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2024-10-06

户外广告整治总结(11篇)

1.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一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双创办发[2006]39号《关于印发**县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我局与县工商局开展了临街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摸底调查

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我局翻印了*双创办发[2006]39号文件,逐户上门发送文件进行宣传,现场进行解释。同时进行了摸底,城区共有门店牌匾426个,不符合要求的154个。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限期进行整改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06年12月19日,我局针对临街门店和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逐户下发整改通知书,限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整改。2007年1月10日,我局又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和督促,完成任务56个,未完成98个,截止2007年4月25日,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进行了三次大检查,完成任务100个,未完成任务54个。5月14日我局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牌匾52个,横幅20条,全年累计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门店牌匾160个,拆除横幅167条,清理野广告1500多条,圆满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整治计划和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我县临街牌匾和户外广告管理已逐步规范,但是还存在牌匾的大小高低不统一的现象,影响市容,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对每条街都做了规划,统一了高度和尺寸,为以后规范办理牌匾和户外广告提供了依据。同时,继续抓好户外广告和野广告的清理,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好城区野广告,确保市容卫生。

2.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二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原因分析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屡见不鲜, 这一普遍社会现象的背后, 既有名人自身的原因, 也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根源。

名人广告能为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给名人带来丰厚报酬。据了解, 一般内地一级著名演员的产品代言费一年在300万元左右, 著名体育名人的代言费一年也在300万元至400万元。有些名人自身缺乏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一味追求高额广告代言费, 对其宣传的产品不做基本调查, 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而且名人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风险明显不对称, 致使其缺乏责任规范。我国目前有关广告法制还不完备, 没有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规定。除了遭受舆论的谴责之外, 不会承担更多的违法成本。

另外, 广告主、广告商一味追求金钱利益, 缺失社会诚信;广告媒体缺乏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管理不力, 媒体广告定价存在缺陷, 为不规范广告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广告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的审查、监管、惩处不力, 高额的违法广告所得与无关痛痒的违法处罚不相协调;广告法规体系与执法体系不健全, 广告行业自律体制不完善;我国整体信用环境不完善, 等等。这些都为虚假广告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可能性。

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追究及整治措施

(一)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 代言广告是一种严肃的社会责任, 而非任意滥用的赚钱资本, 名人在代言产品之前, 要为社会大众考虑, 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基本准则, 在引导消费舆论的同时也要引领社会文明。若稍有不慎代言了伪劣产品, 也应当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该产品的真相,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进行自我反省并向消费者致歉, 以维护自身的公众形象。

但是光靠道义的谴责是不够的, 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学者认为, 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看法值得商榷。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来看, 名人代言费用动辄百千万, 其在行使权利并因此而得利的同时, 应当为其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另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 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他人人身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还不够完善与具体。对此, 我国应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工作,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的责任和追究机制更加具体和细化, 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 整治措施

1. 加强广告行业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管整治力度, 强化协调共管机制。

我国现行《广告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 已历经10余载。其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秩序、市场平衡和公平的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健全广告代理制度, 审查机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 特别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特殊商品作为整治重点, 进行专项审核, 而且将广告代言人也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一样, 列入监管及规范对象之列。与此同时, 各个部门应责任细化, 加强配合联动, 增强执法合力, 形成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一条龙的长效监管治理机制。

2. 强化广告审查机关责任, 加强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审查, 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防止虚假广告的泛滥, 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和广告市场秩序。

。发挥广告行业协会作用,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并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建立诚信机制。

3. 媒体应健全规章制度, 强化自身规范, 承担起“把关人”的责任, 规避虚假广告报道。

大量虚假广告的产生, 与大众传媒缺乏职业道德,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把关不严, 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是分不开的。大众传媒若要求得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恪守职业道德, 建立合理良性的媒介理念, 使自身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职业化伦理道德。

4. 经营者应诚信经营, 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讲求社会公德, 努力重构和谐广告生态环境, 才能打开市场, 赢得信任。

