明确。

④制订了本部门的安全二次考核细则并严格执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

⑤本部门全面实行了工作票、操作票及事故处理责任制度,并且本部门有专人管理和考核。

⑥完成“三消灭”工作,全年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全年未受公司安全方面的通报批评。

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按给各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参评人员包括全民职工、农电在编职工、集体在编职工。

2、评选条件

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是生产工作中的骨干,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肯干,兢兢业业,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全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障碍、异常。

②时刻关心安全工作,本人无违章,在工作中能及时纠正他人违章。

③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能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六、要求:

1、评比工作由公司工会牵头,评比结果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2、公司领导不参加本单位的评比。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和申报,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4、对上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有提出异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查实,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再增补名额。

5、各类先进申报表请于元月三十一日前报公司工会。

特此通知

当涂供电公司工会

二00五年元月十一日

配表

配表

9.关于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九

××××

关于评选二○○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处属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单位:

~年,我处在局党委、勘探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实践“xxxx”为主要思想,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管理、降本增效为重点,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围绕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开展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活动,全面完成了勘探局下达的各项经营承包任务,实现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处党委、××处拟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年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先活动,宏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投身于我处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处“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评选名额:先进单位5个(一线地震队3个、二线后勤2个);先进科室2个;劳动模范10名;先进个人控制在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内。

评选范围:~年12月底以前,在我处工作满一年的全民工、劳务工。

三、评选过程

1、评选步骤

此次评选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组织职工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出典型经验,找出差距与不足,并撰写本单位典型事迹自荐材料;二是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逐级进行推选先进候选人,同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

2、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先进科室的评选:根据各单位典型事迹自荐材料,由处党委组织有关科室和各支部进行评选,并将结果提交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先进个人的评选:各支部推荐出的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处工会汇总后,提交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劳动模范的评选:从先进个人候选人中,由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产生,同时填写劳动模范登记表。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先进科室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实干高效,得到了职工的拥护。

2、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科学组织、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做到了质量高、服务意识强、信誉好,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效、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征集等活动,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4、坚持对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各项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单位风气正、职工队伍稳定,精神面貌好,文明素质高。

5、~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单位优先。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并参与处的改革,识大体、顾大局,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2、能够立足本岗、扎实工作、尽职尽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在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的。

3、个人品德修养好,遵纪守法,在维护稳定、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4、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在创新创效、小改小革、技术比武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三)、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遵纪守法,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榜样示范突出。

2、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

3、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质量、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5、在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正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职工公认的先进推选出来。

2、要认真撰写上报典型事迹材料,所有上报的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和个人,要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字迹要清晰,全部用a4纸张统一打印上报,并上报软盘一份,事迹材料要突出,切忌空洞。

3、各单位务必于~年元月20日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一并上报处工会办公室。

附件:

1、先进单位自荐表

2、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登记表

10.200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篇十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安排,改变往年年度工作总结滞后的作法。今年公司决定及早动手,作好年度工作总结,安排部署明年的整体工作。明年也是我们国家十二五的开头年,我们公司也紧跟国家发展的步伐,今年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同时,要求各部门对明年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出明年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开门红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各部门在总结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细致,写出书面总结,并评选出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及先进生产者。个人评选要公开、公证、公平。要把在年度中真正对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作成绩优秀的,综合表现好的员工评选出来。评选要客观,公证,要任人唯贤。通过总结,以点带面,促进公司的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要求写出书面材料,各部门具体候选名额如下:

大店

2人(最佳销售奖一名

最佳协作奖一名)

张瑞

4人(最佳销售奖一名

最佳协作奖一名

最佳贡献奖一名 鼓励奖一名)

刘朝晖

4人(最佳销售奖一名

最佳协作奖一名

最佳贡献奖一名

鼓励奖一名)

王向东

4人(最佳销售奖一名

最佳协作奖一名

最佳贡献奖一名

鼓励奖一名)

刘兰兰

4人(最佳销售奖一名

最佳协作奖一名

最佳贡献奖一名

鼓励奖一名)

财务部

1人(最佳忠诚奖一名)

售后部

1人(最佳服务奖一名)

管理部

3人(突出贡献奖一名

最佳管理奖一名)

华亭、庄浪各一人(最佳销售奖一名)

(管理部的人员:刘朝晖

张锐

刘兰兰

边红琴

姚维亚

高辉

郑丽蓉

曹芳

王向东)

另为活跃年终总结会的会议气氛及满足大家提出的要求,公司决定由各部门根据其能力分别提供文艺节目。各部门准备两项娱乐节目;各部门负责人作年终述职报告,并确定一名销售代表发言。希望各部门能积极参与组织!

年终总结会的召开时间暂定于2011年1月6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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