经营和宣传真实、合法、健康的广告产品和信息, 关系到其长远的营销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是企业保持生存并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1]。

5. 消费者自身应消除对广告、名人的盲目迷信, 培养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积极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受到虚假广告侵害时, 应拿起法律武器, 诉诸于法院和消协等机构, 进行监督、检举和投诉,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规范名人广告起到警策作用, 减少其他消费者受害的可能性, 将其所引起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毒瘤”, 社会各界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通过个人自律, 媒体管理, 社会监督, 司法制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建立, 通过教育和管理, 自律和他律共同发挥作用[2], 让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纳入良性的运作轨道, 同时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黄瑚.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30131.

3.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三

烟草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迎接全省创卫、爱卫工作检查,我局多次开展烟草广告整治行动,组织城区执法人员对城区内的烟草广告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烟草广告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市局成立烟草广告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局商广科牵头,负责全市烟草广告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城区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烟草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2013年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烟草广告整治作为今年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同时先后两次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烟草广告工作的通知》,把清理烟草广告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中,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管理,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2、明确工作目标和整治对象按照《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创卫及高位执法工作要求,明确烟草广告整治对象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及在户外、楼宇内及各类公共场所发布的烟草广告。其中,我局把户外形式烟草广告作为清理的重点,对于户外烟草广告一律不予审批,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坚决立案查处,确保城区内无户外烟草广告,清理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南通市《2011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2011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我们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11年全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53家,专科门诊部1家。其中发布医疗广告的共有4家,为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建国门诊。

二、主要做法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医疗服务市场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必须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深刻认识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7月初,我局就成立了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卫生局张旭初局长任组长,卫生局医政科王跃成科长、卫生监督所缪卫宏所长,许庆忠副所长任副组长,卫生局医政科及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为成员。要求全县卫生系统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 治行动。积极联合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熟悉,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并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2011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我所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我所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代理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代理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治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在整治工作中,我局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2011年,我所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3台次。

2、充分利用工商信息网发布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我所与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县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

三、存在的问题

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努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要求,工商局、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发布虚假信息的医疗广告行为打击力度还是不够,未能有效遏制虚假医疗广告的欺诈和误导患者的现象,各媒体如有线电视台以新闻和专家咨询形式的医疗广告仍然较多。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少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仍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是一场攻坚战,各有关部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在巩固医疗广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整治。在做 到“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东县卫生监督所

5.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 篇五

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改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全面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美观、整洁、有序,达到提升城区景观形象、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整治和拆除并举,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户外广告;

(二)拆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三)拆除到期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四)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 1

象。

(五)拆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四、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一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的,对现有柱式、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大队依法予以拆除。二是开展对非法广告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认真调查摸底,并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凡不符合规划总体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设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6.关于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通告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开始,对城区主要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整治。

一、本通告所称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是指在城区范围内设置的如下形式的广告、招牌:

(一)在建(构)筑物墙面(或屋顶)等设置的广告;

(二)利用城市道路、户外场地、桥梁等公用设施或公共场地设置的落地招牌、路牌、标识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信息发布栏以及实物模型等广告;

(三)以横(条)幅、喷绘、印刷品等形式在户外悬挂、张贴的广告;

(四)以彩旗、灯笼、气球、充气膜、充气彩虹门等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

(五)沿街单位和经营门店悬挂的名称招牌、门头广告;

(六)以其他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设置者必须事先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设置许可后,按照安丘市《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意见》的规定,按标准缴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视为违法违规广告,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容真实合法,书写规范准确;

(二)设计艺术美观,制作精美牢固,外形整洁统一,并与外环境相对协调;

(三)横(条)幅、彩旗、灯笼、气球、充气膜、充气彩虹门等户外软体广告,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四)大中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和利用建(构)筑物墙面(或屋顶)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布局原则、制作标准和安全要求;

(五)经营门店的门头、招牌等,应按照“统一规划、一街一型、一店一牌”的要求设置,其色调与建筑风格、街道景观相协调。

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者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完整。户外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户外广告经营(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届满,户外广告经营(设置)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广告设施。需要延长使用期限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广告设置使用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城管执法局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广告设置使用期届满,经营(设置)者逾期不拆除广告设施的,依法强制拆除。

六、重大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庆典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及行业部门的纪念宣传、商业宣传等活动,需悬挂、张贴公益性宣传品的,须提前3日向市城管执法局申报。活动结束后,自行拆除悬挂、张贴的宣传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已经设置的,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一)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二)妨碍人民生产或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三)妨碍消防安全或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以及破坏建筑物原有风格和外观造型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点)的建筑物和场所。

(五)擅自在道路隔离栅栏、桥梁护栏、绿化带、行道树、路灯杆、电线杆上设置或悬挂的;

(六)标志性建筑物、市民休闲广场、风景林区建筑物等;

八、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未按照市城管执法局的规定要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张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条幅,或存在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损的,坚决予以拆除。

九、对未经审批擅自私上广告的,经责令在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5000元罚款。妨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七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此次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重点对15条主街主路进行整治。包括:向海大道、石油大街、渤海路、惠宾大街、辽河路、兴隆大街、科级大街、泰山路、兴油大街、林丰路、市府大街、工业大街、香稻路、红旗大街、胜利街。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万春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孙大勇 辽河油田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由德宏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助理、综合管理科

科长

张 勇 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法祥 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大 队长

陈 军 市综合执法局辽滨大队负责人

刘 野 市综合执法局辽河口大队大队长

张华桥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喜权 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斌 辽河油田城管支队综合监察科科长 冯勇海 双台子区环卫处处长

宋祥波 兴隆台区环卫处处长

五、责任分工

1、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落实包市容卫生工作。收集整理张贴、散发、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等小广告信息,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2、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3、市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4、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出台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完成论证工作。二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 的,对现有柱式、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两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予以拆除。三是开展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措施要求

(一)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机动执法大队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认真调查摸底,环卫执法监察大队要对非法喷涂广告进行调查,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辖区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明确标准,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 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广告要清刷彻底,不留痕迹。

(四)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在查处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导工作,切实维护道路通行安全。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凡不符合规划总体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设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五)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此次整治工作要以调查摸底为基础,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查处为后盾,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逐步深入展开。两区综合执法大队应向属地政府申请拆除户外广告所需费用,同时,研究户外广告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容貌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综合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8.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八

关于对全区大型户外广告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相关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海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质量,打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海州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对象:

一是对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整治;二是对超过批准设置期限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整治;三是对在批准设置期限内的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二、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报。对城区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按照有无违法设置、是否超期设置、安全设置等方面进行归类。要求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填写相关自查表,并于8月10日之前报到区城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自行整改。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我局要求各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在8月20日之前进行自行整改。对没有经过审批的,按要求进行审批;对超过审批期限的,按要求进行续批;对安全问题不达标的,按安全技术规范整改;对拒不配合工作的,依法强制拆除。同时,主动与我局联系,由我局安排选择具有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各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安全性进行安全鉴定,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置。

希望各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次大型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附件:

1、大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自查表

2、大型户外广告超期设置自查表

3、大型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自查表

9.户外广告整治总结 篇九

为有效解决天际线广告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空间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先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教育、引导、法规、行政等措施,大力开展我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阶段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着力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推进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屋顶严禁、地面严控、墙体有序、店招规范”的阶段性管理目标。

具体做到:三个规范。规范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规范建筑物墙体广告;规范门招店牌广告。四个严禁。严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严禁在交通和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网架(高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广告。五个一律。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广告牌一律拆除;遮挡天际线的招牌或标识一律整改(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无主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XX区建成区内“三高”(高速、高铁、高架)沿线,XX线等主次干道两侧,高速出口周边,沿街建筑、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的广告、招牌、牌匾、条幅、标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重点

1.城区建筑物天际线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标志牌,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2.未经行政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指示牌、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

3.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广告牌;

4.影响城市容貌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各类招牌、标牌等广告设施;

5.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整治办法

按照“拆除、整改、规范”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一)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

1.各类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

2.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现有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独立门头(3层及以下)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出入口、军事设施的标牌广告和经公开拍卖、使用权未到期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除外;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宣传品和户外广告设施;

4.各类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等广告设施;

5.虽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但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和数量(一店多招)的招牌和广告牌,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6.有损市容市貌、妨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无主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宜设置的招牌和广告牌。

经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实施强制拆除。

(二)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虽经主管部门审批但超过天际线设置的招牌或标识牌,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

2.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超大、超高招牌和广告牌;

3.破损、褪色、歪斜、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指示牌、招牌等广告设施;

4.画面破损、褪色、内容过时的公益广告。

(三)规范。

1.规范围挡广告。严格管控各类建筑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严禁擅自设置围挡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围挡广告,一律按照要求从景观设计、图文并茂、夜景亮化等层面进行精品化建设。设置单位必须按照总面积30%及以上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多面的围挡每个面都要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应穿插展示。

2.规范门招店牌。门招店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从严控制门招店牌的设置数量和质量,鼓励进行门招店牌综合规划、分类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尽量做到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美观大方,逐步形成“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设置效果。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督办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乡镇、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地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2.区直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履行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提供支持。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地公益广告整治情况。

区城管局负责履行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负责对已批准设置建筑围挡广告进行指导和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民健身中心、学校(幼儿园)等责任管理场所的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全民健身中心、学校等责任管理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矛盾,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律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路口礼让行人、文明交通指示牌和广告牌的整治;负责对损坏的交通隔离护栏进行全面维修;负责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区直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经费保障。根据初步摸底统计此次待拆除广告牌300余处,投入拆除经费需90万元,区财政部门和乡镇、平台应按相应比例保障拆除经费。

区资规分局负责将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同步列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广告牌进行规划核实。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的整治,负责督促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对城区在建楼盘、既有居民楼建筑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和管理建筑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站(站点)的户外广告的整治;管理和督促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站台的广告牌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相关场站(站点)内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文旅局负责市区旅游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景区景点的公益广告设置和刊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专项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

区市场局负责依法整治违反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广告内容;指导广告协会做好广告公司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广告行业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积极作用。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接待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对可能引发的信访和治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汇报。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各乡镇、平台、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自整治职责的,要积极履职并给予其他共管事项的支持,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设置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1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平台、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进行甑别、筛选,分类施策,确定具体的整治办法,下达具体整治和拆除告知书。

(二)宣传动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前)。

广泛发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分批实施(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年底前)。

按照先整治、后规范,抓主抓重的原则,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分批次拆除,具体是:

1.2021年春节前,解决天际线问题,全面摸排,突出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天际线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全面完成拆除或整改到天际线以下设置。

2.2021年6月底前,解决城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招牌、标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实施集中拆除,对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3.2021年10月底前,通过实施店招店牌改造等项目工程,完成各类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工作,并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四)巩固提高(至2021年年底)。

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审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击回访,严厉打击回潮现象、防止反弹,全面巩固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平台对整治工作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比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结合道路实际,认真谋划并保障经费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标准,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应换尽换。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和干扰。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执法活动的预案,执法过程中要全程记录并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到重大疑难、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明纪律,抓好调度。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建立严格的调度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整治进展,研究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各乡镇、平台各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整到位”,严禁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坚决防止将公益广告变更为商业广告的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0.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减量治乱、调整置换、出新提档、规范有序”的原则,对全区13条主次干道、**北大门窗口地区违规广告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三符合”,即: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准则,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具体整治任务见表:

序号道路及地区主要问题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1雨花西路店招破旧出新赛虹桥街道雨花新村街道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2雨花南路店招破旧店招出新赛虹桥街道雨花新村街道 3凤台南路店招破旧出新赛虹桥街道 重复设置外挑灯箱拆除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4共青团路店招破旧出新雨花新村街道 5宁芜路店招破旧出新西善桥街道 6宁丹路无手续落地广告牌拆除铁心桥街道 7宁南大道店招破旧出新宁南街道

8应天西路店招破旧店招重新设计制作赛虹桥街道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9宁溧路店招破旧出新宁南街道 重复设置店招店牌拆除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10紫荆花路无统一规划设置区市容局 11振兴路店招破旧出新板桥街道

12板江路店招破旧店招重新设计制作板桥街道 13铁心桥大街店招破旧出新铁心桥街道 14**北大门地区店招破旧出新区市容局

二、主要措施

(一)专业培训阶段。05年2月,组织对各街道城管科长进行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专业知识和环境美学知识培训,讲清设置标准、工作程序和美学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05年3月至7月,以雨花西路、雨花南路、凤台南路、共青团路、宁芜路、宁丹路、宁南大道、应天西路、宁溧路、**北大门地区为整治的重点,区街联手,部门协调,逐路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潢,整治横(条)幅,彻底清除“广告楼”现象。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力求统一规划和设计,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同时对紫荆花路等基础条件好的路段进行规划和包装,各街道、工业集中区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05年8月至12月,对各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合格路段和载体进行补课,确保整治质量。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户外广告整治是今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居环境的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发展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详细的实施方案,区、街要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有关街道、工业集中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使我区市容市貌真正有一个根本性改观和质的飞跃。

11.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并感谢各位领导莅临我局考核指导工作。作为我区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我局以广告问题综合治理暨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严格规范,较好地解决了辖区户外广告多、大、破、乱等突出问题。下面将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副区长刘守斌为组长,区执法局局长赵晨阳为副组长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外,还从创文工作一线抽调3个执法中队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针对当前辖区户外广告设臵多、乱、滥、杂的现状,经充分调查研究,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按照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要求,对辖区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了分类,确定整治拆除对象。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方案细致周密,宣传发动到位,组织保障有力,激励措施得到落实,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此外,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多次召开广告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布臵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力,执法到位,保证我区各项广告整治目标顺利完成。

二、多措并举,成效显著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查询档案、现场拍照取证、发布公告督促确权登记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逐个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起详细的户外广告登记台帐,进一步摸清全区户外广告设臵情况。同时,派专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实际核对,摸清每处户外广告设臵的位臵,内容,相关的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各广告商进行初步调查,宣传各项政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是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照台账,与相关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逐路巡查,逐户查处,对辖区内违法广告、破损广告、LED灯箱、软体条幅、橱窗广告等各类违章户外广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是加强督促,全面清理。首先,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不彻底的单位和商户责令其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其次,对于限期责令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如逾期未自行拆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是强化监管,杜绝反弹。以宣传教育为主,以严格执法为辅,增强店主的规范意识。软的方面,为充分体现城管部门“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臵的以及残缺不全、污损不堪、字迹模糊等影响市容的不规范广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统一标准,限其自行整改。硬的方面,对劝阻不听,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户外广告,将予以严肃查处,责令设臵人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坚持杜绝违法设臵广告行为。

自去年年底至今,我局共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490处共计10510.2平方米,其中高速公路沿线违规广告塔35处,三环沿线违规广告155处,四环沿线违规户外广告300处。累计清理软体条幅1045条、移动灯箱564个、各类小广告5192处,拆除LED灯箱193个。此外,我们克服资金少、任务重的困难,在辖区交通繁忙地段设臵了33处大型公益广告,营造了良好的创文氛围。

由于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行动迅速、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社会不稳定现象和因素,被《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整治情况快报》第9期通报表扬;市委连书记对第17期简报《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整治情况快报》批示“事在人为,真做就能做好,向大家表示感谢。对进度快的两办(中牟县、管城区)发通报予以表扬”。此外,我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还成为《郑州晚报》唯一一家在头版表扬的单位。

三、总结经验,长效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总结经验,对比差距,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巩固成果。继续深入抓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治后反弹现象,同时对新增的违法广告予以坚决取缔。力争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臵“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臵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区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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